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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5-0168-02
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卢梭也说过:“问题不在于教学生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们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们以研究学问的方法。”由此可见,“兴趣”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律法规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同时又是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这门课涉及到多个法律部门,内容较多,如何教好这门课程难度很大。在教学中,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做了以下尝试:
一、导入要“扣人心弦”――趣即生
苏霍姆林斯基说:“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兴趣。”是否能“点燃”学生兴趣,使学生有一种“向往之”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学的成败。“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别出心裁、形式多样的导入,总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让课堂一下子“热”起来,能使学生在瞬息间就呈现出生命活力,积极主动地与教师一道探究新知;别出心裁、形式多样的导入,总能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具体,让学生体会学习的奥秘、领悟求知的真谛;别出心裁、形式多样的导入,还能营造亲切、和谐、温馨的师生关系,让师生在合作中开户智慧之门,得到共同发展,让彼此在交流中开启思维之门,能力得到提升。因此在经济法律法规教学中要想激发学生的兴趣,就要在教学之初吸引住学生,为此导入就要做到“扣人心弦”。如讲消费者权利时,播放歌手韩红的《天亮了》:“那是一个秋天,风儿那么缠绵,让我想起他们那双无助的眼,就是那个美丽风景相伴的地方,再看不到爸爸的脸,爸爸妈妈就这样走了……”通过此歌曲的播放,调节学生的情绪,吸引其注意力,激发学习经济法律法规课的兴趣。
二、教学过程要“引人入胜”――趣更浓
1.采用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兴趣。所谓案例教学,就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的需要,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学生的参与意识明显加强,独立思考,学以致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很快,口头表达能力得到训练。因此在经济法律法规教学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一些案例,让学生共同讨论,共同探究,会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但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选择一些具有时代感、新颖的典型性案例,让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解决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兴趣。
如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时可采用以下案例: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二年缴付100万元,第三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①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②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④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通过让学生讨论,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又掌握了知识。
2.运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吸引学生的兴趣。法国著名演讲家海茵兹雷曼麦说过:“用幽默的方式说出严肃的真理,比直截了当提出更为人所接受。”前苏联著名教育家斯维特洛夫认为:“教育家最主要的,也是第一的助手是幽默。”由此可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恰当地运用一些风趣的比喻、耐人寻味的顺口溜等,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感染力,引起学生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编一些顺口溜用在课堂中,例如合同的主要条款可编为“一标两量价酬金,履行方地违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可编为“公司发债券,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资投符政策,利率和水平”,这样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记忆,收到好的效果。
3.巧妙设置疑问,激发学生的兴趣。“学贵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设置疑问是调动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有疑才能激发学生认识上矛盾,使学生处在“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的状态,从而拨动学生求知的心弦,点燃其思维的火花,引发学生探索问题的热情。相反,在课堂教学中如果教师平铺直叙,一讲到底,不去想法设置一些好的疑问,就不可能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的热情,即使教师讲的头头是道,学生依然会无动于衷,有的甚至昏昏欲睡。因此,教学过程中适当、巧妙的设疑,对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起着关键的作用。例如讲合同订立程序之一要约成立条件时,让学生先弄清要约成立的三个条件,然后提问“要约是特定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那么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否是要约呢?如悬赏广告”这一问题的提出,无疑激发了学生的思维,学生兴趣高涨,讨论热烈,因为学生一般认为,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凡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一般都是要约邀请。经过讨论之后,学生才明白,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要约,如悬赏广告,有的不是要约。
三、结尾要“耐人寻味”――趣犹存
叶圣陶先生说:“结尾是文章完了的地方,但结尾最忌的却是真个完了。”写文章如此,上课也如此。传统教学以学生学懂为目的,一堂课结束,有些老师就认为内容讲完了,问题解决了,大功告成,最终布置作业,下课了事。其实,在一堂精心设计的好课中,结束环节不容忽视。巧妙的结尾可再次激起学生的思维,如美妙的音乐一般耐人寻味。设计得好,能产生画龙点睛,余味无穷,启迪智慧的效果。所以,经济法律法规教学也应该注意课堂教学结尾的设计,教学结课的形式方法很多,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学生情况或课堂临时出现情况灵活运用,随机应变,而不必拘泥于形式。
参考文献:
[1]陈纪统.语言的魅力[J].江苏教育,1980,(7).
[2]张舒予.现代教育技术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137-138.
关键词:市场规制法市场失灵相关性
市场机制往往是看不见的,但政府的干预措施却可以看到它所发挥的作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是必然的选择,所以在此转型期之间,市场失灵的情况不时发生,它的诸多表现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相关人员也应该正确认识这一阶段的市场失灵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19世纪末,经济学家们正式对外提出了市场失灵这一概念,那时将市场失灵归结为个人选择的结果。之后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得出,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垄断竞争”,在垄断竞争下,通过考察各个生产者的一些经济行为后,市场失灵的范围逐渐从内向外扩展,逐一出现了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等问题。而市场失灵现象与政府的干预一直都是个对立的问题,引起了较多争议,但是很多经济学家都普遍认为,能够干预市场失灵职责的只有政府行为,而且市场失灵的结果导向必定是政府干预。那么综上所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市场失灵问题,要正视且联系相应法制法规进行不同途径、不同措施的干预和解决,以及协调好我国经济法与市场失灵之间的相关联系。
二、市场失灵的原因和其发展过程
从市场失灵的概念和出现的角度出发,这主要因为在某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导致行业内原本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在一些公共产品方面,也导致其在定价方面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市场失灵。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失灵主要指的是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微观市场的原因,导致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的经济效益降低。比如:最为人熟知的垄断就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具体表现。因为市场失灵会导致市场上的商品无法按照既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影响了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使得许多的公共物品出现严重的短缺现象。
总体来看,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主要强调的是对社会资源分配的研究,并且将社会资源分配和使用效率最大化作为了市场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具体任务。因此在经济学中,其所研究的市场失灵问题的核心便是如何通过正确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的发展效率。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在部分学者的经济学理论中还着重强调了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相关的政策来有效地解决市场发展变化中面临的失灵问题,从而更好地避免出现经济效益下降和经济效率降低问题。比如:在解决市场垄断的问题时,政府便可以有效的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严格的把控市场上流通物品的价格,有效解决恶意竞争现象,更好的保障相关的企业和商人的经济利益;又比如在进行界定产权和减少交易成本问题时,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有效地调节市场。通过外部控制的方式,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学者的概念和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实际状况得知,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可以被概括为在发生一些市场经济效率的状况时,国家政府部门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有效解决相关问题的举措和其行为。同时,经济法也是各个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所制定的针对性举措。
三、市场规制法及其与市场失灵的关系
(一)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内容
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出现和产生来看,这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针对垄断资本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管理制度,作为经济法的一种重要代表,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出现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在进行市场关系的协调和企业利益的协商时,多是采用一些私法或者其他的商法,这些法律基本上只能够保障某个利益方的要求。然而在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各个利益方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为了更好地的稳定社会正常发展,保障各项生产活动的有序开展,就需要相关法律规范。
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垄断问题之后,相关的垄断集团得到了迅速壮大,并且成为了一种不可控的社会趋势,传统的法律已经难以对垄断集团的生產活动进行调节。这些集团在逐步的形成了一种新势力后,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打压。并且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垄断集团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售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其影响来看,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得这些垄断集团的社会信誉下降,从而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
在此背景下,相关的资本主义国家充分的认识到仅依靠传统的民商法和经济法进行内部协调已经无法解决社会生活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垄断资本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导致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在此状况下,仍然是按照传统的契约法,只会让强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被剥削。为此,经济法这种追求社会公共价值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伴随着该法律的不断发展,还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比如: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控制法等,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功能
从市场规制法律的特点和基本功能来看,主要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首先,该法律出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竞争和自由发展。在垄断资本不断发展过程中,政府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种利益集团对社会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现象的出现,相关的立法者还提出了反垄断法的概念,用于保障市场秩序。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社会秩序,避免其他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出现,相关的立法者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竞争法法规。
在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法律效益时,还需要着重的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此,立法者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在进行相关的义务和权力制定时,更加倾向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带来了众多的便利。在该法律中,还对经营者的相关行为进行了限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市场规制法与市场失灵理论所涉及的内容存在相互交叉却不重合
根据市场规制法和市场失灵理论的相关概念结合,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对比和分析之后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来看,在这两个理论中都明确地提到了和垄断方面相关的内容。但是在市场规制法中,垄断是其中的重点内容,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但是从市场失灵理论的角度来看,该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的彰显。同时,在该理论中也未提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论述;其次,从市场失灵理论角度来看,对市场正常发展和相关交换行为正常开展的影响因素都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还涉及到众多的公共性物品的规定,需要对其进行明确规范。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规制法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相关具体操作方面也缺乏对其的具体规划和指导。为此,在开展市场管理的工作中,并不能仅依靠市场失灵理论对相关的工作进行完全指导,还需要结合经济法的优势和相关的举措对其进行针对性地调整。
(四)在经济法中,市场失灵的实质意义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该法律着重强调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干预支配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的影响。在整个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受个人意志的支配,更好地保障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四、我国现阶段市场失灵的几种表现
(一)不成熟性市场失灵存在的问题
1.我国目前的传统农业市场也正面临着市场失灵的情况。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即使处在一个经济转型时期,也仍然要将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但是相对目前来说,传统农业仍然居多,农业在经济体制下要高度重视市场失灵问题。
2.对于我国的国情和管理体制来说。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干预市场经济的例子屡见不鲜,常常通过国家政策倾斜的形式来扶持本地的企业和产品。但这样的手段往往就造成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二)公平性市场失灵
1.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拉大,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在总收入分配中占比偏低。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了垄断行业的收入偏高,收入来源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规范,违反我国现有分配政策的现象也在频频发生。
2.我国区域性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已经是长久以来存在的现象,再加上我国经济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这样的不平衡趋势更加明显。
(三)缺陷性市场失灵表现突出
1.负外部性问题有待及时解决。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与水平日益提高,但很多产权制度的界定还不完善。因此,负外部性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合理地解决措施。
2.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公共产品需求量与日俱增的时期。如今人们的要求也不再是吃饱穿暖这么简单了,转而对教育、医疗等公共的需求增多。但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还不够全面,仍然存在着提升空间。
3.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了严重的污染、损耗问题。例如我国现有的许多公园开放式博物馆,以及著名的人气旅游胜地等,由于吸引着大量的人流前来参观游玩,从而造成了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在一些开放景区,由于商业入驻量增多、经营设施增多、游客大量聚集,从而造成的城市景区污染化严重。
五、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法律手段
我国应该深刻落实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在市场失灵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基于经济法下的处理手段,打破经济法领域的桎梏,在政府的强制性干预下,发挥最大作用。另外,法律法规的重新制定和对现有法规的删改也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同步进行,不能随意开展,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同时在司法方面,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维护相应的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要对市场失灵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戒,为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行政手段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机制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监督机制为的是打击和清除一些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更多的方面维护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和各个行业领域的绩效评估。这样既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为实现经济社会的价值提供更广阔的渠道。此外,还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责任制度,并且提高追责的执行力度,不能松懈也不能放任违法乱纪行为。最后,要持续支持和推进政府部门内部改革,建立更加高效、公正的职能部门。
(三)经济手段
对于一个有效的经济手段,无疑是要自觉的依据价值规律来宏观调控。当然也要借助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政府作为整个经济市场里最大的消费者,同样也是公共资源提供者,它的經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基于此,就需要政府正确的把握市场的一举一动,准确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同时政府也要合理的运用货币手段和财政政策来调节整个经济市场的走向。在经济法的支持下,为微观经济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宏观调控环境,增强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使得市场经济得到正常的运转和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
中国经济 低碳经济 法律规制 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目标与强制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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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战峰,於方,曹东.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路径的必然选择[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03).
1.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世界经济发展至今已经越过工业化、信息化时代步入了低碳化。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是世界上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针对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一个清晰目标。2050年建成低碳经济社会,为实现该目标,英国出台不少政策,如气候变化税、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额。日本为发展低碳经济限制本国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高耗能产业转移国外,并针对成品制定出严格的耗能标准。美国在2007年出台《低碳经济法案》,并提出创建低碳经济的10步计划,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税收减免,提供贷款担保、经费支持的优惠政策。除以上几个国家外,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和努力,并且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地位选择。2.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全球气候变暖下,我国气候也深受影响,连续多年出现暖冬现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恶化、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受到威胁。据相关数据预测,2030年我国海平面将会上升10~15cm,最终导致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使得生活环境不稳定,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以说,面对未来气温升高极可能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的当务之急。3.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迅速,大规模的建设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能源的大需求量难以改变。长久以来,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我国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我国90%的二氧化碳、88%额的二氧化硫及75%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所排放的,并且这种以煤为核心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加大。鉴于此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低碳经济的政策评析及法律框架规制
1.低碳经济政策调整现状评析。当今,我国关于促进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数目较多,国务院在2007年、2008年分别发表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8]11号)。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根本性作用。此外,地方相关部门针对地方现状制定了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对国务院办公厅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的工作通知》,随后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及深圳、厦门、南昌、贵阳、杭州、天津、保定等“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并且明确指出积极应对环境、气候变化。可以说,这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机遇。当今,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综合规划,统筹建构,依照科技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推广,努力构建低碳经济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及消费模式。“五省八市”这一试点城市依据自身状况,编制低碳经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利用。2.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现状。低碳经济发展中最为基本的关键是碳排放量的减少,我国减少碳排放方面的相关法律主要集中在环保立法、能源立法及生态立法中。2002年,国内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一法律中淘汰落后的产能,促进产能过程中的低碳化及清洁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2009年,修正案的通过,加强开发管理可再生能源,挖掘资源潜力,如:对非化石燃料进行挖掘。《节能能源法》对能耗降低、节能加强提出了详细意见,并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能源排放,提出了新的见解。《循环经济促进法》高效化、减量化的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出台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相关的法律。其中,2009年《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表明中国需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观点、主张及立场,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说,这些法律的颁布最终形成了我国低碳经济的法律框架体系。
三、我国亟需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积极使用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当今,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可以说,当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共识,国内外当今所处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性。我国当前能源消耗严重,效率低下,环境能源问题的突出已经不能够持续支持我国可持续进程的发展,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产量居世界第三,能源消费位居世界第二。我们作为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煤炭消耗总量近全球的一半。2008年,中国环境和发展合作委员会《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报告指出,资源已经超过自身生态系统所能够提供能源的两倍以上。针对我国高速度经济的发展而言,其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高投入,高消耗。我国整个社会可持续意义较为薄弱,市场信号的传播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此导致众多市场主体追求会误导或者相对短视的事务,其中自由市场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大量的浪费。当今,我国能源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利用率低。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产能机构水平低,技术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经过调查显示,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初期,高耗能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较大比重,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当今,我国能源利用大力能源消耗会引起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严重制约我就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今,媒体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9%,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给社会环境带来不少问题,使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我国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多数悬浮颗粒来自煤炭。城市环境不断恶化下,生态破坏范围扩大。当今的现实表明,低碳经济的生活方式,极大推进低碳经济形势发展。我国想要实现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下,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面临诸多转变。可以说,从我国能源结构而言,我国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它对能源技术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变化都提出较大挑战。此外,城镇化、现代化及工业化推动中国发展,使得我国能源需求加快增长的发展阶段。当今,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停止,这使的能源消费持续增长,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又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为谋求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老路。我国当今经济主体是工业,因此,能源消费主义聚集在工业领域,我国工业生产水平落后,加重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当今,低碳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公民必须具备的责任担当,同时也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难得机遇。
四、低碳经济发展中政策与法律规制的完善
关键词:会计 职业发展 规划
作为一名高等职业学院的会计教师,我通常都会在入学第一节课给学生上一次会计职业发展规划课,因为对于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大学新生而言,充满了对大学生活的向往、憧憬,同时也充满了迷茫、疑惑,突然间从小学到高中为之奋斗了12年的目标实现了,不知道未来该何去何从?不知道会计专业到底要学什么?不知道学了会计以后能够干什么?不知道未来的会计职业生涯该如何发展?那么作为一名高职学院的会计专业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答疑解惑,因而上好一次会计职业发展前景规划课程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职会计专业职业发展方向
根据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方向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企事业单位从出纳、会计核算工作;第二个是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助理、记账公司从事记账等工作。这是大多数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的工作方向,但是作为一名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定位不能仅仅是做一些基本的、简单的、初级的会计工作,而应该有个长远职业生涯规划,有没有想过当我们做会计3、5年之后,我们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做到什么职位?应该达到多少的年薪?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一进入大学就给自己明确的职业前景规划。截止2011年我国会计从业人数有1350万人,其中初级会计有243万人、中级会计师有122万人,高级会计师有8万多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初级的”会计人员是很多、很多的,处于饱和、供大于求的状况,而“高级的”会计人才却是非常紧缺的,所以我们的奋斗目标应该是成为高级的会计人员之一。
二、会计职业发展前景规划
要想成为一名高级的会计人员,那该如何一步步实现呢?我们起步应该是从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天就开始:
(一)大学3年的发展规划应该如下:
1、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时候把基础打好,一般第一学期只开设会计专业基础课《会计基础》,这门课关系到学生能否树立会计的基本理念、基本思维方式,所以学好《会计基础》尤为重要,地基打好了才能建设高楼大厦,而且《会计基础》也是我们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之一,所以高职学生们一定不要以为我刚刚高中毕业,大学第一学期就应该好好玩、好好放松,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这时候的你可以稍微轻松一些,但是一定不要一味贪耍,不然有可能会后悔终身的。
2、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的时候一般会开设《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的专业课程,这两门专业课尤为关键,很多学生毕业之后很多年做会计用的都是这两门专业课的知识,这两门专业课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从事会计工作,如果一个大学毕业生连最基本的会计核算、会计分录都做不来的话,我想是没有任何一家单位会聘请你的。同时在这个学期建议学生把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过,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无纸化考试,一年考4次,考试科目为《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3科,《基础会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是必须同时考试合格,《会计电算化》可以单独报名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资格证书,所以每个学生无论如何要尽早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拿到手中。
3、学生进入大学二年级了,这个时候开始学习一些专业拓展课程,比如《成本会计》、《税收实务》、《经济法》这些课程,而这些课程岗位性、专业性更强,例如《成本会计》主要学习成本核算,那以后如果你进入一家工业企业可以从事成本核算岗位;《税收实务》主要学习各种税额的计算与申报,那以后你可以在企业从事纳税岗位的工作。除此之外,在第三学期可以着手准备初级会计师考试,当你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你就有资格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考试目前也是实行无纸化考试,每年只考一次,考试科目是《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两科,必须一次性通过两科,为什么现在要第三学期就开始准备呢?因为《初级会计实务》这门课主要考的是《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的内容,《初级经济法》主要考的是《税收实务》、《经济法基础》的内容,所以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的课程基本就是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内容,那学习的时候我们就要心中有数,体现重要性原则,这些课程用心学习,争取学好,为以后考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就是第四个学期,这个学期学生主要是两件事情,一是继续学好专业课,比如《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等;二是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其实参加考试并不仅仅只是为了获得一张证书,而是在考试复习的过程中,是对知识的梳理、疏通的过程,通过考试可以巩固、掌握所学的知识,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5、最后一年一般高职学院会安排一些综合实训课程、选修课程和顶岗实习,这一年就主要是在为以后就业做些准备工作,学生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年的时间给自己寻找适合自己的会计工作和实习岗位,将这一年作为社会实习,社会学习的一年,为以后真正走上会计岗位做充足的准备。
(二)毕业后3-5年的职业发展规划
最开始步入工作岗位1年的时间,学生可能根本没有时间仔细规划自己的未来,因为这一年可能是忙碌的一年,迷茫的一年,纠结的一年,那么一年过后应该基本适应社会、适应工作了,这时候的你不能还做一只无头苍蝇到处乱飞,而是根据你这一年的工作情况,静下心来好好做一下你的未来职业发展规划,从我近10年来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可以作为参考的发展方向:
第一,继续“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学校里考过初级的学生,高职专科毕业5年是可以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师的考试,有了5年左右的会计工作经验,又能够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进入一家中大型企业做会计的机会应该是很多的,有些英语比较好的学生甚至能够进入一家外资企业,目前重庆市的外资薪金来看,5年会计工作经验+中级会计师年薪8万左右是比较普遍的。
第二,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虽然很难,但是就业前景非常看好,据权威调查表明,目前我国注册会计人才缺口近30万,在未来10年我国需求的15类人才排行榜中注册会计师位居榜首,注册会计师平均年薪达到30万元,所以才会出现注册会计师考试人数逐年升温,甚至有人为了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辞去收入可观的工作,专门全职复习考试,由此可见,如果从长远来考虑,能够作出合理的规划,5年之内考完注册会计师也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主要有决心、有毅力,加上合理的学习方法,这未尝不是一条很好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