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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欧盟国家,欧洲古董家具已经成为种“奢侈极品”,这些百年以上的经典之作,与普通的二手老家具截然不同。经验丰富的藏购者,通常会到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和奥地利去寻找这些家具珍宝,它们曾经作为皇室贵族的御用家具,承载了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艺术史上多样的风格特征。更可贵的是,流传至今,这些家具传承有序,几乎每一件上都能看到制作年代、使用者、制作者等身份信息,通过多种语言向你讲述着它们的身世与一个家族的故事。
欧洲的艺术流派多样,艺术装饰在各个时期从未停止。典型的欧洲古董家具,根据时代风格划分,一般有文艺复兴风格、巴洛克风格、洛可可风格等。它们艺术特点可谓“从简至繁”,“由朴入奢”。崇尚人文主义思想的文艺复兴时期,艺术风格朴实自然,贴近生活,以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意大利为例,文艺复兴风格的家具受到建筑的影响,多借鉴古典建筑的比例与装饰,外形厚重端庄。线条简洁严谨,对于现代人来讲,它们更符合男性的审美特征。随后在17世纪欧洲所兴盛的巴洛克风格,则变得柔美起来,家具的线条更加流畅,雕刻典雅精美,以至后来的洛可可风格更是在其的基础上极力推崇纤巧繁琐的样式,展现独具女性魅力的华美。当然,洛可可的盛行也离不开一位绝世女子——法国的蓬帕杜夫人。虽然在当时,这种风格曾度被批评家抨击轻浮,腐朽,但几个世纪以来,还是不断受到人们的追捧。
除了风格样式,欧洲古典家具最让人无法抗拒的,是其珍稀的制作材料与特殊的手工工艺。珍贵的乌木,玫瑰木、桃花心木等木材或经历艰辛的砍伐,或通过漂洋过海,到达目的地。由于所处时期还没有现代工业化烘干技术,这些木材只能依靠自然干燥。新伐的原木经过编号,放置2-3年后,锯解成可用的板材毛料,工匠会在这时记录下时间,编码等信息,再放上5-7年,然后才能够从中挑选制作家具的用料。从某种意义上看,我们面前的这些欧洲古董家具,除了经历了时间的考验,还经历了自然的洗礼。或许正是因为材料获得的珍贵与不易,让工匠在接下来制作家具的过程中倾尽才华。
为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国有企业资产存量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现对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规划,对所属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有关情况和预计配股方案应当进行充分分析,指导和督促国有股股东严格执行证券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配股方面的规定,于每年年初确定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划,规划包括达到条件的配股公司数量、名称、效益情况、预计配股方案、国有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数量和方式等。该规划应于所属本年度首家拟配股的上市公司申报配股材料前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司。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切实保障国有股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成长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和优质资产进行规划,逐步打破部门、地区封锁,鼓励和帮助国有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认购上市公司配股,包括利用实体资产(生产线、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或整体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及其拥有的某一企业的股权认购配股,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带动所在地经济。
国有股股东以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分析,要将有发展前景、能尽快创造效益、高质量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国有股股东以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尽可能地用整体资产如整条生产线、整台设备等认购。
用实体资产认购配股时,应依法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三、上市公司配股时,国有股股东原则上应认购应配股份的50%以上,但一个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在60%以上或上市公司首次配股或国有股应配股份超过10000万股及有其它特殊情况时可适当降低认购应配股份比例。
为了贯彻执行市政府的《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989年第6号),建立和完善雇工登记管理制度,现将《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实施《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雇工管理,根据市政府的《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工作,区、县劳动局主管本区、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登记项目的填写、变更以及核发《用工簿》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雇主雇工,必须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填写雇主登记表(表样附后),申领《用工簿》。
营业执照注明经济性质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私营企业中的合伙企业,其家庭经营成员和合伙人分别填写家庭经营成员登记表(表样附后)和合伙人登记表(表样附后)。
受雇职工持《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填写受雇职工登记表(表样附后)。
第五条 雇主雇工前,雇佣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雇主按有关规定为受雇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受雇人员办理雇工登记,应当持有相应的求职证明:
(一)本市城镇待业人员持《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求职证》;
(二)本市城镇社会闲散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村民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开据的求职证明;
(三)外省市人员持雇主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开据的求职证明(样式附后)。
第七条 受雇人员办理雇工登记后,其求职证明由登记机关做如下处理:
(一)本市城镇待业人员的求职证明,由登记机关予以保存,待雇佣关系解除后发还本人;
(二)本市城镇社会闲散人员、退休人员和农村村民的求职证明,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三)外省市人员的求职证明,由登记机关返还本区、县劳动局注销。
第八条 区、县劳动局负责调剂本区、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受雇职工中,本市与外地劳动力的比重。优先推荐本市城镇待业青年和待业职工受雇,本市劳动力资源不能满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工需要,可为已在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在京《暂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开据求职证明。对已经受雇,但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准备到其他企业(户)受雇的外省市人员,区、县劳动局不予开据求职证明。
第九条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受雇职工需要转户受雇的,要持受雇职工登记卡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办理迁入手续时,受雇职工不再向登记机关出示求职证明。受雇职工持受雇职工登记卡办理迁出、迁入手续的间歇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 雇主申领《用工簿》以后增加或减少受雇职工,雇佣双方当事人持《用工簿》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一)增加受雇职工,雇主按本规定第五条,受雇职工按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或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雇工登记手续;
(二)减少受雇职工,雇佣双方当事人到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受雇职工除需要转户受雇的以外,其受雇职工登记卡由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用工簿》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主与受雇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雇主登记卡、受雇职工登记卡以及家庭经营成员登记卡和合伙人登记卡。
《用工簿》登记事项变更时,雇佣双方当事人要及时到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收缴《用工簿》。
全市每年统一核验《用工簿》(具体时间验簿前通知),雇主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验簿手续的,由登记机关收缴《用工簿》。
第十三条 《用工簿》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主保存,不得涂改、转借。如有遗失,要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失,经核实后可予补发。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凡有较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雇主都要做到亮簿用工。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雇工登记手续,按规定向雇主和受雇职工收取如下费用:
(一)区、县劳动局为外省市人员开据求职证明,向求职人员收取求职登记费3元;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每办理1人次雇工登记,向雇主收取雇工登记费3元;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向雇主收取《用工簿》塑料皮(每副)成本费2元;劳动合同书(每本)成本费1元;《用工簿》登记卡(每张)成本费0.50元。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办法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表一:雇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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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性 | |婚姻| |文化| |
| | | | | | | | |
|名| | 别 | |状况| |程度| |
|-|---|---|---|--|------------|
|原| |户 口| |出生| |
|身| | | | | 年 月 日 |
|份| |类 别|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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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所在地| |
|-------|---------------------|
| 现在京住址 | |
|-------|---------------------|
|经营场所所在地| |
|-------|---------------------|
|企业(户)名称| |
|-------|---------------------|
| 从事行业 | |经济性质| |
|-------|---------------------|
|申请雇工人数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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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家庭经营成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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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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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户口类别| |原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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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雇主亲属关系|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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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所在地| |
|-------|---------------------|
| 现在京住址 | |
|-------|---------------------|
|经营场所所在地| |
|-------|---------------------|
|企业(户)名称| |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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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社会统筹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以市地为单位社会统筹的报告
省政府:
我省于一九八八年底实现了固定职工退休费用以县(市)为单位社会统筹。这对缓解企业负担退休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制度改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以县(市)为单位社会统筹,实施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差,不能解决县(市)之间负担退休费用不平衡的问题。为此,我们意见,自一九九一年起全省实行以市地为单位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统筹范围。全民所有制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除经国家和省批准暂不参加者外,都要参加所在地的社会统筹。
二、统筹项目。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除医疗费可暂不纳入外,其他项目原则上都应纳入市地社会统筹。
三、基金征集。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以统筹范围内的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统一的提取比例,由企业按时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统筹基金提取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市地劳动、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应把缴纳统筹基金列入承包内容。
四、基金管理。统筹基金原则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县(市)应认真执行上级的基金调拨计划。各地要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用、挪用或用于投资、贷款。
实行市地统筹前,县(市)滚存的统筹结余金,留给县(市)作为后备基金,使用时由市、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批。
五、基金调剂。固定职工统筹基金和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在实行市地统筹后,由市地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调剂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的30%。调剂方案需报省劳动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后实行。
一九九一年未实现市地统筹的,要将当年收缴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的30%上缴省劳动局,作为省的调剂基金。
六、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企业应如实提供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退休职工人数,以及实际需要支付的退休费用等数据。社会保险机构有权核查企业上述项目的有关账目和报表。对弄虚作假,少缴冒领的,除补缴和追回多领金额外,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全民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市地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退休职工生活的保障和社会安定团结,政策性很强。各市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计委、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劳动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一看题目。在实际的考试阅读过程中,学生往往忽略了题目的重要性。但诗歌的题目有时会直接透露出全诗的内容。如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看完题目就知道了诗歌内容中的时间、事件,一个“忆”字也将作者的情感表露在了读者面前。带着这些信息去读诗文,何愁不懂?又如白居易的《邯郸冬至夜思家》,冬至是古人很重视的节气之一,这一天大多会全家团聚,而作者身在邯郸,黑夜袭来独自一人怎能不思念家乡?只要仔细地品读一下题目,就能更好地借助题目给以的信息分析鉴赏全诗。有的诗题目还会反映诗歌的表现手法。如陆游的《卜算子?咏梅》、于谦的《石灰吟》、王勃的《咏风》、杜甫的《孤雁》、王安石的《孤桐》都是以物为题,很容易让人想到托物言志,再结合平时讲解的托物言志的诗词阅读方法,读懂诗歌内容就容易得多。
第二看作者。不同的诗人有着不同的生平经历有着不同的创作风格,同一位诗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也有着不同风格的作品产生。李清照是被人们熟知的婉约派词人,许多人在吟诵她的“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的时候或许不知道“九万里风鹏正举”这样豪迈旷达的诗句也是出自这位女词人之手。杜甫的诗大多反映当时时代的社会现实,尤其关注处于离乱中的百姓。也因此他的诗被人称为“诗史”。如《兵车行》中写到“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诗句写出了战乱之中百姓饱受苦难的情景。不过杜甫居于成都草堂期间所创作的诗歌则表现出另外一种生活情趣,如《江畔独步寻花》 “黄四娘家花满溪, 千多万朵压枝低。 流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 饱经离乱之后,杜甫开始有了安身的处所,诗人为此感到欣慰。春暖花开的时节,他独自沿江畔散步,情随景生。全诗语言充满了口语化色彩。读起来令人感到非常亲切,而诗人在春天所感受到的由衷的快乐跃然纸上。所以,读诗的时候关注一下作者,联系作者的生平背景做到“知人论世”对读懂诗歌内容也很重要。
第三看诗文。要想读懂诗歌,能读懂诗句内容最重要,这也是诗歌鉴赏中最重要的环节,其中不乏技巧可寻。
诗歌的写作目的最终不外乎“抒情”二字,不过中国古代的诗人大都比较含蓄,流传下来的诗歌作品中少有直抒胸臆的。那么诗人要如何表达他们那充沛的感情呢?多数诗人会选择借景抒情,也就是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寄托在所描写的景物上。所以在阅读诗句时,需要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景物和景物的特点。如马致远的《天净沙 秋思》:“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通过品味诗中的景物:“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读者可以很好得把握“断肠人”的思想感情。
古诗的内容情感由“语言”这个载体来表现。同时古诗的语言又十分凝练、含蓄,因此,读懂诗句还应学会阅读和品味诗歌语言的表层含义以及深层含义。
理解诗句表层含义,首先要明白词语的意思,尤其是其中的典故。只有理解典故的意义才能进一步理解作者的用意; 理解诗句表层含义,还要理清句子的结构。诗歌的语言力求凝练,有时还要求对仗,讲究音韵,因而不同于一般散文的语言。它有时跳跃有时省略有时语序倒装有时互文甚至还会出现词类活用,如“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是使江南两岸草木变绿的意思;又如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正常的句式应为“神游故国,应笑我多情”句式有倒装现象;还有白居易的《琵琶行》中“主人下马客在船”实际意思是“主人(客人)下马(主人)客人在船”用到了互文手法。因而在理解诗句意思时,注意辨识句式特点,随时梳理才能读懂诗句。
理解诗句的深层含义,要学会将上下文有关词语联系起来,结合作者的生平经历和写作背景,进行更为深入的品味鉴赏。读出诗句的语境意义、意境意义。
第四看注释。高考诗歌鉴赏题中给出的注释对读懂诗歌很重要。2008年全国Ⅰ卷中的诗歌鉴赏题是潘大临的《江间作四首(其三)》“西山通虎穴,赤壁隐龙宫。形胜三分国,波流万世功。沙明拳宿鹭,天阔退飞鸿。最羡渔竿客,归船雨打蓬。”诗文后面给出了三个注释,其中的“③拳宿鹭:指白鹭睡眠时一腿蜷缩的样子”在回答第一问“找出并分析‘沙明拳宿鹭,天阔退飞鸿’中传神的字”时的作用显而易见。还有些高考题在注释中给出作者的写作背景,如2008年江西卷考到杨万里的《初入淮河四绝句(三)》“两岸舟船各背驰,波痕交涉亦难为。只余鸥鹭无拘管,北去南来自在飞。”给出的注释内容为:“淳熙十六年十二月,金人派遣使者来南宋贺岁,杨万里奉命送金使北返途中,来到原为北宋腹地,现已成为宋金国界的淮河时,感慨万端,作诗以抒怀”看过注释再读原文就会发现:诗文虽然句句写景,但实际写出了作者对国家南北分离的痛苦与无奈,对国家统一、人民自由往来的强烈愿望。可见注释中的内容在帮助我们理解作者的思想感情,读懂诗歌的过程中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