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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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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贷款

再就业贷款范文第1篇

基金规模限制。目前各地的再就业贷款担保基金基本上来源于同级财政,而且,大部分贷款担保基金到位时间都比较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极其紧张,很难另外挤出一块专项资金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担保基金规模小,直接影响了该项贷款业务的开展。

贷款程序限制。再就业担保贷款必须经过“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几道程序,其中仅经办银行就要通过多环节、多层次的逐级审批,因此,有时一笔再就业担保贷款从贷款申请受理到最后办理贷款手续,时间短的要一个多月,长的要两三个月甚至五六个月。有些地方还要等收集了一定笔数的业务才统一办理。这种贷款审批环节的“衙门作风”往往使下岗失业人员望而却步,宁愿选择民间借贷。

贷款担保限制。再就业担保贷款须有“双重担保”,即担保基金的担保和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担保(反担保)。个别地方金融机构规定反担保必须有两人提供。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担保方式,更没有信用贷款。这种片面强调避险的担保方式直接抬高了贷款门槛,增加了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贷款的难度。

贷款对象限制。目前再就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包括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垦系统、农耕系统、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金融、电信、石油、烟草、邮政、卫生、交通等系统)的下岗人员或买断人员等。但是,这些系统都是国家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单位都是照章纳税的,为什么在再就业贷款政策上就不能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呢?这些规定与国家开设再就业担保贷款以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初衷不相吻合。

贷款用途限制。当前再就业担保贷款用途规定为微利项目,不包括盈利项目,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等十九个微利项目。这一规定让人费解:难道国家只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困难的微利项目,而不鼓励有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更有效益、发展更有前景、还贷更有保证的盈利项目吗?严格的用途限制严重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选择性。

贷款额度限制。目前,再就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额度可以逐步放宽到五万元。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就再就业担保贷款来说,某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启动资金可能一万元就够,而另一地方可能五万元都不够。现行政策规定未考虑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易造成资金供应苦乐不均的现象。

再就业贷款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金融支持;创业贷款

一、创业、就业大学生融资需求情况

第一,资金问题是大学生创业难的首要问题。在百名调查对象中,有创业意愿人数为41人,普通就业意愿人数为59人。从调查情况看,多数大学生选择普通就业而非自主创业,是因为对刚毕业的大学生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来说,创业面临多重难题。首先,没有启动资金,一些学生上大学就靠贷款或借债,没有钱去支持创业;其次,国家虽出台了一些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贷款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大学毕业生缺乏经验,创业成功率低、风险高,倘若失败,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原本想通过上大学致富,却可能导致穷上加穷、债务缠身。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认为大学生创业难的主要原因依次是缺资金(40%)、缺经验(33%)、缺人脉(20%)、缺创意(7%)。可见,资金问题是目前大学生创业难的首要问题。

第二,四成高校毕业生需要银行贷款支持。有创业意愿的41名学生中,在创业资金预期来源方面,银行借贷成为首选。有26名学生选择银行借贷(占63.4%),另有8人选择自筹(占19.5%),7人选择政府援助(17.1%)。在具有普通就业意愿的59名学生中,由于就业不需要太多先期投入,需要金融支持的人数相对较少。总体看,在百名被调查高校毕业生中,需要银行贷款的为41人。

第三,毕业生贷款需求体现独有特点。首先,在贷款额度上,由于大学生首次创业以中小型项目为主,多数学生选择中间档次(2-5万)的贷款额度,占比51.8%。其次,在贷款期限上,由于创业需要有一定的周期,多数学生选择1-3年,占比为60.7%。再次,在偿还方式上,为分散还款压力,多数学生选择分期还本付息,占比为73.2%。最后,在贷款优惠条件的选择上(可多选),要求政府贴息成为首选。选择政府贴息、免除担保和央行基准利率的学生占比分别为71.4%、42.9%和21.4%。大学生贷款需求额度如图1所示。大学生贷款需求期限如图2所示。

第四,多数高校毕业生不了解贷款的手续和条件。由于锦州市内金融机构多未开办大学生创业贷款业务,加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在被问及“你是否了解贷款的手续和条件”这一问题时,选择不了解的学生占76.8%。

二、金融机构提供创业、就业贷款的问题与障碍

第一,全国性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业务权限受限制。市内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办某项业务均需得到上级行的批准。而目前,6家银行尚未收到上级行关于开办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贷款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大学生创业贷款违约风险较高。多数金融机构认为,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想、有抱负,有想干大事成就大业的雄心与激情。但他们接触社会实际较少,缺乏市场调查,眼光高,不务实。过分追求独树一帜,创业计划盲目性大,可操作性差,容易导致创业失败或创业计划流产,形成不良贷款。调查问卷显示,8家金融机构都将“违约风险大”作为提供创业就业贷款的最大障碍。

第三,创业贷款管理成本高、借款人资质难以认定。大学生创业贷款单比金额小,笔数多,创业大学生人员流动性较强,贷后管理难度较大。在贷款资质上,多数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以有照经营为前提,成立了相应的经济实体作为创业经营的主体,经营项目有一定的自筹资金,项目可行且预期能够创造足够的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但创业大学生是否符合以上条件,在认定上较为困难。在8家被调查金融机构中,选择贷款管理成本高的有4家,占比为50%;选择借款人资质难以认定的有3家,占比为37.5%。

第四,部分学生无力提供抵押物作担保。由于大学生创业贷款违约风险较大,为提高资产安全性,银行多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物作担保。但相当一部分学生无力提供担保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贷款的发放。在被调查大学生中,选择希望银行将免除担保作为贷款优惠条件的占比为42.9%。而锦州市8家金融机构中,仅有3家金融机构愿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两家金融机构愿意提供央行基准利率作为贷款优惠条件,却没有一家金融机构愿意将免除担保作为贷款优惠条件。

第五,将大学生列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范围也存在问题。首先,贷款额度相对较小。现有政策规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这一额度无法满足部分学生的资金需求。其次,贷款利率规定不够灵活,不利于调动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现有政策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不上浮。而大学生创业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若禁止利率上浮,银行无法通过灵活确定贷款利率覆盖其风险溢价。在辖内8家被调查金融机构中,愿意以执行央行基准利率作为创业、就业贷款优惠条件的只有两家。再次,财政贴息范围及额度有限。从问卷调查看,政府贴息成为大学生对贷款优惠条件的首选,占71.4%。现有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员转业退役证》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实行全额贴息。对持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然而,一些农村生源的大学生毕业后户籍即迁回本地,不符合城镇失业人员这一条件;一些毕业生需要政府贴息,但从事项目并非微利项目,也不符合贴息条件;另外,50%的贷款贴息额度对创业学生的帮助也十分有限。

三、加大金融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力度的建议

第一,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尽快下发《关于开办大学生创业、就业贷款的指导意见》。支持下级行积极开办此项业务,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结合地区及本行实际为大学生贷款提供优惠条件。

第二,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拉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倍增效应,积极推动其逐步向商业可持续的个人创业贷款平稳过渡。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对象范围,扩大政策覆盖面,将贷款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无业人员;针对学生的需求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允许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并确定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实现用利率溢价覆盖贷款风险,稳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第三,进一步拓宽财政资金的使用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大学生创业、就业贷款,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公共财政还可以通过补贴担保费用等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风险补偿;通过财政资金成立公益性担保机构和担保中心,为青年创业提供担保,探索建立政府、银行、青年共同承担的风险防范机制;重点给予特定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激励和必要的成本费用支持,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第四,加强对创业、就业大学生金融知识的宣传。人民银行可联合团市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举办“金融支持青年创业就业推进会”活动,在全市银行机构选拔优秀青年专家组建金融讲师团,设立青年创业金融大讲堂,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和财务辅导。

再就业贷款范文第3篇

关键词:凭证式国债 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凭证式国债融资功能而生,为了解南通市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笔者对辖内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和国债投资者进行了专项调查(发放问卷1292份,回收1197份)。调查显示,各承销机构制订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政策差别较大,且仍有少数承销机构不能开办,社会知晓度低,全辖业务量较小,覆盖范围窄,存在《办法》执行不到位、银行缺乏开展动力、业务办理受承销机构壁垒限制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各承销机构制定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政策差别较大,且仍有少数承销机构不能开办

调查显示,各承销机构开办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金额起点、可贷款比例、利率、放款周期、贷款期限要求、所需要的材料等差别很大,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不能办理该业务,还有其他少数银行虽然可以开办,但没有实际发生该项业务。可以开办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承销机构中,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金额起点,除江苏银行是10000元、工商银行是500元外,其他承销机构均为5000元;各承销机构凭证式国债可贷款比例从80%至95%不等,利率采取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上浮或高于基准利率的固定利率三种形式,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材料的繁简也不同,需要材料最少的是交通银行、上海银行等,仅需本人身份证、本人姓名的凭证式国债凭证;需要材料较多的银行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凭证式国债凭证、贷款用途证明等材料。

(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社会知晓度较低

在对承销机构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多数柜员不太清楚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仅有约10%的柜员能准确说出办理该项业务的相关信息。在对社会公众的调查中,74%的人不知道{证式国债可以办理质押贷款业务,200人中仅有1人已经办理过这项业务。因此,就其广泛性而言,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社会知晓程度还不高。

(三)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量小,覆盖范围窄

多年来,凭证式国债投资者以中老年人为主,具有投资稳健、支出谨慎的理财特征,一方面发生紧急融资的情况较少;另一方面,在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会先计算已持有的凭证式国债的收益扣除提前兑付手续费后与贷款成本的差额,只有差额为正或者预期市场收益率会下降、而用款时间不长时,投资者才会选择办理。2013年9月,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邮储银行南通分行不能开办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利于农村投资者进行国债融资。经人民银行多方协调,终于在当年11月放开了该项业务,但历时三年多,仅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44笔,总金额749万元。所以,国债投资者群体注重稳健的特性制约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办。

二、存在的问题

(一)《办法》存在不利于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开展的条款

《办法》规定“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使得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没有成为承销机构必须开办的事项,不利于进一步拓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可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因此两个制度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

《办法》规定:“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但由于凭证式国债销售过程中,额度就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导致贷款需求与可以办理贷款的银行实际发行规模不匹配,同时,不销售凭证式国债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将一些有能力办理该业务的银行拒之门外,同样有碍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而凭证式国债购买的起点为100元,因此持有凭证式国债100元至5000元的国债投资者需要用钱时,只能选择提前兑取,不利于凭证式国债的融资功能的发挥。

(二)多家承销机构对《办法》的执行不到位

承销机构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存在与《办法》规定不相符的情况,一是《办法》规定:“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南通地区各承销机构贷款额度起点有5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每笔贷款与质押品面额的比例也有80%、85%、90%、95%四种。二是《办法》规定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需提供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有效身份证件,若使用第三人名称的凭证式国债,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实际执行中,多家承销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却远远超过上述要求,提高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办理的门槛。

(三)银行收益小,缺乏开展动力

一方面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在各行的质押贷款中占比较小,主要是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获得的利润低,致使金融机构缺少引导客户开办的动力。另一方面,从调查结果看,有闲钱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储蓄存款作为投资方式,只有18.5%的人通过国债进行投资;而在问到如果凭证式国债可以办理质押贷款,是否会增加购买凭证式国债意愿时,72.01%的人选择是,购买意愿提高了近三倍。因此,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能否办理侧面影响了投资者投资国债的积极性。

(四)农村地区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难以开展,农民获得贷款资金渠道单一

一是凭证式国债发行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农民购买难问题。多家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采用系统内抓取的方式销售国债,凭证式国债发售时,常常在半小时内售馨。国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经常发现,一个网点只能成交一两笔,多数排队的农民购买不到。二是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承销机构少。目前,南通辖区各乡镇级金融机构较多的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三家,但农村商业银行不是承销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居多,全辖范围共320家网点,虽然经过人民银行推动后,可以开办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但社会知晓度还较低。三是农民获得贷款的渠道比较单一、手续繁琐、成本高。受调查的农民中有75.22%的投资者愿意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三、政策建议

(一)及时修改《办法》,使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真正成为凭证式国债的产品优势

一是建议放宽受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允许所有办理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而不将其限定在原发行银行办理。二是建议降低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额度起点。购买国债金额少于5000元的投资者,往往资金缺口也小于5000元,但因为受贷款额度起点所限,则不能办理质押贷款,增加了小额国债投资者的顾虑。三是规范贷款手续及流程。《办法》中规定只需出示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但仅有少数银行可以凭这两样材料及时办理质押贷款,建议《办法》对此进行规范,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宣传,提高市场认知度

一是人民银行加强对承销机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其常态化地开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培训。二是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将相关的政策、流程告知社会公众,提高社会公众对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认知度,尤其需要对农村地区的农民朋友开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宣传。

(三)国债销售向农村倾斜,增加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承销机构

一是发售过程中,向农村倾斜,增加农村地区的额度。可采用抓取与额度配发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农村地区的国债投资需求。二是建议吸收规模大、资质好、信誉高的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国债承销团成员,利用其广泛的农村网点,做好对农民投资者的国债服务。

再就业贷款范文第4篇

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刚才,曹兴魏局长传达了全省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劳动、财政、人行、银监等结合部门实际,分别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下面,我着重就做好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谈三点意见,仅供参考。

一、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打好基础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增加就业、基本实现并轨为目标,以贯彻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科学筹划,狠抓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8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0.42万人,分别完成年任务的145.5%、86.7%和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低于4.2%的计划控制指标。具体工作上表现为: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初见成效。通过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不断健全,贷款覆盖人群不断扩大,贷款人数和额度逐年增加,截至8月底,全市共筹集小额担保贷款基金1200万元,累计为1155人发放贷款金额804万元。但由于政策设计上的原因,小额担保贷款还存在着操作门槛高、办理程序复杂,一些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银行放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和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因循守旧,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制约因素,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是“交友帮扶促就业”进展顺利。通过开展“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全市共有4212名公务人员与下岗失业人员结成了帮扶对子,492名公务人员为460名下岗职工,提供小额贷款信誉担保182万元,不仅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还带动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是创业培训工作形成机制。通过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条龙”的服务,培养了一批具有较强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小企业家、小老板。去年4月份以来,全市已举办创业培训班32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90名,其中已有550人通过创业实现了就业,吸纳1500余人实现了就业,形成了“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互动良性机制。

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已经产生效应,初步形成了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为主的创业支持体系,全面开展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住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乘势而上,推动我市的创业促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措施,落实就业政策,扎实推动创业促就业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攻坚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各种就业矛盾相互交织,就业的压力非常集中。据有关部门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力供给总量约85万人,通过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开发岗位容纳就业、发展中小企业吸收就业,扩大市场灵活就业等形式,可吸纳劳动力约58万人,5年后我市仍有城乡剩余劳动力约27万人。新增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压力大、再就业压力大、总量规模压力大表现得十分突出,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单靠政府开发岗位远远解决不了就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创新的办法,在发挥劳动者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寻找突破口。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把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解决我市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采取可行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全力抓好创业促就业工作。今年国务院、省政府及我市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任务、方针和政策,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已经全部出台,新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体系已全面形成,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运用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的同时,准确把握政策底线,建立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多种渠道、多种形式鼓励下岗职工自发创业,带动就业。

(二)进一步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是要认真借鉴兄弟地市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在政策上加大对创业者的资金扶持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尽快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意见。银行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将贷款额度扩大到3万元;将贷款对象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将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同时贷款手续要尽量简便。二是要增加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拿出一定资金,拨付到担保基金专用账户,充实小额担保基金。三是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理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配备专人从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下不顺的问题,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延伸到县市区一级,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不断完善创业服务机制。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形式,建立创业促就业的有机联动机制,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带头人。一是要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大力推广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引进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帮助创业者增强创新观念,掌握必备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二是要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有志创业者搭建社会化的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可通过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中心,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下岗创业明星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有效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经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参与市场竞争奠定基础。

(四)建立创业的绿色通道。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用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筹措、场地安排以及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探索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一条龙”服务的办法和经验,用更好的服务为创业者建立一条绿色通道,帮助其创业,促进其发展。

(五)继续推动“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去年我市推出的“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要站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满怀深情地做好这项工作,积极帮助扶持对象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不断丰富“交友帮扶促就业”活动的工作内容和组织形式。要把这项活动作为落实创业促就业工作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带动更多的机关公务员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环境,全面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8月4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一次就业再就业工作汇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这次会议精神向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求党委、政府听取一次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专题汇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营造宽松的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把思想统一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和这次会议的部署上来,将推动创业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要按照会议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考核指标,并尽快付诸实施,力争创业促就业工作全面铺开。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就业服务的职能、强化就业服务的手段,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搞好贷前、贷后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创业促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安排创业促就业所需的各项资金,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监管,防止违规挪用,保证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银行和银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简化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中央和我省的相关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确保各自工作落实到位,合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倡导创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表彰和宣传一批创业明星,大力弘扬自强自立、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宣传创业者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要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经验和成效,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合力推动政策落实的工作局面,努力为下岗职工成功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再就业贷款范文第5篇

一、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切实贯彻落实就业政策

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是今年我区的重点民生工程内容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创业服务功能,政策是关键。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都下大力气完善扶持政策,给予就业再就业者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区及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就业再就业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达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相关部门领导明确就业是重点的原则,亲自抓就业再就业工作,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为我区争创文明创业型城市做好充分准备。

二、大力加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显现。一、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工作顺利开展;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有关促进创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宣传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观念,共同推动我区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三、加大保障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村)居委劳动平台建设的投入,各乡镇(办)、村(居委会)社会保障所、基层就业平台全部实现“六个到位”各项劳动就业统计数据输入微机,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四、综合分析我区经济发展实际以及劳动者就业再就业现状,科学制定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积极拨付专项就业资金,用于职业介绍、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人社部门启动实施了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税务、银行等部门实行税费减免、政策补贴等政策帮扶,为企业和失业人员减免税费,发放小额贷款近百万元。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推行“储备式”、“订单式”技能培训模式,确定了五家培训机构作为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基地,开设了20多个专业。今年培训新成长劳动力410人,培训失业职工632人,农村劳动力1533人,发放培训补贴30万元。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共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洽谈会26次,提供就业岗位1万多个。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11场。加大援助力度,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建立了“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援助机制,共帮助200名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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