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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疫规划工作扎实有效
常住人口入册率100%.开展8月龄-4周岁麻腮强化接种工作,累计接种人次,开展水痘、流感、hib肺炎、轮状等计划外疫苗的接种。加强外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落实外来儿童管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外来人口聚集点进行不定期巡查,督查外来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累计外来工子入册接种人,其中(暂住儿童、流动儿童)。开展计划免疫示范门诊建设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登记、处理工作。加强计免微机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免疫电脑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数据的备份,确保了计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在12月及1月5—6日继续开展查漏补工作,服苗累计()次。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传染病漏报率为0;落实各项制度,做好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按质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做好规范免疫门诊的建设,加强接种异常反应的登记报告制度。
我们共建卡张,建卡率100%,四苗接种率都达到95%以上,年度疫苗接种达到规定标准,扩大疫苗接种情况较往年有所突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
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镇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情,我们加强和村联络员的协作,有外来儿童进入本辖区就及时与我们联系,再由本接种门诊派人对其儿童进行调查及预防接种。每月对流动儿童的聚居地进行查访,如遇到未办接种卡的就劝其补办。每月实行安全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没有一起接种事故,各类月报表均及时、正确、完整。
三、公共卫生效果明显
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宣传活动,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帮助上半年开展计免、等宣传活动次,派发宣传资料份(计免资料份、其它宣传资料份)。认真搞好“4.25”宣传日活动,健康教育宣传取得一定效果。每月对常住和流动儿童的出生、死亡、迁移变动及接种证情况及时登记,辖区内7岁一下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每月一次对镇重点地区开展流动儿童免疫状况调查。积极开展计免相关疾病检测工作。在行政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及时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换,指定专人上门进行健康宣教,定期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四、传染病报告准确
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法规的学习及重点传染病知识的业务培训,每月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详细做好自查记录。建立详细的门诊日记、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相符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认真填写甲、乙、丙三类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按要求做好结核病人访视工作,访视率达100%。
回顾一整年的防保工作,有喜有忧,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外来儿童管理力度不够,主要原因在于人员缺乏、村级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报告外来儿童的变动情况。
二是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范围和经常性不够。三是月报表上报数据有时缺乏准确性。
总的来看,防保工作实现了稳步发展,基本完成了上级各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工作,使预防工作深入民心,得到全街道社区群众的积极配合,以便更好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争取在今后的工作里加倍努力,扬长避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项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实处。
附件:1.建卡情况一览表
2.五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3.强化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4.接种门诊查验接种证情况一览表
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表一建卡情况一览表
名称应建卡数实建卡数建卡率迁入数迁出数
接种门诊100%
表二五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疫苗名称应种数实种数接种率
卡介苗
糖丸
乙肝
百白破
麻疹
表三强化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疫苗名称摸底数实种数接种率
甲肝
乙肝
麻腮风
糖丸
单位无证人数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
入托入学或转学人数实查验人数已补证人数需补种人数已补种全人数疫苗
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补需补已
补
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人种
人
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
数
我县远程医疗全面建成是以中央、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改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2017年3月,按照省卫健委“五个全面建成”工作要求,我县正式启动“远程医疗全面建成”项目,开启“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
一、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确保项目设施建设顺利
远程医疗作为一项新兴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面考验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应变力、接受力和执行力。为了顺利开展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和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远程医疗领导小组,卫生健康局组建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远程医疗全面建成工作,对远程医疗全面建成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卫生健康局深入督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成立远程医疗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组织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加以整改,并进行整改追踪,同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计生工作年终考核。按时建成县级区域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室、远程心电室、远程检验、远程影像室、远程彩超室。
(二)制定方案、严格执行、确保远程服务有序开展
我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制定印发《关于规范XX远程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卫计发﹝2018﹞44号)、《关于规范县级区域远程医疗中心服务流程的通知》(正卫计通﹝2018﹞138号)文件,用政策对远程医疗业务开展给予有力支撑,督促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服务价格和服务流程为群众开展好远程医疗服务,督促县远程医疗中心及时响应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第一时间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反馈诊疗结果,让群众满意。
(三)转变观念、主动申请、确保远程诊疗效果明显
我县多次开展远程医疗调度会,深入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实地调研,让基层医生理解远程医疗开展的意义,督促乡镇卫生院向看病群众宣传远程医疗的好处,形成乡镇愿意,群众满意的良性循环。
二、取得效果
一是建设工作不平衡,有的村卫生室规范化程度较高,个别村卫生室只停留在低层次的达标验收上。
二是医疗网点的布局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村卫生室不在所在村中心地带,群众就医不方便。
三是少数合并卫生室存在一定问题,存在合人不合心的矛盾。
四是部分村委会仍不能提供业务用房,造成阵地不稳。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营造村卫生室发展良好氛围
农村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村三级服务网络的完善,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解决,今年我局抢抓机遇,积极营造村卫生室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区委书记、区长、组织部长等对全区卫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重点就农村卫生工作发展思路、人才培养等问题作出指示,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明确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履职的重要一项是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并常年安排村卫生室建设配套经费8万元,使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得到政策保证,消除了各乡镇卫生院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强化了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每个镇卫生院明确了具体分管领导,负责村卫生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村卫生室管理一体化工作作为局里对各镇卫生院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2、精心组织,强化培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今年5月份对聘任的40名乡村医生继续进行集中免费培训,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聘请市一医院、爱尔眼科的专家讲授院内感染的控制、常见眼病筛查等内容,并请区疾控中心、区妇幼所、区卫生监督所的专家讲授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基层妇幼工作内容,培训后考试全部合格,同时于12月组织全体乡村医生参加了市一医院组织的社区(乡镇)适宜技术培训班,使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同时扎实提升了全体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
3、规范行为,严格考核,强化村卫生室管理
在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上,变“院办院管”为“村办院管”,对村卫生室严格实行“六统一”和“六有”的管理模式,即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调配、药品统一进购、财务统一监管、工作统一考核、制度统一上墙;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传染病有报告。为确保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是重点督促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今年在禽流感疫情、手足口病疫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置,尤其是麻疹强化免疫、乙肝查漏补种工作中,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上级要求,另外在结核病、血吸虫防治、农村聚餐信息报告、孕产妇的管理、死亡病例报告、送医送药下乡组织等相关通知和健教资料的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政府出钱购买的公共卫生服务得到落实,体现了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今年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制管理制度和村卫生室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上墙进行公示,各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范,认真为村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到目前为止,村卫生室没有出现较大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二是健全落实了村卫生室各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市*区关于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考核主体为区卫生局、各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今年组织对村卫生室进行了4次考核,其中卫生局评分占30%,乡镇卫生院评分点60%,村委会评分占10%,突出乡镇卫生院管理,做到了乡村医生聘任与职能履行挂钩、任务下达与质量评价挂钩、考核结果与劳务报酬挂钩,形成了以行政管理为保证、以村卫生室服务管理一体化为手段、以质量控制为重点的管理模式,不断强化村卫生室管理,规范乡村医生从业行为。
4、“全面推行”,建档建册,拓展村卫生室职能
今年在全区全面开展了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全区共建立了近8万余份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妇幼保健、老年病、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全面掌握农民健康基本情况,并上门为农民测量血压、体重,宣传卫生知识等,让本村农民切实感受到实惠,促进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并为村卫生室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累经验。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升村卫生室的综合服务能力。按照“一村一室”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用房,争取1—2年内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全部由村部提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落实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妇幼卫生、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镇卫生院的枢纽功能。严格执行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继续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促进村卫生室建设,不断强化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的中心地位和枢纽作用,逐步推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用药配送制度制度,把住药品的入口关,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整体功能的发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乡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乡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乡村卫生投入,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2005-2007年)的建设,使全县村级卫生室均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其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
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教育主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民自我保健培训工作。
(五)基本医疗及应急处理负责本村村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保证村民小病不出村,负责急危重病人转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四、村卫生室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室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卫生室的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房屋由村委会提供。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甲级村卫生室”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对原卫生室采取合并一批、取消一批、改制一批的办法进行调整。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按照德、能、绩进行百分制考核(标准由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制定),实行择优录取。考试、考核、录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能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只要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可以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执业条件、且未被卫生室录用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原有待遇。对长期亏损且经营不善的卫生所可与当地村卫生室进行合并,卫生所的国有资产变卖后由卫生院收回。
(三)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
1、人员:1500人以下的村配备1—2名乡村医生,1500名以上的村配备2—3名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化、学历文凭等素质要求,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具有国家正规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卫校进行了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的可以优先聘用,以便于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2、房屋: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其诊断室、处置室、注射室、药房必须独立,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设观察室。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地面砖),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无污染。
3、设备:必须有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中药柜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村卫生室必备的诊疗设备。
4、资金:流动资金(含药品及现金)应不少于5000元。资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筹措,可由村委会单独筹资或村、医生共同筹资,也可以吸引社会资金。
(四)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求
1、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接受乡镇卫生院及村委会的双重领导,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实行行业管理。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室长,经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考核后由卫生院任命。室长全面负责卫生室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室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湖北省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制度有:门诊诊疗制度(包括处方书写、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等)、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防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考勤制度、劳务工资分配制度等。上述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到村卫生室张贴。村卫生室要坚持24小时应诊,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近就医。
3、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会计、出纳及审计人员,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帐表,规范财务收支程序,每月向卫生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卫生局的检查指导。卫生室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卫生室发展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业务培训。
五、创建措施
为加强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卫生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药监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卫生局业务股、卫生监督局、医疗中心、防保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县卫生局业务股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局负责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中心、防保中心负责村级卫生室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协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注重实效,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经验收符合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元。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动员会。各乡镇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方案,送县卫生局审核批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建阶段。各乡镇按照批复的调整建设方案,对村卫生室严格按照甲级卫生室标准开展村卫生室建设。县卫生局派出工作组开展指导,确保整建工作按期完成。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负责指导创建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村卫生室建设分三年完成,年月至月对当年创建甲级村卫生室的村进行验收。村卫生室建设结束后,各乡镇应组织专班按照《甲级村卫生室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百分制自评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为合格“甲级村卫生室”)。乡镇验收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卫生局申报,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甲级村卫生室进行复查”,通过复查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颁发卫生室标牌和扶持资金2000元。
4、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从年开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用三年时间对全县108个村卫生室的人员进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学、卫生法规等十七个学科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搞好调研测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严禁非法行医、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相关配套政策,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