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家电力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人均发电量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具有相似性,即在人均GDP低于8000国际元时,人均发电量随人均GDP的变化非常接近,都呈相似的线性关系。美国在人均GDP超过8000国际元后受第二次世界大战影响,曲线斜率明显降低。而中国和日本具有相似性,即日本的人均发电量—人均GDP曲线在人均GDP低于8000国际元时,呈现非常好的线性关系。尤其到2001年为止的数据,中国均与日本保持基本相同的线性关系。这是因为中国和日本均属于人口密度很高的国家,相比之下,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则属于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国家,这就导致在经济结构、发展方式相似的情况下,人均发电量—人均GDP曲线却呈现两种态势。由此推断,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很可能更与日本相似。(二)达到3000千瓦时/年以后,主要发达国家人均发电量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西方发达国家往往以年人均发电量达到3000千瓦时为基准年。在基准年10年以后,五个发达国家年人均发电量增长的情况非常相似,如图3所示。截止到2010年,中国年人均发电量超过3000千瓦时,这就意味中国未来发电量随时间增加而变化的情况可以通过这五个发达国家的情况进行推测与分析。在进入基准年后的10年里,五个发达国家年人均发电量均以相似的速度从3000千万时/年增加到4500-5000千瓦时/年。而在此之后,五个发达国家的年人均发电量的增长速度发生变化,不再具有相似性。其中,人均发电量增速最高的是美国;德国年人均发电量高于金融危机时期的日本,此后德国的人均发电量开始下滑,特别是东西德合并后使德国的人均发电量进一步下滑,而日本则在基准年20年时超越了德国;由于法国和英国互相输送电力,这导致两国的数据不具可比性。从基准年以后10年,五个发达国家年人均发电量均以相似的速度增长,而基准年10年以后,五个发达国家人均发电量的增速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这是因为基准年以后10年是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化的主要时期,电力消费主要是工业用电,而基准年10年后,这些发达国家人民的生活用电水平出现了差异,这导致此后年人均发电量发生变化。综上所述,发电量增速与GDP增速直接相关。此外,经济结构、节能降耗力度、生活用电比重的变化也与发电量相关,这些因素对发电量增速上的作用力可能大于GDP增速,也可能小于GDP增速。因此,对这些因素的解构本文在此不作赘述。还有一个指标通常被用于分析发电量增速与GDP增速之间的关系,即电力弹性系数。
二、电力弹性系数变化情况分析
电力弹性系数是电能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比值,又称电能消费弹性系数。因电能消费增长一般快于国民经济增长,在前苏联和东欧等国家称作电力超前系数。电能消费增长速度用发电量增长速度表示;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速度来表示。它是反映电力消费的年平均增长率和国民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之间的关系的宏观指标。电力弹性系数可以用下面的公式来表示:b=AY/AX。式中:b为电力弹性系数,AY为电力消费年平均增长率;AX为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率。电力弹性系数反映电力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宏观经济学中说明发展总趋势的一种概括性指标,可以作为衡量电力发展是否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参数。从世界各国长时期的电力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都致力于不断提高电气化程度,充分利用电力所具有的方便、清洁、高效率等优点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在生产和生活领域中,用电范围不断扩大,用电数量迅速增长,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一直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电力弹性系数一般大于1。为了便于分析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电力弹性系数,本文按照人均GDP将5个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分为4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为5000-10000国际元;第二阶段为10000-15000国际元;第三阶段为15000-20000国际元;第四阶段为20000国际元以上,如表1所示。本文认为,表2中一些国家个别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是无效的,因为各个国家在一些阶段受到战争、经济危机、石油危机和电力输送协议等因素的影响,在这些非正常时期,电力弹性系数并非是正常值,因此这些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本文视为无效数据。例如,美国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即为无效数据,因为第一阶段的美国正经历第二次经济危机(大萧条),这次经济危机一直延续到第二次大战开始,贯穿整个30年代。第二次大战拯救了美国经济,由于战争的刺激,从1941年开始,美国各项经济指标才超过了1929年。美国经济经历了40年代的战争红利后,50年代增势较缓,60年代增长较快,这就是美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受到战争刺激,因此也是无效数据;日本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和第四阶段里,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其电力弹性系数也被视为无效数据;1990年随着柏林墙被推倒,东西德国统一。这件具有广泛影响意义的事件恰恰发生在德国经济社会的第四阶段,因此该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无效;如前文所述,法国在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大规模向英国和德国输送电力,因此该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也是无效的;英国自第二阶段至第四阶段,大规模从法国购电,因此英国在这三个阶段的电力弹性系数无效。根据表2中的有效电力弹性系数来看,5个发达国家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电力弹性系数变化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第一阶段各国电力弹性系数较高,平均值为1.33,由此可以认为该阶段是初步工业化阶段,因此电力消费主要集中在工业用电领域;第二阶段电力弹性系数最高,平均值高达1.71,可以认为该阶段处于全面工业化时期,电力消费主要集中在重工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第三阶段电力弹性系数较前两阶段而言呈下降趋势,特别是较第二阶段下降幅度较大,该阶段电力弹性系数平均值为1.20,该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城市化,电力增长主要集中在居民电力消费领域;第四阶段的平均电力弹性系数继续下降,并低于1。该阶段的经济增长主要集中在能耗较低高科技和金融等行业。
三、结语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 电力水利市场 克罗地亚 实例研究
所有欧洲发展中国家的电力企业在无秩序及私有制生产过程之初的关系是很简单的:完全国有的电力系统公用事业,从管理、输电、分配到供电完全垄断。这样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是(并且大多数情况仍是):
·有限的运行效率和大量的雇工。
·相对良好的电力系统需要严格的标准(为管理和传输部分的标准)。
·电力价格有时低于实际水平(电价由国家规定,收费系统的创建导致向家庭发放津贴)。
·有时企业只有少量的用户。
·对电力系统公用事业单位主要的政治影响。
·需要一些技术性好的熟练工人,但公用事业单位内部存在一些组织上和管理上的问题。
·总体经济不稳定,甚至一些国家政治上的不稳定。
本文的主题是发展中国家电力系统重建的影响,介绍发展中国家水力发电部门的电力市场和国有公用事业单位私有化,以克罗地亚为例展开讨论。这里简短回顾一下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无规律的生产过程这一普遍特征,对在克罗地亚的情况做一个详细的描述。分析的内容涉及市场关系的发展及建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水力发电部门长期和短期的运行和发展两方面反应。也包括水力发电部门私有化问题的解决。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水力发电在起到的作用较小,私有化时常是水力发电部门的一个空白,但这也不只是水力发电部门存在的情况。在一些国家,如克罗地亚,平均50%的电力生产是靠水力发电,水力发电资产私有化模式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也许是在这样国家中电力系统重建和私有化过程的关键部分。
1.发展中国家电力部门的重建与私有化
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世界范围的能源部门已经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引起变化的三个主要原因是:
·垄断组织有时解体成相互竞争的企业。
·国有电力系统公用事业单位的私有化,把私有化引入这些行业中。
·在运行和供应行业方面自由化电力市场的引入。
电力系统重建和私有化过程具有广阔的前景,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它需要相当多的合法的、经济的、技术的和其它方面的努力,并且将导致大量私有政策的决策和行动。电力部门的政治和社会重要性为企业重建,自由市场和非常有挑战性的私有化引入做出贡献。现在我们有了供参照的公用事业部门重建和私有化过程基本国际经验和电力市场组织模型。这个经验是从许多经历过这些过程的各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得来的,也是从为达到成功而付出努力的国家得到的失败教训。当然,这个地区几乎所有的经验都是在不同地点的具体经验。
尽管可能说在发展中国家电力市场开放的基本动机与西欧国家相似,但是必须强调它的两个重要特征:
·电力市场开放与私有制联系紧密,(冻结国有公用事业的资本运作,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投资循环开端)。从广泛的公用事业前景观察形势,当重建的问题变为次要的时候,关系到私有化过程会有经济、政治、社会及其它方面的反应。例如,社会方面可能划分成两个主要问题:剩余劳动力问题,和政府规定(低)电价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问题对于电力系统公用事业私有化和电力市场的迅速开放是主要的障碍。
·为达到EC 96/92指标,发展中国家时常表现出一种责任,就是这些国家不得不从比欧盟成员国更可靠的方法着手。尽管最初看来,这也许似乎有相互矛盾之处,事实上,所有的发展中国家把西欧国家整体看作发展的必要条件,并且优先考虑这点,无论实际上他们是否能执行,迫使他们配合他们之间合法的规则。一个原因是他们的起点不同,所以,它存在的问题多少,根据必要的内容变化,并考虑潜在的负面效应。
水电部门不同程度上有些潜在的负面效应。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到不可避免的电力价格上涨的问题(不包括西欧国家),事实上,市场的重建与开放没有产生直接的效果,但社会政治需要改革,要维持电价的平衡,保证社会稳定,这几乎是以前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征。在广泛的经济水平下,随着发展中国家公用事业私有化,电力市场的开放总体上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经济冲击,主要的原因在于那些有可能替代已使用过国外专利的国内政府专利造成的。
最后,关于在新的环境下,电力系统全部的运行和发展这个问题的提出,主要因为有时没有足够的技术、组织和其它先进方面及人力资源,或者更确切地说,没有较高起点。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与西欧国家的水平差距很大。
电力系统公用事业的私有化模式不属本文的论述范围,但是他们对水力发电部门的重建过程至少有三个关键环节起决定性的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执行公用事业分类计价方法,这个方法对可能实行的私有化模式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从相对独立的私有化进行纵向及横向的分类计价,以最好的方法引导市场发展的解决方案。然而,在发展中国家,分类计价可能导致大量不利结果,因此应尽量避免不利结果。
第二个问题涉及电力市场开放的基本条件:生产竞争。在实践中,确保生产实现真正竞争的唯一方法就是电厂私有化,至少分几个成员,并归属不同的所有人,(分类计价的问题以产生了)。
第三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是否让水力发电部门的水力发电厂全部私有化,并且如果答案为是的话,应该怎样运行,特别是关系到诸如以下问题:
·做为自然资源的水的使用权,及合适的补偿。
·私有化水力发电厂的收入影响水平。
·一个可广泛调整的体制,一方面关系到水力发电的生产,即将来在分散化的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运行,另一方面的限制,是对多用途河流系统水资源管理实体的集中决策以及相关环境及其它方面的集中决策。
管理部门横向分类计价的基本种类是:
·无分类计价,就是所有的电力工厂共有同一个公司的资产。
·火力发电和水力发电部门分出少量几个公司做进一步的分类计价。换句话说每个工厂(或者说在同一河流的水力发电厂)改造成独立的公司。
仅从另一个侧面评述它,水力发电部门竞争性的横向分类计价经常受国外的用户欢迎,最基本的讨论就是给电力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好的可能性条件。然而,这样的变化相当地减少了私有化过程中水力发电厂的总价值,并导致相应地位降低,也就是,在同时期国内少量的公司和广泛的电力市场下没有竞争机制。
诸如这种模式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已经承认的私有化提案,在这里已经计划在同一条河流根据水力发电集团的等级进行水力发电部门的分类计价。
另一方面,在克罗地亚的重建模式包括在合法(拥有公司所有权)的基础上竞争性地纵向分类计价,而不是在同时期部门的横向的分类计价。这意味着所有的水力、火力发电厂均属于次要地位的公司。现有的私有化模式也仅提供给少数私有化控股公司。针对这样一个难题,基本意见是电力市场生产竞争的提供,电力市场全球化意味着竞争,并且努力开放竞争的欧洲电力市场。换句话说,在领土范围小的国家,年电力产量仅12TWh,类似一座核电站的发电量,这样的国家也能被称为电力市场吗?然而,考虑到大量的西欧国家电力系统公司,并且他们在进一步通过吞并西欧国家的小公司而发展壮大,这样的意见怎么能认为是正当的呢? 2.克罗地亚的电力部门重建和HEP的分类计价
克罗地亚电力部门重建的过程是在2001年7月新能源法通过时开始的,建立电力市场基本的合法框架和联合规则。新能源法借鉴了西欧国家的经验,它描述了对于适当选择的用户(年用电量超过40GWh)的市场开放,独立系统和市场运作者(简称ISMO)的创建还有为能源活动的调整实体的能量调节委员会(简称ERC)。根据这项法律,给收费性质顾客供电必须提供公共服务,服务的范围完全在Hrvatska Elektroprivreda(简称HEP)内。克罗地亚电力系统公用事业依次在ISMO和ERC控制之下。电力市场的法律也含盖了同代工厂适当选择的运作者和使用废物或再生能源的工厂,相应的法规和下部构成(传输和分配网络),也包括电力市场运作者的关系。首先要解决的是HEP的分类计价,而不是运作的方法。
这些法律最主要的问题是不适用于高层结构的运作。基础法律框架需要大量附加的子法律和法案,并需要在其中更精确地定义开放的问题,例如:
·传输和配电的高压电网规范;
·市场规范;
·电网和系统成本,和
·最低成本控制等等。
另外,缺乏详细技术法规,法规定义在新条件下电力系统生产过程。
HEP重建的方法及它对新创建条件的适应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将决定对电力市场运作者空间怎样开放。另一方面,提出正式构成的正确性和市场开放的问题。换句话说,40GWh用电量的限制意味着在克罗地亚有10%的用户。下述情况没有生产竞争:所有的电厂都是HEP的财产。HEP的分类计价依法在2002年7月执行。从现存的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来看,HEP集团由几个附属公司控股构成,组织进行利润、收入与投资的核心。HEP发电有限责任公司,HEP输电有限责任公司,HEP配电有限责任公司和HEP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这些公司是HEP集团(核心业务)基本活动的控股者。HEP控股集团的基本构成见图1。
电力系统的反常规和重建过程的各个方面对电力系统的运作和调节引起了重大的反响。并且,这已经是备有文件证明的。我们也能看到这个领域在这几年的实践经验。确信,焦点集中在发达国家很好组织市场经济和确定所有者权限的经验上,在发达国家电力大多是由私有企业提供的。
在新的安排下,克罗地亚电力系统的运作和调节,主要是从HEP分类计价的方法而来,部分由于ISMO的运作方法而来。换句话说,以它目前的技术和组织条件,组织ISMO这个系统是相当困难的,用传输系统(简称TSO)的运作者与更可靠的系统相比较,TSO把传输网络集成完整的运作,并且在一独立的组织内进行系统运作。因此,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传输网络的成本怎样均衡到能量和辅助上。辅助怎么能够透彻地分成市场部门(适当选择的用户和他们的供应者)和非市场部门(收费用户和他们的供应者),这都是在第一批10%范围内考虑的。
·在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电力市场应该采用哪种组织模式,并且既然如此,ISMO在电力市场组织领域的作用是什么?
·适当选择的用户和收费用户怎么去分配给他们的供电,怎样控制可调节的和适当选择的市场部门之间的交叉节余,是否原本是必须的?
除以上几点外,还需要回答大量关于未来电力系统私有化方面的运作问题,并且整个电力系统在新的布署下,怎样保持系统的安全可靠等级,特别是在发展中阶段。
转贴于 3.克罗地亚的水力发电部门
水力发电工厂占克罗地亚电力部门安装电力总容量的54%,相邻国家也有43%的电厂是HEP集团的(这些电厂的归属和电力价格问题已经部分解决)。克罗地亚总安装水力发电容量是2063MW,其中1683MW是蓄电厂发的电,并且381MW的发电量是由河流和水力发电厂提供的。在蓄能电厂中也有一部分泵送蓄能电站,安装容量是276/-240MW。容量小于1.5MW的电厂除外,克罗地亚所有的水力发电厂都属于HEP集团。在过去几年来,为满足用电需要,火力发电厂发电量占34%,水力发电厂发电量占43%,21%的发电量靠进口。在后来的几年里,预计会减少用电的进口需要量,但是按平均的年水文情况,能产生的水力发电量基本上在5900GWh。克罗地亚水力发电厂的安装容量的年平均使用水平中,河流发电厂占50~55%,蓄能电厂占25~30%。
水力发电厂主要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创建的,最晚的也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创建的。在过去的15年里,旧发电厂大部分已经做了局部整修,有时也是由于安装容量的增长,或涡轮机的效率,等等。
相对大量的水力发电厂,特别是蓄能电厂,能够提供廉价的电能并且可能较好地调节用电。尽管相对较差的日载荷曲线,水力发电弥补大部分日载荷曲线的变动部份及高峰载荷。时常在电量高峰期剩余的电有可能向外国电力市场输出。这种可能是由于:
·两季节性年年水量调节的水库;
·两个由月调节性的水库;以及,
·九个周调节及月调节性的水库。
另一方面,每月有大量变化的流量,不均匀的年流量,这比较好地弥补了季节性和年流量的调节,除了在非常差的水文条件下。这些水库最大的联网水能源数值,理论上在1500GWh范围,但由于实际原因(在Busko Blato水库的渗透和蒸发蒸发作用造成的损失),它的水能源用量大约在1000GWh范围,相当于克罗地亚所有水力发电厂两月一次的流入量。
月流入能量值变化见图2,对应范围是每个月网内流入能量值的平均数(包括克罗地亚所有的水力发电厂)。最高和最低流入能量值与水文变化相关,水文变化对应有5%的可能。根据每年的情况,水流入能量值变化在4300到7800GWh范围(包括5%的水文变化)。
在克罗地亚,创建新的水力发电厂是受限制的。对于接近750MW新的水力发电增容已经做了研究,包括对于两个大型水库的月和季节性的水调节。根据年平均水力发电量,新增水力发电厂的发电量大约1700GWh。利用大量额外的小水力发电厂(能提供年发电量约100~150GWh),在克罗地亚最大限度地开发潜在水利资源。这些主要项目需要大量的投资(达到1500欧元/kW),这就是生态限制之外,水力发电厂重建的主要障碍。
4.克罗地亚水力发电部门自由市场涉及到的问题
水力发电部门需要解决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水力发电市场重建和私有化的过程及电力市场的贯彻落实,已经众所周知并形成文件,这对于发达的工业国家是一般的问题。关键的问题和难题关系到:
·水文风险管理,就是针对不利水文条件的保险方法,不利的水文条件是指有害于长期合同和稳定税收的条件。(当然尽管有可能总是有靠运气的性质)。
·频繁的立法和调整变化的调险管理,也包括企事业结构的变化,失去垄断地位和固定的电价等等。
·环境影响的限制,增长的社会敏感性限制,特别是地方社团的限制。
·最后,也许是关系到未来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新增水力发电厂的创建问题:短期项目不可能带来竞争机制,政府的投资也不可能迅速收回,在这样的市场开放条件下(水力发电厂显而易见的问题)并不鼓励私人投资。
当然,拥有水力发电足够股份的发展中国家有其他方面特殊的问题,问题又依存于水力发电部门存在的实际条件。(合法又可调整的制度,电力企业组织,电力市场结构,发展阶段的条件,私有化模式的冲击等等)。也有许多方面,包括部分开放市场有问题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与电力系统的组成部分和重建方法密切相关。因此,几乎不可能概括发展中国家所有的问题,但是,举例可以表明一些问题,致于一些目前存在和市场开放的问题,根据克罗地亚目前形势指明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
1)发展阶段,部分市场开放时期,在这个时期由收费用户控制(调节电价),谁来负责水力发电的风险呢?例如,克罗地亚水流入量的变化充分影响了HEP集团的收入。在极端困难的水文条件下,损失相当于 六千万欧元,大约是HEP集团的年收入的8%。一个解决办法是国家调节(保证),因为政府有责任确保对收费用户的电价调整,保护HEP集团提供的电力成本。其他的解决方法是HEP集团签订适当的保险合同。
2)照火力发电厂的可避免的成本,检验水力发电厂电力生产价值的通常方法是必然要变化的。市场条件下,水力发电厂计划和安排过程是基于水质价值概念和水力发电厂输送到电力市场所有供电量的明显不同。
或许蓄能水力发电厂最重要的是对电力能源市场日平衡的地位:提供给蓄能电厂的技术优势。在具有足够水力发电厂股份的电力系统中,这个公司拥有所有的发电厂,这可能会成为电力市场发展非常严重的障碍。然而,具有较好调节方法,甚至能转变成市场发展的激励。用较好价格调节消除市场动力,通过平衡能量价格,能为水力发电提供一个满意的价格水平,将使水力发电厂得到应有的报酬,并且这是可以接受的,它也将不会使在开放市场进入适当选择的用户失去信心,这意味着实际上在电力市场开放的第一阶段,平衡能量的市场不应该开放。
3)当在克罗地亚的所有水力发电厂的投资成本收回时,仅产生运作和维护的费用(并且偶有整修的费用),水力发电的平均成本比火力发电的成本要低得多(大约一半),或者比相邻电力市场的平均价格低得多。直到现在这个不同已经用于“连锁经营”,包括价格较高的火力发电厂,因而把平均的电价引向相对较低的水平,也更好地支持低电价的保持。随着电力市场的开放,这项实践可能进行下去,而首要由于市场竞争的引入和利润增加。
4)有一个明显能与新增水力发电建设问题相关的条款。意思是在新的“部分市场”条件下克服财政问题与新的水力发电的发展相关,并且同时期给收费顾客一个相对低的电价,很简单,这一点在当时是不可能的。随着个人与国家分担关系问题的解决,借此,水库及多功能水力系统的大坝的收入由国家公众基金和私有资本水力发电厂而来,这在世界上是被认可的正当选择
然而,在克罗地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这样的选择目前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主要是由于大量的基础部门有政府基金投资的优先权。因此,可以考虑感兴趣的选择,将从目前存在的水力发电厂为新增电厂创建拨出一部分收入。大概估价表明,在克罗地亚水力发电生产成本的不同与开放的电力市场的生产真实价值相关,开放的电力市场将足够应付15~20年所有未开发的潜在水力发电的开发经费。
5)关于其它大量剩余的开放问题,对于HEP集团掌握的组织做出决定也许有一些的困难,这些组织关系到水力发电部门:
·是否水力发电厂的所有权应该转移到HEP集团成为附属公司,或者由HEP集团控股。
·是否HEP集团应该担负做为真正收益中心的作用,全面负责集团的成本和收入,或者是否它仅负责成本的管理。
·是否HEP集团的权限范围内的计划和程序职责应该下放,或者是否一些其他的可选的职责,例如,由持有一定股份的特殊部门或由持有股份的贸易公司接管。
5.结论
在这个竞争时代,水力发电部门正在发生相当当大的变化。新的经济机制和新的合法的调节体制正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电力部门建立,也包括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
2、倒入刚开的开水焯一下,除去血水,然后倒掉。
3、倒入炖锅内胆。
4、放入姜片。
5、加入适量的清水,放入电炖锅里。
6、选择“快炖”3小时。
当前,我国电石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生产能力过剩,超过实际需求一倍。二是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三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四是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
“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淘汰落后能力。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石行业清理整顿的各项要求,对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责令限期整改,对必须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防止死灰复燃。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电石项目,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以《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三是加强行业统筹规划。国内主要电石产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本地区资源、电力、交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定包括发展总量、地区布局、企业规模、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内容的电石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四是强化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国家对电石行业继续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环保、质量监督、工商、安全等有关部门将按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定期核查企业设备运转和排放控制状况。对生产设备不能规范运行、工艺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反弹。六是加强信息引导和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行业准入条件,汇集和行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经营,推广新技术,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约束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
2001年以来,受国内钢铁和其它行业发展的拉动,焦炭市场需求急剧增长,产品价格持续攀高,国内平均价格已由2001年的每吨400元上升到2004年的1400元以上,国际市场价格也由每吨67美元上涨到400美元以上。国内焦炭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日趋升温。到2005年底,全国焦化生产企业约有1300多家,机焦总生产能力约3亿吨,比上年增长25%。2005年产量2.43亿吨,其中机焦产量约2.33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7.9%和24.4%;出口焦炭1276万吨,同比下降15%。
但是焦化行业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远远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急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具体表现为:一是焦炭产能过剩,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二是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不合理。三是焦化生产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四是生产集中度低,技术和管理水平总体落后,缺乏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是:
指导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的总体要求,坚持“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基本原则,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整个行业在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和提高竞争力上有明显成效。
调整方向:依靠市场、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能降耗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煤―焦―煤化工;煤―焦―钢铁等),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资源合理利用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
年初,张先生把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卖给了王女士,并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购房合同。为了减少房产交易费用,随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50万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交给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接着,双方按照成交价50万元的合同办理了有关房产交易的手续费、契税等。 可是,王女士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并没有向张先生支付原先约定的余款50万元。王女士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50万元,她已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看着王女士耍赖,张先生又气又恼,悔不该贪占便宜。他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本案例是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典型,因此,双方签订的成交价为100万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这个合同才是有效的。王女士应再付给张先生剩余款50万元。
点评: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从表面上看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税费,但存在法律风险,卖方可能将面临以“阳合同”代替“阴合同”的履约风险。 买方如果二年内要将房屋进行转让,房产部门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会比实际增值额高。此外,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有可能出现诉讼。因此,别为了省小钱而签这种合同。
超过12点加收房费,是国际惯例吗?
张女士出差到济南,晚上8点入住了某酒店。次日公事办完后,下午3点她来到前台要退房,酒店服务员这时告知她要付一天半的房费。理由是,中午12点退房是行规,属“国际惯例”,在中午12点到下午6点之前退房,酒店按规定要加收半天房费。 张女士无法接受,遂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