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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105- 02
1 高职院校建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必要性
1.1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1989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资产评估服务对象已由国有产权主体扩展为多种所有制产权主体,业务领域涉及企业价值评估、金融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诸多新兴领域,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减值测试等业务及其信息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等领域,扮演了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实现的重要角色。
1.2 评估行业对于人才需求分析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服务领域的壮大,对资产评估行业人才的需求则日益趋增。目前全国已有3 000多家评估机构,38 000多名注册资产评估师,10万多名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与从业人员的比例约为1 ∶ 2.6。这一比例在企业中较为常见,一个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约两个评估助理协助开展评估项目。虽然目前注册评估师有38 000多人,但实际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数不足17 000人,这远远不能满足资产评估行业对资产评估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
本文通过百伯网,收集广州市资产评估企业的招聘信息,对各个资产评估公司的有效招聘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的数据和结论。
1.2.1 评估企业对人才类型的需求
由图1可以看出,当前评估企业对估价师需求量最大,占总需求的53.33%,要满足行业对估价师的需求,需要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继续深造,考取估价师证,这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而从业人员则来源于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递进关系;需求所占比例第二大的是评估助理类的人才需求,占30.00%,这一类人才需求可以通过高等院校培养相关人才来满足;以下比例依次递减的是项目经理、行政管理人员和实习生。通过数据分析可以明显看出,满足行业人才需求的关键,在于增加高等院校相关人才的数量。
1.2.2 评估企业对从业人员学历的要求
从图2中可以看出,企业对人才学历要求比例最高的是大专,占50.00%;其次是对本科学历人才的需求,占30.00%,而硕士学历的比例仅有3.33%,比重较小,不限学历的比例为16.67%,主要是对评估师的要求,可以看出企业较为重视估价师的实践能力和职称,对学历要求不高。通过调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评估行业的发展关键是依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所以大专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行业的发展前景。
1.2.3 评估企业对专业的需求
从图3中可以看出,自资产评估专业开设以来,企业对资产评估本专业人才需求增大,占39.02%,其次是不限专业,占24.39%,大部分都是针对资产评估师,原因之一是资产评估专业开设比较晚,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要求年限比较长,通过考试的基本上都是以前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对口专业的人才短缺,迫使企业放宽用人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评估企业质量参差不齐的根本原因。
由上述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评估企业对评估人才的需求量大,迫切需要加大评估人才的供给,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才的供给,因此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十分必要的。
2 我国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现状
2.1 专业定位不明确
我国资产评估高等教育起步比较晚,对市场中资产评估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缺乏深入了解,而从事专业建设探索的人员较少,因此使得现有高职院校中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相对模式化、趋同化。大多数院校是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人才,而忽略了学校在专业建设中可以提供的办学优势。
2.2 师资资源匮乏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硕士招生始于2011年,而博士招生院校目前只有1所,因此现在从事资产评估专业教育的教师大部分都是相关或相近专业转行而来的,基本上没受过系统的资产评估与管理的教育,尽管有的教师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教育教学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但其本人并没有资产评估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因而讲课中更多的是注重理论知识,难以同实践结合起来。其次,学校可以聘请评估单位专家进行授课,但企业专家缺乏讲课经验,并且也忙于实践,很少能抽出时间去搞教学活动。
2.3 专业课程设置比较空泛
目前,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院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大都围绕注册资产评估考试,课程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未形成一套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的课程体系,也有的院校受其师资力量的限制,少设相关专业课程。
2.4 人才培养模式不合理
大多数高职院校采用“2 + 1”培养模式,在校学习2年,最后1年去单位实习,这就使得大部分学校会压缩课程,学生学习任务比较繁重,学习效果不佳;学生最后一年都在单位实习,缺乏反馈。实习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 对于建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建议
3.1 专业目标定位明确
目前,国务院批准承认的评估资质有6类: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因此,高校在进行设置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应该结合学校自身优势,开设专业培养目标。只有结合自身优势,才能培养出更专业的人才。
3.2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培养双师型教师
以行业协会为平台,鼓励教师多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取长补短,对共同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和分析,以期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提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参与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不断提高自身实践动手能力。同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 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
3.3 设立实用型课程体系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应当结合学院专业特长,结合学院所设的专业目标定位,培养更专业的高等应用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培养目标过于宽泛,从而培养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实用型人才。
3.4 加强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在注重理论教育的同时,实践教学也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更好地使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笔者认为可以开展“3 + 1 + 1 + 1”培养模式教学,即前3个学期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第四学期去单位实习,第五学期回校继续实习,第六学期再去单位实习。通过这种培养模式,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在实践中遇到难点,可以反馈回学校再进行学习。
4 结 论
综上,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建设是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职院校需要积极开展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结合学校自身的优势,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依托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建设具有明确定位目标,能够结合理论与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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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辉山,孔祥银,田平,朱晓丹. 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探索[J].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8).
[3] 张艳. 对高职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思考[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审计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证券业务,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兼营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2.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非离退休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呈报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专业人员持有股票情况呈报表;
3.能够代表该机构水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
4.实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情况证明文件;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资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章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中央所属欲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直接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对申请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境外及外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欲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或为协助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交易证券而对境内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需先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评估机构主要情况的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证券业项目的资产评估。
第七条 获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国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需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报送其上个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情况、专业人员培训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年检结论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变化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证监会重新确认其证券业评估资格。
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已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评估,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
没有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
对同一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以利于股票发行的公正性。
第九条 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证券和证券市场、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在该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的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执行上述业务时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行为时,证监会可建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审定方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产评估
_____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
审 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机构名称 | | 曾用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证号| |工商登记日期| |
|------|-------|------|---|------|---|
| 挂靠单位 | | 注册资金 | |当年纯收入 | |
|------|-----------------------------|
|资产评估资格|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学 历| | 专业技 | | 是 否 | |
| | | | 术职务 | | 离退休 | |
|首|----|-----------------------------|
|席| | |
|资| | |
|产| 履 | |
|评| 行 | |
|估| 职 | |
|人| 责 | |
|员| 情 | |
一、职业道德要求
RICS会员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位拥有专业地位、符合社会期望、技术熟练的从业者,同时,要求会员必须理解执业所在国的法律及法律体制的一般原则。职业道德共包括12项:行事光明磊落、诚信执业、透明公开、勇于承担责任 、明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保持客观、尊重他人、注重形象、敢于坚持自己的立场、遵纪守法、申明可能的利益冲突 、保守机密。
二、专业能力要求
会员级别共分为三级,专业能力要求共涵盖以下10项。申请者可根据本人专业水准和不同级别所要求达到的专业能力选项,申请不同的会员级别。
(一)会计原则与程序(M001)
这项能力涵盖会计基本原则及公司账目分析,以向客户提出合理的评估建议。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二)资产识别与评估(T086)
运用知识识别和评估一个或多个类型的资产并报告结果,以支持所提出的合理评估建议。资产类型包括企业交易、企业资产(包括股别/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研发、金融工具)、负债和其他证券、无形资产权利。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三)融资策划(T008)
这项能力要求掌握财产和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相关的税收激励/资本减免知识,申请者应注意在不同地理区域资本减免相关法规下可行的资本减免类型,并对实际工作中资本减免类型的选择问题有透彻的理解。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四)强制购买及补偿(T011)
这项能力强调理解并实际应用有关强制购买权的合适法律框架,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在立法和索赔方面应如何估算。即使只服务于其中一方,申请者也需要站在购买方和所有权人两方的立场进行考虑。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五)企业财务(T018)
企业财务专门研究企业在商业世界中利用何种渠道及分析方法来做决策及做何种决策。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六)企业复苏及破产(T020)
此项能力涉及当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为有关各方提供合理的评估建议。这可能需要与固定抵押接管人或破产顾问或周转专家及债权人等方合作。提供的评估建议涵盖多种资产,包括商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负债,以及交易相关的房地产和经营场所。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七)购买与出售(T073)
这项能力涉及企业的购买和出售、企业组成部分和其他有形及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股票、衍生工具及期权。涉及范围包括所有设押资产与无抵押资产。
申请者应该考虑到所有市场、替代用途与标准。处置涵盖所有方式,包括私人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方式。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八)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评估(T087)
这项能力涉及准备并提出符合相应评估标准的、经过适当研究的评估建议,使客户能在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九)评估报告与研究(T088)
这项能力涉及准备正式的评估报告,使之满足使用需求并能结合背景提出合理、明确的评估评论和分析。各级别可能涉及的知识、技能及经验:
(十)税收(T089)
1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
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