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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介绍,探讨如何通过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①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②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其次,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经验,启示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
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分析
(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消费者。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于各国GDP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GDP的14%左右(还不包括公共事业部门的采购)。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达到14万亿日元。联合国每年支出约30亿美元。
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公共事业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不仅价值大,数量多,而且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据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以上,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货物类规模为1048.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9%,比上年增长了17%.工程类采购规模为948.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44%,增长了44%.服务类采购规模为13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增长了33%.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效应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消费规模大,资金量多,涉及面广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将环境要求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对市场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对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政府行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有利于环境的工程项目,必然会促进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必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程度。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足。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能够通过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生产体系。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引导和培养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带动和促进绿色清洁技术的发展。具体地讲,就是政府要通过绿色采购,进一步引导企业调整生产和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电子设备、交通设备等轻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对化工、造纸、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减少自然资源消费和污染排放量;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如美国有近1/3的家用电器是在“绿色旗帜”下推出的。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强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者的绿色取向促进了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尽管这些国家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国外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绿色采购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在实践中,各国纷纷推出各项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励和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制订和出版各种指导纲要与手册;列出绿色采购产品清单等。各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国家政府确立政策方向,指导下一级政府进行采购。如法国由中央管理机关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基层部门贯彻;丹麦、日本由国家推出可持续采购国家政策,指导地方政府与民间的组织与团体推动绿色采购;另一种是以地方团体先自发的绿色采购行动为主导,政府仅属于辅导协助的地位。如瑞士联邦建筑物组织会议作为民间行业组织负责协调建筑业采购。
(一)美国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与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政府绿化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绿色采购属于联邦政府“政府绿色行动”的一部分,该行动计划由联邦环境部主导,并于1992年后开始制定许多供各部门参考的实施纲要。加拿大政府的环境管理准则叙述了各部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及实施各项措施绿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绿化作业实务则将采购品是否具有环境标志列入考核对象,指导各部门如何就绿色采购、废弃物管理、水资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务车辆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7个项目采取最佳作业来达成环境目标。1995年,加拿大政府颁布了《绿色政府指南》,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具体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日常事务和决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此外,环境部拟定的“办公室家具之环境规格”详细列举了采购承办人员对采购品的投标资格、产品设计、产品使用材料、制造过程、产品包装与行销、产品使用、产品废弃处置等各个生命周期阶段中应予以考核的事项。(四)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五)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
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启示
(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根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为在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追求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提出,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2004年12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虽然以上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又如,《实施意见》从政府带头节约能源的政策目的出发,仅仅规定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目标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目标下,结合推进行循环经济和促进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制定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体来说,就在现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和政策措施,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进行细化和完善,为促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实施和完善环境标志计划
环境标志与政府绿色采购都具有市场特征,同时两者都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两者可以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国家在推动其政府绿色采购时是以环境标志计划(或称生态标志计划)为基础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购产品时把产品是否有环境标志作为选择标准之一;日本政府机关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标准。挪威也是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体系来推动绿色采购的。环境标志认证标准以及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正在成为许多国家绿色产品标准的依据和绿色产品清单中最优先考虑的产品。
我国环境标志计划始于1994年,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家11个部委共同发起的。12年来,我国环境标志建立了较完善的标准体系和审核体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56项标准,覆盖了绿色采购的主要产品,已有1100多家企业的210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获认证的产品中大多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如环境友好型办公设备和用品、环保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环境标志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推进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虽然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环保、节能标志共有四种,分别是十环标志、环境标志II型、节能标志和能效标识。但在政府绿色采购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却表现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这些清单和标志,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互有重叠互不相属。为确保环保、节能产品政府绿色采购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国家权威部门应尽快作出明确的决定。
(三)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规划选址46个保障性住房大居建设基地
为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中心城区动迁居民房源安置,2003年以来,本市先后在宝山、嘉定、浦东、闵行、松江、青浦、奉贤、金山、崇明等9个区县,分三批规划选址了46个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目前,已批准控规43个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142平方公里,规划新增住宅8929万平方米。2008-2012年,5年累计共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83万套、约6300万平方米,竣工47万套、约3800万平方米。
经过市、区、企的共同努力,全部46个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基地中,已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基地为34个。其中,宝山顾村,嘉定江桥,浦东周浦、康桥、曹路、航头、三林,松江泗泾,闵行浦江、君莲等基地部分居民已经入住,入住户数约10万户。
居民已入住的宝山顾村、嘉定江桥、闵行浦江和浦东康桥、周浦等基地,配套已基本到位;大集团对口的拓展基地市政公建配套正在加快建设;新一轮选址基地配套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2013年,本市排定了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2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的工作计划。截至6月底,本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4528套、约416.85万平方米,占年度目标套数的51.93%;基本建成57498套、约450.68万平方米,占年度目标套数的57.5%。
“多管齐下”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上海市自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就明确了“政府主导”的实施原则,主要包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科学选址、建设规模纳入年度整体计划、房源统一调配使用等。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海市专门设立了“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绿化局、市教委、市金融办、市卫生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邮政局、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市申通集团等,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采取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与月度简报、督查抄告等机制,强化服务指导、统筹协调作用,努力推进面上工作的开展,全面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控规编制、土地供应、项目核准、环境评估、建设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自2010年起,通过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强调企业积极参与。上海的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采用土地招标程序、共有产权保障房采用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开发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项目法人招标过程中通过招标文件明确建设要求、房型标准、配套标准、供应要求等内容。同时,采用“大集团对口大基地”的建设机制,如地产集团对口宝山顾村基地和浦东曹路基地、城建集团对口闵行浦江基地等,推动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树立打造“精品”居住社区的品牌意识,主动加强与市、区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发挥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主力军作用。
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努力构建并落实保障性住房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采取“专人专管”(各相关区审批部门对涉及大型居住社区项目实行专人负责),“联合会审、并联审批”(对于可以同步受理、同时审批的环节予以并联)等措施,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此外,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上海银监局通过“名单式管理”制度,搭好融资平台,并鼓励参建企业努力拓宽其他融资渠道,通过申请中长期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产品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强化配套设施完善。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要求,上海市、区各部门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设施的建设,通过《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大型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划先行,在编制大型居住社区控详规划的同时,将道路交通、公交、水系、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各类专项规划同步深化,并加快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的建设,引进优质教育和卫生资源,完善银行、邮政、文体、商业等必备生活业态等措施,努力满足入住居民“开门七件事”等基本生活需要。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139-02
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并指出,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考核方法和理念,鼓励使用EVA、BSC、360度反馈评价、关键绩效指标(KPI)等先进的考核方法。中央企业从2010年开始全面引入考核方案,经济增加值(以下简称EVA)将成为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最核心指标。云南省国资委也随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并建立和完善了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同时将EVA纳入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指标中。
一、BSC与EVA概述
传统的平衡计分卡(以下简称BSC)作为一种战略绩效管理及评价工具,主要是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和成长四个维度评价和改善公司的绩效管理,紧紧围绕企业制定的长期战略目标,展示业绩改进与业绩动因之间的关系,创造性地将财务评价指标与体现企业关键成功因素的非财务指标结合起来;但BSC也存在指标太多,易分散管理者的注意力,需要不断研究和发展,确立核心指标,完善评价方法。EVA是指公司在扣除了投资者的机会成本后所创造的价值,它主要通过测算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突出强调企业真正的利润和价值。从根本上看,EVA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真正盈利,是否创造了财富和价值,并更多关注投资者是否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价值增值和回报。
BSC注重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综合平衡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EVA强调股东第一,但不否认利益相关者;其认为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虽然存在短期利益冲突,但两者的利益最终是一致的、互补的。规范国有企业的运行需要有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EVA与BSC结合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且会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将BSC和EVA整合构建企业的价值管理体系,提出EVA和BSC能够互相取长补短,两者的结合,可以实现股东价值创造与企业战略的融合,使企业战略落地,做强做大,持续发展。
二、BSC和EVA在M集团的应用实例
(一)战略与绩效传递途径
M集团是一家省属的大型生产制造型企业,M集团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绩效评价及管理过程为:“中长期规划年度董事会工作钢要总经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制定各项责任书分解签订绩效合同绩效考核与评价评价反馈考核兑现”。形成了以业绩评价引导战略执行,通过战略逐层分解,进一步明确新管控模式下的岗位要求和业绩期望;通过科学设定关键业绩指标,实现对运行过程和结果的控制与掌握。具体体现为:一是将集团战略逐层分解到子公司、部门、岗位的重点工作措施,通过以计划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实现战略自上而下的拆分、岗位自下而上的支撑,保证战略的有效落地;二是在指标设计上通过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分析手段,突出部门和岗位的重要工作,使业绩期望和考核更具针对性;三是规范业绩管理各个环节,强化业绩辅导和绩效沟通意识,促使考核双方在考核目标和结果上达成一致;四是将评价结果与薪酬对接,强化绩效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评价考核依据
M集团对所属二级单位的评价考核依据包括:基本制度―职能管理制度―考评办法及标准(包括单项重点工作评价及考核办法)―计算规则。
1.企业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工作规则。
2.职能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财务核算、项目规划,产品营销、安全环保、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一系列管理规范。
3.考评办法及评价标准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薪酬管理、市场营销、节能减排等若干专项工作及任务的考核管理办法。
(三)指标分级及权重确定
年度目标:大类―分项指标―1级指标―2级指标(KPI)。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内部各指标对评价目标重要程度,采用层次分析的权重确定法(AHP),确定各项指标权重。
(四)组织保证
1.集团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权重结构。
2.指标对应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评价考核依据、评分标准及办法、计算规则等;年终根据年度评价及考核办法进行评分。
3.人力资源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复核和汇总等工作。
(五)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
M集团对所属二级单位的绩效评价经历了从单一指标到综合绩效指标,再从参照BSC的综合指标到BSC与EVA相结合的,不断优化评价指标的过程。
1.参照BSC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2009年以前M集团还没有引入EVA考核指标,绩效评价及考核表是参照BSC原理和上述原则确定绩效指标体系及权重,指标层级单一,指标项目相对较多,考核以利润为导向,这一时期的绩效评价一级指标为:利润总额(20%),净资产收益率(10%),销售收入(15%),工业增加值(8%),资产负债率(2%),销售回款率(4%),预算管理(4%),资金管理(4%),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7%),工资总额调控(4%),安全责任目标(5%),节能减排(5%),制度执行(3%),党建工作(3%),稳定工作目标(3%),党群工作(3%)。
2.BSC与EVA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评价。2010年起,M集团分别构建了包含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和成长以及EVA五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非财务方面(指标有职能管理、对标管理、客户、内部流程、学习和成长、领导班子评价等),和财务方面(财务维度和EVA)结合在一起,逐步系统地构建了“BSC+EVA”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和战略管理的理念联系在一起,有效地弥补了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传统业绩管理系统的不足。经过改进,出台了“BSC+EVA”构架的绩效评价及考核表。当然,由于是第一次引入新概念,集团及所属企业有理解和接受的过程,EVA的权重值初定较低,采取的是逐年提高的方式。
经济增加值(EVA)从2010年开始纳入集团对所属二级单位的考核指标,2010年至2013年共四年的指标权重分别为:8%、10%、12%、15%。并统一规定了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单位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M集团优化后的绩效考核表如表1所示。
3.近4年以来的经营业绩及绩效评价考核结果。
(1)M集团2010至2013年所属单位资产总额、净利润及EVA计算如表2。
(2)依据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按BSC及“BSC+EVA”两种模式进行绩效评价考核打分,2010至2013年M集团所属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如表3。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随着M集团的EVA计算值在BSC考核中所占的指标权重不断增大,从2010至2013年,M集团的资产规模也在不断壮大,利润总额却在不断下降直至亏损,若从单一指标利润总额看,整个集团的盈利能力已呈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就单一EVA指标看,集团所属的二级单位从2010至2013年的EVA计算值也均呈下降趋势,整个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后劲明显不足;再从BSC及“BSC+EVA”两种模式考核计分结果比较看,M集团经营考核得分也在趋同下降;并与国务院国资委每年的《企业绩效标准值》,进行同行业对标后,E集团处于全国同类化工行业的中偏下水平,整个集团企业经营绩效明显欠佳。通过对比,进一步验证了“BSC+EVA”考核模式的得分更接近企业的真实情况,具有更高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特别是三家核心生产制造单位(A、B、C公司)的EVA负值趋势相当明显,在企业总资产不断增大的同时,其资产负债率也不断提高,利润总额大幅下滑,充分表明M集团的经营业绩已向不利形势发展,企业在借用外债加速膨胀,有盲目扩张的迹象,其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新投产项目在短期内未实现实质效益贡献,M集团已无竞争核心力和长远发展优势,公司价值不够理想,应遏制好投资冲动和规避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多投入研发,尽快调整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