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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里,四月下旬至五月中旬是长春最好的时节,这是个生机盎然的季节,暖风轻吹、绿意盈盈,每个角落里都塞满了阳光的味道,还有那满树粉色的杏花开满了校园,真是“人面桃花相映红”!空气中弥漫着紫丁香的味道,夹杂着离别的伤感。在这样美好的季节里,本不适合伤感的怀念,但是为什么又要选择在这个季节里离别?
在实验室的这段日子,又结识了很多的可敬可爱的师长,他们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本人导师YZG教授对问题有着深邃的洞察力,每每能对问题给予的高屋建瓴的指导;CGM老师和蔼可亲、慈眉善目,对学生关怀备至。两位导师渊博的知识、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师者风范和敏锐的科学洞察力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深深地感染着我,并始终影响和激励着本人开展研究工作。两位老师在学术研究中表现出的敏捷的思维及对问题的独到见解更是直接帮助本人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并将一直影响着我作好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从师于两位可敬的导师使我终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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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进行期间,TFJ师兄对我的试验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真诚的帮助。田师兄是个热心的“俗”人,有着和我们一样的喜好,喜欢踢球、喜欢乒乓、喜欢打游戏,但是干起活来却是认真而细致的,丝毫都不马虎。很多时候,他更像一个大哥罩着他的一帮小弟。在此我献上最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祝福。
【职称论文致谢范文一】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六年多的博士研究生涯转瞬即逝。回首我在浙江大学这几年的求学之路,感触良多。于我而言,在职读博,求学之路充满艰辛,有无数次想着放弃。幸运的是,一路上有那么多师长的呵护和引导,有那么多同学和朋友的帮助和鼓励,有家人在背后默默的奉献和文持,让我终能完成学业。值此论文付梓之际,怀揣一颗感恩的心,谨向所有关心、支持与帮助我的师长、家人、同学及朋友,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非常感谢我的恩师陆文聪教授。六年前,陆老师不嫌弃我才疏学浅,将我收于门下,打开了我的人生幸运之门。陆老师学贯中西、敏锐的学术眼光、严谨的学风和治学态度、睿智的思想和高尚的师德,对我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我一生求学、治学和为师的榜样。从紫金港行政楼管院9楼会议室到启真卡特12楼会议室,陆老师放弃周末的休息,每隔一周召开例会组织出国留学网团队学习。
在例会上,陆老师就研究选题、框架构思、方法设计、论文撰写、遣词造句,无不倾囊相授、用心指导。更多的,是平时点点滴滴的耳提命面和深夜飞鸿,“谆谆如父语,殷殷似友亲”,有师如此,幸甚!因此,本文的写作,从题目选取、框架确定、研究设计、论文修改到遣词造句,无不倾注着陆老师的心血,如若本文尚有可取之处,首先应归功于陆老师的教诲和悉心指导。
感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韩洪云教授,张忠根教授,阮建青副教授、金少胜副教授等在论文开题及进展过程中给予的建议和指导,感谢霍宝锋教授、周洁红教授、宝贡敏教授和熊伟教授等在论文答辩会上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使我的论文更加严谨、臻于完善。
在浙江大学读博期间,有幸聆听了王重鸣教授、黄祖辉教授、吴晓波教授、钱文荣教授、魏江教授、张钢教授、宝f敏教授、贾生华教授、王端旭教授、熊伟教授、刘南教授等众多师长的授课,令我受益非浅,在此谨致以我深深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感谢一路陪伴走来的陆师门团队,各位同门在例会上的真知灼见、知识分享让我受益匪浅。感谢黄小丹、刘聪师妹无私提供的信息网络,感谢许为博士对我计量模型方面的答疑解惑。
同门情谊,皎如曰月,“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
衷心感谢ChinaVenture投中集团郑经理、Clark经理给予的数据收集支持,你们热心的帮助使我的论文得以顺利完成。感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对本研究的资助。
博士论文的完成与家人的支持密切相关,感谢我的父母、妻子及儿子。父亲年逾古稀,母亲岁过花甲,均为普通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把我培养成才。父母从不知博士为何物,电话中只能叮嘱我要注意身体,好好读书。父母远在云南,子不能陪伴在身边,每思至此,深感愧疚,“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只愿父母安好!感谢妻子胡金叶女士的一路相伴,给予我一个温暖幸福的家。
妻子的宽容、理解、支持和关爱使我能够兼顾工作的同时并安心学业,在艰辛中体验学术与科研的乐趣职称论文致谢范文职称论文致谢范文。最后要提及我可爱懂事的儿子万泓睿!读博期间,儿子正处于孩提到童龀期间,最需要父亲的陪伴。可由于要工作、看书和写作,只能不断的告诉他,自己去玩,爸爸要工作。每次儿子都默默的接受,从未对我工作学习造成困扰,并且总能给我欢声笑语,让我在艰辛的读博期间平添了许多乐趣,也是我生活、学习、工作的不竭动力。
“华枝春满,天心月圆”.谨以此文,献给所有帮助、鼓励、支持和关怀过我的亲人、师长和朋友们。
【职称论文致谢范文二】
杭州的冬天是寒冷的,我的心却是温暖的。此时此刻我想衷心地感谢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
感谢我的导师黄祖辉教授!从2007年我第一次通过电子邮件向黄老师请教合作社理论至今巳有8年时间。这8年里我的每一份成长都离不开黄老师的帮助:
从教授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到指导论文理论框架的构架,从指导设计调研问卷到帮助联系参访单位到组织汇总问卷数据,从辅导论文写作到给予对初稿的修改意见,黄老师的高瞻远瞩和学识渊博使我能够一步一步向梦想迈进!我还要感谢师母谢莉莎老师!在大学学习期间,谢老师给予了我非常多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每当遇到困难时,听到谢老师温暖的鼓励话语,我都能振作精神克服困难。
感谢我的导师郭教授!2011年郭老师从电脑里找与大学论文直接相关的文献资料供我阅读、带我上统计学课程以及在办公室的白板上与我讨论设计技术路线图的场景历历在目。郭老师对农业产业化尤其是订单农业的研究成果丰硕,我的大学论文正是产业化的一个领域,能够得到郭老师的指点我倍感荣幸!曽经无数次我纠结于问题的表面现象徘徊不前,郭老师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实质后,我马上茅塞顿开,问题得以迅速地解决,这对我而言是相当幸运和幸福的!
感谢我的老师徐教授!从2009年第一次见面,徐老师对我学习生活上的关心从未停止。每次研究所会议,徐老师都会问询我近曰的情况,向我提供多种帮助,令我倍加感动!
感谢我的曰本导师德永澄宪教授和纳口列子教授!2012年我作为交换生赴曰本筑波大学期间,德永老师严谨求真的态度使我非常钦佩!他不仅在学习上对我严格要求,在生活上给我细致入微的关心,得知我对曰本农协有浓厚兴趣后,还亲自把我带到纳口老师面前。我永远忘不了2013年春节我离开曰本回国的前夕,德永老师特意安排在中餐馆师门聚会庆祝我学成归国时的温暖。纳口老师亲自带领我赴曰本农协和曰本农林水产省参访,在参访过程中遇到随行翻译同志一时无法翻译出来的专业术语,纳口老师马上亲自为我提供曰英文翻译,令我非常感动!
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与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为中心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创新与优化研究”(编号:71333011)提供的资助!
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运营模式、治理结构与比较研究”(编号:71020107028)提供的资助!
感谢为我们调研提供巨大帮助与支持的浙江省农业厅朱处长、四川省农业工作干部胡主任等所有政府公务员!感谢接受采访的陈、周等合作社的理事长和成员!感谢2011年利用署假时间参与调研和案例写作的王等浙江大学三农协会的所有同学!
感谢我硕士时期的导师黄教授!是她手把手地教我研究方法,将我带入合作社研究的领域里。在大学学习期间也一直关心我的学习和生活,每次见面都热情款待我,黄瑾教授的师恩我永远铭记于心!
感谢梁巧大学!梁老师对我而言亦师亦友,无论是我遇到专业上的问题还是人生道路上的困惑,梁老师都是我寻求帮助的对象,她沉稳、积极的心态时刻是我学习的目标。
感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顾益康主任、林坚教授、钱文荣教授、卫龙宝教授、陆文聪教授、张忠根教授、杨万江教授、丁关良教授、陈随军副教授、叶春辉副教授、周洁红教授、韩洪云教授、鲁柏祥大学、潘伟光副教授、姚卫红老师、金少胜副教授、阮建青副教授、茅锐大学、季晨大学以及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马述忠教授、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开发研究中心宝剑久俊研究员在大学论文写作过程中为我提供的建议和帮助!感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徐丽安副院长、办公室毛迎春主任、办公室胡伟斌副主任、资料室陈兴侬老师和张霞老师!
是他们为研究所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使我们能够在非常舒适的环境中学习进步!
感谢曹斌研究员对我大学论文的指导和帮助!
感谢邱东茂、李晓康等师兄师姐师弟师妹,是他们将我紧密融入研究团队中,依靠团队的力量学习进取我才能完成大学论文。
感谢陈璞老师。在班集体中,我们学习上互相帮助,学习之余聚餐游玩,是他们使我感到班集体的温暖并获得前进的动力。
2006年我进入研究生阶段时开始学习合作社理论,到今年有十年时间。十年在人生中是一段不短的时间阶段,我从22岁到32岁的青春用在了潜心学习上是无怨无悔的!这十年我从福州到三明再到杭州,从学校到工作岗位再回到学校,现在又即将走向新的工作岗位。无论将来我的研究领域在何处,合作社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一定是我继续努力的方向,为中国广大农民服务是我矢志不移的人生理想!幸福的未来在等着我开拓,我一定要继续努力奋斗来报答这么多关爱我的人们!
【职称论文致谢范文三】
光阴荏苒,近四年的大学生涯巳基本告一段落,心中欣喜之余,多是感激。
回头来看,自己本是农村一懵懂顽童,幸而能获得大学学位,都是源于身边师友和亲朋的帮助:
首先感谢的是导师黄袓辉教授,自从张晓波教授2011年荐我来浙大跟随黄老师学习,四年期间,黄老师在学业、生活和就业上都给了我极大的帮助。他早巳年逾六旬,作为卡特院长,行政事务繁忙,但依然常常托人从国外订购最新的制度经济学前沿书籍仔细研读,每次想来,自己作为年轻人也相形见绌。而给我更大触动则是他对学生的包容、宽容和“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门下将近200学生,学生们不论是从商、从政或是从学,他都给予了最大的帮助和鼓励,黄老师这种宽厚的胸襟是我们学生永远学习的榜样。
张晓波教授也是我的导师,之所以走上研究农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道路,都是源于张老师的原因。从2007年7月到现在,已经有8年,我几乎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他的帮助,从指导我硕士论文、介绍攻读大学、介绍出国访学、指导大学论文和找工作,这所有的过程都倾注了他的心血。在生活中,自己的执拗和不耐心,也是无数次受到他宽容和耐心的教导,跟随他8个年头,自己碌碌无为,没做出什么像样的成绩,我真心有愧!
陈志刚教授也有太多的感谢,自从2009年他调任至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北京办公室主任以来,对我无论从学业,还是生活上都关怀备至。当年我执拗地想离开北京,他多次单独找我谈话希望我留下,至今历历在目,感动不巳。而后在浙大读博期间,也是多次来看望,在大学论文和就业方面也给予了许多无私的帮助和建议。
金松青教授是我在2012年去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访学认识的,自己第一次出国举目无亲,金老师常常带着我到他家吃饭聊天,待我如作为家中后辈子弟一般,感激之情可谓溢于言表,同时也衷心感谢他的妻子红雅女士。在学业上,金老师也是时常耐心教导,不嫌愚笨。Reardom教授是我在密西根州立大学的导师,对他感激颇多,那时Tom知道我一个人在美国孤单,也是多次遨我到金老师家一起聚餐闲谈,或到他家烧烤。有次知道我要买被子,他还专门带我去找学院的行政人员去征求帮助,Torn自己一个人虽然大大咧咧,但是对我确是关爱有加,照顾备至。如今他也六十有几,祝愿他能觅一良伴,生活安定幸福。
MSU农经资源学院的前秘书RobinsonAnn女士给我了许多感动。记得还未去MSU之前,我尚忧心住处,Arm主动提出帮我解决住宿问题,并给全院学生集体发了邮件为我寻求帮助,我真心感动。从那时起我就记得日后写致谢一定要感谢她,这种无私帮助的可贵品德正是促进自己成长的动力职称论文致谢范文论文。如今她巳退休,祝愿她退休生活过的幸福愉快!
在浙大卡特,还有许许多多的老师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比如徐丽安副院长、郭红东教授、钱文荣教授、陆文聪教授、卫龙宝教授、张忠根教授、杨万江教授、马述忠教授、叶春晖副教授、金少胜副教授、毛迎春老师、胡伟斌老师、张霞老师等等,在这其中尤其要感谢的是我的师兄阮建青副教授,从我2010年来杭州,一直都是他在各个方面照料,要是没有他在各个方面的帮助,我的大学生涯也将大打折扣。阮师兄勤勉努力,为人正直,如今巳晋升副教授,并承担了系副主任等相关行政工作,深受学生们爱戴,祝愿他未来更加出色!
感谢攻读大学期间的同学,如刁盼盼、李静、嫣贞、张菲、石琦、梁海兵、余新平、伍骏骞、许为、王尧、李宝值等诸多同学,还要感谢黄老师门下傅琳琳、刘颖娴、郑思宁、郑军南、孙海霞、朋文欢、李懿芸等诸多同门,正是有他们的相伴,才使过去四年的大学生涯更为充实和丰富。
此外,还要感谢南京农业大学的钟甫宁教授,自从张晓波教授将我介绍过去,能得以多次机会聆听钟老师的教诲,尤其他反复强调的“间题导向”研究风格,让自己受益匪浅。还要感谢2011年和2012年到江苏沛县调研过程中,给予我们极大帮助的农业部农机司李斯华处长、沛县农机局郭松局长和吴明禄科长及其他领导,以及在2013年农村调查中给予帮助的农业部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武志刚处长、王欧副处长等相关领导。
最后,在此感谢我的父母,作为一农村出身的孩子,父母将我辛苦扯大,读到大学学位,双亲殊为不易,感激之情无需言表,且祝愿他们日后生活幸福。同时,也感谢我的女朋友杨林芳女士,正是她对我的支持才使得自己顺利拿到大学学位
大学论文写作期间,获得以下项目的资助,在此深表感谢:
1、国家自科基金重大国际(地区)合作项目: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与农民合作社发展: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为中心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创新与优化研究。
2、国家自科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和中国的农业与农村发展。
3、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基于产业集群的工业化模式对农村贫困影响的研究。
刑法论文5400字(一):肇事逃逸案件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重侵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理论界争议聚讼,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标准各异。司法裁判逻辑的混乱与此类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含混存在密切关系。要化解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乱局,应回归刑法因果关系的体系定位与实践功能,厘清刑法因果关系的演变脉络与发展趋势,围绕刑法因果关系在刑事归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结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目的,运用归因与归责相融的双层次分析框架,建构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
关键词:肇事逃逸多重侵害致死不作为刑法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交通肇事逃逸情境下发生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因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明而常陷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困境。司法实践在评判相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裁判标准不一,裁量结果各异,严重影响了个案的裁判公正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实践乱局源于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不清,混淆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应然认知与实然功能,未能立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归责立场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目的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化建构。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本源,明晰刑法因果关系的功能定位,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逻辑,理清交通肇事逃逸致多重侵害致死情形下行为人的相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个实践性与价值性融合的概念,涵括了存在论层面的事实认定与规范层面的归责评判。虽先后经历了诸多学说演绎,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依然未有定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判例颇不统一,世界各国在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上也不尽一致,我国理论界中过于哲学化的必然与偶然传统因果关系划分也开始受到挑战,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开启了“归因”与“归责”相对区分的新趋势,客观归责理论也开始步入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领域。[1]国内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说明了围绕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一切理论均为服务刑事归责而建构和发展,刑事归责的复杂化导致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多样化。随着刑事归责理论的不断演变,刑法因果关系也经历了功能性变迁,从以限制刑事归责为初衷向为刑事归责的合理性背书转向。实质上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意在弄清行为与结果之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联,而是为了解决实际归责问题。[2]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对任何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与判断,均需结合具体的归责目的和归责逻辑而展开。
刑法因果关系围绕刑事归责而建构,服务不同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其理论体系与实践功能,也必然伴随刑事归责的发展而演变,服务不断复杂化的刑事归责实践。理论界早期建构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教义学目的在于限制归责,而非扩张刑事归责,但随着刑事归责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复杂化,刑法因果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归责背书需要。随着刑事责任的功能化转向,不作为犯成为了颇受争议的实践归责难题。该领域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既然刑法因果关系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那么在无明显的客观作为的情况下,如何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如何跨越事实基础缺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疑问还需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功能定位。从理论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性功能定位中走出来,以规范背后的目的之魂为指引建构归责层面的因果逻辑,在经验判断和事实认知的基础上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规范性因果关系。实际上法律在追溯事件原因时所探寻的事实,是基于实用考虑所构想的事实,是相对于法律目的而言的事实。[3]在解释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我们则需立足刑法条文的规制目的规范性地建构起不作为的“事实原因”以及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理论发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规范化建构之路。为阐释不作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界先后形成了他行为说、先行行为说、他因利用说、干涉说、准因果关系说等理论,但均被认为缺乏妥当性。而后演变为抛开具体的自然或物理的因果关系,从规范意义的角度建构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4]可见随着刑事归责实践需要的演变,以关系论为基础的刑法因果关系,逐渐为一种着眼于规范目的的归责原理所取代,将刑法因果关系的评价重点从结果发生的方式转移到了是否处于规范所禁止的危险范围[5]。
理论建构的目的与实践功能是一切理论创新的源泉,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也应围绕着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实践功能演变进行思考。从终极意义上而言,刑法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阐释个案中刑事归責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建构,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其目的在于让因果关系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的归责需要,解决具体情境中刑法因果关系评判的恰当性,不是为了从事实层面理清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彼此影响的因果关联,而是为将结果归属于谁提供正当理由与分析框架。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理论界基于不同学说立场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完善与开拓,还是司法实务中基于不同的实践归责需要和具体案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创造性应用,都是为了让个案的归责更具合理性,更加符合民众的常识常情常理。理论发展演变与实践应用证明刑法因果关系是集实践经验与价值判断于一体的规范性概念,不是悬而未决的哲学思辨,而是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分析工具,既限制刑事归责的实践滥用,也为归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看,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司法实践对归因的寻找,目的在于归责。在具体评判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需结合规范的规制目的与特定情境下事实因果关系探究的实践可行性,全面衡量不同刑法因果关系假设情境下刑事归责的可接受性,合理地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刑法因果关系逻辑。
二、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刑事归责基础与标准下,司法定量的客观归责意味浓厚,司法解释将入罪评价具体化和情境化,肇事逃逸行为在入罪评价和刑罚裁量中均有所涉及。而刑法因果关系归属则相对复杂,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兼具经验事实认定与规范逻辑评价,并非单纯的事实认定或规范建构。司法解释虽明确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和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归属原则,但要将这一规范内涵的规整范围与具体的案件事实融合,则需结合社会事实经验,充分考量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与实践规制价值,更多地从规范的社会功能层面考察逃逸行为(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归属之间的关联。然而部分理论界人士和司法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形适用中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依然停留于事实的层面,司法裁判纠结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成因不明,而否认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上,有论者就主张:“逃逸”和“致人死亡”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若无证据证明死亡结果是逃逸行为所造成或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不能以逃逸致人死亡规制行为人。[6]更有论者将事实因果关系的要求阐释得更为明确,其主张: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方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7]上述观点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评判偏重于事实的因果关系思考,未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与规制目的去阐释此种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也存在偏差,部分司法实务人员忽视规范的规制目的,而纠结于具体的事实因果关系。建构具体个案的裁判规范时僵硬地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未能深入探究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规制目的与规整范围,对肇事逃逸情境下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简单采取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归责思路,导致“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实践虚置。比如,在冯某肇事逃逸所致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定冯某的行为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审理该案的区法院在裁判逻辑论证中先从宏观上肯定行为人的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但又从具体的事实层面认为行为人的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性关系不具有唯一性,进而否定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8]这种事实认定存疑采取有利被告解读的处理思路实际是典型的司法妥协,未能结合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和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判断具体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再如,河南登封市法院审理申某某、万某某两次肇事逃逸的案件时,就从因果行为论的视角理解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被再次碾压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9]法院论证裁判理由时将被害人能否得到及时救助的事实可能性作为评判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础,而忽视了因得不到及时救助的规范内涵。以上案例凸显了司法实践在处理多重侵害案件时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从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将被害人死亡的时间节点拟定为行为人逃逸之前,显然系典型的因果关系假定思路,缺乏规范层面的归责思考。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司法裁判从保障行为人权益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从准确适用法律打击肇事逃逸行为,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而言,却是存在问题的。这种妥协式司法裁判不当限缩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规整范围,大大限缩了具体个案归责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的范围,导致立法规制的实践虚置,实际上是以司法保守之刀阉割了立法规制的适用范围。
三、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
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对其认定应围绕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建构。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一个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为特定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而建构起的规范性概念,没有可实证研究分析的具体内容,本身就是法律价值判断的产物。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分析模式则建立于实证的因果行为基础上,即使是当前因果关系的“归因”与“归责”的二元判断也是建立于事实因果关系之上。因而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若以不作为本身为建构前提,其刑法因果关系论证则存在无行为的原因解读悖论,无法按照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分析框架推进,只能从不作为犯的刑法规范目的出发,围绕规范的立法规制目的去建构规范规制领域内的不作为行为与相关结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只有回到规范的保护目的论证不作为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与危险性,才能解决不作为结果归属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无论是对不作为行为的“作为性建构”,还是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评价均建构在规范性的认知基础上,而这一系列的规范基础源于具体情境依存的规制环境。刑事归责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确定的原因与结果关系,而是为了让结果的归属合理正当。不作为犯罪案件中,司法实务人员建构个案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不应试图准确探寻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关联,而应努力尝试给结果归属的可接受性做论证,其对类案或具体个案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完全是基于实践规制需要的一种后果性考察,是为了将结果归属于特定的行为主体。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在特定目的主导下的积极性作为,其既有内在的目的性,也有外在的行为性,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应立足于不作为犯的领域去建构。结果归属合理性论证中要解释具体情境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需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与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双重考察,理清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双重规制目的——保障法律追究与救助被害人,明确以行为人的社会角色为基础的社会风险负担。这就决定司法实践对肇事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不能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单独进行评判。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特定社会角色下的事实性作为,若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评判这一逃逸行为,将最终的危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则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范时,既要考量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逻辑与目的,也要考察具体情境下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适宜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制情形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只要“因逃逸”而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就可认定为符合该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10]此种理论阐释也有着地方化的实践裁判规范的印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4日的《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形”。因而在认定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则应立足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保护目的,重点探究行为人肇事逃逸行为对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程度,在建构“肇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以明确的规范评判标准取代模糊的经验性认知标准,更多地进行归责合理性的后果主义考察,重点分析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升高了被害人被再次侵害的现实风险,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受到及时救助的权益,而非纠结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中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明。要将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经验认知与价值决断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强调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在于限制刑事归责,而应注重刑法因果关系为刑事归责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这一隐性功能的发挥。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毒驾在刑法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出行已经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车辆是属于交通工具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车辆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有体现,例如说《道路安全法》、《刑法》,但是,在我们现行法律当中还存在于一个极大的隐患,比如说,酒后驾驶,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将其正式的纳入到了刑法的惩罚范围之内,而吸毒驾驶依旧成为我们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的一大难题。以下针对相关的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毒驾;刑法;立法问题
根据2018年《中国形势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81%首次出现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在册登记240.4万名吸毒人员,而中国实际存在的吸毒的人数更多,估计超过1000万,这样庞大吸毒群体中,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人驾驶机动车,这为毒驾埋下隐患,尽管刑法要保持谦抑性,但毒驾行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加以严厉的规制。
一、国外关于毒驾的规定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很早就通过立法对毒驾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家对毒驾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美国法律将“吸毒后驾驶”规定在了“醉驾”的情形中,只要驾驶人存在“毒驾”的行为,不管其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都要先行羁押,随后交由刑事法庭来处理,进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德国“刑法”在有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铁路、水道安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的罪名中对毒驾做出了规定。这些罪名虽然在处罚上有些不同,但相同点是,只要行为人有毒驾的行为,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这是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在法国,毒驾是以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或者是非故意伤害生命罪来论处的,如果行为人毒驾被发现,就会被立即判以罚款与监禁,也是不考虑危害后果的有无。通过以上三个国家关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点:毒驾都是被列为行为犯加以规制。这为我国将毒驾以结果犯规制转变为更严重的行为犯规制指明了方向。
二、“毒驾”入刑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毒驾行为有比较多的规定,但都比较宽泛,且处罚标准不一,彼此之间缺乏相互联系,具体来讲,我国对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处罚程度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作出规定,如果行为人吸食或者注射,就会被处以两千元罚款和十至十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百元罚款或五日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服用国家禁止服用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食和注射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此外,对于吸食、注射驾驶机动车被发现的,还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此类规定都只是对毒驾者申请驾驶证进行限制,或者只是处以轻微的罚款,严重的也只是处以半个月的拘留,难以形成与毒驾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罚,并且处罚标准也并不一致;第二类是《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对毒驾的规制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结果犯,目前《刑法》中尚无将毒驾作为行为犯处罚的规定,因此无法凸显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三、从犯罪构成分析“毒驾”入刑合理性
(一)入刑合理性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人的主观上应是故意,且至少是间接故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后驾驶机动车辆,我们从中也能印证毒驾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至少是间接故意。一般来说,毒驾行为人对吸毒的不良作用是有认识的,行为人明知道吸毒后的毒副作用仍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或者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吸食的足以说明其至少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毒驾明知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仍然放任不管也足以见其主观心理态度至少为间接故意。
其次,从犯罪的客觀方面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描述属于兜底条款,就是穷尽了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要对毒驾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罚的话,只能将其归入“其他危险方法”中的一种。由于使用了这样的兜底性条款,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对实施了毒驾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毒驾与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显然小了很多。因此,仅用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将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毒驾行为主观上至少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上为过失,所以毒驾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毒驾行为时,仍存在着不确定性,主要依赖于法官的的判断而并不具有针对性。所以,毒驾行为本身不应该按照上述“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直接进行定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结果犯,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可能造成公众个体的财产或生命、健康权利伤害或者公共安全设施和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这种危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仅采用结果犯理论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能有效预防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进而造成对“毒驾”这种行为的放纵,以危险驾驶罪对毒驾行为进行规制更为合理。
(二)毒驾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行为犯,不论是否发生了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驾驶能力,对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驾驶前是明知的,即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是故意犯罪。
吸毒者明知吸毒会损害其身体机能,却继续进行驾驶行为,这表明其主观恶性大,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行为人吸食后,往往产生幻觉或被麻醉,导致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丧失,这种状态与醉酒状态相似,吸毒驾驶行为对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列入结果犯的范畴。综上,“毒驾”与“酒驾”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刑法不仅惩处法益已经遭到侵害的结果犯,也规制行为犯,当危险行为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陷入危险时,就可以将其犯罪化。吸毒驾驶与酒后驾驶行为显然都属于这种情况,而酒驾已经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纳入作为行为犯的危险驾驶罪中,毒驾行为也应将其作为行为犯进行规制。由于时代的演迁,对法益的认识往往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过去,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保护某些利益。随着人们对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新的刑事立法,比如以往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现在环境资源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我们之前轻视了“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检测到驾驶员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仅以治安管理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追究其交通肇事罪,事实证明这不足以遏制毒驾行为继续蔓延,满足了刑法第二性的原则,将法益保护前移,把“毒驾”归于行为犯,对“毒驾”导致的不能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打击。
刑法对毒驾的规定并不完善而且缺乏系统性,存在着不足,所以在刑法中对毒驾的规定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为此,课题小组建议,参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再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
四、毒驾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首先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我国现行刑法对毒驾涉及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名的成立都需要以一定的结果作为构成要件,显然与毒驾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一致,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但还是没有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醉驾行为行为侵犯了同样犯罪客体,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危险驾驶行为,把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符合毒驾的特征。
(二)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
毒驾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使毒驾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毒驾的主刑只有一种拘役,显然与毒驾的严重程度不适应,对此应加入有期徒刑这一主刑种,从而形成完善了惩罚体制、也能相对增加了惩罚力度。
(三)如果我们只是设置比较单一的主刑与附加刑很难表现刑罚的灵活性,应当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行为人的毒驾也行也符合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这时成立吸收犯,应根据毒驾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对行为人判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对毒驾的规制不仅仅要从立法上进行规制,执法与司法中对毒驾的预防与控制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1)执法方面:基本上主要集中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毒驾检测的技术性问题,如检测技术范围与检测成本、了解尿液检测和唾液检测的不足、改善准确性较强的血液检查却因操作难度大很难实施的问题,因此应该推进先进检测技术的研发,积极创新快速检验技术,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让更多新型快速检验技术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
(2)司法方面: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缓刑或者仅判处1个月、2个月拘役,導致醉驾行为人违法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法官应对毒驾现有的法律法规作合理的解释,做出与毒驾行为相符合的刑罚,有效的实现立法目的。
肿瘤学论文4000字(一):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法在肿瘤学放射治疗实践课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目的探讨临床医学本科生放射治疗实践课的教学模式,提高放射治疗实践课的教学效果。方法2015级临床医学系本科生参加肿瘤学放射治疗实践课的学生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5名,实验组采用翻转课堂结合案例教学法(CBL)教学,对照组采用传统教学法(LBL)教学,教学结束后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教学效果质量评估。结果实验组的同学认为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有助于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学习参与感的比例均为93%,對照组的相应比例为80%。结论放射治疗实践课采用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对肿瘤学放射治疗的兴趣,促进学生对放射治疗知识的掌握。
[关键词]翻转课堂;CBL教学法;本科生;放射治疗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9)09(c)-0124-03
放射治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科目,学生除了学习放射物理和放射生物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临床医学的基础,对疾病的临床表现、侵袭特点、治疗转归深入了解,同时又涉及解剖学、影像学等交叉学科内容的运用[1]。放射治疗实践课是在学生结束对肿瘤学放射治疗理论课程学习后安排的实践课程,旨在帮助同学通过临床实践全面认识放射治疗的原理和实施流程,对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放射治疗实践课时少,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课堂时间,让同学在“看、听”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的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该院在临床医学本科四年级学生放射治疗实践课程中,探索应用翻转课堂结合案例教学法(case-basedlearning,CBL),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为提高放射治疗实践课的教学效果,摸索科学合理并受学生欢迎的教学方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择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2015级临床医学系本科生参加放射治疗实践课程的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5名,共30名。经本人同意后,实验组为翻转课堂结合CBL组,对照组为LBL组。两组均由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带教经验的临床医师带教,现场教学部分由放射治疗物理师和技术员协助教学。教学时间每周1次共2次,每次2h。
1.2教学方法
1.2.1教学准备教学开始前1周,实验组的带教老师将准备好的视频提交科室教学小组讨论,视频内容主要包括放射治疗的设备、原理和实施过程,科室教学小组对视频教学内容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时效性进行质控;选取临床典型病例(鼻咽癌和宫颈癌病例各1例),LBL组带教教师根据病例准备授课教案,并针对教案提出若干问题,问题主要围绕大纲中要求学生掌握的放射治疗学的内容;实验组带教教师根据病例准备讨论提纲,提纲中重点部分是放射治疗的原则和适应证,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提出问题,给出重要参考文献以便学生学习。授课前3d,带教教师将病例和授课教案或视频和讨论提纲分别发给两组学生熟悉了解,LBL组学生熟悉教案,准备问题答案,实验组学生学习视频,根据讨论提纲熟悉知识点,查阅资料准备讨论内容。
1.2.2教学安排(1)放疗中心现场教学:在第1课时,两组同学由带教老师带领,在放疗中心现场教学。由放疗中心物理师协助讲解放疗中心结构设计和放射治疗实施流程,由放疗中心技术员协助讲解演示放疗设备和体模等固定装置,此过程中带教老师结合现场情况带学生回顾放射治疗的基本概念,包括直线加速器、治疗计划系统、放射防护等。教学时间约30min。
(2)课堂教学:①对照组:采用LBL教学法,教师在结束现场教学后进行集体授课,授课内容包括两部分,第1次课的剩余时间,教师以PPT形式复习放射治疗理论知识,布置课后作业;第2次课讲解示教病例,鼻咽癌和宫颈癌病例各1个,重点讲解放射治疗的原则、放疗计划的设计、靶区和剂量处方以及计划评估要点,还包括对放射治疗的不良反应及随访。②实验组:采用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法,现场教学结束后,带教教师带领学生对视频教学内容进行回顾,教师针对视频内容及现场教学中涉及的知识提出问题,将同学分为3组,引导同学进行小组讨论,讨论结束后每个小组派代表进行问题阐述,由教师进行点评。第2次课以病例讨论为主,带教教师回顾病例,提出问题,问题重点围绕放射治疗的原则、放射治疗的靶区和剂量,治疗效果的评估,不良反应的处理和患者的随访,以便学生更好地讨论。然后由学生代表发言,阐述对提纲中的问题及病例的看法,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和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发言和讨论情况,进行启发和引导。最后部分进行角色扮演,角色包括患者、放疗医生、放射物理师和技术员,学生进行角色分工,展示放射治疗的实施过程以及各个角色的职责。教师对展示过程进行点评,结合临床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放射治疗的注意事项进行总结和回顾。
1.3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在课后进行,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内容涵盖8个方面,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回答“是”“否”或“不确定”,总结问卷结果反映学生对教学的看法,鼓励学生以文字形式写下对教学的感受和建议。
2结果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高达93%的实验组同学认为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方法适合放射治疗实践课教学,对该教学模式感兴趣。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方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同学的学习参与感和培养同学自主学习的能力方面(见表1)。有12名同学写下了自己对教学过程的感想,学生对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方法的主要意见是:现场教学时间短,参考文献和视频资料来源不充分,课前和教师沟通不足等。有同学对教学时间安排提出建议,目前放射治疗实践课程是安排在肿瘤学课程全部结束后,建议将放射治疗实践课程和放射治疗理论课程之后,衔接更紧密,有利于知识的掌握。对照组采用LBL方法教学的同学认为该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同学的学习参与感和培养同学自主学习的能力的比例均为80%(12/15),低于实验组。
3讨论
放射治疗是肿瘤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影像学等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及放疗设备、质量控制等的进步,以精准治疗为特点的现代放疗技术迅速发展。放射治疗实践课程安排在放射治疗理论学习之后,旨在通过临床教学,帮助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现代放疗技术的原理和实施过程,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运用的能力[2]。既往的放射治疗实践课程的基本模式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是课堂部分,带课教师以PPT的形式对放疗的原理、放疗设备和流程进行讲解,然后进行现场教学,带领学生参观放疗中心的设备,现场讲解放疗流程,并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这种课程模式学生主动参与的意识差、机会少,“走马观花”的状态让学生普遍感到无所适从,课程结束后对所见所学并无深刻印象。该研究旨在探寻有效提高放射治疗实践课程效果的教学模式,为优化带教方法提供依据。
翻转课堂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教师通过视频的方法将传统教学中课堂授课的部分移到了课前,由学生在课前自主学习,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学习教学内容。课堂上,学生成了教学的主体,可以通过主题讨论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内容理解的深度和广度,教师起组织和引导作用,师生之间以及同学之间的充分的互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教师也能在此过程中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更有针对性的给予指导和帮助[3-5]。将翻转课堂的教学方法运用到放射治疗实践课程中,让学生在课堂前对教学相关内容有所了解,之后在课堂上对主要知识点进行回顾和讨论,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理解,也可以提高现场教学的效果。
翻转课堂的重点并不是教学内容的视频,而是实现教师和学生课堂上的角色转换,将学生作为课堂学习的主体,所以课堂的讨论至关重要,怎样优化课堂内容的安排,提高学生的兴趣是教学研究的重点。CBL教学法选取典型的临床案例,以问题为索引,以相关知识点为支撑,改变师生角色,强调课堂讨论,以学生的自主学习为主,是目前医学教育特别是临床医学教育中常用的教育方法[6-8]。将CBL教学法运用到放射治疗实践课程中,将放射治疗的优势与特点、治疗原则、不良反应与实际病例相结合,可以有效加深学生对放射治疗的理解,帮助学生拓展临床思维,提高临床能力。
该研究中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充分利用了放射治疗实践课程的特点,课前的学习和准备有效的发挥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之后的现场教学中学生更加有的放矢,避免了走马观花式的教学过程,让学生有目的地去看去听去理解;CBL教学结合临床病例,鼻咽癌和宫颈癌是放射治療临床应用的典型病种,涵盖了外照射和内照射的内容,通过病例的讨论,同学可以对放射治疗的理论知识有更为生动具体的理解。还在教学中加入角色扮演的部分,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更加熟悉放疗过程的实施过程,对于放射治疗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医生、物理师和技术人员的工作分工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教学评估结果显示,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了学习参与感,提高了自主学习能力,有助于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放射治疗知识。
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法在放射治疗实践课程中的应用优势得到了初步体现,但是该研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学生反映现场教学时人数多、时间短。在未来的教学中准备增加教学小组,让学生在教学中得到更好的体验;同时,集中和优化更多的教学资源,给同学提供更多参考文献和视频资料,延长课前准备的时间,增加师生沟通的渠道;在与理论课的教学衔接上,与教学办公室协调,制订更合理的时间安排,力求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放射治疗实践课程是肿瘤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结合自身学科和学生特点,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仍然是值得不断努力的方向。該研究将翻转课堂结合CBL教学法应用于放射治疗实践课程教学,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摸索科学有效的实践课程教学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肿瘤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MDT模式在肿瘤学教学中的探索与思考论文
摘要:随着肿瘤学的日新月异的知识更新,多学科综合治疗成为目前临床上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方向。传统肿瘤学教学是以传授某一疾病为主的核心治疗,多学科综合治疗的理念尚未普及到肿瘤学教学中,培养高素质肿瘤学医学人才受限。本文拟从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概念出发,主要阐述了MDT模式在肿瘤学的临床教学的具体方式及教学意义,通过MDT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医学观念和严密的临床思维,培养并提升他们的诊治技能、临床科研能力和医学人文关怀。
关键词:肿瘤学;MDT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8-0184-02
肿瘤学是一门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学科,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肿瘤治疗由单一的外科治疗转变成多个学科共同参与协作的规范化综合治疗,强调各学科协作的规范化综合治疗理念,即多学科综合治疗(Multi-disciplinaryTreatment,MDT)[1]。传统的肿瘤学教学中肿瘤疾病治疗方式单一,导致临床治疗缺乏个体化和全面性。肿瘤学教学中MDT的實施,使临床肿瘤学研究生对肿瘤学的治疗方式系统化和层次化并提高专业能力。
一、什么是肿瘤MDT教学
肿瘤MDT教学模式是与临床医疗过程相结合,教学过程中由一名资深的肿瘤学专家主持,由来自肿瘤内科、放疗科、病理科、外科、心理科等不同临床科室的临床各学科专家共同探讨实施,多位肿瘤学研究生和低年资医生共同学习。首先是研究生汇报病例,参与者自由、平等讨论,各学科专家从自己的专业角度来阐述不同的观点,从而给学生们的临床思维带来不同的启示,最后由支持者以中国最新的治疗指南为循证医学依据,确定合理的个体化精准治疗方案。肿瘤学MDT教学模式能够培养学生肿瘤的规范化诊治理念及严密的临床思维习惯,可以掌握临床肿瘤学规范化诊疗路径及精准的临床思维方式[2]。
二、肿瘤MDT教学模式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肿瘤MDT最大的好处是: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使肿瘤治疗实现规范化、个体化及综合性诊疗,同时明显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和生存质量,最终使患者获益。研究显示[3],学生可以从MDT教学模式中掌握更加全面的知识,提高临床综合分析能力,培养新的临床科研思路。具体体现在:(1)培养学生临床综合诊疗思维并提高专业技能;(2)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及科研能力;(3)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4)培养学生的医学人文精神。总的来说,MDT教学模式建立在讨论基础上,不仅可以有效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而且助于发散学生的横向思维模式,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4]。
三、肿瘤MDT教学模式的应用策略
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肿瘤诊疗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在MDT教学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实施,鼓励学生主动积极搜集病历资料,认真整理和分析病历资料,掌握肿瘤疾病的临床特点和临床疗效,通过临床病历的分析和讨论,结合多学科综合治疗,制定规范化、个性化的治疗方案[5]。
2.定期开展病例讨论。选择典型病例后组织学生积极讨论,培养学生缜密的临床分析思维。在肿瘤MDT教学中,教师应当提前告知学生所需要讨论的病历,学生提前获悉所要讨论的病历,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讨论中,不仅使理论知识得到巩固,而且使新知识得到接受,同时学生能够畅所预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对多学科综合治疗的方案集体的讨论和分析,并分析其利弊,使治疗方案更加规范。
3.转变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形式。现代教学模式打破了以往传统教学模式的单一性,图画-实物、理论-病人的有机结合有效地推动肿瘤学科教学的发展。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如多媒体教学、病例教学、实验教学等,不仅拓宽知识面,而且形象地展现了教学内容,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与掌握肿瘤学的知识。肿瘤学MDT教学将传统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机结合,优化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形式,大量的学习资料通过多媒体教学有效地输出表现出来,从而增加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提高教学效率。
4.应用循证医学思维指导多学科综合治疗。现代医学模式不断提高了对肿瘤学的教学要求,传统的经验医学已经转变成循证医学[6]。然而循证医学的滞后性难以为肿瘤患者的治疗提供前瞻性依据。通过应用多学科综合治疗及组合新型治疗方式有效地提升临床疗效。肿瘤学的教学,应培养并提高学生使用循证医学的能力,通过对临床病例的具体分析,认识和了解各种治疗方案的不同疗效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反应,引导学生通过循证医学积极寻找新的治疗方案。
5.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医学是一门极具实践性、逻辑性、客观性的学科,是研究人的生命的科学。但由于科学发展的局限性,我们对肿瘤的认识还不完全清楚。需要严谨的逻辑思维探索恶性肿瘤的发病机制和治疗方法。培养学生掌握肿瘤专业知识和技能,鼓励他们刻苦地钻研和探索未知领域,从而攻克肿瘤。在肿瘤学MDT的教学模式下,学生需要查阅大量的知识,提出自己的问题,与肿瘤学专家交换不同的意见,激发学生对未知领域探索的热情。通过肿瘤MDT的教学模式,学生领悟了肿瘤治疗的客观性,也深刻地体会到肿瘤研究领域尚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他们探索和发现,激发他们极大的兴趣探索肿瘤治疗。
6.培养学生医学人文关怀。传统的肿瘤医学教育重点阐述肿瘤相关流行病学特征、症状、体征、诊断与治疗,忽略了与患者的有效沟通交流,缺少医学人文精神与人文关怀,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医学心理专家和医学社会工作者在肿瘤MDT教学模式中的参与,引导学生接触肿瘤患者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痛苦。目前恶性肿瘤是世界性难题,大部分恶性肿瘤是无法治愈的,我们需要积极地帮助他们,关心他们,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疾苦。肿瘤学MDT教学方式能够较好地培养学生的肿瘤医学情怀和人文精神。
艺术理论论文3700字(一):中国古典艺术理论与艺术学学科体系的建构论文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和旅游部下属规模最大的研究机构,一直致力于中国艺术的发展,并不断地有新的开拓、新的想法、新的追求,现在创办《艺术学研究》这份杂志,我觉得这对于中国艺术学的学科发展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艺术学的学科设置及相关研究是近十几年来逐渐兴起的一个重要议题,最早大概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之初,教育部在国务院指导要求下重新调整高校的学科目录,要缩减50%的学科名称,需要将400多个缩减成200多个。我当时担任中国美术学院院长,和时任中央美术学院院长的靳尚谊先生都参加了这次学科目录调整的讨论,当时就讨论过艺术学科。从教育部和高校的管理角度考虑,有艺术学这样的一级学科是有好处的,因为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类学科比较多,统一起来利于管理。但是,从学科建制和学理层面上,能不能设立艺术学这样一个一级学科,囊括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相声、杂技等各门类艺术?这件事情我们当时心里有点没把握。
之后,北京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想在艺术学的学科建构上有所作为。一次,在评教育部的重大理论项目时,这两所高校都申报了艺术学理论体系建构的课题。不过,两所高校所展开的角度不同。北大是希望建立一个完整的艺术学理论体系。北师大想先从调研着手,计划把国内100多所设有艺术学科的综合类高校和艺术院校都调研一遍,在此基础上探索建构艺术学理论体系的可行性。我当时是总评委,觉得这两个角度都有可取之处,考虑到两所高校都想做这件事情,都在努力做,跟教育部的思路也比较一致,所以就给教育部科技司建议,不如都予以通过,批准他们去做。但最后据说只能有一个指标,至于花落谁家,进展如何,我就不知道了。
就这两所高校当时所提交的课题申请书,其中北大的类似于王朝闻先生做的艺术概论,一块一块并置,美术还是美术、音乐还是音乐、戏剧还是戏剧、电影还是电影,各种艺术形式对应各个章节,比如说八种艺术形式就八个章节。作为艺术概论,作为教材使用可以,但是从学理上来看,这样是不够的。我也意识到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但做起来恐怕不是太容易。不过,这么一来,倒是把艺术学的学科建制问题摆在了研究者的面前。以前大家可能没有去深入思考这件事,只是觉得教育部归口管理,比如说工科、理科,各自也都囊括很多专业门类,却没有人去建立一个工科,或者理科的学科理论体系。而当时北大和北师大之所以提交艺术学理论体系建构的课题申请,跟学科的发展建设也有关系。比如,学校想要成立艺术学院,希望囊括电影、戏剧、舞蹈、音乐、美术、書法等一切艺术门类,但生源有限,老师也有限,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这些都统起来一块教,让学生什么都会,他们大概有这层考虑。
以上所讲是我经历中两个印象比较深刻的点。
当时的情况跟国内高校学科结构和建制的历史背景有关,我们现在的思考也都是基于这个背景,即中国高校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院系调整参照借鉴了苏联模式,而苏联模式其实源于欧洲高校的学科设置模式,一门一门的并列方式。比如今天我们所讨论的“诗、书、画”,在50年代以来中国高校的学科结构里是没有的,因为这是中国本土的文化。所以,我们的学科结构,包括要解决的问题都有这样一个国际化的历史背景。西方的学科体系在世界上为大家所公认,无论中东、南美等,世界各国大学里面的学科基本都是这样的分类方式。而至于由此衍生出来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传统中诗、书、画是如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我们现在把这个传统弄丢了,当前语境下能否重续这个传统,以及如何重续,等等。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对此,我虽然没有系统探究过,但觉得围绕中国传统这样一个角度和立场去展开确实是一条可以试探的路,这跟教育部的学科结构不太有直接的关联性,可以回避因学科结构所造成的那些困惑。但是,我们反过来也要认真思考,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的诗、书、画之间,那种紧密的相关性是在什么层面上相关,这是我们首先要在思路、逻辑上理清楚、想明白的问题。
从广义的文艺理论来说,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们把文艺作品分为形式和内容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我国近百年来最常用的、或者最普泛化的一种研究切入方式。比如,在评论中国画或者油画的时候,谈论较多的是画作的内容或形式,表现的内容可以相同,形式却不同,油画用的是油画颜料这种形式,国画用的是毛笔和墨。这种分辨在当下西方理论中恐怕都觉得过于粗糙,但在我们现在的语境中还是比较有效的,可以把两个基本部分区分清楚。以今天的议题为例,如果讨论其中的相互关联性,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内容方面,比如说诗所描写的内容,同时也是画所描写的内容,和书法稍有不同,但是书法又和字、词、句这样的文字表达联系在一起。所以,诗、书、画三者之间至少在内容上有比较密切的关联,但关联程度不一样,还可以细分,比如诗和画关联性就很密切,相比之下,诗和书关联性稍微弱一点,但是书和画关联性又很密切。这是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就是广义文艺理论的形式问题。形式到底有没有关联?相对而言,形式上的关联也要细化。比如,诗的形式和画的形式显然是两个领域,诗是由词、句、章节组成,语言当然是其最典型的形式;画是由笔墨构成的,属于可视的形象性的语言形式,或者叫视觉形式语言,而且是视觉形式语言中以中国的笔墨工具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在世界上几乎独一无二的形式语言;书法也是一种形式语言,书法具有实用功能,写出来的字马就是马、牛就是牛,除了实用功能以外,书写过程中笔画抑扬顿挫所留下的痕迹又具有语言性,书写的字本身就是语言,但是这个语言不是书法的本体语言,书法的本体语言是抑扬顿挫、枯湿浓淡所形成的语言特征。所以,书的语言特征跟画的语言特征有密切的关联性,叫作“以书入画”,现在也有艺术家说是“以画入书”。但是,“以诗入画”是语言上的关联性还是内容上的关联性呢?我认为“以诗入画”主要是内容上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我国文艺理论中的审美境界层面,即意境和境界上的关联性,这其中有很多话题可深入展开。诗和画在表达人欢喜、爱慕、悲哀、寂寞的感情,以及在感情中所达到的意境和思想境界上,有密切的关联性。相比而言,书法只与其中的一部分有关系,比如评论王羲之的字“龙跳天门、虎卧凤阙”,这就是对书法意境和境界的形容,但这个形容跟诗和画的境界、意境又很不一样,其中也有关联,只是比较抽象,王羲之没有画出龙跳天门,也没有画出虎卧在什么地方。所以,我认为我们要仔细分辨不同艺术门类、不同研究对象之间的相关性及它们的区分和界限,这也是学界目前应该做的事。实际上,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联经常是三维的、立体的网络状,把这其中的相互关系理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西方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非常丰富,传入中国一百多年以来,对我们的文艺影响巨大。我认为这影响绝不是负面的,而是正面的,否则我们不知道其他的文化脉搏、其他地域的文明为人类文明作出了什么贡献。如果我们不了解世界性大范围的发展和历史,我们就不知道我们中华民族的文明成果处于什么位置。在引入、翻译、诠释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确实应该回过头来多看看自己的文化传统,有哪些东西是可以再拿出来重新加以研究的,不能像20世纪初期那样用比较激进的、简单的方式把传统一棍子打死。在这点上,我觉得现在的时机较好,国家非常重视传统文化的研究、继承和弘扬,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大环境。但这件事情要做好,不能关起门来自说白话,要响应中央的号召,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同时要把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放在国际化的平台上、国际化的背景中展开,这样才知道我们自己所处的位置。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说:“圆照之象,务先博观。”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知道世界上有白种人、黑种人,就会偏执一隅,以为全世界都是黄种人,而只有了解到世界上的其他人种,才会知道原来我们只是其中的一种。这样的自我了解和自我設定既不是否定自己的优越性,也不是把自己看得一无是处,而是助于我们更全面、整体、客观地看待、分析、解决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曾在也是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的一场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以中国传统和西方现代为两端的中国艺术的一个整体格局的构想,当时我所着眼的是中国艺术之后几十年的发展走向。在这样一个可以预测的历史时段中,我认为我们文艺界的一个基本格局应该是枣核形的一个形态,一个尖端是对中国传统的深入研究,另一个尖端是对现代西方的深入研究,中间是一个交融互动的混融区域,这个区域很大,但是两端比较小。所以,我提议要加强两端的深入研究,只有这样,中间的混融区域才能够蓬勃发展,才会混融出各种各样有意义的成果,如果两端研究做不好,中间的混融成果一定是浅薄的。如今距当时的那场学术研讨会,已四十年过去了,回头再看,我依然认为这两端研究是一个根本问题,也是我国文艺界最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现在有一个非常好的优势环境,信息的获得前所未有的便利,便利的程度是我们在几十年前根本无法想象的。环境是新的,任务是新的,但是我们要做好,终归要从脚下做起。
艺术理论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播音主持艺术理论与教学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分析播音主持艺术理论的基本要素及其发展现状、播音主持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策略,对目前播音主持艺术理论与教学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播音主持;艺术论;教学研究;创新
一、传媒视角下播音主持艺术理论的基本要素
电视是现代传递信息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电视传媒在开展的过程中,如果想要获得更高的认可程度和观众的喜爱程度,就应该对播音主持人艺术形象和主持风格进行管理。为了获得更多的观众,播音主持需要保持自己良好的形象和气质。当然,播音主持人的艺术形象应该和主持的节目风格具有非常重要的联系,只有注重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才能让播音主持栏目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机遇。
同时,播音主持人自身的素质和人格魅力也是非常必要的。播音主持与其他传播媒介相比是一种有声的艺术,所以播音主持的语言技巧对艺术内涵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艺术形象和适当的语言技巧有利于播音主持模式整体的突出和统一。
二、播音主持艺术理论的发展现状及创新
任何一个时代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独特的艺术传播方式。如今人们对信息的渴求程度逐渐加深,播音主持行业为了适应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发展着,人们对播音主持工作行业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然而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媒体的类型更加丰富,人们接收新闻和信息的方式也在不断扩展,这种现象对于播音主持行业也有着非常巨大的影响。
在新时代的发展现状之下,广播媒体行业受到其他媒体方式的强烈冲击,在传承传统播音主持艺术中精华的部分之外,--也需要对传统播音主持艺术的方式进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发展过程中谋求有利的条件。
首先应该对传统的播音主持观念进行革新。很多人在业余生活中想要获取更多的媒体消息和新闻,大多数的观众更愿意选择一些视觉冲击力更强的媒体方式。这就需要播音主持专业的学习人员不断地增强自身的素质,学习新媒体下播音的理念。以一个更加全新的形式给观众带来享受。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应该对高校的播音主持专业人才进行着重培养,让其认识到创新对这一行业来说的重要性。
播音主持的专业技巧和素质对+播音主持人來说是非常重要的,在日常训练和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积累,单纯地对语言进行培养是无法达到当今社会需求的,需要对播音主持的播放风格和节奏进行更加全面的把控,只有这样才能够给观众带来更加全新的体验。
三、播音主持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播音主持在广播电台行业和电视台中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播音主持在如今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各大高校也在着重培养播音主持方面的人才,这个学科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获得了大量的经验和成果。然而面临其他媒体种类对播音主持专业的冲击,传统的播音主持教学方法已经显露出越来越多的不足之处。首先播音主持专业与其他教学专业相比存在着一定的独特性,由于这个专业在实践的过程中,对于专业的技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所以在传统的教学方案中,应该针对教学的计划和教师的创造性思想进行更加全面的开发。对实际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可以看出如果是单纯的参考普通院校的教学模式是无法达到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要求的。应该根据目前市场现状的分析和我国经济社会对播音主持专业发展的需求及就业现状等几个方面更加明确地确定播音主持专业的教学目的和主要内容。
播音主持专业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有声的语言进行训练。每一个学生对语言的个体理解和感悟都是不同的,所以就需要课程在开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同时高校的教师应该对学生整体学习情况和学习的进度进行全面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