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保安职责

保安职责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安职责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保安职责

保安职责范文第1篇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保安职责范文第2篇

保安主管需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保安主管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11、传达上级工作指示,有序地开展治安、消防和车辆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做好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负责拟定秩序部各项工作的计划,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3、及时收集涉及管理区域安全工作的信息,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杜绝一切可控事故发生。

4、督导秩序部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建立培训档案。

5、负责拟定秩序部装备用品的采购计划。

6、坚持对各安全管理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日检,对各巡逻点不定期进行月检。

9、建议管理处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调动物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护卫队伍的相对稳定。

10、保持同辖区城管、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21、制定管理目标、策略、流程架构、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团队的目标规划和工作计划,确保管理目标实现;

2、落实公司的安全和消防工作的制度要求,对日常工作进行监控和督促;

建立安全消防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队员值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并负责对本队队员岗位考评工作,每月定期向经理汇报;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物业秩序维护各项操作流程,对物业出入口管理、车辆管理、放火、防盗、防事故、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等方面有个人见解,能拟写相关工作分析报告。

3、开展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保持队伍人员业务技能达标,队伍稳定;队伍管理、组织建设;全面负责区域内的消防、保安工作,对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定期维护;

4、按要求建立区域内紧急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理机制和组织;

5、负责与周边区域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6、专项风险评估及风险分析管理、安全问题反馈。

7、安全状况收集与预警;

8、物防、人防、技防管理

(人、车、物出入管理)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31.协助保安课经理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

2.协助保安课经理对保安课日常工作进行安排,全面负责保安课班组的日常培训、检查、督促、管理等工作;

3.负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负责定期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及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商场安全运营;

5.负责督导检查各班工作记录及表格表单填写是否规范;

6.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动火、登高、喷漆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7.负责对商场租户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隐患进行整理汇总,同时跟进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8.负责商场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的配合工作,组织编排各岗位人员,确保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9.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保安课全体员工熟悉并牢记各类应急预案流程;

10.负责组织保安课全体人员治安防范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安保人员的消防、防盗安全意识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1.负责下属员工的培养与培训、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12.负责检查、督导各岗位保安员仪容仪表是否达到其岗位要求,并监督各岗位保安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外包安保服务的监管工作,对外包安保人员进行合理的岗位安排;

14.负责对外包安保的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如:外包安保人员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出勤情况、服务态度、仪容仪表等方面;

15.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安排,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1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41、做好所管辖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2、负责协调班与班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保安人员与客服、工程、消防、保洁、绿化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熟悉保安员各岗位职责,掌握管理区域内保安工作的规律及重点

4、负责安保部的文件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器械及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

5、带领并督促全队保安员搞好训练,不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掌握保安队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做好培训。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51、负责对物业管理处门岗、巡逻、监控和车管的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2、负责与物业管理处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建立工作联系,落实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3、配合品质服务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落实秩序维护班长和队员的检查、考核工作。

4、规范秩序维护服务的管理及内务管理。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61.、善于通过礼貌的询问甄别出是业主、租户、访客、员工、维修人员、送货人员、养护人员。

对企图进入大厦闲游、推销商品或分发广告等闲杂人员,应当以文明的方式劝其离开。礼貌劝阻客人、员工、维修人员、养护人员、送货人员等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携带进大厦(注:如发现任何人携带武器、弹药及管制刀具,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2、对衣冠不整、醉酒者、精神异常者,应立即查明其身份做出相应处理。

3、对前来大厦工作、检查或抄表的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劳动局、卫生防疫站等机关部门人员在电话确认以后只要出示有关证件即可放行,但应立即报告领导以示重视。

4、对前来大厦送货、维修、养护等人员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登记手续。

5、确保大厦大堂门外道路畅通无阻,禁止一切车辆停泊,保持岗位内外环境整洁、明亮。

6、严格执行大厦物品出门制度,必要时可以检查离开大厦的送货、维修、养护、出租(空载)等车辆所携带的物品。

7、严禁在岗位上吸烟、吃零食、或看报杂志、小说、在岗位上睡觉和处于睡眠状态、在岗位上接待亲朋好友。

8、负责大厦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定期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遵守公司和部门所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保安主管工作职责71.公司大门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控制;

2.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保安职责范文第3篇

家长到校找老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保安职员安全责任书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保安职员安全责任书一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维护学校治安环境稳定,维系师生家庭幸福安定,维持社会和谐温馨的组成部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为使保安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强化保安人员对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责任对象为与学校政教处签订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书的保安管理负责人。

2、责任范围根据保安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而定。保安管理责任人对管辖的门卫岗位,校园治安环境的安全责任范围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凡因保安管理负责人工作不负责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的治安安全事故(学校、个人财物受损、师生受人为伤害),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保安轮流值日,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

4、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严把学校大门关,白天大门关闭(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除外),学生放学时佩戴绿卡方可放行,注意晚上放学后大门、侧门全部关闭。白天在室外值班,晚上可在室内值班,但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出入校门人员。

5、严禁外来车辆私自进入学校,因业务往来者可请示有关领导问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载重车不要损坏路面或者铺在操场上的水泥板等。

6、对于来校检查或者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的车辆问明情况后马上通知学校领导并迅速放行(事后登记);注意观察领导要离开学校时,应该及时开门送行。

7、注意盘查外来人员和可疑人员,属于探望学生的家长要在门口登记后让他们在值班室门口处等候,不准他们私自进入校园内;对私自入校打球或者滋事生非者劝阻不让其进入学校,并迅速报告学校领导。严禁将不法社会青年放入。

8、学生到校后,非放学时间不准学生私自外出(外出者必须持班主任批假条或由班主任领送)。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要在门口附近协助值班教师维持秩序。

9、对外出校门的车辆要盘查,对拉有货物而出校门的车辆问清原因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可放行,以防学校或者师生的财物被偷运出校。

10、负责及时开关门口照明灯和路灯。值班室内要保持洁净,注意保持门口附近的卫生良好状况。不准在值班室内私自乱接电源(电线);不准在值班室里使用用电器做饭;不准在值班室里打牌、下棋、设立酒局;不准让学生或者外来人员在值班室玩耍或留宿。

说明:《保安人员工作责任书》学校与保安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负责任、私自脱岗离岗而造成学校(或者师生)财物财产受到损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有权扣发工资或予以辞退,并要求保安赔偿损失。严重者可送执法机关进行司法处理。

责任方签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安职员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强化岗位职责意识,构建完善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使学校各级人员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决定全面签订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状。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门,根据门卫职责要求,特于门卫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责任

1、教学时间,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学校假期校门关闭。

2、非开门时间,学生要进出校门,及时询问、报告;教学时间,无教师审批外出的学生不得让其外出;非教学时间,严禁学生进入校园。

3、教师进出校门时要及时开关。妥然安排好来学校参观、考察、指导、检查的领导和教师进出校门。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出校园办事要询问、登记,然后让其进入。制止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4、督促自生行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督促摩托车经过校门放慢速度行使;劝阻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5、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出门。

6、关注校门口的通道,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及时清扫校门口卫生

7、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校长或总务处,催促学校及时处理。

8、门卫房屋及相关设施经常检查,尤其是用电状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9、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日夜有人值班。

10、夜间巡视校园在一次以上,检查各教师、办公室厨房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况,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做好放盗、放火工作。

11、接受学校领导和教师对门卫工作的安全检查,实事求是地汇报有关工作,不得隐瞒、谎报。

12、及时向校长和总务处反映门卫、安全等情况,对需要紧急处理的,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地处理。

二、处理

1、门卫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任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校园失窃、非教学时间学生进入校园出事等重大事故,门卫有失责行为,给予的严肃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门卫和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保安职员安全责任书三

(1)门卫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学生出入校门必须检查两证(学生证和出门证),并做好登记。在值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或上报值班领导。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时对本班出现的问题和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应该注意的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和交接。

(4)对外来人员进出学校必须填写《进出学校登记表》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做好记录,电话联系被访人,经被访人允许方可进入。

(5)严禁不明车牌的车辆入校,严禁收购废品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教职工携带物品出校门要进行盘查。学校公物出校门必须有相关科室出具证明,

(6)上课或课余时间除上级领导、办理公事或经领导同意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大门东侧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7)值班期间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偶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8)夜间要加强值班巡逻,24小时不能脱岗、睡觉。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能自己处理的事件,在第一时间处理,不能处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领导向校长报告,拨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职守出现失盗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将追究责任人责任,照价赔偿或辞退。

(10)要随时保证学校大门口的畅通无阻,保护学生的安全,发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及时阻止,并上报值班领导。

(11)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值班门卫应在大门附近巡逻,密切注视进出学校人员,对可疑人员要及时上前询问,对社会青年或闲杂人员在校园打架斗殴要积极主动的于与制止。不得推诿或不作为。

(12)责任人违反以上规定,犯故意、过失、失职、渎职或出现安全事件后不积极主动的进行处置和不作为造成学校、师生财产损失或师生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将追究责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3)如在值班期间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出入校门制度》等规章制度,发生学校财产被盗按照相关法力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如在值班期间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出入校门制度》等规章制度,因管理不善发生社会青年到校(从大门进入校园的)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发现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保安职员安全责任书四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老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校园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保安职责范文第4篇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环保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负直接责任。

2、针对石油石化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动火、高处作业、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出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海上作业“十不准”。

3、进入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否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新上岗、换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保安职责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秧序,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必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保卫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预防和消除治安灾害事故,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本企业内部安全与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对治安保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市公安局是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分工,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的治安保卫责任人。

企业的治安保卫责任人,应根据本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组织制订和落实内部各项治安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组织制订和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第八条企业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保卫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保卫工作管理人员。不设置保卫工作管理机构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

企业可组建护卫队、消防队,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报公安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备案。

第九条企业保卫工作管理机构、专(兼)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在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以及本企业制订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二)制订安全保卫措施,组织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三)检查、考核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分析本企业安全防范情况,提出改进治安防范工作意见;

(四)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在企业发生的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在企业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

(六)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企业暂住人口和职工住宅区治安工作;

(七)处理发生在本企业有关危害治安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理的行为;

(八)受理职工对危害企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九)组织职工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护卫、义务消防人员。

第十条企业护卫人员的产要职责:

(一)守卫门户和要害部位;

(二)巡逻检查;

(三)执行保卫工作管理机构或保卫工作管理人员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和护卫人员在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现场,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将行为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违法犯罪行为被制止后,不得对行为人实施殴打、侮辱、关押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三章防护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治安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层、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并参与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十三条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建立和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企业接到公安机关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项目。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掌管重要机密和生产、经营指挥决策,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和关键环节,列入要害部位防护范围,并报公安机关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备案。

要害部位必须落实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一)指定治安保卫责任人;

(二)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

(三)设置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所必需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

(四)组织值班护卫。

第十五条企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病毒载体和有害菌种,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急方案。

第十六条企业的财物管理,必须采取下列防骗、防盗、防抢、防火措施:

(一)同外部经济往来,应核对当事人的证件、委托书、资金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履约能力情况;

(二)现金、有价票证约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存放部位应安装防盗设施及技术防范报警装置;

(三)物资的管理,应建立健全收发,领退、核对的日清月结制度,物资仓库应安装防盗设施、配置完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贵重物品及危险品的保管、运输,除应安装防火、防盗报警装置外,还应制定防抢的应急方案。

第十七条金融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使用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设施和装备。

各金融单位在新网点建设或旧网点改造施工前,须将营业用房和营业场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和图纸报上一级金融单位提出意见,再报送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发给安全合格证书,方可启用。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招聘职工,应核对身份,造册登记,并交保卫部门备查。职工上岗前,应进行法纪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企业选配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严格考查,按照专业知识技能与思想道德表现并重的原则,择优录用。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二十条企业应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对在职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裁定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以及被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监督、考查和教育,并向公安、司法机关通报其表现情况。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进入他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施工一个月以上的,应与该企业签订治安保卫责任合约,并根据需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接受该企业保卫工作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保卫工作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施工场所有易燃棚架或其他危险物品的,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

第二十二条企业出租或转租场所供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各方应将生产或经营项目、场所范围、租赁期限等事项,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如下规定承担租赁场所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一)场所整体现租或转租的,由承租人或受转租人承担;

(二)场所分散出租、部分出租或转租的,由出租方承担;

(三)场所整体承租后,又分散转租或部分转租的,由转租方承担。

不承担场所整体治安保卫责任的承租方或受转租方,应与出租方或转租方签订治安保卫责任合约,并接受其对租赁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妨碍、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毁企业财产,侵害企业负责人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人,应对其进行劝阻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应扭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现场,组织处置、抢救工作。

企业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行为,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企业对内部矛盾引发的不安定问题,应及时疏导和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逾期不完成整改项目的,对治安保卫责任人给予警告或建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要害部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还可责令企业有关部位停产停业。

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于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因治安保卫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金融机构新网点建设或旧网点改造,凡不符合安全标准,未取得公安机关的安全合格证的,人民银行不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已向人民银行申领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营业场所,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由公安机关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建议人民银行责令其停业以取消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对企业治安保卫责任人给予警告,或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建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所在企业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治安保卫工作分管权限,分别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条企业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和护卫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实施指导、监督有或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