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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或流入下道工序,最好对产品进行全数检验即100%检验。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全数检验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例如破坏性检验、批量大、检验时间长或检验费用高的产品,就不能或不宜采用全数检验,此时抽样检验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方法。
一、抽样检验国家标准的概述
1.标准体系的形成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第一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GB2828-81(试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产品种类的增加,高端产品研究设计制造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控制、监督需要一系列具有科学的抽样检验标准对产品技术标准的支持。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20多项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抽样检验标准体系。随着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扩大,这一系列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参考和参照国际标准都进行了一次或多次修订。不断完善标准的体系,丰富标准内容,提高了应用价值。
2.标准制订的依据
抽样检验这门科学是以“用尽量少”的样本量来尽量准确地评判总体(批)为主线的,制订抽样检验标准的理论依据是概率论、数理统计、管理学和经济学。抽样检验标准制订要体现科学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可用性的原则。
3.标准适用的范围
这些标准涉及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生产方、使用方验收抽样检验等方面,标准原则上分为两大类:即验收类和监督类。标准应用区别之一是对于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选择孤立批抽样方案,即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而对于企业、用户应选择连续批的抽样方案;之二是监督抽检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它是一种宏观的质量监督手段。验收检验是由一方(生产方)或双方(生产方和使用方)采取的一种微观质量保证手段。选用孤立批抽样方案,设计要求仅起概率把关作用,连续批抽样方案可控制产品不合格品率。例如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T2828.1-2003它是适用连续批抽样检验,确定抽样方案,首先要确定以下要素,a、过程平均的估计;b、检验质量限AQL的确定;c、批量;d检验水平(IL)的选择;e、检验严格程度的规定:正常检验、严格检验和放宽检验;f、抽样方案类型的选择GB/T2828-1中规定了一次、二次和五次抽样方案类型;g、检验批的组成。虽然检验复杂、要素多,但是它能够控制产品规定的不合格品率,保证产品质量。
4.正确使用抽样标准的重要意义
抽样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样本推断总体,样本是样品的集合,一个样本可由一个样品组成,也可由多个样品组成。欲达到通过样本推断总体这样目的,要通过以下程序来完成:A、抽样;B、检验;C、推断。其中抽样方案是否合理,是判断结论正确与否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否通过检验样本,准确的推断总体的关键,是必须使用科学的抽样方法,否则,即使检验设备再先进,检验的数据再精确,也不可能对产品总体质量状况做出准确合理的推断。
二、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自国家抽样检验标准出台以来,在企业产品的检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的国家抽样标准很少,利用率也低,根据笔者二十多年来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实践和调查研究,并与各地、市同行的交流探讨,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监督抽样检验计划过程中,各地抽样检验的作法就没有统一规范,直接影响了监督抽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1.产品技术标准文本中抽样检验标准的选择
既然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抽样检验标准,具有科学的依据,那么为什么不能广泛的推广应用呢?因为在国家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抽样检验国家标准都很少,而企业制订的产品技术标准中采用国家抽样检验标准更是微乎其微,原因是信息不畅通,企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欠缺,审查备案单位人员责任心不强。但是对于国家制订产品技术标准自订抽样方案甚多,究竟有没有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难以说清。例如,葡萄酒(GB15037-2006)规定了抽样方案,而烟台葡萄酒(GB/T18966-2008),沙城葡萄酒(GB/T19265-2008)中选择了(GB15037)的抽样方法和数量,而昌黎葡萄酒(GB/T19049-2008),通化山葡萄酒(GB/T20820-2007)是自定抽样方案。同样是葡萄酒为什么抽样方案不能统一,为什么不能优先选择国家抽样标准,各自制订抽样方案的科学依据和理论是什么,使人难以理解。
2.验收抽样标准不能直接用于监督抽样
在于善奇、于振凡编著的《抽样检验标准选用手册》中20个抽样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五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部分质量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抽样工作中,把这两类标准混为一谈,长期以来采用产品标准中的抽样方法去抽样。有的标准还明确规定适应的范围,其中包括质量监督抽查,给监督抽查人员一个误导。例如,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中抽样方法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GB/T2828.1)是验收类抽样标准即企业自检所用的抽样标准,不适用于监督部门的抽样检验,因为验收类和监督类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制订的理论依据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它适用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在质量监督部门这种选择的错误做法较为普遍。
关键词: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要点;分析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行使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在职能行使过程中,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产品质量监控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产品种类繁多,类型复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同的产品其质量监督检验的抽样方法就有所不同,所以,在抽样过程中,要确保抽样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抽样方法要正确、合理,具有代表性,这样再进行检验就可以获得较正确的检验结果。作为产品抽样检验人员,要熟练掌握不同产品的抽样方法,熟练操作,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 规定抽样方法
在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前,首先要确定抽样方法。一般来说,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在企业或流通区域进行抽样时,都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由于不同的产品用途不同,类别不同,其抽样方法也会有差异,所以在抽样开始前,应按照样品抽取类别编制不同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抽样量、抽样方式和批量的差别,如必要时,对于抽取样品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都要明确规定,以指导抽样过程。在开展抽样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抽样方案的规定,并严格按要求执行储存与运输,避免样品抽取后发生变质等情况,影响检验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编制抽样方案时须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抽样方案中须做具体规定的,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编制;二是对于没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要参照相关的标准要求研究并确定最终抽样方案,力求抽样具有代表性。我国质量监督总局制定了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和产品审查细则,这些规范文件中有关于抽样的规定,在进行抽取方案设计时可做参考。另外,在进行方案设计时,抽取样品应具有较高的代表性,数量要满足抽样要求及检验用量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总之,在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前,如果没有制定适宜的抽样方案,抽样工作便很难有效的开展。
2 抽样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抽样过程中的第一个工作要点,即是执行,简单的说,就是抽样方案规定的该如何抽样,就必须按方案规定的要求执行开展抽样工作,抽样工作者不能随意更改抽样方案,或是不按方案要求随意抽样,图省事儿,不执行。在进行现场抽样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产品品种、产品批量数量、产品抽样实施、填写产品抽样单、产品运输以及产品储存等步骤开展工作。
2.1 确定产品抽样种类的方式
作为产品抽样工作人员,在进入生产或销售等现场进行抽样时,须先与工作人员联系,并说明来此意图,与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抽样。进入抽样现场后,首先观察现场的工作环境,了解产品的生产与储存状况。然后,严格按抽样方案要求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抽样。在生产企业,需在成品库房进行抽样,且抽样前要先查看标识,确保抽取样品为合格品,且该产品是经过生产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对于实行生产许可,或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是获得相关许可证书的产品,没有经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或是残次品,不进行抽样。对于流动销售区域存放的产品,在进行抽样时,也须在仓库内或柜台上抽取合格品,对于没有特殊标识的产品均按合格品处理,进行抽样。
2.2 确定产品检验批量的方法
产品检验批量指的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聚起来的一批产品。产品批量指的是检验批量中单一产品数量。为确保产品抽样检验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一般检验批量应有同种类型、等级和型号,并且产品生产时间与生产条件应基本相同。这些具体操作要求在产品质检部门有明确规定,所以,产品抽样工作者首先应按照监督抽样的相关规定确定产品检验的批量。然后按照抽样方案和产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满足限量需求,在产品限量上,被检验产品存在限量值。
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根据企业的年生产力确定,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分档,产品抽样时,对产品批量最高限量值也有明确的分档,当成品抽样仓库内的产品数量高于最高限量值时,就可以将这批产品视为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工作者应和企业沟通,按照生产情况将这类产品分解为若干批次。在抽取食品检验样本时,相关文件与产品标准规定了最小批量限值,当抽样产品的数量不满足构成一批产品要求时,不应开展抽样工作。产品总体符合抽样要求时,产品抽样工作者应清点并确认产品数量,以备更好的开展样品抽取工作。
2.3 填写抽样信息单的要点内容
填写抽样信息单就是记录好工作内容,抽样信息单是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最原始的凭证,是溯源和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的依据。如果没有完整填写产品检验的信息单,就可能影响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执行,在处罚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时,抽样信息单所填写信息常常成为处罚单位与执法部门的争议点,有时在抽样信息单上出现的生产日期格式与抽样样品标注格式不一致,会成为受处罚单位争议的理由。因此,产品抽样信息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详实,只有这样的抽样信息单才有利于后续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抽查用信息单通常需填写受检查产品的信息、受检查单位的信息、产品抽样信息、抽样单位的具体信息以及产品检验类别和来源等,上述信息的填写都应遵循完整真实原则,并应使用正确方法填写。
2.4 样品运输及储存要点分析
为确保抽样样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抽样样品必须做封样处理,并在封条处由双方签字与盖章。为保证样品不变质,保持原有属性,以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必须加强样品运输与储存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与储存。例如,有冷冻要求的,做冷冻储存处理,抽样单位必须配备适宜的冷冻设备;有防摔、防潮要求的,必须对样品做防摔、防潮处理;对于保质期短的样品,必须在保质期内完成检验工作等。同时,在样品运输过程中,还要避免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发生,对于每一环节与阶段都要做好记录,以便于追溯。另外,现场抽样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要在抽样工作中带入不好的情绪,从而导致样品出现差错,使得企业逃避监督抽样,或是利用抽样人员的错误,逃避行政责任。抽样信息单漏填、错填,抽样程序出现错误,样品没有确认封样等均可能导致抽样检验工作失效,所以,抽样工作者必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工作中认真,保持头脑清醒,尽量不要因失误出现差错,将抽样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技术工作严格操作,确保抽样样品的可靠性,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对于物质质量要求较过去高很多,尤其对于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作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如何通过监管能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如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抽样检验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与方法。作为抽样检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抽样方案,对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严格监管,定期抽样与检验,时刻监督产品质量情况,尤其是食品质量情况,对于我国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食品;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安全
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是其监管食品质量最重要的手段,尤其是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工商部门就已经许可县级工商局有食品检验的权限,我国各级政府也在食品安全上投入较大大经费保障,这也让工商部门抽检的数量呈现上升的态势。食品安全法还有配套的相关法律在抽样检验中有着很多规定,但真正将诸多规定落实的过程中,工商部门在尽心食品抽样检验的时候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切实地解决,这也让食品质量没有更好地保障,所以相关部门还要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对抽样检验工作予以重视,让食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1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效力的范围
从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样检查效力范围上看,这本身就是和事后处置问题相关联的,而我国相关法律规范还有工商部门的规章中并没有在这一问题上有具体的规定。从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中的事后处置规定中可以知道,食品抽检报告主要的效力就是样品代表的这个批次中所有的食品,还明确指出,要是食品有任何抽检问题出现,应及时向被检验人通知抽检结果,并让起到停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还要让其他经营者也停止销售同一批次的所有食品。从这能够看出,食品抽检结果的效力是代表了这一批次的所有食品,也才有了不能销售统一批次食品的结论,要是具体去看,这个观点的依据并不是很有说服力,对工商部门的履职问题也是很不利的。
第一,从食品质检部门的规定来看,食品抽样检验是有单独规范的,要是判断出一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那么样本的数量不同,抽取样品数量也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的时候,并不能对食品整个批次的情况有所了解,所以在进行食品抽检的时候,抽检的取样数量通常都会比厂商生产环节的抽样数量要低很多,这样的话,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结构也不能对整个批次的食品质量负责,没有一定的说服力。第二,食品生产环节确实是食品质量的源头所在,但在食品的储存以及运输过程中也不能排除有不当的操作行为存在,这也就是在流通环节会有质量问题出现,就像油炸食品在夏季要是没有保管好,就会有氧化值超标的问题。这样一来,对食品流通环节中任何一个经营者问题上导致的食品质量问题,就判定这个批次的食品全部不合格是以偏概全的表现。第三,要是食品在抽检的时候有不达标的情况,是要追查到整个食品销售渠道所有经营者的,对辖区内销售这一批次食品人员进行处罚,这对于下级经销商来说,其处罚依据还是有所欠缺的。
2 复检的程序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卜简称《条例》)第五章对复检作了规定。之前,工商部门对于复检工作的主要规定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以卜简称《商品监测办法》),二者相比较,主要有以卜几个区别:一是申请人提出复检申请的对象不同。《商品监测办法》规定是向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机关提出,而《条例》规定是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二是复检机构的确定不同。《商品监测办法》规定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承检单位承担,而《条例》则规定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公布。三是复检申请期限不同。《商品监测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巧日内提出申请,而《条例》却没有规定期限。四是复检结论的效力不同。《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而《商品监测办法》没有这方而规定。
尽管《条例》关于复检的规定对于保证复检的公平公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复检机构名录,根据《条例》开展复检根木无从谈起。
3 抽检后的处置
3.1 根据抽检结果实施行政处罚。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可以从二千到五万不等。二是在法律法规的适用方而,《食品安全法》和《监管办法》的规定不一致。《食品安全法》没有直接规定对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处罚,只是规定了工商机关可以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如经营者拒不停止经营的,才能够适用该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予以处罚,实际上就基木不会形成处罚了;而《监管办法》却规定可以直接予以处罚。这种不一致带来的结果会大相径庭。
3.2 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线索的处理。有的工商机关在抽检发现问题后将线索通报给上游经销商或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看似履职了,其实没有解决问题。因为接到通报的工商机关无法直接根据一纸通报或一份检验报告复印件就对经营者采取措施,更无法对生产者进行监管,最后反而造成混乱。因此,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工商机关只有将线索通报该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结束语
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本身就是比较发杂的一项问题,这和工商部门自身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管理部门没有对抽样检验工作有所重视,那么在食品检验的时候也会不会有较好的责任心,这很容易让检验信息不够准确;还有就是食品市场的基数本来就很大,这让食品检测难度也有所增加,让检测工作更加复杂化,所以工商部门还要在食品检测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去完善检测机制,并和相关部门配合工作,规范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能力,让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较高的校验水品,让诸位消费者不是担心食品安全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进步的最基础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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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要点;分析
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也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国各类商品进行质量管控的一种促进手段,可以说,此项工作在产品监管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不能盲目,更不能应付了事,一定要在可行性基础上,应用科学方法,确保抽样合理合法。产品抽样人员要有专业能力,对检查人员业务要求很强,一定要熟练掌握产品性能、功能、检测方法、法律法规等常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检验结果,给产品一个合理的身份。
1 规定抽样方法
通常我们需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不同产品批次的几个样本,这是因为各类产品有不同的产品用途区分。基本原则是应按照样品抽取类别编制各种随机的样品抽取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规定样品方式、样品数量、样本批量、储存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详细的方案设计,对实际操作进行有效指导。在对抽样方案编制的时候,在产品抽样方案中存在具体规定的应按相关标准开展工作,在没有规定标准的抽样方案应对样品抽取情况,参考相关样品抽取标准。确定方案要参考我国质量监督总局订制的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和产品审查细则,依法办事,依法抽查,保证设计方案合理有效,产品样本不能是随机随意的,要有代表性,抽取样品的数量应满足产品检验量,达到一定比例。
2 抽样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根据方案设置,开始进入产品样本收集阶段,按产品品种、产品批量、产品数量,进行样本收集,把收集到的样本进行归类,填写产品抽样单和产品运输情况说明了,对特殊产品要有适当的保存保管方法,按照各个步骤有效开展工作。
2.1 确定产品抽样种类的方式
在监督抽样检验过程中,抽样产品的品类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制定的工作要求与工作任务进行,产品抽样工作在进入抽样现场后,首先应与抽样现场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意图,了解抽样现场产品的生产与储存情况。一般情况下,抽样地点要选在成品储存库,区分出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抽查的产品一定要是合格品,必须是经过企业自身检验合格的,实行认可的产品要具备获得生产许可证或认证后的产品,没有经过检验的产品、次品或不合格产品、该取证而未获证的产品不能作为产品抽样的对象,因为此类产品是不注入市场的,企业可以自行解决处理。对于流动领域产品,应选择产品营业现场或企业仓库,所销售产品没有经过特殊标记的,我们都将其视为合格产品,均可进行抽样检查,对检查出的结果要及时反馈上报,限期进行治理改进。
2.2 确定产品检验批量的方法
产品检验批量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聚起来的一批企业自查合格产品,是准备出厂的商品。为确保抽样检验可靠性,一般检验批量是有同种类型、等级和型号的,并且产品生产时间与生产条件要大体相同,保证产品检测稳定性、连续性。产品抽样检查人员应按照监督抽样的相关规定确定产品检验的批量,再按抽样方案和产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产品检验的批量必须满足限量需求限值。
产品检验的批量是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得来的,是有一定依据的,把产品进行分档,最高限量值视为同一批次,也可以和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设定产品批次。在抽取食品检验样本时,相关文件与产品标准规定了最小批量限值,当抽样产品的数量不满足构成一批产品要求时,不应开展抽样工作。检查人员对产品抽样清点并确认数量,严密保管,为下一步顺利开展检测做好充分准备。
产品随机抽样模式有系统抽样方法、整群抽样方法、随机的简单抽样方法以及分层抽样方法四种,不同产品的物质状态与质量标准也应有相应的随机抽样模式,或者也可以用四分法均匀混合样品,适量备用样品和试验样品,进行多次复查。
2.3 填写抽样信息单的要点内容
抽样信息单内容一般是受检产品信息、受检单位信息、产品抽样信息、抽样单位具体信息、产品检验类别来源等。是记录工作的一个过程,也是能够证明产品检查的依据,对工作内容的记录要细致,不能草率马虎,便于其他人员接手,形成工作连续稳定,保证不重复劳动。可以说抽样信息单是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最原始的凭证,在处罚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时,抽样信息单所填写信息常常成为处罚单位与执法部门的争议点,形成较大的不同意见,因此,产品抽样信息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详实,只有这样的抽样信息单才有利于后续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能够成为检查单位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有效佐证。
2.4 样品运输及储存要点分析
抽样产品如果是跨地区进行,就需要一个长时段的运输过程,特别是送京检查的产品,需要用火车或者航空件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要经过不同人员检查,对于易碎品,一定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要防止人为损坏,破坏了样本整体面貌,在样本流动运输的时候,各个环节都要有记录,有备案,一定要详细认真的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产品完整无损。抽样产品管理工作也是重中之重,对于收集到的样本,不能随意变动、更改、堆放,样本到来时要封样保存,保证封条完整,同时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是有责任主体双方盖章和签名,如果没有,则需要补充,封样要做到有效、真实、牢固。产品运输及储存必须遵照产品运输储存说明条件和产品标准进行管理。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量低温冷冻保存的抽样食品,必须配备符合产品储存温度需求的相关设备,抽样产品有防潮、防摔等要求的产品,抽样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防潮、防摔处理。
2.5 人员素质和技能要求
政府部门及相关管理监督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样检测工作,不能随便用不专业的人员进行工作,上岗专业能力要有资质,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信服,检查结果才有说服力。可以说,抽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懂得法律法规,有责任心、技术能力、产品知识,只有经过全面培训、业务能力高的人员,才能胜任产品抽查根本任务需要,这样才能减少工作过程中的失误情况。抽样信息单漏填、抽样程序错误等都可能导致抽样检验工作失效,因此,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确保精神集中与头脑清醒,保证抽样检验工作按照规定要求与程序进行。
3 结束语
生活水准的提高,促进了人们产品意识的提升,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依靠法律进行合法权益维护。产品质检部门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履行国家质检各项规范,在确保企业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人们生活提供性能较好的产品,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人们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 抽样检验标准 使用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在这25年间,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以及相关制度规范得到了逐渐的完善。其在公正、科学的基础上,为规范市场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应对突发展品质量安全事件、用权威公证质量监测数据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是我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制度,产品抽样检验标准的使用对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公正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下就产品质量监督中抽样检验标准的科学使用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一、关于抽样检验标准的分析
抽样检验即是从产品的群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并对该部分产品进行检验,将其结果与判定基准进行比较,利用统计的方法判断群体合格或不合格的检验过程。其抽样标准的制定与使用决定了检验工作的效果,是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科学的使用抽样检验标准需要抽样检验人员以抽样检验标准为基础,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工作,以此保障检验工作的公正性,促进我国产品质量监督质量的提高。
二、产品质量监督中抽样检验标准的使用
2.1熟练掌握抽样检验标准,促进其在产品质量监督中的合理使用
熟练掌握抽样检验标准是促进抽样检验标准在产品质量监督中科学使用的基础,是保障产品质量监督中能够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抽样检验、保障检验工作公平公正的关键。现代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自身抽样检验标准的熟练掌握,通过对一线抽样检验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质量。以培训工作的科学开展提高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抽样检验标准的熟练程度,使其能够在实际的工作中数量的应用抽样检验标准,提高抽样检验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2.2以抽样检验工作的规范化促进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
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的提高需要以抽样检验标准为基础,进行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及重点的规范化,并以此为基础提高质量监督工作质量。运用抽样检验标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抽样检验过程中的工作规范与管理重点,并通过抽样检验标准中的综合分析与运用,为后期的质量监督奠定基础。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以规范化的工作管理有效保障质量监督工作质量,并通过抽样检验工作的规范化保障检验工作质量,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检验信息与分析报告。
2.3按照产品分类使用相应的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在进行产品监督检验中,抽样检验人员应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选择适宜的抽样标准。例如:食品、服装等不同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抽样方式,这需要抽样检验人员加强抽样检验标准的熟悉与掌握,根据抽样检验标准要求的抽样方式进行取样,并根据标准采用相应的检验方式进行检验,以此保障抽样检验方式能够切实保障检验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三、以抽样检验标准的科学使用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
抽样检验标准的科学使用是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在实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抽样检验标准对市面流通产品进行相应的抽样检查,以此确保对产品的质量监督力度,有效保障市面流通产品质量的监管。同时通过质量监督工作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提升,有效保障产品出厂质量。通过抽样检验标准的科学使用及其抽烟检验过程中的严格执行实现公平、公正的抽样检验,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规范化监督管理行为。
四、结论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抽样检验标准的科学使用是保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平公正的关键,是保障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重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通过自身抽样检验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抽样检验标准的科学使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质量,促进市面流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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