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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识问答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历史知识问答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历史知识问答

历史知识问答范文第1篇

蛋糕店七夕节活动策划方案20xx

活动时间:20xx年8月7号20xx年8月17号 20:00

活动规则:走对80步,尽可能快,别掉水里。小伙伴只需要不断踩着图案快快前进即可。很简单吧,谁都可以会玩,但并不是谁都能玩得很好噢,小伙伴,不服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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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奖品设置为:

一等奖:鲜花+情人节专享蛋糕一个+客房一晚

二等奖:鲜花+手工巧克力一盒+xx观影卷2张

三等奖:鲜花+迷你小缤纷慕斯一盒

幸运奖:***官方微信商城20元代金卷一张

兑奖说明:

1、手机号码为兑奖重要凭证,填写应当真实有效,如若有误,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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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金冠好运来蛋糕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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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时间:20xx年8月17日-晚上8点前过时作废。

蛋糕店七夕节活动策划方案20xx

活动时间:20xx年8月7号20xx年8月17号

活动目的:促销是每一个节庆时候所必须的传统营销手段,带有主题性的促销活动就是在传统营销手段中寻求突破,以谋求区域市场与消费群中更为轰动的传播效果。

产品组合:欧式蛋糕4款(每系列一款) 切件西点8款(每系列两款,套装为四个)

促销活动方式:

方式一:浪漫满屋

每购买情人节主题蛋糕一个或者购买切件套装有精美包装及送情人节玫瑰一支。

注:玫瑰由客户或办事处当地自行采购,或者由公司开发制作巧克力玫瑰。

方式二:浪漫的味道产品试吃

切块后的产品用托盘陈列在冻柜,但不要一次性切好,保持产品的完整性;

拿试吃产品时使用夹,并用纸托承放,牙签(小叉)由顾客取用;

保证在试吃产品前已经向客户介绍了活动内容,根据客户特点给以不同的产品;

试吃产品后要介绍产品特点和重复活动要点,了解顾客反应有针对性地推荐产品组合。

方式三:游乐互动活动有奖知识问答

历史知识问答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图式理论;文化图式;大学外语教学;文化教学

一、引言

近几十年来,图式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外语教学研究中。现代心理学研究中最早应用“图式”概念的当属英国认知心理学家Frederick Bartlett。他把“图式”定义为“对过去反应或过去经验的一种积极组织。”图式也被称为认知框架。20世纪80年代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首先提出了图式理论(schema theory)。他在自己的著作《纯推理批评》中指出:“新的概念只有同人们已有的知识建立关系,才会变得有意义。”人们的背景知识越多,头脑中的图式也就越多,解读新知识也就越容易、越迅速。而在众多图式类型中,文化图式的建立对外语学习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George Yule认为,文化图式(cultural schemata)是“pre-reading knowledge structures based on experience in a particular culture”。它指的是人脑中关于“文化”的“知识结构块”,可用来感知和理解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文化现象。

二、从文化图式理论角度分析学生对文化知识的理解障碍

现在各种大学外语教材所选文章涉及的文化面都非常广泛,涉及经济、社会、法律、宗教、地理、历史、文学、人物等等.如果学生已经掌握了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即具备了相关的图式,在学习过程中,这些图式就会被激活,就比较容易理解课文内容。比如说《现代大学英语》中有关失业问题和美国内战的文章,学生一般都不会觉得困难.而学生们遇到的理解障碍,根据文化图示理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文化图式错位

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接受和认知世界的方式。文化图式错位或差异导致交际者按自己的认知习惯来理解话语,造成言语表达和理解的信息不等值现象。例如:汉语里“龙”是皇帝的象征,所以有“真龙天子”。皇帝的子孙称为“龙种”。“龙”用来比喻才华横溢的人,如《三国志・诸葛亮传》:“诸葛孔明者,卧龙也”。龙在汉语中有“权威、力量、才华、吉祥”等文化含义,故我们中国人以“龙的传人”而自豪。而在英国文化中, dragon则被描述为“可怕的恶魔”。英语古诗Beowulf就是歌颂那位与凶残暴虐的恶龙搏斗而取得胜利的英雄史诗。英语中的dragon指“凶暴的人, 严厉凶狠的监护人,甚至作“恶魔、凶神恶煞”的代名词。the Dragon或the old Dragon就是指魔鬼撒旦。英汉语言中“龙”具有截然相反的文化图式,而交际中,我们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文化图式来理解对方的文化,所以极易造成误解。再比如《现代大学英语》中有关比喻的练习题,学生一般都可以正确地答出as cunning as a fox(狐狸般狡猾),as graceful as swan(天鹅般优雅),这是中英文思维方式的共性在语言方面的体现.但是当看到as stubborn as (a mule骡子),as wet as (a drowned rat老鼠), as silly as (a goose鹅/an ass驴)时,学生往往会脱口而出as stubborn as a cow/an ass(牛/驴),as wet as(a drowned chicken)落汤鸡,as silly as a pig(猪),这些都是文化图示错位造成的结果。

2、文化图式缺省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图式认知结构中,由于语言的不同、思维方式的差异等因素,使得交际一方不具备另一方语言中包含的某种文化信息的图式,即出现了文化图式缺省,导致在认知推理过程中无法找到相关文化图式并使之激活,因而造成不完全理解或理解失败。例如,英语中“laurels”,原指用月桂树叶编成的冠冕,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以此献给杰出的诗人或体育竞赛的优胜者,以示尊崇。人们以获得“桂冠”为荣, laurels因此而代表“荣誉”。由于我国没有这种习俗,汉语中也没有对应或相关的文化意象。图式缺省会导致理解中断,使我们无法建立起语言符号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无法获得相同的情感体验,影响到交际的效果。

历史知识问答范文第3篇

A1: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和百姓生活中形成的地方优良物质文化财富,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对优质、特色的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是合理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农耕文化的现实要求,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

Q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A2: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Q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否收费?

A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一项服务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公益行为,主要依托政府推动,登记不收取费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编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Q4: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A4: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Q5: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A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Q6:企业和个人能否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A6: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

Q7: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7: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资质证明;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应产品品质鉴定报告;产地环境条件、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Q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A8: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知申请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专家评审没有通过的,由农业部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Q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A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Q10: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资质有什么要求?

A10: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Q11: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A11: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Q12: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如何监督管理?

A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或登记证书持有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农业部注销其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告。对于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历史知识问答范文第4篇

第一步是审题。学生学习就是接受信息、加工处理信息并将之储存到大脑的过程,而学生回答问题就是要从大脑中提取以前储存起来的有关信息,信息的提取要根据指令,即题目。故审题是控制思路的第一关。倘若题目审谈读错了或者偏了,就等于接受了错误的指令,根据这一指令提取的信息也就谈不上准确了。

审题,一要审时间,即题目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二要审空间,即题目涉及的是哪个国家、地区,哪一方面的知识;三要审命题宗旨――问答题绝不是历史知识的罗列,而是要说有一定的问题,阐明一定的道理,考生所答内容必须有助于说明这些问题或道理。审明题旨尤为重要。在对时间、空间、题旨作出初步审定后,应立即进行反馈,通过反馈进一步提高判断的准确性,使答题的思路沿着减少目标差的方向运动。这一步贵在一个“准”字。譬如:“以1930年前的英法关系说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既有争夺又相互勾结”一题,该题时间、空间很明了,但题旨比较含蓄,它除了题目指明一点外,还有一个隐蔽的题旨,即帝国主义国家间无论是争夺还是勾结,都是由其自身利益决定的,勾结是为了使自己在争夺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通过回答问题说明这一道理才是命题的真正意图。由于这一题旨的存在,答题时不仅要答出争夺和勾结的事实,而且要剖析争夺和勾结的原因,否则便不能紧扣题意。对这一隐蔽题旨的断定凭的是对帝国主义很侵略本质的认识。

第二步则是知识的搜索,即根据审题方向要求从大脑中已储存的知识中进行搜索,以便提取或输出有关知识。这一过程既要将注意力对准题目所涉及的时间、空间,又要在这特定的时间、空间内进行全面细致的搜索。要尽可能将有关知识信息都罗列出来,以保证最后作答时内容的全面,然后立即进行反馈,看是否有遗漏知识。这一步重在一个“全”字。仍以上题为例:通过审题可知,处于该题时间、空间范围内的知识分布在教材的每个章节,共有知识点11个,需要考生逐章逐节地进行回忆,以确保内容的全面。这一步切忌盲目、急躁,要立足一个“稳”字。

历史知识问答范文第5篇

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达51.27%,城市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这表明我国开始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体的新时代。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对相关的热点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与解释关系到我国城市化的自觉和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一、城镇化与城市化:区别何在?

为了强调小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我国中央文件多用城镇化的提法,意在强调小城镇的作用。小城镇是城乡接合部,发挥农村地区发展的龙头作用,但小城镇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已与乡村有质的不同。小城镇与城市的区别只在于人口和产业聚集的规模较小,而没有本质的不同,所以小城镇是城市规模结构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城镇化和城市化是同一内涵。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我国必须走集中型的城市化道路。所谓集中型的城市化,一是较高的城市化率;二是大城市的率先发展,即大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较高比重;三是若干个不同等级的城市密集区的形成与发展;四是城市空间的紧凑型布局。我国现有的2万余座建制镇是行政区划设定的产物,其中只有少部分有成长为小城镇的可能。过度强调小城镇在城市体系中的作用,甚至奢望小城镇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主体作用,与城市化大规模高度聚集的规律相悖,将支付极高的分散城市化成本。

二、新型城市化:新在何处?

所谓新型城市化是指不同于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城市化老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大致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城市化是以人为本和城乡居民平等分享城市化成果的城市化。城市化的根本目的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高全民福祉,而不是为少数阶层发财致富、独享城市化成果的城市化,更不能是掠夺殖民地和剥夺本国农民的城市化。其次,我国的城市化是以政府主导、发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优势作用——由上而下推进,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由下而上推进,是两者相互结合的城市化。由此既有利于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减少内耗,形成合力,又有利于减少行政配置资源的失误,提高效率。第三,我国城市化是内在动力和外部动力共同推进的城市化。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要素的进入加快开放地区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国内要素跨区域流动,推动后进地区的城市化进程。第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化。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注重资源环境效率的提升,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我国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内涵。第五,跨区域的城市化。以城市化为契机,立足于全国人口布局的优化,实现农民就近进城和远距离的跨区域的进城,是我国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特征。第六,多元动力推进的城市化。城市化的根本动力是人们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已经完成城市化的国家多是单一工业化推动的城市化,而我国城市化除了工业化的推动以外,交通物流、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服务业需求的发展亦成为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城市病: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作为一个过程,城市化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集中;作为一种状态,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工业化的载体与依托。城市的本质是人口和非农产业在一定地域空间上的大规模高度聚集,是以空间换时间。城市化提高社会要素的整体配置效率,城市是人居中心、产业中心、知识创新中心和社会财富创造中心。城市是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重心,依托于城市的污染治理工程才有更高的效率。城市有更细的社会分工和更快的技术进步,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人的自由发展和阶层流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因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拥挤、污染、占地、公共安全风险等城市病是城市化之弊,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取得城市化收益必须支付的成本。城市之利大于城市之弊,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城市化是我国低成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技术进步和调整发展路径,我国可以把城市病的负效应降到最低,过度夸大城市病的负效应无异于因噎废食。在这一最高层次上作出正确判断,提高城市化自觉,才会有正确的城市化政策取向。

四、城市化态势:冒进还是滞后?

形势判断是政策出台的基础依据。多年来我国城市化过快,冒进之声强劲,对高层决策颇有影响。有城市化过快、冒进的形势判断,就会有城市化刹车、减速之举。判断我国城市化过快、冒进的依据无非是大规模农村人口进城没有做到“有序”,城市基础设施不堪重负,城市拥挤、污染加剧等,但这恰恰也可以成为判断我国城市化滞后的依据。2000~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每年增加1.37个百分点,城市化速度较快,但判断为过快依据不足,更不应称之冒进。2010年我国产业非农化率已近90%,就业非农化率已达63.3%,而城市化率还不足50%,远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应有水平。事实上,一个大国的城市化本质上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城市化政策只能对其起延缓或者加速作用,但顺应客观发展规律的城市化政策将对抓住战略机遇、减少城市化成本产生重要影响。以往10多年的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亦与我国多年被压抑的城市化能量集中释放密切相关。我国城市化总体上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基本态势还没有得到改变。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城市数量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城市规模也不是大了,而是小了。我国的城市数量和平均规模将同向增长。预计2050年我国城市化实现之时,全国城市人口将达12亿左右,城市数量将达2000座以上,将有十几座千万人口级以上超级城市,数十座300万至1000万人口级的特大城市和上百座100万~300万人口级的大城市出现于中华大地之上。

五、城市化转型:速度导向还是质量导向?

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时期,转型之说风靡各行各业和各个领域。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面临着以农民工市民化滞后为主的诸多问题,包括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公共安全隐患、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亟待改善、房价高涨等诸多现实挑战,必须下大力气去解决。但我国在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城市化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上述城市化发展中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的不同程度的解决(尽管速度和程度还不能令人满意),也是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完全的城市化,大量进城农民没有获得平等市民身份的“半城市化”(准城市化)是严重的缺陷,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但“半城市化”毕竟比“农村化”前进了一步。以半城市化为由,为农民进城设置门槛,以期达到有序进城是南辕北辙,以农民工派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否定农民进城更不可取。近年来我国土地的城市化速度快于人口的城市化速度是事实,但应视为快速城市化阶段的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土地是以宗地、小区、集中连片为单位转变为城市用地的,而农村人口是以自然人为单位进城的,城市土地扩张先于人口进城在快速城市化阶段具有必然性。至于建设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等理念的实现,要依据不同的条件,分阶段推进,还要支付一定成本,要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赋予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以不同的决策权重。所以现阶段,我国是否有必要刻意出台城市化转型政策要慎重研究。以延缓城市化速度为条件向城市化质量转型,还是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提升城市化质量,笔者倾向于后者。

六、城市化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辅相成还是非此即彼?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是关系到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选择,深化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城市是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要在城市出台,因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行业集中在城市。城市是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平台在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是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是战略基点,而城市化是最大的内需,更是扩大国内需求的主要载体。以每年城市人口增加1500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1500平方公里计算,仅城市新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满足城市新增人口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即有6万亿元人民币的市场规模。城市是加快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依托。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良性互动,是低成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基本途径。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城市是重心。同时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建设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城市又是战略高地。所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没有城市化就没有真正完整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七、城市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彼此对立还是互为前提?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建设生态文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的福祉和中华民族的未来。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人口和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聚集而来的是资源能源的大规模集中消耗和三废的集中排放,这种三废集中排放超过了自然净化能力,又必然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退化。随着人们的环境质量意识和健康诉求的提高,城市污染越来越多地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城市的这种集中排放和污染又为进行集中治理污染、规模化治理污染提供了条件。城市是环境保护的重心,所以依托于城市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会更有效率,也更具有可持续性。城市产业集中,又是节能减排的重心,因而依托于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集约利用更具经济性和可能性。此外,城市人口集中,共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享受同等生活水平消费在城市比在农村更节约。国家选择武汉都市圈和长株潭城市密集区作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正是对这种城市化与资源环境保护相互促进规律的顺应。回顾城市发展的历史,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路径的调整,是可以把城市污染降低到更低程度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城市污染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治理污染也需要一个过程,我国要有所作为,积极创造条件缩短这一过程。但创造条件也需要条件。例如,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限车限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提高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标准、改进交通设施、规范行车是治本之策,但需时日。另外,我国人地矛盾尖锐,不改变数亿农民以土地为生的格局,环境脆弱和生态敏感地区退耕不能与退人同步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将难以实现。而改变多数农民以土地为生的格局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生态脆弱、敏感地区移民的基本出路是进城。

八、城乡一体化:如何统筹发展?

我国三农问题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农民增收难,农民增收难的根源在于农民的数量庞大。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减轻农民负担等对农民增收不具全局性的持久意义。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而减少农民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破解三农问题的总钥匙不在农村,而在城市。我国农村的相对不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的相对不发展,在于城市带动农村的能力还不够强大。以城带乡的前提是城市的率先发展,是城市的率先强大。在当代,农村再也不可能脱离城市,自我循环、自给自足地发展。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向城市聚集是社会生产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具有阶段性的必然性。其对农村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正面影响则是持久的全局的。农村的发展要依赖城市为农业提供市场、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为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支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是城乡居民平等分享发展成果,而不是农村向城市看齐,也不是城乡同步发展。一个长期受到补贴的农业是没有竞争力的,也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和以农补工一样,以工补农只能成为暂时的权宜性政策。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的基点,一是农村居民享有迁居城市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已经进城且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平等享有同城市民权益,三是城乡公共服务的逐步均等化。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考虑农村人口正在大量减少的因素,要与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发展要改变的是城乡二元制度,而不可能是城乡二元结构。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土地制度的强烈制约。不改变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就不可能顺利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九、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怎样相互协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客观规律,必须遵循。但以农业为基础是方针,是政策,具有阶段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是非农业发展和城市化的物质基础,农业基础稳定才有城市化的稳定发展。由于持续几十年的农业基本建设积累和家庭经营体制的建设,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农产品基本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目前,我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的主要矛盾格局虽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市化推进的硬约束已经解除,但我国农业还面临着生产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品种品质结构升级、对外依存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营体制和流通体制有待改善、技术装备和生产资料供给有待加强、科技和金融支撑能力有待提高等诸多挑战,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固本强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先进的物质技术装备、完善的经营体制和流通体制、较强的基础设施保障、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以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农产品稳定供给和生态环境功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看到,农产品市场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有一个合理的上限,大规模净出口不是我国的市场优势;农产品是有机物,不能长久储存,农业不具物质财富的代际承传和积累功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与城市化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相适应,与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农业技术、装备提供的支撑能力相适应。城市化过度超前于农业现代化,由于失去基础而无可能性;农业现代化过度超前于城市化和工业化,也是资源的一种错配,由于缺少支撑条件亦无可能性。

十、城市化用地:会否威胁我国的农业安全?

土地是城市化的物质载体。城市化进程也是土地利用结构大调整的过程。满足合理的城市化用地对农业生产有一定影响,但不构成对我国农业安全的威胁。其一,合理的城市化用地是更集约的用地。以城市化率80%、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我国城市化用地的上限约为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不足1.3%,但容纳了80%以上的人口和90%以上的社会产出,不仅是国土利用结构的优化,而且成为保护农业用地的重要前提。其二,在城市化用地增量与农村建设用地减量之间,存在着后者大于前者的置换关系。我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约16万平方公里,城镇用地不足5万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化之时,若农村建设用地与农村人口同比例减少,则理论上将有10万平方公里可转变为农业用地,而城市化用地增量仅为7万平方公里。当前城乡建设用地没有能够实现及时增减置换,主要是因为城市化政策和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滞后。其三,近十年来,我国耕地确有快速减少情况,但主要是退耕还林所致,另有农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占地以及灾毁等原因,因为城市化用地而减少的耕地只占7%~8%。城市化要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抑制不合理用地,查处违规用地,惩处违法用地和以土谋私,但以保证农业安全为名限制合理的城市化用地则是本末倒置。

十一、城市征地拆迁:何以引发?

满足建设用地需要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前提。我国实现城市化的用地增量按7万~8万平方公里计算,大约涉及近郊农村地区人口5000万人。我国城市现有建设水平较低,建筑物质量大多不高,规划布局多有不适应发展需要之处。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关系到公共安全和民生改善,公用设施改造升级,也要以拆迁为前提。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是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种阶段性的必然现象。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是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动和利益结构的调整,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利益矛盾和各种思想观念的冲突。回避或夸大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均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名,否定征地拆迁,更没有出路。正视利益矛盾和冲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协调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冲突,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才有光明的未来。分析城市征地拆迁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及其诉求,矛盾冲突的根源不外乎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核心问题在于征地拆迁后土地升值收益的合理分配,重点在于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这里的直接相关利益主体既包括近郊农村居民和城中村(或半城中村)居民、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开发企业,以及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也包括间接相关利益主体,即整体的市民和整体的农村居民。各个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没有谁是谁非的区别,只有合理度的把握,关键要通过对话沟通,达成对土地收益分配的共识,而关键中的关键是地方政府既要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土地税费收入的最大化,又要创新制度和机制,协调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做好征地拆迁中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多重角色,实现和谐征地、共享共赢。

十二、农民工现象: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

满足合理的城市化用地不会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样,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也不会危及我国的农业安全,因为限制农民大规模进城的依据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即已不复存在。进城的农民工是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对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影响甚微,我国农民工进城与农业稳定增长多年并存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青壮农民工进城降低了从业农业劳动力平均素质,但随着农业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又为“3861部队”胜任农业生产提供了可能。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青壮年外出务工,妇女老人在家务农,农业收入不减,又有一笔务工收入,这是家庭成员的合理分工;对于社会来说,较高素质的农民工就业于非农业岗位,由“3861部队”从事农业生产,是社会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农民工回乡创业,会有出现,但只是少数,不会成为主流。农民工进城就业、创业的空间和成功概率远较农村为大,但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市民就业的正面冲突概率较小,因为农民工就业的多是市民不愿意从事的岗位。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城市的运行和发展再也离不开他们。与农民工现象伴生的农村留守儿童、空巢家庭和夫妇分居等问题,是社会之痒,但是属于发展中派生的问题,根源在于滞后的城市化政策。农民工进城是理性的自主选择,为的是追求更高的收入和美好的生活,是社会的进步,而不是社会的退步。应该看到,农民工现象的存在客观上降低了城市用工成本,提高了城市效益,但派生的社会成本往往由农民工及其家庭单方面承受,凸现了我国社会政策的深层结构性矛盾,加剧了城市化政策调整的紧迫性。

十三、农民工市民化:关键何在?

农民工的市民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防止城市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关键意义。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农民工自身,而在于城市的接纳,在于城乡制度的壁垒。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导权掌握在城市政府之手。由于体制的惯性和利益结构的刚性以及改革的难度,农民工的市民化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分步实施的过程。农民工平均素质较低,主要就业于低端工作岗位,收入水平受到限制,其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有一个与城市相适应的过程。第一代农民工必须接受的这种城市化洗礼,是痛苦的,充满着社会不公,但客观上又使农民工进城变得相对容易,成为第二、第三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平等一员的阶梯。基于现行体制制度和城市公共财力的可能性,作为第一步,可以考虑首先对在城市工作年限较长、岗位和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实行市民化政策,优先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子女上学等现实问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拆除城乡户籍制度壁垒。以土地换社会保障、换职业培训不失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一种社会震动较小的方案,其要义不在于对农民工土地合法权益的剥夺与否,而在于是否由农民工自主选择,但关键还在于农民工流入的城市与流出地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在于有大量农民工进入的城市政府的决心及其公共财力的可扶持能力。

十四、鞭笞“城市化不等于房地产化”:背后动机何在?

国家推进城市化政策取向更加明晰以后,学界即出现了“城市化不等于房地产化”的立论。何为房地产化,未见定义,除立论提出者以外也未见任何人使用过。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政策、房地产调控等与房地产化不是同一概念,且也未见有人主张“城市化等于房地产化”,所以“城市化不等于房地产化”的立论虽然正确,但属无的放矢。笔者猜想,鞭笞“城市化不等于房地产化”的背后动机在于告诉世人,即使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房地产被严重挤压的地位也不能改变,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不能松动。事实上,房地产业是否被政府政策(文件)和教科书赋予基础产业或支柱产业无关紧要,但房地产业是上下游关联度高的产业,是为人民生产生活活动建设场所的部门,则是确定无疑的。城市的外在物理表象是各种建筑物的排列组合,房地产业把各种要素组合起来,建设成各类房屋等建筑物,满足社会需求,是为城市化提供物质基础的重要产业。房地产业虽被划为第三产业,但符合实体经济定义,而非虚拟经济。房地产业的主要产品是住宅,住宅首先是消费品,其次才是置换品。我国居民购房的主体是自住需求,保值增值是第二位的。在我国居民吃穿等物质消费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改善居住不仅成为消费结构升级的重点,而且是普通家庭的第一消费支出。在城市化加快阶段,房地产业是扩大内需与改善民生的重要节点。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完成工业化、实现城市化阶段的必然要求,与经济过热、产能过剩、通货膨胀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房地产政策不应、也不可能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应急工具。房价、地价背后是复杂的社会再分配关系,土地财政是实现社会再分配的杠杆,关键是如何改进和用好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贬损和否定。套用发达国家已经高度资本化的房地产市场参数,误判我国房地产形势,甚至把房地产妖魔化,除了发泄情绪、吸引关注以外,不会有任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