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春节烟花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轮圆月,一片漆黑,我和哥哥带着一个“傻瓜相机”猫着腰走到我妈身边,“速战速决!”哥哥给我一个“ok”的手势。我阴森森的笑着,一条玩具蛇伸长到妈妈耳边,我用脚拨弄着地上的小草,发出“呲呲”声,好像有条蛇在蠕动着身体,慢慢逼向她。“啊!”果然不出我所料,妈妈尖叫一声,条件反射的扑到她面前的不明物体上,瞬间,灯火通明,周围亮起了小马驹形状的彩灯,摇摇晃晃一张张洋溢着温暖的脸从灯后冒了出来,我大声喊道:“马上有人!”“哈哈!”我们都笑了起来,妈妈也随着我们舒心的笑了,2013年的不顺,都在这欢声笑语中化为动力,因为,明天,又是新的一年,我们又向青春迈进了一步,又向理想迈进了一大步!
春节最令人高兴的拿红包了!整个家简直变了个样,白色调的家中变成了红色调,圣诞树上挂满了不同神态的小马,一开开关,哇,小马都成了飞马了,真的美丽极了!“来啊,要红包就别磨蹭,快到房间集合!”奶奶爽朗的呼声传来,我们的心早就飞到了红包之上,欢呼雀跃着奔跑到奶奶面前。“来来来,这红包可不是白拿的,有任务的哦!”奶奶笑着,和蔼的面孔上由于笑容堆积出来的皱纹里,荡漾的满是柔和,“大家来抽,抽到哪个就照卡上的做!”我们争先恐后的把手伸到红色的大盒子里,蹦跳着抽出大红喜庆的卡片,“啊——”由于每个人抽到的不一样,那任务的难易程度也就随之不同了,“几家欢喜几家愁”,我的任务对于我来说是小菜一碟:和二姐比吃饺子!哈!我是这个家里最爱吃饺子的,谁能比得过我啊!我张开大嘴,做好了迎接饺子的准备,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拿好筷子,与二姐展开了一场争夺饺子大赛,我使用出我的绝活,用厚重的棉鞋底踢向二姐的“三角椅”,掉、掉、掉!二姐来不及惨叫,就跌坐在软绵绵的地毯上。我心满意足的捂了捂肚子,打了一个饱嗝,嘿嘿,完胜!“来啊来啊,红包来喽!”终于开始发红包了!我期盼已久的心又雀跃起来,当然,红包可装着我未来知识的希望呢——买好多好多的书,得到好多好多的知识。“给给给!”奶奶咧着嘴,颤巍巍的拍了拍我的肩膀:“乖孙女儿,好好学,考个好成绩!”“诶!”我响亮的应着,奶奶满意的点点头,递上了我日日期待的红包。那一刻有多么漫长,红包在手,我摸着外面的突起,心里也暖暖的,是幸福的。作为家中最小的一个,我的手中捧满了红包,,心被塞得满满的,我给不了长辈们什么,只有道来一声:“新年快乐!”
年夜饭已经接近尾声,买来堆在墙角的烟花已经等候多时,我兴高采烈的跑过去拿起一把“小金鱼”,朝地上一摔,“啪啪”的声音响了起来,哥哥翻了个白眼,嗤笑道:“这算得了什么啊,看你哥哥的表现。”他说着,耍酷似的甩甩额头上梳的整整齐齐短刘海,故作清高的抬了抬下巴,拿起打火机,小心翼翼的点了被他拿在手中的烟花头。没有臆想中的响声,哥哥傻傻的望着没有丝毫反应的烟花,不信邪的点了又点,我们早就不吃他这套,放下堵在耳朵眼里的手指,谁料到,那烟火就这么糊里糊涂的被点燃啦!“啪啪啪!”连射三炮,黑暗的夜幕中绽放出绝美的花火,绽放出青春的活力,象征着未来的美好。哥哥大笑着举起烟花棒,花火照亮了他刚毅的脸庞,上面却是孩子般的天真。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到来了,但令我最难忘的还是那洋溢着浓浓的年味的除夕之夜。
除夕,是中国的传统佳节,每到这一天,远方的亲人都要回到家里与亲人团聚,吃上一餐团年饭,表示一家人永远团团圆圆,相亲相爱,幸福美满。
晚上,我吃过年夜饭,全家人都一起观看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12点的钟声敲响了忽然,“噼里啪啦”的一声鞭炮声印入耳帘,我跑到了窗前一看,哇!鞭炮、烟花的声音彼伏着,像是在与过去的一年告别。我的好奇心把我引到了窗前,最值得引人注目的,还是那“非花却比花甚之”的烟花了。十几支烟花直指天空,一粒粒“金砂”喷射而出,在空中傲然绽放。赤橙黄绿青蓝紫,样样俱全,姹紫嫣红,把夜空装点得美丽、婀娜,把大地照射得如同白昼。“通!”地面上又升起个通体发红的大火球。它飞到半空,“啪”的一声,化作千万颗小火星飞溅开来,拖着长长的、闪光的尾巴缓缓落下,好似翩飞的蝴蝶,从空中旋落;又好似被风吹散的蒲公英,不知是哪个调皮鬼,给它们涂上七彩的颜色??“通通通!”“嗤嗤嗤!”看!一颗颗发亮,五颜六色的火焰拖着长长的尾巴,争先恐后,前仆后继地蹿上夜空;瞧!那边升出了“天女散花”,这里出现了“孔雀开屏”!哇!再瞧瞧那里的“含苞待放”??天空中顿时成了“花”的海洋,璀灿夺目,火树银花,多美呀!多么热闹的除夕之夜!“嗖,嗖,嗖”,伴随着一声声清脆的响声,那漂亮的烟花托着一条美丽的长尾巴,在天空中划下一道道拱们之后,“闪亮登场”了。烟花五彩缤纷,争奇斗艳,把节日的夜空装点成美丽的大花园!有的像仙女散花,一簇簇,一群群冲上天空,又慢慢落下来;有的像秋菊、月季,万紫千红,千奇百怪;有的像小流星,猛地窜上天空,刹那间又消失在夜空中??大地和天空顿时像炸开了锅似的,沸腾不已。那各种各样的喜庆声连成一片,好似响彻云霄的交响乐。真是动听极了!鞭炮也不甘示弱,“啪,啪,啪”的响声在天空中回荡。炮仗、鞭炮双管齐下,一个个直冲夜空,在空中翩翩起舞,这边的声音弱了,那边的又起来了,声音此起彼伏,连绵不绝。鞭炮声、炮仗声汇成一股欢快和谐的交响乐,为这无边的夜景又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耀眼的礼花在空中闪烁,鞭炮声声震耳欲聋,家家户户灯火通明,那五彩缤纷的烟花映红了大地,映红了天空,这绚丽的色彩,不正象征着我们祖国的锦绣前程吗?
六年级:独木舟
2017年春节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1】
全体业主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平顶山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新景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向广大业主朋友们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鹰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义务,希望广大业主从不放、少放烟花炮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做贡献!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鸡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鹰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议人:新景花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2017年01月17日
2017年春节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2】
菏泽市全市市民们: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也建议全市人们各界力量活动起来,一起来保护环境热爱家园。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呀!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茂密的森林,小鸟在枝头歌唱,小动物在草地上奔跑,这美丽的森林画卷,又可以被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菏泽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菏泽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菏泽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倡议人:菏泽爱心市民
2017年01月22日
2017年春节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3】
全体业主朋友们:
新年好!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新华国际物业服务中心向广大业主朋友们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享受良好的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业主的义务,希望广大业主从不放、少放烟花炮竹做起,以实际行动为把平顶山市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做贡献!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鸡年春节,建设美丽的家园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二、销售时间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三、零售经营场所的要求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全市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实行棚式销售管理,市区销售棚的样式(见附件3)由市局统一规定,并统一编号。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签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2)。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布点规划及要求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为做好青羊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 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07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08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08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08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08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07〕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07〕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 “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XX05、传真:866XXX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