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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得到一本杂志,有介绍这个人的文章,于是仔细阅读一下。文中介绍经纪人告诉他留件内衣,但万万没想到一件衣服也没留,于是经纪人不好意思拍摄。文章还描写其母气愤地说:“我们靠自己的打拼,怎么了?惹到谁了?”
是的,他们脱自己的,他们在家里的浴室脱了,谁也没惹到;他们在家里浴池脱,拍下来亦是无所谓。但是他们在浴室里脱了又拍了,然后又传到网上,大家都看了,这就有所谓了。不想让人知道为何发到网上,想被众所周知,一定用这样的手段吗?如果这样做了,公众就有权利批评,因为这是公开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如果脱衣服也算是一种打拼,那小至2岁的孩子大到耄耋之年的每个年龄段都在打拼。
如果这样的人得到追捧,如果这样的人在电视台上堂而皇之地成为嘉宾,大家还坦然笑对,欣然接受,那就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全民意识真的有问题。
如果这样也是合情合理,那么搓澡工可以到公园的长椅上搓澡了,妨碍别人了吗?没有,但是有人这么做吗?没有,为什么?道理通俗易懂,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做适当的事。
居然还有人评价其即使也是小清纯的,清纯若如此,让人无语,令人汗颜。那么浴池里的人都清纯,还好没有人就那样走到公众的视线里去。而此时脱者已经完全把我们的公共场合当作了浴池,而遗憾的是我们的风俗里浴池不是公然开放的。
既然是社会的一员,我们没有办法逆行社会规则。处于对他人的尊重,我们得有体面的外衣;这个如若不在乎也罢,处于自尊,我们也得保留自己的外衣吧!倘若这个也无所谓,那么处于道德坚守,也得保留遮羞的衣服吧。如果什么都不要,连最低的道德底线也突破了。
国学曾经大力提倡,有人说那样会迂腐。可是宁愿有之乎者也的近乎迂腐,也不要没有道德操守的所谓开放。即使国学没有尽兴普及,纵使没有厚重的历史感,我们也不能失去衡量道德水准的底线。
情愿走红的是劳累工作而英年早逝的罗阳事迹,情愿走红的是在乡村坚守的教师,情愿我们的孩子们知道的更多的是草根靠自己辛苦打拼获得成功的榜样。
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道德底线的缺失。在中国哲学里,道德底线几乎被推到人性的至高点。孟子就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君无父,是禽兽也。”杨朱主张“为我”,墨子主张“兼爱”,都被孟子斥为“禽兽”,孟子心目中的“人”,也就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底线,就是人和他人,包括“君”、“父”的伦理关系。虽然“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是一旦不尊君重父,就同于禽兽。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里,儒家哲学对传统文化起了无可替代的支配性作用,可以说,儒家哲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然而,孔子喋喋不休的宣扬“仁者爱人”,孟子不遗余力的传播仁政德治,他们的理论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从历史上看,并没有造成一种真正有人文气息,真正尊重人、爱护人的制度与习惯,反而使“仁义道德”变成泛道德主义,造成一批假道学的横行。这种文化缺乏一条起码的道德底线,也就是制止残暴无人道的事情发生甚至形成制度、习惯的那种内在的文化力量。
我们常常津津乐道于五千年文明史,津津乐道于“四大发明”,直到今天,这些话语仍然被毕恭毕敬的写进历史教科书,让下一代享受的。然而,“四大发明”无论如何伟大,毕竟不是我们自己的文化这个“孔”生出来的东西,所以火药被拿来做鞭炮吓鬼,指南针用于罗盘捉鬼,造纸术和印刷术则大用于佛经印刷。倒是这些东西传播到西方,不久就显出无穷的威力来。说到底,“四大发明”不是科学精神的产物,而是生活经验的造品。我们的传统有两大“不文明”,说“不文明”,是因为这两者都体现了野蛮的丛林社会的特征,而且,它们的残酷性不但没有被中国的仁义道德所批判、摧毁,反而在仁义道德的文化土壤中存在了千百年,成为社会制度、习惯。更可怕的是,这些非人的制度习惯在历史文化的发展中侵入了文化的机体,甚至已经构成中国人传统品格的一个部分,这两大突出的“不文明”就是太监与小脚。
在春秋战国以前,殉葬是普遍的事情,如果没有生人殉葬,则以人样的“俑”殉葬。孔子对这种现象表示了他的愤怒,他曾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咒骂那些搞以俑殉葬的人绝种。但是从秦汉开始,宦官就已经出现在历史舞台,甚至已经走到了历史舞台的前沿,却从未有人对制度表示愤怒。,从很早就已经开始形成制度,历史久远时期的情况已经很难找到详实的记载,但是近古的,多少留下一些令人读之颤栗的文字。太监的地方叫“蚕室”,《二刻拍案惊奇》记载,“因是的见不得风,故引入内里密室之中,古人所云‘下蚕室’正是此意。”“蚕室”,一个多么诗意的名字。而“”的雅称则叫“净身”,不熟悉中国文化奥妙的人很难想象到,如果我们说“到蚕室去净身”是何等的恐怖!中国人向来喜欢在血淋淋的现实前面冠上一些美妙无比趣味无穷的名字——即如人肉,宋代文人庄绰在《鸡肋编》中谈到,儿童的肉叫做“和骨烂”,是最鲜美的,因为儿童肉在煮烂后,可以连骨头一起全部吃掉。而年轻女子的肉则被称为“不羡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鲜美。男人的肉被叫作“烧把火”,意为烧不烂,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而对人肉的通称则是“两脚羊”。——于是即便是、吃人,照样在冠冕堂皇的名下进行。
清朝的,有特定的手术师,称为“刀儿匠”。手术之前,先绑好手脚、腰,以防过程中动作过大,无法完成手术甚至流血过多而死。手术前要吃臭大麻,吃到脑袋恍恍惚惚,肉皮发胀发麻。手术第一步是割,在球囊左右各割开一道口子,把挤出来,这时被割者会奇痛无比,唯一的止痛措施就是把猪苦胆劈成两片贴在球囊两边。第二步是“割势”,也就是割掉人鞭。要用锋利的刀一刀切去,创口插一根大麦杆类似的东西,接着一连几天忍饥挨饿,直到拔掉那跟管子,小便如常,才算成功。整一部中国历史的所有太监都是为皇帝而产生,所有的毫无人道、泯灭人性的与自阉,都是为了服务一个人,那就是皇帝。一人专制的政治体制的残酷性,就在于整个国家的所有能量都被调动起来满足一个人的随心所欲的需求,他完全可以挟风雷,发闪电,可以仁慈如父母,同时可以阴毒如世仇。在这种政治体制下,人民的生命不再是生命,而是机器,是附属于君主,可以任由使唤的机器。所以才会产生一个专门经过残忍的酷刑的折磨以换回皇帝一人的放心驱使的太监集团。是生理上的,更是心理上的。经过的太监,往往有更多的接近皇帝、讨好皇帝的机会,所以也有掌握大权的机会。而一旦掌握了实际权力,太监便会把他们的心理阴暗一面疯狂的发泄出来。中国历史上,政治最黑暗的时代往往就是太监掌握大权的时代,东汉的“十常侍”、明朝的魏忠贤等等,他们一旦位极人臣,那种由生理缺陷引发的心理畸形就会以非常的手段表现出来,他们往往把世人作为仇敌,无所不用其极的发泄他们的畸形心理。中国历史上很多文化人饱尝太监的迫害,但是他们控诉的对象都是直接指向“某阉”,魏忠贤叫“魏阉”,就是没有人控诉那种把正常人变成太监的制度。
另一种反人性而且长期存在的现象是妇女缠足。缠足的起源,一般认为在南唐李煜统治时期。南宋张邦基的《墨庄漫录》一书中记载,南唐主李煜有一宫女,曾以帛缠足,使其纤纤如新月,“回旋有凌云之态”,从此缠足开始流行。19世纪,一个西方人布莱森夫人写了一本关于中国的书《中国的儿童生活》,其中记述了中国的妇女裹脚:“裹脚时先将带子的一端放在足背下,然后缠住四个小脚趾,裹到脚底下,用另外一根绳子将脚后跟与拇脚趾拉紧靠近,在脚底下留个缺口。缠完时,带子的头就被牢牢地压住,这样过一两个星期。此外还要不时地更换新带子,但动作要迅速,否则的话,血液会在失去知觉的脚内重新流通,那痛疼是无法忍受的。”(见《十九世纪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现在我们不难找到缠足之后的小脚的照片,还有小脚的X光照片。缠足就是把四个脚趾都缠进脚板下面,活生生的把脚缠成尖削形。给小脚女人准备的鞋子,都是畸形的尖头小鞋。太监的是为皇帝而,女人的缠足则是为男人而缠足,女人的缠足,就是为了满足男人的驾驭心理与畸形的审美心理。而承载着中国文化传承的使命的中国古代文人,大多数并没有对这种非人的社会陋习表示不快,相反,他们往往怀着一种畸形的审美眼光,从毒瘤中发现艳若桃花来。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就赞美过“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清代的李渔则更加猥亵地赞美小脚:“瘦欲无形越看越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为了男人地“用之在日”与“用之在夜”,便教整个民族千百年的妇女从六七岁开始忍受裹脚这种非人的折磨——仿佛妇女天生就是来给男人“用”的——而这些以道为使命而自得的文化人,居然大多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只有极少数人对缠足曾发出过抗议的声音,清朝张宗法在《三农纪》中从人道主义儒学的角度批评裹脚的恶习:“人赋鸿濛,万物皆备于一身,得天地之气生,受四时之法成。然贵贱虽殊,其宝命一也。仁者补之,尤恐招损,今俗尚缠足,堪伤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后世不福不寿,皆因先天有戕,此语可为智者道也。”然而他对此也无法阻止,只是开了一张药方以减轻裹脚的痛苦。裹脚的陋习,直到清朝灭亡,才逐渐消失。
像太监、裹脚这些制度、陋习,是和整个中国传统文明联系在一起的。要谈论中国文明,无论讲得怎样玄天玄地,博大精深,都无法绕开太监、监狱、酷刑这些制度,无法绕开缠足、吃人、贞洁牌坊这些现象。中国文明已经和这些恶习融汇在一起,难解难分。而且,这些恶习背后的思想观念,至今也仍然没有断根。对一种文化,我们不仅要问它给人们带来了什么,而且要问它使人们避免了什么。它使人们避免了什么,也就是它的道德底线守卫到哪个层面。在中国传统儒家哲学经典中,并不乏那些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教诲。
那么,道德是如何形成的呢?
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中有这样一条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样的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道德,是体现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美玉也会有瑕疵,不道德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公交车上,有些人明明看到了老幼病疾,却把头撇向那人潮拥挤的街道,假装自己并非是无动于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了一辈子的孩子,到头来却很少到家看望父母;綮事司机逃逸后,没有一个人帮助受害人拨打求救电话,或者是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虽然这些事你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试问,难道你心中就没有一点点的耻辱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不予置评。
道德,从你刚出生就与你形影不离,它将告诉你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为什么我们的一些高校德育失去了当年的风采,为什么我们高校培养的人才的道德水平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社会生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社会处在转型时期,大学生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精神信仰、道德伦理观念逐渐从一元转向多元。我们的高校德育建设落后于时代的步伐,长期以来,高校的道德教育的目标推崇的是一种“圣人和英雄道德”,特别是由建国初期保留下来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讲奉献不讲索取”以及见到危险就挺身而出,不计报酬的劳动和工作等观念,片面强调奉献和自我牺牲,忽视了学生目前的价值观念和觉悟水平,弱化了对大学生进行最基本的底线道德教育。底线道德是道德的最低层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基本道德义务。在高校德育内容之中,我们强化了德育教育的“圣人目标”,但是却弱化了最基本的底线道德教育,在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本就受社会生活多元化影响的背景之下,造成了学生道德选择的迷惑,进而导致学生知行不一、行为失范。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道德状况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伴随着社会生活多元化的冲击,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某些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在侵蚀着部分大学生的心灵,使其出现道德滑坡现象,甚至做出道德沦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部分大学生存在一些是非不明、荣辱不辨的现象。他们丢掉了道德标准和规范,丧失了崇高理想和信念。其次,大学生诚信的缺失。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早就被视为底线道德,但是在今天的大学校园,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同学间欺诈行为也屡见不鲜。第三,两性道德的失范。大学生谈恋爱无可厚非,但是一些大学生情侣在公众场合表现过分亲昵,言语、行为不堪入目;缺乏基本的责任感,把爱情当做游戏,对缺乏理性控制等。第四,对基本的道德准则的无视。随地吐痰,随手扔垃圾,不排队买饭,图书馆、教室肆意占座等,种种在上幼儿园时老师就教育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却在大学校园中被部分大学生们肆意践踏。以上一系列现象都给高校德育工作敲响警钟,在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时,请不要忽视大学生的底线道德教育。
二、加强对大学生底线道德教育
重视和强化底线道德有助于大学生提升道德境界,追求自身的完善。目前,高校德育追求“建设社会主义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更应该从基础抓起抓好。在社会生活多元化的时代,高校德育在面临多重挑战和冲击的时候,更要加强大学生的底线道德教育,决不能听之任之。“底线道德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是道德的下限,是所有社会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恪守的。否则,就是不道德,行为者就会受到社会舆论和内在良知的谴责,甚至被外在强制约束。”底线道德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衡量人类行为善恶最基本标准。从我国传统德育来看,“圣人”的道德设计,一旦摒弃基础底线,不但没有使多少人真正成仁成圣,反而使一些大学生忽视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合理的底线道德是指符合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力所能及的道德水平,只要守住道德底线就算及格,就可以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代表未来公民主要形象的大学生群体,加强他们的底线道德教育,是对他们进行最起码的公民教育。所以,加强大学生的底线道德教育是实现其他德育目标的基础,要想实现更高层次的道德,底线道德是不能逾越的。重视底线道德教育,并不是说让大学生放弃对崇高道德的追求。事实上,履行基本的道德义务是高校青年学生道德境界提升的基点。高校在进行道德教育时设定的德育目标对不同的学生也要有针对性和层次性,道德教育不仅在时间上具有阶段性和顺序性,而且在空间上具有多维性和层次性。它不是一成不变的固态模式,是可以根据现实予以适时调整的,所以德育既要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目标,坚持德育目标的主导性,也要考虑学生在多元化社会生活背景下品德发展的多样性。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达到的水平和具体发展的目标是不尽相同的,每个人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人生阅历、不同的家庭环境,因此,必须根据他们的思想品德的实际状况和德育发展要求确定具体的德育目标,将德育的总目标进行分解,遵循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的规律,使德育目标与学生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相适应,同时兼顾学生的可接受性和德育目标的可实现性。但是底线道德教育是德育目标得以开展和进行的基础和保障,是对所有大学生的最低要求,所以说底线道德教育与崇高的道德理想之间是相互统一的,道德底线教育是进行崇高理想教育的基础。
三、加强底线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
高校德育的主阵地就是德育课堂,现在高校的德育课程主要是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在加强学生社会主义德育教育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学生的底线道德教育。高校课堂是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也是高校德育教育的主要形式。德育工作者在课堂上除了加强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外,也要注意加强对大学生道德底线的教育。从细小问题上加以强调,对现在出现的热点问题予以讨论。如对在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不排队,乱占座,考试作弊等问题进行分析,强调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性,让大学生时刻反思这些问题是否在自己身上发生,时刻在思想中紧绷一根弦提醒自己。另外,每位老师都要做到以身示范,用渊博的知识、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感染学生。
(二)寓底线道德教育于管理之中
除了加强课堂教学教育,还应加强对学生底线道德教育的管理工作。这就需要高效重视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别是学生辅导员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高校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起学校从上到下齐抓共管的局面,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另外,加强学生的道德底线教育还应做到:第一,加强制度约束,用制度规范学生行为,把一些日常的行为规范用制度的形式让学生必须遵守;第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节约水电、珍惜食物、遵守公共秩序等;第三,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那些不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的同学,除了进行谈话教育以外,还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通报批评、作书面检讨等。处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提醒同学,要时刻谨记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
行为艺术的极端是行为还是艺术?
艺术是人类精神的升华,也是生命内涵的养分。1985年新潮美术时期(1985―1989年)。一种新型的艺术流入中国。这一时期。宋永平、来永红兄弟的“一个场景的体验”、丁乙等人的“街头布雕”等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具有的特点是采取“包扎”或自虐的方式,并透露出寻求解脱的强烈时代愿望。自行为艺术踏足中国以来,由于和中国人的审美观、道德观以及社会传统反差较大,始终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在“行为艺术”的发展过程中,部分创作者更是以自虐、伤害、血腥等极端行为作为表达的主要方式,直接挑战人性和道德的极限。
在青岛市台东三路步行街逛街的市民发现街上躺着一具“男尸”,赶紧报了警。男子全身,被装在一个透明塑料袋里,周围还散发着一股臭味。110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这名男子还有呼吸。便赶紧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可令人想不到的是,这具“男尸”在被送到医院后。竟然自己撕掉身上的塑料袋后穿衣跑走。事后大家才知道,原来这是一名男子在表演行为艺术。
曾在南京清凉山公园叶楼前举行的名为《人动物:唯美与暧昧》的行为艺术展中。《五月二十八日诞辰》参展作品引起很大的争议,该作品展示的是:一具从屠宰场运来的刚被宰杀且血淋淋的牛尸被平放置在一块白纸上,无数的玫瑰花瓣洒落在生身以及牛腹里。一位30多岁的长发男子裸着上身,扯去腰间围着的条纹床单,光着身子钻入已剥去内脏的牛腹中,蜷身躺下,周围有人用线将牛肚缝合,大约一分钟后,牛腹中的男子用手中的裁纸刀割开缝线,离开牛腹,光着的全身沾满牛血和少许花瓣。最后将大把的玫瑰花瓣洒向空中预示着整个展示的结束。
更有人大胆创意,在上海和广州地铁发生多起行为艺术表演,从地铁超人、地铁木乃伊、蛋壳情侣、公鸡兄弟之后,上海地铁又出现1名红衣女孩在车厢内大跳钢管舞后,广州地铁也有1位打扮成空姐的女子,一进车厢就把地铁扶杆当成晒衣架。仅穿内衣的刮起腿毛,完全无视其它乘客的存在。
这各种所谓的行为艺术,如今已开始部分极端化,而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行为艺术呢?那些为了炒作自身,在街头大玩媒体所认定的“行为艺术”,而严格意义上说,那只能叫社会行为。只有艺术家们直接把自己的身体作为材料,用艺术家的身份带着艺术的问题切入到社会问题当中,才能称之为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与“非艺术”的衍生
在西方现代艺术史上有三个词是普遍被提及和运用的。一个是“现代”。这是西方艺术总体上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文化性质,其中积极的历史性成果已为我们所识并借鉴。另一个是“前卫”。它以超越形式语言规范的实验性为表面特征,更以在文化内涵上的探索性为根本特点。“现代”的艺术不一定都以“前卫”姿态出现,但“前卫”的艺术推进了艺术的“现代”进程,它本身良莠掺杂,只有经过历史选择和文化过滤,有价值的精神方面和物态结果才成为文化总汇中的组成部分。再一个是“非艺术”。它经常与“现代”和“前卫”伴生并混同于其中,但实质上并不具备真正的现代精神和前卫意识,因为它以否定艺术的价值、特别是艺术的创造性价值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法和捣乱方式颠覆艺术。它要打破的并不是所谓艺术的“界限”,而是整个艺术本身,因此,它属于艺术之外的破坏。对这三个词也即西方艺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三种现象,我们不能混而视之,尤其不能把形形的“非艺术”行为视为“现代”、 “前卫”。
如今社会上出现的“非艺术”行为,首先是对国外各种“非艺术”现象的抄袭和沿用。血腥的、残暴的、破坏的、敌意的;自虐的、施虐的种种手法,在西方早已有之,这是“非艺术”行为不求其“新”、只求其“异”的基本特点。在某些行为者那里,甚至“异”得超过了西方的已有程度。这些行为的出发点完全不是建立在艺术发展史逻辑之上,也没有提出什么艺术问题或要解决什么艺术问题。不在艺术之中,而是指向我们正在发展的艺术形式,向认真的、严肃的艺术创造进行挑战,以构成对艺术的颠覆。这类活动的策划人和组织者想必了解和熟悉西方艺术已走过的历史,知道这类“非艺术”行为的真正指向。让这类行为在中国发生,无非是针对正在朝着现代型态发展的整个中国艺术。
行为艺术往往采用夸张、荒诞的表现手法,用身体和行为表达对世界的看法,但由于与大众审美存在一定反差而导致争议颇多。尽管常常有一些行为艺术在挑战公共道德的底线,但从根本上说,行为艺术与道德无关。行为艺术无关道德,但行为艺术家则属于法律和道德范畴内的公民。如果说要有一个底线的话,那就是既有的法律。行为艺术也跟其他行为一样,如果不触犯法律,不构成对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伤害,就没有其他限制。
“艺术”一词,其实所蕴涵的潜在指向就是“尊严”与“崇高”,即艺术必须直接或间接的彰显出自己作为伟大生命创造物的耀眼光辉,投射出“此在”的存在结构中“人性的深度”。由于受到自身能动力量的局限性和个体生命有限性的制约,人在现实世界里的实存状态很难达到真正完满的程度,而与此同时,人类心灵对完美生活的欲求却又指向无限大的领域,这导致两者之间的意向性所指往往是相互冲突的,有时甚至会变得不可调和。此时,艺术世界就正好为自认为卑微而匮乏的生活着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能够“悬置”现世矛盾和不情,寄托自身丰富审美理想和精神追求,以及从中获得健康、积极的精神动力的场所。所以人们需要在这一审美维度上寻找到自己现世存在的思想和感情支点,让内心膨胀的私欲在神圣的艺术殿堂中得到化解,从而得到摆脱及超越灰暗人生的勇气和力量,并最终在审美活动中卸下压抑身心的现实重负。这样一来,在艺术理论家的期待预设中,尽管现代艺术可以表现情感判断的零度状态,也可以展现人生的平庸、虚无与荒诞,甚至可以尽情嘲弄既往历史和社会现状。但无论如何,底线始终不容置疑地存在着,即艺术绝不能解构、否定作为艺术根基的审美尊严感和高贵性。一旦根基被毁,艺术就必然坍塌。在一些行为艺术表演中,更有把死婴炖熟了放在盘子里啃吃的,以及把“人油”灌进死婴嘴里的种种恐怖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