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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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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

外汇投资范文第1篇

在堪称“国有银行重组之年”的2006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汇金)浓墨重彩的改革手笔达到了巅峰。它拥有50%股权的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了香港、上海两地上市,不仅成为全球资本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而且在上市后一度取代花旗银行,成为世界上市值最大的商业银行。

与国有银行的戏剧性变化相伴而行的是对于汇金模式的诸多争议,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成立金融国资委取代汇金的有关建议。这一动议最终并未被采纳,但2007年关于金融国资的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如箭在弦。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财经》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正在负责制订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名称待定)的具体方案,董事会成员将来自财政部、央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与1979年成立的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一样,这家公司作为直属国务院的控股集团,将利用一部分国家外汇储备进行境内外重大投资,其董事长很有可能由一位正部级官员担任,董事会将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据悉,关于该公司的董事长人选正在紧张的考察和落实中,财政部现任副部长楼继伟的呼声最高。

引人关注的是,汇金公司的下一步亦将被纳入上述规划统筹考虑。而汇金直接升格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还是成为其中一个部门或是一个下属公司,尚在探讨之中。

金融国资走向

2003年底,在央行牵头的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的建议下,国家决定动用外汇储备给国有银行注资,汇金公司应运而生。中行、建行分别获得汇金公司225亿美元的注资。汇金成立之初,外界认为它只是国家用以实现外汇注资的一种特殊政策工具(SPV),并不具备管理金融资产的实体功能。

2004年9月,随着原证监会主席助理汪建熙、原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分别出任汇金公司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之职,汇金被认为开始“由虚做实”。2005年3月,当原建行董事长突然去职时,汇金马上就此召开董事会,即刻成为海内外视线的焦点,并被视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架构的标志性事件。

汇金成立后,内部逐渐建立了针对三大银行各自相对独立的工作组机制,分别向几家大银行派出了专职股权董事,深入银行一线监督,为几大银行建立起相对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告别原先“官办银行”的色彩,乃至顺利引资、上市,可谓功不可没。

2005年10月,建行引入美洲银行后在香港上市;2006年6月,引入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资本市场形势的逆转,使得银行改革的主导权问题浮出水面。

在中行和建行财务重组中被冲销掉资本金的财政部,在工行的注资重组中提出了新的方案,即财政部不再新出资,但在工行资本金中占一半,工行未能及时冲销的2460亿元坏账,由财政部以未来收益和税收等予以弥补。

进而,关于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潜在利益冲突的讨论变得炽热。在今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举行之前,财政部就如何完善金融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提出建议,要求成立新的机构平台――“金融国资委”,专司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针对日益高涨的外汇储备,财政部亦提出发行国债进行部分赎买的方案,从而取得对这部分外汇储备的管理权。这些主张直接对准了汇金公司的归属问题(参见《财经》2007年第2期封面文章“金融国资谁主沉浮”)。

财政部的上述主张最终未能获得决策层支持,专家分析,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财政部建议成立新行政部门,显然比以更为市场化的控股公司管理方式略逊一筹。

“汇金模式”的设计,则借鉴了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淡马锡的一些做法,其核心在于用私营部门经营的方法来经营国有企业,并通过资本市场建立资本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包括依靠法人治理而不是行政权力来实施管理、为董事会逐步引进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和专业人才等,已经得到了资本市场的相当认可。另外,历史上外汇储备一直由央行下属的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和管理,财政部并不具有这方面的管理经验。

外汇投资遐想

抛开关于银行改革的部门之争,汇金公司运用外汇储备的收益情况,亦引起人们强烈关注――高达数倍的投资浮盈打开了对外汇储备运用的想象空间。此前,中国的外汇储备基本全部用于投资外国政府债券,每年收益率仅在3%-4%,近年来仅能弥补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损失。

与此同时,外汇储备的急剧膨胀正在困扰着央行。据央行1月15日公布的2006年金融机构的运行数据,截至2006年12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10663亿美元。有估算表明,到2010年,中国的外汇储备将高达2.9万亿美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外汇储备都适用于汇金式的长期投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一国的外汇储备主要保证充足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这包括要应付兑付外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支出、外国投资者和本国居民可能的换汇需求等需要。

按照招商证券有关报告分析,2006年9月底,中国外债余额3049.76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1685.89亿美元;2006年1月-6月,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支出在4157亿美元;居民换汇需求最高可估为6100亿美元。与香港、新加坡的情况有所差异的是,中国作为大国,汇率改革还面临着难以估量的风险,情况同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日本更为相似。日本作为世界原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至今绝大部分的外汇储备只用于购买外国政府债券等保守性投资。

有专家估计,中国目前真正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在2000亿-4000亿美元。“对于外汇储备的一定余额进行保守管理,超过部分当做不必要的部分用作多元化投资,加上‘藏汇于民’的一些措施,能解决现在外汇储备比较高的问题,这是一个可行的战略。”

上述专家分析称,如果成立一家公司,用发行债券的方法从央行购买外汇,使得央行外汇占款减少,不会有货币创造的乘数效应,更可以达到减少一定国内流动性的货币政策效果。

不仅是财政部,最近一段时间,各个部委开始对中国的外汇储备运用有了各种提议,如运用于部分外汇储备实现产业调整、地区调整或用于战略物资储备,甚至不乏用于医疗改革、社保等的各种建议。其中,发改委提出,用部分外汇储备实现对某些特定行业、企业进行扶植的提议最为强势,并得到了政策当局的重视。据悉,发改委已经列出一张需要国家重点投资的几十家企业名单,第一步试点的企业有2-3家,预计投资金额在10亿美元左右。未来,这些公司很可能成为新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

绕不过去的坎

尽管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成立、汇金公司的改组合并大局已定,但关于这家新公司的问世,仍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如何理顺汇金公司的先天不足问题。

“通过汇金运用外汇储备来注资银行,在法律上仍存在空白之处;现在要继续扩大这种外汇储备投资,同样要回答法律依据的问题。”一位金融专家如是称。汇金公司已经使用的600亿美元来自央行直接划拨,因此其财务报表需要并入央行的资产负债表。这与央行的固有职能存在着一定冲突,也是其招惹物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近期的消息看,设计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将由财政部以发行债券的方式从央行购买一部分外汇并注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外汇储备的所有权争议,并将与央行脱离开来。

不过,汇金引发争议的另一重要原因,则在于汇金成立之初,其使命、职能、作用、目标、行事原则并未能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等于舞台和演员确定了,却没有编剧,谁都可以在演出过程中横生枝节,责任却划分不清。”一位金融专家称,这同样也是未来国家投资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汇金成立以来发生的系列变故,对此分析也多有印证。汇金成立之初,自称是一家“没有行政级别的公司”,但究竟是一家商业性公司还是具有政策职能的公司并未明确。在连续注资三家互有竞争关系的国有银行后,汇金定位成“不从事商业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来应对“同业竞争”的怀疑,这在几家银行的招股说明书中都有声明。

在2004年“券商危机”出现时,决策层又决定,由汇金承担对券商等不良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救助功能。据《财经》记者了解,当时面对股市低迷的状况,决策层甚至一度有意让汇金承担“平准基金”的政策性任务;但因内部的不同意见,最终只是以汇金向部分券商提供再贷款的方式实施。

上述迹象表明,与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淡马锡不同,汇金公司的角色过于复杂,使得其利益冲突屡屡为人诟病。事实上,同样的问题很有可能将在新成立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身上继续发生。

与汇金公司一样,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成立目前仍然缺乏立法依据,职能和使命亦尚未有清晰的界定。与汇金一样,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显然还将承担相当的政策性职能,因此其究竟是一个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化公司,还是一个兼顾公共政策职能的非商业化公司,需要有更为准确的描述。

在人们屡屡参照的淡马锡案例中,1974年成立时制定的《淡马锡》,着意刻画了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除了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其他运作完全参照市场化的做法,不干预公司的运作。1985年,新加坡在推动私有化计划时,还进一步确定了不与民争利等重大原则,来扶持私有经济的发展。这些做法都值得中国的决策当局充分借鉴。

外汇投资范文第2篇

需要专业化、分层次的管理

对于外汇储备的投资管理,国际上一般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以挪威为代表的组合管理;另一种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公司管理。

挪威的组合管理主要是根据自身国家对外汇储备的各种需求,将外汇储备分为:货币市场组合、投资组合以及缓冲组合。货币市场组合是高流动性组合,用以满易性和预防性需求,由挪威央行下设的货币政策部门NBMP放在国内外汇市场管理;投资组合和缓冲组合则属于长期资产组合,由挪威央行下设的专业投资管理部门NBIM投资到全球的42个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新加坡的公司管理则是依据自身国家对外汇储备的各种需求,对交易性和预防性需求,建立高流动性组合交由货币当局新加坡金管局MAS管理;对盈利性和发展性需求分别建立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公司GIC和淡马锡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运作,投资有价证券、房地产甚至直接投资等领域。

我们在这里需要特别明确的是,两种外汇储备投资管理的思路和方法虽然不同,但是无论哪种运作方式都将高流动性资产和长期资产区分开来,交由不同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一般来说,用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外汇储备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管理和运作上需要区别对待。交易性动机和预防性动机对储备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很高,并且大多和一国的货币政策密切联系。对于满足这一需求的外汇储备,就需要建立高流动性的资产组合,放在国内外汇市场上随时准备供货币当局使用,一般由货币当局或其下设部门管理和运作。而投机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虽然对于流动性要求较前两种需求要低,但是出于盈利和安全的要求,一般需要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或部门运作,投资海外高收益的长期资产。

国际实践证明,只有用于满足盈利性和发展性需求的外汇储备资产才适合进行长期投资。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管理,世界上主流的发展趋势是成立专业化的投资管理部门或机构进行管理,例如,挪威的NBIM就是央行的下设专业投资部门,新加坡的GIC和淡马锡则是财政部门出资建立的独立公司。实践证明,这两种模式在各自的国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具体到一国外汇储备管理究竟应该使用哪种模式,则要和该国外汇储备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

中国的外汇储备投资面临的挑战

外汇储备规模巨大,引人瞩目,增大了投资管理的难度。我国外汇储备规模2006年底达到10663万亿美元,粗略估计用于长期资产投资的部分规模将会达到数千亿美元,这一数字比挪威和新加坡两国外汇储备的总量可能还多(挪、新两国外汇储备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

如何把外汇储备的对外投资与国家的战略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的结合?外汇储备的投资,下一步需要将投资领域延伸到有价证券以外,注意对国家资源战略、能源战略,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配合,既分散了风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中国买什么涨什么”的情况。从国际范围内看,新加坡的GIC和淡马锡在资产的选择上都涉及到很多关系本国发展战略的重要领域,如金融、房地产甚至直接投资等。而日本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制造业、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运输业等部门。另一方面,实现区域和货币的多元化,参考贸易伙伴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进行适当配置。外汇储备在最终使用时的意义在于其具有的国际支付能力,而从这一角度来看,外汇储备保值、增值,流动性、安全性也在于保障随时可用的国际支付能力。国际上,挪威央行根据各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贸易额,将满足盈利性和发展性的外汇储备长期资产配置到42个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31种货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在未来投资管理外汇储备长期资产时,完全可以根据各主要贸易伙伴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建立动态的币种结构体系。

外汇储备的投资不应出现“二次结汇”的要求,而是应当要求以外汇运用为直接目标,以免重新增大外汇储备增大的压力。中央汇金公司在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注资中,实际上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些被注资的机构往往需要对这些注入的外汇进行结汇来进行运用,否则会承担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风险。下一步的外汇储备的运用,应当重点强调外汇的直接对外运用。

面对急剧增长的中国外汇储备,各方都在寻找良策。笔者认为,成立一个新的外汇储备运作机构不难,但是真正改变外汇储备资产配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中国外汇储备3600亿美元足矣

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万亿美元,远远超过应付外部流动性的资金需求。在过去几年中,中国外汇储备以每年两千亿的速度暴涨,其中最大的因素是中国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是中国经济出现了一些结构性的变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加工工厂,很大程度上它的贸易顺差是这种结构性因素造成的。

与此同时,中国在资本项目上虽然有所开放,但总体来讲仍是封闭的。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金额仍然非常庞大,而如果把与政府相关联的资本项目扣除,资本项目也呈结构性顺差。此外,还有海外投机资金的流入。近年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加,人民币资产价格不断上扬,但是,中国政府在人民币汇率政策方面仍实施控制,不希望人民币有大幅度升值,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被迫大规模地买入外币,释放人民币。近年外汇储备的暴涨已经超出了外汇储备本身的概念,而是汇率政策、货币政策运行架构的一个结果。

根据我们的计算,如果只为应付不虞之时短期外债和进口的需要,中国的外汇储备其实有3600亿美元就足矣。一万亿美元,与其说是外汇储备,不如说大部分是超额储备。

外汇收益回报有待提高

在认识到我国外汇储备来源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看到,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的收益回报并不理想:一方面,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出于经济发展需要,需要大量引进外资(并且为之提供了高达双位数的回报);而另一方面,外汇储备又放在回报不超过5%的外国政府债券之中。

对于一国来说,外汇储备的本意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对外贸易和偿还对外借款需要,通常来说,正常情况下的外储管理应该符合三个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效益性(也有称作“盈利性”),这三性原则一直是外汇储备的金科玉律,必须得到贯彻和满足。目前中国外汇储备便是主要放在流动性极强的外国国债上。

但是对于超额储备的部分,笔者认为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百分之百的遵守上述三性。部分外汇储备完全可以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比较进取的投资策略,提高回报。1万亿美元的外储中,扣除3600亿的正常储备需要,剩下有近6400亿美元的超额储备,而这部分储备目前由于大量投资于外国国债,回报不足5%,如果通过有效的投资策略,将这部分外储投资回报提高两个百分点,达到7%的水平,中国每年将多获得128亿美元的收益��这还只是最保守的估计。过去十年,海外基金的平均回报是9%。

根据官方公告,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为8418.84亿元人民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4665.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仅349.85亿元)。换言之,如果超额外汇储备得到有效管理,即使其收益率只提高两个百分点,每年各级政府的教育拨款便可以增加21%。

谁执外储牛耳

要让外汇储备得到有效的管理,使其“有所作为”,理所当然地涉及到由谁来协调管理的问题。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外汇储备的性质和国库资金不同,这笔钱理论上属于全国人民,而不是属于政府。

第二,这笔外汇是人民银行通过发行人民币而买入的,在人民银行的账本上,它既拥有这部分外汇资产,同时也要承担与此相关的人民币负债,因此这笔钱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资产。当资金外流的时候,人民银行需要收回人民币,同时将这些储备释放出去,所以不能把这笔钱简单地纳为国家资产。

究竟超额外汇储备由谁掌管?还值得进一步讨论,但我个人认为,如果未来真的成立国家外汇资产管理公司,它可以隶属国务院,但是应该由人民银行来牵头,因为这笔钱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另一种做法是,由财政部牵头,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今后吸纳外汇的资金来源由央票发行改为国债发行。

投资策略须慎重

关于这笔资产如何投资,时下争论相当激烈。毫无疑问,资金需要分散风险,同时提高回报。但是从资本市场的运作特点来看,如此大规模的资金,其流动性将成为第一障碍。举个例子,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的黄金储备在外汇储备中所占的份额非常小,将一部分外汇分散成持有黄金是理所应当的。但从实际操作过程来说,在价格敏感的黄金市场上,买卖10亿美元的黄金根本做不到,何况中国增加一个百分点的黄金持有,就是上百亿美元。

对于如此大规模的资金运作,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卖出实际上很困难,散户买卖根本无须顾及价格,而超大资金运作本身便对价格构成重大影响。许多目前所讨论的投资策略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一旦中国开始进行资产投资分配,相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会出现一批以猜测和跟随中国政府投资而动来牟利的对冲基金。中国购买海外账户必须涉及政治敏感性。中国在2006年到处谈判,但并购成交项目少之又少。新加坡是政治中立国,淡马锡在收购海外资产上,比中国公司有利。

外储问题涉及政治智慧

外汇投资范文第3篇

但是,按以往的成功做法来看,参与控股优于购买所有权,购买所有权优于建立战略性储备。在对国际初级产品和能源市场的未来行情判断不准确之际,在高价基础上建立战略性储备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投资策略,直接购买或参股供应商(矿藏或油井)的做法优于建立战略性储备的做法。]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投资领域之辨

对于正在筹建的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市场最为关心的无非是其将运作的外汇储备究竟会流向何处?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的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外汇、初级产品、货币市场、衍生投资工具、房地产和私人股权。综合这一经验及各方信息,我国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潜在投资对象包括外国政府债、机构债和企业债,外国公司股票,外国直接投资,能源和初级产品等。

外国债券

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初始的2000亿美元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注入的外汇储备。由于这2000亿美元是从新增的外汇储备中产生的,因此它不会直接影响到央行对现有外汇储备资产结构的大幅度调整。换言之,现有的外汇储备资产结构中,美元资产仍然会占较大比重;即便是将由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运作的这部分新增外汇储备,也会有相当部分投资于美国国债。这意味着,我国持有的美国国债的总体规模可能继续上升,但是新增外汇储备中美元国债所占的比重将会下降。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成立的初衷是实现外汇储备投资的多元化,在公司设立之后,减持初始资产组合中的美国国债似乎是必然之举。毫无疑问,大规模减持美国国债将引发市场连锁反应,导致美国国债收益率迅速上升和美元贬值,这将给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存量美元资产造成打击。因此,有关方面预测认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对美国国债的减持必然是渐进和谨慎的。

市场预期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在减持美元的同时会增持东亚国家国债,特别是日本和韩国的政府债。这对于国家外汇投资公司降低美元贬值风险很有好处。

除外国国债外,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在固定收益证券方面的选择还包括机构债和企业债。尤其值得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考虑的投资类型,是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目前MBS已经成为美国债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品种,是机构投资者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重要选择。购买信用评级为AAA的机构债和企业债,能够在不显著提高违约风险的前提下拓宽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产组合。

外国公司股票

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必然会显著改变这些市场上多空双方力量对比,并加剧股价波动。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在投资初期的行为有可能会被投机者所利用,因为高买低卖而产生部分损失。但是,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非常必要。原因在于:

第一,持有股权投资可以帮助对冲很多类型的风险。例如,通过购买埃克森-美孚、BP、壳牌等公司的股票,有助于对冲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风险;通过购买美国向中国出口产品的公司的股票,有助于对冲人民币升值的风险;通过购买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EEITs)的股票,有助于对冲大量持有股票和债券的风险。

第二,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对股票的投资是长期持有而非短线炒作,只要股票市场处于上升周期,这种投资策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高买低卖所产生的损失。

第三,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建立有助于推动中国的基金管理行业。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必须有足够的投资收益保障,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作为一个尝试,能够鼓励中国的境外投资、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

外国直接投资

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Temasek)和GIC的经验表明,对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可以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战略性作用。新加坡能够成为亚洲主要的金融中心、航运中心,GIC和淡马锡功不可没。GIC在新加坡和全球的金融投资,为新加坡编织了国际性的金融投资网络,这一网络对推动新加坡金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新加坡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固然有地理位置的因素,也与淡马锡对新加坡国有企业成功的控股管理有密切关系。最近几年,淡马锡又在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这些战略举动,对加强新加坡优势产业、推动新加坡企业实现产业升级、保持新加坡持续发展潜力,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从淡马锡在参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上市过程中赚得钵满盘满可以看出,战略投资行业的回报率是非常高的。

那么,中国需要投资哪些行业?

第一,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必然要从现在所从事的加工和组装,向附加值更高的研发、物流、品牌等环节发展。尤其是物流行业在IT技术的帮助下重新整合产业链,不仅能够在瞬间实现全球范围内的采购和销售,而且已经控制很多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国的制造业有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模仿和复制国外产品,但是像沃尔玛这样的物流企业我们无法复制,通过对这一行业的战略投资,可以打通中国制造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第二,中国对能源和资源类公司的投资也非常关键。日本对海外的铁矿山进行了大量投资,当铁矿石价格上涨的时候,尽管日本进口铁矿石的成本上升,但是它从投资铁矿山的收益中可以得到补偿。中国投资能源和资源类公司的思路也应该是这样,以分散风险而不是简单地获得所有权为目标。

外汇投资范文第4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第十条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

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第三章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第十三条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时,应扣减已汇出的前期费用金额。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所汇回的外汇资金如属人民币购汇的,可持原购汇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所在地外汇局负责监督境内机构调回剩余的前期费用。如确因前期工作需要,经原作出核准的外汇局核准,上述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四章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汇入及结汇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

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因所设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或经外汇局批准留存境外。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入账经所在地外汇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准,账户内资金的结汇,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相关资金应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股权出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股权受让方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受让股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第五章 附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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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外国直接投资 外汇储备 协整 误差修正模型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特别是对外经济增长,中国国家外汇储备一直处于相对稳健的增长趋势(图1)。整体来看,中国外汇储备增长可划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自改革开放初期至1994年,这期间,中国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增长趋势比较缓慢,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对外经济增长整体上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企业创汇数量比较少,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个期间中国外汇结算制度使得企业可以采用一定比例的外汇留成。第二阶段,1994年至今,中国国家外汇储备规模处于高速增长期,这是因为1994年的国家外汇制度改革规定取消了企业的外汇留成与上缴,实行统一的银行结售汇制度,加之这一时期中国对外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使得中国国家外汇储备高速增长。如今,中国外汇储备规模高达14336.11亿美元(2007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模数量远远超过排名第二的日本,成为世界外汇储备规模第一的国家。除了上述宏观外汇制度改革与宏观经济发展外,本文试从更微观的角度,来研究哪些因素具体影响与促进中国外汇储备增长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针对外汇储备增长的研究文献中,直接考虑外国直接投资(FDI)对外汇储备增长的文献相对较少,更多的是研究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汇储备额的间接影响机制,即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继而提高外汇储备增长。例如,Mundell(1957)提出了FDI与国际贸易之间的替代效应观点:一种商品可以通过贸易或投资的方式进入一国的市场,两者是相互替代的。小岛清(1987)、Bayoumi and Lipworth (1997)则根据日本经济发展情况认为,一定条件下国际商品流动和国际资本流动是互利的;换言之,对外贸易与FDI是相互促进增长的。

针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增长,部分研究者基于一些更具体的研究角度,考察了一些因素对中国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的影响效应。例如,Zhang and Song(2000)等指出,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促进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华建立;一般来看,这些外资组建企业的出口额巨大,基本上占据了整个中国出口份额中一半以上的份额,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出口,特别是中国的制造业出口,继而增加了中国企业出口创汇规模。Wang and Xu(2000)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出口创汇确实是中国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则有利于促进中国的出口,进而增加外汇储备这一机制。何青、杨晓光(2003)研究了中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出口效应与外国直接投资(FDI)效应。他们发现,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贡献已经接近出口对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贡献,并有逐渐增强的趋势。周靖祥、刘渝琳(2007)研究了出口贸易、FDI与外汇储备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中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国家外汇储备的贡献较之于出口贸易更明显,但波动幅度比较大。此外,赵庆明(2007)则基于外资流入的渠道,进一步认为,中国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FDI流入。

综观上述,FDI与中国外汇储备增长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关系。因此,本文则在上述文献基础上,进一步测算FDI对中国外汇储备增长的贡献度,继而提供一个检验证据。

二、外国直接投资与外汇储备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与变量选择

本文数据以中国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的《统计公报》中的实际利用外资额(FDI)作为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度量,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历年年末公布的外汇储备额(FEX)为国家外汇储备额,样本区间为1985-2006年。本文根据这两个时间序列,来检验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外汇储备增长之间的关系。其中,FDI为年度流量,外汇储备则为历史存量。样本区间设定为1985-2006年,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FDI数据没有单独列出;另一方面是,最初几年的外汇储备额,规模非常小,呈剧烈波动态势。针对FDI与FEX,本文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得到LFDI和LFEX两个时间序列。

(二)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ADF检验

根据时间序列理论,如果随机变量是非平稳序列,则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时容易出现伪回归(Spurious Regression)现象。所谓伪回归,是指当随机变量服从单位根过程时,即使变量之间不存在任何线形关系,回归后得到的系数估计值也有显著的t统计值;如果就采用这样的t统计值作判断,就容易形成错误的结论。为了避免上述伪回归,本文首先进行单位根检验,判断序列的平稳性。这里,本文的单位根检验采用ADF检验行,检验结果见表1。根据表1提供的检验结果,LFDI和LFEX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但是,两者的一阶差分则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通过了检验,表明LDFDI和LFEX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三)协整检验:Johansen检验

根据协整理论,如果两个单整阶数相同的序列存在协整关系,则这两个变量之间就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进而可以有效避免前述伪回归问题。这里,本文采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Vector Auto-Regression)的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LFDI和LFEX进行协整检验。鉴于本文的重点在于研究FDI与外汇储备之间的关系,在此忽略了其他因素,且将VAR模型简化为如下不含外生变量的形式:

其中,Ai和Bi是待估计的参数矩阵。模型中,内生变量p阶滞后,称为VAR(p)模型。针对VAR模型滞后期数的选择,一方面希望滞后期数足够大以反映模型的动态特征;另一方面,滞后期越大,会造成自由度的损失。因此,本文采用滞后长度准侧(Lag Length Criteria)检验来确定滞后阶数(p),具体检验结果如表2。根据表2提供的VAR模型滞后期数选择的检验,表明模型的滞后阶数应该为2,进而确定为VAR(2)模型。

进一步,为了确定两个时间序列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进行了Granger因果检验,具体见表3。根据表3,LFDI是LFEX的Granger原因,而LFEX不是LDFDI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外国直接投资是引起外汇储备变动的原因,反之却不是。

为了进一步检验LFEX和LFDI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本文采用了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4。根据表4,在序列有均值,协积方程有截距项的情况下,5%的水平下迹统计量(Trace test)和最大特征值检验都存在并且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这表明,FDI与外汇储备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进一步表示如下式。根据式(3),FEX和FDI之间存在着长期正相关关系,且FDI的流入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外汇储备就会相应增加1.970640百分点。

LFEX=-5.213056+1.970640×LFDI(3)

(四)误差修正模型:VEC

上述协整检验表明,外国直接投资与中国外汇储备增长具有长期均衡关系。但是,由于其他各种扰动因素(例如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汇率因素等), 外国直接投资与外汇储备增长之间的均衡关系在短期内可能发生偏离。为了检验这种可能存在的短期性偏离程度,本文构建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VEC模型设定采用VAR(2)结构,选取序列有均值、协积方程有截距项的形式,估计结果见式(4)。

LFEX=0.140015LFEX(-1)-0.001488LFEX(-2)+0.193035LFDI(-1)+0.498779LFDI(-2)+0.087122CointEq1(4)

这里,CointEq1(-1)=LFEX(-1)+5.213056+1.970640LFDI(-1)为误差修正项,反映了外国直接投资对外汇储备增长的短期内偏离长期均衡的程度,系数描述了扰动发生致使外汇储备额的对数值偏离长期均衡水平时,外国直接投资与外汇储备额向长期均衡水平的方向和速度。模型中,这一系数为0.087122,方向为正,表明当偏离长期均衡水平时,误差修正项的作用起到正向调整,即扩大了偏离程度,这与近几年来我国外汇储备额受到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的扰动下呈现较大增加的实际相符合。此外,外汇储备额前一期增加系数为正,会对当期增加有相同方向的作用,前二期系数为负,则有相反方向的作用,从系数的大小来说同向的影响大于反向的作用,外汇储备额的滞后作用是同向的。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各差分滞后项的符号都为正,说明短期动态关系中,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短期内会带动外汇储备额相同方向的增加,同时由于系数值比较大,外国直接投资的滞后效应比较明显。上述分析说明,该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国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与外汇储备额的短期关系模拟较好,对我国特别是近几年的外汇储备额的实际变化有较好的解释。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根据中国1985-2006年期间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与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增长之间的协整检验表明,FDI是长期性的、促进中国外汇储备增长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为我国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紧缺物资提供了关键的外汇支付能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FDI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的投入等,提升了我国贸易产品的竞争力,通过技术外溢效应,提升了我国经济整体结构。

值得指出,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基数的增加,FDI流入的百分比增加效应也在不断地被放大,外汇储备规模也在不断创新高。如今,巨额的外汇储备可能给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例如,减弱我国货币政策的作用,大量外汇储备的利用问题,影响我国获得IMF等组织的优惠政策等。面对高速增长的巨额外汇储备,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是亦喜亦忧。因此,确定合理的外汇储备额,减缓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本文提出了如下的政策建议:

第一,优化投资软环境,确保FDI流入的持续和稳定。保持国家整体环境政策和法律环境一致性、连续性,提高其透明程度,以维持FDI的持续稳定流入;同时逐步审查和取缔各地政府为吸引外资所采取的各种不正当的优惠政策,包括各种特殊的优惠政策或是低廉的土地资源的变向的优惠政策,以限制外商投资的过度流入,同时也给予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以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二,优化FDI投资企业的产业结构,提高FDI流入质量。主要是加强FDI产业导向政策,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鼓励FDI流向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限制其流入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逐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结构,改变外商投资于劳动力密集型的简单加工贸易比重过高的状况。进一步完善FDI的地区布局结构,引导其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第三,鼓励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于由外商直接投资引起的外汇储备增加,最有效的方法,是鼓励FDI的逆向流动,即鼓励我国的企业加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直接影响是减弱了FDI流入的净额,同时,通过我国在国外建厂等方法可以有效地替代出口贸易,转化为在目标国市场的直接就地生产,同时还能避免反倾销和贸易壁垒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单位:杨记军、王荣涛,西南财经大学;肇启伟,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何青、杨晓光:出口和FDI对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贡献,《管理评论》,2007年第9期。

小岛清:《对外贸易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

赵庆明:我国外汇储备增长根源及治理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7年第8期。

周靖祥、刘渝琳:“FDI、外汇储备与净出口贸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计量经济学检验”,《世界经济文汇》,2007年第4期。

Bayoumi, T, and G.. Lipworth, “Japane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Regional Trade”, IMF Working Paper WP/97/103, 1997.

Mundell, R.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7, 47: 32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