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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结合法律、会计、金融证券三方面的专业知识,参酌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经验,分门别类地说明了证券化的各种趋势。在法律方面,该书探讨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的内容,并论述了资产分割、真实买卖等概念;在会计方面,本书讨论了证券化涉及的基本类型与经济功能。此外,本书参考了相关理论与实例,另辟专章介绍了其他地区的证券化商品实例和证券化交易架构与考虑因素。
作者:王文宇等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28.00元
《公司理财》
该书以公司基本理财问题、公司特殊理财问题和公司前瞻性理财问题为主线, 阐述了公司理财的理论体系、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该学科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全书共分十七章,第一至第十章讨论了公司理财目标、基本内容、研究方法等理财理论与实务,主要包括项目投资与风险投资管理、证券投资。长期筹资、资本结构、股利政策、营运资本管理和公司财务分析等内容;第十一章对公司重组、并购、公司财务困境与清算等公司特殊理财问题展开了研究;第十二至十七章主要阐述的是公司财务预警、公司理财信息化、人力资源战略与激励机制、公司财务控制――战略预算管理。
作者:刘爱东
出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定价:54.00元
《新企业战略》
新生企业如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现代创业者如何才能成为21世纪经济的终结者?
该书分为“创业者的实践”、“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两大部分,除了详细介绍企业精英在想像力、事业规划、市场营销、数字管理、资本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能之外,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它提供了诸多成功创业家的真实案例。
作者:(日)大前研一等
出版:中信出版社
定价:38.00元
《战略管理精要》
本书对当前管理领域的核心主题和热点问题均有所论述,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战略管理的精华内容和最新进展。该书不仅很好地概括了经典的战略管理过程,而且还结合企业资源、交易费用、理论、战略联盟等新理念,对战略管理领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
作者:(美)杰弗里・S・哈里森
关键词:证券投资学;视频教学;结合模式
1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日益完善,很多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都日益重视证券投资等课程的教学与改革,而证券投资学这门课程也成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甚至成为非财经类专业的选修课.目前,包括证券投资学在内的我国多数课程的学习仍然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然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单纯的课堂理论教学不仅显得枯燥无味,而且也难以跟上政策的变化和实践的更新,因而难以达到培育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分析能力的教学目标.视频教学法通过视频播放等手段,能使学生直接、迅速了解实际经济形势,增强感官上的刺激,从而加深对经济理论的理解和对实践的认识,是一种较为形象、高效的教学方法.因此,面对快速变化的资本市场实践,我们可以引入视频教学手段,并将课堂理论教学与视频教学相结合,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的基础上,也有利于学生及时跟踪经济实践,了解与掌握最新经济形势.
2文献述评
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设计和实施步骤等方面,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周惠明(2013)探讨了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设计问题,分析并提出了实践教学模块的构成部分和实施步骤;张志军(2013)分析了课程考核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李慧(2014)分析了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的内容、过程设计和考评体系.在教学方式与手段方面,杨元贵(2010)、朱林,樊国华(2010)、焦方义,杨其滨(2011)探讨了案例教学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模式和具体实施步骤;焦霖,焦萍(2009)、蓝明(2013)论述了模拟炒股在教学中的作用,分析了模拟炒股的课堂组织与考核方式;严伟祥(2015)、杨凌(2007)探讨了在课堂上开展多维互动教学的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陈善毅(2012)阐述了演示法在教学中的必要性,并就其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运用形式提出了建议;康晓虹(2014)分析并提出了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实验教学的优势和建议.另外,郑秀田(2013)分析了“财经周评”模式的教学特点、实施步骤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陶可,张杰(2013)探讨了证券文化熏陶在教学中的必要性和实际应用问题.上述学者对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设计、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具有重要借鉴价值,然而,视频教学作为一种紧密结合实际的重要教学手段,却少有学者分析.因此,本文将系统探讨理论教学与视频教学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有机结合的相关问题.
3“证券投资学”理论与视频教学结合模式实践
3.1视频教学的优点分析
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视频教学具有如下几个优点:一是教学更具直观形象.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往往只能通过讲授等方法讲解理论知识,生动性不强.视频教学则将大量的投资实践、历史事件等内容直观形象地展现给学生,使人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促使学生能更快、更有效地掌握证券知识,理解投资理论;二是教学更具实践性.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要求教师必须紧跟实际经济形势,在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课程考核等方面都必须做到与时俱进,然而目前的课堂教学理论性偏强,难以达到上述目标要求.通过选择合适的教学视频,则可以促使学生在轻松、期盼的心态下及时、准确地了解最新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掌握最新投资实践知识,更好地做到理论结合实际;三是教学更具启发性.传统课堂教学主要还是教师在台上唱“独角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不足,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缺乏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缺乏独立思考的空间.视频教学由于包含丰富的历史资料和实践知识,加上视觉和语音上的冲击,更容易引起学生对某一事件或某一投资实践的反思与讨论,如果配合教师正确的引导,将会很好地启发学生进行独立的思考.
3.2“证券投资学”理论与视频教学结合模式
笔者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采纳了中央电视台和招商证券联合制作的纪录片《华尔街》作为该门课程的教学视频,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教学实践中,笔者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理论与视频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1)视频导入型教学模式.视频导入型教学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教师在讲授教材理论知识之前,先通过播放一段教学视频,让学生了解相关背景和投资实践,随后,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提出一些问题,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最后再回归教材,学习理论知识.例如,《华尔街》视频中介绍了17世纪30年代荷兰人对郁金香的热捧,许多人卖掉土地、珠宝和房屋,甚至向银行贷款来购买郁金香,导致郁金香的价格不断上涨,最终超出了其内在价值.到1637年,郁金香的价格达到顶峰,随后价格开始下跌,一些产品价格甚至跌到了最高价位的千分之一,导致了千百万人的倾家荡产,也导致了许多银行的破产.视频播放完毕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荷兰人会如此狂热地追捧郁金香?价格不理性的上涨会导致什么样的灾难性后果?这会对银行乃至金融系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由此,从这次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金融危机,我们便可以引出金融泡沫、金融危机等概念,并将教材理论知识同视频中的历史事件结合起来,讲解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策略.
(2)视频诠释型教学模式.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过程中,有些理论比较深奥难懂,如果只靠教师的课堂讲解,学生往往较难对理论要点进行准确地把握和理解,此时教师可以事先讲解理论知识,让学生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再通过视频教学方法对相关理论进行诠释,使学生在直接的视频感受中更好地理解与掌握知识要点.例如,价值投资理论是证券投资学中一个重要的投资理论,在讲授这个理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事先讲解价值投资理论的内涵、分析方法、选股策略和投资组合理论,让学生对价值投资理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随后,通过视频教学,可以让学生认识价值投资理论的创始人———格雷厄姆,了解他是如何研读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及如何分析公司资产、产品价格和利润收益等这些数字,以获取公司最真实的信息.通过格雷厄姆,还可以让学生了解价值投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巴菲特,了解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投资历史,加深对价值投资理念的认识.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昆西社区,其拥有的百万富翁是全美国最多的,这主要归功于他们一次成功的投资经历.在上世纪大萧条时期,当小区人们咨询投资方向时,有一位银行家建议他们购买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于是小区一大批人购买了可口可乐的股票,更重要的是,这些人后来一直持有这部分股票,于是他们依靠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分红而成为了百万富翁.这个成功的投资案例进一步解释了投资与投机的区别,如果人们购买可口可乐公司的股票是为了在高价位卖出而赚取差价,那么人们就不会持续地分红,正是因为人们长期持有股票而持续分得红利,才使人们持续享有可口可乐公司成长带来的成果,这正是价值投资带给人们的财富.通过将教材理论知识和视频中的投资实践案例结合起来讲解,能够让学生更直接、更迅速地理解价值投资理念和运用价值投资方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视频分析型教学模式.视频分析型教学模式是指教师事先讲授教材理论知识,在学生对相关概念、投资理论有了基本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再通过观看视频资料,让学生能够运用所学过的投资概念和投资理论对视频中的历史事件、投资案例和投资人物进行科学地判断与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例如,在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事先讲解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特点、利弊、种类、当事人、设计流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等基本理论,随后,通过视频教学,让学生观看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房贷证券化,让学生了解房贷证券化的产生背景、设计流程、销售过程、引发的后果,最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运用学过的资产证券化理论客观剖析美国房贷证券化产生的原因,其同次贷危机之间的关系,以及带给我们的启示等,使学生在实际案例分析过程中加深对资产证券化理论的理解.在讲授资本市场的功能时,教师可以事先讲解资本市场是如何为实体产业进行资金聚集和资金配置的,有哪些投资的手段等等理论内容,随后通过视频教学让学生了解到美国好莱坞所制作的《星球大战》《泰坦尼克号》《阿凡达》等风靡全球、制作费用高昂的经典影片所需的大量资金正是来自于资本市场.此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并讨论资本市场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与途径为这些影片制作提供资金支持的,其收益如何,有什么样的风险等等,以使学生更好理解资本市场在实体产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极其重要的融资角色.
4“证券投资学”视频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将视频教学方法恰当地运用于证券投资学教学过程中,并做到与课堂理论教学的较好融合,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要把握好度.视频教学虽然有众多优点,但不能同课堂教学本末倒置,更不能取代课堂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仍然要以课堂教学为主,穿插于视频教学,用视频教学的感官刺激调节课堂教学的枯燥,用视频教学的投资实践诠释教材的理论知识,使教学更形象、更生动,学生学习起来更有兴趣、更有效率,真正实现课堂教学同视频教学的有机结合.
(2)在选择教学视频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视频的权威性.教学视频里所播放出的信息和知识将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是终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选择权威、严谨的教学视频,如中央电视台制作的纪录片、财经片等等,确保学生接受到最准确的知识;二是视频的及时性.过旧过老的视频不仅知识点、信息量难以跟上时代,而且也会让学生产生厌烦情绪,因此,教师要选择紧跟时代节奏、知识与信息均能及时更新的教学视频,最好是近五至八年的视频材料,确保学生能学习到最新的实践知识;三是视频的关联性.教师选择的视频材料要同所教授的课程有一定的相关性,确保课堂上所播放的视频同所讲授的理论知识能较好地联系起来,使视频教学能更好的起到导入、诠释和运用分析的作用.
(3)视频播放时间要适中.在其他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有部分老师采取的是一堂课集中观看视频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效果不是很好,因为太长的视频观看会引发学生的视觉疲劳,引起兴趣的下降,降低学习效率.因此,在证券投资学的视频教学过程中,教师播放的视频时间要适中,过长或过短均不是理想的时间要求.过长的视频不仅会影响学习效果,也会耽误教学进度,而过短的视频则存在信息量有限、播放不完整等缺陷,故也难以起到预期的效果.根据笔者的实际经验,教学视频播放时间一般以5~10分钟为佳,最短不要低于3分钟,最长不能超过15分钟,这样既能保证正常的教学进度,又能保持学生学习的新鲜感,激发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志军.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改革[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3(8):409-413.
[2]于丽红,兰庆高.证券投资学课程研究性学习教学理论与实践[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40-343.
[3]王冰.通过实践教学推进高校产学研相结合浅析———以证券投资学课程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208-209.
[4]康晓虹.基于多媒体技术开展《证券投资学》实验教学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4(12):61-63.
[5]周惠明.《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设计———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视角[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149-150.
[6]林丽完.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99-100.
一、《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特殊性在于内容的综合性和现实性。一般来说,《证券投资学》的授课对象是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他们是在完成高等、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以及财政、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学科知识,进行《证券投资学》的学习,进而培养证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这样一个课程设计顺序是符合逻辑要求的。而对非金融专业来说,由于证券投资学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加上先导课程学习不足,可能会造成逻辑链条的缺失,导致学生理解知识难度加大。
(一)存在的问题第一,缺乏适用的教材。教材的质量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关键意义。对教师而言,教材是授课的依据;对非金融专业学生而言,一本符合其专业知识结构,能看得懂、喜欢看、看得进去的《证券投资学》教材,既能拓宽视野,又能激发求知欲、提升学习兴趣。当前,以《证券投资学》或《证券投资分析》等为名称的教材琳琅满目,从部重点教材到一般高校自编教材,版本繁多。据统计,在亚马逊网站上“大学教材教辅及参考书”中搜索,《证券投资学》有127种,在当当网的“财经类教材”中有204种。但是,这些教材几乎都是国外投资理论的翻版,大多数重理论、轻实践,重公式推导、轻案例探讨,相互传抄现象严重,而对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学生们使用这些教材学习后,仍然停留于对经典理论的理解层面,无法与我国证券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联系起来,理论与实践存在较严重的脱节现象。第二,课程设置不。《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很强,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及时发现并迅速有效地把新内容整合到教学中去,同时又需要多门先修课程做支撑,如证券投资价值分析对数理统计知识的要求较高,需要综合运用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的知识为之提供支持。但不同专业对这些先修课程的开设与要求各不相同,有的作为必修课,有的作为专业选修或任选课,有的甚至不安排开课。学生普遍缺乏数理基础,数据处理技术薄弱,相关软件应用能力不高,从而制约了学生灵活运用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再有,投资课设置存在“多而全”的问题,内容重复严重,如《证券投资学》、《投资银行学》与《投资学》部分内容重复,由于课时有限,课程多必然会导致每门课程课时量的减少。第三,实践教学环节薄弱。《证券投资学》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决定了必须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大多以课堂教学为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一直沿用的“粉笔+黑板”的模式在教学中有很大局限,如在处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涉及的大量图表时就很难操作,而目前大量采用的多媒体教学虽然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但画面包含的大量也加大了学生短时间内理解的困难。金融实验室是重要的手段,但目前普遍重视不够,专业教师缺失,课时受限,没有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实验操作、模拟交易多流于形式,学生听课效率低。对非金融专业学生来说,特别需要证券投资的亲身体验和实地观摩。第四,考核方式单一。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考试方式以闭卷为主。闭卷考试很容易导致学生养成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的习惯,学生只要能够背出基本原理、经典理论即能够通过考试,却忽略了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而综合知识的运用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恰恰是《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的所在。因此,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与教学目的存在本质上的冲突。
(二)面临的挑战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第一,金融研究的微观化趋势。最近几十年来,金融学在微观层面上取得了长足进展,微观金融学已经成为金融学的两大分支之一,解决个人、企业、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动态问题,和几乎所有金融实践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量成果直接应用到市场第一线。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化进程的加快,直接融资带动“微观金融”渗透到了证券投资的方方面面,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微观主体的行为。《证券投资学》在教学过程中还没有体现出这种趋势。第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挑战同样紧迫。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创新涉及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等方方面面,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各种含权的公司金融工具已经成为现实经济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学》课程设置和教学还没有充分体现这种趋势和内容要求,公司金融、金融工程、行为金融学等没有纳入课程体系,或仅仅作前沿理论介绍,这就造成课程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现实困难。因此,《证券投资学》的教材和内容迫切需要更新,应适当增加微观金融内容,加大衍生产品内容所占比重,从而使教学内容更贴近现实。
二、《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为适应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达到学生对综合性知识能贯通理解和提高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需要对《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进行深入改革,至少应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进行改进:
(一)优化课程设置,选用恰当的教材课程设置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恰当的教材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第一,课程设置需要考虑每个专业的特点而有所侧重。适当删减一些不太重要的选修课,增加基础课(如统计学、金融学)的课时量,适当增加对公司金融、金融组织学、资产定价、家庭理财等选修课程的开设,有条件的还需加强金融计量学方面的课程,如金融时间序列分析、随机过程、金融工程学、行为金融学等,作为任选课程开设。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基础性知识掌握的基础上,加强对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第二,恰当教材的选择,需要考虑三个方面:教材是否能够反映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是否体现本学科的国际前沿;是否与学生的兴趣、专业知识背景、学习规律相一致。内容必须与学生培养目标一致,内容设计由浅入深,有利于学生的课外自学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建议选用国外成熟的教科书,辅之以生动案例尤其是国内的案例分析教材,充实案例分析和实践模拟课的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合,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真正提高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
PPP项目融资难是制约PPP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困境主要缘于项目收益有限、融资规则难以保障社会投资方获得合理收益、融资法律规则构建尚不完善等方面。因此,应以银行融资为主体分析项目银行融资困境,设计适宜的银行融资规则,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PPP项目银行融资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证成银行融资规则的合法化空间,进而理顺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银行融资实现的体系和条件。
关键词:
PPP项目融资;银行融资;金融法律规制
尽管我们倡导PPP项目融资来源多元化,但多元化融资的核心内容仍然是金融机构融资,尤其是银行融资。准经营性PPP项目①作为典型的PPP项目,其公益性使之收益不能完全覆盖成本,这就增加了银行融资的难度。目前,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银行融资的可操作性较低,这与融资规则设计及其法律规则支持不完善不无关系。本文将以银行融资实现为中心,探讨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制约因素及其法制环境,进而凝练构建PPP项目融资实现的金融法制体系和规则内容。
一、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项目融资来源途径
从PPP模式的理念出发,PPP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即主要由资本金、股东贷款、社会融资和银行直接投资四部分组成,但这四部分资金来源又多有银行参与。一是资本金。资本金是PPP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由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产出资,但基于准经营性PPP项目公益性强、风险性大、周期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征,我国社会资本方参与热情不高,因此国家提供了政府主导PPP融资支持基金和专项金融债等资本金政策支持。PPP融资支持基金有省级支持基金、财政部联合建设银行等十家金融机构发起的商业性基金等,这些基金均以社会资本形式在项目初期投入。专项金融债则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牵头通过其他银行(目前为邮政储蓄银行)发行,在PPP项目初期注入,保障项目启动,亦起到资本金的作用。这些政策性支持资金虽由政府部门牵头,但均离不开银行的支持。二是股东贷款。股东贷款是在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不足时为了满足PPP项目启动资金(一般为项目资本的30%)的需求,社会资本方自行融集的资本金。从我国目前的融资途径来看,股东融资仍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实现,但股东贷款受股东信用、担保等诸多限制。三是社会融资。社会融资是除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之外的其他社会资金(较分散)通过各种融资途径集中投入项目中,如通过理财、信托等方式进行。但这些融资途径也多依托银行实现。四是银行直接投资。银行直接投资是指银行以自身名义运用自有或筹集的资金直接参与到PPP项目当中。
(二)项目融资的实现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通过财产和权利抵押、质押贷款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其中财产和权利包括项目公司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的股权、合作项目的收益权等。可见,我国PPP项目融资困境并非在于融资途径受限,而在于我国金融融资政策与PPP项目政策不匹配,融资的可操作性低;在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收益不确定、投资风险高;在于社会资本方过度依赖传统信贷融资,怠于运用创新融资模式。准经营性PPP项目的银行融资困境体现在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性的担忧对融资附加了诸多增信要求。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增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股东担保、融资方资产担保、预期收益担保、融资方资信评级提升、政府性质担保等。但随着我国对政府直接/间接担保的严格限制,政府担保日渐缺失,加之其他增信方式的诸多限制,使得解决PPP项目以征信为中心的融资担保问题至关重要。第一,股东担保。股东担保是项目投资初期社会资本方融集资本金所需的增信方式,而银行信贷基于成本优势成为股东的首选,但鉴于对股东信贷担保与准经营性PPP项目风险之间的权衡,迫使社会资本方止步于项目投资。第二,项目资产担保。项目资产属于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SPV)所有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虽肯定了项目资产的担保属性,但多数资产需要投入建设使用不能作为担保物。第三,预期收益担保。项目融资是PPP项目融资的新模式,其更注重项目自身的价值和发展,预期收益融资是其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预期收益担保是项目融资实现的重要增信方式之一。预期收益融资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来实现,预期收益股权融资一般较难推行,主要是通过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权融资方式来实现。在我国预期收益评估标准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要求预期收益估值需全额覆盖融资金额。
(三)项目融资实现的制约因素
PPP项目虽得到力推,但在项目银行融资方面则不容乐观。以苏南地区为例,从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的73家商业银行进行调查所得数据来看,93%的银行信贷政策对PPP项目表示肯定,4%持观望态度,3%表示暂不参与,其中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参与积极性较高,但截至到2015年4月,已签约的项目仅6个,金额94.9亿,分别占全部储备项目的8.8%、7.5%。[1]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PPP项目银行融资签约率尚未达到预期,其他地区亦不例外。PPP项目银行融资难以实现的症结在于颇多制约因素存在。在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监管方面,我国尚不存在专门的监管机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由国家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但具体的融资规范仍由国务院相关机构、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制定。融资监管仍属于多方监管模式,融资监管主体及监管模式交叉,难免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举棋不定。我国融资体制历来延续着银行融资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在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中占主导地位,虽在融资方式上具有信贷、投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途径,但在具体实践中则受到立法的阻碍。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就对信贷融资中的担保提出了较高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也对产品分级作出限制。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资产结构及收益有限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商业项目,致使准经营性PPP项目的银行融资受到立法约束。同时,项目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使银行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都处于信息劣势。加之银行对PPP项目运作不甚了解,项目出现融资纠纷时银行纵然获得介入权也很难保障信贷债权的实现。此外,商业银行基于存款期限配置需求多参与短期项目投资,若将资金投入到不少于25年的准经营性PPP项目,除了期间的投资风险,能否在项目移交阶段顺利退出亦是其考虑的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亦未明确规定资金的退出问题,虽在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对外担保等方面作出了资金退出的限制性规定,但仅提及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约时公共部门的临时接管,未规定银行等债权人的接管权。目前,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仍主要受一般商事融资法律规范的规制,但一般商事融资在融资监管主体、融资担保、融资信息公开、资金退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很难满足准经营性PPP项目的特殊法制需求。
二、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制度检审
(一)项目融资的实证经验
济青高铁潍坊段PPP项目因获得十倍的社会融资效果被誉为PPP项目的经典案例,其融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项目资质突出、配套政策优厚、融资方案清晰、退出机制安全、职能分担合理等五方面。①除项目资质这一与项目自身情况相关的客观优势外,其他方面均有值得借鉴之处。一是配套政策方面兼顾了收益率与安全性。以存贷收益、沿线综合开发收益、运营期票价调整收益、用电价格优惠等方式保障收益率,在收益不足时以政府财政补贴保证安全性。二是具体融资方案上遵循资本金组成多元化。省级政府部门以土地开发收益金出资30%,沿线地方政府出资30%,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方出资20%,外资参股20%,后续融资采用信托计划、银行贷款等多形式融资。三是退出机制可行。银行的债权融资以到期还本付息方式退出,社会资本股权融资规定在项目期限后两年以政府回购方式退出。四是职能分担合理。政府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及资金监管,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融资及运行,以实现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济青高铁潍坊段PPP项目的成功融资对进一步探索准经营性PPP类项目的融资法律制度意义重大。从项目整体的融资情况看可分为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两大类,其中政策性融资包括政府部门出资、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价格优惠等,商业性融资则由社会资本及外资投入的资本金、后续的银行贷款等组成。多元资本金构成为社会资本方减轻了前期融资压力,个案融资虽获成功,但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仍需进一步的制度构建,这样才能起到普适性的规范作用。
(二)政策性融资的法律制度选择
政策性融资并非我国独有,其在国际PPP项目领域被统称为政府支持,即在具有经济可行性但缺乏足额资金的项目中可获得的来自政府的多元支持(资金或土地)。政策性融资在准经营性PPP项目中的作用突出,可体现为政府前期多种方式的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运营阶段的资源(水、电等)价格优惠等。政策性融资不意味着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时的任意性填补,我国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预算法》修订的背景下,政府的资金利用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开始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审议通过,政策性融资可以获得定性及定量层面的量化,进一步构建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的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因此,如何细化完善相关规定才能有效保障政策性融资的实现,成为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核心。
(三)商业性融资法律制度体系的建构
我国商业融资仍延续着以银行融资为主导,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协调发展的格局,在监管方面采用分业监管模式。一般商业项目在当下的融资法律制度下仍存在着融资难问题,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准经营性PPP项目更是在融资监管、融资担保、融资信息公开、融资退出、融资纠纷解决等方面需要在一般法律制度上进行差异化设计。第一,融资监管法律制度。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呈现出多形式融资发展趋势,一个项目可能同时通过信贷融资、项目收益债券、保险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监管上更容易出现交叉与冲突,融资监管冲突产生的融资不畅会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阶段以及阶段衔接时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阻碍,导致项目纠纷甚至项目失败。因此,准经营性PPP项目的统一融资监管需求在当下分业监管模式下很难获法律保障。第二,融资担保法律制度。融资担保是债权性融资中常用的增信方式,亦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方式。当下,以“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为核心的预期收益融资担保形式已成为国际范式,项目融资作为PPP项目的主要融资途径需要新的法律制度类型为其提供保障。①但从国内的项目融资贷款情况来看,只有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大型商业银行给予少数合作关系良好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客户“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银行实质上仍以获得社会资本方公司的隐性担保为基础才发放非真正意义上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贷款”。因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对预期收益权担保的原则性规定,还需与具体的金融监管法规配套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第三,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相关信息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融资决策的基础,同时基于准经营性PPP项目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对多方主体都有所裨益。由于准经营性PPP项目较为复杂,相应的信用评级难度亦随之增大,单方面对其进行评级难免在经验及方法上有所不足。项目融资运行情况及相关的证券化产品信息的双向影响性,使得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融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需整合项目与证券化产品在内的全部信息才能够真实体现项目融资及资金运用状况。第四,融资退出法律制度。准经营性PPP项目具有一定程度的经营性,社会资本方除了在移交阶段的正常退出,还会出现特殊情况的提前退出。政府回购方式并不是PPP项目唯一的退出选择,对于资质优良的、可尝试市场化经营的项目还可通过上市或让具有运营资质的公司接管运营等方式退出。因此,融资退出法律制度还需以退出时项目资质及方式与程序对应为思路,进一步丰富合法化退出路径及对应的程序法规定。第五,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民事诉讼作为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纠纷的解决途径已成为共识,仲裁由于其在快速处置和技术诀窍方面的相对优势,亦被大多数PPP法律许可。[2]因此,民事诉讼及仲裁中双方主体的实质平等如何保证,以及纠纷解决后项目如何继续正常运行等问题成为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三、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制度构建
(一)制度协同性安排
金融监管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健康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金融体系运行的健康、安全和高效。[3]随着PPP模式的推广,项目融资带来的金融风险较传统金融风险更为复杂,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除了应对一般金融法律制度中的金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金融市场行为法律制度、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等[4]制度层面予以进一步完善,更需注重政策性融资制度这一准经营性PPP项目特有部分与商业性融资制度之间的制度协同性安排。我国目前立法上将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分别归入两种立法思路,政策性融资主要通过政府预算法律规制,商业性融资则主要通过PPP项目相关合同进行约定,但最终两部分融资常常汇集进行综合运用。项目的资金融集及运用存在于项目的全过程,将两部分整合后构建统一的融资法律制度有利于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融资运用、监管、退出等各阶段的资金衔接。概言之,立法转变要体现在每个具体的制度上,要在改革的理念和目标下完善现代的经济立法体系,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多种新型的具体制度。[5]因此,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应以商业性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二者互补为中心,配套担保法律制度、监管法律制度、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融资退出制度及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制定规范的PPP融资法律,以实现项目融资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
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对政府部门出资参与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行为进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中“诚实守信、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公平竞争”的合作原则寓意着政府定位的转变。但具体融资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思想转变应符合PPP融资法律制度的内在需求。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政策性融资法律制度需兼顾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利益,主要包括政府出资行为的合法性及政府出资违约救济等。根据《预算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及《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政府出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PPP项目融资统一立法中明确量化了政府出资的范围、方式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后期发放标准等事项。可考虑在财政部统筹国家PPP项目的基础上,设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性融资的投资与退出监管,细化PPP融资监管负面清单内容及政府部门违反协议约定、违法过度干预项目融资所需承担的具体责任。
(三)商业性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是融资监管制度。未来的PPP领域更适宜现代金融监管。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采用国际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更倾向于以非公有制和国家实体进行监管,包括制定标准,监督和确保合规性。[6]反观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可以发现,我国银行业监管过于追求市场的安全与秩序,忽视和淡化了特殊企业———银行所应追求的效益。[7]因此,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商业性融资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具体制度中如何公平实现合理收益的可获得性。融资监管具化的制度即在项目监管机关(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融资监管部门以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多方监管,由具有融资知识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对项目资金运用状况进行项目全程监管。二是融资担保制度。融资担保制度是商业性融资能否实现的关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虽明确了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通过财产和权利抵押、质押贷款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但在商业银行方面仍需具体的融资法律细则来保障可操作性,同时可适当放宽“担保估值全面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条件,在保险领域创新开发融资保险业务,使融资保险成为增信措施。同时,应将目前《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规定的融资方介入权纳入统一融资立法规定,明确银行等债权人的接管权利。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不具备介入后的运营能力,可进一步准许其委托第三方托管人代为管理。因此,第三方托管人的筛选必须进行严格规定。三是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可根据项目阶段不同区分不同的公开责任主体。项目公司未成立前由项目发起方(我国多为政府部门)负责公开,此阶段的项目融资信息公开有利于合作方(多为社会资本方)早期介入项目,准备融资方案。项目公司成立后则应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信息的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及融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监管,消除项目各阶段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具体的公开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资本结构组成、财务信息、重大事项变更等。同时应保证定期、持续性公开,并对项目融资进行评级,便于同级项目的融资经验借鉴。四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中的基本制度,其亦为准经营性PPP项目中证券化产品所必须。同一项目中涉及多种证券化产品,可将其进一步分为法定披露和非法定披露。法定披露以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内容为基础,加之具体证券项目强制性披露事项。非法定披露则可由披露主体自行在非保密信息范围内进行选择性披露,以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资证券化产品。五是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信用评级法律制度一直存在着内生性困境,这亦是世界各国普遍需要面对的困境———付费机制的利益冲突。发行人付费机制导致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不完整,同时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亦存在纷争,重监管而轻责任。准经营性PPP项目的信用评级机构比一般的商业项目的评级更复杂。目前国内具备此类项目评级能力的机构不多,可考虑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费用来源于项目的预期收益(含可行性缺口补助)。同时由于大多数准经营性PPP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在责任追究机制中应注重民事责任的赔偿制度,兼顾行政、刑事责任。六是融资退出法律制度。融资退出法律制度可根据项目移交阶段时项目的不同情况,提供上市、其他社会资本方回购、政府回购等多种退出方式。制度细化的退出程序,可保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在项目达到绩效考核标准后以合理收益退出。七是融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民事诉讼可通过举证责任的适度倾斜实现双方主体的实质平等。当然,民事诉讼和仲裁都需要在纠纷解决后项目继续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方面作进一步探索,避免因双方纠纷解决而使项目运营无法保障的困境。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的金融法律规制旨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融资进行法律监管,构建适宜我国国情的以商业性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二者互补为中心的统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配套担保法律制度、监管法律制度、项目融资信息公开制度及融资退出制度,以实现项目融资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此准经营性PPP项目融资金融法律制度构想,希望能为我国准经营性PPP项目的现行融资问题提供合法化路径,也希望能成为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混业经营监管的试验田,更希望能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PPP项目参与人与域外PPP项目参与人的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作者:徐金海 李未 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谈樱佳,孙玮,刘波,李科,丁露园.苏南地区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情况调查[J].金融纵横,2015,(06):41-43.
[3]张敬之.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及国际比较[J].江西社会科学,2015,(01):68.
[4]李有星,李杭敏,王琳.民间金融市场治理的法律制度建构及完善探讨[J].浙江金融,2015,(03):23.
鲁信创投从2000年起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山东省优势产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资本及资本运作的支持,实现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和上市。
经过十余年运作,鲁信创投建立了规范严谨的投资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确立了科学高效的投资理念和经营模式,培养造就了一支经验丰富、高素质的投资团队,投资培育了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创业企业。公司先后荣获“火炬计划优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部)、“中国最具竞争力创投机构十强”(证券时报2009)、“2010年度创业投资创新奖”、“最佳公众形象创投机构”(证券时报2011)、“优秀创业投资机构银奖”(中国创投专委会2011)等多项荣誉。
大资管的践行者
大资管概念于2013年问世后,许多创投机构为了抓住历史机遇,纷纷开始调整公司战略,布局私募、公募业务,兼顾一级、二级市场。而对于这样一个概念,鲁信创投已践行了十几年。
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的发展,都无法与它所处的时代和周围的环境割裂开来。作为一家早在四年前就进军二级市场、从事公募业务的创司,鲁信创投所有的行为都不是一时兴起,无故为之,而是与它生存的土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鲁信创投依托鲁信集团,是集团金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鲁信集团的金融业务分为六个版块,即信托、创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地产、文化和类金融。这六个板块的业务既相互独立,又通过资金的有序流动紧密连接在一起,真正实现了多种金融工具共同服务产业的大资管理念。
鲁信集团旗下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是山东国际信托。信托有两块业务,一是信托债券,走的是集合理财的道路,二是公募基金的管理;从事创投业务的就是鲁信创投。集团持有鲁信创投71%的股份,其余为外部股东;主营实业投资业务的是鲁信实业集团,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比如与国家电网、移动通讯、电信等合作建设城市管网基础设施等,鲁信集团持有鲁信实业集团100%的股份;鲁信投资集团的主业是在山东境内投资房地产,其策略是与旅游项目结合,做旅游地产;鲁信文化传媒投资集团主要针对山东境内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鲁信文化产业投资公司主投电影院线,并参股一部分上游和中游的项目。鲁信文化集团是山东省最大的电影院线投资公司,在山东境内具有重要的网络优势。山东省在2013年成立的一只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也由鲁信文化集团受托管理。山东鲁信金控公司负责类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涵盖四个领域:担保、租赁、典当和小额贷款。鲁信集团持有山东鲁信金控管理公司50%的股份,鲁信创投持有其20%股份,山东机场公司持有30%股份。
鲁信创投的发展贯穿于整个鲁信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其前身是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1988年,为了响应国家发展信托业务的号召,山东省成立国际信托公司去海外发债。2000年,国家提出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山东省成立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2003年,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山东省成立鲁信集团。国际信托公司与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出资,信托公司98%的股份、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划归鲁信集团所有,两家公司都成为鲁信集团的子公司。
2002年,淄博市把其持有的四砂股份公司无偿划转给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这样四砂公司就成为了后者的子公司。2009年,山东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对四砂公司进行反向收购,把创投资产装到上市公司中,成立了鲁信创投。由此,鲁信创投实现了借壳上市。现在鲁信创投有两块业务,除了创投业务,还有生产砂布、砂纸、磨料等的实业业务。
从成立之初到现在,鲁信创投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构建了适合国有创投的基金管理模式。目前参与设立和受托管理的基金主要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投资基金(美元基金)、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人民币基金)、山东省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山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淄博高新技术投资基金、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外合资洛克利鲁信基金等。
“区域+专业”投资组合
鲁信创投一直坚持“区域+专业”的投资策略,即本部的专业化直接投资与区域化的基金联合投资的模式。本部直投都是按照专业化来设置,比如装备制造业、化工和材料、生物医药、海洋工程、现代农业等都是按照各种行业类别来操作。
2013年,鲁信创投与中国最大的兔肉生产企业青岛康大合作成立了鲁信康大基金。基金首期募集2亿元,存续期为5+2,主发起人鲁信创投持有35%的股份,鲁信创投的员工也参与入股。目前,该基金正与一家饲料企业对接,寻找农业企业上游产业链中的投资机会。谈起成立鲁信康大基金的初衷,鲁信创投总经理王飚说:“鲁信创投一直想进军农业领域,而康大兔肉也想在农业产业链上进行战略投资,鲁信有财务资本,康大有产业资本,而康大在农业领域的专业性又能够为风险控制把一道关,因此鲁信与康大合作成立了这只基金。”
除了农业领域,鲁信创投在青岛的区域性布局中还重点关注海洋工程和海洋制造业。青岛是中国最大的海洋制造、海洋工程基地,现在鲁信创投正在运作成立海洋制造、海洋工程基金,准备针对这一领域进行系列投资。
创投机构要生存下来并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其经营思路和风格要符合创投行业的发展规律,要对资金的收益和安全有严密科学的控制。“创投是一件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虽然现在很多机构都提倡专业化,但在专业化里面,应当关注早期、成长期还是二级市场,就只有按照机构自身的特性来定位了。”王飚这样讲述这些年的投资心得。
近年来,在专业化、区域化策略的指引下,鲁信创投的投资视野已不再停留在山东省内,而是投向了全国乃至全世界。
2011年,鲁信创投在深圳设立基金。王飚介绍,鲁信创投在深圳设立的这只基金,一期基金募资规模为1亿元,二期基金募资规模为2亿元。目前一期基金的项目已经投完,二期正在启动。这只基金LP的组成也有所创新,以往公司会选择与大的产业资本和机构合作,而这只基金的出资人以自然人为主,基金构成也呈现多元化。在所有的投资中,鲁信创投既是GP又是LP,并且都是主发起人,GP的所有业务一律纳入公司的监控体系中。鲁信创投通过与合伙人签订协议,实现对基金的监管和控制,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要上公司的投决会进行表决。
国际上,鲁信创投与建银国际合作,于2010年在开曼群岛设立了一只美元基金。第一期基金的规模为1.1亿美元,其中鲁信创投出资3000万美元,建银国际出资3000万美元,其余为社会资本。这期基金已在2014年7月之前全部投完。
虽然制定了“专业+区域”的原则,但鲁信创投在某些特定时刻也讲究灵活机动。无论国内还是国际投资,在寻找专业化项目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好的非专业化项目,鲁信创投也会将其收入囊中。对此,王飚表示,投资主要靠经验而不是靠书本上的知识,另外悟性也很重要。鲁信创投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挑选人才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独特要求。公司更看重复合型人才,本科是理工科背景、研究生读商科的人在鲁信创投中占大多数,而且公司中的投资经理大多具备10年以上的投资工作经历。
运营经验标新立异
鲁信创投是国内唯一一家上市的创司,这使其在投资圈中格外引人注目。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募投资信息不需披露,而上市公司则是公开募集,公开投资,募投资情况都要对外公告。这两种资本运作模式的巨大差异确实给鲁信创投的上市之路造成了许多障碍。但几经周折,鲁信创投还是达成了上市的预期,从而演绎了一段中国创投行业的经典传奇。
作为一家上市创司,鲁信创投总结了许多与非上市创司不同的运营经验:
第一,上市为鲁信创投增加了一条募资渠道。公司的负债率很低,2013年全年都未超过20%。凭借上市公司之利,鲁信创投正在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债务性融资,现在4亿元的公司债已经开始发行。下一步,公司还计划通过上市公司平台进行多渠道融资。
第二,上市公司在并购方面的操作可以更加灵活。由于可以用股份进行并购,启动并购所需的现金量会小很多;并购之后,也可以借助鲁信创投的平台实现资产证券化。
第三,对于创投机构而言,内部治理的规范化至关紧要,而上市公司的内控标准恰恰比非上市公司更加严格。鲁信创投就为此制订了一套完整的内控手册和内控体系。此外,公众公司的自律要求会更高,企业也要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并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第四,出于上市公司的身份,鲁信创投的投资决策流程与其他私募机构有所不同。其投资决策分两个层次:本部直投的项目要履行上市公司的各项审议流程;而公司主导管理的基金的投资项目,公司完成决策之后,还要通过股权代表在基金层面进行表决。未来,鲁信创投计划把基金所投项目的信息也通过有关渠道进行公开披露。
经过多年的发展,鲁新创投的投后增值服务也日臻完善。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王庆民介绍说:“我们公司专门设有增值服务部,除了协助企业做一些管理方面的工作,也与外部券商形成一个联合体,为企业提供一系列服务。根据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增值业务部扮演的角色也各不相同。”除了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之外,鲁信创投还能为被投企业提供涉及法律、财会、咨询、并购等方面的投行业务。2013年,鲁信创投通过投行服务成功完成了两起并购案例,一起是信威通讯并购中创信测,另一起是华邦颖泰收购凯盛生物。
凯盛生物是一家生产氯化亚砜的企业,鲁信创投持有其25%的股份,当初的投资目标是通过IPO实现获利退出。但随着2013年IPO关闸,鲁信创投选择了并购的退出方式,并由此积极撮合上市公司华邦颖泰并购凯盛生物。在双方磋商并购的过程中,鲁信创投积极协助策划设计了整体并购方案,并准备了提交证监会审批所需各项文件。这起并购从开始准备到最后完成,历经半年时间,鲁信创投操作投行业务的能力由此彰显无遗。
建设平台拥抱未来
王飚说,“创投机构就是一个平台”的理念是受移动设备安卓系统的启发。因为安卓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移动应用开发者的想法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实现。
而开放的创投平台,大家都可以在上面投项目,平台本身提供一些专业化的服务。比如,有人想将一个地产投资项目放到鲁信创投的平台上。鲁信创投的投资部门首先会跟项目方对接,然后提供专业化的增值服务,进行风险控制,将来项目退出后参与分润。开放平台的概念解决了专业化的本部直投与基金协同的问题。平台的两边,一边是资金的衔接,一边是项目的衔接。资产配置之后。平台的作用一是专业化的内控,二是专业化的增值服务,给企业带来增值服务,使企业资产增值,以使投资取得更好的收益。现在鲁信创投正在考虑把平台模式做成一个可以计算的模型,把其中各个因素进行量化。这样,投入多少,产出多少,就会一目了然。
这个平台上的资源,只有实现了高效配置并有充分的激励机制,大家才愿意参与。因此,创投机构一定要能拿到长期的低成本资金,来自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最为理想。同时,鲁信创司债的评级是AA+,因此它在市场上募资也非常有优势。
作为国有创投企业,鲁信创投必须完成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因此只能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团队持股的激励方式刚刚起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使创投行业更加市场化,国资监管部门正在对国有资本的管理进行调整。根据中央精神,未来对于国有创司在项目投资方面的限制上会有所松动,一些自然人也可以参与进来,与民营投资机构的合作也会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