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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不断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按照“上下联动、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区、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关系,构建层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各镇,从而促进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二、机构设置和招聘方法
机构设置:区执法局为行使区人民政府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主管全区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职能。各镇成立的城管执法中队受区执法局委托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并按有关规定招聘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充实各镇城管执法中队。
招聘方法: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城管、监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有关招聘城管执法队员的条件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招聘人数:区执法局招聘20名执法人员,组建机动督查队。各镇招聘的执法人员为3至5名。
招聘对象:区执法局原则上招聘、两镇中今年需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伍复员军人、目前在区执法局的协管员和在社保局已登记的下岗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各镇原则上优先考虑目前在各镇从事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骨干,不足部分也可在其他人员中招聘。
人员管理:对本次招聘的执法人员,由区执法局委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军事训练,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行政执法证》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每年由区执法局会同各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不胜任执法工作的予以解聘。
时间安排:年1月中旬完成执法队员的招聘和聘用工作,基本配齐区、镇两级执法队伍,2月中旬完成对聘用人员培训教育,配齐各项执法装备,年3月份正式上岗执法。
三、管理体制及经费开支
管理体制: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执法中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2、区执法局负责各镇城管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3、各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人选由各镇提出,报区执法局审核后协商确定,其他队员由各镇招聘后报区执法局备案。4、区执法局与各镇政府签订管理委托书,各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中队的管理工作。各城管执法中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配套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警戒制度》等制度。
经费开支:1、区执法局组建机动督查队的开办费和区执法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区财政核拨;各镇城管执法中队人员工资、奖金以及添置装备等经费由各镇政府承担。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区、镇两级执法队伍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没票据,所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严禁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四、运作机制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正确评价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促进交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评估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的原则,全面客观评价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实绩,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三条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为区运管处、公路处、航道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局法规安保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考核评估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五)行政执法质量,包括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绩效等;
(六)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六条局制定《区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并按照考评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实施奖惩。
第七条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被认定为“三乱”行为的;
(二)有营私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执法相对人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执法行为不当或不作为等原因,造成,并产生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主要采用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估计量实行百分制。
第九条内部评议考核是指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组织的考核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汇报;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三)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受理行政执法情况投诉检查;
(五)组织执法专项检查;
(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七)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条外部评议是指评议考核机关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的评议活动。外部评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发放行政执法测评表;
(三)设立公众意见箱;
(四)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
(五)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
(六)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
第十一条局组织对各执法单位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评价,每季度末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局干部工作绩效评价的范围,作为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年度考评结果,直接与该单位绩效评估联系。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及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有关责任科室、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的各级评优选佳。
第十五条被一票否决的执法单位,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执法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的行政执法考核细则,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由各处实施业务指导,局法规安保科负责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局中心任务,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和行政程序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细化考核标准,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我局行政程序年活动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加大依法行政的检查考核力度,增加日常考核权重,注重社会评议,年终考核成绩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挂钩。
2.深化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行政投诉等服务职能整合,充分发挥行政投诉工作促和谐保稳定作用。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通报、约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首问负责制、绿色通道等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依法按时办结,办理过程无投诉。
5.做好政府法制社会信息平台相关工作。
6.继续推行依法行政重点单位联系人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7.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备案监督。
10.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1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12.按照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按规定备案。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管,完善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办理。
1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省厅制定的新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和案卷范例,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4.严格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职能权限变更,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执法主体资格重新确认工作,依法理顺委托执法法律关系。
15.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16.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军事培训,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要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学习纳入对执法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在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知识竞赛。
17.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当面审理和听证案件、和解调解比率,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注重运用行政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将调解和解比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推行网上受理复议案件。
18.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节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行风热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9.依法做好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决策调适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
2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1.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并对其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给予扣分、降档处理。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监管体系。
2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建立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行政违法案件、的案情登记和案件处理情况报备等制度。
23.加强依法行政调研和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和典型宣传工作,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逐项分解任务,具体工作落实到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3号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李国英
2017年1月19日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 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统一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经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为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安排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格,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满,行政执法人员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网站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网站等媒体公告后,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教育培训、违法违纪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或者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收回行政执法证,并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由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有效期在本机关网站公示,并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测试的内容为: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
通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时间,计入教育培训学时。
第十七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有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执法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
(一)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二)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四)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五)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八)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九)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十)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十一)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申请复核。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同时废止。
今后,安徽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考试领证上岗,任性执法还可能被吊销资格证件。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会上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少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曾引发关注,这次安徽出台的办法,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有效期5年。
据悉,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对于老百姓一直以来吐槽的任性执法、违规检查扰民等现象,《办法》也予以严格规定,明确了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情形。其中包括: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等。
1、行政许可数量:一年来,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1个项目,企业计量标准建标许可6家企业的17个项目;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251台。
2、行政处罚及大要案数量情况: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159人次,检查企业1409家,查处案件596起,立案案件74起,涉案货值59万元,其中大要案3起,捣毁窝点1个,移送公安3起。
3、政务公开的方式、期数情况:
(1)行政许可收费情况,每季度一次,在局大楼前政务公开栏公开。
(2)其他重要事项公开,结合局干部职工大会定期公开,接受群众民主监督。重大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干部考核奖惩、民主选举等情况,及时在墙上公示。
4、进行了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的梳理。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共有1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有102部,其中由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3部、法规14部、规章71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5部、法规9部、规章0部;具体的行政执法职权共24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监管7项,行政处罚202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14项。
5、技术机构的法制监督情况。今年以来,共出具水泵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报告120批次,没有接到投诉和对结果异议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1、注重教育,夯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思想基础。注重从思想源头上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确保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不产生偏差,做到思想上警钟常敲。一是坚持思想教育。较好地坚持了每月向干部职工发廉政短信,共发短信1000多条。向各科室队所分发廉政教育学习资料,能做到每月一份。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利用周一夜学习日制度,经常安排有关廉政方面的学习内容。二是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市委和*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分教育动员、对照检查、“三学三创”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制订整改措施等步骤,扎实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家的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和提高,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结合省局下发的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例,局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案学法,每位同志结合自己的职责,谈如何做好廉洁从政,如何做好职务犯罪预防,起到了较好的思想教育和启迪。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检察院下发的《预防职务犯罪》小册子宣讲,并做到每位中层人手一册。四是利用社会监督进行警示教育。今年我局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走访行政相对人、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大家对履行质监监管职能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的情况,查履行职责情况,有没有态度恶劣和违反纪律的。同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科室队所负责人,并对重点人员进行戒免谈话,收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注重创新,转变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我局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的职能部门,自去年以来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一是执法人员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一改过去执法人员到企业就是封存处罚等做法,建立了巡查企业档案制度,变单纯的处罚为服务。今年巡查1409家企业,指出了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指导企业改进,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二是继续抓好轻微违法行为首查不罚。在去年试行首查不罚制度以来,今年注重抓好深化和完善,将重心放在服务企业上,督促企业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将巡查和检查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分整理,并将相关信息填写成表格,移交给管理科室,由其他科室予以业务上的帮助和指导。三是实行查办分离,确保执法公正。现场执法人员与调查笔录人员分离,确保案件处罚的公正。四是协助管理科室进行专项整治。今年重点放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稽查人员分成几个组,协助配合行政科室进行整治,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3、注重规范,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结合贯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责任状的签订。局里与5个执法责任小组签订了执法打假责任状,明确了义务和责任以及责任追究,较好地约束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二是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置。对涉案财物从查扣、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明确,同时,涉案财物出入库建立了双人双锁同进同出制度;涉案物品后处理时,纪检监察人员与执法办案人员一起到现场监督。自实行以来,参加了20多家企业的涉案财物后处理,金额达12万元。这些举措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涉案财物的损毁、遗失、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对从接到举报或取得涉嫌质量问题的证据立案,到最后结案归档等诸多环节的时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定,相关责任人在办结的流程表上签字。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节约案件传递时间,减少案件传递的工作量,达到内部控制和相互监督的目的。四是规范日常执法行为。规范日常执法检查,设置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记录,将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情况及时登记,内容有被巡查单位、现场人员、巡查情况、存在问题的处置等十多个栏目,最后被检查单位、巡查人员签字,对执法人员起到了有效的监督。
4、注重实效,做细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事务。一是抓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了清理文件事项,接着分相关责任科室作专项调查,提出废止和保留意见,由办公室汇总,最后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上报市法制办。今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11个。二是在执法队伍中开展“三无、三铁”纪律作风教育活动。今年我局在执法队伍中进行为期一年的“无违纪、无违法、无错案,树铁心、守铁纪、办铁案”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活动分学习教育阶段、检查整改阶段、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职务犯罪及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撰写心得、制订整改措施、个人小结等方法。通过教育整顿,确保了执法人员无违纪、无违法、无错案。三是抓行政人员的学法。我局共有6人次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使相关人员的法律水平、业务水平和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我局组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四是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项目清理,对行政执法项目和依据进行了梳理和确认。
三、政务公开工作
今年办证中心窗口获市“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证中心代码窗口通过报纸刊登公告、分镇(街道)打印名单给质监联络员等措施,加大了代码证年检换证的宣传通报力度。今年4个季度均被评为满意等级,未收到不满意票。并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报纸公告等途径,对调整后的7项对外公开项目及时予以公布。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机关人员外出电话联系明确具体、财务报表、招待费支出、医疗费支出等对内公开项目均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基建项目和仪器设备投入均按政府采购要求实行公开招投标。
(一)加强领导。局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督促,使该项工作持续而有效地开展。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结合每月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各科室对上月政务公开的工作实绩进行总结,对下月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从而扎实而有序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督查。一是局里成立了以纪检监察人员为主的机关效能督查组,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工作效能,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二是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局纪委明察暗访形式和途径,深入各镇(街道)、各企业以及行政相对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机关行政执法过程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监督。三是加强外部监督。以召开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局班子集体走访镇(街道)为契机,听取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通过发放《效能建设征求意见表》、《政风行风测评表》,拓宽监督渠道,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制约效果。在局办公大楼前的墙报栏内公示行政许可项目许可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