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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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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

畜牧法范文第1篇

1 贯彻实施《畜牧法》的基本情况

1.1 主要做法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畜牧法》颁布后,枝江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畜牧法》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市政府专门召开《畜牧法》宣传贯彻电视动员大会,各相关部门将《畜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以政务宣传栏、省市畜牧兽医信息网等为载体,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法律咨询等为形式,积极向公众开展《畜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近3年来,共张贴宣传标语3 000余条,悬挂横幅1 000多条,发放《畜牧法》单行本4 000多册,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养殖户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提升了畜牧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了畜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狠抓畜牧政策落实,增添畜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近年来,枝江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畜牧法》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落实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增长机制。2009-2011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畜牧资金8 934万元。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市级财政安排1 120万元,上级财政安排7 814万元。按照年度分,2009年投入财政资金2 638万元,其中市级341万元,上级2 297万元;2010年投入财政资金3 183万元,其中市级277万元,上级2 906万元;2011年投入财政资金3 113万元,其中市级502万元,上级2 61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各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支出、动物疫病扑杀补助、防疫疫苗采购、业务培训等;上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动物防疫、惠农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防疫体系建设、畜牧技术推广等。环保部门从规划布局、环境准入、综合利用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积极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及上级资金支持,促进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国土部门认真制定全市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畜禽养殖规划用地指标,尽量满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这些扶持政策的落实,为畜牧业后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3)规范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近年来,通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规范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行为,全市育种、扩繁、推广、应用相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构架基本形成,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数量。①建立市种畜场1 000头种猪核心群,培育正江公司、宏福牧业等20家规模场5 000头种猪繁殖群,发展生产群种猪12.87万头。近3年累计从湖北省原种猪场、湖北省良种场和正大畜牧公司引进优良种公猪300头,引进大约、长白、长大等良种母猪5 000头,累计改良种猪8万头,生产群母猪良种率达到98%。②建立了市康圣生猪人工授精中心和25个乡镇供精站,采购了专用送精车辆、冷链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组成了50多人的品改技术专业服务队伍,制定了《枝江市生猪人工授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年可提供长白、约克、杜洛克等良种猪29万头份。③引进西门塔尔种公牛30头改良本地肉牛品种,印发肉牛品种改良宣传画册3 000份,推广肉牛品种改良技术,逐步建立肉牛品种改良冻配服务体系。④引进波尔山羊、南江黄羊、绿壳蛋鸡、海兰蛋鸡、白音罗勒蛋鸭等优良畜禽品种,使全市畜禽品种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提高。⑤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对没有取得前置许可手续(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一律不予受理;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4)狠抓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提升畜禽养殖的科技含量。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是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枝江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①完善市、镇、村三级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发挥市镇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推广公益职能,调动专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的技术推广积极性,同时邀请畜牧专家、养殖技术能手到场(户)进行先进养殖技术交流,逐步形成了多层面多元化的推广网络。②以《枝江畜牧兽医科技》小报为载体,以“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为平台,开展畜牧兽医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重点推广了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肉牛冻配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大力发展了生猪“150”、“500”养殖模式、“零排放”养殖模式、蛋鸡“153”模式、肉牛“165”养殖模式等。近年来,已累计发放《枝江畜牧兽医科技》小报5万余份,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30余次,切实为养殖户解决了养殖技术难题。③抓好技术培训。结合阳光培训工程,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到镇到村、到场到户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员突破1万人次,提高了养殖户养殖技术水平。

(5)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增强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畜牧法》规定,积极引导和支持畜牧业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发展优势畜禽产品。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制定了《枝江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对于近几年纳入国家政策扶持对象的新建养殖场(小区),由畜牧、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规划、选址,审核许可后方可修建,对原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②规范畜禽养殖档案建立,严格养殖投入品监管。对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存笼1 000只、肉鸡年出笼5 000只的畜禽规模养殖户逐步规范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目前已完成登记备案1 500余个。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了枝江市优势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6)加强牧政执法监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把贯彻实施《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①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成立枝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为牧政执法监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②实行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责任制,明确畜禽规模养殖执法监管人员,规定监管的范围和场区,对出栏(笼)的畜禽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于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场,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从源头上控制了病死猪流向市场。③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1年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8 000多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应用的情况。④对辖区5家年产10 000t以上的饲料生产厂家、165家饲料经营户及128家兽药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备案。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兽药经营GSP达标验收,创建了30家标准化兽药经营门店,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与兽药、饲料经营户签订责任状320份,规范经营行为。⑤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等9个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展开了动物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 000余份,签订动物食品安全责任状137份,督促上述单位建立购肉台账,详细记录所购肉品的数量和来源。近3年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工商等部门累计查处病害猪190头,冷冻病害猪肉7.5t,定点屠宰场处理病害猪肉30.33t,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确保了消费者食肉安全。

1.2 主要成效

(1)畜牧业生产发展实现新跨越。枝江市连续5年跻身全国生猪调出大市和全省畜牧生产大市,畜牧业已成为枝江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近3年来,生猪产业作为枝江市传统优势产业,生猪出栏量以年均10万头的速度递增,2011年年末生猪存栏70万头(其中母猪存栏12.58万头,居湖北省第一),全市生猪出栏116.39万头,年均增长8.8%;家禽产业发展迅速,已基本稳定在年出笼1 000万只以上且稳中有升,2011年家禽出笼1 099.78万只,年平均增长10.6%;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2011年肉牛出栏1.59万头,山羊出栏2.7万只,年平均增长分别为32.0%、8.4%。肉类总产量达到11.65万t,禽蛋产量1.1万t,年平均增长分别为11.4%、10.0%;实现畜牧业产值25亿元,年平均增长26.8%,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提高。

(2)畜牧业生产发展方式实现新转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分散养殖模式。目前已发展“150”等生猪标准化养殖模式211户347栋,生物发酵床饲养模式20栋;蛋鸡“153”标准化鸡舍44栋;肉牛标准化规模户15户23栋。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户达到1 890户,其中年出栏万头的规模场达到12个;蛋鸡年存笼5 000只以上的规模场达33个;年出笼肉鸡2 000只以上的场达47个;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场达15个;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场达50个。全市各类畜禽养殖小区达到145个,其中生猪养殖小区102个、养羊小区1个、肉牛小区5个、肉鸡和蛋鸡养殖小区37个。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产品产量已占全市总产量的70%以上。

(3)畜牧产业化发展实现新突破。通过积极加强引导、培植畜牧企业,大力推进畜牧产业化建设。阳光饲料、伟嘉饲料、施杨工贸、凤翔饲料等年产万吨的饲料生产企业蓬勃发展。宜昌正江公司、农盛畜牧有限公司、焱牧业、双圆蛋业等大型养殖企业日益壮大。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宜昌佳和牧业公司进驻仙女镇,投资5 000万元建立2万头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带动了枝江市畜牧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42万元在安福寺建设标准化仔猪交易大市场,带动枝江市45家仔猪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为枝江市优质仔猪外销提供了交易平台。畜牧龙头企业继续发挥龙头优势,正大等龙头企业对养殖合作户实行“五包一保证”,即:包提供畜禽种苗、包提供饲料、包提供药物、包技术指导、包回收合格肉禽(肉猪)产品,保证合作户利润,带动了产业发展。同时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已发展到31个,登记备案畜禽交易经纪人1 200多人,全市畜牧业发展进入了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的新阶段。

(4)畜禽产品安全得到了新保障。近年来,枝江市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抓源头控制,抓疫病防治和养殖、投入品、屠宰以及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地控制了畜禽疫情的发生,基本做到了清净无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长效机制日趋完善,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运作机制已经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功能得到加强,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枝江市畜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要全面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①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畜牧科技创新与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不够健全,对畜牧兽医专业队伍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工作经费及设施设备完善的投入力度不够。②畜牧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枝江市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组织形式和大的龙头企业还比较少,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粗放,抗风险能力较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力度不强,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不大,市场竞争力较弱。③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较分散,资金整合力度不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④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选址布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环保意识淡薄,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就地消纳能力有限,利用途径有待升级。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3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畜牧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①要继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从业者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增强畜牧业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依法治牧、依法兴牧的良好氛围。②围绕《畜牧法》重点开展畜牧生产发展政策、优良畜禽品种、先进养殖模式、畜禽养殖致富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达到学以致用、以学法促进发展的良好效果。

(2)进一步加大畜牧业财政投入力度。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畜牧业财政投入。②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明确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择优扶强,集中财力解决畜牧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打造精品,培育独具枝江特色的畜牧产业。③加大畜牧项目的落实力度,对于已经安排的畜牧项目,要细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尽快投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3)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和区域规划。围绕枝江市畜牧业发展的区域化格局,调准、调优、调特畜牧业结构。①紧紧抓住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全国生猪良繁补贴项目、国家“菜篮子”畜禽产品生产项目等有利发展条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足用活扶持政策和资金,继续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产业,突出发展肉牛、肉羊等食草节粮畜禽,积极发展特种养殖业,不断丰富畜牧业发展内涵。②优化全市畜禽养殖区域化布局。根据《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牧并举、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制定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考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承载能力,分乡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范围,制定区域内畜禽养殖控制总量和环境治理目标,扼制无序发展和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区域种、养殖的良性循环。③培育枝江特色优势畜牧产业,依托畜牧项目建设,建立起百里洲优质仔猪、顾家店董市优质三元杂交猪、仙女肉牛肉羊、安福寺生猪集散中心等“优质畜禽生产优势区”、“畜禽养殖生产示范基地”等,提高优势产业的集成度、优势畜产品的集中度和优质专用畜产品的比重。

(4)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进程。①继续做大做强佳和公司、正江公司、焱牧业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拉动作用,着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枝江市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②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着力打造仙女畜禽标准化创建示范镇,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培育壮大畜禽生产基地,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③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订畜产品系列标准,指导农户和企业按照标准生产、注册产品商标,努力创建“青狮”肉牛、“双圆”蛋业等具有规模优势、产品优势、竞争优势的品牌,扩大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力争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5个。④积极引导养殖户尽快组建畜牧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抵御市场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畜牧法范文第2篇

1、畜禽存栏:生猪1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3000头);牛2.5万头(其中奶牛存栏9*0头);羊3万只、家禽存栏100万只。

2、畜禽出栏:肉猪20万头,肉牛0.6万头,肉羊1.6万只,肉禽200万只。

3、肉类总产18900吨,禽蛋总产300吨,牛奶总产2.72万吨。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1、继续抓好畜禽禁养工作

认真做好市、县人民政府禁养公告设定的禁养区域尚未完成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迁建工作,散养户禁养。2009年12月31日前,实现禁养区域全面禁养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县滇管局牵头,农业、环保、水务等监督检查执法组,打击或取缔非法养殖,巩固禁养成果。做好从事畜禽养殖的主要劳动力培训,掌握新的实用技术,保证家庭经济收入不因禁养而减少,生活质量不下降,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

2、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

坚持以畜牧业规划为龙头,各乡(镇)规划8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户、小区)的用地,积极扶持建设畜禽规模场(小区),确保畜产品总量不减,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努力提高产业化水平和产品优质率,按照《*省标准化生猪生产技术要点》和《昆明市生猪养殖小区建设意见》的要求,做好迁建、新建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指导服务工作,使我县生猪的出栏率、商品率和优质率有较大提高,其中生猪产品优质率达90%以上;二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山区、半山区乡(镇)要充分发挥农作物桔杆,天然牧草丰富,水黄牛、山羊养殖基础好的优势,加大肉牛冻改力度,抓好品种改良,饲草饲料开发等配套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肉牛、肉羊的发展,提高产品的档次和竞争力;三是巩固和提升家禽产业。依托*县养禽业协会,积极倡导规模化养殖,逐步淘汰一家一户的散养户,转变生产方式,在*、*、*、*等乡(镇)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家禽养殖园区,使我县逐步形成家禽产业优势发展区。

3、加强良种繁育、饲料生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一是不断强化和加大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加大改良工作力度,提高良种生产和畜产品质量水平。

生猪以利用本地二元杂母猪引入外血生产三元杂肉猪、dly和pic优质配套系商品猪生产为主,推广人工授精2.4万窝;奶牛以引进国内外优质冻精改良为主,实施良补,加快改良步伐,促进良种化进程;肉牛改良依托六个冻改点,以冻精改良为重点,要选留二元、三元杂母牛作为母本饲养,扩大优良母本的群体规模,提高肉牛生产水平,完成肉牛冻改1000头;引进优良的波尔山羊等品种,改良本地山羊,提高本地山羊生产水平。

二是建设高效饲料生产体系。要抓住“生态环境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实施草山草地建设与大力推广冬闲农田种草并举。推广青贮饲料、秸杆氨化饲料4万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潜力很大的轮歇地和冬闲田地种植高产优质牧草,推广粮草轮作,促进草食畜发展。

三是完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染处理设施,推广发酵床养殖,“三分二改再利用”技术,扶持发展昆明百事康壮工程有限公司,粪污加工利用,培育有机肥产业。

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建设。在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县级、*镇、双河乡、夕阳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继续争取上级的支持,完善其他乡(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对村级兽医室的标准,建设村级兽医室。在畜禽主产乡(镇)推广使用畜禽规模养殖电脑监管专用系统,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手段,提高防控能力。

4、继续抓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等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2010年仍然实行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责任状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职责和奖惩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物疫情通报制度和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畅通。继续坚持以免疫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其它对畜牧业生产危害较大的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不懈地做好“春秋两防”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等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

2、果断处置,及时扑灭疫情。若发生疫情时,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规范疫情报告、确认公布、应急预案启动、封锁、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无害化处理、流通环节控制、疫源追踪调查和解除封锁等疫情处置措施,依法进行果断处置,及时扑灭疫情。

3、切实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工作。要按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做好猪瘟、猪肺疫、仔猪付伤寒、伪狂犬病、牛出败、羊痘、鸡新城疫、法氏囊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和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4、认真推广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和免疫档案追溯制度,要加大对动物产地检疫和免疫耳标工作的查堵工作力度,提高牲畜标识佩挂率,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力度,以检促防,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5、加大检疫、监督、督查力度,坚持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对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市场、屠宰、经营、加工场所的监督检疫,依法严查违法案件,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确保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严格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狠抓畜产品流通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制意识,增强依法治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增强依法治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平;三是加大对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推广实施动物免疫标识,乡(镇)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上市交易、入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严厉查处病害肉上市的不法行为;四是强化种畜禽、兽药、饲料的监测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法商贩制售假劣种畜禽、兽药、饲料、违禁药品的非法活动。

畜牧法范文第3篇

一、任务目标

在全市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第一时间对速测阳性生猪及其产品迅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开展阳性样品的追根溯源工作,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的不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1、明确执法机构和负责人。我局由动物防疫监督站牵头,饲料办、药政科配合,高伟兴为负责人,以市动物防疫监督站作为执法主体,综合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2、动物防疫监督站、饲料办、药政科按照市畜牧水产局要求参加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培训。

3、组织开展阳性样品的追根溯源工作。我局成立阳性样品行政执法组,组长高伟兴,副组长靳新伟、赵洪秋、赵锁林,组员张正年、候杰、张思显、申栋、何雄伟、张金卫,对阳性样品和瘦肉精类违禁品的来源进行追查、处理、处罚。

4、开展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与公安、工商、商务、食药监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现阳性样品后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的不法行为。

5、以案说法,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养殖户及屠宰户。

三、阳性样品调查处理程序

1、登记保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速测中发现呈阳性的样品,要进行复检,两次速测均呈阳性的样品,要立即将猪尿样品和生猪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地点由执法人员确定,生猪由畜主负责饲喂,同时要将情况立即上报动物防疫监督站。

2、确证检测。动物防疫监督人员要求分站在做好登记保存证据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样品送我局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进行检测。

畜牧法范文第4篇

一、执法队伍素质不能适应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济源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是根据市编委发文,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济源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管理。即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承担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法定职责的同时,通过受委托的方式,承担市畜牧局所承担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来说,有关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诸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生鲜乳生产收购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查案办案等,完全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近三年来,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定期培训、网上考试、执法办案专项培训等方式,狠抓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法队伍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生鲜乳生产收购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制性要求等方面的理解与掌握仍有很大欠缺,仍难以在日常监管中有效地发现问题,并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了服务型执法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了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河南省综合执法体系从形式上看,相关文件要求省市县乡分别建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形成了省市县及乡镇的全履盖。而实际现状,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近年来新增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职责,加之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生猪牛羊产地及屠宰环节检疫过程中“瘦肉精”抽检等要求越来越规范,基层特别是派出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大量的工作精力被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工作占用,很难再有足够的精力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从而导致县乡两级畜牧综合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三、无权实施行政强制,制约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济源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后,市畜牧局将行业管理的相关行政处罚、监督执法职能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资格是被委托执法,执法文书以畜牧局名义下达。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涉案相关物品(如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生鲜乳种畜禽及违禁物质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由于《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不得委托”,一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对上述涉案物品实施了行政强制,则属违法执法;而对涉案的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生鲜乳以及违禁物质等,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是导致案件证据不充分,难以对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二是涉案物品,特别是违禁物质、假劣兽药等,一旦失去控制,可能给养殖业生产、食品安全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在查案办案实践中陷入两难的境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过近三年的思考与实践,形成了一些思路,尝试了一些做法,与同行商榷。

一、狠抓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狠抓《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畜牧行业相关规定、规范的专项学习,制定学习台帐,明确学习内容,实行“月考试、月通报”,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定期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评析”活动,邀请法制局及律师等行业专家,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帮助执法人员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办案技巧,提高执法人员查案办案能力;三是将学习考试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奖惩办法,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积极性。

二、创新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面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应当根据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基层人力,提高效率,以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有更大的精力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提前检疫新机制。通过引导经纪人、饲料经营户帮助养殖场户提前申报检疫,逐步过渡到养殖场户出栏畜禽主动提前申报检疫,从而变被动应付产地检疫为根据养殖场户提前申报检疫情况,主动提前实施产地检疫,以迄从容、科学、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二是以实施农业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示点项目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养殖环节病死猪定点存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机制,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效率,让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机统一的执法机制,统一整合并明确养殖、经营等环节监督检查内容,落实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抽检,推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关于综合执法中强制措施的实施

畜牧法范文第5篇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以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手段,以养殖小区建设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猪禽、突破发展牛羊、推进健康养殖、发展规模经营、强化科技推广、保障产品安全、狠抓加工增值、实现养殖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用工业化的理念推动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年,力争全市猪、牛、羊出栏量分别达到200万头、8万头、60万只,肉鸡出笼2500万只,土杂鸡出笼800万只,长毛兔饲养量200万只,肉蛋产量分别达到23万吨、4.5万吨,牛奶产量1万吨,兔毛产量2400吨;畜牧业产值26.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40%,农民人均牧业产值1100元。畜产品加工产值10亿元,畜牧业产业链基本形成。

(三)发展重点

建设优势畜产品板块基地。以养殖小区建设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建设优势畜牧业板块基地。建设以丹江口市、郧县为重点的肉牛板块基地、白羽乌鸡板块基地;以房县、郧西县为重点的优质肉羊板块基地;以竹山、竹溪、郧县为重点的优质三元猪板块基地;以十堰城区、丹江口市为重点的肉鸡、奶牛板块基地;以郧西、房县、十堰城区为重点的长毛兔板块基地。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格局。

发展生态畜牧业经济。结合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套草、封山育草、果园套草、草粮轮作和人工草场建设,实行种草养畜。充分开发农作物秸秆资源,优化处理方式,提高利用效率。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普及牛羊舍饲圈养,促进草地畜牧业快速发展。通过几年努力,把畜牧业建成资源节约型、生产环保型的优质高效产业。

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建设。通过政府扶持、招商引资、民营资本参与等形式,重点培植3000万只肉鸡加工、50万头生猪加工、50万头(只)牛羊加工和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建设。要大力支持丹江雨润、十堰千川、星海乳业、十宝皮革、郧西天源、郧县乌鸡、房县天森、竹溪兴科等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通过35年的努力,培养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畜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把各企业、养殖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企业和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实施科技兴牧

(一)加快良种工程建设。加强对马头山羊、郧巴黄牛、白羽乌鸡、郧阳大鸡等良种资源的保护,在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等主产区建立保护区,保护区内建立核心群场和繁殖群场,禁止引入其它品种杂交,通过选育提纯,进一步提高畜禽品种质量。各县市政府要通过财政扶持、民间资本参与、招商引资等手段,抓好种畜禽场建设,完善良种繁育体系。要加快乡镇牲畜人工授精站、牛羊冻配罐点建设。通过几年努力,逐步恢复和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

(二)推广畜牧实用技术。进一步抓好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工作。一是加快良种推广步伐,生猪、黄牛、山羊良种普及率分别达到100%、60%、80%。二是大力推广黄牛冻精配种技术,增加肉牛体重,提高出栏率。三是推广高效优质畜禽杂交组合,加快出栏速度。四是推广"草沼畜"、牛羊圈养等高效生态养殖模式。五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配合饲料技术、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

(三)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大科技培训力度,要为每个重点养殖大户培养一名科技带头人,努力提高科学养畜水平,实现养殖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重点研究解决涉及畜禽饲养、繁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关键技术,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大力推动标准化生产。抓紧制订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畜禽品种标准、无公害饲养标准、畜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做好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做到依"标"生产,依"标"加工,确保畜禽产品符合现代市场要求。

三、强化执法监督

(一)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手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二是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需要。从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资金100万元,滚动使用。各县市区要将动物防疫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强化动物免疫,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药",免疫密度100%、标识佩戴100%、免疫卡片发放率100%、免疫档案记录100%、抗体保护率100%。逐步推行"四季免疫、月月补针"的免疫制度,把畜禽发病死亡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四是强化产地、运输、屠宰检疫,严防外疫传入。五是落实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完善预警控制机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六是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采取扑杀、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二)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畜产品安全。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防疫、检疫工作的执法监督,实行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畜禽产品检疫率达到100%,确保民众吃上放心肉。贯彻落实《畜牧法》、《草原法》,抓好种畜禽管理,调整畜禽养殖模式,推行健康养殖方式。要加强天然草场保护,完善草场管理办法,加快草地畜牧业发展。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监管,依法严惩使用违禁药物和不合格饲料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

四、推进体制创新

(一)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3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四大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畜牧兽医事业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要将公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公益职能到位,为养殖业提供全程服务。

五、落实扶持政策

(一)增加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从2007年起,市财政逐年增加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良种繁育、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养殖小区和龙头企业建设。

(二)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畜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倾力支持。各项扶贫资金、扶贫贴息贷款、科技三项经费等涉农资金,根据资金管理政策,重点倾斜支持畜牧业发展。各级财政、发改委、扶贫、畜牧等部门要积极申报畜牧业项目,争取国家投入。

(三)争取信贷扶持。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畜牧业发展。落实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畜牧龙头企业的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建设和畜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小额农贷和联保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畜牧经济,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积极支持种畜禽场建设、优势畜产品板块基地和饲养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49号)精神,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按鄂发[]2号文件规定,外地客商在我市收购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开通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本市大宗鲜活畜产品和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产品证书的农产品车辆的过路费、过桥费可降低一个收费档次(40%)。

(五)解决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者同意,鼓励以未利用地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等非固定畜禽养殖场占用农用地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建造永久性畜牧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一补一"。畜产品加工企业征用土地依法报批,除上交中央、省和补偿给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费用外,属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畜产品加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制定畜禽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规划,鼓励在交通便利的畜产品集中区建设养殖小区,在小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可以通过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农用土地使用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级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牧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畜牧局。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措施,组织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