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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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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体制范文第1篇

作为一个西方当代艺术研究者,基于这些年对西方社会和当代艺术现状的考察,我认为当今的西方艺术处在一种政治、学术和市场一体化的体制中。回顾西方现代艺术发展史,我们知道,它也曾经历过一个艺术与体制之间剧烈冲突的时期,这就是现代艺术史的早期,亦即现实主义和印象主义盛行的19世纪下半叶。当时的法国处在从封建专制向民主共和制度过渡时期。在艺术领域,以皇家美术学院为代表的官方艺术占据着艺坛统治地位,新兴的以现实主义和印象派为代表的民间艺术对固有的政治体制和艺术秩序发起了挑战。1855年库尔贝在巴黎世界博览会展馆外自办个人画展,1863年巴黎沙龙展之后举办“落选沙龙展”,诸如此类的事件和现象都标志着官方学院派艺术与民间自由派艺术的尖锐对立。马奈在“落选沙龙展”上展出的《草地上的午餐》不仅遭到法国社会保守势力的攻击,还受到国王拿破仑三世的斥责。民间自由派艺术与官方学院派艺术的对立,表面上看是艺术观念和审美趣味的不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新艺术与旧体制的矛盾。那时的法国艺坛存在着两种艺术评价标准,一个是官方学院派艺术评价标准,另一个是民间前卫艺术评价标准。更重要的是,资产阶级的大规模崛起导致了艺术市场的兴起,曾经作为教堂、宫廷贵族专属品的艺术开始走进规模庞大的中产阶级家庭。商业画廊在欧洲各国大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反过来又促进了前卫艺术的繁荣。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化的艺术就是民主的艺术。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转换,是西方现代主义艺术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而艺术自身也在这一历史转换的进程中扮演了推动者的角色。

对照西方历史,我们发现,当今的中国虽然与西方同时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在生产技术、生活用品和信息等物质文明方面与西方是基本同步的,但在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层面,我们仍处在法国19世纪后半期,也就是库尔贝和马奈生活的时代,处于专制体制向民主体制转型时期。在经济领域我们实行的是双轨制,在中国艺术界同样存在体制内与体制外两类艺术家及其不同的艺术价值观。我这里所说的体制内与体制外艺术的分野,更多地是指艺术家的立场而非身份,供职于画院和美术学院、拿工资吃皇粮的艺术家虽然具有体制内身份,但不一定抱持体制化的立场。通常情况下,人们将那些紧跟主流意识形态、弘扬主旋律的艺术看作是体制化的艺术,而将具有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艺术家的创作视为体制外艺术。中国体制外艺术的出现和兴旺归因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壮大。从当下的现实状况看,体制化艺术与体制外的艺术各有生存空间、彼此平分秋色;而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存在体制化艺术日渐式微、体制外艺术日益强大的必然性。

我们知道,任何体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类历史就是一部体制不断变化不断更新的历史。西方现代艺术史告诉我们,只要符合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需要,体制外的艺术终究会成为体制内的艺术,像印象派和野兽派那样最初备受非议和攻击的前卫艺术,如今早已成为人类艺术史上的不朽经典。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当下政治、经济和文化双轨制的形成,既有中国历史自身演变过程中新旧意识并存的原因,也有中西文化交融两种观念彼此同在的缘故。由于历史线性发展的模式被打破,中国进入到一个西方现代生产力与中国固有生产关系既彼此对立又同时共存的时代,这是一种史无前例的社会形态。

对于艺术和艺术家而言需要面对的有两个体制,一个是社会体制,另一个就是艺术自身的体制。社会体制主要是指政治体制,政治体制的本质是利益分配。不管是社会体制,还是艺术体制,其核心都是价值观。建立体制的目的都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艺术体制由艺术创作、批评批评、艺术教育、艺术收藏和艺术欣赏等要素构成,艺术家、策展人、艺术学院、收藏家、画廊、博物馆和欣赏者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了艺术体制的主体。艺术体制的建立,从本质意义上说,就是使艺术的发展从无序变为有序。艺术体制一但建立,它的作用就会随着艺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艺术体制建立之初它会有利于艺术的进步,慢慢地它总会成为艺术继续进步的桎梏。因而,新旧体制的不断更迭就成为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实际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体制,更没有一劳永逸的好体制。艺术永远是在突破体制、建立体制、再次突破体制的过程中发展进步的。艺术的进步就表现在于对体制的突破,更确切地说,艺术的创新体现在对社会体制与艺术体制的双重突破。只不过,艺术往往是通过突破艺术体制进而达到改变社会体制的目的。

在西方现当代艺术史上,艺术的发展更多地表现在对艺术体制自身的不断突破。不管是观念主义对形式主义的背叛,还是从现代主义演变为后现代主义,再从后现代主义进入当代艺术,西方现当代艺术的演变始终是一个在艺术自身的体制内不断突破的过程。因为在20世纪的西方世界,民主政治已经完全实现,社会体制不再成为艺术发展的枷锁。即使它对艺术仍然具有制约作用,也已经变得无足轻重了。对于艺术家来说,只需将注意力放在艺术本体上,处理好艺术自身的关系就已足够。上文提到西方当代艺术是单一艺术体制,纯学术已经成为唯一评价标准,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 队伍建设 体制 机制 策略

在社会服务行业大发展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高校后勤必将面临更加剧烈的竞争。人才队伍建设不力,就有被淘汰的危险。

1.高校后勤员工队伍现状分析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初步建立起了一套相对符合企业要求的人事制度、用工制度、经营制度和分配制度,但后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管理体制限制,缺乏必要的用人自和员工收入分配权,逐渐形成了一种“引不进、留不住、辞不掉”的局面。

1.1现行体制制约了高校后勤队伍建设

浙江高校后勤的队伍结构、用人机制、管理模式等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发生了显著变化。员工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面临许多新问题,尤其是体制、观念和“老人”的障碍。

(1)体制障碍。浙江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除了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万里学院采用托管外,其他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多为甲乙方关系、股份制独立法人和小机关多实体等类型。但高校后勤实体不论是独立法人,还是名为“公司”实为学校职能部门的实体,还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长期以来,高校担负政治功能,后勤具备公益属性,学校领导也习惯用行政方法部署后勤工作,用“市场属性”来衡量后勤服务质量,以“公益性”、“福利性”为标准来支付费用。由于在后勤领域无法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转变,加上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不跟进、不配套,后勤市场化运作条件不充分,人力资源管理受到体制制约,缺乏真正企业化管理先决条件。

(2)观念障碍。浙江高校在扩招前,后勤是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和深化,“瓶颈”已被突破。于是有人提出,后勤队伍不需要自行单独建设,无须游离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之外。观念的障碍,阻碍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体制、机制转换,导致后勤竞争力低下。

(3)“老人”障碍。所谓“老人”,就是1999年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在后勤实体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老人”中有一部分是土地征用工,也有一些是在学校全员聘任中分流出来的,还有一些是学校引进人才的家属。目前后勤队伍总体情况是业务能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浙江高校为了解决“老人”问题,曾出台了内退政策,但内退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于内退不合算,特别是部分没有技术、文化水平偏低的员工,想固守在后勤这个阵地上等待年龄到点。“老人”的待遇大大优于外聘员工,同工不能同酬,新的“大锅饭”体制挫伤了外聘员工的积极性。现行体制下的“老人”问题成为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障碍,严重制约了员工队伍建设。

1.2现行机制难以激发员工活力

据课题组统计,全省高校后勤有独立核算经济实体489个,后勤实体员工47956人(不含按天计酬的临时用工,统计截止2011年12月底)。其中有“老人”9691人,外聘员工38265人。浙江高校后勤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水平、服务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有所改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有所提高,但后勤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高校发展的要求。

(1)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全省高校后勤实体现有“老人”占员工总数的20.2%,年龄50岁以上占总数的76.6%。后勤员工的补充主要通过聘用校外人员来解决。全省高校现有外聘员工38265人,多数年龄在30―50岁,超过50岁的占23.1%。以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为例,目前正式工平均年龄为45.77岁,年轻人数量严重偏少;在后勤人员只出不进的政策下,十年后将有54%的人退休,后勤服务与保障将难以维系。

(2)员工队伍稳定性差。据了解,2011年浙江省高校后勤外聘员工平均年薪为3.24万元,不到“老人”的二分之一,导致外聘员工流动性较大,部分工种人员严重不足,用工荒有加剧趋势,往往在寒暑假之后,一些高校后勤员工出现大规模流失,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平均流动率普遍高于15%的警戒线,有个别高校的员工流动率达到了30%。

(3) 人才断档矛盾突出。原事业编制人员随着年龄增大逐渐退休,连续十多年没有进事业编制职工,很难再从原事业编制员工中产生相应数量的骨干。外聘员工由于学历低(大专及以上占14.6%,初中以下占29.3%),业务能力差(中级以上职称和技师占5%,技工占22%,普工占73%),对基层一线工作不了解等因素,与原事业编制人员管理骨干有较大差距。由于待遇不到位、引进措施不力等原因,专业人才引进十分困难,人才断档的矛盾更显突出。

(4)员工归属感、忠诚度不高。外聘员工自身条件决定了上升空间有限,导致许多员工缺乏进取和创新精神,有的职业观念比较淡薄,敬业精神较差,责任心不强,对后勤事业也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主人翁意识不足,不利于后勤事业长远发展。

(5)人力资源总体效能不高。师生规模3万人左右的本科院校,后勤员工人数一般在1000人左右。由于历史原因,高校后勤员工形成了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三支队伍,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没有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这三支队伍相互排斥,形不成合力,不仅造成了员工不团结,也使集体失去向心力,加大了人力成本,造成后勤实体工效低下。

2.高校后勤员工队伍现状原因分析

后勤员工队伍出现上述现状,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历史客观原因,有人为主观原因,更多的是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中各校体制、机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用人体制不够灵活。有的学校后勤公司甚至为了减轻事业编制人员的经济负担,在社会化改革之初,千方百计地动员事业编制员工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离岗退养等。社会化改革十余年后的今天,事业编制员工在这十余年中纷纷退休,曾经的年轻人也成了如今的老人,加之受体制所限,人员又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导致高校后勤事业编制员工队伍整体老化。

2.2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等关键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加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本身也是在摸索中前进,缺乏对高校后勤实体改革发展的理论指导,而大部分高校后勤都参照了学校行政的相关制度体系,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相对符合企业要求的配套制度,对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缺少应有的规范。

2.3后勤自身定位模糊不清。高校后勤既公又企的尴尬身份,往往导致在队伍建设方面既不能像事业单位一样落实编制和待遇问题,也不能像社会企业一样与市场经济接轨,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导致骨干的稳定性差,未流动的则有成为新的“老人”的风险,甚至产生不满情绪。

2.4后勤人力资源缺乏竞争优势。高校后勤作为服务性行业,相对社会企业而言,无论是薪资水平、发展空间、培训资源、企业文化,还是管理理念、技术革新、发展规划等方面都不具备竞争优势。特别是薪资水平,普遍低于社会同行业,这也是高校后勤优秀人才流失严重,成为社会“培训基地”的直接原因。

2.5社会劳动力环境变化。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大型企业向劳动力输出大省拓展,截流了大量劳动力外出,也吸引了部分劳动力回流,导致东南沿海城市出现大规模“用工荒”,造成社会劳动力资源不足,劳动力竞争激烈。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高校后勤化实体,为维持正常的运行,招聘员工往往退而求其次,长期以往,导致后勤队伍文化层次偏低、技能水平不高、年龄偏大。

3.建设高校后勤员工队伍的对策

后勤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当前后勤工作的难点, 不在于机构如何设置, 职责怎样划分,不在于目标和战略如何确定,而是在于是否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能征善战的优秀队伍。

3.1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一是在后勤事业编制员工退休减员的同时,学校事业编制作为补充,确保事业编制稳定,这个方法已在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高校实施。二是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人事政策,如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的优秀外聘人才选拔、“125人才工程”,分五年时间确定120名优秀骨干和优秀大学生员工进入集团人事。三是合理控制务工人员数量,加大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力度。

3.2稳妥推进机制完善。在科学测算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灵活的用人机制、规范合理的福利制度等制度,建立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全员聘用制,打破干部与工人身份界限,打破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的界限,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管理干部能上能下、适才适用的用人环境。逐步缩小非事业编制与事业编制员工的福利待遇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3.3建立队伍的动态平衡。员工的高离职率,既是危机,也蕴含着新的机会。离职率高意味着我们选择新员工的机会就比较大,保持一定的流动,特别是竞争流动,才能不断补充新血液,不断优胜劣汰,积聚自己的人力资源资本,在绝对的流动中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留住需要的人才。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多方位引进人才。要畅通出口,优胜劣汰,通过建立一定的竞争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员工队伍,在动态平衡中逐步解决人才断档局面。

3.4大力实施培训培养机制。要以职业化为导向,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分层分类的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各类人员素质。对于管理岗位, 重点对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模式、管理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努力把管理骨干培养成为职业经理人。通过对专业技能岗位, 重点对操作技能、技术更新、技术认证、职业资格等方面培训,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对普通服务人员, 重点进行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等方面教育,通过师傅带徒弟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3.5加大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是关系到队伍建设成败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否则队伍建设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一方面要积极向学校争取政策,另一方面要大力拓展经营,尽努力筹措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用于重点人才、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和团队建设,以及员工的教育培训和技能比武等。

体制范文第3篇

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就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出5点要求。第一,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调整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城镇化节能,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第二,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同步加强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第三,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立足我国国情,紧跟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分类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并同其他领域高新技术紧密结合,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第四,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第五,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在主要立足国内的前提条件下,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利用国际资源。

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作出重要批示:“一年多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应予肯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任重道远。今年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奋力攻坚,聚焦投资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多释放改革红利。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放管结合,取信于民。深入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3 财税体制改革

6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简化合并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减轻企业负担。会议指出,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4 金融体制改革

人民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是指:上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上年新增小微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

体制范文第4篇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

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政府包揽太多的状况始终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划分不清。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划分收入,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二)收入划分不规范。

现行分税制在收入划分上既有按税种、税目划分,又有按行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导致地方政府为追逐税收利益而大搞重复建设,结果各地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尤其重要的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更是到了以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将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贯穿于整个“十五”甚至更长时期,但由于按隶属关系划分税种的现行体制,导致资产的流动会带来税收利益的转移,因而会受到被兼并、重组方所在地方政府或部门的阻挠,从而严重阻碍着资产重组,制约着结构调整。此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采取收入分享制,税收分享只是给地方一定的财力,而税种、税率的确定权却在中央。这一方式尽管比较简单易行,但存在税收分享比例是“一刀切”的缺陷,且具有累退效应,因而不能区别各地方的财政能力,不利于达到缩小地区财力差别,实行资金再分配的目的。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化的分税制能够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各地区有均等的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由于我国分税制实行“基数返还(以1993年为基数),超收分成”的政策,而1993年各地财政收入人为超常规的增长,致使以后年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打折扣,从而使得税收返还数额占转移支付的比例非常高;尽管在1995年采取补救措施,推出“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无奈资金有限(1995年约为20亿元,1996年约为34亿元,但也仅占中央财政支出的0.5%左右,占转移支付支出总额的1.8%),与实际转移支付需求相差悬殊,结果作用甚微。纵向转移支付的目标落空,横向财政资金的转移制度没有建立,这就大大弱化了财政应有的缩小地区间差距的功能。

(四)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我们往往对税务部门重其取得收入多寡而忽视取得收入的成本,忽视对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于是,在收入上,征收成本高,效率低下;在支出上,资金上拨后即失去了监督,收入的接受者只有对资金使用的权利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结果财政资金支出的方向、结构失去了控制,大量的重复投入与无效投入并存,浪费严重。另外资金下拔环节较多,资金被截流、挤占、挪用现象严重,也极易滋生腐败。

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还表现在转移支付资金上。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形式除了专项补助外,其他都是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对如何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使用权完全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样,地方政府处于简单的收入接受者的地位,在资金的使用上往往不关心支出的方向;数量和效率,无效投入和浪费严重。同时中央政府也无法实现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调节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目的。

二、完善分税制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在此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科学界定支出范围。

这一方面总的原则是首先确定事权,根据事权定支出,根据支出确定各级政府应得的收入。显然,事权的划分是最重要的,是财权划分的基础。只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相适应,政府履行职能才有物质保证。而事权的划分与政府的职能紧密相联。因此,完善分税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将那些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微观经济活动及其相关事务,那些本来可由市场机制去解决的问题,逐步从财政的供给范围中剥离出去,并以此为依据重新界定国家财政的支出范围。二是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和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这两个层面,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把各级政府的事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然后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当然,中央政府还应从自身做起,科学界定职能,不能包揽一切,无限扩大支出。要取消不应由地方政府负担的支出项目,合并各级政府间的重复支出项目,适当下放部分税权,最终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

(二)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人。

在收入的划分上,除了要考虑中央的宏观调控外,还应考虑满足地方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在完善现行税制的基础上重新合理划分收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其确定为分享税种,采用税源式分享或地方征收附加的方法;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扩大税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改革农业税,完善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在不违背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对不需要全国统一的、地方特征特别明显的一些地方税的税权下放地方。与此同时,还要稳妥推进税费改革,规范税费关系,把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依靠培植税源,加强征管,提高征收效率,实现收入的稳定增加。这样,中央和地方都将有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来保证其履行职能的需要。

(三)实行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力度,推进各地区协调发展。

从资金的流向看,转移支付主要有资金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问的纵向转移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相互横向转移。我国一向采取单一纵向转移支付,这种模式要均衡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需要中央有强大的可支配财力。从我国现阶段阶情况看,难以做到这一点。因此,建立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尤为必要和现实。要根据转移支付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从制度层面上,设计一种计算各地应有的财政收入和合理的支出水平的办法并使其公式化,规定资金(包括技术)由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的额度,通过横向转移来实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以弥补单一纵向转移支付的不足。另外,要改变目前的税收返还办法,加大向落后地区的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使落后地区具备一种能够快速发展的能力,推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进而实现综合国力的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体制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巨灾保险;国情;体系

论文提要:我国巨灾风险发生频繁,损失逐年加重,而现有的保障体系对灾区的经济补偿和人民生活的恢复只能是低层次和小范围的。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显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国遭受了两次巨灾,其涉及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2008年1月中旬以来,冰冻雨雪灾害突袭我国南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16.5亿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工业企业经济损失估计超过2,000亿元,死亡人数截至6月9日达69,142人。

面对这样的灾害,政府及时拨款700多亿元,社会踊跃捐了300多亿元,而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在这两次灾害中仍然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国保险业共接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保险报案95.3万件,各商业保险公司赔款已经超过16亿元。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1,516.5亿元的经济损失相比,保险行业赔付金额所占比例约为1%。而对于发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4.9万件,已付赔款2.8亿元,与所估计的地震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的损失相比,保险行业赔付金额0.14%。

保险公司的赔付和实际巨灾损失之间的强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国海啸、地震和飓风等自然灾害目前还没有正式列入保险责任范围内。商业保险公司对于诸如海啸、地震和飓风等自然灾害采取“谨慎”的承保态度,多数自然灾害只能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得作为主线单独承保。一旦巨灾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员和财产损失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

二、国外巨灾保险体制比较分析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主导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灾保险;二是市场主导模式,也就是由市场自我调节,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为局外人;三是协作模式,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巨灾保险,政府作为协作者提供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种模式的代表国家:

(一)政府主导模式。在美国的洪水保险和加利福尼亚地震局地震保险中,所有业务和品种都由政府提供,保险公司并不开展保险业务。在美国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中,保险公司并不参与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险公司在巨灾保险中主要是协助政府销售巨灾保险保单,从而取得相当于保费32.5%的佣金收入。政府承担着巨灾保险的保险风险和承保责任。美国政府以其在1973年颁布的洪水保险法将洪水保险界定为强制性保险范畴,并以此法为依据,设立了洪水保险基金,并设立联邦保险和减灾局负责经营和管理巨灾保险。

(二)市场主导模式。英国的洪水保险提供方全部为保险公司。私营保险也自愿地将洪水风险纳入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保险需求与资源的配置由保险市场决定。投保人在市场的作用下自愿地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英国政府不参与洪水保险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保险风险,其主要职责在于投资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

(三)协作模式。日本经历了1964年新泻地震后,颁布了《地震保险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财政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险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出售地震保险保单,然后由日本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风险提供再保险。地震再保险公司再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再保险分成3个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第三部分作为自己承担份额保留。这样,一个风险巨大的地震保险最终由各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

综上所述,这三种巨灾保险模式各有特点,英国模式因为其保险市场发达,人们的保险意识高,且英国拥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其再保险市场非常发达和完善。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险时,完全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把风险分散出去。

三、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既没有英国发展完善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再保险市场,也没有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强力后盾,加上我国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都依赖于政府救济,可以结合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分配统筹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特点,所以我国适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

(一)建立一个巨灾管理委员会。防灾委员会的成员设置可以参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机构模式,以国家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构成。

防灾委员会应该起着一个统筹规划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应为:1、重视事前防范,开发和修建防灾的公共产品。吸纳优秀人才,完善我国巨灾方面的研究技术和数据收集。2、管理巨灾风险基金。该基金由投保人缴费、政府补贴。3、成立巨灾测评专项小组,对不同地方的风险进行测探,然后根据费率公平原则,设立各地的标准费率指标,并随时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修正和更改费率。同时,帮助保险公司制定费率和开发产品。4、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定提供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资格要求,对有能力和意愿经营巨灾保险的公司提供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

(二)对于灾害发生可能性比较强的地区强制投保,并限额承保。设置免赔额上限和下限,一方面可以减轻受灾以后的赔偿负担,也降低了保费,扩大保险范围;另一方面也督促公众做好防灾防损工作,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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