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猴子过河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天,两只猴子划船渡河。突然,天下起雨来,不一会儿,船上积了很多的雨水。
一只猴子说:“我们把船底钻个洞,让水流出去吧。”接着他们拿来工具在船底很快钻了个洞,可是船里的水不但没有往外漏,外面的水却迅速地往里流。
船很快地往下沉,两只猴子大声的喊:“救命啊!救命啊!”
船沉是因为他们动脑筋只动了一半,光想到水会从洞里漏出去,没想到船外有更多的水。所以动脑筋考虑问题要全面啊!
对待疾病,患者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有人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既来之,则安之,泰然处之;有些人却烦躁不安,恐惧多疑。殊不知,不良的心态犹如人体中的一枚定时炸弹,随时都可酿成大祸。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临床上,常有这样的例子发生。
发怒毁了肾
50岁的刘女士因患尿毒症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顺利出院。三年后,因为一件小事和邻居发生争吵,她越想越生气,于是扎了一个草人,坐在邻居家门口大声叫骂,一连骂了三天,把邻居骂得不敢出门。到了第四天,刘女士骂不出来了,头痛恶心,浑身乏力,身上开始出现水肿,尿液骤然减少。家人急忙把她送到医院,经检查,发现移植肾受损。
家人说,刘女士这人个性强,脾气大,平时总觉得不少人对自己不怀好意,因此遇到一点小事,便怒火中烧,发脾气,而且事后还耿耿于怀,余怒难消。
按说,做了肾移植手术后,病人需要精心护理,如果生气发怒,血管紧张素分泌增加,致使小动脉痉挛,血压升高,肾血管痉挛缺血,最后会导致肾脏坏死。
多疑、紧张丢了肾
刘女士因发怒丢了肾,而王先生则因多疑、紧张丢了肾。
两年前,王先生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他紧张、烦躁、血压升高,经反复折腾,出现排异情况,失去了肾脏。不久前,医生又为他做了肾移植手术,由于惧怕出现第一次手术的后果,他显得更加烦躁、恐惧,到了半夜,他紧张得无法入睡,高声喊叫着:“我要死了,一定要救救我!”医生对王先生做了检查,发现各项情况正常。最后医生拉着病人的手,不停地安慰他,整整在病人身边待了一夜,才保住了病人这个肾。
发怒加重心血管疾病
发怒不仅对肾病患者有影响,对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的影响更大。
一位70岁的老人因心脏病住进心血管内科,他同时还患有前列腺增生,排不出小便,带着一根导尿管。患者悲观、烦恼,对什么事都不满意,动辄就对家里人大发脾气。由于频繁发怒,病人的心血管系统经常处于高度兴奋状态,血压波动,心跳加快,面孔发白,出汗。这种过度而频繁的反应都加重了其冠心病的症状。细心的护士发现了他的“心病”,热情地为他排忧解难,分析影响他治疗的心理因素。渐渐地,病人的心态得到改善,病情很快好转,导尿管去掉了,自己也会排尿了。
肿瘤发生与心理因素有关
医学专家研究认为,肿瘤的发展与患者生活经历的内心冲突有密切关系。
临床上常常注意到肿瘤病人发病前,往往有极度伤心的家庭变故,或事业受到较多挫折,病人的心理状态比较低沉。前不久,肿瘤科住进一位50多岁的女医生,她在儿子被判极刑后患了胃癌。她的心情痛苦到了极点,虽经医生全力治疗,但癌细胞仍在迅速扩散、发展,三个月之后,她就告别了人世。
气怒损身 学会“制怒”
“怒”虽说是生活中常发生的事,但是如果经常发怒,往往会使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对于病魔缠身的患者,危害更是非同小可。中医认为,怒可伤肝,肝失去了疏泄的功能,气机升降发生紊乱,进而导致脏腑功能失调。历史上有名的“诸葛亮三气周瑜”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怒往往由气而生,气怒损身是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的。暴怒甚至会断送人的性命,这是因为当人发怒时,会出现心跳过速,特别是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往往会因为发怒而引起心律失常,或是发生心肌梗死而导致残疾。
既然认识到了发怒的危害,就要有意识地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学会转移愤怒。这是一种积极的制怒方法。方法很简单,就是在正欲发怒的时候赶紧去接受另外一种刺激,比如去做一件对你吸引力很大的事情或者有意识地唱歌、听音乐等,从而使愤怒的情绪得到缓解。如果在气头上,最好是赶紧离开激怒的现场,换换环境,去散步或逛公园,把注意力转移到另一方面,让头脑内的另一兴奋点来抑制已产生的发怒情绪,这样你就可以转忧为喜了。
向人倾诉。当遇到不愉快的事情时,最好尽快将令人烦恼的事情说给朋友或亲人听,倾诉一下内心的不快,这样不仅可以得到别人的劝解和帮助,而且还可以得到精神上的宽慰。
1949年10月1日,是个令人难忘的日子,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人们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成立了!”这时,五星红旗,给人们带来多少甜蜜大的回忆和美好的遐想;这面五星红旗,它不是一面普通的红旗,而是无数中国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是一面光荣的革命的旗帜。
人们爱护国旗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可见,五星红旗是中国人的象征、国家的象征。
在60年代初,我国登山运动员王富洲、贡布、屈银华第一次从北坡登上了珠穆朗玛峰,他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五星红旗在地球之颠升起。是啊!五星红旗就是这样,永远和中国人们的心在一起。
读了这篇文章,使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五星红旗的伟大。这面五星红旗,绣着中国人民对共和国的炽热的向往和坚真的爱!
我会永远爱五星红旗!
2、我用时间证明了我的专一,可你让时间证明了我的愚蠢!
3、愿你比别人更不怕一个人独处,愿日后谈起时你会被自己感动。
4、繁华的陌路,注定孤独相依,谁能懂得,寂寞拥抱时的疼痛,故事终究难眠流沙的海洋,只在转身的瞬间泪流满面。
5、有些痛,说不出来,只能忍着,直到能够慢慢淡忘。
6、我离开了你,听不到任何关于你的消息,甚至对我的关心。
7、如果爱你,对你来说是件痛苦的事情,那么,我离开。
8、我也学会了伪装,不冷不热,不咸不淡,笑得没心没肺,不再流那廉价的眼泪。
9、多么的希望会有那么一个人,永远陪着我,无论发生什么事情。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误解〞与゛错误〞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错误〞属于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的问题,゛误解〞则是对别人意思表示理解的问题。我国法律中的゛(重大)误解〞不仅包括゛误解〞,而且包括゛错误〞,即不仅因错误,而且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们尤其应该注意这一点。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错误可分为共同错误、相互错误及单方错误。共同错误是指缔约双方犯了同样的错误,虽然双方都知道并同意对方的意图,但双方都在某些根本的、基础性的事实上犯了错误。例如,甲与乙签约出卖一船粮食,但甲、乙在缔约时都不知道运粮船已经在海上沉没了。共同错误通常导致合同内容被掏空,合同应当因此无效。相互错误是指当事人双方都错误地领会了对方的意图。例如,A要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卖给B,B以为A要出卖其拥有的゛奥迪〞轿车,遂承诺。这类阴差阳错订立的合同,不能按照双方自称的头脑中的想法来解释,只能从中立的第三方的角度对各方言行作一般的合理的解释。交易的惯例、习惯都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单方错误是指一方意思表示错误,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错误的存在。例如,A同意购买B收藏的一幅名画,A以为该画是真迹,但该画实际是赝品。如果B以为A想买的就是该赝品,就属于相互错误;如果B知道A想买的是真迹,就属于单方错误。
在电子商务中,单方错误是最突出的问题。因此,以下主要讨论电子合同缔结过程中单方错误的法律后果。在单方错误中,法律所关注的不是交易的哪一方出了错,而是哪一方处于更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哪一方就应当承担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这是因为既然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错误,当然处于更有利于避免错误后果的地位,因此゛知错〞的一方(不是゛犯错〞的一方)应当承担错误的不利后果。
在电子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事先就错误检验程序达成了协议,那么,不按照约定的错误检验程序行事的一方就应当承担因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而约定遵照程序行事的对方则可以不受错误的影响。这是因为只要那一方按照约定的程序行事,本来应该知道对方错误的存在。从收件人的角度看,在收件人按照约定的验证程序行事,就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收到的数据电文是错误的情况下,该数据电文不应被推定为出于发件人的本意,发件人也不应因此受到约束。在上面的例子中,甲向乙订购100箱货物,但甲的信息处理系统在传输订单时出错,将゛100箱〞变为゛1000箱〞。如果甲、乙之间有错误检验程序的约定,乙却没有按约定程序检验甲发来的数据电文,则甲可以不受订单中゛1000箱〞的约束,而乙却不得不承担因订单错误给其生产或销售造成的不利后果。
数据电文的重复传输也是造成错误的重要原因。在一般情况下,每一份数据电文都应当被收件人视为独立的信息,但同一份数据电文被发件人或者收件人的计算机系统重复传输的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收件人按照约定的验证程序行事,就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收到的某份数据电文是对另一份数据电文的重复,则该数据电文不能被视为一份独立的信息,发件人也不能受双份数据电文的约束。
在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电子交易中,一旦出错,及时纠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是,在一方是电子人的自动交易中,人一旦出错,想要及时纠正就不那么容易了。电子人只能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运行,既不会゛随机应变〞,又不能゛通情达理〞。面对电子人,出错的对方大声抗议也好,低声哀求也罢,均无济于事。碰到这种情况,对方当真有理也说不清了。因此,对一方是电子人的自动交易需要适用特殊的゛错误〞规则,给予对方当事人适度的照顾。对方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不受其本人错误的影响。
其一,电子人没有给对方提供防止或更正错误的机会。电子人的主人应当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在电子人的运行程序中给对方提供防止或更正错误的机会。例如,电子人在对方提交了有关信息之后,按照预设程序将对方提交的信息再次向对方出示,请对方确认,这就能防止对方最终发出错误信息。又如,电子人在收到对方的信息后,回复对方,要求对方在交易成立之前再次予以确认,给对方提供更正错误信息的机会。如果电子人已经给对方提供了防止或更正错误的机会,对方仍然出错,那么承担错误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的就应当是出错的对方,而不是电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