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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我,不是比尔·盖茨”
台湾宏基施振荣在接受《全球财经观察》采访时说:“十几年前,我经常被国外媒体说成是台湾的IBM和比尔·盖茨,对这些称呼。我并不高兴。我就是我。”施振荣强调,在国际市场上,没有自己更优秀和独特之处,永远跟在人家后面,怎么能赢?
施振荣认为,自主和自利是形成中小企业的文化基础。同时,“分享”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概念。与同仁分享成果不是牺牲与损失。整个宏基实行的是大面积分红,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层,甚至包括被收购企业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宏碁的组织模式是:集团总公司成为虚拟的,它不做事情,真正有经营业务的是其下的实体性的子公司和事业部。每一个公司和事业单位都代表独立的法人,专精于某个领域,并且是世界领先的。施振荣认为股权分散、结合地缘,能使每位主管都觉得和公司的利益休戚与共,主从架构让每个人都能做主,又不能逃避责任。宏碁的管理模式就是这样鼓舞人性中善的部分,围堵恶的部分,所以很成功。
宏基的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模式。从创立的第一天起,“人性本善”就一直是宏碁最重要的企业文化。但归根究底,要让同仁能够自我负责,决策者必须先信任同仁,否则部属永远还是看脸色办事。这也就是宏碁将“人性本善”列为首要企业文化的意义所在。
施振荣笃信企业员工“人性本善”绝不是一种包装炒作。当年,宏碁发生过一次集成电路失窃事件。外界盛传是“出了内贼”,警方也对公司内部几位有前科的员工展开了调查。施振荣立即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我相信不是内贼,而且宏碁‘人性本善’的基本理念绝不因此而有所改变”。后来在各方,包括员工的协助下,案情终于水落石出,证实不是宏碁的员工所为。公司与员工的互信基础更加巩固。平时说几句漂亮的口号很容易,事关利害时能否兑现才是根本。宏碁的基本价值观是真诚的,它源于中华文化对人的尊重和关怀的深厚传统,而不是贴上去的标签。
施振荣自己不愿将他的企业改造归类为西洋的或是中国的管理模式。“或许你可以说它是中西合璧的,”他说,“我们在讲究效率和责任之外,加入了对人性的尊重。”
在施振荣心中,中国文化中有的是宝藏,要的是传承和弘扬。
台积电张忠谋:
“没有诚信,所有的秩序都会瓦解”
台积电的董事长张忠谋,美国斯坦福大学博士,被誉为“半导体教父”和“科技儒商”。张忠谋最重视打造台积电的企业文化。他认为企业文化一如民族文化,企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
在台积电的经营理念中,第一条就是诚信。张忠谋说:“没有诚信,所有的秩序都会瓦解。”对客户,他们注重承诺。“当同行说三个星期交货,是指平均三个星期交货,但在台积电则是指三个星期一定交货。”一位在美国硅谷的客户说。
企业文化一旦在企业扎根,就能免除很多争议,节省时间和管理成本。例如,张忠谋用超过十年的时间,培养的一个接班人蔡力行(前任CEO),却只用十分钟董事会决议的时间,收回了他的权力。原因是员工的家长来信反映,暴露了蔡力行在处理裁员时假绩效考核制度淘汰员工之名行裁员之实的不诚信行为。
自古以来“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财”就已经是中国的俗语,这种诚信精神在张忠谋那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发扬光大。
台塑王永庆:
“管理合理化”的人文精神
台塑王永庆从卖米起家。就在那个时候,他就已经形成了点点滴滴求合理的精神。举一个例子来说,当有客人来买米,他会自动跟客户说他会将米送到他们家,米那么重,客户一听到当然是觉得不错啊!那时一般店家都是由客户自己带回去,而王永庆的这项服务,就让客户的感觉很好。他还会先问一些简单的数据,像是家里有几个大人?几个小孩?大人一次吃几碗?小孩吃几碗?一天用米量是多少?有了这些资料,在客户吃完米的两三天前,他会再把米送过去。这样客户可以不用担心会没有米,而王永庆也可以确保客户不会因为没有米而临时向别家买,先固定几位客户,而且服务好的话,一家会传一家,这样生意就会越做越大!他把米倒入米缸之前,会先将旧米拿出来,将米缸擦一擦后,再把新米倒下去,旧米放在上面。如此贴心的服务,如果我是顾客,当然是跟他买啊。微小的服务体现了人对人的尊重和关怀,这种求合理的精神,骨子里是中国式的人文精神。
再举一个例子。在台塑的一个合作公司,制度规定支票由双方共同指派的会计长保管,出纳需要两头跑。王永庆分析了现有的电脑管理完全能够确保不出差错之后,认为这种让经办人员两头跑的制度不合理。于是会计长就把支票交出纳保管,免去了经办人员两头奔波的劳累。就是这样的小事也务求合理化。
如果有一群幼小的孩子,给他们穿同样的衣服,留同样的发式,让你分辨男女,我想,你会很容易分辨出来――仅看他们怎样玩就够了,男孩玩刀枪,女孩玩花草。
记得我儿子很小的时候,主动要玩的头一件玩具,大概就是刀枪了。他穿着开裆裤,摇摇晃晃还站不稳当,就开始拿着刀,对准妈妈乱砍,拿着手枪瞄准爷爷奶奶乱扫,肆无忌惮地杀人。
按说我的家都是老实人,所有亲戚朋友也都保守温和,有谁会刻意造就一个杀人成性的后生呢?算来算去,就只有算在天性上了,男人天性就尚武。
如果女作家非要我同意的话,那我只能这样理解:女人是天生的,是由遗传造就的,而这遗传是世世代代的现实社会造就的。
我没养过女儿,那边的事我不大清楚,但儿子这边我还是有些发言权的。
我儿子小的时候好耍大刀,稍大些就改练拳脚了,别看他每天像革命者似的苦练武功,可那水平低得可怜。有一日被我随便一瞥,便看出破绽来。他专修的李小龙,单学他一边尖叫一边抬腿踢,右腿踢得还行,有点李小龙的味道,叫声是没得说的,可左腿却怎么也踢不高,一高一矮地叫着,像个瘸子发脾气,煞是可笑。
冬天很冷的晚上,爹妈已经如猫般窝在沙发上相互御寒取暖了,忽然听见儿子房里传出阵阵底气略感不足的哼哈声,他妈好奇,悄悄推门一看,吓得缩头回跑。我去探个究竟,只见儿子光着脊梁,只穿条衬裤,对着一本哪捡来的破武术书,热气腾腾地练着李小龙半招式。见我们在看稀奇,便大吼一声看什么看,睡觉去?
我曾经给他泼过凉水,这么卖劲地练有什么用呀,现在都有枪了。他举起拳头对我说:这就是我的枪。
当然,有暴力倾向的不止是我儿子,人家的儿子也这样。有回儿子与同学赵超打架,回来后闷闷不乐,央求他妈去找赵超。他妈带着儿子对赵超说,赵超你们有什么事好好商量好不好,不要打架;赵超说,好。他妈说,来,你们握握手。冲突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事后他妈妈告诉我,人家赵超人高马大,你儿子根本不是对手,所以他才来求我们大人出面的。原来是这样。
我装糊涂问儿子,赵超的事摆平了,见到赵超还哆嗦不?儿子脖子一拧,谁哆嗦呀,他哆嗦吧。我们都暗笑,尽量护着小男生的那点尊严。只是我知道,有暴力倾向的男生们,非得受点他人的暴力倾向的夹磨,他们才会慢慢学着热爱和平的。
我倒宁可相信,和平爱好者,是被造就出来的。
穿皇帝新衣的蒙娜丽莎
儿子拿来幅蒙娜丽莎的画问我,老爸,你说,这个美吗?我不假思索地说,当然美,要不怎么说是世界名画呢。儿子又问,那你说,美在哪?我的美术知识不多,但还是硬撑着给他讲了蒙娜丽莎那神秘的微笑。
儿子问,就因为你们弄不明白人家笑什么,你们就要说她美,是吗?见他没能理解,我只有再开导他,你现在的文化水平可能还有限还看不太懂,但蒙娜丽莎的美,这是世界公认的。
可儿子哪里买世界公认的账,他拍拍我的肩,一改刚才谦逊的样子,说,你呀,这叫拍洋马屁,还冒充有品位。就连这样衰的老妇人,你也敢说她好看,可见你不入流。然后不屑地摇摇头走了,仿佛我堕落得不行了似的。
虽然不服气,待儿子走后,我还是对着蒙娜丽莎认真仔细地看了三看――说实话,我也觉得这女人着实不太好看,请蒙夫人原谅我。你看她那迷惑了多少人的笑,怎么看怎么觉得她笑得难受,像偷吃了东西被妈妈骂了后的笑。
我记得,儿子在以前还问过我那尊不穿衣服的维纳斯好不好看,我好像也是自以为是地给他讲了一番什么黄金分割率,那时他还小不可能懂,我就简而言之,说就是匀称。儿子提醒我,要说匀称,我看海豹最匀称,人家多滑溜呀。后来在电视里看到,海豹那身材,真是的叫作一个浑然天成。这让我不得不服气,儿子关于身材美的感受比我鲜活。
记得罗素有句名言,道德因地域而异。其实,美感也是这样,一方水土养一方美,蒙娜丽莎维纳斯养西方人的眼,西方人就说她们美,东方人没必要跟风,我们有我们的美,东方人感觉不到西方的美,也算不得丢人。
毕竟,美不是科学技术,没有先进落后之分,美应该是平等的,不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
这里我愿意趟开来说一句,文化上没有什么霸权主义。古典的不必看不起流行的,高雅的也不要看不上通俗的,当年《红楼梦》就俗得不行,可现在,躲在高等学府里的研究人员管它叫,经典。
或许是西方的文明体系太过强大,我们常常不自觉地屈从于这种势力,我们曲扭着自己的感觉唯西方马首是瞻,我们在餐桌上大嚼着洋餐却迷失了自己的口味,我们给蒙娜丽莎穿上了皇帝的新衣。
感受美,是要建立在自我真实的感情基础上的。儿子虽没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但他,是这个意思。
别被善所误
儿子放学回家,兴高采烈地对我说,班上一姓赵的小子中招了,挂了。然后是笑。
由姥姥带大的赵姓同学,不久前胃部不适,姥姥姥爷怕影响他学习,没带他看医生而是买来胃药,吃了不见效,又换一种还是不行。到医院一查,原来不是胃的问题,是肝不好,住进了医院,彻底上不成学了。
我对儿子说,你们同学病了,你应该难过才对,不该幸灾乐祸吧?儿子答,因为这小子在班上太横了,仗着家里有钱,仗着学习好,不得了似的,该!
我说,你心里也太阴暗了,好歹同学一场,一点同情心也没有,足见你是个不善之徒。哪知儿子对我的指责并不认账。算了吧,你们大人就喜欢假装出很善良的样子讨别人好,其实你们很假。我就不一样,喜欢就喜欢,讨厌就讨厌。不用那么费事。
这个不够善,但足够真实的儿子,一下子把这样的问题摆在了我面前,你是该批评他的真实而不善良,还是要求他善良但不保证真实?
心理学上有个著名的例子,是一个犯人的讲述,一天他妈妈端来一盘苹果,问他和弟弟最想吃哪一个?弟弟先说,想吃那个红又大的。妈妈就批评,你很自私,你不能这样想。又问他,他也想吃大而红的,可他却改口说,我想吃小的,把那个红又大的让给弟弟吃。妈妈表扬了他,并把那个大而红的苹果给了他。他说,从那次起,为了能够达到目的,他知道了怎样说假话。
这位母亲的初衷可谓是善的,但如果不是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就很容易发展为假,而假与恶,是常常联姻在一起的。
当年孔子就是从人性本善的良好愿望出发,创立了他的“仁”学说。他宋代的弟子还让人盯着刚出壳的毛茸茸的鸭雏看,说这样可以体会出“仁”的真意。然而人性本善的前题虽然美好,但却不够真实或真实不够,皎皎者易污,脱离了现实的白,一回到现实,肯定是要被弄脏的。孔子当初的善,到后来,不是被人有意无意地弄成伪善了吗?
不要因为是善良的、美好的就可以不顾真实,就可以自以为是。《老残游记》的作者说,清官们自以为清,误起事来,更加肆无忌惮。我们好些家庭教育的悲剧,就是因为家长自恃好心,肆无忌惮地铸成大错。
关键词:古代人性论;人性;良心;善;恶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054-04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常会看到对这样一些问题的探讨:一个孩子即将要掉到井里并且可能会有溺死的危险,你会怎么办?如果你伤害你的兄弟并抢夺他的食物,你才可以吃到食物,你会这样做吗?我们都知道要孝顺自己的父母,这又是为什么呢?在这些问题上,绝大多数哲学家都聚焦于人出生时的道德天性,于是,他们不断探讨我们从出生时起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如果我们一出生就是善的,说明我们有良心,这就是良心这一概念提出的基本逻辑。时至今日,在日常生活中乃至学术界仍然有很多人主张类似观点,但与此同时,这些观点也遭遇到很多批评。那么孰是孰非?什么是人性?什么又是良心?这就成为本文的中心议题。厘清这些问题,无论对于认知正确的道德理论还是对于推行正确的道德实践都是有意义的。
一、中国古代人性论
从逻辑上来看,中国古代哲学关于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这个问题,大体上有五种观点。下面,本文将对这五种观点进行辨析。
(一)人性本善
众所周知,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孟子,而且,这个观点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导观点。孟子并不是认为人人生来都是好人,他只是强调我们生来都有成为好人的巨大潜力。什么样的潜力是我们生来就拥有的呢?他指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1]48因此,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就是促使人可能成为好人的四个善因,而这四心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的基础。这四心与四种美德的关系就好似种子与树,花蕾与花朵的关系一样。
人性本善,这种说法合理吗?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在逻辑上有两大问题:一是为什么我们天生拥有好的且只有好的潜力?即使只拥有好的潜力,又如何证明这些好的潜力的客观存在及其普遍性?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人人拥有这些好的潜力,那么恶从何而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善之花如何结出恶之果?对此可能的回答是我们丢失了好的潜力,但是为什么人类愿意丢失好的天性呢?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由于环境,但又是什么创造了这坏的环境?难道是人之外的事物吗?显然不能这么讲,因为善恶皆由人而来。那么孟子是如何解释这一问题的呢?他事实上并不认为我们只拥有好的潜力,他也承认我们拥有别的潜力和本能,但这些潜力和本能我们无法说它好还是坏,因为这些本能是所有动物或生物都有的,所以,这些不属于人性的范畴。当这些本能不能被很好地控制和管理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恶的因素。但对这样的解释,我们又产生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其他动物一定都是恶的吗?因为按照他的说法,这些好的因素是人独有的;另一个是如何证明这些好的因素的作用和力量一定比其他那些非好非坏的本能力量更强大呢?关于这些问题孟子没有论证过。既然它缺乏论证,也就缺乏足够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二)人性本恶
这一观点与孟子人性本善的观点截然相反,其最著名的代表者是荀子。和孟子不同,他并不认为人生来就有那些善端,相反,人生来有好利、疾恶、耳目之欲等恶端,好的善的因素则是后天获得的。在逻辑上,这种观点会导致另一个问题的提出:如果每个人都是天生恶的,那么,我们为何会有道德?荀子进一步提出,因为一个人不可能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所以,人需要互相合作,支持与帮助,这样才能团结起来去战胜其他的野兽。正如他曾经所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2]90可见,在荀子看来,人需要群体(社会)生活,而为了保证群体生活有序而非无序和混乱,智慧将帮助人们去制定各种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就是道德的起源。这种逻辑与西方社会契约论的逻辑非常相似。
荀子的观点相比较孟子的观点有很强的现实性,但仍然存在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如何回答和解释道德和其他好的规则从哪里来?如果我们天生是恶的话,一朵恶之花如何会结出善之果?亚里士多德曾说:“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因为,由自然造就的东西不可能由习惯改变。例如,石头的本性是向下落,它不可能通过训练形成上升的习惯,即使把它向上千万次。火也不可能被训练得向下落。出于本性而按一种方式运动的事物都不可能被训练得以另一种方式运动。”[3]36第二个问题,即使我们接受了他的论证,认为是人的智慧给予人们道德,但是根据这个逻辑,道德将不再是人与动物唯一重要的区别,取而代之的将是人类的智慧。①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社会契约论的逻辑问题。所有社会契约论观点都提出我们在社会中所拥有的事物,比如,政府、文化、法律和道德等等都是人们集体协商和制定的结果,但这在很多社会中并不是事实。虽然荀子的观点与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有差异,他认为制定和创造规则的人是像孔子一样的圣人。但是,他最初主张人性本恶的,用这种观点怎么解释圣人的人性呢?此外,这种逻辑的另一个问题还在于剥夺了社会契约的客观性,比如道德、法律等内容的客观性,因此,也是片面的。
(三)人性生来无善无恶
主张这一观点的人是告子。②告子认为我们生来只有本能,而这些本能无好无坏。他曾讲道:“生之谓性”。什么是性?他指出:“食色,性也。”[4]173但如果人的本能无好无坏的话,为何会有好人和坏人呢?他用两个比喻来解释这一问题。他说:“性,犹杞柳也,义,犹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4]171他也用水为例子去说明这一问题,“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4]172可见,他主张道德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
笔者基本上同意告子的立场,但是,有两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有很多本能,不是仅有吃饭和性本能,这些本能仅仅是我们和其他动物所共有的本能,此外,人类还有自己独有的本能。但对此,告子没有相应的论述。第二个问题,虽然告子将人性比喻为柳树和水流,这并不意味着人性可以被随意决定或影响。在人性的形成与塑造的过程中,一定有必然的机制与因素在发挥作用。通常,我们总是笼统地说是我们的环境在决定和影响我们,而这种回答其实存在很多问题:为什么环境会有好坏之分?区分或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什么又在决定我们的环境?为什么在相同的环境下会形成不同的人性?我们经常还会发现,在坏环境下会出现好人,在好环境中也会出现坏人。这些问题就是环境决定论观点的理论困境。总之,告子的这种观点因为过于笼统而对很多问题缺乏解释力。
(四)人生来既善也恶
提出这一观点的人是西汉的杨雄。他主张人性不是单纯的善或者恶,而是两者的混合。人如果发展其善的因素,就会成为一个好人,而如果发展其恶的因素,就会成为一个不好的人。因此,如果你想成为一个好人,就必须好好地学习和践履。基于此,他还强调年轻人应该接受正确和严格的综合教育,包括言、听、视、思、貌等各个方面。遗憾的是,他仅仅提出了大致的观点,而没有给出具体论证。即使这样,他的观点仍然给后期的人性论以很大影响,因为,他避免了孟子和荀子观点的极端性。
这个观点听起来很合理,因为,它包括了善和恶两个方面,因此,它能很容易解释不同的人性,这样做似乎很便利,但其实它充满了更多的问题。一个问题是根据这种观点每个人生来都有好坏两个方面,能否成为好人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有好的环境,接受好的教育。这样,我们又再次遇到了环境决定论观点的困境。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个观点没有给出一个关于人性不同部分的清晰和合理的划分,并且也没有解释两部分之间的关系。比如,他们是同等的,还是一方比较重要等等,这就导致了这一理论过于宽泛而带来的空洞。后代的哲学家努力想在这方面做一个补充。他们同意我们先天有好坏两个部分,并且认为人类意识也包含两个因素,即情和性。情指的是我们的情感和欲望;而性指的是人性。根据中国古代哲学史,性应该指的是我们天性中可以知道天命和事物道理的那个“智”的部分,就像古希腊哲学中的“logos”。在一定的意义上,性是和情相反、对立的因素。从性中人类可以获得仁,从情中人产生了贪欲。因此,很自然,许多哲学家肯定性反对情,尤其在宋代,这一立场走向了极端,演变为“存天理去人欲”。于是,我们发现貌似中庸温和的观点却也易走向极端。
(五)有的人生来是善的,而有的人生来是恶的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在中国哲学史上,有很多哲学家主张这种观点。虽然他们有着不同的论证,但他们都相信人生来是不同的,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者就是董仲舒。笔者认为,逻辑上,董仲舒观点是对如上第四种观点的补充。他也赞同人生来有两种因素,一个是好的性,一个是恶的情。但是,他想进一步解释:关于这两个方面,有多少是我们先天就有的,且我们如何可以成为好人?他的答案和他以前的哲学家是不同的。他并没有像他们一样坚持人生来只有一个方面,而是从不同的人这个角度入手,提出人应该分成三类:一类是生来就是好人,没有坏的因素,仁义礼智信俱全,此谓圣人之性,比如孔子。一些生来就是恶人,没有好的因素,比如一些作奸犯科之人,没有仁义礼智信,此谓斗筲之性。但是他也认为这样两类人都是少数,大多数人是两种因素都有,只是仁义礼智信中某些因素可能不够,这是中民之性。因此,他同样强调,对大多数人,好的环境和好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谁可以教育这些大多数人呢?他认为是第一种人。而且他相信最好的和最牡奶煨远际呛苣迅谋涞摹U庖凰枷朊飨院涂鬃拥摹拔ㄉ现怯胂掠薏灰啤[5]141的思想是一致的。
当我们评价这一观点时,我们会遇到“平等”这一老问题,但因篇幅与主题的限制,在此,我们仅仅想讨论人性是否平等这一问题。人性是否是不平等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比如,对于婴儿,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善是恶。智力、个性等也许具有一定的先天遗传性,但是,道德是不同的。道德、善、恶等概念都是社会的产物,只能从社会中获得。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性或道德完全是由外在的社会决定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乎于自然的。首先,自然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通过习惯而完善”[3]36。
二、关于人性和良心概念的辨析
关于人性,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一些基本问题:比如,什么是人性?为什么我们会有人性?这种人性是我们天生的还是我们后天获得的?人性是可变的吗?我们可以有共同的人性吗?我们是否有与生俱来的良心?笔者对人性的看法就是对如上这些基本问题的回应,基本观点如下。
(一)人性是人类所有属性的总称
首先我们需要区别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人性与人的本质,因为这是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当我们谈论人性时,绝大多数哲学家和学者持这样一个观点,人性意味着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但笔者认为这其实是指人的本质,而不是人性。那么人性与人的本质有什么区别呢?人的本质是指人类之所以是自己而非其他生物的根本特征。哲学家对于什么是人类的本质给出了不同的回答。一些哲学家倾向于人类的身体特征、一些倾向于人类的意识特征,而一些则倾向于人类的实践能力。人性却意味着和人的本质不同的事物。它意味着人类所有的属性,其中一些属性是和其他动物所共有的,比如,我们的一些欲望和本能,而另一些是与其他动物不同的属性。这里的不同属性指的是人类有而其他动物所没有的,或者我们虽然和动物共有但优于其他动物的属性(如,在智力、感情和能力方面)。人的本质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就像树根与树叶之间的关系一样。人性不能决定我们的本质,相反,它是人本质的反映和体现。
既然人性是所有人类属性的总和,因此,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拒绝任何单方面及片面的界定和理解。从这点来看,中国古代人性论观点都有所偏颇,它们都只注重和强调了人的道德性这一个属性,而非所有方面,并且将道德性作为人类的本质,这种逻辑思路是不合理的。
(二)人性是人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毋庸置疑,我们人类拥有一些独特的自然属性,比如,我们拥有独特的生理构造及相应的功能。但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之前,这些生理构造并不能有更大的作用和意义。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我们的自然属性才会得以发展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获得了丰富的社会属性,从而使我们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因此,社会属性对人类非常重要。但另一方面,自然属性也很重要,它是基础。它对人类起着限制、激励和影响的作用。设想,一个猴子即使经过几千年的训练也不可能获得人类的性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什么决定了我们的社会属性?简单和直接的回答是社会。而当我们进一步问什么又决定了我们的社会?18世纪的一些哲学家告诉我们是人性,这其实是一种循环论证。究竟是什么在推动社会和人性的丰富与发展?马克思告诉我们答案是实践。什么是实践?对马克思而言,它是指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马克思认为,它是这个社会的基础,也是决定力量。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讲道:人们“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6]67-68用这样的理论,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同社会人性是不同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理论主要可以用来解释整体人性,而不是个体人性。是一个宏观理论,不针对微观的个体问题,但是,微观问题需要在宏观理论的背景下进行分析才可以看到本质。
既然人性受生产方式的决定,而生产方式是可变的,因此,人性也是可变的。一些人认为我们从出生以来就有固定不变的稳定的人性,并且认为他们喜欢或不喜欢什么都是天生的,并认为如果这些不是天生的,将无法解释他们人性中的稳定性。这是另一个需要复杂论证的问题。简要来看,我们很少有什么不变的人性,即使有,这种相对稳定的人性也是我们从后天生活中获得的,要么这种观念是在我年龄较小的时候获得,并不断被一些早期的教育坚持下来,所以,不易改变;要么就是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生活没有发生大的改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在一定时间段内不会改变。但从长期来看,我们人性的内容是会不断变化的,但怎么变,变成什么,取决于既有的人性观念与新的生活实践之间的一种博弈,是一种同化和顺应之间的博弈。
(三)我们没有抽象的人性
在历史上,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哲学家总喜欢概括抽象的人性。什么是抽象的人性?即指无论在任何时代和地域我们都拥有的共同的人性。我们拥有这样的人性吗?如果我们判断这个问题是从历史的纵向坐标来看,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试问我们从原始社会到工业社会,有哪种人性的规定没有经历过巨大的变化呢?任何事物都是变化的,区别只在于速度。但如果我们从横向坐标来考察的话,我们总能发现一些共同的人性。为什么?这是基于人们共同或相似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条件。但即使这样,我们也仍然很难找到完全相同的内容,因为,人性会受各个国家、地域的诸种复杂因素的影响。
这种抽象的人性消除了人性的复杂性,寻求独特的、固定的和绝对的人性。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将抽象人性树立于真正的人性之上,追求这种抽象的人性反而会丢掉真实的人性。不同社会的人性内容是与不同的社会情况相适应的,脱离开各自国家与社会的具体情况,盲目地追求这种抽象的人性,不但不会成功反而会出现问题。因此,人性一定有其时代与地域的规定性。人性的规定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二是不同时代之间人与人的区别。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才能规定真正现实的具体的人性。
(四)良心是我们从后天获得的道德中产生的道德情感
基于如上对人性的分析,现在我们返回中国古代哲学对良心的探讨。问题集中于:我们先天有善恶之分吗?我们先天就具有良心吗?
什么是良心?良心不是道德,它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情感,而道德则是我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当我们从社会生活中获得道德观念,并且自愿接受这些道德观念时,我们在心里就会形成相应的一种情感告诉我们什么是好的、对的、应该做的,而什么是不好的、不对的和不应该做的。因此,良心的本质是内化的道德。内化的道德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你主观意愿从内心真正认可和接受了道德准则,这种良心可以被称为“自觉的良心”;另一种情况是你无知无觉地接受了社会的道德准则,比如小孩,在很多情况下,会把别人的命令或者是建议当作自己的,这种良心可以被称为“无意识的良心”。无论我们的良心是自觉地还是无意识的,它都自发促使我们去做道德的事情。
我们如何获得自己的良心?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通过情感累积而来的。有时候我们想做好的事情,想对其他人好,是因为我们对别人有感情。一些人会认为这些感情是天生的,比如母亲对孩子的爱等,其实不尽然。这种天生的感情因素不会发挥太大的作用,绝大多数的感情是在人们后天交往、相处的过程中产生并积累的,否则人与人之间很难形成深刻的感情。当这种感情长久累积或深刻累积之后就会让人在心底对对方和这份感情产生依赖、友好、帮助、照顾、爱等的意愿,并内化为一种无意识的自觉心理。因为这种类型的良心往往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所以,当这种感情减弱或者消失的时候,这种良心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会被减弱或者消失。另一个途径是教育。道德教育是我们获得良心的另一条途径。有时候我们做一些好的事情并不是出于我们的感情,但是我们仍然会做这些事情,是因为教育的原因。比如,我们经常会帮助陌生人,我们与他们并不认识更谈不上感情,但是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帮助他们,因为这是对的事情。但是,我们为什么认为这是对的事情?是因为它符合一直以来我们所接受的道德教育。通常,当我们接受某种道德的同时,我们也会在心里树立相应的道德感,这就是所谓的良心。良心对道德是非常重要的,它会对我们已有的道德形成一种保护,会去自觉地捍卫道德。这种捍卫有时候会促进道德,有时候也会阻碍道德。比如,有时候当旧道德被新道德所代替时,很多人仍然很难接受新道德,仍然按照旧道德去判断和行为。当然,良心或迟或早会跟随道德的改变而改变。既然良心依赖于道德,所以,当道德改变时,良心也必然会相应变化。第三种良心获得的途径是来源于情感和道德的综合作用。更多的时候,我们获得良心不是单纯来自于感情也不是只来自于教育,而是来自于两者的共同作用。比如,我们对父母的爱,这种爱一部分来自于后天感情的培养和积累,一部分也来自于我们倡导的道德教育。良心如果来自于这两者的综合作用,这种良心会更坚固和长久,因为它有情和理的双重保障。现在我们清楚了为什么中国古代哲学会如此大力讨论并强调人的道德性这一问题,因为,不论他们各自的观点多么不同,他们最终的目标都是一样的,都是致力于加强我们内心对既有道德的认同感,即强调相应良心的获得和培养,从而加强这种道德。这样,人们会加强接受和执行这种道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变消极道德①为积极道德。②因为每个人在教育程度、知识、对事物的情感、生活的环境和对既有道德认同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决定了不同的人的良心在内容和程度上也存有差异。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同样的人或事却有着不同的良心表现,即不同的道德反应。
综上所述,良心是被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教育所塑造的,并被很多因素影响着。我们没有先天的善或者恶,我们有的只是本能和潜在的能力。好和坏、善与恶都是社会概念,我们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才能获得并理解它们。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被动的事情,可能在我们童年时,我们没有很多的能动性和自由去构建属于我们自己的道德和良心,但是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或多或少会去寻找适合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良心。因此,良心其实是社会道德与我们自己道德选择综合作用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孟子・公孙丑上[M].王常则,译,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2]荀子・王制[M].安小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孟子・告子上[M].王常则,译,注.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关键词:妇女;家庭;法律地位;不可塑;对策
一、基本定义及概念
说文云:“妇,服也。”《汇苑》也说:“未嫁谓之女,已嫁谓之妇。”可见已婚女性在古代方可成为“妇”,这与现在“妇女”所指代的范围比起来相对较小。现代的妇女指代女性的较多,而女性只是从生物学和生理学方面对性别的界定,而妇女更注重其家庭身份以及法律上主体地位之界定,故选用“妇女”界定之。
法律地位是指法律主体在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妇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其实是因婚姻关系或血缘关系而取得的配偶或子女等身份。
可塑性可以理解为物或人可被塑造的可能性。妇女在家庭中法律地位的可塑性可以被理解为妇女在家庭中有被继续改造的可能性及上升的空间。那么不可塑因素,就是阻碍或者对抗这种可塑性继续进行之事实与事件。
二、中国妇女家庭法律地位之不可塑因素
(一)传统因素
女子与小人相群。在《论语・阳货》中,孔子就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在儒家经典中不乏君子与小人的对比论述,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而孔子所说的君子,一般指有道德、有学问、有地位的人;小人则是与君子相反、相对应的称谓。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可以得出小人就是指少德操、少学问、无地位的人或者是无道德、无学问、无地位的人。而女子就被无情的和小人画上了等号,基本属于无论思想还是德操都全面落后的群体。
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历来重男轻女,就是在现当代社会,也不乏重男轻女的例子,而在农村等边远落后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重男”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历史存在的合理性。男,上为“田”,下为“力”,“田”表示生产,“力”表示劳动力。把它缩写成现代经济学名词的话,就是“生产力”。在古代社会生产力落后、战争频繁的情况下,由于先天生理的原因,男人较女人存在更加优势的劳动能力,再加上中国长时期的男权社会的影响,就有了以男权统治为原则,以女权统治为例外的传统习惯。而在现当代社会中,就在我们身边也不乏性别歧视的种种事实。由于妇女自身生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往往对性别加以限制,这是违背男女平等之法治理念。
(二)中国法律文化因素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对妇女的家庭法律地位进行了种种束缚。如班昭在《女诫》中就有“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的说法,以夫为天,为天不可逃,即夫不可离。这是坚持以男性为婚姻家庭生活中心的观念。“父在从父,夫在从夫,夫殁从子。”在妇女的一生中,除了依附还是依附,没有独立的人格权,财产权,哪怕是继承权,都是附条件的。
反映中国婚姻法律文化另一个重要方面,非离婚莫属。在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大多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妇女和丈夫是以平等的身份进行离异。而在封建社会以前的漫长岁月里,妇女要想终止婚姻关系,只能奢求于丈夫的一纸休书。
三、对抗妇女法律地位不可塑因素之策略
现如今无论从知识层面还是个人能力,妇女并不逊色于男性,那么从家庭层面上,真正实现妇女法律地位与男性法律地位之平等,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人性本善当重视教化之功
在《论语・为政》篇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如果用命令和刑罚来约束人们,人们便只会求得暂时的免于罪过,但不会有羞于犯罪之心;如果用道德、礼教来约束人们,人民不但有羞耻之心,进而耻于犯罪。可见要消除传统家庭观念对现代妇女家庭法律地位的不利影响,就要加大教化、教育力度。
(二)人性有恶当依法治之
人性善,当举教化之功,但人性在利益面前往往会展现出恶的一面,这就要用法律来加以规制。
《商君书・开塞》云:“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在当今社会无论《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都很注重从法治的层面上对妇女之权益加以保护。通过相关法律的实施,用国家公权力这是有形之手,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而不至于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三)社会性别平等化
人的性别与生俱来,个人无法改变。但社会性别则是后天习得的,通过社会文化的塑造,可以逐步实现社会性别的平等。既然生理性别无从改变,那么在社会生活中的社会性别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有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是可以改变妇女的传统法律定位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外女内、男权威则女依附的传统是可以改变的。社会性别平等化的结果,必定会影响到妇女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实现妇女意志自主、权利自主,淡化乃至消除妇女的依附地位。一言以蔽之,平等化的社会性别背景,就有平等化的家庭妇女之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1]杨晓辉 .《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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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贞德、梁其姿.《妇女与社会》 [M].台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六十一页
[4] 李贞德、梁其姿.《妇女与社会》 [M].台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六十页
[5]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M].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九十七页
[6]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M].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一百一十二页
[7]杨晓辉.《清朝中期妇女犯罪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六十五页
[8]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七百五十五页
因为他们运用了一种特别的修辞手段“oxymoron”,即“矛盾修饰法”。“Oxymoron”一词出自希腊语,意为“pointed foolish”,作为辞格,是把通常互相矛盾的两个词语结合在一起的修辞法。胡曙中先生在谈到它的作用时,说:“提示一件事物的矛盾性,把一对反意概念的词语放在紧密的语法联系之中,虽然从表面来看,这样的表达方法是不合逻辑的,但正是思维的立体性与语流的线性的差异所造成的反差,引起听读者的注意,加强对感官的刺激,以增加对语言代码的理性信息之外的美学信息和风格信息等的传达和接收效果。”汉语中也有类似英语矛盾修饰法的现象。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展》中,将汉语中这种现象归入“映衬”格中“反映”一类。但英汉两种语言在这种修辞的结构上有时有出入,在英语中,两个相反意义的词总是互相修饰的关系,即一个为中心词,一个为修辞语。而在汉语中,有时存在两个反意概念的词为并列关系的现象(胡曙中)。其实也不尽然,在汉语中有像“古老而年轻的祖国”,“你是那么富饶而又贫穷”这样的句子,属并列结构的矛盾。在英语中也有并列结构的例子,如:“my ugly, lovely chair”, “time past at once slowly and fast”。如此,两种语言扯平了,可见胡曙中归纳有误。也有修辞学家把Oxymoron归入“精警”(倪宝元《修辞》),或“奇语”(宗廷虎等《修辞新论》)。除oxymoron之外,还有一种与此紧密联系的修辞手法,即“隽语”,英语中称“paradox”。“Paradox”一词也来自希腊语,意为“contrary to expection, apparently absurd or self-contradictory statement”,指那些表面上自相矛盾而实际颇有道理似非而是的话语。它和“Oxymoron”同出一辙,都离不开一个“矛盾”。但是,“oxymoron”是两个反意概念用在一起,并且是在词组的层次上。而“paradox”则是把两个意义相反的概念组合在一起,形成似非而是并且是在句子的层次上。有人把它们分开(文军),有人干脆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胡曙中)。
尽管“oxymoron”和“paradox”相比在结构上和在层次上存在着一些区别,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在“矛盾”上做文章(以下统称oxymoron或矛盾修饰法),因此,我们把它们放在一起来进行讨论。中英两种语言都源远流长,在修辞手法的运用上也旗鼓相当,在此我们就这一修辞格在两种语言中的作用作一比较和对比,看看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首先,Oxymoron是用来表现思想的,表现心情或客观事物的矛盾,冲突和对立性。这一特征在两种语言中都有充分的运用。请看下面的例子:
...the first sight of the familiar places gave me a very curious thrill, a sort of delicious pain ...
(christopher Benson: A Letter from Upton).
一看到这些熟悉的地方,我就感到一种奇异的震颤,一种酣畅淋漓的痛苦。
The mother is undergoing the joyful pain, and the painful joy of childbirth.
母亲正在经历分娩时快乐的痛苦和痛苦的享受。
Beantiful tyrant! Fiend angelical!
Dove-feather’d raven! Wolfish-ravening lamb!
Despised substance of devinest show!
Just opposite to what thou justly seemist,
A damned saint, an honourable villain!(W.Shakespeare, Romeo and Juliet)
美丽的暴君!天使般的魔鬼!
披着白鸽羽毛的乌鸦!豺狼一样残忍的羔羊!
圣洁的外表包裹着丑恶的实质!
你的心刚好和你的形态相反,一个万恶的圣人,一个庄严的奸徒!
再看下面几个汉语中的例子:
“近年时事颠倒,竟有全非以为是者,口撰数语以嘲之:‘京官穷的如此之阔,外官贪的如此之廉,鸦片断得如此之多,私铸禁的如此之广,武官败的如此之胜,大史私的如此之公。’舌锋犀利,造语亦苛。”(程世爵《笑林广记》)
“祝您永远快乐!”(快乐是刹那间的事情,稍纵即逝,既然是“快”乐,又怎能够永远?)
“人但知满口公卿之人俗,而不知满口不趋公卿之人更俗。”(钱钟书在《论俗气》一文中援引《随园诗话》)
上面的例子中不论中文还是英文,都用该修辞法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对立性,使要表达的思想、心情或现象更鲜明,更有动感。在这一点上中英文是相同的。运用矛盾修饰法除表现对立性之外,还能用它来反衬某一事物,试举几例说明:
曾在《高级英语教程》(李佩等编)的一个课后练习中发现这样一句话:“she is as plain as her mother is beautiful.”这句话往往成为学习的难点。学生习惯于“she is as beautiful/plain as her mother”之类的句子。而这里“beautiful”和“plain”形成了矛盾。其实它的精彩之处在于:母亲长相那样美,女儿却那样平淡无奇,足以引起人们的好奇。如果母女一样美,反而不足为奇。女儿的平淡和母亲的美丽形成强烈的对比,母亲的美反衬出女儿的平淡(丑陋)。这种矛盾修饰法对这一功能的反映,中文似乎更能发挥其功能,如古诗中有“蝉嘈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的佳句,山林的幽静是通过鸟和蝉的鸣叫来反衬出来的。静是一种心灵的感受,静透露出生命的气息,是由声音来烘托的。如果真的“万籁俱寂”,无声无息,那就不是“静”,而是“死”。英文中的“audible stillness”,“sound of silence”也同出一理,好像静得出了声响,其实未必真听到什么外来的声音,可能是周围太安静了,因而听到了自己的心跳呼吸以及自己头脑中对周围的“静”的体验、欣赏或者恐惧,“静”好像变成了能发出声响的实体。
汉语中“欲盖弥彰”这个成语,意思是不去掩盖倒不引人注目,掩盖了反而更招彰了。用掩盖的行为反映出暴露无遗的效果。好像一个自卑的人总装做强人的样子,这正反映出他“以攻为守”的自卑心理。
矛盾修饰法用得最多的其实是表现事物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矛盾统一和对立面的相互转化上。英汉两种语言虽然不同,但人类的思维方式却是相同的,客观世界是矛盾统一的,思维也一样,因而不可避免地表现在语言上,表现在各个领域里。
在艺术领域中人们常提的“悲喜剧”(tragic comedy),在使人大笑之余,感到一份沉重,从而对社会、对人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或是感到“啼笑皆非”(not to know whether to laugh or cry)。京剧大师梅兰芳说过,“绚烂之极归于平淡”,这充分体现了辩证思想。英文中也不乏其例。Pablo Picasso 说过:“Art is a form of lying in order to tell the truth.”这阐明了lying和truth的辩证关系。
生物界中早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则,人类是在这一原则下进化出来的。Loren Eiseley 在Hidden Teacher一文中有这样的论述:
“With the rise of the human brain, with the appearance of a creature whose upright body enabled two limbs to be freed for the exploration and manipulation of his environment, there had at last emerged a creature with a specialization --- the brain --- that, paradoxically, offered escape from specialization”.
两个“specialization”形成矛盾。其意为:人类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这一进化的结晶――人脑却能帮助人类摆脱自然选择。因为人脑有智慧,不只是适应环境,而且能选择甚至改造环境,所以摆脱了被动,而那些只知适应环境的物种都“perished with the environment that created them”或者“have achieved momentary survival only at the cost of later extinction”。
讲到体育运动,人们常说“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所谓“动中有静”是说运动中的事物相对稳定,即动作不慌不忙,从容自如,有如一个大浪的浪尖冲到最高点时缓慢地向前推移,其形状好像停止在半空中,极富质感和势能。其另一个含义是在运动过程中,保持一种松弛状态,一则显得从容,二则蓄势待发。而“静中有动”和“动中有静”相承接,指在静止状态下,孕育下一个动作,手足未动,心先动,给人感觉咄咄逼人,呼之欲出,随时都会驰骋而去。正所谓“静如处子,动如脱兔”。在英语口语练习中有的学生从始至终都很紧张。俗话说“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我们应当学会“忙中偷闲”,不能学习每个词都战战兢兢,应着重把握住几个关健词和主要句型结构。注意力有重点,其他可以一带而过。
人们常说“不公平就是最大的公平”,此话的意思和上面讲到的平衡的概念类似。在人生之旅中,各人的财富,机会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公平的,那就是每个人最后都得死。如果活着就想事事公平那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意义的,就像全班所有的同学都得一百分,那考试有什么意思?这个道理在《圣经》(Ecclesiastes)中有一段话讲得很深刻:
I returned and saw under the sun, that the race is not to the swift, nor the battle to the strong, neither yet bread to the wise, nor yet riches to men of understanding, nor yet favour to men of skill; but time and chance happenth to them all.
说到辩证关系,《老子》不能不提,其中“无为而治”的思想是我们最为熟悉的。《老子》一书几乎是用隽语写成的。《易经》中的辩证思想也比比皆是,最有意思的当数六十四卦中名为“既(已)济,未济”。“已济”在前而“未济”在后,含有万物变化,周而复始之意。我国古代经典《三字经》里提到的 “人之初,性本善”,在西方文化的概念里,则秉承的是“人性本恶”。事实上,这反映的是东西方文化在价值理论体系上的出发点和终极点的表面差异。就其本质而言,笔者以为,从理论上来说,中国文化的“人性本善”,是一种迎合其中央集权的自上而下的理论建构;而西方文化中的“人性本恶”是为其追求Of people,For people,By people(民有民治民享――林肯语),满足其分权治理的自下而上的理论建构,其内涵都是殊途同归的。我们可以说,两种表述不分优劣,难分对错;只不过 “善与恶”这对人类社会的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矛盾被不同文化的价值体系赋予了不同的取舍标准罢了。这也可以作为语言文化矛与盾的内涵诠释方面的一个生动有力的注脚。中国人也常说“好坏事,坏好事”,“失败是成功之母”,“真理与谎言往往只差一步”。
在我们熟悉的许多英语俗语名言中,有许多也属这类。例如:
More haste, less speed.
A friend to everybody is a friend to no body.
The more you give, the more you have (近乎“吃亏就是占便宜”或“将欲夺之,必固予之”《老子》).
He knows most that knows he knows little.
Often the best way to win is to forget to keep score.
No news is good news.
High place is best in the hands of those who are reluetan to assume it (Plato)。
中文和英文运用oxymoron来表现辩证关系是极普遍的。矛盾修饰法在运用时有三种功能,即突出矛盾冲突,突出反衬作用,突出辩证统一的关系,但不是绝对的,其界限很难划清。这三种功能在中英两种语言中都有充分的表现,这是中英两种语言在这一辞格上的相同点。那么,在这一辞格的运用方面,中英文有什么区别呢?简单说,笔者认为有两点。
首先,由于中文和英文存在着文化背景的不同,语言结构各异,词汇给人带来的感觉也不同,在一种语言中的妙语佳句到了另一种语言中显得很平常,或传达不出oxymoron的特征,使两者有时无法对译。例如:“pet worry”,“the sound of silence”,“the depth of ignorance”,“Demon lover”几乎没办法译成中文,勉强译过来也很稀松。又如:Wordswooth的名句“the child is the father of the man.”译为“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就翻译而言确实很地道,但听不出oxymoron的味道。反过来,中文句子如“小祖宗”,“此地无银三百两”,一但译之,就会糟蹋无遗。又如“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译成英文,要保持oxymoron的味道实属困难。这一点,林语堂在《论翻译》一文中有充分的阐述。
其次,英文oxymoron在用词上似乎更直接,更明朗,例如前边所摘俗语例句,大都有明显的对仗,如:haste-speed, give-have等。而中文有时显得更微妙,更间接些。例如:“无风三尺浪”,“大恩不言谢”,“不战而屈人之兵”,字面上并没有直接对立的词。这也许又和文化差异有关系。中国人注重整体,而且中国也是一个辩证思想很发达的国家,许多事物的矛盾关系 是从整体上考虑,有时把oxymoron的技巧运用到篇章的高度,而并不只在词组和句子层次上。如欧阳修被贬滁州,怅然失落,却作《醉翁亭记》,而且全文围绕一个“乐”字,耐人寻味。又如,钱钟书在《读伊索寓言》中写道:“从整个历史来看,古代相当于人类的小孩子时期,先前是幼稚的,经过几千年的长进,慢慢地到了现代……我们思慕古代不一定是尊敬祖先,也许只是喜欢小孩子,并非为敬老,也许是卖老。”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单单是一种修辞技巧,而是技巧与思想的高度融合。
讨论了矛盾修饰法在中英文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我们发现相同点是主要的,其本质是一样的。而且两种语言在这一辞格上的运用各有千秋。我们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要把眼界放宽些,要借助汉语的优势,借助辩证思维,,触类旁通,才能更好地理解掌握这种修辞手段,深刻理解当今世界英汉这两种主要语言在文化上的核心内涵,更理性地科学地理解和运用英语。
参考文献:
[1]韩文盛等编,《当代焦点》[M].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外语部,1996.
[2]李佩,于振中编,《高级英语教程》[M].1991.
[3]梁海明译注,《老子》[M].辽宁人民出版社.
[4]南怀瑾,《白话易经》[M].复旦大学出版社.
[5]胡曙中,《英汉修辞比较研究》[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6]文军,《英语修辞格词典》[M].重庆大学出版社.
[7]《钱钟书散文集》[M].浙江文艺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