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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年来工作实际,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上、领导及具体实施等方面工作,综观各行在应对突发事件等防范工作的教育上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令人欣慰,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思想意识逐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成效。
在具体工作中,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精神,多方面、有针对性的策划制定各营业场所应急预案,做到一所一情一预案,岗位明确责任清。
在应急预案的实际演练中,银行安全保卫部门要确立统一的演练计划,全程进行跟踪督导。各营业场所要根据网点的内外部环境情况、人员结构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分步实施;演练模式应设“歹徒持枪、持爆、劫持人质等”模拟场景,临柜人员在与“歹徒”周旋时,在实施报警、协助护款等环节上要应对自如,镇定不乱。在“演员”的选配上银行要是“八仙过海”,内挖潜力,所确定的“演员”人选尽可能在外部形象及形态上达到和满足预案的情节要求,以使演练效果更加形象逼真。同时银行可根据工作实际,组成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巡回演练培训组织,从分利用晚上和营业外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使安全教育更深入系统、预案演练和业务开展不受影响。
在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中,银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管,对各项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制定能亲自参与,逐项确定;在具体教育实施和预案的演练工作中,又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不时的提出这样、那样的指导意见,使安全教育及演练工作更具真实性,更有实效感。
银行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防范思想意识得到提高,风险意识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增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知识水平,确使安全保卫工作为了大家,更要依靠大家的工作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经营、创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得到保障。
银行要杜绝在安全教育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中领导组织不重视,对安全教育及预案所制定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不掌握,安全教育及预案演练时不到场,要尽到领导的责任。同时严禁职工安全教育及演练工作走形式、应付过场,要确实做到全面教育的目的;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要深入,严防职工存在严重的麻痹大意思想和对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有厌烦情绪,这是安全保卫工作的大忌,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麻痹大意思想所造成的。
有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反映了部分银行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具体工作组织不利、管理不到位,职工的思想不稳定,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也反映了个别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从领导到职工只听其声、不见行动的思想行为所在。
为了贯彻执行公安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长抓不懈,银行在努力完成其它各项工作的同时,职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要及时总结、学习以往好的经验,查找不足,要按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计划部署,努力做到: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管理,全面协调,使安全教育及演练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二是要严肃对职工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演练现场的管理工作,严禁职工安全活动及营业场所的演练现场组织松散、不严肃现象发生。
三是对职工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做到全员参与,不漏一人的原则,特别是对刚如行的新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本行所举办的各种职工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是在具体应急预案演练教育过程中,应对“歹徒”的临柜人员之间、观摩职工与应对“歹徒”的临柜人员之间要互相换位、全员参与、多方体会,以达到以演代教,教育全面的目的。
五是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职工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方法及实施措施,要充分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以灵活、多变、实际的教育和演练形式,达到提高全体员工遇有突发事件能应对自如、处置得当、保护自身及财产安全的目的。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及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4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4.5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8.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8.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通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新闻
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和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根据 府应急发[ ]4号文件精神,我局 年 月27日至 月14日,从队伍建设、应急能力、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应急宣传五个方面入手,认真组织了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环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了工作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控制队伍为基础,建立健全了环保内部应急救援队伍,明确组织、协调、监管职责,使应急管理工作进入了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二、强化了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构建了由环境污染事件响应、信息传递反愧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应急技术支持构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重视环境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在配备应急车辆、防护装备和监测仪器等必要设备的同时,加强了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应急物资信息的储备;建立起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狠抓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的建设。实施源头控制,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建立了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制度和风险源评估制度,今年组织力量对全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环境安全隐患1个。对存在风险源的单位,采取了限期完善环境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对限期不能完善或验收不合格的,实行限产或停产治理;完善落实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在香山、石溪濠、老池等关键节点设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点位并实行市县(区)两级的定期监测。
四、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在总结、梳理原有应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职责、联络方式等内容,确保应急事故的得到快速、高效处置。同时,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搭建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平台,接警立即启动应急体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五、加大了对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应急知识的宣传。通过电台、报纸、网站、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了企业开展救助和自我防护的水平。
为加强本县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和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计划。
一、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负责县内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的计划和推进实施。做好卫生应急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县突发事件综合性医学救援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的组织工作和辖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应急演练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总结工作。
(二)公共卫生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和指导;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条线内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条线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和指导工作。做好条线内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本条线活动开展督导、总结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含医疗急救中心)
负责做好本单位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推进实施。按要求做好应急队员(志愿者)的相关培训、演练;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
二、活动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主要从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开展实施。
(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
1.县卫生局:组织辖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和卫生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卫生应急基本理论培训。培训包括内容:卫生应急工作基本知识;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预案的基本内容;卫生应急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等。
2.县公共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的相关理论与技术;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与技能;流感、脊灰等突发传染病的防控技术方案要点;突发中毒事件、放射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结合年度工作,组织本单位和辖县各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队员(志愿者),开展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的相关理论与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3.各级医疗机构(含急救中心)组织卫生应急人员积极参加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监所开展的卫生应急理论和技能培训;组织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单位紧急医疗救援工作预案(包括事发现场和院内救治)、基本救护技能、专业技术、后勤保障装备使用以及信息收集和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应急演练
1.县卫生局组织开展辖县内以应急流程、应急岗位职能为内容,多部门参与的突发事件综合医学救援演练。演练科目包括:事发现场公共卫生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紧急救援和后送;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传染病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食物等样本的采集、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受污染人员洗消、疫点消毒;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3.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演练。演练科目为: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现场生物、环境和水样本的采购、保存和运送;现场快速检测鉴定程序和方法,检测结果分析与研判;现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等。
4.各综合性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演练和院内批量伤员救治演练。演练科目为:紧急医学救援现场的展开、伤情判断、检伤分诊、医疗救护和后送;院内批量伤员的应急救治工作的启动、展开、接收、分流、处置、信息收集和报告;现场应急指挥、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设备的使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本年度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提高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社会公众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衡水市气象局、**政府有关规定。
(三)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气象部门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县气象局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县气象局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当前国际国内反恐形势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各项制度,加强保密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同的应急管理机制,县气象局要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专业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
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县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县气象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是全县气象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县气象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局办公室)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气象局领导和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气象局紧急情况管理的专题会议,并督促落实县气象局有关决定的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市气象局领导协调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相关的预防、预警、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各单位要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告。要认真落实行政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事发地气象局必须按照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
县气象局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汇总上报,将市气象局领导的批示、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并注意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部门和县气象局报告。
2、应急响应。如果当地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气象部门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气象服务,并向市气象局报告,同时要跟踪了解上报当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指挥部门的需求,及时做好针对性的气象服务。
3、指挥与协调,县气象局接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性质特点,立即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规定,在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做好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县气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情况,完善有关应急措施,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二)宣传与培训。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气象局将予以表彰奖励。
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处置义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