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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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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质量管理;防治效果

湖北省秭归县地处长江两岸的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灾害的危害严重。据调查,全县分布各类地质灾害747处,总体积38.2亿立方米。涉及12个乡镇的农村和乡镇,65175人,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全县三峡库区分布地质灾害247处,总体积7.38亿立方米,受威胁人数29202人,经济损失11.2亿元。

库区地质灾害中,纳入国土资源部二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项目28个。按类型分为:滑坡项目24个,塌岸防护项目4个;按防治方式分为:治理23个,搬迁或监测5个。有来自全国15个省(市)的22家施工单位,5家监理单位,5家勘察单位,4家设计单位,2家检测机构,1家质量监督机构和1家监测单位参建。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分别于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全面完工,2004年6月前,并顺利通过县、省、国家级初步竣工验收,其中优良工程16个,合格工程3个,优良率达到84.21%。

一、理程序建制度,以制度促管理

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它的防治不仅可以保护库区数十万人民生命财产,巩固移民建设成果,更能有效地保证三峡工程的安全。工程质量关系到治理工程的成败,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用制度约束行为,杜绝任何质量事件的发生。

鉴于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正式启动之初,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管理办法》、《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实施细则》、《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三峡库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报建到正式开工的程序 (即规划批复以后,从勘查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

正因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了比较完善和系统的管理办法,才使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工程管理工作做得有理有节、有条不紊、忙而不乱、疏而不漏。从市场准入开始、招投标、各参建单位的选定、方案的论证、各个阶段的审查、开工报告以及开工后的管理一直到竣工验收,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并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很好的发挥其资源优势,严格工程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得以最终取得初步竣工验收16个治理项目取得优良工程的好成绩。

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任何优秀的设计,主要通过施工反映出来的,质量是工程治理成败的关键,任何一个环节和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直接影响到地质灾害的防治效益,甚至返工重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工程质量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生命,加强施工管理,尤为重要。

(一)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素质

为全面提高参建单位工程管理水平,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质量,先后组织学习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规范》,并及时宣传和贯彻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还专题进行重庆綦江虹桥质量事故审判案例警示教育。培养了大批管理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心管理人员长驻工地,实行面对面管理,同时充分发挥监理的职能作用,做到分工合作,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保证了工程的各个环节符合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

(二)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秭归县18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除所有项目聘请社会监理外,中心在领取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请了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门题时,责令改正。社会监理实行二级监理体系,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质量管理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制止无效的,报告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验收。正因为采用了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才得以于有效地遏止工程质量滑坡,促使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分级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将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法人、总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相应质量管理职责,以责任牌形式进行施工现场公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便于对照检查,同时也是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一种重要举措。

(四)严格审查,杜绝任何质量隐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我国尚属于一种摸索和探求的过程,没有现成的管理办法和成套的技术标准。因此,在设计文件的审查中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把关,有些项目,从勘查报告到初步设计甚至要经历十多次的评审。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就不能保证结构安全,更不能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强制性要求审查,但秭归县的所有项目都聘请了有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真正实现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从源头杜绝了因设计而带来的质量隐患。

质量控制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业主单位在选择参建单位时,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同时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严格进行了资质审查,主要采取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形式,为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五)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解决设计问题

设计质量高,施工单位省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省心。然而,地质灾害最大的特点是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同时设计变更繁杂,变更图纸多。为了有效地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基本上实行每一个项目在施工现场派驻一个政治素质高,技术水平精,实践经验强的设计代表。由于很多原因造成设计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相吻合,秭归县19治理工程中设计抗滑桩756根,设计桩长12523.20米,设计施工741根,因变更设计取消抗滑桩15根,实际实施桩长为12250.30米。其中黄阳畔滑坡设计抗滑桩20根,实施20根,设计桩长396米,实际桩长479.3米,比原设计桩长增加21.04%。庙岭包滑坡19号桩设计25米,实际实施37.6米,比原设计超深12.60米,比原设计桩长增加50.40%。正因为派驻了设计代表,在施工中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及时调整桩长、重新配筋,并出具了相应变更图纸,减少了施工中带来的诸多麻烦,缩短了施工进度,还避免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六)赋予监理权利,树立监理权威

我国现行体制下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所以,在签署监理合同时,就明确了监理单位的权利,强调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真正强化起来。

同时,结合我国国情,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从事施工工作经验多的人比较多,对设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另外,对于监理不讲究职业道德,不注意社会形象,出卖资质,出让监理业务,不坚持原则、盲目地听建设单位说什么就干什么,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甚至对于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将是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检查的重点,一经发现,将严惩不待。为提高监理公司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进行了补充。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我们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七)抓好三个重点,把好三个关口

即抓好重点工程、重点工序、重点工艺的管理,把好承包人的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四个“监督检查”、三个“参与”。四个“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监督检查;对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施工质量“三检制”、质量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及构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个“参与”:参与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参与工程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参与工程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八)定期检查,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中心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会同监理单位和现场业主代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把任何质量隐患消化在萌芽状态之中。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质量动态通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适时组织各承包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推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设期间,政府多次组织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全县的治理工程项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从效益审计、检查督办、综合评估三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监察,受到了较好的效果。省、市专家和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检查督办,对提出的问题参建各方都能诚恳接受,认真整改,绝不迁就,对查出个的问题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找准问题的原因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不吸取教训的不放过。质量大检查直接到施工现场,检查直接生产者的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直接生产者存在不规范运作的问题,特别是对国家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部分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根本不落实。因此,在现阶段还要靠外力去促进它落实。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8个项目中,业主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42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九)正确处理工程质量、进度与效益的辨证关系

施工单位往往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要搞好工程质量,就要影响工程进度和效益。其实,搞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效益并不发生矛盾,他们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矛盾结合体。看问题要全面,不能片面。工程质量搞上去了,减少了返工,相对来讲就节省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也就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香溪至贾家店库岸治理工程中,虽然我们拆除了柚子树段300多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浆砌护坡,直接经济损失达几万元,但通过这次教训,总结了经验,工作更加认真,在短短的3个月中,顺利完成了浆砌护坡以及抗滑桩的浇筑任务。无论是进度还是质量在全线都是名列前茅,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反,在谢家坝滑坡治理中,由于施工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效益这三者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结果在初步竣工验收所有浆砌水沟均不满足要求,最后被迫全面返工重建,验收时间又推迟1个多月,进度上不去,还搞得声名狼藉。因此,作为业主在管理中不能片面的追求质量、进度和效益的任何一面。

(十)严格质量检测,成果令人满意

秭归县所管的19个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均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初步交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检测凡属于重要部位、特殊工程由中心委托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和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岩土测试中心分别进行了检测。一般性工程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组织检测,防治中心最终根据检测结果,对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取“随机取样、实地量测、查看资料、归纳汇总”的方法进行评定。

所有项目的分项工程实测主要对断面尺寸、轴线偏位、平面位置、顶、底面高程、平整度、倾斜度、坡度等指标采用全站仪、水准仪、垂直度仪、坡度尺、2米直尺、钢尺等进行抽样检测,所有的砌体均按标准进行了破坏性检验。19个治理项目共抽检2446点(处),合格点2262点(处),合格率92.46%;混凝土及砂浆强度主要查原始试验资料,首先看试验结论是否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然后计算离差系数(CV),用离差系数(CV)进行评定,经查,所有项目均在评价范围之内;抗滑桩由委托单位采用RSM-24FD型主机和SY-1型传感器进行了应力应变检测,按标准要求共计抽检624根抗滑桩,其中I类桩611根,占被检测桩的97.92%,II类桩13根,占被检测桩的2.08%,从检测结果说明,均在合格范围之内。根据外业检测结论,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基本要求、外观鉴定和资料查验的情况进行了综合打分,最高得分94.76分,最低得分81.9分,16个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3个项目被评为合格工程,优良率达到84.21%,其成果令人满意。

三、加强监测和维护力度,巩固防治工程质量成果

通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有效地保护了库区1635户2461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了5个集镇、3个居民点、1所卫生院、4所学校、1座特大桥、7条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了5434亩土地,改善了库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为了加强秭归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防治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决定将19个治理项目交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维护管理,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秭归县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的通知》。

2. 统一制定在治理范围内严禁建房、取土、砌渣、排污及破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标志牌,并安放在开阔醒目的位置。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

3. 按照《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与监测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了后期工程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办法,便于巩固地质灾害防治成果。

4. 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具体实施,为提高后期效果监测质量,后期效果监测单位聘请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业务指导。

5. 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DB/OL].百度文库,2013-08-28.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吕梁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增加及人类对自然环境破坏的日益加剧,地质环境已经极度衰弱。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近年来,各地地质灾害频发,如山西省吕梁市因其地质灾害“全、重、多”等特点,已经成为有名的重灾区。各级政府逐渐认识并重视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各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日益增加。

一、吕梁市地质灾害现状

(一)吕梁市地质环境

吕梁市位于山西中部西侧,因其位于吕梁山中段而得名;属温带大陆性气候,雨热同期,年降水量差距悬殊;地质构造复杂,地理条件特殊,既有山地、丘陵,也有盆地、河谷,地势中间高两翼低,高低落差大;地处黄土高原,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位于黄河流域,黄河干、支流流经该区域,平均水资源总量较大,但水资源分配不均衡,丰水期多为汛期。

山西省是我国的煤炭大省,境内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产业也是吕梁市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的挖掘开采给本就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崩塌、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

(二)吕梁市地质灾害现状

吕梁市91.8%的国土面积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地质灾害类型齐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且受灾程度较为严重,隐患点多面广,是全省地质灾害重灾区之一。《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灾害易发程度对辖区进行划分,其中高易发区10个,中易发区6个,低易发区4个。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97个,其大型7个、大型28个,中型332个、小型1730个。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另外有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800平方公里,引发塌陷、地裂缝等527处。有统计以来,全市已发生地质灾害966起,因灾死亡321人,主要涉及崩塌、滑坡,已发生地质灾害的分布面积大于6000平方公里。地质灾害预测经济损失11亿,预测受威胁人数超过22万人。

(三)吕梁市地质灾害类型分析

1、崩塌。吕梁境内崩塌灾害(隐患)点共有849处,是其主要的灾害类型。主要分布范围:兴县、岚县、方山县、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孝义市。通过对比吕梁市行政区域图发现,崩塌隐患点在吕梁境内分布较为广大,除东南、西南及南部地区外,大部分区域都存在崩塌隐患。2015年5月12日临县石白头乡石白头村移民新村发生一起黄土崩塌,12间平房受损,2人受伤;5月19日临县兔坂移民新村发生一起黄土崩塌,33间房屋受损,2人受伤,7人死亡。

2、滑坡和泥石流。吕梁境内山地、沟谷较多,山高坡陡,植被稀疏,土壤松软,降水多为暴雨,集中的降水使得土壤粘聚力降低。山地区域的滑体自重加大,加之多方面的因素致使滑坡灾害发生。沟谷内,强降雨对残坡上的土壤和堆积物进行冲刷,造成泥石流灾害,甚至有的沟谷出现泥石流灾害重复发生的现象。每年的汛期是滑坡和泥石流的高发时期。

3、地裂缝和地面塌陷。309处地裂缝隐患点和128处地面塌陷隐患点多是由于人们过度挖掘开采煤炭造成的。2011年,临县庞庞塔村发生大规模塌陷,地面出现巨大裂缝,整个村庄被迫整体搬迁。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对策

地质灾害的发生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害。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都在不断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为了在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程施工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人员和损伤和财产损失,需要形成一套安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一)从宏观方面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

1、建立专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虽然我国对不同行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方政府对于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把关不严的现象。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管机构,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国土资源部门在对工程进行验收时,通常只是查看相关施工档案资料,并未对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检验。因此,国家应建立专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细化安全管理办法,强调安全施工规范。对各项工程制定有针对性、与施工步骤相符的各项制度,并形成安全手册,使之成为治理工程安全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3、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构成了整个工程的主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因其特殊性,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资质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有助于保证工程的保质保量的顺利完工。

4、制定治理工程施工人员准入和培训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且有原地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其治理工程对专业和技术的要求较高,严格制定治理工程施工人员准入制度,有利于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对于符合条件进入的施工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专项技术的培训;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大的临时工和农民工,需进行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及行业技术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除此之外,需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可能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进行现场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辨识教育,加以防范,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从微观上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

1、建立安全施工指标体系。制定治理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和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预算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

2、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监理单位根据行业准则、相关制度和监理流程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单位审核、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

3、建立安全自查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开展安全自查并使之成为常态化工作,有利于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施工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开展安全自查时,要深入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各危险源、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劳动条件、安全防护等环节。

4、加强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在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不仅要严格审核其施工资质,还需确保其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要求;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5、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提高施工单位及现场人员对于突发事故后的应对和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事故产生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前,需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结语

随着国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投入的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问题日益凸显。探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相关对策,有助于确保治理工程顺利完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各项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明建.浅析地质灾害现状与治理工程施工安全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1).

[2]宋拴萍.吕梁市离石区地质灾害概况及防治建议[J].山西建筑,2014,(35):78-79.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建设“山水苏州、人文”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整治”,在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及地质遗迹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快推进,初显成效

一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度抓好全面禁采工作,到底全区累计关闭露采矿山60多家,关闭率达100%。在全面禁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我区共有废弃矿山宕口150多个,破损山体面积近300万平方米。从开始,我区按照“沿湖、沿路、沿风景区的关闭矿山先行整治、分期分批推进”的整治工作思路,从试点着手,积极探索对关闭矿山整治的方式方法。至,全区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50个,治理复绿山体面积191万平方米,工程投资2.1亿元。为改善关闭宕底及周边环境,按照苏政办发8号文件精神,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原矿废弃地整治复垦成为农用地。近四年来,我区投资4200万元,累计治理复垦土地7000多亩。

二是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区内完成了全面禁采深层地下水的任务,从而使得地面沉降灾害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除了完成数十处滑坡、崩塌灾害点的治理外,还重点对金庭镇岭东湾地面塌陷等9处地质灾害点进行了专项治理,区内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已消除。

三是加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太湖西山岛是江苏省内第一个国家地质公园,根据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布局和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按照地貌形态、地质遗迹特点及景点分布,在四平方公里“功能核心区”内我们努力形成“二一四二”地质遗迹保护格局,即保持两个优势地质景区,打造一个地质旅游枢纽地位,完成四个地质遗迹的开发和保护,抓好两个后备景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经区政府批准,由我局承建的投资额达1800万元、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的地质公园博物馆新馆也将于今年5月建成。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专业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工作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编制了《苏州市区矿山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用规划的形式将全区的矿山整治工作实行扎口管理,有序开展。通过编制规划,率先对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沿线的采石宕口进行环境整治。我们按地理位置大体分为三大区域:一是苏州绕城高速公路两侧;二是主要风景名胜区;三是西山地质公园区。列出了五年整治工作的时间表,分期分批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坚持由点到面。根据废弃矿山的自然环境特点,我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我区确定了开发区内的旺山关闭宕口作为关闭矿山综合整治的试点。该工程主要采用“生物防护”技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施工,总投资600多万元,复绿面积8万多平方米。该项目被上级部门评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列为国土资源部部级项目,受到了部、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我们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先后实施了张桥、天然居两个矿区边坡的整治复绿,治理面积13万平方米。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我区把5个被列为部、省级的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来实施,通过抓大项目带动小项目,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我们重点开展了藏书花岗石料厂的山体整治工作,该工程分二期实施,整治面积16万平方米。,将木渎尧峰采石厂整治项目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首期项目和启动项目,总投资近800万元。这两个项目于7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的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开展了金山浜矿区治理项目,总投资5800多万元。今年又将启动西山岛金龙建材矿整治项目,工程总投资4000多万元,该项目于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列为重点治理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矿山开采对太湖和西山景区的影响。

四是坚持防治结合。,我局委托专业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复查评估,重新确定了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新增3个点)作为群测群防点,在摸清现状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群众、单位发放“明白卡”。明确责任单位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建议区、镇政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的力度,实行区、镇两级政府负责制,以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不断推进,提升水平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区在矿山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一定进展,全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

一是政府重视,财力保障。各级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治理工作的前提。我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挂帅,国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工作扎口在国土部门。坚持以区级投入为主,做到区镇联动,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运用现有扶持政策,筹措资金,形成了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的良性机制。为加强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财政开设地质环境治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目前,区财政已落实整治资金1.4亿元。

二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我们认真执行省厅《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在管理中逐步建立了四项制度,1、方案 设计、立项审批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经市以上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后才能实施。2、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制度。承担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和绿化施工等相关资质。3、监理和审计制度。施工期间的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行旁站监理和跟踪审计。4、竣工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由国土、监察、财政、审计联合从项目现场到施工资料进行验收,严把质量、技术、进度和资金关。

三是围绕核心,完善规划。地质遗迹群是地质公园的核心,也是整个地质旅游的核心。西山地质公园建设正处于一个起步和探索阶段,随着建设的不断深入,原有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现在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年我们确定对《苏州太湖西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目前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展开,所需的资金也已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凡在我县境内的非煤矿山,包括采石、采砂、砖瓦、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办理征占林地手续。需要爆破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均属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整顿、取缔和关闭。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审验核发相关证照。

二、根据《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1.资源枯竭的;

2.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不按期按额缴纳的;

3.破坏生态环境、经济效益低下的,长期不能正常生产、无人管理、没有深加工能力的;

4.不做储量监测报告的,不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

5.越界开采的;

6.离公路、水库、居民区500米以内的;

7.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

8.供方不是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的;

9.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

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一照”当中任何证照暂扣或被吊销后,其相应的主管部门均应以书面形式函告其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采矿许可证》过期、《工商营业执照》无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被暂扣、吊销、注销。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率必须达到100%。持证不全或无证上岗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和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369号)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前,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小型非煤矿山不低于30万元),用于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赔偿及事故罚款。按照辽国土资发[20*]204号、沈规国土发[20*]145号文件规定,全县各类矿山企业必须一次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0.8元/平方米×1.5×造成危害面积×采矿证有效年限,矿泉水厂0.02元/平方米),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采矿权人应将抵押金和保证金存入财政部门指定专户,主管部门见票据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六、依法依规缴纳“两费一款”,即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50]号令,非煤矿山销售额的2%,矿泉水厂销售额的4%)、采矿权使用费(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74]号,1000元/平方公里)、采矿权价款(根据《关于有偿出让采矿权的实施意见》沈政[2003]60号)。已到期矿山企业必须一次性缴齐上述三项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欠税矿山企业,缓办延续手续,直至全额补交税款。对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征缴各种税金。

七、严把审批关和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实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对勘查资质、技术能力、资金等条件,均要进行实地考察和了解,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按省、市批复文件进行日常的监管,并进行跟踪推进。

八、加强定期监测企业开采情况,依法严惩平面越界、深度越界开采行为。各非煤矿山转让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私自转让的无效。

九、鼓励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树立“大资源”意识,立足法库,面向国际,积极探索矿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大力引进资金、技术雄厚的矿产品深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矿产品附加值。2009年,关闭50%实心砖砖厂。2010年,全面取缔实心砖砖厂,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砖项目。

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法库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法库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深入灾害点进行实地调查,填写避灾明白卡,落实监测单位、监测人,在汛期定期对灾害点进行巡查,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我市的地质环境整治工作始于。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保护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近期我们先后到九里区、经济开发区、贾汪区、新沂市等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结合原来掌握的资料和当前工作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质环境现状

从开始,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露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城市规划区及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本查清全市地质环境现状。

1、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种类有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和崩塌滑坡灾害等。岩溶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地面建筑密集区,受地质构造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影响;采空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矿、石膏矿、铁矿区,由于地下矿产资源开采引发;崩塌滑坡分布在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引起岩体边坡失稳。据调查,全市各类地灾隐患点、危险点129处。

在自然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双重影响下,来我市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3起,其中地面塌16陷起、崩塌滑坡7起,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发大量矿山环境问题。全市采煤塌陷地面积达32万亩,煤矿、铁矿开采、加工、洗选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煤尘、煤泥等)占用土地、污染环境。长期以来的有山就开,导致全市大大小小的山头上分布有939个采石宕口,山体原有地形地貌和林木植被遭到破坏。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自然风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及国道两侧,实行禁采后遗留下来的废弃采石宕口,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

二、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

1、完成地质环境专项规划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以此指导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2、基本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保证金收缴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将缴纳保证金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规定了新办矿山企业不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未缴或拖欠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年检等管理措施。截至底全市累计收缴保证金1055万元。二是制定《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部、省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的支持重点、申报程序、项目监督和资金管理等要求,为废弃矿山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发出“关于加强露采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强化矿山环境管理。实行新设开山采石采矿权的矿山环境保护审查,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禁止在完整山体和林木植被覆盖较好的山体新设采矿权,避免产生新的矿山环境问题。督促在采矿山增强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承诺和恢复治理义务,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

3、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取得进展。几年来我市共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9个、经费2150万元。其中:新沂市马陵山关闭矿山治理项目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铜山县皇姑窝、新沂市陆庄一期废弃矿山治理已经完成,等待验收;铁矿集团西马山采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九里山襄王路口、贾汪大吴虎山口治理项目正在施工;新沂陆庄二期、铜山大刀山、九里区大孤山治理项目即将启动。

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带动下,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也开始投资废弃矿山治理。两山口废弃矿山治理被列为48项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亚美房地产公司投资200多万元进行边坡治理和场地平整绿化,由于治理效果不明显,市财政又投资850万元对两山口废弃矿山进行治理,采用台阶式挂网喷播技术,治理岩石边坡约1.7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新老城区结合部的山体景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开展了铜山县三堡洞山、睢宁乔山和汉画像石馆新馆后侧边坡治理等废弃矿山整治试点。“陡峭悬崖下建起小学校”经媒体报道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5万元,委托香港东阳绿化有限公司采用台阶式挂网植生技术、鱼鳞坑植生技术,对铁刹山4200㎡的岩石边坡进行 综合整治,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小区环境。

4、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治理。贾汪区东大洼耐火粘土坑塘渗水危及韩桥煤矿井下安全,为此贾汪区会同矿务集团投资113万元进行防渗治理。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投资400多万元对办公教学楼后侧的洞山西坡进行爆破削坡,清理危岩5600m2;利用山势建成攀岩场地。鼓楼区实施天齐南路拓宽改造工程,有效消除山体崩塌隐患。

5、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开始启动。九里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全面推进,九里区完成投资1.4亿元,建成了800亩东南湖和1700亩西湖,水景景观区初见规模。贾汪区投资5100万元实施小南湖扩建工程,因地制宜地整治采煤塌陷地,建设生态景观公园。社会资金投入近万元,对市区三环西路西侧、废黄侧的亩采煤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初步建成桃花源休闲旅游度假村。

三、存在问题

1、历史欠帐多,整治任务重。一是全市禁采区(带)内有废弃采石宕口464个,岩石面积约200万m2、废弃地面积约670万m2。二是据初步调查,常年积水、不适宜复垦的采煤塌陷地约5.6万亩需要进行生态修复。

2、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经费筹措难,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初步估算,464个废弃采石宕口治理约需经费8亿元;常年积水的5.6万亩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约需经费20亿元。

地质环境治理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投入大,见效慢或经济效益不明显,因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投资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积极性不高。仅仅依靠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远远解决不了我市的地质环境历史欠帐。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一项特殊政策,对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整治,迟迟不能落到实处。

3、露采宕口整治技术难度大,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我市城市周边山体主要由石灰岩、白云岩等岩石组成,由于上覆土层较薄或岩石直接,在山体上植树绿化本身就较为困难,而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废弃露采宕口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其难度更大。南方大多采用的喷播复绿技术,在我市的气候条件下很难全面推广;九里山襄王路项目和铜山县皇姑窝项目,虽然设计为刻槽台阶式复绿,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难度大、成本高。由于各县(市、区)地方财力有限,近几年争取的部、省补助项目,申报立项时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落实到位,因而就只有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补助经费进行招标和施工,造成了工程施工进度慢、效果差。

4、治理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权人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重开采、轻保护、不治理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开山采石企业以采矿权有偿取得、负担过重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金,即使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也不愿意履行恢复治理的义务,因为治理的投资额远远大于所缴的保证金数额。而对于煤矿、铁矿、石膏矿等地下开采的矿山而言,尚未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四、建议

1、进一步加强露采矿山采矿权设置管理。一是按照《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山体资源保护,划定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在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外要实行限制性开采。二是对允许开采的山体,要集中设置采矿权,直至这一山体全部开采完毕,不得开采地面标高以下部分。三是采矿权要设置到山体顶部,推动自上而下的分水平台阶式开采;不要设置到山体一侧,禁止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四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促进开山采石企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大企业,既可实行类似于中联的台阶开采,又可保证经济建设的资源需求,同时还可避免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欠帐,各级政府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来进行整治,而目前在建和生产的矿山企业能否规范作业,成为是否会产生新帐的问题关键。而当前,大多采石矿山不按照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仍是斜坡式、一墙式开采,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留下新的采石宕口和高陡边坡,或存在隐患,或影响景观。在石膏矿山,也不同程度的地存在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现象,有的甚至引发地面塌陷。

因此,要切实加强对采石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留新的环境欠账。

3、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诚信准入制度。对没有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或不缴、少缴、拒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列入矿山环境保护诚信档案黑名单,采取不予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不受理其新的采矿权申请等管理措施;对黑名单矿山的开办、投资、入股、出资、控股单位和个人,限制其进入采矿权市场参加竞买的资格。

4、开展“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推广台阶式、机械化开采,推广无尾矿、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排放量,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破坏。建立“绿色矿山”激励机制,对列为“绿色矿山”创建的在采矿山,可由企业提出整治方案,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其整治经费可从该矿山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整治面积比例进行返还。矿山最终闭坑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治理。

5、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收缴保证金。开展保证金收缴情况清查,依法限期追缴。拒绝缴纳保证金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年检、注销采矿许可证。

6、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在加大政府投入基础上,完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在内的商业投资。一是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尤其是老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考虑其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矿山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绝大部分都已上缴国家,因此,其治理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同样,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责任主体缺失的废弃矿山,其环境治理也只能以国家投资为主。治理资金可采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经费支持。二是矿山治理后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国有矿山废弃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其土地出让后的净收益可部分或全部用于其它矿山的治理;整治后转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并从土地复垦资金中安排一定费用作为治理专项资金。三是根据治理规划,对残留山丘和高陡岩质边坡可实施修复式整治,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取得余量资源收益可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四是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凡经政府批准治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优先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减免与治理工程相关的税费。五是按照《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足额收取保证金、专门用于矿山环境的整治,不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对不予返还的保证金,统筹用于急需治理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