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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县扩权应是省直管县前的有序过渡
从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因素,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这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可以从财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逐步地让地级市恢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目前各地实施的扩权强县,目的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权限下放给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环节。
县域经济落后是广东的弱项,全省68个县(市),面积占全省总量的83.8%,人口占62.8%,但财政收入仅占6.5%。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被广东快速工业化取得的经济成就掩盖了。权威部门调查表明,目前阻碍广东省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县级政府权力小、财力弱、负担重,缺乏经济发展的自和积极性。同时,由于管理层次过多,导致运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广东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大战略来抓,出台了激励型的财政机制,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下放的权力主要涉及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资金分配和管理、税收优惠,认定个人的技术资格及部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出台了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文件,真正从人、财、物入手,加强省管县及激发县域经济的发展潜力。
在强县扩权上,河北出台的政策是:第一,坚持能放都放。扩大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第二,逐步全面推开。扩大管理权限首先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搞第二批。首批试点县的选择,注重把握四个方面: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潜力,城区统筹兼顾。
“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不少地方总结经验时,注意到了浙江经济大发展的经验,也认为有“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的功效。强县扩权无异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县里要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直接找到省里的厅局。而省里的一些决定、措施,也要经过市级,才能贯彻到县里。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有人甚至说,在省和县之间,加进一个市级机构,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多安排一批干部。这样的说法可能有些极端,但这其中的利弊究竟如何,确实是可以讨论的。然而,在推进强县扩权过程中,新的矛盾显现出来。
一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财政配套资金问题上,对于一些已经审批的项目,省里资金下来了,要求省辖市配套的部分没有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二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这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三是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催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使用对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与市的领导关系,这就大大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
二、省直管县改革的步骤、方向和政策建议
理论界对改革市管县体制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出发点是使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但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民主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遵循一定的原则,理顺各种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后续的巩固和进一步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个步骤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个步骤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个步骤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消传统意义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省真正直管县。
第一,按照总理的讲话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不够条件的可以再等一等。切不可一轰而起,搞一刀切。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处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二是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第二,在改革推进中,发展县域经济是十六大提出的今后国家改革建设非常重要的战略布局。解决“三农问题”,县级政府责任重大。省级政府应把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行政单位,使得大量的具体事务由县级行政单位解决,减小省县发生关系的工作量,这是目前县级行政单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县级行政单位功能完善,成为真正的一级权力主体,其发展经济和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会大幅度提高。
第三,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是扩权县(市)与省里、市里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用得不足,不活,但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需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第四,在强县扩权基础上的省直管县,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官员的利益,其影响之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说,我们以往的所有改革都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度,那么,这项改革所要进行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一层级还有不少疑问和困惑需要解决,在面上对改革不好提出反对的意见,但心里还有抵触和某种失落感。此方面还应做大量艰苦的工作,要考虑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第五,在条件成熟后改乡镇政府为县级单位的派出机构,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目前,镇乡财政风险日益显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严重,国家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也会使乡财政收入减少,如果不采取改革措施,乡镇为保运转,就可能转嫁压力,继续违规克扣农民,农民负担也难根治。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明确乡镇一级政府在今后改革中的定位,可考虑把乡镇一级政府改成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财政由县政府掌控和统筹,这样也可防止新的“三农”政策落实出现反弹。从服务于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高度出发,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撤小乡并大乡工作。
【关键词】省管县 财政体制改革 效果评价
200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引发了《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全省省管县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山东省荣成市纳入了省管县改革试点市。
省管县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简化了财政管理层次,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增强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对市级财政发展带来了新的冲击,对市、县发展格局产生了重大的调整和影响。
一、省管县的改革背景及内容
(一)“市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1.“市管县”财政体制偏离最初的设计目标
“市管县”财政体制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城乡差距。为了解决城乡矛盾,先发展城市然后借助城市来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市管县体制建立的最初目的,经济发达的城市促进所属县乡的发展,城乡差距问题不会太明显。但城市本身财政就运转吃力,无力带动县乡经济,城乡差别问题就会成为突出问题。
2.政治体制加剧了区域分割
市管县体制下,经济财政区域等同于行政区域,阻碍了经济多方位发展与地区间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势头得到遏制。地市级通过自身握有的行政权力控制了人才、财力、物力的流动,运用行政手段在本区域内建立起经济壁垒,长远看制约了本区域和区域外的经济发展。
3.“市管县”财政体制提高行政成本基础上还降低了行政效率
就市级而言,政权设置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置使行政成本提高。“市管县体制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是地改市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五套班子就出来了”。
在“市管县”体制下,市级多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行政层次过多,既有悖于组织扁平化的管理要求,又影响了各级政府间的信息流通速度,不利于上行下达、令行禁止,造成公共管理效率低下。
(二)省管县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财政收入体制。按照收入属地划分原则,各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市级在直管县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二是调整财政支出责任。省级将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提高直管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级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发展,对改革后市级分享的直管县非税收入,各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的支出。三是合理核定改革基数。主要依据改革基期年决算数据和相关政策等,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间的改革基数。四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改革后各市、直管县经批准举借的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分别由市、直管县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根据统一、规范、效率的原则,省对试点县实行“三个直接、三个不变”的财政管理模式。
二、荣成市经济发展现状
(一)荣成市经济增长模式
财政收入的增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的总体发展态势,即GDP的增长。
根据荣成市2005年-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荣成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逐年稳步上升。由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57.07亿元,到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为699.4亿元,7年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95.9%。荣成市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拉动。在最近7年中三大产业呈发展趋势中,第一产业略有增长、平稳发展,第二产业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最大,但发展逐渐缓慢,而第三产业,服务业逐渐呈现翘首之势。
(二)荣成市财政收入
在山东全省财政收入总额增加以及全市GDP总额持续增长的情况下,荣成市的财政收入也是连年增加,2009年后增长幅度显著提高。2009年山东省财政收入为2198.6亿元,荣成市纳入省管县试点范围,完成财政总收入5286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72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969万元,同比增长9.0%。2010年山东省财政收入2749.38亿元,荣成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完成财政总收入70019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160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8770万元,同比增长13.98%。2011年山东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45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7%。荣成市完成财政总收入80056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605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4531万元,同比增长14.09%。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财政体制的改革,增强了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了财政资金运作效率,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对荣成市的财政收入产生了一定的效应,积极作用比较明显。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市级事权与财权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
关于财政支出责任方面规定“省级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直管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级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发展,对改革后市级分享的直管县非税收入,各市按照承担的事权责任相应承担直管县的支出。”表明了“省管县”财政体制只限于财政,没有涉及诸如行政审批、税收扶持等社会管理权的下放,无法实行真正的“强县扩权”。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同步改革,市级政府仍要履行全市性的事权,而与行政权相适应的财政权的架空。这样,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就会影响到涉及市县的公共事务,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隐患。
(二)市、县级政府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难度加大
随着扩权强县的深入,市与市之间的竞争已演变为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多元竞争格局,市级竞争力弱化已露端倪。而且国家和省坚持将财力向基层、“三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加剧了市级在争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竞争。威海2011年全年共争取国家、省批复项目165个,获得无偿资金5.6亿元。而荣成市仅靠山东省2011年度首批“两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5个蓝区建设项目就累计获得专项资金9260万元。据悉,荣成市此次获批的项目数及资金总额分别占威海市的41%和47%。2011年,全年共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0多项,争取上级无偿扶持资金1501万元。
四、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做到事权财权相符合
结合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区域公共管理事务的支出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理顺财政关系、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对市、省对县的体制设计中应协调责任工作,避免由于行政体制与财政体制的不适应而留下支出责任给市级政府,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公共物品提供的缺陷。
(二)建立政府间权力问责与制约机制,构建财政官员激励机制
省、市、县之间要完善健全的问责机制,实现权力运行与责任约束的结合、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的结合,保证问责过程及结果的科学、及时、公开、透明、有效。还要建立完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避免其寻租满足自身的利益。
(三)完善补助和转移支付的方式
目前省对县的补助不少,但县级收入上解的也不少。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性转移支付,让县一级有更加灵活的调控权。同时要对财政体制过渡期间的市级财政应给予一定弥补,加大政策性转移支付。
在“省管县”的激励机制下,寻求从根本上破解财政困局的办法。在市与县之间明确加强对县宏观调控是设区市的基本管理职责,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市级财政在组织收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等综合性工作上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岳德军.关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J].财政研究,2006(9).
[2]陶发元,许太善,樊兴龙.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市级财政发展的思考—以金昌市为例[J].财会研究,2012(11).
摘 要 本文从“省管县”财政体制定义和内涵出发,就我国当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改革面临的局限性主要包括利益问题、管理体制、监督问题以及适应问题,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省管县”财政体制 分税制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定义及内涵
作为分税制框架下的一种财政体制改革方向,“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指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市级和县级财政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包括地方政府划分事权、财权等方面,以及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补助、各项结算补助、预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均由省级财政直接对市级和县级财政进行管理。这种制度安排是在市、县级原有既得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权限下放给县,在财政关系上直接管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标准来看,分别包含了对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市级财政实力、县级经济的自身发展能力的评价标准。
首先,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即省级财政有一定的财力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或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否则,只是换汤不换药,而且将付出管理失效的成本。例如,在经济发达的江苏、辽宁、广东等省份可进行“省管县”体制的试点。而在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还应该采取“市管县”财政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带动作用。
其次,市级财政实力强弱是判断“省管县”还是“市管县”的重要标准。如果市级财力较弱,县级财力较强,则应以省管县为宜;如果市级财力较强,有能力帮扶县级,则应以市管县为佳。
第三,以县级经济的自身发展为标准来看,“省管县”后,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被赋予了更大的发展自,但自并不代表发展能力。自的扩大也并不意味着发展能力增强。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发展现状与问题
从当前全国范围的改革实践来看,目前以强县扩权为突破口的省管县体制改革还只是一种停留在局部的和表层的结构性改革,并没能促使我国政治行政体制环境和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问题与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问题。“省管县”的改革是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尤其涉及到众多官员的切身利益,阻力之大不难想象。一些地级市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放弃权力,甚至出现市与扩权县争权的现象。扩权强县难关重重,下放的权力“虚”多“实”少。
2.与现行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办法,财政资金、专款、项目、财政预算由省对县直达,而县级计划生育、财政收入的督察、报表汇总、结算等事项还是由市级负责,县级行政权、审批权、人事权和其他行政管理仍然由市级管理,市级行政还覆盖全市性事权,这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此外,还涉及政策的连续性问题,一些政策性财政支出配套资金在省管县前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管县后,市级财政不再负担。
3.监督管理问题。在政府职能不清、改革配套措施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下,“省管县”改革容易出现新的“诸侯经济”和市场分割。改革后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得到扩大,政府定位模糊不清加上约束不力,极可能出现为追逐政绩而侵蚀市场机制,加剧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的情况。如何有效监督约束县级政府行为,防止出现投资冲动和重复建设,是要客观面对的问题。
4.适应问题。省管县改革中,县一级政府工作机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直接影响改革能否扎实有效地推进,“扩权强县”对县级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权力掌控、政策把握等都提出新的考验,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或监督不力,极易产生政府的行为短期化或扭曲,存在“由放而乱”的可能性。
三、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1.推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和事权改革,理顺中央地方的关系。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尚不能立即做出调整的情况下可以逐步弱化市级财政,实行市县脱钩,取消“市管县”财政体制,实行省级财政直管市、县财政,市级财政只管市区;虚化乡财政将乡镇财权上收到县级财政进行管理乡镇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承担一级政府的财政职能。
2.正确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首先,就省与下级政府事权的划分上而言,根据受益范围、公共产品的技术经济要求、公共产品行为的性质等原则,划分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将省以下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转移到保证地方政府区域性公共职能发挥、为辖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其次,在省与下级政府财权的划分上来看,按照财政分级、税种分设和收入分征的办法,根据政府职能分工的层次和收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确定各级财政的主体税种。
3.协调县市利益关系。“省管县”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渐进的、较为低调的方式,要将改革重心放在发展县域经济、协调城乡关系上,要满足中心城市想获得发展的愿望,要考虑到地级市长远规划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地级市和各县的竞争与合作的互利关系。
4.健全法律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要通过修改政府组织法,规定三级政府构架,以法律形式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使得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科学推行。在三级政府的基础上,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机构编制法》,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纳人法制轨道,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的现象得到彻底改变或消除。
参考文献:
[1]朱群英.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新探索.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关键词:财政省管县 非合作博弈 均衡
“市管县”的形成与弊端
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省、县之间又多了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演变成了“市管县”的格局。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加大行政层级,强化了中央集权,确保了国家经济指标与政治指令顺利的下达和执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经济辐射能力,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政治的稳定。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如此多的行政层级势必导致越来越多弊端:首先,加大了行政的成本,降低了行政的效率,束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适时转变,甚至衍生出众多的体制腐败;其次,“市管县”体制扩大了市的行政“势力范围”,加之市的权力大于县,造成一些市随意扩张,市同县争资源、争土地、争项目的竞争关系与行政上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屡屡发生冲突;其三,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地级市只顾中心城市的建设,有的甚至截留政策、资金与项目,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另外,分税制改革后,省级以下常常出现财权上收,事权下移(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省级财政越办越强,县级财政哭爹喊娘”)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省管县”改革试点及现状
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十一五”规划也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扁平管理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而“扩权强县”、“省管县”将是这场改革的突破口。实际上,在这之前的14年间,“省管县”改革已在全国试点推行。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省管县”。
但是,在看到“扩权强县”改革光明前途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道路的曲折性。在现有的“市管县”体制下,作为博弈的双方,一方面,地级市政府不会主动地放弃对县政府的财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县政府在财政省管县的政策下必然竭力争取自身利益,以保障自己实际的财政收入。这种县市利益冲突必然贯穿于省管县政策执行的全过程。本文内容如下展开:第二部分,博弈的相关概念阐述及基本假设;第三部分,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的博弈分析;第四部分,推进省管县体制的策略选择。
博弈的相关概念阐述及基本假设
所谓博弈,是指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
在此博弈中,地级市政府与县级政府不允许存在一个有约束力协议的存在,双方按照“经济人”的假设选择自己的策略与行为,拥有完全理性并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非合作博弈问题。
一个完整的博弈关系至少应包括三个要素:局中人,即博弈活动的参与者,在市县博弈中,主要表现为地级市政府和县政府;策略,即局中人在所有给定信息集的行动规则,它规定了局中人在什么时候选择什么行动;支付,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局中人得到的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水平,市县政府作为各自利益的代表者,其博弈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自身的策略选择,实现支付最大化。
为分析方便,本文假设地级市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合作”和“不合作” 两种策略选择,县政府有“争取”与“不争取”两种策略选择,博弈双方的收益是相互间共同知识,在博弈的每一个阶段,要选择行动的参与者都知道这一步之前的整个过程,即在行为前对对方的策略选择、行为信息和收益结果等都有清楚的了解,属于完全且完美信息博弈。因此下文用博弈论的标准式来描述双方博弈行为:
参与者1地级市政府从可行动集S1{a1ii=1或2}(a11为合作,a12为不合作)中,选择一个战略a1i;参与者2县级政府观察到地方政府行为,从可行动集S2{b2jj=1或2}(b21为争取,b22为不争取)中,选择一个战略b21或b22;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的收益分别为u1(a1i,b2j);u2(a1i,b2j)。
地级市政府与县级政府的博弈分析
为了分析简便,本文假设地级市政府选择a12(不合作)时,给自身带来收益为P,给县级政府带来收益为P2(P2<0),两者为非零和博弈;地级市政府选择a11(合作)时,则县级政府的收益为P1,给地级市政府带来收益-P。
两阶段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如图1。
在第一阶段中,如果地级市政府选择a11(合作),则意味整个博弈结束,县级政府收益为P1,地级市政府收益为-P,县市的博弈为非零和博弈。
如果地级市政府采取行动a12(不合作),则进入博弈第二阶段。在博弈的第二阶段,县级政府观察到市级政府第一阶段采取行动a12(不合作),从可行动集S2{b2jj=1或2}选择行动b21(争取)或b22(不争取)。
地级市采取 “不合作”行动,如果县级政府采取b21(争取)的行动策略,则县级政府的支付为P2-C,其中C为县政府为争取自己的财政权益过程中花费的各种成本(主要表现为花费在与中央、省政府的沟通和与市政府较量等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此时地级市政府的支付为P-C2*R,其中C2为地级市的可能损失(主要表现为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以及由此带来对县的部分权力的丧失等直接和间接成本),县政府 “争取”策略的情况下地级市政府对政策不合作受到县政府抵制的概率为R(0
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博弈可以通过逆向归纳法,求出其不同情况下的博弈逆向归纳解即两阶段博弈可置信的纳什均衡。
情况一: P2-C<P2-C1+C3,县级政府的最优选择为“不争取”。因为是完全且完美信息,地级市政府也能够同县级政府一样解出县级政府的最优的解“不争取”,因此地级市政府将在-P和P-C3之间比较,在现实中一般-P
情况二: P2-C>P1-C1+C3,县级政府的最优选择为“争取”。在这种状态下,县政府极力配合财政省管县政策,争取自身在财政上的权益,对某些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地级市政府决议采取置之不理甚至是对抗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市对县领导权威。但即使如此,地级市政府仍然不会放弃“不合作”的策略,因为其策略的选择也依赖于两种策略支付的比较分析即-P与P-C2×R之间的比较结果,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当-P>P-C2×R时,地级市政府采取“不合作”的收益将小于因此而需要承受的成本,这时地级市政府觉得无利可图自然会对财政省管县政策采取“合作”的行为;当-P>P-C2×R,对财政省管县政策采取“不合作”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地级市政府就会选择对该政策采取“不合作”策略。在现实中这种条件更为常见,因而地级市政府“不合作”的行动是可置信的策略选择。在满足这个条件的情况下,再结合县政府的实际策略选择,双方动态博弈的子博弈完美均衡将是:“争取、不合作”,这是非合作博弈均衡,由双方的最优策略构成,具有稳定性。
推进省管县体制的策略选择
通过对财政省管县政策推行过程中县市关系的博弈分析,可以发现县市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出于实现自身利益的考虑,现实可能出现的博弈均衡是“不争取,不合作”或者“是”争取,不合作“,作为推进省管县体制的策略,我们希望出现的博弈均衡是“争取,合作”。前文已有论述,当-P>P-C2×R即P
加强省级政府对于省管县体制改革的领导。中央或省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减少地级市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具体层面工作上的干预,鼓励县级政府在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省政府采取分阶段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自这种渐进的方式,避免与地级市的正面冲突,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地级市的利益,使县市关系处于相对较为融洽的状态。
完善分税制,实行市、县(市)分置,建立省、县和省、市两级财政体制,减少地级市对于县级政府的直接控制能力。调整现有省、市、县三级财力的配置状况及县级内部财力配置结构,巩固省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级财力,将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改革为省、县两级财政和省、市两级财政体制,实行市、县财政分置、财政同级。
基本思路是:在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职能的基础上,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各税种的特点,采用按税种划分收入的规范办法,来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将营业税作为省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并适时开征财产税,以此作为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还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共享税。但应该改革现行的税收共享办法,实行同源课税、分率计征的方式,使得各级政府都能够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成为了可能。
通过分税制改革,强大县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减少地级市政府对于县级政府的控制能力,使前述博弈中的“不合作”行为的难度加大。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县级政府的谈判能力。在那些推行财政省管县省份的县政府,应抓住改革,为县提供较为充裕财政拨款的契机,加大对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二次制度或政策安排,为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空间。
参考文献:
1.吕君.财政省管县体制下县市利益博弈分析.“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1、市级和县级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凸显。一方面,省财政直接与县财政挂钩后,市级财力弱化,迫于支出压力,市级政府便将主要财力放在如何增强中心城市实力、拓展中心城市功能、增加中心城市影响力上,减少了对县级财政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改革后,在收入分成、资金调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方面,市级和县级财政之间处于平等的竞争关系,是利益分配的直接挑战方。这种财政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将内耗政府公共资源,不利于提供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
2、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在传统的“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下,市本级下拨给区县的专项补助资金在市本级财政列“补助下级支出”科目,在县级财政列“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直接下达收入计划、下拨财政资金、办理财政结算,而市本级财政与县级财政之间没有了资金拨付关系,致使市本级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无法列入县级财政“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未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区县税收征管体制未做相应改革,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调整和下放了部分省级税收,基本上实现了税收属地入库。但由于省以下税收征管体制未相应改革,省地税直属局、市级国税直属分局和市级地税涉外分局的征管权限没有相应下放,导致各区县税收征收机关不减反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
4、市级政府财权事权改革不配套,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省集中的财力越来越多,但行政事务权、行政审批权、人事权等没有实施同步改革,市本级各部门的宏观职能依旧覆盖全市,市级政府在有限的财权范围内仍然承担着诸多事权。市级政府出台各类财政配套政策,增加了县级财政负担。
1、健全财政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制定关于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的指导意见,理顺省与市县、市与区县之间的财政关系,规范市级财政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流程。另一方面,省财政应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省政府及其财政主管部门应以强化基层财力保障能力、提高县级民生保障水平、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为出发点,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逐年提高,逐步减少和弥补县级财政支出的缺口,提高民主支出在政府性支出中的比重,保障各项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与此同时,规范市级人民政府出台配套政策行为,按照“谁出政策谁买单”的原则,不再增加县级财政配套压力。
2、完善行政配套改革制度。一是逐步推进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为核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二是逐步实现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相一致,充分调动市县各级政府发展区域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有效缓解市级、县级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三是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针对“省直管县”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立专门面对直管县(市)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制,保持对市县的信息畅通。四是调整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理顺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减少县级政府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协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