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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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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习俗

冬至习俗范文第1篇

北方:要吃饺子。在我国北方有“冬至饺子夏至面”的说法,为何冬至这一天要吃饺子呢?饺子原名“娇耳”,相传是我国医圣张仲景发明的,距今已有一千八百多年的历史了。东汉末年,名医张仲景见很多穷苦百姓忍饥受寒,耳朵都冻烂了,于是发明了“祛寒娇耳汤”,其做法是用羊肉、辣椒和一些祛寒药材在锅里煮熬,煮好后再把这些东西捞出来切碎,用面皮包成耳朵状的“娇耳”,下锅煮熟后分给病人,每人两只娇耳,一碗汤。人们吃下祛寒汤后浑身发热,血液通畅,两耳变暖,一段时间病人的烂耳朵就好了。

山西:多为馄饨或饺子。山西民间的冬至之食多为馄饨或饺子。一般以羊肉为馅,取阳生之义。饺馅取村牧肥羊,配以桂皮、良姜、肉桂、豆蔻等十余种芳香药物和调料,用西葫芦丝拌好,包制笼蒸15分钟即成,皮薄馅嫩,吃时破皮一口水,咬开馅成丸,佐以老陈醋,鲜而不腻,香味悠长,且有强身健脾、开胃驱寒之功效。山西临汾襄汾等地,无论山区平川,冬至节仍沿袭古法吃馄饨,旧时富贵之家求奇,一器凡十余色,谓之“百味馄饨”。晋南地区兴盛熬油菜根米汤喝。除吃馄饨、饺子外,山西还有一些地方以糕为食,如和顺“迎冬就年”吃油糕、灵石吃黍米糕、平鲁“闹冬”风俗,鸡肉蘸素糕配羊汤吃。

苏州人:吃馄饨忆西施。由于苏州二千五百年前是吴国的都城,而吴国始祖是周太王后裔,曾承袭周代历法把冬至作为一年之初,所以至今古城苏州仍有“冬至大如年”的遗俗。在冬至,苏州人还有吃馄饨的习俗。相传,吃腻了山珍海味的吴王没胃口,美女西施就进御厨房包出一种点心献给吴王。吴王一口气吃了一大碗,连声问:“此为何种点心,如此鲜美?”西施想:这昏君浑浑噩噩混沌不开,便随口应道:“混沌。”后来,为了纪念西施创造的这种美食,苏州人便把馄饨定为冬至节的食物。此外,在古城苏州的大街小巷的超市内,冬酿酒堆得像座“小山”。一年只酿造一次的冬酿酒,桂花香郁、甘甜爽口。苏州自古有句俗话,冬至不喝冬酿酒是要冻一夜的。

潮汕地区:祭祖先、吃甜丸。在潮汕地区,冬至又称“小过年”,是民间一个大节日。在这一天老百姓要备足猪肉、鸡、鱼等三牲和果品,上祠堂祭拜祖先,然后家人围桌共餐。在沿海地区,则要在渔民出海捕鱼之前祭拜祖先,为渔民祈福,求神明和祖先保佑出海平安归来。潮汕有“吃了冬节圆多一岁”之说,其中“冬节圆”就是汤圆了,在潮汕地区又叫甜丸,在冬至这一天吃甜丸的习俗几乎普及整个潮汕地区。

到冬节前一天,吃过晚饭,家中主妇就张罗把一个大笸箩摆在矮凳上,把糯米粉末儿揉成搓成团。然后,一家人无论大小都围坐四周,各自捏取粉团搓成弹珠大的冬至丸。有些人故意搓一些大小参差不齐的,这叫“父仔公孙”丸,象征岁暮之际,一家人圆圆满满。起床之后,大人和小孩都要吃上一碗冬至丸,这样才算添了一岁。如果有家人外出未归,那么一定要为他留下一些糯米粉待其归家时,做一碗汤丸给他吃。这个习俗还包含着一个有趣的陋俗:人们在这一天把甜丸祭拜祖先之后,拿出一些贴在自家的门顶、屋梁、米缸等处。不过到如今,只剩下“吃甜九”的习俗了。

宁夏:吃“头脑”。在冬至这一天,银川有个习俗,这一天要喝粉汤、吃羊肉粉汤饺子。银川人还给羊肉粉汤叫了个特别的名字――“头脑”。羊肉粉汤由蘑菇和羊肉烹饪而成,佐以盐、姜、葱、蒜、辣椒、酱油等调料,汤滚开后放进切好的粉块、泡好的粉条,再加入韭黄、蒜苗、香菜,这样一锅五颜六色的羊肉粉汤就做好了,香气扑鼻,让人垂涎欲滴。粉汤饺子做好后先盛一碗供起来,还要给近邻端上一碗。羊肉粉汤饺子做法独特,味道香辣可口,现在已成为银川的一道特色小吃。

江南水乡:吃红豆糯米饭。在我国的江南水乡,在冬至之夜有全家欢聚一堂共吃赤豆糯米饭的习俗。相传,有一位叫共工氏的人,他的儿子不成才,作恶多端,死于冬至这一天,死后变成疫鬼,继续残害百姓。但是,这个疫鬼最怕赤豆,于是,人们就在冬至这一天煮吃赤豆饭,用以驱避疫鬼,防灾祛病。

上海:吃汤圆象征家庭和谐。“汤圆”的“圆”意味着“团圆”“圆满”,冬至吃汤圆又叫“冬至团”。民间有“吃了汤圆大一岁”之说。冬至团可以用来祭祖,也可用于互赠亲朋。旧时上海人最讲究吃汤团。古人有诗云:“家家捣米做汤圆,知是明朝冬至天。”这一天吃汤圆,也象征家庭和谐、吉祥。

厦门:排队买姜母鸭。厦门人对鸭可以说是情有独钟,一年四季都在吃鸭,盐鸭、酱鸭、烤鸭、四物炖鸭,冬至吃姜母鸭。一条街只要有一摊卖姜母鸭的店,就整街飘香。姜母鸭以红面番鸭为原料,用芝麻油将鸭肉炒香后,再加入老姜(姜母)及米酒等炖煮而成,且具有疏肝润肺、养胃健脾、舒筋活血、祛寒化痰等功效,特别滋补。姜母鸭自家做的比较少,因此,冬至一到,就有很多人开始排队买姜母鸭。

冬至习俗范文第2篇

1 祭俗

冬至是汉民族祭天的日子。对天与地的崇拜是汉民族最庄重、最神圣的信仰。祭天是冬至日最重要、最隆重的风俗。对天的祭拜,从天子至庶民都可以进行,其中尤以天子为重。古代帝王亲自参加的最重要的祭祀有三项:天地、社稷、宗庙。皇帝以“天子”自栩,对天的祭祀自然成为皇帝最重要的祭礼。皇帝于每年冬至祭天,登基也例须祭告天地,表示“受命于天”。祭天起源很早,《周礼·大司乐》云:“冬至日祀天于地上之圜丘”。

祭天仪式中,最盛大的要算冬至祭天了。每年冬至日,皇帝都要来圜丘坛举行告祀礼,禀告上天五谷业已丰登,主祭昊天上帝,配祭皇帝列祖列宗及日、月、云、雨、风、雷诸神,这就是祭天大礼。我国现存的最大的祭天坛庙为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的北京天坛。皇帝祭天仪式极其盛大,按照典制规定,皇帝需在祭天的前三日来斋宫斋戒,祭天大典从冬至日的拂晓正式开始,据说冬至这天夜里阳气开始逐渐增强,而阳气能使万物滋生繁衍。祭天大礼分为迎神、奠玉帛、进俎、献礼等9项程序,在孟冬寒夜初晓、星光微曦的时刻,天子于圜丘之上仰望茫茫宇宙,实现与天的对话。

在民间,出于对天的敬畏和信仰,在冬至日也有各种对天的祭祀仪式。

冬至时还有一种“迎日”的风俗,当属于一种特殊的祭天方式。《易通卦验》曰:“冬至之日,见云送迎从下向来,岁大美,人民知不疾疫,无云送迎,德薄岁恶,故其云赤者,旱黑者,水白者为兵。黄者,有土功诸,从日气送迎其效也。”又曰:“冬至之日,立八神树,八尺表,日中视其晷如度者,则岁美人和,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又曰:“冬至之始,人主与羣臣左右纵乐五日,天下之众,亦家家纵乐五日,为迎日至之礼。”

除了祭天,冬至节也是先民感怀祖先之德、祭祀祖先的日子。

2 食俗

冬至节是一个食俗非常丰富多彩的节日。冬至日正值隆冬,节日食俗以“进补”为主题。冬至经过数千年发展,形成了独特的节令食文化。诸如馄饨、饺子、汤圆、赤豆粥、黍米糕等都可作为节日食品。曾较为时兴的“冬至亚岁宴”的名目也很多,如吃冬至肉、献冬至盘、供冬至团、馄饨拜冬等。 传统冬至节,各地的主要食俗有(举例):

①冬至饺子:民谚云,“冬至不端饺子碗,冻坏耳朵没人管”。传说女娲用黄泥做人,一年到头不停地做。到了冬至那天,气候寒冷起来,黄土人的耳朵总被冻掉。她就在一个个黄土人的耳朵上都穿个小孔,用一条线通过,一头打个结扎住,一头塞进黄土人的嘴里,让黄土人咬住,这才保牢耳朵没被冻掉。以后就演变成冬至吃饺子的风俗。每年冬至节,人们就包耳朵形状的饺子,意思是让女娲做的黄土人咬住带线(馅)的耳朵,不致于冻掉。另一种传说则与医圣张仲景有关。相传南阳医圣张仲景曾在长沙为官,他告老还乡正是大雪纷飞的冬天,寒风刺骨。他看见南阳白河两岸的乡亲衣不遮体,有不少人的耳朵被冻烂了,心里非常难过,就叫其弟子在南阳关东搭起医棚,用羊肉、辣椒和一些驱寒药材放置锅里煮熟,捞出来剁碎,用面皮包成像耳朵的样子,再放下锅里煮熟,做成一种叫"驱寒矫耳汤"的药物施舍给百姓吃。服食后,乡亲们的耳朵都治好了。后来,每逢冬至人们便模仿做着吃,是故形成"捏冻耳朵"此种习俗。以后人们称它为"饺子,也有的称它为"扁食"和"烫面饺",人们还纷纷传说吃了冬至的饺子不冻人。

②冬至肉:湖南人过冬至,会杀鸡宰猪,把肉阴干,称为冬至肉。有俗话说"吃过冬至肉,身体赛牛犊"。

③热豆腐:常州人则吃一种隔夜的热豆腐,有句话说"若要富,冬至隔夜吃块热豆腐"。

④赤豆糯米饭:在江南水乡,有冬至之夜全家欢聚一堂共吃赤豆糯米饭的习俗。相传,有一位叫共工氏的人,他的儿子不成才,作恶多端,死于冬至这一天,死后变成疫鬼,继续残害百姓。但是,这个疫鬼最怕赤豆,于是,人们就在冬至这一天煮吃赤豆饭,用以驱避疫鬼,防灾祛病。

⑤吃狗肉:冬至吃狗肉的习俗据说是从汉代开始的。相传,汉高祖刘邦在冬至这一天吃了樊哙煮的狗肉,觉得味道特别鲜美,赞不绝口。从此在民间形成了冬至吃狗肉的习俗。现在人们纷纷在冬至这一天,吃狗肉、羊肉以及各种滋补食品,以求来年有一个好兆头。

⑥分腊肉:是南方冬至扫墓后同姓宗族祠堂按人丁分发“胙肉”的古老食俗。肉有生、熟两种,分时有许多规矩。加区别学历高低,清有童生、秀才、举人、进士四级,民国有高小、中学、大学、留学四级,以示鼓励;优先照顾老人,在50、60、70、80、90年龄段,数量依次递增,以示敬重。冬至肉用祠堂公积金或富家捐款购置,族长主理其事在当时被视作一份厚礼。

⑦冬至团:也见于江南。冬至团是以糯米粉为面团,内包肉、莱、糖、果、豇豆、赤豆沙、萝卜丝等蒸成。主要充作供品,也可蹭送亲邻或待客,是冬至亚岁宴上的必备食品之一。

⑧冬至圆:全家团圆的时候吃,最有意义。用糯米粉做“冬至圆”,一般做成红、白两色,粒粒小如鱼目珠子,还可应孩子们的要求捏成牛马羊鸡犬猪等小动物。

⑨年糕:杭州人在冬至都喜吃年糕。在每逢冬至做三餐不同风味的年糕,早上吃的是芝麻粉拌白糖的年糕,中午是油墩儿菜、冬笋、肉丝炒年糕,晚餐是雪里蕻、肉丝、笋丝汤年糕。冬至吃年糕,年年长高,图个吉利。

⑩汤圆:冬至吃汤圆,是我国的传统习俗,在江南尤为盛行。民间有"吃了汤圆大一岁"之说。汤圆也称汤团,冬至吃汤团又叫"冬至团"。江南人用糯米粉做成面团,里面包上糖、肉、苹果、豆沙、萝卜丝等。冬至团可以用来祭祖,也可用于互赠亲朋。

⑾荞麦面:浙江等地每逢冬至这天,全家男女老少都要集齐,家家户户要做荞麦面吃。习俗认为,冬至吃了荞麦,可以清除肠胃中的猪毛、鸡毛。

⑿姜母鸭:厦门人喜欢在冬至吃姜母鸭进补。姜母鸭是用整块老生姜(不用切),去炖正番鸭,据说姜对身体很好,可以暖胃补肾。做法还有很多,比如还可以用四物(当归、黄芪、熟地、白芍)去炖,或者枸杞、人参炖,枣是一定不可缺少的,黑枣、红枣都可以,中医认为,枣能补气、补肾。

⒀馄饨:道教认为,元始天尊象征混沌未分,道气未显的第一大世纪。故民间有吃锟饨的习俗。《燕京岁时记》云:“夫馄饨之形有如鸡卵,颇似天地浑沌之象,故于冬至日食之。”实际上“馄饨”与“混沌”谐音,故民间将吃馄饨引伸为打破混沌开辟天地。后世不再解释其原义,只流传所谓“冬至馄饨夏至面”的谚语,把它单纯看做是节令饮食而已。另有民间传说,汉朝时,北方匈奴经常骚扰边疆,百姓不得安宁。当时匈奴部落中有浑氏和屯氏两个首领,十分凶残。百姓对其恨之入骨,于是用肉馅包成角儿,取“浑”与“屯”之音,呼作“馄饨”。恨以食之,并求平息战乱,而能过上太平岁月。因最初制成馄饨是在冬至这一天,后来约定俗成,在冬至这天家家户户吃馄饨。

在我国台湾还保存着冬至用九层糕祭祖的传统,用糯米粉捏成鸡、鸭、龟、猪、牛、羊等象征吉祥中意福禄寿的动物,然后用蒸笼分层蒸成,用以祭祖,以示不忘老祖宗。同姓同宗者于冬至或前后约定之早日,集到祖祠中照长幼之序,一一祭拜祖先,俗称“祭祖”。祭典之后,还会大摆宴席,招待前来祭祖的宗亲们。大家开怀畅饮,相互联络久别生疏的感情,称之为“食祖。”冬至节祭祖先,在台湾一直世代相传,以示不忘自己的“根”。

冬至是一个内容丰富的节日,据考,冬至在周代是新年元旦,曾经是个很热闹的日子。 在今天江南一带仍有吃了冬至夜饭长一岁的说法,俗称“添岁”。

3 礼俗

冬至节礼俗主要有拜师和赠鞋袜等。

冬至这天是学生向老师表达敬意的日子,据说,此日,小学学生衣新衣,携酒脯,各赴业拜师。冬至节,旧俗由学董牵头,宴请教书先生。先生要带领学生拜孔子牌位。然后由学董带领学生拜先生。山西民间有"冬至节教书的"的谚语,说的就是这种尊师风俗。至今民间仍有冬至节请教师吃饭的习俗。晋西北习惯用炖羊肉招待教师,其情盛浓。

赠鞋袜的习俗则是因为这天日影最长,所以古俗以鞋袜献给尊长庆贺冬至,表示足履最长之日影祝祷长寿。另有资料认为,赠鞋于舅姑的习俗,逐渐变成了舅姑赠鞋帽于甥侄了。但我们觉得,此说可能是对舅姑一词望文生义而致,古汉语中的舅姑指的是公婆而非后世理解的舅姑亲属。后魏北凉司徒崔浩〈女仪〉曰,“近古妇常以冬至日进履韈于舅姑,皆其事也。”当然,不管是赠尊长还是赠孩童,都是一种感怀生命的美好习俗。

4 娱俗

冬至节,民间娱俗主要有唱“九九歌”和绘“九九消寒图”

①九九歌

冬至习俗范文第3篇

关键词:速度;素质;耐力;运动

前言

优秀的足球运动员应高度具备的运动素质有:力量素质、耐力素质、速度素质、柔韧素质、灵敏素质、平衡能力、协调性、运动感觉。以上运动素质的好坏直接或间接的决定足球运动员的竞技水平。2011年9月,西班牙某科研机构对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了名为《挑战极限C罗》测试。测试围绕其身体力量、心智能力、技巧、技术四个层面展开。本文秉承“向最优秀运动员学习”的思想,分析研究此次测试数据,探寻优秀足球运动员的运动素质。

1.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的运动素质。

1.2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为录像分析法、文献法。

2.研究内容

2.1身体结构分析

此项测试通过高科技仪器,对C罗全身进行扫描,分析其身体结构。分析的结果为C罗身高185.1厘米,体重78千克,体脂含量仅为8%左右,胸围109厘米,大腿围61.7厘米,小腿中慢肌纤维的含量为66%。C罗优秀的身体形态成为其驰骋绿茵场的重要保证。

2.2速度素质和力量素质

速度素质是指单位时间内人体移动的距离;单位时间内完成动作的次数;接受信号刺激后的动作反应。速度素质包括反应速度、动作速度和移动速度。

力量素质是指人体运动是肌肉收缩产生的力。力量素质是使物体移动的动因,也是人体运动的动因。力量素质包括最大力量、速度力量和力量耐力。

2.2.1 25米直线跑

此次测试在力量素质方面安排了西班牙百米飞人罗德里格斯与C罗同场竞技,比较二人在长度为25米的直线跑道上直线跑动的能力。测试的结果如图2.1所示:图2.1

实验表明,在25米直线跑的测试中C罗用时3.61秒,罗德里格斯用时3.31秒。通过慢镜头分析,罗德里格斯在12.5米时已经完成了加速,跑动姿势无不必要损耗,此时罗德里格斯的步间距达到了2.5米。反观C罗在25米直线跑时,左右摆臂无谓地消耗了更多的能量,且在最快速度时,步间距仅为1.7米。这是因为作为职业的运动员,C罗在足球场上带球跑时需不断防止对手的阻截,而足球比赛中真正的无球加速跑动距离大多集中在10米只内,以上两点使其形成了跑步时左右摆臂以及步间距小的习惯。

2.2.2变向灵敏素质、平衡能力、柔韧素质及协调性

变向灵敏素质包括有规律变向与无规律变向,对运动员 变向灵敏素质要求不同。球类运动员的变向动作一般是无规律变向,采用变向手段测试运动员的灵敏测试时一般不允许事先练习。变向灵敏与判断能力有关,与动作灵敏有关,与人体移动灵活性有关。

平衡能力作为人类的一种本能,受“前庭分析器”的控制,是一种无意识的控制。作为运动能力,平衡能力是一种支配、调控和利用力学原理完成非平衡动作的能力。平衡分为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有支撑平衡和无支撑平衡。

柔韧素质是指关节活动的灵活性。柔韧性含有柔性和韧性两种特质。柔性指关节周围的肌肉、韧带和软组织的柔软与松弛程度,它决定着关节及软组织的活动幅度;韧性指关节辅助装置和组织的弹性与张力力度,它决定着关机及相关组织的结实度和弹性力度。不同项目需要不同性质的柔韧性素质。

协调性是一种综合运动能力。包括神经-肌肉系统的协调,肌肉与肌肉间的工作协调,肌纤维与肌纤维间的工作协调等。协调性负责调控神经支配肌肉工作的强度、准确性、灵活性;协调原动肌与对抗肌之前的合作程度;动员最多肌纤维参与工作(内协调)。

2.3运动感觉

运动感觉是本体感觉、位置感、时空感觉、速度感觉、节凑感、空间感觉、环境感觉、氛围感觉、器材、场地感觉、水感、冰感等。但是不能将感觉归类在任何运动素质之内,但感觉的确是一种运动能力或素质。

2.3.1运动感觉测试

此测试的内容是,由测试人员开角球,在角球开始出后C罗与球接触前,测试场地突然黑暗下来,测试C罗是否能在此环境中判断传球路线并准确破网。此实验随机选取一名不会踢球的工作人员与C罗进行比较。两人共接受十次测试。结果如图2.3所示:图2.3

测试的结果为,C罗在十次测试中,成功了九次,而工作人员在十次测试中只成功了一次,失败了九次。从这一结果中不难看出,C罗作为一名世界上最优秀的足球运动员之一,对球的飞行轨迹的判断也是超乎常人的。这得益于多年的专业训练和无数的比赛经验。此测试说明C罗优秀的运动感觉与其9400万欧元的身价十分相符。

结论

《挑战极限C罗》的测试揭示了C罗在绿茵场上所向披靡的秘密。在一间高规格实验室中,他接受了众多世界一流体育运动研究人员使用最前沿技术进行的测试:与西班牙短跑名将百米冠军罗德里格斯展开速度和灵敏度的较量,在突然黑暗下来的环境中判断传球路线并准确破网。葡萄牙人的身体、心理素质和球场技艺经受住了高科技手段的检验。从另一个侧面说明,C罗作为一名世界顶级的足球运动员,在力量素质、耐力素质、速度素质、柔韧素质、灵敏素质、平衡能力、协调性、运动感觉等方面实力超群。

参考文献

冬至习俗范文第4篇

【关键词】速度自动控制;恒速控制开关;停车灯开关;离合器开关;继电器;速度传感器

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原来用在高档汽车上的一些配置逐渐运用在了低端汽车上,比如巡航定速系统。

巡航定速系统又叫车速自动控制系统,即控制车辆以恒定速度行驶的系统。在高速公路上长时间行驶时,驾驶员只要一打开速度自动控制系统的开关,车速自动控制系统就会根据行驶阻力的变化,自动增减节气门开度,使车速保持一定。无须驾驶员踩加速踏板,并且可保证汽车以预先设定的速度行驶,驾驶员只要把住方向盘就可以了,从而大大减轻了驾驶员的疲劳强度,同时还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系统的组成及原理

速度自动控制系统根据控制节气门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真空控制式和电机控制式两种。前者主要依赖于机械部件和转动零件,因而精度和灵活性较差;而这些正是电子控制系统所具有的优点,因而目前车速电子自动控制装置得到广泛的应用。

1.电控真空控制式

电控真空控制式速度自动控制系统是根据设置的车速传感器,将车速信号输入电子控制装置,由电子控制装置发出控制。真空系统由真空调节器、节气门驱动伺服膜盒、车速控制开关和制动踏板上的真空解除开关等部分组成。根据电控单元的输出信号,经电磁滑阀可调节控制进入该系统的新鲜空气量,从而能控制作用于伺服膜盒内的真空度。通过膜片的移动,使节气门的位置产生变化,从而控制节气门开大、开小或保持不变的目的。

2.电控电子控制式

电控电子控制式速度自动控制系统主要由车速传感器、电控单元、执行器、主开关和控制开关、驻车制动开关、制动灯开关、离合器开关(手动变速车型)和空挡启动开关(自动变速车型)以及自诊断装置等组成。

二、系统控制元件的检查

1.恒速控制开关电路

恒速控制开关连接情况的检查见图1所示,当3、4脚在主开关断开时不导通;3、4脚在开关接通时导通。

当测量2、4脚的电阻时,其阻值应符合规定,否则,应更换恒速控制开关。

2.停车灯开关

3.离合器开关

离合器开关插接器见图3所示。当踩下离合器踏板(开关放松),1、2脚导通;松开离合器踏板(开关压入),1、2脚应断开。

4.空挡启动开关

空挡启动开关插接器见图4,其在不同选挡杆位置的导通情况见表2。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整或更换空挡启动开关。

5.启动继电器

启动继电器插接器及电气原理图见图5所示。1、3脚应导通,其电阻值约为60Ω;2、4脚断开,当在1、3脚接上电源(12V)后,2、4脚应导通。

6.速度传感器

速度传感器的检查图如图6所示。1脚接电源正极;2脚接负极。转动速度传感器芯轴,2、3脚应接通4次(芯轴每转一周)。如果不符合要求,应更换速度传感器。

7.调节器

拔下调节器线束接头,分别检查电磁离合器、马达和位置传感器。

(1)电磁离合器的检查

用手能平滑地移动摇臂,如图7所示。当其插座接触点通电时,电磁离合器应能接通,如图8所示。当电磁离合器不正常时,应予以更换。

(2)马达检查

当接通电磁离合器时,6脚接电源正极,7脚接负极,摇臂移动到开的位置(反时针转动)。摇臂全开后,处在如图5所示的垂直位置时马达应断电,停止转动。相反,当接通电磁离合器,7脚接电源正极,6脚接负极,摇臂移动到关的位置(顺时针转动)。摇臂全关时,当处于图8所示的位置时,马达应断电停止转动。

(3)位置传感器

测量位置传感器的电阻,1、3脚之间的电阻约为1.6~2.4kΩ。当摇臂从关转至全关全开时,检查2、3脚电阻,其阻值应是:全关时,200~800Ω;全开时,1.2~2.4kΩ。若阻值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更换。

小结:

巡航定速系统主要组成也是传感器、ECU、执行器,当出现故障后,通过解码器调码,大概确定故障点,再用万用表等常用工具检测出故障,视情进行更换或修理。

【参考文献】

[1]《汽车维修知识》

[2]《汽车维修指南》

冬至习俗范文第5篇

【摘 要】2005年《公司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即是赋予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合法权利,该制度对于股东利益保护具突破性意义。然而,我国《公司法》仅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公司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诉讼担保、诉讼费用、法院管辖等实体和程序内容均未有具体规定。

【关键词】派生诉讼;股东利益;公司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概述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又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詹金斯法官在爱德华兹诉哈利厄尔一案中,确立了Foss规则例外,标志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初步确立。[1]

作为一项至今发展较为成熟的救济制度,派生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称谓。但就其内涵而言,大体达成了共识。即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怠于行使或不行使诉讼权利时,符合法定要件的公司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侵害主体提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救济制度。派生诉权发展为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有其法理基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内部管理人员往往有攫取公司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对于力量弱小的中小股东而言,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成本过大,最理想的控制方式是依靠事后的惩罚措施,赋予股东派生诉讼权就是这样的一个机制路径。[2]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暴露了一些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必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武器。然而,我国《公司法》仅对原告股东资格、被告范围、前置程序等做了概括规定,对于公司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诉讼担保、法院管辖等实体和程序内容均未有具体规定,导致其操作性大打折扣。本文着重对我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探析,对比美国、日本的成熟立法经验,并以法经济学为主要方法,设计更为完善的派生诉讼制度。

二、立法漏洞和司法困惑

(一)原告股东资格界定问题

派生诉讼是以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目的,因此派生诉讼的原告只限于该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原告股东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看出股东派生诉权在我国具有双重属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是单独股东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是少数股东权。这种针对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进行双重标准的限定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封闭,其股份流动性较强,尤其是资合性强的公众公司,因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必要对持股份额和时间进行适当的限定。但是该规定仍有不妥,并导致一些司法困惑。

情形1

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本身不满一百八十日,其股东有效持股时间则不可能达到连续一百八十日的条件。此时,该公司股东是否因未达持股时间标准而绝对地不能提起派生诉讼?

情形2

派生诉讼进行过程中,公司合并导致原告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1%,是否因此失去原告资格?

针对第一种情况,我们似乎有必要附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满180天情形下的特殊规定。而在情形2中,股东持股比例的下降并不是由其股份转让等个人行为造成,而恰恰是因为公司合并的公司组织行为导致,因此承认股东的原告资格更妥当。[3]

此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持股比重和期限限定存在过严之嫌,门槛过高。[4]

(二)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模糊

我国《公司法》已明确了股东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派生诉讼的,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人则是被告,但是对于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并没有规定。对此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

1、公司是派生诉讼真正的原告

这主要是美国的立法主张,即公司在派生诉讼中是真正的原告。

对此,我认为派生诉讼是股东代表公司为公司利益提起的独立诉讼,公司的诉权和股东的派生诉权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而且公司和原告股东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是一致的,股东派生诉权行使后,公司便不再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2、公司作为名义被告参与诉讼

典型代表是英国,规定公司以被告身份参与股东派生诉讼。

但是,在派生诉讼中,原告针对的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人,而不是公司。如将公司定位为被告,则胜诉的结果是由真正侵权的被告人向名义被告人公司进行损害赔偿。这多此一举的设定不仅使公司限于尴尬地位,且立法逻辑不当。而且如果允许公司作为被告应诉,可能发生公司帮助侵权人掩盖侵害行为的伪证行为。[5]在法院难以有效约束公司行为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原告股东的举证难度,这样如何能保证程序和实体公正?

3、公司以辅助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

这在日本学界较为主流,其国内学者伊藤真所持的公司与董事利益一体说解释了该主张。①

该观点对日本本土的派生诉讼也许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因为日本的派生诉讼主要适用于经营者责任方面,对于他人尤其是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太涉及。然而,我国派生诉讼很多是针对滥用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利益的大股东。因此被告侵害公司利益行为是出于公司意思的理论假设在我国是不大成立的。[6]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50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后,应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理,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司法解释应进一步明确公司的第三人地位属性。

(三)诉讼担保和诉讼费用补偿制度缺失

1、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直接诉讼下的担保情况,没有规定关于派生诉讼费用担保问题。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一项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股东恶意诉讼的制度安排,是指法院根据被告的申请要求某些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股东向公司交存公司或者被告为应对派生诉讼所可能支付的合理费用的保证金,以便在原告股东败诉时,被告能从原告所提供担保的金额中获得补偿的制度。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司参与程度日益广泛分散,经营活动也随之复杂专业化。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股东必须依赖具有专业水平的经营者管理经营公司。当前公司内部机关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逐渐强化,并有“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转化的倾向。[7]但是当前市场风云变幻,内部管理人员即使完全按照公司章程和信义善管义务等履行职责,也可能会因为不可避免的商业风险而使公司受损。公司法在规定派生诉讼时应该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与防止诉权滥用中寻找平衡点。作为制衡机制,我国只规定了前置程序,却没有规定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容易导致派生诉权的滥用。

2、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我国《公司法》未对派生诉讼定性,是将其认定为财产诉讼还是非财产诉讼?派生诉讼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如何?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引起适用混乱的现象,有待于公司立法统一明确。再者,《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花费的合理费用除受理费外不能请求败诉被告补偿是否同样适用股东派生诉讼?我国诉讼费用补偿制度的缺失十分不利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派生诉讼的胜诉利益直接归于公司,股东只能基于其持股份额而间接享有利益,而且其他股东可能因搭便车而实质上获得更多的“意外好处”。中小股东所享受到的利益可能远远低于其诉讼所花去的合理费用,这无疑会大大降低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积极性。因此,在派生诉讼中建立诉讼费用补偿制度是势在必行的。[8]

(四)股东派生诉讼的审判管辖问题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该原则是否当然适用于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我国公司法在该重要问题上是空白的。目前学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主张:

1、被告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共同管辖

股东派生诉讼是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提起的,应适用“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9]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派生诉讼中,侵权行为和结果往往发生在公司,因此被告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原告股东享有选择权。

2、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

与前述观点不同,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司与派生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息息相关,公司才是胜诉利益的请求权人。而且不论被告是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还是外部的第三人,派生诉讼案件一般要涉及到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管理人员行为的审查,在公司所在地审理派生诉讼案件有利于调取证据。

三、制度完善和立法建议

1、进一步界定原告股东的主体资格

建议附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满180天情形下的特殊规定;其次明确股东派生诉权不受其持股性质影响,即无论是记名股抑或是不记名股,普通股还是优先股,只要其符合派生诉讼的其他程序和条件规定均可以提起,这是股权平等和平等保护股东利益原则的内在要求;最后,适当放松持股比重的标准,降低门槛。

2、明确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依据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是在公司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诉讼救济权利的前提下才可提起派生诉讼,公司的诉权和股东的派生诉权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但胜诉利益归为公司所有又决定公司与作为被告的侵害利益行为人是有区别的。另外,根据我国民诉法,公司在派生诉讼中也是不可能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因为在派生诉讼中,公司对原告和被告的争议标的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相反,公司参与派生诉讼是因为案件结果与其有利益关系,即若原告股东胜诉了则公司可获得被告的损害赔偿,若股东败诉了则判决的既判力决定了公司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讼。我国公司法应明确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0]

3、建立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为了引导股东理性行使派生诉权,我国公司立法有必要建立诉讼费用担保配套机制。日本对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做出了规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出于恶意,法院可以应其请求,命令原告提供担保。若原告在给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担保,其诉讼将被驳回。在设计担保制度时,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立法经验。首先从主观上将原告股东区分为善意与恶意,力求在约束恶意诉讼的同时又切实保障善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善意股东,可以部分甚至全部免除诉讼担保费用;而对于滥用派生诉权的恶意股东则可要求其缴纳足额的诉讼担保费用。[11]其次,除了被告申请启动外还应该承认法院可以依职权做出。至于善意恶意的界定,应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申请时应证明原告存在恶意的事由,如原告主张的侵害行为实际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合理可能性。

4、明确派生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建立费用补偿制度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提讼时应预缴案件受理费,而且如若是财产案件,则受理费是按照请求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股东派生诉讼目的是请求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人赔偿损失,看似性质归为财产诉讼更为合理。可如果是这样的话,受理费应该是笔不小的经济负担,这将导致股东在权衡费用承担和潜在诉讼利益下放弃派生诉讼。因此应借鉴日本的规定,明确股东派生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并收取固定诉讼受理费。建立诉讼费用补偿制度,不能机械地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生搬硬套用于股东派生诉讼。只要诉讼结果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原告股东即有权从公司处获得一定补偿。

5、明确派生诉讼双重审判管辖标准

公司立法应根据被告的不同身份建立双重管辖标准。被告是董事、监事、大股东公司内部人员时,派生诉讼则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情形下被告的侵害行为往往是掠夺公司利益的自利行为,事实的认定需要审查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就近采集证据,提高审判效率。若是外部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则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既能保持与民事诉讼法的体系一致性,又能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审判公正。最后,股东派生诉讼在我国尚属新型案件,专业性较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基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四、结语

秘鲁著名经济学家赫尔南多曾在《资本的秘密》中说过,发展中国家最缺少的不是资金,而是让资金变成资本的制度。② [12]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一定意义上解决了股东对其资本安全的后顾之忧,因此可以说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就是一项推动资金变成资本的制度。该制度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股东派生诉讼是把双刃剑,既要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又要防止股东派生诉权的滥用。当前在处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与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权之间的关系时,应适当侧重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降低诉讼的门槛,激励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毕竟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初衷即是保护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弥补了过去长期以来在派生诉讼上的立法空白,可以说是重大突破,但是针对当前的诸多立法漏洞应予以填补。我国公司立法应该尽快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制度经验,构建相应的配套机制,改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注释:

①公司与董事利益一体说认为被告对公司利益受损负有责任的行为可能是在董事会授权或执行董事会决议下实施的,是表达公司决策和自治意思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的股东派生诉讼的争议实质上已经转化为被告行为下蕴藏的公司意思决策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公司可以辅助被告参加诉讼。

②作者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法从资本主义制度中获益的经济性原因在于他们缺乏关键性的提供创造资本途径的机制,因此资本不足,资产只是一种“僵化”的资本。

【参考文献】

[1][英]A.J.博伊尔.少数派股东救济措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1-25.

[2][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7.

[3]赵旭东.国际视野下公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42.

[4]郑松山.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海南金融,2009(8).

[5]王丽娴、巫庆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兼评中的相关法条.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6(1).

[6]孙光焰.中日股东代表诉讼激励与约束制度安排立法比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4).

[7]刘桂清.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东诉讼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42.

[8]赵旭东.公司法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15.

[9]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法律出版社,2006 .213.

[10]刘凯湘.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中国法学,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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