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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并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披露基金半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摘要按本准则第三章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摘要无须包括半年度报告正文各部分内容,但必须忠实于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正文相矛盾之处。
第六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七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基金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送出日期等。半年度报告目录应编排在显著位置。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九条
在基金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半年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十三条
半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条
半年度报告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十五条
基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五)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六)其他有关资料:注册登记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十六条
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的下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七条
列表显示过往一定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包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十八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的姓名及主要经(学)历。
第十九条
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主要包括:声明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二十条
结合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等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作简要展望,但不得对具体证券的走势进行预测。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应声明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应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是否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未遵守有关规定,托管人应说明发现的问题,托管人就此采取的措施及管理人的改进状况。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应就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应披露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六条
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报表应按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与披露。
第二十七条
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如果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了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若基金合同于本报告期生效,或者上年度基金年度报告免于披露的,则应列示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三)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四)基金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列示本报告期末或期间的数据。
(五)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六)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二十八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若有股票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二十九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三十条
开放式基金应列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其中,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三十一条
简要揭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动。
(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六)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包括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包括稽查或处罚的次数、原因及结论,如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名称及租用该证券公司席位的数量、通过各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基金同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支付给该证券机构的佣金及占报告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等。
对上述(一)至(八)项规定之外,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基金应当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及披露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十二条
需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三十三条
除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列示重要提示外,还应声明: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十四条
基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三十五条
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的下列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等。
第三十六条
按照第十七条要求列示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
按照第十八条要求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三十八条
按照第十九条要求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声明。
第三十九条
按照第二十条要求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四十条
按照第二十一条要求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作简要展望。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按照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要求披露基金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披露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
第四十三条
按照第二十七条(一)、(二)、(三)、(五)要求披露会计报表附注。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四十四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若有股票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在披露基金投资的部分股票明细时,还应作如下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四十五条
基金应按照第二十九条要求列示其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等信息,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前十名持有人的有关信息。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四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应按照第三十条要求列示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四十七条
基金应按照第三十一条要求揭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等信息。
第四章附则
一、面向市场需求的《证券投资学》课程培养目标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产品规模不断壮大,产品不断创新以及开放环境下外来资金的不断冲击。同时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证券投资人才需求的热情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高级金融顾问、高级投资分析师、高级服务管理师等招聘需求明显增加,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多年从业经验的高级人才,以及具备横跨外汇、投资等领域的人才,均成为企业不惜高薪猎捕的对象。此外,理财顾问、证券经纪人、财务规划师、投资项目分析师等成为热门招聘职位。这些资本市场的变化影响着证券投资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同时也对我们学生的知识结构、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的需求是金融人才培养目标的导向,因此面对社会的需求,证券投资学的课程教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目标。
1.具备扎实的投资理论基础知识。适应社会的需求首先应具备的就是扎实的投资理论知识,包含了证券基本知识、证券投资工具基本知识、证券投资指数等,同时还包括了证券投资工具定价与估值、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证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投资业绩评价等等。学生不仅要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同时也需要将此类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投资操作中。目前市场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尤其旺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人员就是能够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对证券投资工具进行定价估值,并进行风险管理。
2.具备初步投资实践操作能力。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实际的证券投资操作与分析。证券投资学的操作性不仅包括对基本流程的操作,同时还必须能够独立、理性的进行证券投资分析,比如股票的选择能力,实际操盘能力等。证券公司的操盘手、分析师主要工作是要求灵活运用投资组合技巧,为客户进行增值服务,能娴熟使用各种分析软件,掌握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拓展证券经济业务。因而必须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证券投资分析能力。
3.具备规范的分析报告写作能力。适应市场的需求,学生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理论体系,同时也要具备把操作和分析能力具体化和理论化,能够通过书面语言表达相应的分析、投资思路和投资理念,为自己客户服务,同时也为团队做出理性的决策提供支持。
二、《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手段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传授基础知识,实践教学则是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达到这一目的,单一的教学方法是不会实现的。
1.案例教学法。证券投资学与社会实际联系紧密,用实际案例导入教学,往往涉及知识面广,需要多学科的知识构架,可以激发学生的探究和尝试欲望;同时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要求学生对已学知识及技能必须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因而可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思辨力,实现理论———实践———学习———理论———实践的良性循环。
2.参与式教学方式。证券市场时刻发生变化,同时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和证券的分析没有确定的标准,因而要想对证券市场有更深的理解,必须时时关心证券市场的动态与变化。老师要做到时时关注市场动态、关注社会经济新闻热点,在课堂上穿行问题探讨。同时应提倡参与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热点分析,发表个人观点。通过这种授课方法的持续,特别能调动学生上课积极性,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也养成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
3.模拟证券投资技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可以利用网络资源,或者是实验室证券投资软件,老师向每位学生提供一笔虚拟资金,建立虚拟证券账户,利用实验课时间,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进行模拟证券投资。这一做法在大多数学校都得以采用,这一方法确实能够大幅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4.教学实践基地法。结合证券投资学的特点在校外建立实践基地,其目的是在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学生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地考察和学习,让学生了解掌握证券公司的总体运作和各部门职能。在实地教学之前,做好理论知识预先准备,进行实习方案设计,并且有目的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可以对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之间的联系有了更明确的认知,为学生以后的学习指明方向。
三、《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具备扎实的投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初步投资实践操作能力和具备规范的分析报告写作能力目标,运用多种的实践教学方法手段,结合本科生教学特点,《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如下:
1.面向证券投资基础理论知识的案例教学环节。证券投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介绍、证券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工具定价理论及其投资组合管理理论等。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将会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认识,可以通过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对国内市场各类证券的市场特点和表现进行直观对比。学生还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与要求下,成立合作小组,明确投资目标,选择投资品种组合,并计算证券投资品种的比例和风险程度,多大比例用于风险资产的投资,例如股票、期权等,多大比例的资金用于无风险资产的投资,例如国债等。大多数证券投资学的实践内容多强调操作股票方面,其实对投资品种的选择和对风险的控制是更为重要的实践内容,而目前的实践内容对此相对而言较为薄弱。由于此环节的实践内容涉及理论知识内容较多,综合性较强,也可以放在证券投资学课程结束之后开展。
2.面向证券投资分析的模拟操作教学环节。证券投资分析环节包括证券交易行情、证券交易程序、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包括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等,技术分析包含了k线分析、切线分析、指标分析、形态分析、波浪分析等。对此内容实践操作主要通过模拟证券交易。通过模拟交易,首先重建整个交易过程,从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等程序,直观化地掌握证券交易的操作流程。二是,选择股票进入模拟交易的范围,熟练使用操作软件的各项功能,并读懂行情表,分时走势图和指数走势图。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股票进入模拟买卖,了解二级市场的运行与管理,比如竞价原则、清算、交割过户的手续费等。三是,运用基本分析方法自行选择证券并投资,四是,运用各种技术分析方法和指标分析研究判断市场行情和个股行情,选择买卖时机。同时此部分的实践教学也可采用参与式教学方式,可组织一定范围内的讨论,发表自己对行情的判断,这对提高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完善投资策略有很大的帮助。
3.面向分析报告写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结束之后,根据学生模拟投资的收益情况,股票选择分析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和最终完成的投资分析报告,确定该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一环节的实践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结合。首先是案例分析教学法,用实际案例作为引导掌握分析报告的写作格式和规范。撰写的投资分析报告主要有证券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分析报告,报告当中应包括对宏观经济、证券发行公司的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证券发行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同时也包含技术分析报告,包含买卖时机判断的标准等。详实的调查报告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以此来判断学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四、《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的现实问题及解决方案
1.现实问题。
(1)教学实践意识淡薄。各个培养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实践教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教育部没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及要求,另一方面是实践教学在教学经费上的高投入要求,使各培养单位不能或不愿过多开展实践教学。
(2)教师素质有待提高。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具有模块化、组合型、进阶式的特点,对教师的素质要求较高。而目前教师普遍缺乏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从时间花费、教学条件准备等方面来说,课堂教学相对比实践教学比较容易开展;同时,教师晋升职称课堂教学时数及科研成果为依据的客观现实,导致教师普遍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直接导致实践教学整体质量下滑。
(3)对实践教学管理力度不够。主要体现为教学计划中多数都是实践教学所占的教学比重偏少、偏低;社会调查实践未作教学计划要求或没有相应学时学分要求;毕业实习基本采用以提交书面实习报告为教学要求,缺乏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教学实践基地流于形式。
2.解决方案。
(1)强化实践教育观念,为学生提供多种内容和形式的教学实践机会。在实践教学的安排上一定要坚决体现全程化的特点:第一是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进行,既有理论讲授,又要有相应的实践体验;第二,要充分利用假期安排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和实践锻炼,最好是将社会调查实践进行学分修学上的要求,以保证学生社会调查和实践足量。总之,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一定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彻,充分发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相促进作用。
(2)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培训。加强实践性教学,必须有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保证。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践经验。学校应支持教师定期到社会上的相关对口工作单位进修培训,了解证券业的最新进展,以便将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教给学生,使教师与学生都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也可提高我们教学的社会适应性。
关键词:证券法 投资者 权益保护
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因为一个国家要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使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得到保护。就新《证券法》而言,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针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和证券的监管方面都有体现。
首先,新《证券法》设立了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道安全门。是否能对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判断一个国家资本市场是否健全与成熟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新《证券法》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在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且,同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定义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即第十四条规定的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这种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投资者,排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避免了仅仅因为部分证券公司发生危机,却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进而引发股市动荡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来讲,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救济的制度支持,也表明了我国已经从立法上和政策上健全并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
其次,新《证券法》完善了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制度,改善了投资环境。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民事赔偿制度。第六十九条具体规定了赔偿责任人与责任事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避免投资者因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不法行为而影响投资信心,从而优化了证券投资环境。
再者,新《证券法》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明确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证券市场中,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的行情与稳定有很大的影响,特别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有直接的影响。因此,证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要实行严格的规定和审查。我国信息披露规则主要体现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另外,证监会还不定期一些相关文件对上述规定做出补充。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缺乏较为详尽的编报指南,易于留下人为操纵信息的空间。此次新《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也禁止了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参与、协助散布虚假的信息,否则如成为扰乱证券市场的因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证券投资学财经类专业教学模式
一、引言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研究证券投资运动及其规律的学科,本课程主要讲授了股票、债券等投资方式的特点以及规律,并通过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对证券投资工具进行基本的交易操作。学习本课程不但是专业学习的需要而且能帮学生建立起基本的理财观念和投资理念。不论学习什么专业,也不管将来在哪个行业发展,投资、理财都将会伴随学生的一生。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能初步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以及证券分析的基本原理,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和投资技巧,利用证券模拟和网上实训,培养学生的运用能力及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的高等职业人才。
二、财经类专业证券投资学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1.缺乏适用的教材。证券投资学的形成与发展与西方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息息相关,众多投资理论的形成也都是在西方市场环境下研究得出的,这样就导致课程的学习内容与我国证券市场实践脱节。并且这些理论部分涉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单因素模型和多因素模型、套利定价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等众多理论,其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有效市场理论的创始者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可见其理论达到了一定深度,而且要求有较好的数学基础,要理解这些内容对财经类专业的学生来说比较困难。对于财经类专业的学生而言,一本适用的证券投资学教材不仅要符合财会专业知识结构,还要能够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习兴趣、激发求知欲望。据统计,目前在售的证券投资以及投资分析等相关教材绝大多数都是面向金融专业的学生,更注重对金融理论和模型的解析,而证券交易软件的操作和投资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比较少。
2.实践教学环节薄弱。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内容一般都涵盖了以下几个部分:证券投资工具的运用、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等。目前,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在财经类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列为专业必修课,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课两个部分。总课时为64-72学时,以理论讲授的教学方法为主,授课老师需要花很多时间才能让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以及证券投资的技巧,但是课堂教学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即使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效果也不显著,比如在学习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时会涉及到K线图、移动平均线、黄金分割线以及KDJ、MACD、WMS、RSI等各类技术分析指标,因此,授课老师在演示操作交易软件时,交易界面包含大量的信息使得学生很难在短时间内理解并消化。实验课时仅占总课时的1/4,在有限的实验课中学生要运用模拟交易软件完成相关实验操作,还要撰写实验报告。但往往因为实验课时过少导致实验环节的完成情况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课程考核评估方式单一。目前金融专业以及财经类专业的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考核方式均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闭卷考试很容易导致学生平时不注重学习积累到期末考试周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的现象发生。应用型本科院校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因此,目前的课程考核方式与证券投资学教学目的存在本质上的冲突。应该丰富考核方式,注重平时表现成绩。
三、财经类专业证券投资学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考
1.合理确定教学内容。在教材方面建议选用国外成熟的理论教材外加国内的案例分析教材,这样既能充实案例分析的内容又能弥补实践模拟课的缺陷,真正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讲授过程中只要求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投资理论,对于一些晦涩难懂的西方投资理论可以略过不做重点讲解,教学内容本着够用、会用、实用为原则,使学生在对理论知识理解的同时提高实践操作和灵活运用能力。在我国多变的证券投资市场环境下,教师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能只注重课本内容的学习,还要加入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投资知识,及时补充国家证券市场中相关制度、政策等的变化内容,通过课堂讨论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市场的变化。针对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需求及特点,使其能够学以致用,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与应用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对金融理论与模型的解析。
2.加强课后模拟交易指导与监督。鉴于目前实践课时过少,学生利用有限的实验课时间无法达到预期的实践效果,因此要求学生课后自行下载并安装证券投资软件进行模拟交易,对课上讲授的各种投资分析方法包括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进行综合练习。另外,要求学生形成自己的选股思路,寻找潜在的绩优股,就某一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及投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独立撰写投资分析报告。这就要求任课老师,最好能到证券交易所顶岗实习,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在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的同时加强对学生课后模拟交易的指导与监督,指导学生综合应用投资学课程中的所学到的各种理论、方法或技巧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投资理财能力和综合素质。
3.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要打破目前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运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视频教学、引入财经周评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理论知识枯燥乏味,进行如下教学模式的安排:首先,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讲授教材理论知识之前,可以先播放一段教学视频,让学生了解相关背景知识,然后由老师提出与所授理论知识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可选择播放《华尔街》以及析金法百科等相关视频将教材理论知识同视频中的历史事件结合起来,让学生接触更多的投资实践。其次,在讲到金融衍生工具这个知识点时,因为很多同学对其不了解,可以利用案例教学以及启发式教学,例如:假设今天某位同学以每股20元的价格买进了10000股平安银行的股票。可以提问:买进后你会担心什么?怎样归避股价下跌的风险?什么是套期保值?怎样进行操作?引导学生得出套期保值的做法是在期货市场卖出10000股1个月后交割的平安银行股票的期货合约,期货价格也为每股20元。继续提问:假如平安银行一个月后股票价格下跌至15元/股,套期保值结果如何?假如平安银行股票价格一个月后上涨至30元/股,套期保值的结果又如何?层层递进以此来引发学生思考并理解套期保值的含义及特点。最后,为了使教学内容更贴近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引入财经周评模式,每周要求学生运用所学证券知识上周证券市场进行评价并对本周的股价走势进行预测。
4.课程考核评估方式多元化。课程的考核评估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具有引导作用。证券投资学目前的考核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比重太少而且实践环节的成绩几乎体现不出来,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应以知识的运用能力为重点,而现有的考核方式没有突出对实践应用能力的评价,这样就导致学生不够重视实验课,实验报告也不认真完成。因此,要增加平时成绩尤其是实验课和实验报告考核的占比,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另外,还需增加课程考核中课堂讨论和主动发言的成绩比重,注重考核学生在实际投资领域的投资理财能力。
综上所述,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形式、课后辅导与监督等多方面来进行全方位的优化改革,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才能让学生在学习证券投资理论知识的同时,切身体会证券投资交易的流程、交易方法和操作技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李硕.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模式优化研究[J].当代经济.2016.10.
(一)一体化教学,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培养
在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教师的角色得到了转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学生学习的设计者、组织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充分利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情境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鼓励学生主动学习,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随堂实训,突出技能培养
在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改变以往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分离的做法,将实训内容引入课堂,将证券行情交易系统引入课堂,使学生可以在课堂中,利用实时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模拟交易,使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有了更直观的理解,有利于学生投资能力的提高。
(三)过程考核,因材施教
改变以往以期中、期末考试为主的考试形态,在一体化教学模式下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这样有利学生掌握技能学习中每个环节的理论与技能要领.也可以让教师动态地掌握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状况.适时调整或改进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过程考核分散和缓解了集中考试的压力,使学生能真正以主人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中去,从而真正做到“我要学习”的状态。
(四)团队对抗,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在学生掌握一定的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投资技巧后,组织学生参加证券模拟交易大赛,一是组织学生参与各大财经网站上的模拟交易大赛,鼓励学生与民间投资高手交流,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同时,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利用校内模拟交易软件,组织校内的模拟大赛,通过分组讨论、分别选股、模拟交易、收益比较等活动,鼓励全班学生参与模拟交易,并在大赛期间举办宏观经济、公司估值、技术选股等专题交流活动。通过大赛的举办,促进了学生学习投资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二、“一体三结合”的教学模式下,教学内容的优化
高职《证券投资分析》教学内容的设定应体现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习要求,以培养学生的投资决策能力为目的,因此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一体三结合”的教学模式下,应适当减少证券等基础知识教学内容时间,增加证券投资基本分析、技术分析以及投资组合管理等学习内容和实践活动,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习兴趣;二是课程教学和实训内容的选择上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结构、实践经历和接受能力,确定合适高职学生的教学内容和实践活动;三是课程教学内容应及时将证券行业的新法规、新产品纳入课堂,便于学生了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为今后就业打下基础。基于上述分析,高职《证券投资分析》课程主要内容为三部分: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证券投资基本分析部分主要应用宏观经济学、金融学、基础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内容,对证券投资进行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通过该分析过程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基本分析的主要教学内容主要是对以往课程知识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因此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态、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选择投资对象。技术分析的教学中,应讲解各种技术指标的原理及应用,重点是指导学生通过技术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走势及买卖时机,引导学生通过模拟操作加深对技术分析的理解及其局限性,能力综合利用多种技术分析方法来判断买人和卖出时机,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着重重点培养学生对资产进行最优组合构建,选择最佳风险一收益机会。主要教学内容包括马科维茨选择资产组合方法、风险资产定价模型和投资组合管理业绩评价模型等。该部分侧重理论讲解,学生充分领会投资组合管理的内涵,在证券投资中,不断修改模拟投资组合,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
三、“一体三结合”的教学模式的实施与效果
按照“一体三结合”的教学模式的要求,我们在高职《证券投资分析》教学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
(一)合理设计一体化教学内容
《证券投资分析》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客观上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即注重理论讲解又要注重实践环节的教学,科学设计理论教学环节与实训内容,通过实训,突出培养学生的基本业务能力。实训项目应从基础性、示范性、典型性、启发性、综合性、应用性等角度,从听、看、识,到说、画、用,实现从认知到体会再到掌握应用的一体化训练,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开展模拟证券交易技能大赛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证券投资分析》课程教学中,举办了模拟证券交易技能大赛。这种比赛的时间跨度一般为整个学期,大赛的结果可以作为期末测评的一部分。利用模拟交易系统向每位学生提供金额相同的虚拟交易资金,建立一个虚拟的证券账户,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进行模拟交易。比赛结束时,根据学生模拟投资的收益,进行排名,对收益较高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模拟交易大赛的同时,结合教学进度举办各种交流活动,例如在宏观经济报告会、行业发展预测、技术荐股等活动,增加学生间的交流,可以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以过程考核替代期末考试
在“一体三结合”的教学模式下,大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过程考核替代原有的期末考试模式。这种考核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独立的实训项目为考核内容,随学随考,考训结合。在学生评价体系中将学生的学习态度、理论识记、模拟交易收益、撰写的投资分析报告、实训总结报告纳入考核范畴。当课程教学工作完成之时,各阶段考核成绩汇总形成学生总成绩。过程考核的考核方式可以使学生动态的掌握自己的学习状况,同时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更有利于学生证券分析能力的培养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