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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易安体 一剪梅 元佑党人 爱国诗人
李清照,中国文学史上的第一女性,一生只留下一本薄薄的《漱玉集》,然而这却是她多舛人生的真实写照。
李清照的一生,有如她笔下的《一剪梅》,兆示了她的不幸。恰似飘零落花,跌进流水之中,任由沉浮。难以自主的命运成就了她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使她的诗句具有了情感灵性。
一.《词论》——成就了李清照在词坛上的地位
在中国文学史上,李清照的《词论》可称最直言无讳的批评文章。《词论》开篇讲述一则故事:“开元天宝间,有李八郎者能歌擅天下。时新及第进士开宴曲江,榜中一名士,召李,使易服隐姓名,衣冠故敞,精神惨沮。与同之宴所曰:‘表弟愿与座末。’众皆不顾,既酒行末座。歌者进,歌罢,众皆称赏。名士忽指李曰:‘请表弟歌。’众皆哧之。及转喉发声,歌一阙,众皆泣下。拜曰:‘此李八郎也。’”其实这位凌空出世突兀而来的李八郎,正是李清照震惊京师征服文坛的真实写照。
李清照由家乡山东济南初到开封时,有如参加曲江进士宴。当时词坛高手云集,名家荟萃。柳永、晏殊、苏轼、秦观……华章迭起,满城传写。凡歌场舞榭,盛会宴集,非苏即柳。“大江东去”气吞山河,慷慨豪放;“晓风残月”莺歌婉转,低吟浅唱。风光悉为须眉所夺,风流尽在男性世界,谁会将她放在眼里。面对性别歧视的词坛和已无她一席之地的盛宴,李清照煞费踌躇。文学有时比政治还势利,比经济还现实,错失良机,偃蹇一生。满腹才情,萤草同腐。为使自己能在词坛立于一席之地,为世人认可。她提出,作文不可“如贫家美女,虽极妍丽丰逸,而终乏富贵态”的见地。李清照笔下的“富贵”实为精神。她力求“以惊世骇俗之气,不主故常之变”。故李清照初涉词坛,便出神入化,如飞虹掠影、石破天惊。正如后人所评:“当时文士莫不击节赞赏。”阮阅《诗话总龟》道:“近时妇人能文词如李易安,颇多佳句。小词云:‘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绿肥红瘦’此言甚新”。陈郁甲集云;“李易安之造语,故《如梦令》绿肥红瘦之句,天下称奇。”黄开《花庵词选》云:“前辈常称易安绿肥红瘦为佳句,余谓此篇‘宠柳娇花’之句,亦甚奇。此前未有能道之者。”据考察,明人杨慎《词品》评曰:“宋人中填词,李易安亦称冠绝。”清人记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评曰:“清照以一妇人,而词格抗轶周、柳。”张端义《贵耳集》极推崇其《声声慢》,“以为闺阁中有此文笔,虽轶篇无多,为词坛一大家也。”同时代人对李清照的评述,虽近苛刻,对其生平尤多歧议,但却将其词与曹植《洛神赋》相比,称之为“翩若惊鸿,婉若游龙”。李清照初入词坛,再写黄庭之美时,其意境出神入化,令人为之惊叹。她正是以藐视权贵,睨视名家的气势为自己赢得了声名。这恐怕是北宋灭亡前文坛的最后一抹亮色。
二.《一剪梅》——李清照多舛人生的写照
《一剪梅》是李清照早期的作品,那时的她刚刚摆脱“风狂雨骤,绿肥红瘦”的闺中思愁,开始了与赵明诚的燕尔新婚,二十岁花样年华本是女人的最好岁月,然而“花自飘零水自流”的之灵之验,使她的一生“花自飘零”。正是从此词开始,李清照步入了落花流水的飘零岁月。
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时官任礼部员外郎,拜提点京车刑狱,因“元佑奸党”案被黜出罢官充军广西象郡。“元佑党人”本是由一些正直的知识分子,有才气的文人组成。而他的对立面则无一不是势利小人。他们极尽刁钻刻薄之能事,对“元佑党人”极尽羞辱,甚至铭刻了“元祐奸党”碑,李格非名列第五。而此时身在开封的李清照,既挂念流放远方的父亲,又担心受到牵连。在那不堪屈辱的日子里,她唯一的精神支柱是丈夫赵明诚对她的爱。这位在太学任职的丈夫,面对朝廷遣散的布告,四处求人尽量拖延时日。实际赵明诚的父亲赵挺之完全可以出手相助,化险为夷。这位官至尚书左丞中书侍郎,只需只言片语即可化解危难。然而可叹的是,此时的赵挺之非但不出手相助,反而成了反“元佑党人”的急先锋,极尽迫害之能事,并由此升为尚书右仆射之职。亲身体会了世态炎凉的李清照愤然写下了“炙手可热心可寒”的诗句,评价这位长辈。有人说,文人最让人敬佩的是他的才华,最让人鄙视的是他的人格。赵挺之对李清照不肯相助的原因,恐怕是妒火中烧的文人情结和看风使舵的阴暗心理作祟。
正是这许多因素才有了这首前景渺茫、后果难料的《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明人王世贞评此词说:“可谓憔悴支离美。”王世贞之所以有此评语,确因有类似感受。王的父亲王伃,藏有《清明上河图》。严嵩的儿子想要,王不敢不给,又舍不得给,只好以赝品充之。后东窗事发,因得罪权贵被关进死牢。王营救无计,父瘐毙牢中。王世贞正是通过类似感受,从时代背景这一大角度揣度李清照写作时的心态,说出了“憔悴支离”这四个字。
《一剪梅》中所表现的远走之苦,恋念之深,悲切离情、惨淡别绪、无可傍依的忧愁、无计排遣的惆怅,字里行间充满愁怨。全诗无一字政治,却笼罩着政治的阴霾。但这只是她飘零一生的序曲。嗣后,胡虏进犯,生灵涂炭,靖康国灭,举家南迁,孤奔无助,流离艰难,更是与政治无穷无尽的扭结在一起。
《一剪梅》是李清照饮下飘零人生的第一杯苦酒。长期以来被世人看作是一首闺中情曲,思夫怨词。后人题注:“易安结婚未久,明诚笈负远游,易安殊不忍别,觅锦帕书《一剪梅》词以送之。”其实,词中所表现的难以名状的凄苦,无法抗拒的命运,绝非泛泛的离情别绪所能概括,而是更具深层的心理情结。
三.《乌江》——李清照从多愁才女到爱国诗人升华
李清照的一生命运多舛。在她四十三岁时,烽火鸣镝,胡骑南下,残酷的战争,迫使她与家人不得不浪迹天涯,过着颠簸的生活。为了心爱的金石古玩,风餐露宿,人驮舟载,辗转千里,运往江南。靖康二年,存放在故土的文物,被胡骑付之一炬。凄凉驿路,丈夫赴任,余孤身一人,不堪重负,随身的金石古玩,忍痛抛弃。更想不到的是丈夫一去竟成永别。这无疑是对她的致命一击。建炎三年八月,距赵明诚逝世才一个月,御医王继先以黄金三百两向李清照强购古玩,宋高宗赵构亦插手其间,秦桧也暗中参与。本来李清照与秦桧妻王氏为姑表姐妹,可是,对这位身居相位的亲戚,李清照始终保持一种不附骥、不高攀、不往来、不苟同的态度。国难之时,李清照与这个卖国贼绝无共同语言。在这场民族灾难中,李清照用诗词反映了强烈的爱国情绪和抗争精神,同时对统治者偏安一隅的投降行径进行了强烈的批判。“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乌江》)这是李清照咏唱一辈子,期待了一辈子,然而,始终未能完成又难以搁笔的诗句。即便是在她的《声声慢》中也表达了自己忧国忧民的离愁别恨。“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这不是简单的个人之愁,闺中之愁,而是对民族的担心和忧虑。
秦桧死去不久,中国文学史上最出色的女诗人在穷困潦倒的寂寞中,离开人世。听到了秦桧的死讯,李清照从容安详地闭上眼睛,离开了这个纷争的世界,结束了自己坎坷多舛的一生。这应该是人间正义的伸张。“花自飘零水自流”是李清照留给世间一句无奈的嗟叹!
“子孙南渡今几年,漂流遂与流人伍。欲将血泪寄山河,去洒东山一杯土。”这是她南渡后爱国思想的绝唱。
为了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塑造和培养一批高师德,高水平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校继续一创建“青年文明号”为活动契机,旨在培养青年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弘扬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使他们更加敬业、爱岗、爱生,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为祖国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特定此创建工作计划。
一、创建内容与措施
1、加强师德修养,确立师德信念。
(1)、学习模范,评选先进
经常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学习报刊、杂志上刊登的全国、省、市、县的教育模范,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写写自己的心得体会,并作集体交流、讨论。以此增强青年教师的责任感与事业心,提高道德修养。此外,学校每学年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优活动。
(2)、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开展“学生在我心中”演讲、征文比赛,开展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邀请进修学校老师作教育专题讲座,开展“五四”青年节教师歌咏比赛。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积极参加“三八”健美操比赛,以及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文娱活动,以丰富广大教师的业余生活。
(3)、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青年教师的师德表现。
2、紧抓教育科研,提高业务水准。
(1)、强化教研组、教科室的教学教研功能,有计划的组织教研活动,鼓励青年教师自荐上公开课,观摩课。
(2)、开展“一二一”读书活动。
(3)、邀请专家辅导教师撰写论文,鼓励参加各种评比,并提供信息,促其投稿,对获奖或发表者,予以奖励。
3、提供条件或机会,使其愈加进步。
(1)为青年教师提供表现的舞台、竞争的擂台。
全校共12个班级,班主任全部由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科室责任人也由青年教师担任,给他们一个展现自我的空间。
(2)注重教学常规管理。
每学期定时随机抽查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听课,要求青年教师在听课后有评说、有体会、有改进意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优质课评比,以及其它各类教育教学比赛。
(3)提供学习取经机会。
每学期派青年教师外出听课取经,回校后在全校周前会议上作汇报,并开观摩课与同事们交流探讨,一起领悟新的教学理念与教育思想,促使大家共同进步。
此外,还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历晋升学习。
1、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各方素养。
(1)“敬老爱老”活动。
定期派青年教师前往石马敬老院,开展活动。为那里的老人大扫除,陪他们聊天,与他们搞娱乐节目。
(2)去“牛皮癣”活动。
经常组织青年教师上街,用水洗去街道旁墙上、电线杆上的张贴物,从而优化环境、美化环境,并开展以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3)鼓励参加县政府、县妇联、团县委等组织的活动。
只要是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的,尽显老师风采的活动都鼓励参加,为学校争光,也为自己添彩。
5、菜地包干到“户”,体验劳动滋味。
把学校教学楼后的荒草地开辟出来,每位青年教师分到一小块种植蔬菜,让大家一起来体验劳动的艰辛与快乐。
6、尝试用简单的英语练习对话。
为响应学校的“双语”教学,鼓励青年老师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英语,并十分提倡同事之间用简单的英语对话。
青春在召唤,青春在闪耀!浦阳五小一支青春的教师队伍正斗志昂扬,投身于新世纪的教育洪流中,勇往直前,追求奋进!
海事“三化”建设稳步推进。一是优化服务质量体系,稳步推进海事正规化建设。做好服务质量体系修改、更新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体系运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二是海事监管智慧升级有了新突破,实现全辖区的VHF呼叫无缝覆盖;推进内河视频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将视频会议系统延伸至海事处;启用单兵执法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开始应用,实现任何地点与时间的无缝接入;建成港口处、高要(鼎湖)处、封开处监管应急指挥分中心;进一步完善电子巡航机制,及时优化、调整船舶VHF报告机制;开通微信平台“西江卫士”。三是特色海事文化的建设推动了海事革命化上新台阶。以海事文化、廉政文化和肇庆端砚文化为主题,完成了局机关海事文化走廊建设;打造端和(品端行健、畅和致远)文化品牌,建设肇庆海事文化展厅;积极参与西江(肇庆―梧州段)文明航线创建活动,打造水上安全监管和服务升级版。
两基建设基础不断夯实。一是不断提高队伍能力。成立三个课题小组,开展码头监管、LNG燃料动力船进西江和砂石运输船监管研究;修改完善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加大人才的交流和轮岗。二是扎实推进五精海事处建设。建设成效突出,港口海事处海青实验室了基于谷歌地球的辖区地理信息系统,获得肇庆市”青年文明号”称号。三是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得到巩固。海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实现了全年进江海船无安全事故,开展易流态化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季活动,加强对瓷砂等其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在重点渡口新装7路CCTV监控视频,进一步提高渡船安全系数。强化信息化安全监管运用,绘制《肇庆海事局通航水域风险等级(事故黑点)标示图》,标识通航水域风险等级及事故黑点。完善水上搜救反应机制,成立肇庆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制订印发《肇庆市水上险情应急预案》,组建水上搜救队伍。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投标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承担的风险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招标方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投标方承担了报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本文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工作
2.1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实现量、价分离的风险分担
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严重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总成本,要做好招投标工作必须实现量、价分离的风险分担。一方面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量”,并承担;另一方面投标人依据所了解到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施工环境以及企业本身的情况,来确定单价和合价,承担“价”的风险。
2.2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量”,并承担“量”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招标人根据一定的准则(一般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建筑项目的工程内容要求在工程量清单内做到全面、真实的反应,工程量清单对拟建工程要进行精确的描述,不能漏项,不能缺项。另外招标人应该对工程项目实物“量”的准确性做到保证,相应的承担“量”的风险。
2.3 投标人负责确定单价和合价,承担相应的“价”的风险
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方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都是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应依据所了解到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施工环境以及企业本身的情况,来确定单价和合价。对工程拟建项目的特点进行分析,了解拟建项目的施工环境,选择最适合此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方案,调查周边各种材料价格,科学的确定工程需要的人、材、机的用量和配比,对现场费用和管理费用进行合理的控制,从全局角度出发,做出拟建项目的成本分析和利润分析,确定单价和合价,争取低价中标配,承担相应的“价”的风险。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方的风险管理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量价分离”工程计价与结算模式的推行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现象的直接的、深层次的原因。因此,只要计价与结算模式不改革,不平衡报价现象无法根除。由于建设项目业主无法采取风险回避的应对措施,因此,在工程实践中,业主方一般采用在招标文件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恶意成分,杜绝过分不平衡报价的生成[5]等风险减轻措施来控制不平衡报价风险,达到降低损失、遏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的目的。
3.1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减少设计变更
设计图纸深度不够、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不断等问题是承包商采取不平衡报价的首要原因。因此,为了降低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业主方不平衡报价风险,业主必须重视前期的设计工作,深化设计,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3.2正确计算工程量,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
编制高水准的工程量清单,首先要求工程量计算准确;其次,对于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要描述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确保清单内容全面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另外,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于施工有可能发生的项目,要科学地估算工程量并在清单中列出,请承包商报价。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招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时,业主往往会在这些新增项目的单价谈判中陷入被动。
3.3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要编制好招标文件,应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明确以下事项:招标人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范围调整以及调整的程序,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和调整的计算方法,控制价编制的依据等。譬如,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并拒绝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的,该投标文件为废标等。
3.4重视评标工作
认真做好评标工作,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征制定相应的评标规则,这样对不平衡报价能够起到很好的预控作用。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商务标中的报价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当发现其报价明显超过其他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或市场价的30%时,可作废标处理。同时,合理重视回标环节,通过回标过程发现投标报价的异常,从而分析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最终最大程度遏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影响。
3.5重视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索赔
在合同条款中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需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业主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同时,严格工程变更程序,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业主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特别是对施工中产生的重要及时发现不平衡报价的影响因素,尽量在公平合理的大变更项目原则下妥善解决;此外,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必须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实施有效的反索赔,以减少和防止损失。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标方的风险管理
当承包商决定参与某一工程项目的投标时,必须事先进行风险防范,防范于未然,谋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企业盈利保障。具体说来:
4.1加强风险分析和控制
分析引起各类风险的主要因素,作出对这些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严重程度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估算出的风险金额加入报价中,缩小风险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风险。
4.2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反映了一个企业自身的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机械使用率、管理费用节约率与主要材料进价水平,采用企业定额进行工程报价,才能真正体现市场竞争性,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出来的报价,才是企业完成某项工程任务的成本底线,以不低于成本底线的价格投标,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4.3做好报价的前期准备
在投标过程中,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市场调研进行材料的选择和定价,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人工、机械,优化组合因素。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实力,确定出适合自己经营、发展的投标报价,注重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改善施工技术条件,注重市场信息的搜集和自身信息的积累,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吸取不同专业施工队伍、以优秀施工方法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清单报价中,正确采用定额、间接费率、利润率和税金,技术措施项目可根据本企业和本工程特点适当进行报价。
4.4预留必要的风险费
预留必要的风险费,这是最常用和简单易行的减轻风险的方式,风险本身具有意外性和随意性,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弥补的,所以投标报价时,留有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是必要的。目前,承包商对这方面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总认为计入风险费后标价高了就不可能中标,因而放弃了这方面的权力和要求,这是不对的。预留必要的风险费是控制风险损失的一种补偿措施,承包商应当充分加以利用。
4.5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力和责任转移给他方。承包商在材料的采购上,工程主材可实施预招标,使用约定价格,转移材料价格风险。还可采取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担保或履约保函的形式转移风险。
5结束语
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对招投标工作进行风险管理刻不容缓。鉴于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不可重复性的特点,其招投标工作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招投标风险管理工作可以避免很多失误的发生,为工程项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使拟建项目的双方都获得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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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一方通过多次诉讼要求离婚,在另一方仅以身患疾病,需要扶养为由抗辩不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告知其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扶养费,而对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形进行单独认定。如此一来,既保证解决了需要扶养一方的生活、医疗等困难,也保证了另一方婚姻的自由。夫妻感情的巩固和发展,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美满,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理解。
【关键词】
离婚 扶养义务抗辩
夫妻之间,本应相濡以沫,同甘共苦。在一方身患疾病时,另一方应悉心照顾。当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义务与婚姻自由相遇时,考验的是法律的适用,更考验的是人心的冷暖。
一方通过多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充分表明离婚诉求的坚定。另一方以感情好,身患疾病需要照顾为由,抗辩不同意离婚。同样的理由,同样的情况,法院往往会给予双方充分的思考、选择、改善关系的机会,不轻易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据此,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此为理由抗辩不同意离婚同样具有一定法律依据。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如此以来,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与离婚的自由就存在矛盾和冲突,最终需要法院来作出抉择和判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一个家庭的完整,均是为社会作出的贡献。家庭关系中,个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双方的权利都不能漠视,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上述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均具体规定了符合离婚条件的具体情形。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所有单位、自然人均应当遵守。上述条文罗列了各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完全能够依据夫妻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表现,依法作出夫妻感情破裂与否的认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而需要被扶养一方的抗辩更多的是在道德层面,情感方面来影响法官的思维,审判人员往往也会更多地考虑如果判决离婚,而会给需要被抚养人带来地后果进行评估。因此,很多时候,需要被扶养一方提出患有疾病需要被照顾等理由,法院通常会不考虑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根据该规定,需要扶养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相应主张和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款的规定是对第一款规定的补充完善,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患有疾病一方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赋予了夫妻中患病一方权利的保护措施。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当然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通常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当然如果需要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都不成立,其当然以此抗辩不同意离婚则更加站不住脚。
综上,对于一方离婚的诉讼请求以及另一方需要扶养的权利,应当分开进行认定,也应当分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的一方,法院在支持扶养费以及分割财产时对其适当照顾,而对需要离婚一方的请求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这里不是弘扬和支持遗弃家人的做法,而是更应考虑各自的感受和想法,如果另一方照顾时全是怨言,没有心甘情愿的付出,甚至于疏于照顾或不照顾,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社区进行调解劝导无效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这样的婚姻其实都需要大家来考虑是否维持。继续维持,对于需要扶养的人更是进一步伤害。
而对于仅仅以普通疾病需要扶养进行抗辩不离婚的,而又不主张要求扶养费的情形,法院完全可以对要求离婚一方的诉求,依法进行审查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他地方有更加人性化的规定,例如第四十二条就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法律赋予了需要被照顾一方各种形式的权利,能够完全保障一方离婚以后可能遇到的困难。
婚姻案件,除了婚姻双方以外,其他人都是局外人。局外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经验来分析当事人感情是否破裂,从而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甚至于挽救家庭。当然如果无法调解成功,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需要被扶养一方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保障其生活或者治疗。而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求,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审理和判决,同样保障离婚的自由权利。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4月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