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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模式施工项目各阶段主要涉税风险
(一)税制结构和税制安排上的风险
综合考量外国税收管理现状可知,大部分外国税收政策以直接税为主。国外国家所得税减免、投资抵免等均表现为直接税收政策,很少存在间接收税情况。根据相关数据可得,国外税制效果更为显著、税收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与符合税制变革规律基本吻合,有值得学习的经验,为我国科学税制结构改革提供参考。现阶段我国税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在减PPP项目交易中免税政策渗透在无形的节点执行过程中,因此政策执行凸显人为性,主要体现在抵扣链条终端,因此一定程度下,对税收全面效果造成一定影响。PPP项目运行过程复杂,大部分项目运行周期较,此模式在实际运行中,会受诸多外界因素影响,导致改变现税制结构,对企业税负情况造成严重影响,最终该模式将呈现一定反效果。但针对企业来说,将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格外重视。
(二)建设阶段涉税问题
在建设阶段,需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各项成本支付,确定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不能将利息费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对拆迁费用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时不能确定发票。除此之外,若项目建设存在一定亏损,可将相关税收结算转入运营期,但应注意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亏损弥补期限不超过五年。根据PPP项目要求,结合平均盈利水平,项目前期亏损项目税额不能在后期进行充分抵扣。
(三)运营阶段涉税问题
进行PPP项目运营时,存在一定的收入,其主要包括广告位出租收入、停车收入等,可以经营租赁服务记录广告位出租收入,可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记录停车收入等项目,其中要注意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明细核算混合销售的税率,根据不同收入类型结合施工项目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增值税项目记录与处理。PPP项目中,运营期存在的政府补贴意义显著,通常情况下,项目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在实务中地方财政补贴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仍在探讨,但笔者认为要根据项目的“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区分进行增值税缴纳的确定。政府不应对纯公共产品征收增值税,若收到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则可根据金融资产工具的相关规定,征收项目增值税。
(四)移交阶段涉税问题
移交阶段的涉税问题在PPP模式下,主要表现为对一般资产移交、股权退出两种退出约定方式。其中资产移交主要指,在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前提前向政府转移资产等形式,PPP项目中投资人退出,项目公司在资产移交阶段向政府转移项目全部资产、关联债权、劳动力等,其中不征收项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增值税,并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其他清算所得、损失等项目;股权退出形式中又包括股权转让、减资两种,根据行业限行规定对缴纳股权转让所得计入企业所得税;根据减资比例将减资计为股利所得、投资转让所得,进而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
二、PPP模式下施工项目相关税收问题解决建议
(一)做好PPP模式下的税收政策顶层设计及具体税种修订工作
在PPP模式下,保证施工企业项目的税收政策的完善,需要税收政策顶层设计与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等领域的税收经营问题进行深度结合。在此过程中,充分借鉴不同行业的成熟经验,实现责权对应,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保证政府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促进税收政策顶层设计具有前瞻性。在进行税收项目政策设计时,需要充结合项目投资特点及要求,保证施工项目具有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在“营改增”的创新要求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性,根据税收实务要求,重视资金、发票、合同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建立有效的增值税税负缩减体系。对此主要的实施措施为:第一,对建筑工业的利息费用问题,综合考虑渐进性抵扣政策、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增值税抵扣原理等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体系制定;第二,合理制定拆迁成本,因此数据具由教的的波动性、数额较大,对此可以鉴房地产行业中相关问题解方式为参考。
(二)完善PPP模式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PPP模式下,建筑施工项目需要遵循一定的所得税政策远足:第一,应当根据项目亏损情况,适当考虑社会资本利用率、利率水平、运营成本、项目资金比例等因素,对项目亏损期限进行弥补,保证施工企业享受最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结合PPP模式运行特点,将税收起始时间进行完善,根据税收政策获利年度进行重新修订,对此可将公路项目执行情况作为参考。第三,根据现阶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种商业背景,充分考虑无形资产依附的不同载体,根据时间刻度确定性关系,适当调整单一直线法所得税。第四,根据经东部、中西部地区差距,制定适当的税收衔接政策。对此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细化,一方面,综合考虑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投资收益的基本因素,可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参考,扣除特定时期内、一定比例的利息费用;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省市详情,对部分即将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适当延期。第五,制定科学政策有效解决充分征税问题,如:采用有限合伙基金形式解决入股企业的分红问题;利用分红免税政策,便于PPP项目灵活选择融资方式。再如:对税收问题进行相关政策弥补。将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政府补贴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同时为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问题提供解决措施。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效能,应选择地方财政补贴公共基础设施、增值税免征等策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中以折旧、摊销扣除政府补贴形成的资产和费用等,进而保证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同时防治财政补贴发生问题,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抓好现金流管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项目正常运转的基础是具有完整的保证资金链。根据PPP项目运行周期可知,前期投入回本周期较长,因此项目运行初期,极易因为现金流出量多、流入量少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隐患。在此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运行建立以现金流为指标的预警机制,项目风险监控以现金流短缺为基础,最大限度保证资金链的完整性。对此可以做到:第一,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PPP项目关注与政策配套的实用性优惠方案,根据优惠政策的合法时效性,保证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效能;第二,提前做好税务风险准备。进行项目筹备时需要与所在地机关进行详细的沟通与交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支出,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准确性;第三,最大限度的发挥政策优惠力度,根据项目成本确定科学合理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金额,最大限度的保证“三流合一”,降低税务风险发生几率。对项目成本结构进行优化,科学控制项目预算。根据PPP项目的基本条件与要求,确定项目预算的可行性,充分详细的进行项目前期投资预算,进行科学预算管理,对项目运营周期进行综合考虑,综合比较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根据目标成本法运算法,对项目成本进行层层细化,对结构进行优化,管理控制项目周期成本。
(四)PPP模式下企业财务税务初步规划
在PPP模式下,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改善,对不同形式进行内部协调。以项目实际需要进行企业财务税务规划并组建相应结构,强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完善BOT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避免企业在项目建设的基础内容中因沟通不畅出现不利情况,降低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的影响。对此,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可以做到:第一,搭建全新的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组织,保证组织专业化,独立搜集相关税务信息、了解项目进展、掌握项目风险;第二,对风向问题进行预判与解答,重视项目管理避免风险;第三,组织专业人才进行税务信息制度的再教育、再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保证企业税务项目的合法性。在完成上述结构组织优化后,需要对操作、运走流程进行适当的优化,进而实现对项目管理的强化。利用PPP模式具有一定的知识系统性与理论全面性,因此在进行项目运行的过程中不能只对局部进行重视。在此运行模式汇总,需要在政府的指引配合下,进行税收项目整层规划,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对现存项目进行基本流程优化。除此之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重视对税务的控制,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对项目涉税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在税费缴纳的过程中出现计算错误等问题。
【关键词】代建制;ppp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TU72
一、代建制的组织模式
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前,早在1993年,福建省厦门市就开始进行代建制试点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青岛市、安徽省、重庆市等部分地方政府陆续开展了代建制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可以说在国家正式推行代建制时,代建制已在各地方开始了多年的试点了。所以在代建制的组织模式分类上我是以各个地方的试点为分类标准。下面就来简介这几种模式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政府于2001年启动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依据市政府的改革精神的指示下,上海市建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关于上海市交通系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监督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最大可能地发挥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深圳模式
自深圳经济特区成立至今,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的要求,深圳特区政府也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尝试过多种模式的改革,其基本的思路是实现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其职责始终以负责市政工程建设为主,其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基本上还是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行负责。深圳市的特点就是成立了深圳市工务局,这是主要借鉴于香港等地的做法。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成立工务局可以使得政府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加具有专业性级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除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等部门由于常年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仍暂由其继续管理外,其余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一次性业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全部纳入工务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代建制”制度设计的缺失
“代建制”这种建设制度虽然解决了我国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各种弊端,破除了历来项目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项目的建设方面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在资金问题上还是没有解决。在“代建制”这种模式下,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的供给,来源渠道单一,“代建制”并没有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所以迫切希望一种新的的融资制度出现来解决政府的困境。
三、国际PPP项目融资模式分析及方式研究
(一)PPP的具体运营方式研究
1.世界银行的分类
世界银行综合考虑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投资关系、商业风险和合同期限等,将ppp分为服务外包(Servieeeontraet)、管理外包(Managementeontraet)、租赁(Lease)、特许经营(Coneession)、BoT旧00和剥离(Divestiture)6种模式,如表3.1所示:
2.联合国培训研究院的分类:
联合国培训研究院认为世行的PPP分类选项中的特许经营、BOT和BOO三类模式属于PPP,而外包、租赁和剥离不属于PPP范畴。
3.欧盟委员会的分类
欧盟委员会按照投资关系,将PPP项目融资模式分为传统承包、一体化开发和经营、合伙开发三大类,传统承包类是指政府投资,私人部门只承担项目中的某一个模块(如建设或者经营);一体化开发类是指公共项目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等一系列职能均由私人部门负责,有时也需要私人部门参与一定程度的投资;合伙开发类通常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资,且合同期间资产归私人拥有
4.PPP模式的运作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国内PPP项目按照寿命周期大致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立项与可行性研究阶段,选择私人投资机构阶段,成立PPP项目公司,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每个PPP项目的特点不同,其运作程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上述各个阶段在某些狭义PPP模式中可能不存在,如BT项目就不存在运营阶段、TOT项目不存在建设阶段、BOO项目不存在移交阶段等等。所以在这里只是论述PPP模式的一般运作程序。
5.PPP项目融资委托分析
PPP项目融资模式下有着多种委托关系:(1)政府和私人部门与项目公司的委托关系。政府和私人部门与项目公司的委托关系,政府引进私人资本对项目经行建设,这样既引进了私人资本的资金又利用了私人部门的技术优势,解决了我国政府在项目融资这一块的渠道单一的问题。(2)项目公司和项目建设各方的委托关系。项目公司由于自身能力和政府项目的特点必须对项目建设面向社会招标,更好的利用建设各方的各自优势,通过这样的委托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建成。(3)项目运营后的委托关系。项目建成了,对于项目建设后的运营,可以委托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项目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这样也利用了社会各方的专业优势。
(三)两项目模式的委托比较
1.两种项目模式的建立理论都是相同的,都是基于委托理论下建立起来的项目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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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讲,PPP的风险管理就是指通过构筑一个严密的以特许权协议为核心的法律协议框架,实现风险在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合理分配。从广义上讲,PPP项目的风险管理又是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在定意义上涵盖了PPP项目的各个方面,是一种PPP项目的综合管理。基于上述认识,笔者针对我国目前在PPP项目风险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应用PPP项目注意事项
界定PPP方式的应用范围。PPP作为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采用,因此,遵循国际通则是必要的,但是,各国的具体情况又不尽相同,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PPP发展模式。从PPP的应用范围和条件来看,尽管PPP融资方式可以作为弥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它并不能代替政府投资。这是因为,从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势态和政策环境看,PPP方式的推广在地方利益驱动下会得到迅速加强,如不加以合理的限定和约束,容易导致基础产业不必要的过度民营化,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因此,国家应合理限定PPP的运用范围,制定我国利用PPP投资的统一规划,在项目的选择上,既要与我国吸收外资的产业政策相一致,又要结合各行业的具体特点,首先考虑将收益性、半垄断性、区域性的项目进行过渡,而对于高收益、高垄断、影响范围广的项目则采取高度谨慎的态度。笔者认为,项目承建者的选择不仅要着眼引进外资,更应该看重吸引国内的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参照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尽快由国家统一公布PPP项目目录,以指导地方政府的招商行为,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让利,从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形成有效的监管构架。良好的监管框架的形成和监管能力的执行,是保证一个项目得以顺利完成以及未来运营顺畅的重要环节。政府监管必须确定一种承诺机制,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给企业提供投资激励。同时,政府监管必须能够保证企业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让接受监管的企业得到合理的利润收入。通常一个基础设施的投资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所以政府必须建立个适合项目长期发展的程序,并有个相应的监管规则。项目具有可持续性的前提是项目公司必须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利益相关方定要进入监管过程。政府监管不利将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监管效率应成为政府监管的最重要目标。
发展内资PPP项目。中外经验表明,采用内资PPP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要优于外资PPP方式,而在中国当前的具体环境下这些优越性体现得更为突出。首先,内资PpP风险管理比外资PPP容易。内资PPP由于对当地情况比较了解,风险较易管理,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保证,一般也不存在外汇风险。而进步从长远来看,一味地发展外资PPP,对国内的资金还会产生“挤出效应”,易助长“泡沫经济”,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形成更大的风险。其次,利用内资PPP方式可以带动国内多个相关行业(如建筑承包业、设备制造业、建材业、金融保险业等)的发展,并有助于形成国内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最后,利用内资PPP方式,还有助于培养PPP方面的专门人才,促进我国公司走向国际PPP项目,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占有更多份额。
在内资PPP项目公司的组成形式司题上,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四种方案:由地方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入股,由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出一部分资金入股;完全由以内资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投资;由民营和个人投资兴建基础设施,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提供必要的保证和优惠;运营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共同投资,风险共担。
处理好项目产品用户承受能力与外商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关系。在PPP方式中,政府通常通过签订产品购买协议承担了大部分的产品销售风险,而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项目产品的定价水平,现阶段,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基本上实行的是按产品成本定价,这样的价格显然难以满足外商投资PPP项目获取合理利润回报的需要,而如果将基础设施的价格定得过高,则又可能超越了项目产品用户的承载能力。这就要求政府在坚持不承诺外商固定投资回报率的前提下,事先在PPP合同中对项目经营服务收费和产品价格确定一个基准价以及科学的浮动幅度并加强监控,做到既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回报,又不至因价格失控而带来严重的市场风险。
此外,要降低PPP项目的市场风险,还可以通过采取多方面措施努力降低成本来实现,比如我们可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前期融资的时间来降低成本,严格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PPP项目招商,尽量要求外商采用国产先进设备和雇佣我国劳动力等。
加强PPP项目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立项目评估测算体系。PPP项目风险管理的前提,就是要对PPp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否则PPP项目难以成功实施。有必要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项目评估测算体系,对项目的建设成本、经营期长短以及通货膨胀因素进行科学的测算。在此基础上,把中方承担的风险严格控制在力所能及和可预测的范围内,防止因政府提供担保太多,使项目过多依赖政府而失去活力。在特许权协议中,除了要明确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外,更要明确和细化政府部门对特许权项目具有监督、检查、审计,以及如发现项目公司有不符合特许权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的权利。同时,规定当形势变化引起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时,可调整部分条款。
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当前,我国的人民币还未完全实行可自由兑换,PPP项目还无法实现自身的外汇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保证PPP项目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的外汇兑换,酌情承担汇兑风险,以鼓励外商利用PPP方式投资于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应从有利于引进外资,支持企业正常开展业务的角度出发,对PPP项目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管理、国内资金划转、直接在境外支付、进口付汇核销等问题,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PPP项目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商投资者提供,风险自担,其项目融资条件应事先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PPP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政府部门在设计风险分担结构时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吸引力,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是一个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通常可根据各方获利多少的原则考虑相应承担的风险,使项目参与的各方包括政府部门、民营公司、贷款银行及其它投资人等都能够接受。只有项目方案具有强烈的吸引力,才能使项目具有可操作性。
加紧专业人才培养。PPP模式操作复杂,需要懂经济、法律、财务、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各方面的人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拥有大量的技术人才,但是缺少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在我国,PPP模式尚属新生事物,并具有国际融资项目的性质,我们在这方面经验不足,因此要着重加强人才的培养。培养复合型、开拓型人才,才能增强民营企业或外商的投资信心,确保项目立项、签约、实施能够高效率地完成。
目前,培养PPP专业人才,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进行: 是有系统地选派专业人员考察国外主要的PPP建设项目,深入了解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建设、经营及转交的全过程,了解政府PPP方式风险管理的办法和经验;二是请国外专家到中国对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完善制度和法规建设。要调整我国现行涉及PPP方式的立法,消除矛盾,实现统一,并制定专门针对PPP的单行立法,明确规定PPP和招投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各环节应遵循的程序性规则,确立监督部门,依法对各环节进行监督,降低PPP项目前期的政治和法律风险。从立法的内容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定允许、限制或禁止实施以PPP方式承建基础设施的行业范围;确定政府保证的范围;确认PPP特许权协议是我国国内法律性质的契约;明确规定PPP项目的管理机构及权限,规定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运作程序;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组织协调。
关键词:PPP模式;风险因素;风险分担;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PPP模式作为一种在新时期与时俱进的融资模式,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战略选择。但是,PPP项目除了一般建设项目所具有的风险之外,由于其自身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延伸性,其内部诸因素之间以及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影响错综复杂,使其面临的风险远远多于一般的工程风险,因此分析研究PPP项目风险分担和应对措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PPP项目的风险分类
由于PPP项目风险结合了一般风险和自身特殊性风险两者的特点,PPP项目的风险因素多且复杂。参考大量PPP项目的案例和文献,总结PPP项目的风险因素,包括政治风险、法律及合同风险、金融风险、建设风险、市场及运营风险。这五大风险在其范围内又分别包括了各自的风险。(表1)
二、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
根据大量文献研究,国内外学者对风险分担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大多是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等参与方的角度分配PPP项目风险。主要有政府承担、私营机构承担、双方分别承担、双方共同承担几种模式。无论是哪方承担项目风险,合理的风险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必须具备两个功能:1、分配的结果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以及风险管理成本;2、各方有能力控制分配给自己的风险,并为项目的成功而有效地工作。
学术界对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已达成共识,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应该遵从三条主要原则:1、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相应的风险;2、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3、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三、PPP项目风险分担框架
根据大量资料分析调查结果,采用专家判断法来判断PPP项目风险分担机构,依据风险因素分类对PPP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担,分担框架如表2所示。(表2)
通过发送Email和电话访谈两种方式进行专家咨询,征求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环保、统计、规划等部门数十位专家的意见,请他们给出各个指标贡献程度的评价,以此确定指标体系中各个子系统和基本指标的权重。
四、PPP项目的风险应对策略
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PPP项目风险应对策略从这四方面来阐述:
(一)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在完成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后,如果发现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比如,某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明,虽然从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指标看是可行的,但敏感性分析的解困是对投资、产品价格、经营成本均很敏感,这意味着该项目的风险很大,因而决定不投资建造该工程。在面临灾难性风险时,采取回避风险的方式处置风险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同时,放弃承担风险也就意味着放弃某些机会。因此,某些情况下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式。
(二)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来化解风险或者对这些保留下来的项目风险不采取任何措施。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客观性质,也就是既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项目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1)非计划风险自留是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某些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好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这样的风险是被动风险。导致非计划风险自留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风险意识、风险识别失误、风险分析与评价失误、风险决策失误、风险决策实施失误等。事实上,对于大型、复杂的PPP项目而言,风险管理人员几乎不可能识别出所有的项目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非计划风险自留有时是在所难免的,因而也是一种适用的风险处理策略。但是,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尽量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失误,要及时制定并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从而避免被迫承担重大和较大的项目风险;(2)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后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使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在实行风险自留时,应保证重大和较大的风险已经进行了工程保险或实施了损失控制计划。计划性风险自留的计划性主要体现在风险自留水平和损失支付方式两方面。所谓风险自留水平,是指选择哪些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确定风险自留水平可以从风险损失期望值大小的角度考虑,一般应选择风险损失期望值小或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自留的对象。计划性风险自留还应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
(三)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个方面,预防损失措施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或消除(通常只能做到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而减少损失措施的作用在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和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一般来说,风险控制方案都应当是预防损失措施和减少损失措施的有机结合。
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形成一个周密的、完整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该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1、预防计划。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预防计划的内容最为广泛,具体措施最多,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PPP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合同措施中体现的比较充分,体现“伙伴关系”理念的合同范本在国内外也相继推出。英国土木工程学会(ICE)在1995年11月出版的“新工程合同”(NEC)第二版“设计与施工合同”(ECC)就是一个体现合作伙伴关系模式的合同。此合同包括如下内容:(1)核心条款规定:工作原则是合同参与各方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2)风险由合同双方合理分担,并鼓励双方以共同预测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3)在工作程序中引入了“早期预警程序”,用以防范风险。合同明确了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以及可以补偿事件的处理方法。当任一方觉察到有影响工期、成本和质量的问题时,均有权要求参加“早期预警”会议,以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共同努力来避免或减少损失。
2、灾难计划。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灾难性的风险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风险事故,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灾难计划是针对灾难性风险事件制定的,其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安全撤离现场人员;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回复正常。灾难计划在灾难性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3、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就是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当遇到某些风险事件时,能够根据应急预案对项目原有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做出及时的调整,使中断的项目能够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到最小。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应急计划包括的内容有:调整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全面审查可使用的资金情况;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必要时需调整筹资计划等。
(四)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的承担时,风险转移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应注意的是,风险转移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转移的本身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将风险管理的责任和可能从该风险管理中所能获得的利益移交给了他人,项目管理者不再直接面对被转移的风险。
五、总结
本文探讨了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即遵从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的原则,从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和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的原则。影响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项目的风险分配是否合理。在此分担原则基础上,提出风险分担框架。最后提出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环境艺术工程系)
主要参考文献:
[1]彭桃花,赖国锦.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