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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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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市对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第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最佳孕期,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

育龄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五条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对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应当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与围产期医疗保健部门联系的制度,掌握育龄妇女办理围产期医疗保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

第八条在婚姻状况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在领取《生育服务证》但尚未生育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须持《生育服务证》到新入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服务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

第九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户籍部门的联系,双方应建立新生儿入户情况的通报制度。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育龄群众提供有关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有关情况登记在《生育服务证》上。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2篇

目前,全国各地已进入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高峰期,全面两孩政策更成为近日密集召开的地方两会关注热点。

截至28日,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等11个省份人大常委会已完成地方计生条例修改,明确全面两孩的具体实施政策。新华视点记者针对全面两孩落地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生育意愿:两孩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各种压力令不少家庭犹豫甚至放弃

生还是不生?这是全面两孩后很多家庭面临的选择。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省份在公布地方计生条例修改结果的同时,还详细公布了全面两孩 政策实施对当地生育水平影响的预测情况。

如广东省卫计委介绍,据测算和分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9年至2020年广东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至18万;2019年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之后逐年递减。

湖北省卫计委副主任朱惠民表示,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湖北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50万人左右,生育释放主要集中在2019年至2019年间。

根据国家卫计委此前预计,全面两孩实施后,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出生人口在300万人左右,每年出生人口数量将在1750万至2100万人之间。

对于全面两孩后人口增长的预测有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单独两孩政策的落地情况。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第二年,本该出现的出生人口增长却没有如约到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655万,甚至比上年还少32万。

而2019年也仅比2019年多出生47万人。因此全面两孩实施后,各地实际生育水平能否达到预期,引发不少地方两会代表委员热议。

国家卫计委分析去年出生人口减少的原因,认为是猪年生肖选择与育龄妇女数量减少所致。但我个人分析,近年来越来越低迷的生育意愿影响更明显。浙江省人大代表汪恩峰说,过去生育孩子只求吃饱带大,现在还希望能养好成才,各种压力让家庭对生育两孩更加犹豫,或者直接放弃。

2019年,全国29个省、区、市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已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比例约为60%。

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后,2019年初再对同样人群做调查,只有39.6%的人希望生育两孩。

不仅如此,实际生育行为其实更会远低于生育意愿水平。山东威海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中,有70%明确表示愿意生育两孩,但实际申请量不足6%。浙江舟山市《2019已婚育龄群众生育意愿研究报告》显示,人们的理想生育数为1.78,政策生育数为1.59,而实际生育数仅为0.96。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教授张原震认为,从单独两孩的实施效果来看,80后年轻群体的生育意愿已经显著降低。

产妇权益:产假相应延长,有地方两孩津贴减少,职场容易受阻

已完成地方计生条例修改的11个省份明确,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性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至60天,其中四川、宁夏、山东女方产假均增加60天。不过原有一孩晚育、独生子女奖励等产假均被取消。

职场女性在生育期间收入是否会减少?不少地区在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增加的产假,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保证福利待遇不变,主要靠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来填补产假期间收入减少差额。

业内人士介绍,生育保险包括产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与生育津贴等组成部分。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女性完成生育后,社保部门将根据其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比如产前每月工资为5000元,产假为128天,则总共可获得2.1万元左右的生育津贴。

记者采访发现,全面两孩放开后,相比于生育一孩,生育两孩的产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同,但部分地区的生育津贴额度却有所减少。

天津、武汉两地社保工作人员介绍,两孩计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仍只能按98天计算,两孩增加30天产假是计生部门的政策,社保部门尚未做出具体调整,因此仍需按原规定执行直至相关文件正式下发。这意味着,按照每月缴费基数5000元标准计算,生两孩生育津贴要少5000元左右。

两孩生育数量增加,生育保险等基金支出额度增加,是否会对社保基金收支产生冲击?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晖表示,从近期来看,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有一定影响,但生育保险基金前期结存较多,总体上可以承受。

相较于生育两孩获得生育补贴额度减少,职业女性关注的就业与晋升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在生育两孩中所受影响更大。

一位浙江省政协委员说,他在调查中发现,有15%受访女性担心生育两孩会导致职位变动或影响职务升迁,生育加剧原本就存在的隐性就业歧视。

到底是生还是升?湖南省政协委员张琳说,生育是社会和家庭赋予女性的职责,因就业权利无法得到平等对待,很多女性正面临着比生第一胎更艰难的抉择。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怀孕及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女性维权很艰难。

生育政策:生育数量短期不会放开,基层计生需要生得好管得住

从2019年实施单独两孩到启动全面两孩,中间间隔仅两年。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短期是否还会继续进行调整引人关注。

业内专家表示,判断生育数量政策是否需要调整,总和生育率1.8即一对夫妇平均生育1.8个孩子,或将成为重要参考指标。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表示,中国并非人口越多越好,也非越少越好,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8左右,是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根据基本国情确定的目标。

全面两孩放开后五年内总和生育率预计将有所提高,但此后将随着受教育程度与城市化水平提升等因素缓慢下降。翟振武说,如果此后总和生育率下降明显,就可能随之调整计生政策,甚至出台鼓励生育措施。

多次参与国家人口政策咨询的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人口政策调整执行成效要有相当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十三五期间对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调整可能性不大。

全面放开两孩并非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三孩、四孩等违规行为,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工作仍是基层重要工作内容。

国家卫计委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3篇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平谷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100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4篇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人口的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的制约,同时它对社会的发展也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在人口控制的问题上取得了卓效可喜的成绩。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期的统计,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现在1.8%左右,这种生育率的下降让我国13亿人口日到来推迟了整整4年。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的发展也使得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

人口老龄化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总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便可以称为“老龄化社会”。美国《纽约时报》指出,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太快,从而飞速经过了这个原来西方社会可以建立起一个中产阶级的时间段。联合国的统计数据也表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全球最快的。根据我国老龄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老龄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持续20余年。到2l世纪中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超过4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会达到3亿左右。我国人口的老龄化不仅速度是全球最快的,而且这种人口老化趋势也超过了国家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的发展速度。我国社会的人口是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低、综合国力不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的。这种情况与发达国家老龄化是截然相反的,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完成之后经济达到高度的发展水平之下才出现。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着区域失衡的特点。我国各地区老龄化程度自西向东呈阶梯上升,地区间差距较大。东部沿海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超过8%,其中上海达就到11.46%。而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区仍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结构。老龄化程度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老龄化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同时它也成为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

那么,13亿人口大国的养老问题该如何应对?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众多人口学学者都提出通过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来缓解这股银色浪潮的汹汹来势。但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却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麦肯锡咨询公司预测,我国养老保障的短缺金额到2010年将达1100亿美元,而未来30年内将会出现3.7万亿的资金缺口。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在研究报告《银发中国——中国养老政策的人口和经济分析》中指出,即使在我国的城市也有近一半的劳动力人口享受不到公共养老体系的保障。全国职工有近3/4的人没有任何退休保障。报告还指出,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基金的运作是拆东墙补西墙的现收现付制,即是用现在工人的税来养活目前的退休人员,不做任何基金积累。虽然,目前我国正努力促使“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换,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养老基金仍然存在巨大的收支缺口。到2004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欠费达到了450多亿元,在全国范围内,许多省市都面临着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情况,甚至是积累亏空。加之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提高到政策议程上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艰巨的挑战。

2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的催化剂

根据西方人口学理论,只有生育率和死亡率的变化才会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也取决于上述两种因素。其中死亡率下降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是双向和分段的,死亡率初期的下降会导致人口年轻化,而后期下降则会促进老龄化。但是生育率的下降则会直接促使人口的老化。所以,生育率下降是人口老龄化的决定因素。对于生育率和死亡率变动的根本原因,许多西方人口学家则认为是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现代化所导致。所以,人口的老龄化可以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同样也是受生育率和死亡率变动的影响。其中生育率的下降则是我国人口老化的根本原因。而这种生育率的下降正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我国人口生育率便大幅下降。根据《2002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可知,我国2002年的出生率为12.86‰,比1973年的出生率下降了15.21‰,而我国少年人口比重也急剧下降,从39.7%下降到24.9%。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的老龄化并不完全是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因为即使没有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老化。但是计划生育政策却是中国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提早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催化剂。

3新时期人口政策调整的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人口总和以及生育率都被控制到了更替水平以下。然而,就在我们进入低生育水平的同时,我们也步入了人口老龄化时代。因此,我们在积极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外,还应该重新审视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政策,必须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调整,为其注入新的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1“控制人口数量”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两手抓

经过30多年的人口控制工作,我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已降低到了1.8,显著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这宣告我国人口的成功转型。尽管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和人口惯性等因素作用,人口总数还将继续增长一段时间,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预示着人口增长速度将继续放缓。因此,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前提下,我国人口政策应该逐步重视“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笔者认为,正确处理“人口数量”以及“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矛盾,是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所在。具体的做法是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人口生育率过低的地区有计划的放松可生育二胎的范围。目前,我国的生育率转变在农村地区还是不充分、不彻底,生育率水平普遍比较高;另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生育率水平却过低,如北京和上海,总和生育率已经降低到1.0以下。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措施,在生育率高的地区仍然要严格控制人口数量,而在生育率低的区域可以适当放松,刺激生育率回升,以达到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的目的。2004年上海市推行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扩宽了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范围。条例推行之后,上海并没有出现申请生育二胎的,市民的生育意愿也并未因此改变。相关调查表明,上海市民生育观念上逐步发生了变化,大部分市民在生育问题上都会全面考虑事业发展、经济负担等因素。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桂世勋教授认为,新的政策是在人口数量控制和缓解老龄化之间找出平衡点,这有利于调节人口结构。根据上海的调整情况,我们可以预示,通过调整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是可行性的。

3.2重视人口素质的提高

老龄人口比重上升的结果会带来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是劳动力来源的基地,在总体人口中处于核心地位。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多寡及其在总人口所占比重的大小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关键因素。因此,为了缓解未来劳动年龄人口短缺的形势,国家的人口政策重心应逐步转向以提高人口素质为主,必须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增加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支出,鼓励全社会各种力量投资办学,并从政策上予以倾斜。通过提高劳动人口的素质来丰富劳动力资源,增强单位劳动力创造财富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出生人口素质,重视出生缺陷和残疾人口问题,降低新生婴儿的死亡率。这对保证未来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3.3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既要以儿童、老人为出发点,同时也必须关注成年人问题

人口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政策对象进行调整的。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我国人口政策的制定,长期以来以婴幼儿、老人为主要出发点,较为重视儿童成长和老年人问题。但是,从人口发展是动态的,今天的成年人群体也就是明天的老人群体。因此,出于对问题前瞻性的考虑,现时我们也应该重视成年人的问题。特别是在如今失业现象严重、下岗人口增多的情况下,我们尤其应该把人口充分就业、劳动力充分利用作为制定人口政策的出发点,把增加就业人口规模作为政策目标,保护劳动年龄人口的个人利益。

我国人口老龄化热潮既是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也是具有其深刻的历史和制度根源。解决老龄化问题,既靠我们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要求我们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客观地对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摘要:近20年,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普遍,许多国家都在探讨其解决途径。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却又其自身的历史和制度根源。探讨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基础上,分析了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根据分析的内容,总结了三点政策调整的思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政策调整

2005年1月6日是国家有关当局所确定的“13亿人口日”。当天零点后,在北京妇产医院出生的第一个婴儿幸运地成为我国的第13亿个公民。虽然,这两种命名都是象征性的,但是“13亿”这一标志却意味着我国的人口总数已经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高度,同时,它也意味着中国的人口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更加复杂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竞能.现代西方人口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顾宝昌.综论人口态势——与实践的对话[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3周皓.低生育率条件下的中国人口控制[J].人口与经济,2000(5)

4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范文第5篇

这是网友“哥叫阿杰”去年年底发的一条微博。2005年,北京大学毕业后已留京工作7年的福建籍青年阿杰与江苏籍女友小万结婚。两年后,儿子乐乐出生。2012年11月,在查询福建、江苏两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后,阿杰在微博上发出了上述求助信息。

镇计生办无当事人生育信息

阿杰是从2009年2月开始想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那年,他在福建、江苏来回奔波,终于为两岁的儿子在自己的老家福建省闽清县落了户口。随后他委托父亲去镇政府申请独生子女证。

“对方给的答复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只能去女方那边办。”阿杰告诉记者。此后,阿杰夫妇继续在北京工作,乐乐也在京长大。2012年11月,异地高考政策即将实施的消息传出,阿杰想,未来乐乐要在北京上学办理相关手续时或许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便又产生了办证的念头。他让父亲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当初准生证在哪里办的,独生子女证就在哪里办。而当年的准生证,是2006年在小万的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办理的。

2013年1月14日,阿杰再次请父亲去镇计生办咨询办独生子女证的程序时,结果令在场的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阿杰已经离婚了。”镇计生办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了数据库后说。阿杰的父亲在电脑屏幕上看到,儿子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着“离婚”,配偶一栏依旧填的是儿媳小万的名字。该工作人员说,此处配偶指的是前妻。

该数据库上没有显示阿杰的任何生育信息。工作人员甚至怀疑,阿杰到底有没有生过小孩。为此,阿杰的父亲还特地出示了户口本。

随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了阿杰妻子小万的“婚姻状况”,显示为“初婚”,但其后标注了“迁出:2006年”。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指的是,她的计生关系2006年后已经不在这里了。”

镇计生办的负责人解释,由于计生关系迁出,小万不归镇计生办管,所里不清楚其生育状况,也不能为她办理独生子女证。“要到当年办准生证的地方办,去江苏办。”他强调,计生系统的数据库与公安户籍系统没有联网,他们不可能掌握阿杰家的生育情况。

他建议,阿杰夫妇的计生关系属于“三不管”,最好尽快理顺,否则将来在其他方面可能会有影响。

当被问及“离婚”等错误数据从何而来时,工作人员称“是由村计生管理员上报的”。然而,村里的前后两任计生管理员均对此予以否认。

三地政策打架

福建老家办不了独生子女证,阿杰转而咨询妻子小万的户籍所在地江苏金坛,被告知:要回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即福建)办理。

常州市计生委给出的依据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的规定。

常州市计生委制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在此基础上还补充了一条:“(夫妻一方)单独申请的,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金坛市计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道,“单独申请”指的是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请,但独生子女证的持证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这份证件对夫妻另一方无效。而夫妻共同提出申请的,持证人就可以填两个人。

她说,提出“单独申请”的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离婚的,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北京、上海等不易入户籍的城市。

“而你的情况太特殊了。夫妻户口在两个省,一家人又在第三地居住。”她建议阿杰,或者再问问户籍地福建,或者办单独申请,“不过,你妻子现在的生育情况我们不好掌握。”

而《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则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应该去女方常住地北京市办。”福州市计生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像阿杰这样的情况,“在北京住那么久了,算常住地了,人家还不给办吗?如果不给办,应该找他们问问,而不是我们这里。”

但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机构为“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记者发现,北京市《关于办理的规定》,并没有涉及“夫妻双方均非北京户籍”的人员情况。

“我们被安排在京、闽、苏跨越2500公里的球场内踢球。”对各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政策相互矛盾的情况,阿杰感到非常无奈,“这个球场大了点,在没有主客场的球场上奔波,不知何时才是头。”

为此,记者联系了福建省计生委。该委政法处副调研员张小舟告诉记者,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由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省际之间的会比较麻烦。她表示,福建省计生委可以就阿杰的办证问题,和江苏省计生委进行协调。

“也不能说我们省没道理。这存在跨省间的经费问题。”张小舟向阿杰解释,由于国家规定暂未明确,一般而言,各省都规定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闽清县计生局一位黄姓副局长也联系了阿杰,表示会向镇计生办打电话协调此事。

国家人口计生委近日督查便民办证

其实,阿杰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的“公众留言”栏目中,也发现了类似案例。

2010年12月29日,网友“王盛”留言称,自己是山东德州人,妻子是辽宁朝阳人,孩子户口落在德州。“现在想响应国家号召,只要一个孩子,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山东省德州市不给办理,说按照山东省的政策要在孩子的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然后我去女方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答复是按照朝阳的政策,必须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在急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去报销生育险,请问我应该在哪里办理?地方的政策相互矛盾就要来回踢皮球,让老百姓两个省来回白跑还办理不了吗?”“王盛”抱怨道。

同年12月22日,在题为《外来打工人员办独生之女证难》的留言中,网友“赵东”还反映了夫妻户籍因在山西省太原市的不同乡镇,而导致来回奔波办证难的问题。

记者发现,这两条留言当时没有得到国家计生委的公开答复。

阿杰告诉记者,他的堂哥、堂嫂均是福建户籍,但办理独生子女证也遇到了困难。“相关部门说,堂嫂是城镇户口,堂哥是农村户口,因此不能办。”

2012年11月3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

其中,上述《通知》的第二条“切实简化办证流程”具体规定,第一,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第二,实行一次性告知;第三,限时办结;第四,特事特办。第三点“限时办结”的证件中就包括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09年10月施行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在阿杰看来,他们夫妇想要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显然属于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