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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快江苏省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消除影响人口合理流动的制度障碍,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江苏省从2009年以来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充分考虑了两项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为统一整合做了准备。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享有同一的政策标准和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2. 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在此过程中,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按照原有的“碎片化”模式存在,则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更多劳动力从农村涌入城镇,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加大等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江苏省“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整合不仅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融合,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推动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城镇偏低,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促进人口流动、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会安全感将产生深刻影响,对新型城镇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原因。江苏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全国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从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镇、乡村的人口数来看,城市约为252.99万人,镇约为177.88万人,城镇总和为430.86万人,乡村约为424.98万人。城镇和乡村相比,老年人口绝对数已经大体相当。这一现象反映出当前城镇和乡村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大致持平,由于一直以来城镇老年人口社会保障水平高于乡村,因此乡村老年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问题及其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更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从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城市、镇、乡村的人口数占江苏省总人数的相对比重来看,城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苏省人口总数的比重为3.22%,占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9.56%;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苏省人口总数的比重为2.26%,占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20.78%;乡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江苏省人口总数的比重为5.4%,占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为49.66%。可见,乡村老年人口不仅绝对数量大,相对比重也高。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每一位老年人都关联着一个或几个家庭,在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有效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公平均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仅直接惠及城乡老人,也惠及众多家庭,可以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让城乡居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 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历程
1.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发展。江苏省的“新农保”试点起步于2003 年,省内各地结合实际纷纷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06年末,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达189.97万人。2007年起所有省辖市都了进行“新农保”试点。到2007年末,累计已有3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保制度建设试点,参保农民达194万人。
2008年12月17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明确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2009年12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1年末江苏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 557.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8万人。
2. 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直未被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2011年6月13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于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10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11]144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将所有城镇无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到2011年底,江苏省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3. 江苏省“新农保”与“城居保”的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是大势所趋,苏州、南京等地先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尝试和实践,因此,江苏省“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上的整合起步较早。截止2012年10月底,江苏省的苏南、苏中、苏北13个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上的合并,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级标准即将推出,这意味着江苏省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不久的将来会逐渐趋于一致。
2013年11月20日,江苏省政府2013年第144号文件(苏政发〔2013〕144号),正式颁布《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江苏省“新农保”自2009年开始正式实施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2011年参保人数分别为591.37万人、1 514.56万人、1 557.4万人;基金收入2010年~2011年分别为140.06亿元、140.9亿元;基金支出2010年~2011年分别为76.45亿元、100.5亿元。2011年10月20日,江苏省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2012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开始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整合统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统计数据:2012年~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 479.4万人、1 445.4万人;2012年~2013年基金收入分别为153.5亿元、187.2亿元;2012年~2013年基金支出分别为109.7亿元、147.7亿元。
三、 整合前后的制度比较
1. 主要的相同点。三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均为自愿参保;筹资模式均为完全积累;缴费模式均为缴费确定型;账户管理方式均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条件均为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
2. 主要的不同点。覆盖群体不同:“新农保”覆盖农村居民;“城居保”覆盖城镇非从业居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基金筹集来源:“城居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新农保”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均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标准:“新农保”为100元~600元6个档次, “城居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致,为100元~1 200元12个档次。
基础养老金标准:“新农保”和“城居保”均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最低80元。
统筹层次:“新农保”为县级统筹,“城居保”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均为市、县(市、区)级统筹。
四、 整合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1. 易于做到制度覆盖,难以实现人群覆盖。江苏省从2009年以来实施“新农保”制度,到2011年底建立“城居保”制度,已经考虑了两项制度框架的基本一致性,为统一整合做了预先准备。由于这两种制度的参保方式均为“自愿参保”,整合之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采取了“自愿参保”方式。因此,当前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易于做到制度覆盖,却难以实现人群的全面覆盖。要想实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人群,还需要就现有制度做进一步的调整。
2. 城乡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和差距较大。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缴费标准统一整合为100元~1 200元12个档次,个人账户终身有效。这使城乡居民缴费有了同等的机会和自主选择权,无论来自乡村还是城镇,居民可以在同一标准中选择参保,并享受对应的待遇。
但是,统一制度所带来的机会和权利的均等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城乡差异和差距,由于不同制度间的差异较大,以及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同等原因,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参差不齐。以江苏省苏南的JY市为例,部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可达6 000元左右;部分参加“城职保”的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可达3 000元左右;部分被征地农民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每月仅有约500元左右的养老金。此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由于主观选择缴费档次不同,以及各地区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有高有低,也导致了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较大。苏北的SN县,90%以上的人都选择缴费100元档次,缴费额偏低,目前月领养老金为100元左右,无法满足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3. 统筹层次低。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城乡分割的二元模式,“碎片化”的特征明显,加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提升统筹层次一直是一个难题。江苏省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市、县(市、区)为统筹地区,跨越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条件还不成熟。统筹层次低带来的是转移接续困难、手续繁琐、管理服务职能分散、标准参差不齐等问题,不利于人员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融合。
4. 衔接方式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由于长期以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人员流动过程中,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在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得到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为保障劳动者在城乡之间流动时的养老保障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结合江苏省实际,2014年7月7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转和其他相关问题制定了实施意见。但不同险种之间的转移接续,涉及的统筹地区、资金来源、给付标准等均不相同,因此,当前还面临不同险种之间的衔接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和实施这一关键问题。
5.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整合、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都有了明确的政策,当前信息系统的建设成为重点问题。做好信息系统的整合将对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都有好处,也会为今后实现全国统筹打下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江苏省各市均大力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互通,参保人员的信息全部进入信息系统管理,个人账户建帐率接近100%。但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后,对信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涉及城镇居民、乡村居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基本信息资料登记和管理,养老金的计发和领取,以及不同险种间的转移接续等方面,信息系统建设将面临挑战。
五、 对策建议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江苏省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人员流动、应对老龄化、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都有重大意义。针对以上在整合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变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江苏省目前已经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但由于参保方式为“自愿参保”,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大量未参保群体游离在外。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有100元至1 200元12个缴费档次,不同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均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档次缴费。因此,变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不仅可行,还将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率,真正实现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群全覆盖。
2. 缩小城乡差异和差距。江苏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城乡差异和差距由来已久,缩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职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异,以及自身内部的城乡差距,需要多管齐下。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有能力的城乡居民合理选择缴费档次,长缴多得;发挥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引导作用,让参保者享受到切实的养老金待遇。
3. 提升统筹层次。目前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市、县(市、区)为统筹地区,跨越实行省级统筹管理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能实现省级统筹目标,《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将得到有效落实,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城乡之间流动时的养老保障权益、促进人员在城乡间流动、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也为将来实现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养老待遇与待遇调整机制的衔接;跨地区转移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趋于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城乡融合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的结合更是难以进行。由于分开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劳动力的流动受阻,从而制约了社会的经济发展,这就显示出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加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避免人员自由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缺失问题,才是增加城乡劳动力的关键。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通过了解调查发现,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满足参保条件却不知去什么地方办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却不知道自己以后会享受何种保险待遇。这就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当地基层组织没有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仅仅把政策当成是一种行政任务强制执行,没有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不成熟,仍处在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阶段,需要各地基层组织根据当地制度基础做好宣传和反馈工作,以便尽快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困难问题首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时间不同,这就造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会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区由于城乡制度等诸多因素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未曾建立,这就造成跨地区保险转移不能顺利实施,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也不能顺利进行。再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水平偏低,养老保险金的缴额及调动机制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转化比较困难。
(三)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综合各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来看,城乡养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国家适当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提升城乡的养老保障水平。还有一点,城乡中普遍存在年轻人不积极参保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年轻,没有必要过早为以后养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轻人参保也只是选择一些层次较低或缴费较少的保障来进行参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轻人只想观望,想等到自己四十岁以后在参加此类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国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针对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问题,当地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让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当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强制执行,而是真正让城乡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项政策法规对自己产生的受益程度,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转变以往的保障意识,实现逐渐向新时代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识转变。
(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现今,随着国家对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已是必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这就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制度的实施,各地政府应积极迎合国家制度的出台并积极配合国家制度的实施,及时最好反馈协调工作,使国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国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国家应积极调整相应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构建覆盖城镇乡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传,提高居民对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造福人民。
四、结语
关键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化设计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49(2017)01-0095-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701010
收稿日期:收稿日期2016-04-29;修订日期:2016-08-22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虚拟养老院的创新和发展研究”(12BSH070);甘C省软科学计划项目“新形势下甘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研究”(1504ZKCA013-5)。
作者简介:作者简介王振军,管理学博士,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英)Optimal Design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英)作者姓名WANG Zhenjun
(英)作者单位(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 Public Administration,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Lanzhou 730020, China)
Abstract:(英)摘要:The paper based on main problems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under urbanization background and city &; countryside overall planning objectives, optimal design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from these four following aspects that funding criteria, the minimum age insurance, fund investment rate of return and the basic pension standards, estimated treatment standards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 economic burden through the relevant parameter assignment. The results show: optimized design of urban &;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not only improves treatment standards of oldage insurance, protect the normal life of the elderly, but also its economic burden of government finances subsidies is affordable. In particular, based on the per capita income level of insured labor to design individual contributions and the basic pension standard, not only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dynamic financing mechanisms and adjustment mechanism of treatment standards, but also conducive to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hat the integration of the national social insurance.
Keywords:(英)关键词:urban flexible employment; rural residents; social pension insurance; optimal design
《人口与经济》2017年第1期
王振军:新形势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加速发展阶段,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突飞猛进,然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城镇增加的这部分人口绝大多数在户籍上仍然属于农村。根据2010―2015年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每年在城镇就业超过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人口达25亿人以上。由于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人口绝大部分属于青壮年劳动力,在他们进入城镇就业的同时,农村留下了大量的中老年人口,在急剧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受到了严峻挑战[1]。为此,2009年9月我国政府针对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颁布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6月又针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颁布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这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了个人缴费档次不同外,其他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完全一致,因此2014年2月我国政府决定将其合并简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部分地解决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难题,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在新形势下需要顺应全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体化态势依据我国国情进行逐步健全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学者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分析和探讨。王晓洁等基于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及城镇化两大宏观经济背景,采用2009―2012年全国各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的数据资料,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就财政分权体制和城镇化水平对城乡居民参保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认为,财政分权体制和城镇化水平对城乡居民的参保意愿具有不同影响,财政分权体制对其参保意愿具有负面作用;城镇化水平对其参保意愿具有正面作用[2]。张丹等依据当前我国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数据资料,分析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短缺问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个人账户收支和超支测算模型,以测算2015―2043年陕西省的个人账户超支额,结果表明在测算期内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短缺问题严重[3]。刘海英认为在缺乏工作单位缴费的现实背景下,财政补贴及激励机制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有效选择,并将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标准、个人账户缴费收益额和超额缴费财政激励机制等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以为例构建了计量模型进行估算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当前实施的财政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激励效果有限,特别是记账利率太低和缺乏累进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机制,导致参保居民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和选择较短的缴费年限,不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4]。上述研究成果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提供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但他们只是基于不同视角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未能就城镇化进程与城乡统筹目标背景下将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进行研究。为此,笔者基于未来全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现实需要,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优化设计,以利于在保障当前投保人年老时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采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延用这一模式,其筹资渠道主要有投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当地政府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划分为不同的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1500元和2000元等12个不同的档次,让投保人根据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度进行缴费。集体补助或当地政府采取多缴多补的原则,当地政府补贴标准为年人均不得低于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或当地政府财政补贴都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年化收益率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采用部分积累模式,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15年,不论男女在年满60周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个人账户每月支付额加月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其中个人账户月支付额为个人账户累计额加投资运营收益率再除以139个月,基础养老金在制度最初设计时将标准定为月人均55元,近两年我国不同省份根据自身的财政支配能力和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对基础养老金标准也进行了一定调整,但绝大部分省份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不足100元,只有少部分发达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介于200元至300元之间[5]。
城l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借鉴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了我国国情,针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收入难以统计且个人缴费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状况,采取了个人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方式,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上采用多缴多补方式体现效率原则,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上采用均等方式体现公平原则,在考虑投保人缴费经济负担与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经过几年的实施和不断发展,虽然解决了我国部分城乡老年人的养老经济负担和后顾之忧,但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资运营渠道单一,投资运营收益率太低。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按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当前我国银行存款的基准利率较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甚至不足30%,即使加上各个银行的浮动上限,养老保险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仅为30%左右,单一的投资运营渠道和较低的运营收益率影响了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第二,筹资渠道来源单一,逆向选择状况严重。尽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了三方筹资渠道,但在实施中真正的筹资渠道主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的资金很少。鉴于集体补助和当地财政补贴的激励性有限,再加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率太低,使绝大多数投保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时选择较低的档次缴费,并尽量延迟投保年龄,这导致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有限从而降低了个人账户的月支付额。第三,最低投保年限较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根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投保人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投保年限较短导致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有限。当前我国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63岁,按照60岁的规定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限也达163年,有限的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加上较长的养老保险享受年数,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短缺问题突出[6]。第四,基础养老金标准太低且缺乏内生的调整机制。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绝大多数省份都不足100元/人・月,这不仅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标准,甚至低于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年人均230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较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有效保障投保人老年的正常生活需要。在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上,虽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动进行调整,但却没有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调整机制,导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调整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上述问题,并依据城市化进程与城乡统筹目标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上的优化改进。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采用名义账户制,记账利率按10%计算。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筹资模式上采用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尽管有诸多优点,但它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初期由于既要筹集资金给当前的老年人养老,又要留出一部分资金将来给自己养老,这无疑增加了投保人的缴费负担,特别针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时间较短和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状况,部分积累筹资模式难以适应我国国情。名义账户制筹资模式是为投保人建立一个银行账户,将个人全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工作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作为一种权益计入个人银行账户,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其养老保险资金仅仅是名义上的一种权益,当投保人在年老退休时完全按名义账户上积累的资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按国家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来计算。这一筹资模式比较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人们收入水平较低难以承担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资本市场不成熟导致的投资收益较低和在养老保险体制转型中的空账运转难题[7]。因此采用名义账户制,并按照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的10%作为记账利率比较适合当前我国国情。
(2)养老保险筹资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两种来源渠道,省级财政补贴按个人缴费的1∶1进行补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主要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鉴于这部分人的收入统计极其复杂,因而本文继续沿用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来选择缴费。由于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的解体,想要集体经济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助就全国来看显然是不现实的,地方财政自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倒挂的态势在近期难以改变。东南沿海发达地方财政状况相对较好,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差额悬殊,想依靠这些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补贴也不现实。因而本文设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采用个人缴费和省级财政补贴的两种资金来源渠道,在筹资比例上按等比值原则,省级财政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等比例进行补贴。这样既突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激励性,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中的逆向选择,让投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缴费,也不致给省级财政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3)将个人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每缴纳一年按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进行发放。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参与社会劳动的初始年龄相对较早,即使按照20岁的初始年龄,到60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也有40年的缴费年限,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额和记账收益额。这样既能够有效提高个人账户的支付额又能够解决个人账户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利于保障投保人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了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并建立内生的动态调整机制,本文设计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作为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并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发放基础养老金标准,每缴纳一年就按照投保人年均收入的1%发放基础养老金。这使基础养老金标准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再加上将最低缴费年限提高到20年,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越高。因此,能够鼓励投保人增加U费年限,有效地克服了投保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时的逆向选择问题。与此同时,当按投保人年均收入作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基数时,随着投保人年均收入的变动,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随之调整,这样在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上就建立了一种长效动态的内生调整机制。
上面基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筹资渠道及筹资比例、投资运营收益率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设计。设计要点见表1。
从表1可知,本文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由当前的部分积累制转化为名义账户制,个人账户的基金收益率按个人账户资金累计额的10%作为记账利率,既解决了实施部分积累资金筹集模式时的空账运转和隐性债务问题,也解决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而导致的投资运营收益渠道单一和收益率过低问题。第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由当前的个人缴费、集体经济补助或地方财政补贴改为由个人缴费和省级政府财政补贴,将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提升到省级政府财政补贴层次,并按照等比值筹资原则进行缴费,既解决了实行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集体经济解体和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市县区财政倒挂而无法对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的问题,又有效地贯彻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多缴多补原则,激励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尽可能高的档次缴费,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待遇水平。第三,将最低投保年限由当前的15年提高到20年,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在解决了个人账户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又提高了其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当前的定额发放并不定期调整改为按投保人年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每缴纳1年,按其基数的1%进行发放,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尽早参保并在经济承受能力许可条件下尽量不中断缴费,既提高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也建立了一种长效动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补贴负担测算
根据优化设计方案的政府财政个人缴费比例、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记账利率,下面就优化设计方案的政府财政补贴支出进行估算。2015年我国16―59周岁的劳动人口总数为911亿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354亿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038亿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05亿人,除了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而外,基本上实现了全员覆盖。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为222亿人,其中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的人数085亿人,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017亿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老年人口总数为120亿人[6]。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和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我国老年人口比例以056%的比例增加,2015年我国人口死亡率为711%,其中绝大多数为老年人口,因而每年新增的老年人口比例接近130%,故本文按130%计算我国2016年进入老年人口的比例[10]。根据当前我国的城乡户籍人口比例,每年有1073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步入老年,因而本文以2015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予2016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以2015年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505亿人和2016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126亿老年人口为基数估算个人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6]。鉴于我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2015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为69%,本文保守估计2016年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为65%,则2016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722万亿元。根据2016年我国政府财政总支出预算,2016年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为1807万亿元,本文将以此为基数估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补贴的经济负担[11],详见表3。
上述以缴费1年期为例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化设计方案的政府财政补贴负担进行了测算。由于按缴费年限为1年期估算的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需要补贴19年的个人缴费和记账利息,政府财政补贴负担较重,通过测算可知,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补贴金额占我国政府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仅为72%,就当前我国政府的财政可支配能力来说,对城乡这些低收入群体进行72%的财政补贴既必要也可承受。通过对优化设计方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出金额测算可知,2016年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金额为8982亿元,仅占同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25%。鉴于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口占我国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50%以上,且国外大多数国家养老保险待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都在10%以上,因而,就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说,优化设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水平在我国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化设计及测算分析,文章得出了如下结论及相应政策建议。
首先,以我国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优化设计。第一,个人缴费仍然分档次设置,但缴费档次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为基数,省级财政按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同比例补贴,多缴多补,不但有利于鼓励投保人选择较高的档次缴费,而且既避免了个人缴费时的逆向选择也从而建立了一种动态的个人缴费机制。第二,采用名义账户制,并以10%的记账利率计算个人账户的投资运营收益率,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空账运转和个人账户收益率较低问题。第三,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增加,较短的累计缴费年限难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要,因而将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从15年提高到20年,有效地解Q了城乡居民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而导致的保障水平太低问题。第四,基础养老金标准以投保人年均收入为基数,每投保1年就按人均劳动收入的1%进行发放,不但有利于激励投保人较早地参加养老保险,而且解决了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在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建立了一种长效动态的调整机制。
其次,通过对优化设计方案的测算可知,相对于当前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方案有效地提高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其政府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根据对相关参数取值后优化设计方案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测算可知,1年期缴费期限的总替代率最低,为3285%,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养老保险替代率逐步提高,在超过20年后,其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已接近国际上养老保险40%的替代率下限。即使根据3285%的替代率,经测算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超过了人均7000元的水平,基本上能够满足投保人年老时的正常生活需要。根据对政府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测算可知,2016年即使有19年的补缴补贴和补缴利息,其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财政补贴也仅占全年财政预算支出的72%,就当前我国政府财政可支配能力来说完全能够承受养老保险的经济补贴。经测算,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总额为8982亿元,仅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25%,相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老年人口占我国老年总人口超过50%的比例,就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说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在我国经济可承受范围之内。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困境 对策
根据我国人社部相关数据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年末,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数人数已经达到了50472万人,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14800万人。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6年国家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颁布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更稳定的保障。但就现阶段来说,受到经济因素、地域因素等等的限制,我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工作都存在着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效果,下文对此进行归纳分析。
一、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不足,覆盖范围相对较少
2014年国家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_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16年国家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详细的解读了“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可以政府代缴的群体特征、代缴标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末,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6亿,其中16周岁到60周岁以下人口在9.16亿,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2.12亿,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数人数已经为5.05亿,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到1.48亿。根据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显示,由该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当前我国还有很大一部分城乡居民没有自愿的纳入该保障网,覆盖面明显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养老金待遇支付的标准还比较低,与当前百姓的基础消费情况明显不符,不足以支撑老年人每月的开支花销,这必然会影响到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保障水平比较低,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比较的低,即使是按照最高的缴费标准参保,养老金数额与企业退休金或者公务员退休金相比也低许多,加上现阶段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都比较弱,即使参保也大多选择的档次比较低、年限比较短,许多人倾向于在40岁之后再参保,60周岁以上老人的参保热情反而较高,呈现出十分明显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三)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并没有有效的提高参保率
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积极的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许多激励措施的效果都不明显。比如,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基础缴纳年限为15年,如果年轻人从25岁开始缴纳,到40岁即可达到基础年限,因此,许多省市为了激励城乡居民延长缴费年限,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江苏省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加1%的基础养老金,但现阶段江苏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也就是说每延长一年,每月可以多领0.9元。
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知程度
为了更好的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地那是、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养成社会养老保障的意识。除此之外政府需要定期向本区域居民公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养老金领取动态,积极鼓励居民们就养老保险问题进行组训、监督。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的激励力度
各级政府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如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允许地方政府在自身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付基础养老金,养老金给付与缴费档次成正比例关系;为了更好的鼓励城乡居民延长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应适当提高月加发基础养老金比例;为了鼓励城乡居民提高养老保险档次,引导其早参保、多缴费,需要进一步加大缴费激励。
(三)加大养老保险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现阶段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针对当前阶段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较低的现实,政府部门要重视社会保障服务问题,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除此之外政府部门要建立起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养老金待遇增加及调整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三、结束语
本文主要就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总结,从制度完善、加强宣传、加大财政投入三个方面就如何帮助养老保险工作走出困境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完善、推广、落实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收集;管理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福利依据,它保障着的是广大劳动者能“老有所依”。这种档案一方面记载着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记录着交保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属于一类集成化的个人劳动档案。伴随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入,如何建立档案以及管理档案更显得尤为重要。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准确立档、精确存档、方便查询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最终目标。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的特点
(一)档案在服务对象与管理对象上具有社会性特点
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贯彻日益深入,它的服务范围在今日更是延伸到了整个社会各类体制之下的众多从业人员。当这些从业人员满足养老的条件要求时,那么他就能够领取养老金,这就使得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演化成为一项社会化的保障制度。
(二)档案在来源上具有广泛性特点、内容上具有复杂性特点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社会进行推广实施,这使得建立档案和保管档案的工作变得更加艰巨,挑战性也更大。相对今日的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来说,以前的档案管理对象可以说是相当单一的,曾经的档案管理对象只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离退休工作人员。但是当养老保险制度在整个社会开展之后,档案的来源就变得五花八门,非常广泛,而档案的内容也更是复杂多样。
(三)档案本身呈现出流动性特点
相比之下,私人、合资以及外资的经营体制的企业,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比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性更大,而乡村居民参保也是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所以这就造成了档案管理的难度增加。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一天天地加剧,类似这种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所以,收集和管理流动性的社保档案也应当成为档案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建议对策
(一)从领导上进行加强,从认识上进行提高
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是一项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推广的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政府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的历史鉴证,它还是参保人参保后得到相应的福利的重要凭证,它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以及政策性。档案管理的水平高低不仅仅关乎城乡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居民的参保热情。只有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在思想上进行统一,充分认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使命感以及责任感,把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管理工作列入并提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指派专门的分管领导,让这个事项有“领导管事”。
(二)在经费上加大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笔者认为应当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列为各级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在经费投入方面做好保障。第一个就是确保充足的资金用于购买档案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些硬件设备。比如在县级居民养老档案管理的工作室配置相应的除湿机、档案盒、密集柜、灭火器、电脑等设施设备,满足防虫、防火、防尘、防潮湿等“十防”标准,确保安全管理。还可以尽力为乡镇档案管理室配备复印一体机、计算机、打印纸,为村委会配置好传真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第二个是要在村里寻求协理员作为档案收集与管理助手,并根据实际对村协理员适当地提高其待遇,让其保持工作热情,保证“有经费办事”。
(三)从技术上进行加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举办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业务档案培训、专题讲座等,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临近市、县、镇之间的相互观摩、学习养老档案管理工作,上级业务骨干深入到下属单位指导各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手把手的方法传授,坚持开拓职员的视野,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做到“有能力办事”。
(四)从机构上进行健全,从信息化方向进行完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难归档、大数量、多环节,这要求我们的档案部门务必建立健全由村到乡镇,再由乡镇到县的三个级别的档案收集的服务管理网络。对每一级的责任都要进行明晰,对每一级的机构都要完善,做到“有队伍做事”。比如某个县政府就推行这样的一项管理制度,即县政府每一年都要与所辖乡镇订立《居民报工作责任书》,让每一个乡镇至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开展养老档案的整理以及收集管理等工作,村里也有专门的村协理员,这就从工作力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充实保障。
完全的人力方式管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不仅花费工作人员的更多精力,效率也不高。所以,养老保险档案更应该注重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在管理中可以把传统的纸质档案信息快速地变为影像化、数字化信息,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电子化的管理方式,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代替人工检索。建立起养老保险档案的归档编码方案以及对应的计算机档案索引系统。这样就不需要工作人员去调取实体档案原件,只需要借助计算机进行图片的检索查阅扫描,就可以完成打印复制等功能。
三、结语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福利依据,它保障着的是广大劳动者能“老有所依”。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让我们重视并想方设法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水平,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