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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櫜鞬”本是盛弓箭的容器。《左传》僖二三年记“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注云:“櫜以受箭,鞬以受弓”[2]。这就是说,櫜是盛箭之器、鞬是盛弓之器。 因此前引所谓李愬“具櫜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佩带弓箭。但是,李愬当然不会只佩带弓箭,相应地他还会有其他装束,这里的“櫜鞬”不过是用作一种服饰的代表罢了。换句话说,“櫜鞬”作为盛弓箭器虽然早已存在,但它在唐代却又是一种特殊服饰的代称,我们可以称这种特殊服饰为“櫜鞬服”。
现在的问题是,“櫜鞬服”除佩带弓箭外,其他还有什么装束?它是何时形成为一种固定服饰的?唐以前的情况我们不很清楚,但似乎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櫜鞬服”已经有形成固定服饰的迹象了。据说《开元礼》中曾有这样的规定:“金吾左右将军随仗入奏平安,合具戎服,被辟邪绣文袍,绛帕櫜鞬”[3]。从中可知, 第一,这种佩带櫜鞬的服饰是一种“戎服”,即军人穿的服饰。第二,这种服饰是穿袍佩弓箭戴“绛帕”的。这其中的“袍”上绣有避邪文,是将军服的特色,姑且不论,要注意的是其中的“绛帕”。按“帕”是头巾,一般扎在额头上,在唐代又叫“抹额”, “绛”则是红色,因此“绛帕”实际就是红抹额。《新唐书》卷一八《娄师德传》说唐高宗时“募猛士讨吐蕃,(娄师德)乃自奋,戴红抹额来应诏”[4]。娄师德当时在洮河,这“戴红抹额”应是西北当地的服饰。后来还是在西北,“戴红抹额”与“穿袴奴(这恐怕也是西北地区的服饰)”、“佩器械(包括櫜鞬与刀)”相结合,逐渐形成为下级军官晋见上级军官的固定的戎服。开元末,四镇都知兵马使高仙芝去见节度使夫蒙灵詧,其装束就是“去(具?)奴袜带刀见”[5]。 这其中的“奴”即“袴奴”,“袜”当为“抹”即“抹额”。随着西北军的东进,这种形成于西北的戎服就普及到了内地,到唐后期形成为节度使等晋见上级特别是晋见宰相的一种重要戎服或礼服,其中最具标志性的装束是头戴“抹额”。
将这一戎服描述最清楚的是韩愈。他在《送幽州李端公序》中说李藩作为德宗告哀使前往幽州,幽州节度使刘济“红帓首,靴袴,握刀左,右杂佩,弓韔服,矢插房,俯立迎道左”[6]。刘济的这身装束,是典型的戎服即櫜鞬服。请看,他头戴红抹额,下身穿袴奴,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櫜(即插矢之房)鞬(即韔弓之服)。由于这套櫜鞬服是下级晋见上级、特别是节度使晋见宰相的礼服,所以李藩不敢当此重礼,“礼辞曰:公,天子之宰,礼不可如是”。等到使府后,刘济依然身着櫜鞬服,李藩“又曰:公,三公,不可以将服承命”。刘济当时是检校司徒,位属三公,可见櫜鞬服只是节度使的礼服,而不是三公的礼服。从中我们还可知道,这身戎服又可以称为“将服”。
节度使以櫜鞬服这一戎服见朝廷使臣,具有将自己的身份降低为武将,从而敬重朝廷的意义。节度使以櫜鞬服见宰相,也具有这种意义。前述李愬以櫜鞬服见裴度,“度将避之,愬曰:此方不识上下等威之分久矣,请公因以示之”。于是裴“度以宰相礼受愬迎谒,众皆耸观”。这件事在《旧唐书》卷一七《裴度传》中又记作:“李愬具櫜鞬以军礼迎度,拜之路左”[7]。这就是说,节度使服“櫜鞬”这一戎服,从节度使方面来说,属于“军礼”范畴,而在宰相方面则属于“宰相礼”。穿上“櫜鞬”戎服,就意味着对宰相的尊敬。《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记他为山南东道节度使,“牛僧孺罢相镇江夏,公绰具戎容,于邮舍候之。军吏自以汉上地高于鄂,礼太过。公绰曰:‘奇章才离台席,方镇重宰相,是尊朝廷也。’竟以戎容见”[8]。柳公绰所具的“戎容”应该也是节度使的军礼服“櫜鞬服”。《资治通鉴》即将此事记作:“牛僧孺过襄阳,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服櫜鞬候于馆舍”[9]。连见下台的宰相都用此军礼,可见柳公绰敬朝廷的一番苦心了。
就这样,源于西北可能还有胡族因素的这一戎服,到唐后期演变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原礼仪,成了藩帅尊宰相进而尊朝廷的军礼用服。这是胡化服饰随军人随战争发展成为军事礼仪的一个显例。甚至后来,这一“军礼”更发展成为节度使得官后向尚书省辞谢时的“国礼”。这样一来,它就要受到一些人的反对了。唐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狐楚上奏说:“诸道新授方镇节度使等,具帑抹,带器仗,就尚书省参辞。伏以军国异容,古今定制,若不由旧,斯为改常。未闻省阁之门,忽内弓刀之器……伏乞速令停罢,如须参谢,即具公服”[10]。这里的“帑”实即袴奴,“抹”即抹额,从“弓刀之器”看,“器仗”就是刀和櫜鞬。因此,令狐楚所说节度使所穿服饰,与开元时高仙芝所穿者,以及元和时刘济所穿者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所谓的“櫜鞬服”即戎服。从“军国异容”可知,“櫜鞬服”属“军”服“军”礼,不应该与“国”服“国”礼混同。
令狐楚的建议被文宗接受了。从此,节度使在朝廷机构内不再穿櫜鞬服。但是我们看到,在各藩镇,由于节度使所具有的军事长官性质,櫜鞬服依然是节度使晋见上司的礼服。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李回“奉使河朔,魏博何弘敬、镇冀王元奎皆具櫜鞬郊迎”[11]。不论实际情况如何,以櫜鞬服郊迎天子使臣,总算是在形式上表示了对朝廷的尊重。这与刘济尊使臣进而尊朝廷、以及李愬尊宰相进而尊朝廷、柳公绰尊下台宰相进而尊朝廷都是一样的。总之,我们说,櫜鞬服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作为节度使的军礼服,用来拜见宰相或天子使臣,以表示对他们进而表示对朝廷的尊敬。
但是櫜鞬服又不仅仅是节度使见宰相和使臣的礼服。前面说过,下级武官见上级,比如兵马使见节度使,也穿櫜鞬服。此外从史籍中我们看到,小府节度使见大府节度使,甚至刺史见观察使,都应该以此戎服见,否则就是不礼貌。例如岭南有五府,其中岭南节度使是大府,其他邕管、容管、桂管、镇南四府是小府。“大府帅或道过其府(指经过四小府--笔者注),府帅必戎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袴靴迎郊”[12]。这里的“帕首”即抹额,“右属弓矢”即右边佩带櫜鞬, 因此四小府帅所着“戎服”与前述刘济所穿“将服”是一样的,都是櫜鞬服。小府节度使身穿櫜鞬服,就表示了对大府节度使的尊敬,这恐怕也是礼仪制度规定了的服饰。
此外最可注意的是刺史见观察使也要穿此戎服。唐德宗时,齐映为江西观察使,“过吉州,(吉州刺史令狐)峘自以前辈,怀怏怏,不以刺史礼见。入谒,从容步进,不袜首属戎器。映以为憾”[13]。这里的“袜首”是抹额,“属戎器”指佩带刀和弓矢,因此令狐峘应该穿的也是櫜鞬服。但是令狐峘没有穿这一戎服,于是得罪了齐映。关于这件事,《旧唐书》卷一四九《令狐峘传》记作:
(令狐峘)授吉州刺史。齐映廉察江西,行部过吉州。故事,刺史始见观察使,皆戎服趋庭致礼。映虽尝为宰相,然骤达后进,峘自恃前辈,有以过映,不欲以戎服谒。入告其妻韦氏,耻抹首趋庭。谓峘曰:“卿自视何如人,白头走小生前,卿如不以此礼见映,虽黜死,我亦无恨。” 峘曰:“诺”,即以客礼谒之。映虽不言,深以为憾。映至州,奏峘纠前政过失,鞫之无状,不宜按部临人,贬衢州别驾[14]。
从这段记载可知:第一,刺史首次谒见观察使要穿戎服,这已经形成了“故事”即制度。按照前面的记载,这一“戎服趋庭致礼”属于“刺史礼”。第二,穿这种“抹首”即头上戴有抹额的戎服即櫜鞬服,让儒者出身的人[15]很觉耻辱,即使“黜死”也不愿穿。第三,与“刺史礼”相对的是“客礼”,用“客礼”就使双方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但是这样就会招致观察使的不满,结果令狐峘果真遭到了贬职的处分。由此也可知刺史礼中“櫜鞬服”的重要。
那么,刺史的礼服中为什么会有作为戎服的“櫜鞬服”呢?唐宪宗元和九年(公元793年),柳公绰为鄂州刺史、鄂岳观察使,将领兵讨吴元济,属下安州刺史“李听以廉使之礼事之。(柳)公绰谓之曰:公所以属鞬负弩者,岂非为兵事耶?若去戎容,被公服,两郡守耳,何所统摄乎?”[16]我们知道,观察使本来不带兵。刺史穿戎服去见观察使, 除了表示对他的尊敬外,还意味着愿意从军事上接受观察使的指挥。于是柳公绰就任命李听为鄂岳都知兵马使、中军先锋、行营兵马都虞侯,“选卒六千属听”。这里,柳公绰“若去戎容,被公服,两郡守耳,何所统摄乎”的一段话,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戎服与公服所具有的区别,即刺史若穿公服,观察使便无法在军事上领导他;而刺史若穿戎服,观察使就可以从军事上指挥他[17]。戎服即櫜鞬服在这里就不仅属于“廉使之礼”范畴,而且使刺史具有了军事长官的色彩。这样一种刺史穿戎服的礼节(据前引齐映事,它又可归入“刺史礼”)可能是唐代特有的,说明在唐代地方礼仪(包括“廉使之礼”或“刺史礼”)中,军礼是一项重要礼节,军服(戎服)是一种重要礼服,同时也说明唐代刺史的职权中具有浓郁的军事性格。也许入宋以后,就不会有这样的礼节了。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櫜鞬服在唐代是一种戎服,是刺史谒见观察使、兵马使谒见节度使、低级节度使谒见高级节度使,以及节度使谒见宰相或朝廷使臣时穿的礼服。穿上它,不仅表示对上级对宰相对朝廷的尊敬,同时也表示愿意从军事上接受指挥。櫜鞬服基本属于地方礼仪中的军礼,同时依对象不同,又分别属于“刺史礼”、“廉使之礼”和“宰相礼”等范畴。
櫜鞬服的装束应该是头戴抹额(这抹额常是红色的)、身穿袍、下身穿袴奴、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带箭房弓袋。这样一种服饰在唐代的图像资料中有没有呢?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完全符合这些装束的图像资料,但有一件十分相似,即章怀太子李贤墓壁画中的“仪卫图”。从图中看,这些仪卫者头戴红抹额、身穿袍、脚登靴、左手握刀、右边佩纳箭的櫜,这些都与“櫜鞬服”相同。不同的是他们的“鞬”即收弓的袋也放在左边,另外是否穿袴奴也看不清楚[18]。这二点与上述“櫜鞬服”稍异。李贤死于武则天文明元年(公元684年),迁葬于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或许那时櫜鞬服尚未固定化,也还没有形成为一种礼服,所以这时是穿在仪卫者的身上。不过由这幅图,我们还是能大致获得有关櫜鞬服的感性知识的。此后,随着櫜鞬服作为戎服固定为礼服后,可能服饰的组成有些细微变化,例如将“鞬”放在右边,以及在袍上绣上花纹等等。
此外从前引韩愈文还可知这种櫜鞬服又被称为“将服”。或许真如前引《开元礼》所云,金吾将军之类的将军们也曾以它作为礼服?过去在史籍中常见有皇帝赐给刺史“大将衣”的记载,例如有虔州刺史谢赐“大将衣两副”[19]、黔州刺史谢赐“大将衣两副”[20]等。当时不知为何要赐给刺史戎服,现在则似乎可以作一种推测,即这些大将衣实际就是将服就是戎服就是櫜鞬服。刺史备有这样一种服饰,实际就是备有了一套礼服。作为军礼用服饰,它主要用于参见观察使节度使或宰相朝廷使臣等场合,表示对他们的尊敬同时也表示自己具有领兵权。这样,通过对櫜鞬服的研究,我们不仅了解了唐代刺史、节度使的一种礼服一种礼节,而且从服饰和礼仪的角度明白了唐代刺史所具有的军事长官色彩。这也算是研究服饰制度的一个额外收获吧。
[1]《旧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11册3681页。
[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下册1816页。
[3]《全唐文》卷八七三陈致雍《乞宣所司制造绣袍櫜鞬议》,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9册9139页。查今本《大唐开元礼》(民族出版社影印本,2000年),未能找到有关条文。
[4]《新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13册4092页。
[5]《旧唐书》卷一四《封常清传》,10册3207页。按此处的“去”或当为“具”, 因为只有“具奴袜”才能和“带刀”相配组成一种服饰。参见后引令狐楚奏文。
[5]《东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四库全书》本,1993年,304页。又,一般断句,“握刀左”的“左”字属下,作“左右杂佩”,但左手持刀是这种戎服的规定,因此还是属上更合理。参见下引有关岭南节度使的史料。
[7] 14册4419页。
[8] 13册4303页。
[9]《资治通鉴》卷二四三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条,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17册7841页。
[10]《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传》,14册4463页。
[11]《旧唐书》卷一七三《李回传》,14册4502页。
[12]《东雅堂昌黎集注》卷二一《送郑尚书序》,312页。由此也可知前述韩愈《送幽州李端公序》中所谓“握刀左、右杂佩”的断句是正确的了。
[13]《东雅堂昌黎集注》外集注卷八《顺宗实录》,521页。
[14] 12册4014页。
[15]据《旧唐书·令狐峘传》,令狐峘“博学,贯通群书”,预修《玄宗实录》和《代宗实录》(12册4011页),被归入“以史为学”(12册4038页)的学者类传中。
[16]《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13册4302页。
[17]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说,实际情况容有不同。
[18]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唐李贤墓壁画》图二八《墓道东壁仪卫图》,文物出版社,1974年。
“双独”夫妻婚前约定孩子姓氏
王东与夏青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初出生的独生子女,2001年1月,两人相识后不久,便开始恋爱。为准备婚房,2002年6月,王东购买了一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1幢706室的商品房,支付了现金21.62万余元,尚欠8万元房款用按揭贷款支付。2004年2月,王东取得房屋及产权证,并进行了装修。
有了新房,王东与夏青便商议办理结婚事宜。可是,夏青明确地告诉王东,父母要求她婚后生下的孩子得姓夏,否则不同意她嫁给王东。王东对此本来并不在意,可他把这意思告诉自己的父母后,父母却天天数落道:“我们家也就你一个儿子啊,凭什么要随她家姓?而且自古孩子随父姓,难道她夏家是随母姓不成!?评到哪里都是她们家没有道理。”这让渴盼早日成婚的王东和夏青大为发愁。两人不断做各自父母的思想工作,经过大半年的沟通协调,两家谈妥了一个办法:生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随父亲姓王,第二个孩子随母亲姓夏。2004年11月10日,王东与夏青登记结婚了。
婚后,小夫妻十分恩爱,让左邻右舍很是羡慕。夏青很快有了身孕,这让双方的父母都非常高兴。可是,夏青怀孕两个月后,心情烦躁起来,原来又是孩子出生后的姓氏在作祟。王东见状便安慰说“你就不要烦了,我给你写保证,你就安心养胎吧!”于是,王东写了两张纸条,一张纸条写明两人所生的第一个孩子姓王,第二个孩子姓夏。另一张纸条则约定,将来如离婚,706室房产归夏青所有。王东和夏青分别在字条上签了名。
妻子临阵反悔,丈夫两诉离婚
然而,同年10月21日,眼看夏青快到临产期了,夫妻俩又为即将出生的孩子随谁姓争吵起来。夏青一气之下,收拾衣物回了娘家。王东怎么劝都没有用,夏青及其父母都声称:谈不好这事,夏青就不能回去。第三天,夏青在医院生下一女。此后,夏青没有再回去和丈夫一起生活,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由于夏青不甘心女儿随王家姓,一直没有给孩子取名,也无法办理户口登记。
2006年11月9日,王东至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夏青离婚。王东诉称,结婚时明确夏青嫁到王东家,但夏青在临产时突然提出要求他入赘,并将家中存折、现金、首饰等带回娘家,夫妻感情严重受损。女儿出生后,夏青一直带女儿住在娘家,女儿至今没有姓名,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夏青辩称,我和王东是自由恋爱,婚前同居3年多,有感情基础,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婚前也约定生两胎。现发生矛盾的原因,是王东的父母违反约定,逼迫儿子离婚。夏青要求继续履行两家原来的约定,不同意离婚。
不久,法院作出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两人仍然处于分居状态。2007年5月1日,王东带着家人及亲戚到夏青娘家看望女儿,本想乘长假把女儿接回家,结果双方发生严重冲突,两家隔阂更大了。
2007年6月25日,王东又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他与夏青离婚;女儿由他抚养,夏青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年支付一次: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诉讼费用由夏青负担。法院在审理时多次进行调解,遗憾的是,由于对婚姻态度意见不一,调解未成功。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王东与夏青经长期恋爱后才登记结婚,并生育有一女,有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夫妻产生矛盾,系因双方家庭对婚嫁形式及女儿姓氏发生争执,影响到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家庭能够克服封建陋习,对家庭事务的处理能做到以王东和夏青的婚姻幸福为第一要素,加强沟通与交流,互谅互让,夫妻双方能做到豁达宽容,互相体贴,和好还是有可能的。因此,本着良好的愿望,法院还是作出了不准王东与夏青离婚的判决。
三上法庭,婚姻名存实亡终判离
然而,夫妻关系还是没有丝毫好转。2008年10月,王东第3次离婚。王东的诉讼请求为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之间再无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再次提讼,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女儿由他抚养,夏青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王东两次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且自2005年10月双方分居至今。夏青也表示愿意离婚,此时就牵涉到孩子由谁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对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法官在调解中认为,女儿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抚养,改变其成长环境对年幼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应由夏青抚养为宜。关于抚育费用,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王东自离婚之月起每月承担抚育费600元。由于王东在女儿出生后未尽过抚养义务,故王东应给予适当的补偿,酌定为2万元。对此,夏青表示服从,王东也表示可以接受。
最终的矛盾集中在夫妻财产问题,尤其是706室房屋的归属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
王东认为,该房产是他婚前出资购买的,且在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故该房产应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他在婚前已经归还贷款本息17.96万余元,婚后至2008年9月25日共还贷款本息2.80万余元,尚有贷款本金5.30万余元未还。对于婚后还贷部分,王东表示可以按增值比例返还给夏青。
但夏青认为,2005年3月18日双方签订了协议,王东承诺若离婚,上述房产归她所有。现在王东提出离婚,当然该房产应判归其所有。
对此,王东认为,该纸条内容相当于一个附条件的赠与。本案中涉及的赠与物是房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所有权才能转移,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所有权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王东已明确表示该房屋应当归其个人所有,早已撤销了赠与。因此该房屋是王东的婚前财产。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东的意见,认为本案所涉房产系王东在婚前购买,且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也在婚前,故该房产应认定为王东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王东应予以返还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利益。对于王东所写的有关房产的承诺,当时是基于生第一个孩子姓“王”而做出的许诺,而事实上在小孩出生后双方就产生了矛盾,开始分居,小孩至今未取名字。故以小孩姓氏为条件而做出的对财产的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在房产补偿时适当应对夏青予以照顾。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准予王东与夏青离婚。婚生女由夏青抚养,王东自判决生效之月起至女儿独立生活止,每月承担女儿抚育费6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王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补偿女儿出生后至离婚之月的抚育费2万元。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某小区1幢706室房屋一套归王东所有,王东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给付夏青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对相关夫妻共同财产也进行了分割。
夏青不服一审判决,于2009年1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根据夫妻财产协议的约定,706室房屋应该归她所有,因为该约定是王东对其个人财产的处理,并不是赠与行为,王东不能随意撤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王东申请,对706室房产的现价(不包括装修)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72.82万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双方于2005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王东两次要求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符合双方的婚姻事实,予以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归谁所有进行约定。从本案2005年3月18日,夫妻签订的财产协议看是附条件的,所附加条件涉及双方人身关系,以双方离婚为财产约定的附加条件违反我国婚姻自由的原则,因此该夫妻财产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夏青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婚后夏青以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王东应予以返还本金及相应增值部分利益,一审法院在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夏青的房产补偿予以适当照顾,并无不妥之处,应当予以支持。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后 姓什么就那么重要?
王东和夏青的离婚案看起来多少有点让人无奈又无聊。因为孩子跟谁姓的小事儿闹到对簿公堂,妻离子散,实在让人觉得可惜了这桩姻缘。而偏偏这样的荒唐事情又发生在两个80后人的身上。我们不禁又感叹旧的封建伦理观的根深蒂固。尽管建国60年了,我们的生活日益现代化了,可是在相当一部分的国人内心深处,传统观念仍在作祟。改革开放,实现我们思想观念上的真正解放,显然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收发
第三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
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四条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
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六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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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第八条文印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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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第十一条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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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第二十一条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
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二十二条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
除名。
第二十四条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
赔偿。
第二十五条办公用品领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第二十八条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二十九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三十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
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十一条电话使用
第三十二条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第三十三条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
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十四条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三十五条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
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三十七条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三十八条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四十条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四十一条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四十二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四十三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四条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四十五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
责。
第四十六条集体宿舍管理
第四十七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四十八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五十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
责人同意。
第五十一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
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关键词】中医辨证 慢性结肠炎 中药灌肠
一、一般资料
本组病倒共20例,全部经纤维结肠镜检查诊断为慢性结肠炎。其中男性15例,女性5例,年龄最小30岁,最大68岁,病程最短5月,最长4年。所有病倒均有反复发作或持续性腹泻,脓血便或粘液便,伴有腹痛或里急后重。
二、临床表现及分型
临床表现:大便不成形,便秘,大便不稀不稠,脓血便,粘液便,腹痛,舌质淡红,苔白腻,或少苔剥苔,脉象濡沉细或滑数。
分型:(1)大肠湿热型:腹痛下坠,肛灼热,大便难下或泻而不爽,苔黄腻,脉滑数。
(2)寒湿困脾型:大便清稀,腹痛纳少,苔白腻,脉滑缓。
(3)脾胃虚型:大便溏稀次数增多,迁延反复,完谷不化,饮食减少,神疲倦怠,舌淡红苔白,脉细弱。
(4)脾肾阳虚型:黎明腹泻,腹痛肠鸣,泻后则安,肢冷畏寒,舌淡苔白,脉沉细。
三、实验室检查
(1)纤维结肠镜见:肠粘膜充血,粘液多,水肿,散在出血点,血管纹理不清,溃疡或糜烂。
(2)病理检查发现:肠粘膜轻、中度炎症为多。
(3)大便细菌培养:未发现致病菌。
(4)大便常规检查:未见异常。
四、治疗方法
(1)三黄汤加味:黄连、黄芩、黄柏、诃子、苦参、甘草。便秘加大黄,脓血便加白头翁,腹痛加玄胡索,溃疡加海消。
(2) 灌肠液制备:将药粉碎用1000ml水浸泡2小时,然后文火煎至500ml,过滤后装瓶置冰箱中备用。
(3) 灌肠方法:灌肠液加热至40度备用,让患者取右侧卧位,用灌肠器常规灌肠一样将灌肠液徐徐注入,拔出后令患者左侧卧小时再仰卧。
五、疗效观察
痊愈:症状消失,大便镜检正常,纤维结肠镜检查肠粘膜无异常,随访2年未复发。
好转:症状基本消失,大便镜检正常,肠镜检查偶见轻度水肿或微充血,偶有复发,经再治疗症状缓解。
无效:症状、大便镜检、纤维结肠镜检与治疗前无明显变化。
六、治疗结果
痊愈15例,好转5例,有效率100%。
七、病案举例
袁X,42岁,男,腹痛、腹泻、脓血粘液便,时有便秘4年余,经多家医院中西医治疗效果不佳来院诊治,纤维结肠镜检见:结肠粘膜广泛糜烂充血,水肿较重,诊为慢性糜烂性结肠炎用基本方加玄胡索、白头翁制液灌肠,同时煎服汤剂,两个疗程后痊愈。
中国证券市场的弱势反弹走势由于行情研判难度大、运行时间短、个股收益分化显著,无疑对投资人把握期间投资收益提出了严峻挑战,却为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收益特征和投资策略提供了丰富的实证基础,尤其对惯性策略和反转策略的有效性研究提供了天然环境。所谓惯性策略,是指买入过去一段时间表现出色的股票、卖出前期表现糟糕的股票的投资方法;反转策略则是买入前期表现落后的股票、卖出前期表现出色的股票的投资方法。本文试图以中国证券市场全体上市股票作为样本,采样区间为2008年发生的两次反弹区间,来研究弱势市道中短期惯性策略的有效性。
1文献回顾
对证券市场的惯性策略的研究始于Jegadeesh和Titman(1993)[1]。他们将1965~1989年间的美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分别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的历史收益进行排序,然后买入排名期收益最好的10%的股票(称为赢者组合),卖空排名期收益最差的10%的股票(输者组合),并计算将该组合持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的收益。他们考察了不同的排名期和持有期的组合策略,发现各种组合的收益都是正的,且大多数在统计上显著。随后,众多的研究者依据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方法对惯性策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Haugen和Baker(1996)[2]检验了不同国家的证券市场,显示惯性现象在美国以外的若干国家也同样存在。国内学术界对股价的惯性特征也做了若干实证性的研究,刘力和宋希武(2000)[3]发现中国股票价格存在过度反应,呈现短期正相关和长期负相关。王永宏和赵学军(2001)[4]采用期限非重叠的方法检验了1993年之前上市的股票,未能发现惯性策略的有效性,其检验结果的超额收益几乎都为负值。周琳杰(2002)[5]对深沪两市1995~2000年的数据以重叠抽样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一定的排名期和持有期下,惯性组合可以获得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变化对排名期和持有期的长短比较敏感,总的说来按照较短的排名期和持有期构成的惯性策略组合超额收益较显著。沈可挺、刘煜辉(2006)[6]以1995~2002年有连续周收益数据的股票作样本,在考虑了市场状况因素后,发现惯性策略存在更为明确的获利性,得出的结论是当市场收益率高时,执行惯性策略效果不及市场收益率低时;当市场中个股收益分化时,执行惯性策略效果更好。
虽然国内学者所作的上述研究的样本期间不尽相同,可以得出的肯定结论是中国股市的中期收益惯性现象缺乏稳定性和显著性。到目前为止,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收益惯性现象的研究大多停留在排名期和持有期为2周之上的中期惯性,但对于市场单向运行时间不超过30个交易日的行情中的短期惯性策略的研究还为数不多,短期惯性策略在中国证券市场弱势市道中是否有效?尤其在短期反弹行情中惯性策略的收益如何?在考虑了市场状况因素后的惯性策略是否具有更为明确的盈利性?对短期惯性策略的考察不仅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收益特征的研究有所借鉴,也对证券市场上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指导。李学(2002)[7]认为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较明显的做庄行为,庄家的资金效率和利润要求使得他们运作的股票会在短期内有个较高的超常收益,出现市场中广泛存在的“强者恒强”的收益特征,即前期走势强劲的股票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会继续走强,而前期的弱势股票往往会继续走弱。因此,本文提出假设,认为我国证券市场在熊市中短期惯性策略的运用可能是有效的。
2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完全来自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历史每日交易数据以及通达信交易软件。选择两市全部上市公司中具有连续交易的股票。研究的样本时间区间选择在2007年年底和2008年上半年的两个反弹期间。对反弹走势的界定条件是:(1)上证指数在T日出现一个在T-20日和T+20日期间内的最低价格;(2)上证指数在T日后若干交易日内越过20日均价并维持5个交易日以上。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认定市场在运行一波以T日为阶段性底部的反弹行情。依此界定依据,把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月14日及2008年4月22日至5月19日作为两次反弹运行期间。由于样本区间比较短,本文采用重叠抽样,以增加样本观测值。本文的研究方法如下:(1)将一段时间分成排序期(即组合形成期)和检验期(持有期),排序期分为1、3、5、8日,检验期分为5、8、13、21日,排序期和检验期的长度尽量避免交易周的整数倍是为了扩大短期收益特征的信息揭示。(2)在每一个排序期中,首先计算个股的累计超常收益率,并进行排序,确定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3)在相应的检验期中,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4)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分析。考虑到两次反弹行情运行时间都比较短,排序期和检验期都以交易日为单位,两者最长仅取21个交易日,这样尽可能地增加样本数量。
累计超常收益率CAR(cumulativeabnormalreturn)的计算采取连续复利计算方法,单只股票i在t-p日至t-1的p日内的累计收益率为:CRi(t-p,t-1)=∏t-1j=t-p(1+Rij)-1(1)其中,CRi(t-p,t-1)为股票i在p日内的累计收益率,Rij为股票i在j日的收益率。累计超常收益率和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分别如式(2)和(3)所示:CARi=CRi(t-p,t-1)-CRM(t-p,t-1)(2)CAR=1N∑Ni=1CARi(3)其中,CRM(t-p,t-1)为对应的同期市场收益率,市场收益率采用上证指数和深成指数加权收益率,上证指数权数为0.6,深成指数权数为0.4,CAR为策略组合的平均累计超常收益率,N为组合中股票个数。在排序期中,采用初始p天的累计超常收益率CAR(t-p,t-1)来对股票进行排序。累计超常收益率最高的5、10、20个股票定义为赢者组合并简称为5W、10W、20W;最低的5、10、20个股票定义为输者组合并简称为5L、10L、20L。然后,计算赢者组合和输者组合在随后的检验期q中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为了判断短期惯性策略的表现,买入过去赢者组合并卖出输者组合(即构建惯性策略组合)。赢者组合及输者组合在检验期t至t+q-1的q日内的累计超常收益率为:CARw(t,t+q-1)=1N∑Ni=1CARi(4a)CARl(t,t+q-1)=1N∑Nj=1CARj(4b)惯性策略组合的累计收益率为:CARg=CARw(t,t+q-1)-CARl(t,t+q-1)(5)排序期长度分别取值1、3、5、8个交易日,检验期长度q取值为5、8、13、21个交易日。排序期的起点为每次反弹的起点即T日。由于排序期和检验期的搭配,本文研究的排序期-检验期组合共有16种情况:排序期天数/检验期天数有:1天/5天、1天/8天、1天/13天、1天/21天,3天/5天、3天/8天、3天/13天、3天/21天,等等;以此类推,就形成了64种投资策略组合,每种策略用数对(排序期,检验期)来代表。比如,(3,8)表示排序期为3日、检验期为8日的策略。重叠抽样的规则是,任何一个策略组合第一个排序期起自T日,随后的检验期就起自T+1日;该组合第二个排序期就顺延一日起自T+1日,随后的检验期就从T+2日开始,例如,(3,5)组合,第一个排序期为2007年11月28日到11月30日,5天的检验期就从12月3日到12月7日;第二个排序期为2007年11月29日到12月3日,5天持有期就从12月4日到12月10日。这样,排序期为3天、检验期为5日的策略组合的样本观测值达25个,排序期为5日、检验期为5日的策略组合的样本观测值有23个,(3,8)组合的观测值有22个,等等。检验期各组合的平均超常累积收益率以均值的形式来报告,表1是2007年11月开始的反弹行情中赢者组合、输者组合及惯性策略组合的收益率,表2是2008年4月起始的反弹行情中赢者组合、输者组合及惯性策略组合的累积超常收益率,表中标准差和t统计量未列出,但都在分析中考虑。表中将每个策略组合的第一个排序期和检验期的起止时间也一并列出。
3研究结论与启示
3.1研究结论
表1和表2中列出不同排序期和检验期搭配的惯性策略的收益率实证结果。表中数据显示:
(1)表1中除了策略(10,13)、(20,13)、(20,8)、(20,13)为正值外,其余惯性策略组合的收益(赢者组合-输者组合)全为负值且表现出统计显著性;在排序期为3日和5日的策略组合中,输者组合的收益远高于赢者组合的收益,且随检验期延长,差异越显著。而1日和8日排序期的各个检验期组合则差异不显著。这表明反转策略有效且在3日和5日超短排序期上具有显著的赢利性,这与王永宏和赵学军(2001)的研究结果相一致。(2)表2中所有赢者组合的收益都高于输者组合收益即惯性策略组合的收益为正值,且3日排序期的惯性策略组合的赢利性高度显著,随检验期的延长惯性策略组合收益越高,这表明惯性
策略的有效性对检验期敏感,这与周琳杰(2002)的研究结论吻合。由于表2的数据取自第二波反弹,当时市场下跌已久且跌幅巨大,市场交投非常低落,这也证实了惯性策略的获利性与市场状况呈负相关的结论。
(3)两个样本区间的惯性策略收益之所以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与市场运行状况的差异有密切的关系。第一个样本区间的数据是在市场短期下跌后自发形成的反弹中生成的,当时市场从历史高位掉头向下运行不久,场内部分先知先觉的资金正快速撤离市场,反弹初期的弱势品种(输者组合)正是资金流出比较坚决的股票,当市场进一步反弹时,场内主力利用市场的有利形势,在随后的行情中便反手做多以期在更高的价位出货,因此,这些品种在反弹中后期出现快速拉升,表现出收益反转的特征。第二个样本区间的反弹则是在市场大幅下跌后出现政策利好的刺激下引发的行情,很多场外资金短期内蜂拥入市,迅速建仓快速拉高股价,因此,表现出收益惯性特征。
尽管本文抽取了共计377个样本数据,但由于本文的样本区间长度偏短,而且选择了特定的不连续的区间段,抽样时也未考虑对重叠样本所带来的自相关性及异方差作一致性调整,所得出的结果只能反映小区间样本内的收益特征,因此结论不具有广泛性。后续研究中如果能在更长的连续样本区间内考察更多的排序期和检验期,并考虑市场状况因素和个股特征因素,比如,市场活跃度、个股收益分化程度、个股换手率、公司规模、股票市盈率、公司净值市值比等因素,那么研究结论就可能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