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考核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范文第1篇

总则:为了提升服务团队整体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有效保证售后维修业务的正常开展及业务拓展,特制定以下基础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要求,望全员遵守执行,创收争效将是201*年的重要工作和努力目标。

一、基础制度要求

1、考勤制度:售后考勤有考勤机、纸质考勤表配套使用。

2、考勤机早晚各录一次,考勤表一日一记录。

3、单次迟到1小时或当月累计迟到3次,按旷工处理,矿工一次自动离职。

4、正常休息按值班表执行。

二、执行力

1、严格执行办公室人员的日常派工安排及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2、故意损害公物或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并要求自动离职。

3、无正当理由对维修工作不执行、拖沓和因态度不端正造成客户抱怨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整,一月累计两次自动离职。

三、请假制度

1、短信、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2、严格按照请假条制度,办理完毕手续后方可执行。

3、无请假条休息视为矿工,矿工一次自动离职。

四、工作服务车

1、不经请示,不得擅自驾驶,违规一次处罚款100元整。

2、外出维修由驾驶员负责,返程后要及时清理、清洗,包括车况检查,未执行者一次罚款30元。

3、违章行为自行处理,单位不予处理。

五、外出用车及救援

1、必须登记外出记录本。

2、按照厂家要求拍照,收集旧件。

3、缺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维修人员自行承担或从工资中抵扣。

考核制度范文第2篇

建立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是督促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起,建立对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1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苏政发[**]35号),主要是督导评估考核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安全保障和教育环境治理,崇学重教、奖优助困社会风气的营造,师德建设的社会监督,普、职、成教育发展水平提高的情况。

二、督导考核的办法

对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专项检查考核与综合性评估考核相结合,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均衡健康发展。

1、镇级自评。各镇根据《**市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要求,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每年12月底前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级复评。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镇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联合进行复评考核。复评报告和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报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社会公示。

三、督导考核等级的评定

督导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凡当年度出现c、d级校舍危房、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的镇,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考核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绩效考核;薪酬管理;效率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管理组成部分。薪酬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杠杆,一个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是和薪酬有关系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同时也面临着人才因素不稳定等原因,这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目前使用的薪酬制度不是很合理,不能充分的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导致优秀人才不能长期为企业做贡献,企业不断的在新员工身上进行培养投入,这些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综上,建立良好的绩效考核制度,是薪酬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薪酬激励与绩效考核两种机制

企业以薪酬的方式来对员工对企业做出的贡献进行回报,薪酬是一种最重要也最直接的激励员工方法。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员工对于企业的价值所在,也代表了员工的个人能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使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在工作中进行探索,不断进步,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从而可以使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具激励性的薪酬待遇,不断的进行良性循环,个人和企业一起进步。

薪酬的激励可以是企业支付给员工各种的物质薪酬,也可以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荣誉等,主要分为内在和外在的支付形式。内在既是指职位的上升,也包括受到表扬或重视员工内心产生的荣誉感和成就感;外在激励除了金钱之外还有企业为员工安排的各种假期活动和节日福利。

绩效考核是通过制定系统的方法来对员工在企业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判,这样的考核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要知道自己需要为企业做出什么样的贡献以及怎样去做;2.工作与技能联系,建立能带来增加利益相关者价值的技能,员工通过培训来改善其工作技能,从而能够实现更高的目标;3.薪酬体系必须在系统中反映,并且其他没有财务绩效的薪酬计算也要采用这种方法。

二、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相互影响

绩效考核是薪酬管理的更进一步延伸,它关系到企业利益的经济分配,只有做好薪酬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激励的作用,才能使绩效考核制度顺利实施。要保障这种管理制度有效的推广,企业的重点在于薪酬管理对外要有竞争性,对内要有激励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因此对于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要尽量客观公正的回报给员工,使员工获得了满意,也使企业得到了发展。绩效考核制度与薪酬管理制度相互协调,使企业在形成有竞争力的薪酬标准,并且让企业人才保护政策得到很好的实施,使员工的积极性与企业的生产效率达到一种很好的平衡状态,使企业获得最大利润。

薪酬是最能体现一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它受公司本身的结构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其中公司本身的管理机制是影响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管理机制不仅对人力资本的薪酬设计产生很大的影响,它也能够体现为对人力资本控制的动态调整。制度能够决定行为,进而决定效益。人力资本的努力程度和人力资本的能力通过公司的管理机制共同决定人力资本的最终行为,前者是体现人力资本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可以实施的行为,后者能够确定人力资本最终的表现行为。所以,企业要通过不断改善薪酬管理机制,以提高人力资本的努力程度,最终提高企业的绩效水平。

在整个薪酬管理制度中,绩效与薪酬的关系可以是短期的激励,例如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性的奖励,而其他时间不再有激励,这种方法产生的效果是短暂的,但是便于实施管理,目的性更加明确;另外两者的关系也可以是长期的,把员工一段时间内的绩效成绩与长期的薪酬标准相关联,逐级递增或递减,或者根据绩效评比结果进行职位的晋升嘉奖,使员工能够有一个长远的目标,这种相互影响的考核方式能够起到一种更加长远的积极影响,企业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要两者结合运用。

三、薪酬激励制度的细节方面

(一)要制定灵活的激励制度

在这样的制度下,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值进行相应的物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而不再根据职位的高低进行奖励分配,这样的奖励可以不单单的以员工的业绩为标准,根据工作态度、同事评价、企业的利润进行灵活多变的激励,尽量使激励面覆盖大部分员工,在员工的心目中自然会对自己的奖励有不同的想法,这样做既起到了奖励的作用,也使员工关系更加稳定和谐,最终促使大家一起更加努力工作。

(二)薪酬激励制度在制定上要与企业长远发展方向相适应

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有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相配合,在有力的薪酬激励制度支持下,公司的战略目标才能够更好的被实施,员工们也能够更好的理解和评价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因此可以说薪酬激励制度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之间的相互统一程度直接决定着公司最终的经营业绩,并时刻影响着企业的市场反应速度和战略制定,所以说薪酬管理制度和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核心技术一样影响着企业的长期发展。

(三)为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薪酬水平,前期需要进行调查

在同一个区域要有针对性的对当地劳动资源市场的工资水平进行统计,重点调查相同或相近行业的员工薪酬水平。尽量拓展调查的深度,把不同企业的薪酬水平和种类数据记录详细,再与往年进行对比,分析出行业员工的合理薪酬标准,根据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人员的综合能力制定出比较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四、结论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无不是都具有着完善的薪酬激励制度,并且在这方面不断的改善,在企业进步的同时,制度也更加先进,绩效考核的方法被不同程度的应用到企业对员工的激励上面,尽管方式可能不同,但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是更好的使员工为企业服务,所以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把握好绩效考核方法在薪酬激励中担当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兰邦华.交易性人力资本新探 [C].中国工业经济,2010,07.

考核制度范文第4篇

一、信贷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

2、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能模范遵守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品行端正。

3、熟悉信贷有关规定,掌握信贷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整个业务操作程序。

4、熟悉与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以及统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具备农工商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知识。

5、新吸收的信贷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助师以上职称,从事农村信用社工作满三年以上,具备会计工作岗位经历,有一定调查分析能力和写作水平,经信贷业务培训,并报市联社查核准后才能上岗。(附件:市农村信用社新增信贷员审批表)。

6、具备良好的“存款立社”意识和一定的组织资金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大量的外勤工作。

二、信贷人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积极组织资金,壮大信用社资金实力,自觉遵守信贷规章制度,坚持信贷原则,按政策办事,抵制以贷谋私等不正之风。

2、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贷前调查工作。信贷人员通过对借款单位(人)贷款项目调查后,应形成完整、真实的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明确的贷款意见或建议,负调查的事实性责任。

3、规范贷款手续,严把贷时审查关。信贷人员对有关贷款手续,要认真审查,确保贷款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加强监督,做好贷后跟踪检查工作。信贷人员对业经批准发放的贷款,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专款专用,按期收回贷款。

5、建立健全信贷档案。信贷员应按照信贷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工作岗位变动,应接受市联社稽核科离任审计,在主任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确认已发放的贷款质量,记录在案。

6、履行大额贷款驻厂职责。对大额贷款特别是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信贷员应服从安排,履行岗位职责,驻厂(公司)办公,关注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情况、财务活动状况以及贷款的使用情况等,深入实际查明原因。

(1)贷款季度利息未能按季缴纳,挂息时间超一个月以上未归还的;

(2)未能说明其他客观原因,贷款逾期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归还的;

(3)由于企业内部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使企业经营状况出现异常的;

(4)其它特定情况下需要驻厂(公司)的。

三、信贷人员的交流轮换:

1、在一个信用社从事信贷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信贷员,必须异社交流。

2、年龄满50周岁以上的信贷员,不得继续在信贷岗位从事信贷工作,必须轮换调整到其它工作岗位。

四、信贷人员岗位工作质量考核: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考核信贷基础工作执行情况。

根据上级行有关信贷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检查信贷员信贷档案管理情况。

2、考核组织资金工作实绩。

各社(部)应根据年度存款任务,制定信贷员组织存款的考核办法,按完成情况如实登记反映,作为考核依据。

3、考核正常贷款管理,化解潜在风险情况。

信贷人员要及时关注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努力化解和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度,市联社将以《市农村信用社?年新增不良贷款月监测明细表》反映的情况为依据,对经办信贷人员进行考核。

4、考核清贷收息完成情况。

各社部应根据年度清贷收息任务,分解下达给每位信贷人员,按完成情况如实登记反映,作为考核依据。

5、考核信贷工作作风和遵纪守法情况。

信贷人员要立足本职,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如因工作作风不端正或违反信贷纪律,“吃、拿、卡、要”经查实的,以信贷岗位考核不合格论处,调离信贷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纪律处分。

(二)贷款失误责任划分及认定。

造成贷款失误原因大体可分为信贷员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信贷员主观原因造成失误,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调查报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

(2)不认真落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数据失实的;

(3)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抵押手续,造成贷款手续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4)贷后无跟踪或对存在问题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5)越权审批贷款的;

(6)逾期无催收超法律时效的。

2、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贷款失误,信贷员应积极清收贷款。

3、贷款失误的认定。贷款逾期一个月后仍不能收回,有关责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市联社稽核部门调查核实,查明形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稽核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隐瞒不报,经查发现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信贷人员的考核由市联社统一领导,组织实施。以年度考核为主,结合平时表现,并建立信贷人员个人档案。考核结果综合信贷员个人述职、信用社(部)主任测评,考核组测评等三个方面,经市联社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考核结果,其中评为优秀的比例必须控制在全市信贷人员总数的10%以内,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附件: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年度考核表)。

六、考核奖惩办法:

1、对年度信贷岗位考核评为优秀的,授予“优秀信贷员”称号,奖励1000元,并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考核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规范干部工作行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县委年度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卢龙县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条平时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平时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列入上述考核范围(不包括垂管单位和市管干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在职局乡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副书记和其他局乡级领导干部,县人大、县政协的局乡级领导干部,乡镇人大班子成员。

第三章平时考核内容

第六条依据《卢龙县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其它上级临时交办大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努力的程度、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和社交情况。

第四章平时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七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实施考核目标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和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辅之以巡查、谈话、重点调查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考核目标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和方法。考核对象以各自承担的年度考核目标及其他临时增加的重要工作为基本内容,主要公示重点、难点工作和取得突破性、创新性工作情况。具体分三个内容进行公示:

1、考核目标。公示考核目标完成的进度或完成的结果。

2、重点、难点工作。重点、难点工作主要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难度较大的工作。公示要写明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

3、突破性、创新性工作。指纵比取得较大进展和突破,横比领先或进位,及工作中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受上级表彰肯定或在一定范围介绍经验及推广的工作。

(二)公示时间和形式。公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象于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工作情况,填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公示表》(见附表一),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季度初10日前打印上墙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于每季度初12日前将上季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公示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及处理办法。群众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存有弄虚作假骗取政绩行为,及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不良行为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具名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县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对线索清楚具体的,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情节严重的当年考核直接评定为一般(基本称职)或较差(不称职)档次,有必要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九条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

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旨在对考核对象一年工作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直观的表述,为县委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台帐》(见附表二),以考核目标和主要工作公示内容为基础,通过调查核实,对考核对象平时工作实绩进行登记,主要登记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突破性、创新性工作情况,同时对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第十条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谈话。考核机关根据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与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第十二条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

第五章平时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考核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平时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要加强对考核目标和主要工作公示工作的检查与管理,对不按要求实施公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要认真对待,对线索清楚具体的问题反映拖而不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登记责任制度。对登记内容不实或弄虚作假,造成县委考核评价干部失实的,要追究登记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把平时考核作为管理干部促进工作的有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间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目标和主要工作公示工作。对不按要求公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考核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对拒不配合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民主意识,珍视民利,积极参与,密切关注干部目标公示情况,同时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反映干部存在的问题,不得借机泄私愤、诬陷干部,干扰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