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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低保办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
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城乡低保工作上,对农村低保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各社区成立了低保民主评议小组,镇派出了低保核查组,按照镇低保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低保标准,逐社区、逐户进行自查,各社区召开了民主评议大会,核查组也深入部分低保对象入户核查,镇党委与各社区签订了低保责任状,进一步压死了责任,由低保办召集各社区书记、村委主任和低保专管员及低保部分评议小组人员、镇纪委参加,分别召开了社区专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了去掉和保留人员名单,在各村显著位置张贴了继续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布了举报电话,规范了双委会记录和评议小组记录,严格落实了包村领导签字和代办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了低保动态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治理共清退低保对象590户、保留127户;对城市低保开展了两次审核,进行了一次辖区以外的入户调查,共清退低保152户。
二、在大病医疗救助工作上,做到应救助全部救助原则,按照区民政局的要求,申报医疗救助时完善手续,及时上报,上半年共救助52户。
今后工作谋划
得显著成效的一年。我股社保工作在局支部,局班子的正确领导关心下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财政所的通力协作配合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宗旨,以保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职尽责,恪守宗旨,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社保各项工作。现将一年社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
社保工作就是按照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要求,着力解决改善民生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系统工作。其保障对象是生存在社会边缘,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弱势群体和社会特殊人群。我县人多,面广,聚居分散,贫困程度深,特别是农村贫困程度成正三角效应,这也是社保工作重点服务对象。近几年,随着党和国家实施一系列的惠农惠民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和农民的投入(良种、退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龄补贴、农村低保、农村救助救济等等),使农村有了明显改变,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农民得到极大实惠,进一步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的关怀,是践行“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1、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完善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了对五险种的宣传力度,扩面工作取得实效,征缴率明显提升,基金自衡支付能力得到增强,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积累过剩,仅历年结余1667.84万元。造成基金过剩原因:一是核报比例低;二是外出就医定点医院少;三是特殊病种外购药品无法核报。
2、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着力解决了政策性和地方性政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我县167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有了医疗保障,切实维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并大力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积极为职工参保,为企业职工筑起一道医疗保障线。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风险共担机制,有力地解决了农民看病贵问题。全县共127003人纳入合作医疗范围内,参合率达到93%。我县新农合工作各级部门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好成效,仅历年结余834.43万元。但由于新农合才刚起步,机制尚未完善,所定核报比例过低,造成参合资金过剩,形成二次补偿,给核报工作开展带来不便,同时参合人员也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4、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问题。按照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要求,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建立了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面、村级为线、家庭为点的医疗服务机构。全县村级共设立70个卫生室,建立了171个家庭卫生室,极大方便了农民就近、就地医治,农民健康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由于家庭卫生室属于个体医疗服务机构,自主性较强,管理不规范,操作随意性大,对其难以监控,在核报新农合基金时容易出现套取基金违规行为。
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安全;社会救助面进一步扩大,使农村三无人员,孤寡老人基本生活有最低保障,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解决农村群众基本生活、生产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民生工程,由于农村低保实施时间短,宣传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管理不科学等因素,以现金发放形式出现了搭车收费,平均发放违规现象。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规范,进行科学化管理,以存卡形式发放,确保了低保资金安全。今年我县扩面达到4700人,全县共47505人纳入低保范围,
保障了农村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了农村稳定。
二、2011年工作计划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就人民群众关心、热心的民政救灾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和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检查,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继续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自衡能力。
3、继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扩面工作,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4、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对象、规范低保范围,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
2020年时间已经过了半年,在靶台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安排下,村班子的支持配合下,我始终大胆的开展工作,坚持以党员过硬的作风,把纪律摆在前面,树立监委的榜样,半年以来以,工作上,我始终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紧紧围绕监督督导开展工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安排,坚决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半年以来,花园村村监委严格按照镇党委及镇纪委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镇村两级“五个一”工作法,抓紧抓实“三个一”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召开会议工作情况。
半年以来,花园村村监委组织召开群众会10次,分别对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大数据平台查询、冬春救助、高龄补助、农业直补、公益林补助、农村滥办酒席、残疾人补助政策进行了宣传和引导,进一步促使群众对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大数据平台查询、冬春救助、高龄补助、农业直补、公益林补助、农村滥办酒席、残疾人补助政策知晓明了。参加村民代表会议3场,评议冬春救助、农村低保、临时救助、低保季节性缺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进行督导监督,无优亲厚友现象。
(二)监督方面
一是花园村班子严格按照靶台镇干部管理办法,监委对班子成员上下班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早退迟到的人员、工作开展未及时完成的,按照监委的工作职责对其提醒,不按照规定者上报镇纪委处理。
二是花园村班子严格按照靶台镇干部管理办法,监委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不参加活动、涉黑涉恶活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按照监委的工作职责对其提醒约谈,不听劝住者按照规定上报镇纪委处理。
三是要求会计、出纳对村级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初在班子会通报明细台账,平时所开会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督导村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民生资金公开。
四是监督农村滥办酒席工作情况、若有违规办理酒席这,及时制止,不停劝住者上报镇纪委处理;监督花椒种植验收工作监督,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监督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
五是督导帮扶干部入户走访贫困户帮扶情况,如有未走访到位者,及时提醒帮扶干部。
(三)上半年矛盾纠纷及向镇纪委上报问题线索工作情况。
一是矛盾纠纷处理情况,上半年通过走访贫困户43户、低保户33户、重残户10户、危改户17户、大病户5户,接到群众反映属于矛盾纠纷问题7件次,其中监督督促村委处理矛盾纠纷10件次;独立处理矛盾纠纷4件次;涉及民生政策不清产生问题5件次,宣传引导民生政策,解除群众疑惑问题13件次。
二是上报问题线索情况,上半年通过走访贫困户43户、低保户33户、重残户10户、危改户17户、大病户5户,发现问题6件次,其中经村监委工作了结核实,已回复群众6件次;督促村委了结处理6件次;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0件次,已向镇纪委上报。
(四)其它临时性工作情况
按照镇纪委安排,一是疫情防控宣传、监督村民疫情防控实施情况(禁止过年串门、打牌、喝酒、聚会),二是完成了安全饮水全村自查工作,三是完成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文件、通报违纪违法文件。
二:存在的问题
(1)学习文件精神不够深、不够透,政策了解不够清楚,与他人解释不当导致问题出现;
(2)矛盾处理情况不够及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等到农户反映才知晓;
(3)在监督方面:故情面、监督力度不够、怕得罪人。
(4)业务工作水平不足,在一些方面没有能够监督到位。
(5)为民务实不强,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忽视了群众的利益,导致群众对民生政策知晓率少。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自我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加强村干部的文件精神学习,全面了解文件传达的精神,以免出现为村民解释时出错的情况。
三、加强对每月的民生资金公开进行全面监督,切实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民生资金公开。
四、加强督导干部严守纪律,监守干部工作作风。
五、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来电举报,对热点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六、督导村“两委”搞好其他各项工作。
以上是我的半年工作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低保只是保你的买米钱,不保你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你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e5a48de588b6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6333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委会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统计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