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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企业 收入分配
一、引言
目前,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能否在占据一席之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关键就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员工素质以及员工的工作态度。因此,如何设计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使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否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管理层和广大员工密切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收入分配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建立现代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
二、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何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与现代企业向匹配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已经成为现代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各个企业不断完善其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取消了原有的等级工资制,建立了以职务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为主体的三大系列分配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完善,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具体来说,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注重收入的保障功能,忽视收入的激励功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并没有真正体现员工的价值,很多员工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认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由此很多企业的员工就形成了这样的观念,不管自己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或者为企业做出贡献,只要我上班了,我就应该有收入的错误观念。
2.近些年来,很多企业都在努力宣传打破平均分配主义,但往往不能落到实处,平均分配在很多企业仍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员工的实际收入和他们的技能以及对企业做出的贡献并不匹配,很多企业还是采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模式。一个系统、一个行业都执行相同的分配方式,不允许出现任何不同的分配方式。
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企业已经开始探索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但如果设计分配方案时,由于缺乏现代收入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表面来看,等级工资开始在各个企业开始得到应用,但实际上并没有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定各个岗位的工资,仍然带有较强的主观意识,采用的工资制定方法和标准过于简单,由此导致收入分配方案背离市场规律,员工收入差距不大,无法达到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企业难以吸引到需要的人才,甚至造成现有骨干力量的大量流失。
三、如何建立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1.以企业经济效益决定收入总额。目前我国很多国有企业还是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控制其工资总额。企业提高员工个人收入和收入总额的方式还是根据社会物价上涨因素,依据政府部门公布的人均收入总额,以摊入成本的方式来提高员工的个人收入。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应当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率决定企业的员工收入总额,将员工个人的支配权交给企业去自主行使。
2.完善企业领导层年薪制。企业的领导者是最高决策层,要承担决策风险。决策的正确与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一个正确的决策可以带给企业效益,但一个错误的决策很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领导者应该拿“风险工资”,即年薪。股东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企业领导者的年薪,并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年薪由基本薪酬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根据企业规模、资产保值增值和核定实现的利润来确定。风险收入根据超额完成的利润指标的一定比例,年终核算后一次性发放。在确定基本薪酬后,将其基本薪酬的50%按照12个月平均发放,年终核算后,其总收入的30%由企业暂时留存,以此作为承担下年度未完成资产保值增值和实现利润的责任,并视其多少,按一定比例扣减,以后逐年类推,直到不再担任企业的领导后,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3.实行项目经理效益奖励工资制。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其承担着组织施工的风险。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可以保证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亏损。因此,项目经理应根据承包的工程,在完成各项承包指标的前提下,核定项目工程承包工资。管理层确定其工资总额,每月按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各项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付给相应的承包工资,并根据盈利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奖励。如果项目亏损,按照具体的亏损数额,相应的核减其工资总额。对于剩余的亏损额度,待下一个工程盈利后,首先抵减之前工程的亏损部分,再进行分配。
4.实行管理人员效益工资制。管理人员可以采用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的模式。管理质量的好坏对企业的效益至关重要。企业的制造成本在生产部门,各类费用支出则主要集中在管理部门。因此,管理人员有必要节约各种不必要的支出。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岗位的重要性确定其岗位工资,并享受企业盈利后的绩效奖励。
5.工人是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他们创造的价值是实实在在的。即使企业没有盈利,也不能说工人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价值,这实际上是企业决策和管理层的问题。工人只对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时间、质量和数量负责。简而言之,只要工人付出的劳动,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符合时间、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就应付给相应的报酬。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岗位,确定相应岗位的工资水平,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收入水平。公司管理层可以规定每个岗位的最低收入标准,来达到制衡机制的建立。
6.实行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工资制。目前,税后利润的分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股份比例分配,另一种是采用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笔者认为后者更能体现出企业员工按照劳动和出资多少对企业的贡献。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比例,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为企业多创造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个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可以大大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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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解决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提高居民收入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理论研究与实践。以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制定收入分配改革规划,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十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主导作用,摒弃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要重视公平正义。国家应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纳入经济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核心就是要促进民富,建设“橄榄型”社会,实施的思路是“限高、保低、扩中”。确保两个提高,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扩大内需提供支持,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规范分配秩序,提高“两个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方面来进行。
初次分配阶段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因此,政府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水平上。同时,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确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份额,各级政府要在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研究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控制经营管理层不合理的收入增长,使各类生产要素的分配格局更趋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调整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地区经济欠发达,其经济中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即使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很高,也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因此,要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产业结构、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就业结构、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合理比重等角度,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劳动要素收入为核心展开研究与实践。
再分配阶段要更加注重公平。国民总收入要进一步通过转移的形式在国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初次分配收入经过再分配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三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税收与政府转移支付对收入再分配起着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侧重于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发挥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各级财政应该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双向发力,尽快改善我国财税的再分配功能,同时通过社保、教育、医疗体制等配套改革,真正体现出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更加关注民生的要求。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落实惠农政策。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等等。
针对农民收入实际情况,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和制度,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农民工工资增长、工资支付等进行法律规范,保障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财政的支持范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尤为迫切。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问题,制定相关的调控政策及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着力解决一线工人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还要引导和规范职业福利,避免由于职业福利水平不均带来的实质性收入水平不均。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工资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促进最低工资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一是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竞争,进一步放宽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尽可能地引入竞争。二是要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合理征收资源税,在成本、利润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严格审定垄断行业各类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压缩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三是要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非实体经济行业工资和薪酬分配的监管和调控。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体现公平为主。政府应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农村,尽快扩大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金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考虑,逐步消除养老金差距过大的矛盾。推行全民医保制度,仍实行公费医疗的地方要尽快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扶贫救助力度,普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大增强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分配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收入分配 公平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
1.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企业主当然也付出劳动,但他们赚钱主要依赖所投入的资金、厂房和设备,属于资本所得;而普通工人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存在差距也正常,但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发很多问题。在我国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并且这种差距有逐渐拉大之势。
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而在中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中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资本回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这种利润侵蚀工资、机器排挤劳动的现象,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再分配中政府收入增长快,居民收入增长慢。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从1993年的49.49%降低至2007年的39.74%,而一般国家在54%~65%之间。
2012年6月,广州市社科院广州经济发展蓝皮书的相关部分《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建设幸福广州的对策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在广州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所得增长最快,劳动报酬增长最慢。
报告显示,2000年到2010年的十年中,居民所得劳动报酬总量从1027.75亿元增加到4508.76亿元,增长约4.4倍;政府所得生产税净额从347.03亿元增加到1908.52亿元,增长约5.5倍;企业所得营业盈余从661.98亿元增加到3182.16亿元,增长约4.8倍。这一状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
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尽管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较快,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城镇居民相比,当前我国农民收入明显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 .52:1,扩大到2011年的3.13:1,远远超过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出现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现状。
4.行业间收入差距明显。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相差15倍,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即使所在行业一样,但收入差距仍很大。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
广州市社科院广州经济发展蓝皮书报告也显示,广州行业收入差距大到十几倍。2010年广州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证券业,最低的行业是餐饮业,证券业职工年均收入达250671元,而餐饮业职工年均收入仅为21131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1.9倍。
二、出现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
1.劳动力数量多质量低。中国是世界上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超过欧洲人口总和。目前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依然庞大,劳动力供给优势明显。
但由于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导致资方在劳动力市场居于强势地位。这是初次分配领域资本所得增长大大高于劳动报酬所得增长的重要原因。另外,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劳动力为79.4%,高中程度为13.4%,高等教育程度仅为7.2%。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的存在,使劳动者与资方谈判的能力大大降低。
2.分税制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前,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收入过低,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变弱。这时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税收增长乏力,税改目标主要是提高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财力。1994年确定的税收制度,对于解决中央政府收入过低问题、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造成目前再分配格局的一个制度因素。长期以来,各地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以及相应的“以支定收”和鼓励财政增收的做法,是政府收入过快增长的动力。
3.城镇户口制度、劳动者身份上的差别。城乡户籍的二元化管理造成了人才的单方面流动,使农村发展所急需的各类科技人才严重缺乏,城市人才严重积压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从而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农民工,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去竞聘其他工作,只能在富士康,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制造业企业中做选择。只有将城乡差别进一步减小,他们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的谈判地位才会更高,总体待遇才能提高。
4.行业垄断。目前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行业,私人、民企进入仍有诸多障碍。这是一种经济上的不自由、创业上的不自由。这些不平等必然导致劳动者收入上的不平等。国企工人的收入比民企高出不少。国企垄断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最终抑制民企空间,压缩民企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一旦就业机会被压低,工人的劳动收入就不会有更好的增长空间。垄断行业收入畸高是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5.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合理。一直以来,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的税制模式,对于工薪、劳务报酬、资本利得等分科目分别核定收入额和所得税率进行征收。这种征收方式的好处在于其计算简便,在核定单项收入总额及其扣除基数方面不存在太大的难度,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就是无法考量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在必要生活支出上的不同,从而导致在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来源结构存在明显不同的情况下,税收政策无法做到事实上的公平对待。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来说,很显然是一个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结构。缺乏一个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总体制度架构体系,在个税征收上既没有实行国际广泛实施的综合所得税制,也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从而在税负的实际分配上严重偏离了公平和正义,丧失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最基本的功能。
三、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分析
1.在初次分配中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收入分配调整是双方面的,高的要往低处调,低的往高处调,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要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处理好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的关系。要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企业要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关爱员工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利润增长同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政府与社会各方面都要协同促进。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应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依法协商、合理协商,在保证企业利润、竞争力的基础上使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三是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财政收入增长等情况,制定区域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数和机制。四是地方政府也可适当公布职工收入增速高和低的企业名单,引导企业适时适度提高职工工资。
2.适当降低政府在GDP中的比重。要降低政府在GDP中的比重,首先应减少政府不必要的支出。一方面要减少“三公”支出。另一方面应降低政府性投资支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因为国有企业大多属于垄断性行业,是削弱其他资本发展能力的,是与民争利,应还利于民。把减少的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则要增加社保投入,降低居民的社保缴费率。这也是间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
3.经济上反垄断。垄断排除竞争,高成本,低服务。所以垄断不除民营企业难有发展空间。垄断能力越高,资本收入份额越高。初次分配差距越大,行业收入差距也就越大。
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央企红利的上缴水平。自2007年开始实行央企红利上缴制度以来,央企每年上缴的红利不超过10%,比例过低且范围有限,远不及财政对其补贴。如2008年,两大石油巨头上缴的红利不过区区100多亿元,而同期财政对其补贴却高达660亿元。
二是继续引导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目前的许多领域,民间资本要么仍然进不去,要么进去了根本就活不好。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开放程度仍远远不够,大量实体经济仍被靠行政或自然垄断的企业集团把持着。
三是尽快建立国企监管的第三方力量。目前国企的薪金制度、上缴比例、补贴水平,基本上都由企业与政府协商而定,完全缺乏来自立法机构与全体国民的监督与制约。今后,有必要在政府与企业之外,建立一支第三方监督力量,用以限制国企的经营范围、规范国企的薪金福利。
4.不断壮大中产阶层,缩小分配差距。中产阶层是最为活跃、最强有力的消费力量,培育中产阶层有利于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政府应努力为中产阶层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同时,要积极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鼓励自谋职业和独立创业,鼓励合法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形成中产阶层构成的多样化格局。
5.完善税制。(1)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依据家庭的总收入情况和必要支出负担综合核定扣除基础和适用的边际所得税率,改变目前高收入阶层个税税率偏低而中低收入阶层个税税率偏高的事实现象,能够在个税收入总量不出现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从而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事实税收负担,增加其收入。
(2)开征新税种。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物业税等税种,让暴富者为社会平安提供补偿,这些税种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早已开征。
开征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目前中国奢侈品消费已占全球市场的四分之一,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作为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美国规定,对价格超过3万美元的汽车加征10%的奢侈品税。瑞典的消费税一般是20%至25%左右,对政府不鼓励消费的一些商品,如奢侈品等,税后价格可能翻几番。
6.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要有意识的把资源配置更多的向农村倾斜。政府不仅要投资改善农村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重要的是将公共财政的支出直接用在农民身上。农民最担心的是看病难、看病贵,教育费用高,弱势群体衣食无着,老年农民生活无依。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要素市场改革,推动农户之间的分工分业,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要结束城乡户口制度,完全放开迁徙权利,不管是在哪里出生,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就业和生活。劳动力流动将带来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均等化,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的源泉,进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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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
【本刊讯】近日,全国农民工工作暨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2013年要围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主要任务是,突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这个重点,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断提高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三个比例;努力实现四个突破: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方面实现突破,在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实现突破,在推进农民工城镇落户方面实现突破,在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方面实现突破。
会议指出,2013年家庭服务业工作要围绕增加家庭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新发展,重点任务是细化和落实扶持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同时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鼓励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超大学生
【本刊讯】日前,教育部《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数据显示,中职生就业率超过95%,已经高于目前大学生的就业率。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责人介绍,2011年,全国有中等职业学校13093所,在校生2205.33万人。2012年,农村户籍学生占到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的82%,而且近七成来自西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院专家指出,虽然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非常高,但社会对中职的重视度和认可率却有很大差距。他认为,中职教育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亟待完善,行业协会力量亟待加强,相关工会组织的作用有待提升。
内蒙古: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活动
【本刊讯】据近日从人社局获得的消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内蒙古已于3月1日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其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了一次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
此次检查范围主要是自治区区域内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活动将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将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调整;对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施行前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将按照修改的《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精神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积极指导用工单位确定 “三性岗位”用工,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平稳过渡,依照市场规则,优胜劣汰,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自行组合,规范有序地发展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山西:优先扶持5类人员就业
【本刊讯】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于3月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第一部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该条例,今后各级政府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5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这5类人员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等学校毕业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据了解,2012年山西全省共设置公益性岗位9.2万个,其中当年新增岗位8300个。2013年,山西省预计设立就业见习岗位2万多个,应届大学毕业生近17.5万人。每9个大学毕业生中就有1人有机会选择到就业见习岗位工作,可以尽快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同时,建立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就业岗位预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此外,用人单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的,还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比如,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给予贴息支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虚假招聘信息,或在招聘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黑龙江哈尔滨:以特殊群体为突破口促社保扩面
【本刊讯】为了促进社保扩面,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政策,将 “三支一扶”大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 “农林牧渔四场”的1.8万余名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彻底解决了市区属及中直省属在哈尔滨困难企业的4万余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并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首次将市政环卫临时工人及城管执法协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可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收入分配的矛盾已经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劳资关系不仅难以适应新的环境,而且还对经济结构转型形成了一种阻力。可见推动劳动者价值进一步回归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需要对收入分配牵扯到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考量,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实施切实有效的改革。从本质上看,收入分配改革已经涉及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层面问题,因此需要从政治战略的层面来统筹解决。但目前看来,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似乎陷入了难产的境地。之所以这么说,主要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从目前已有的方案来看,名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局限于政府“收入分配调节”,而没有全面体现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思路。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在过去“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已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众多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到今天,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己演变成改革向前推进的主要障碍。从这个趋势来看,政府部门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而在不触及政府利益分配的背景下,收入分配改革几乎寸步难行。
其次,目前针对收入分配的讨论,主要包括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提高工资性收入、调节个人所得税,局限于针对现实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没有对现有国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作实质性突破的前提下,侧重于通过财政、税收手段调节再分配关系。事实上,在现有体制下,通过转移支付只能解决贫困问题,或者保证最低生活标准,在缺乏相应的致富措施下,根本不可能解决最终的出路。这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而言,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2009年基尼系数达到0.47,基尼系数的不断攀升表明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整个国民收入的不均衡状况正在加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57元,同比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078元,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国内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不仅低于今年上半年11.1%的CDP增速,更大幅低于上半年全国财政增长27.6%的增速。这显示出经济增长的好处仍未被居民充分地分享。
最后,目前所有分配改革的建议,对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只是在提高工资性收入方面有间接体现。对垄断行业与一般性竞争行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则基本没有涉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