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借贷资本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公司) 三农 融资 小微企业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b)-0-02
为了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更好的服务于“三农”发展,国家从2005年开始,在某些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机构。
而2008年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出台,加之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中国,导致民间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量剧增,而原有金融系统无法有效地满足这部分需求,民间借贷由此疯狂,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小贷公司得到市场、政府、投资者认可,得以快速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小贷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与其自身发展的矛盾越来越显得激烈。
该文旨在对国家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及现状等进行探讨,进而分析产生融资困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和解决的迫切性,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小贷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
1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背景和现状
1.1 小贷公司产生的背景
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银行是主力,这其中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出于国家政策引导、追求商业利益和成本考虑,各大银行所针对的客户大多是国有企业、有一定规模经营业绩优异民营企业。而作为中国经济的主力之一的民营企业尤其是广大小微企业,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营规模较小、可抵押资产较少,信用程度较低,很难从银行机构融到资。虽然近年来,PE、VC、天使等新的资金投资方迅速发展,但其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属性决定了广大的小微企业还是不能获得有效地融资。
如今中国现在处于发展的紧要关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以农村城镇化和小微企业发展将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现有金融体系的缺陷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急需新的金融主体来补充小微企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一直以来这些缺口一部分被民间借贷所填补,由于缺少有效监管,民间借贷一直鱼龙混杂,问题诸多,事故频现。
1.2 小贷公司发展与矛盾共存
2005年起,央行、银监会等开始着手引导民间借贷资本合法化,并在部分地区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并在山西、陕西等省的部分县域试行。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鼓励民间资本的阳光运作,加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波及中国,引发各地尤其江浙粤等地小微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小贷公司的运作模式得到了各级政府、资金需求方、投资者的一致推崇,得以迅速发展。
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统计,中国自2005年开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当年数量尚不足10家,但到2009年已突破1000家,至2011年底已突破4000家,遍及全国各省区。截至2012年11月底,中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近6000家,新增贷款近1500亿元,相当于一个中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小贷公司在融资方面的限制与自身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首先,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其放款额和业务量达到一定水平,可以有效地降低平均成本。其次国内小贷公司面临外资小贷公司的激烈竞争,相比国内小贷公司而言,绝大多数的外资小贷公司都是以经营信用贷款为主,抵押和担保类贷款占比非常低。在国内较早经营的几家外资小贷公司,如富登、美兴、亚联,它们的信用贷款占比分别达到了80%、90%和100%;外资小贷公司的平均贷款额度和最低贷款额度也远低于同业的平均水平。富登小贷从2009年第一家分支机构开业至今,平均贷款额度为18万元;而美兴小贷经营6年,在四川南充和成都发放了约4万笔贷款,平均贷款额度仅3万元。外资小贷公司的信用贷款普遍占比较高除了公司战略定位的主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资金”和“技术”两个客观条件。外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比较大,再加上有母公司的支持,即便是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后续融资也比较有保障。只有“盘子”大了,才有可能做“小”、做“散”。而通常本土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比较小,大部分在5000万~1亿元左右,规模太小,只有提高单笔贷款金额才能保证收益能覆盖单位资金成本。
这样的市场状况和竞争态势,不仅使小贷公司在竞争中出于劣势,也不符合国家试点和发展小贷公司的初衷,只有积极寻求在融资方面的突破,才能增强竞争能力,更好的履行其社会使命。
2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受限的政策瓶颈分析
2.1 政策限制给小贷公司发展带来的天然屏障
小贷公司的融资困境可以说是天然的,与生俱来的,国家在最初试点小贷公司的时候就设置了种种限制,这些都为其困境埋下了伏笔。
(1)政策限制: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贷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同时监管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从股东处、接受捐赠资金及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公司制的身份问题,限制其融资渠道和成本。公司制的组织方式,决定了股东要按照公司法对其经营承担责任,使得其发放贷款,从事业务时会比较谨慎,有利于长期经营。但其公司制的身份让其在融资时遇到重重问题: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3)盈利受限。首先,目前小贷公司在各地政策中都有资本规模的限制,按照现行的融资政策,其资金杠杆也最多放大0.5倍,部分地方对其发放贷款规模也有限制;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远远大于金融业的税负,这也直接影响了小贷公司的净利率;最后国家只允许其按照最高基准利率的四倍放款利率放贷。可以说,对其放款利率、资金杠杆、税率等方面的限制,决定了其经营利润想象空间有限,无法极大地提高社会资金进入的积极性。
2.2 隐藏在政策背后的深意
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设计时,已经从诸多方面对其融资进行了诸多的限制。为了能够正确的看待小贷公司的融资现状,为探索新途径奠定基础,有必要剖析政策背后隐含的深意。
(1)服务三农的原则直接决定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限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原则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国家发展“三农”经济的前提下产生的,是国家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举措中的重要主体,其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发展都会和农村经济联系在一起,其发展将会被限制定在以县为单位的地域范围内,而“三农经济”小而分散的特点,也正应和国家对其贷款发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2)风险防范考虑:筹资范围过大,很容易引发过度融资,在探索实践阶段,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控制。而通过行政层级的管理机构设置,有利于实施监管,万一失败,很容易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引发连锁反应。
(3)对现有金融体系的保护:出于金融安全考虑,国家一直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控制。而小贷公司由于其民营属性,国家必然在初期阶段,只能允许其有控制的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国家必定优先考虑现有金融体系主体的利益,在兼顾现有利益的前提下,来发展小贷公司。而通过地域、利率、资金来源的限制,可以很轻松的维持小贷公司的分散化、区域化、小规模化,保证其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这符合国家的金融安全考量。
(4)规范发展的意图:国家目前对小贷公司发展有意识的区域化、小规模化引导,认为当地对小贷的需求短期内是一定的,在现有小贷公司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小贷公司的数量来解决。目前随着发展的深入,国家和地方对小贷公司的数量控制放松较快,即通过总需求=单个公司供给量*公司数量 这个恒等式来解决需求的问题。
综合来看,目前对小贷公司融资的限制充分显示了国家在短期内对小贷公司发展的意图,只有做好小贷公司对三农、小微企业服务,协调其与现有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关系、控制风险,规范经营,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融资的探索和突破才会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
3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破解融资困境的建议
相关机构在政策上提供了小贷公司发展的途径,既符合规定的小贷公司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这样可以从原来的只贷不存,转变为能贷能存。《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意味着一旦小贷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原有股东会变成小股东,将沦为附属。这种政策安排,显然不符合小贷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即使转变成村镇银行,由于中国储户倾向于将存款储存于国有大银行,且村镇银行在支付、结算等方面都与现有的银行存在相对劣势,转变后的发展也面临较大的风险。而现在小贷公司的发展及盈利对股东来说都相对有保证。所以从出台相关的政策后,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很低。
显然,国家的政策安排,在市场的面前失灵了。我们需要寻找其他更加可行的方法去尝试突破。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融资无非就是两种方式: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考虑风险防范以及现行的政策,短期内债权融资受限较大,可以在股权融资方面多做一些尝试:
(1)第三方投资公司,吸收投资公司作为股东。利用第三方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吸引资金,同时第三方投资公司作为公司股东,通过增资的方式,扩充小贷公司的股本。
(2)充分挖掘本地多余资金。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政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各地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可以很轻易获得资金,甚至是超额资金,可以充分开发这些资金持有者,吸引其入股,实现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
但这些只是短期的操作,不能解决小贷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要想突破资金的制约,需要完善小贷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整个金融生态链。
个人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整个行业可以一起寻求突破。
(1)从政府层面设立专业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对口的资金批发机构。: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作为一项金融战略来看待,充分意识到其对农村经济和民营小微企业的重要促进作用。
在国家层面设立专属机构来进行管理和规范,改变现在由地方人民银行分部来进行管理,各地只行使监管职责。在对小贷公司进行专业管理机构的前提下,由此机构牵头,设立或指定专业的对口资金批发机构,对符合管理规定的小贷公司,给予资金批发的额度和优惠。
(2)设立专业的小贷保险及评级机构:由国家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主导,设立专业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和保险公司。评级机构对小贷公司的贷款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核查评级。小贷公司可以向专业保险公司购买针对不同评级的的保险。在此基础上,盘活小贷公司资产,使其可以作为完整或分割的资产包进行再融资。
(3)试点小贷公司发行债券:对一部分经营业绩优异,风险控制良好,放款符合要求的小贷公司尝试发行债券,吸收民间闲散、富于的资金,优化整个社会的资金使用效率。
这些尝试和突破不仅需要小贷公司、行业协会的努力和尝试,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与微观个体和行业的沟通,从整个社会、金融战略的角度来看待和分析小贷公司目前面临的制约,双方一起携手寻求尝试和突破。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
委托资金借贷合同样本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万元(大写:____)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关键词:民间借贷 科学发展 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存在不容忽视
1.民间借贷在建国后的近30年里,一直是自发性的开展,规模不大;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借贷活动也随之逐渐活跃起来;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繁荣期;9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民间借贷的发展受到遏制,并由“公开”转入“地下”。进入新世纪后,民间借贷又逐渐复苏,尤其是在江浙、福建等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当地的民间借贷的规模已逐步赶上甚至超过正规金融,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不容忽视的因素。
2.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逐渐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理论界的关注,由此也引发了应该如何对待民间借贷这一问题的热议。政府管理部门从公开反对、坚决打击逐渐转向正确引导、合理控制。在理论界,始终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民间借贷危害极大,应取缔或者应按照正规金融的模式操作;另一种是民间借贷具有两重性,通过体制改革和完善法律体系是可以健康发展的。不论政府采取何种管理模式,也不论理论界如何分析其发展模式,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不可回避的一股力量,其发展的科学与否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是巨大的,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二、正确对待民间借贷的作用
民间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加上其自身具有的自发性,缺少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往往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具有很大的风险。另外一方面,民间借贷确实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成长、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民间借贷的作用,明确其在我国大金融体系中的位置,引导和规范其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正面作用,逐步消除负面作用,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民间借贷发生问题的理论分析
由于民间借贷本身固有的隐蔽性等特点,人们很难了解其资金的实际来源、具体投向,难以掌握整个社会的融资规模,对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的冲击无法准确估量。近年来发生的浙江本色集团“吴英案”、江苏常熟“顾春芳案”、厦门迈士通“赵建春案”、海宁宏昌制革公司倒闭案等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是非常值得人们思考和研究的。上述案件发生后,各类学者、专家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和辩论,笔者从马克思借贷理论角度出发,运用马克思借贷理论的基本原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出现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并寻求合理的、科学的解决方法。
1.马克思在其著作《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章“生息资本”中,阐述了借贷资本和利息的基本原理:“借贷资本是借贷资本家为取得利息而暂时给予职能资本家使用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家实际让渡了货币作为资本这一特殊的使用价值,在一定时期以后收回并取得利息作为让渡一段时间的货币资本使用权的报酬”。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除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两种职能资本形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外----借贷资本也参与剩余价值的瓜分。借贷资本的关系在形式商品的买卖关系,实际上不是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买卖关系,而是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权出让的借贷关系。马克思研究借贷货币资本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剩余价值再分配基础上的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以此为目标,马克思对借贷资本的内涵、借贷资本积累的内涵、借贷资本积累与职能资本积累的相互关系等方面对借贷资本问题进行了分析。由此可见,马克思借贷资本理论的真正价值不是在于对具体借贷形式的分析,而是在对于金融领域中基本经济关系的分析。
2.按照马克思借贷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我们对照我国实际情况,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①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商品经济的一种,因此,马克思的借贷资本和利息理论的基本原理,也满足当前的社会关系及经济关系。②民间借贷,不论其以何种形式出现,其目的和本质都是为了获取利息而借出的一种资本,这也符合马克思借贷资本的特征和内涵。③借贷资本理论揭示了利息是来源于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那么它就不可能高于剩余价值本身。④在马克思看来,高利贷资本与借贷资本是两个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经济概念和社会关系,两者是不相同的。⑤马克思对高利贷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而且高利贷资本有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在运用马克思的借贷理论解释我国民间借贷的有关问题时,应该注意这些前提条件。
从这些结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本文中其作用相当于职能资本),其正常的利润是低于剩余价值(或者叫超额利润)、更远低于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借入高利率资本只能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宜之计,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不过事实表明,许多企业借入高利率资本是出于追逐暴利的动机,这些企业放弃实体经济,专攻“炒钱、炒房、炒能源”等投机性活动,这样的做法是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的,其结果必然会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引发纠纷甚至是社会的不稳定。
3.我国民间借贷是市场化的金融体系,通过民间资金的规范有效运作,使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近配。但是从上述案件中看出,自2009、2010年以来,民间借贷几乎陷入“高利贷”泥潭,高利贷俨然成了民间借贷的代名词。高利率泛滥,表面上看是资金紧张导致资金溢价过高,而体制上是我国金融业没有风险定价体系,当资金的价格---利率超出绝大部分企业的承受能力,说明借贷者认为资金紧缩周期所有企业的风险都不可控,只能以提高利率的方式控制风险(让借入者以全部身家作为抵押)。从理论分析看,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已经从支持实体经济获取利息转向追逐暴利的投机行为,这种“无限制”的高利率是实体经济无法承受的,也是其他行业最终无法承受的。由此,我们再重新看,不论是“吴英案”,还是“顾春芳案”,出现问题的实质都是“资金的借出者不断追逐高利率,资金的借入者由实体经营转向投机经营,最终借入者获取的利息不能偿还借出者要求的利息,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了纠纷及社会矛盾的激化”。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借贷 风险防范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行为非常活跃,2011年9月30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间借贷分析》估计我国民间借贷余额达到3.8万亿元,并预计未来中小企业违约的概率会上升,这种违约将通过传导效应影响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系统。因此,探讨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动因分析
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主要是指中小企业为弥补短期资金不足,通过向个人、企业等非金融机构借入资金获取流动性的行为。中小企业之所以积极参与民间借贷,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资金供需失衡直接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
资金供需失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当前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相对于市场需求明显偏少,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难以获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此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这就必然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获取正规融资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城镇中心地带,一些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或者经济发展迅速但金融业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难以被有效的覆盖,这也会导致这些地区中小企业难以获取资金支持,更多的依靠民间资本。
(二)追求更高的利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民间融资
中小企业追求更多的利润,或者避免陷入破产倒闭境界即减小损失是导致其参与民间借贷的根本原因。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或者生产扩张迅速的时期,需要大量的资本来帮助其获取利润,这就会使其参与到民间融资中来。并且,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家族式企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这就使得其难以有效的预测未来的还款能力,导致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过渡或者盲目借贷,忽视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风险分析
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是指中小企业无法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并进而导致违约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总体来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的还款能力或者说还款意愿出现问题,并进而导致其违约的风险。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中小企业家道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民间借贷很容易发生信用风险。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违约的概率在不断的上升,如闽西日报披露的福建省新罗区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08、2009、2010、2011年前11月该院分别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66、642、1684、1829件,涉案金额分别约0.62、1.28、3.13、4.16亿元,由此可见民间借贷信用风险确实存在且有上升的趋势。
(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性带来的风险。虽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贷款通则》中还没有将民间借贷“阳光化”,这就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的界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此外,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的规定也还存在模糊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4倍,但这里的同类借贷难以认定,且没有对具体的利率名称进行确定,而不同的利率可能存在较大的差额,这就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民间借贷行为本身的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即使是中小企业所参与的民间借贷,依然较多的发生在同乡、同业或者其他熟人之间,这种借贷行为多为协议性借贷,缺乏律师或者公证机构的参与,也没有实际的商业行为相伴随,这就可能引发各种风险。此外,由于民间借贷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且监督成本过高,从而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缺乏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中没有进入生产投资领域而是停留在民间借贷的资金占总量规模的40%,约440亿元,这些游离于生产之外的资本容易出现资金流失等问题,并进而给民间借贷带来风险。
(四)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给民间资本借贷带来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相对不完善,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决策可能缺乏可行性论证,从而导致难以按期回笼资金,并进而给借贷资金偿还带来风险。
三、化解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化解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风险,可以从提升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科学决策控制借贷风险,引入中介服务规范借贷行为等方面着手。
(一)提升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中小企业财务部门相关人员,领导者在参与民间借贷的过程中,要有较为强烈的风险意识,并将这种风险意识引入到民间借贷的决策与借贷资本管理的全过程中。其次,要强化对民间借贷资本的监测,对资本的使用情况,资本使用效率等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避免出现资本脱离了生产领域甚至完全失控的风险。再次,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参与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包括流动性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在内的还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以此来评估民间借贷资本的风险,从而尽可能的保持自身的偿还能力。
(二)科学决策控制借贷风险
首先,要强化对民间借贷资本的管理,中小企业要对利用民间借贷资本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进行科学的成本一效益分析,避免出现盲目投资或者超出自身能力的投资,避免出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各项投资,从而力保借贷资金安全。其次,要合理的确定民间资本借贷规模,中小企业要确保民间借贷资金总量规模可控,从而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
[关键词]世界历史资本意蕴
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核心观点,对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动力机制的探讨也就成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但人们以往关注较多的是生产力与交往及其互动关系在世界历史形成中的作用和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而对资本的积极作用却关注不够。本文旨在对资本在世界历史形成中的积极作用进行深入探讨,并彰显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世界历史与资本的本性
世界历史的形成,是资产阶级奔走全球各地的结果。那么,资产阶级为什么要拼命“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呢?马克思认为,这主要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流通时间表现为劳动生产率的限制;必要劳动时间的增加=剩余劳动时间的减少=剩余价值的减少:资本价值自行增值过程的障碍或限制。因此,资本一方面要力求摧毁交往即交换的一切地方限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又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就是说,把商品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花费的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资本越发展,从而资本借以流通的市场,构成资本空间流通道路的市场越扩大,资本同时也就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本性是无限制地攫取最大利润,为此,它必然要打破以往行会制度的限制和地方上的限制,使整个世界和所有生产方式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种统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民族社会内部,资本把任何劳动都变为雇佣劳动,并打破生产和交换上的一切行会限制和地方限制;另一方面,在国外,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使世界上所有的生产方式都服从自己。马克思指出:“资本一方面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的趋势,同样,它也具有创造越来越多的交换地点的补充趋势……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推广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或与资本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随着资本的发展,国内市场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小,以致成为资本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要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资本家必定要突破国内市场而走向国际市场。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资本的本性可以说发挥得淋漓尽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虽然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资本事实上就是这样开创出世界历史的。
资本走向世界,开辟国际市场,最初是由商品流通领域开始的。随着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不断渗透,生产的国际化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趋势,并且,生产的国际化最终战胜流通的国际化而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在生产国际化的带动下,各种经济因素也日益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最终使各国经济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世界市场总体。“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值得指出的是,资本的这种国际化扩张,在当代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日益显现出强劲的势头。以跨国公司为载体,资本已深入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领域。
资本开创世界历史的冲动完全是出于最大限度攫取剩余价值的贪婪本性,但是,当它这样做的时候,却不自觉地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强大力量。马克思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到了资本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巨大作用,认为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不光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体系,而且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这就必然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发展进程。因此,马克思讲:“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由此产生了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它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可以说,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兴起与发展,还是世界历史的开拓,都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是资本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
二、世界历史与资本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不仅从资本的本性上分析了世界历史的形成,而且从资本的形成、发展上考察了世界历史的形成。
最早的资本,出现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集中在城市的行会里面。这些城市的资本是自然形成的资本,它体现为住房、手工劳动工具和自然形成的世代相袭的主顾,由于交通和交换不发达,资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只好父传子、子传孙。这种资本不同于现代资本,它不是以货币来计算的(用货币来计算,资本体现为哪一种物品都是一样的),而是与所有者的完全固定的劳动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完全不可分割的,因此,它是一种等级资本。这种等级资本,虽说是一种最初级的资本形式,但相对于旧的剥削方式来说,它毕竟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这种等级资本,总起来说,发挥作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它产生并生存于等级森严的行会之中,自然首先要受到行会制度的严重束缚,封建割据和行会的种种措施使得它的交往能力极其有限,同外部的交往不多,尤其是同本民族、本国家以外的交往更是微乎其微,各城市之间的联系很不密切。所以,等级资本不可能真正打破地方限制而建立起世界性的联系。但它确是朝着世界历史方向走出的第一步。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商业和生产发生了分离,商人阶级开始形成。“越过自然形成的等级资本而向前迈出的第一步,是受商人的出现所制约的,商人的资本一开始就是活动的,如果针对当时的情况来讲,可以说是现代意义上的资本。”随着商业往来集中在特殊阶级手里,随着商人所促成的同近郊以外地区的通商的扩大,于是在生产和商业之间也产生了相互作用。商人可以根据市场的预期变化来组织生产,因而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化发展,同时,也扩大了生产内部的分工。城市彼此间发生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到另一个城市,生产和商业间的分工随即也引起各个城市间在生产上新的分工,在每一个城市中都有自己特殊的工业部门占着优势。商人资本的“活动”性又使交往不断冲破地域的限制,使民族交往、国家交往日益发展起来,“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
继商人资本之后,资本的又一跨越就是工场手工业的出现。相对于商人资本而言,工业资本是一种更高级的资本形式,能满足更大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工场手工业一出现,就吸收了大量自然形成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活动资本的数量;同时,它还吸纳了大量力求摆脱行会控制的农民充实自己的劳动力资源,这样,工场手工业进一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增加和工场手工业的繁荣,各国之间开始了竞争,而且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残酷。这种竞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来进行的。工场手工业由于其本身的脆弱性,是不能离开保护的:“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护关税,在殖民地市场上实行垄断,而在国外市场上则尽量实行差别关税。本国生产的原料(英国的羊毛和亚麻,法国的丝)的加工受到鼓励,国内出产的原料(英国的羊毛)禁止输出,进口原料的(加工)仍受到歧视或压制(如棉花在英国)”。17世纪,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集中创造了大工业。大工业使竞争走向普遍化,它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化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把所有的资本都变成工业资本,从而使流通加速、资本集中。这样,大工业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的每个人的需要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它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人类开始步入世界历史时代。
综上所述,世界历史是伴随着资本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等级资本到商人资本再到工业资本的形成,既是资本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
三、资本与世界市场
伴随着资本从等级资本到商人资本再到工业资本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形成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5世纪末16世纪初到17世纪中叶:这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起步阶段。美洲新大陆的发现直接诱发了欧洲商业革命的爆发,加速了商业资本向工业资本的转移,促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的母体中逐渐孕育成熟,由此开始了资产阶级开创新的世界市场的历史进程。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明确指出:“15世纪末各种大发现造成新的世界市场”。“资本的现代生活史,是从16世纪现代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出现的时候开始的。”马克思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世界市场起步于15世纪末16世纪初,它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取代传统的自然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
第二阶段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殖民地的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一方面促使那些商业和工场手工业比较发达的欧洲国家的商品生产超出本国市场的需求而以各殖民地为消费对象;另一方面引发了这些国家争夺、瓜分殖民地的斗争,并进而达到殖民地的垄断。这个时期的世界市场实际上已经在空间上扩展至全球范围,并以宗主国、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关系为基本格局。在这一阶段,欧洲一些主要的国家如英国、法国等相继爆发了工业革命,完成了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体现工业文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取代以农业文明为主导的自然经济,这不仅意味着欧洲这些工业国家的商品生产能力和输出能力全面增强,而且意味着整个世界市场被纳入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
至19世纪中叶,世界市场的发展达到了第三个阶段。1847年欧洲经济危机之后的工商业复苏,是新的工业时代的开端。工业和商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交通、通讯技术的变革,使资本的扩张获得了全新的技术手段,从而真正开始了“用时间消灭空间”的过程,而“自1867年最近的一次普遍危机爆发以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交通工具的惊人发展,——远洋轮船、铁路、电报、苏伊士运河,——第一次真正地形成了世界市场”。显然,这时的世界市场与前一阶段相比,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显著的跃进,商品和资本的输出无孔不入地冲击着世界各国的民族经济,并借助于政治和军事手段打破那些试图闭关锁国的国家的大门。自此,全球范围内没有哪个国家可以避开世界市场的牵制,经济全球化虽然尚未达到今天这样的深度和广度,但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世界市场标志着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全球化的开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不可能停留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资本的扩张本性决定了它一定要打破一切限制,而“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因此,“一般说来,世界市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和生活条件”。没有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扩张,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
四、资本与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时代的主体作用
如果说没有资本的形成和发展,没有世界市场的建立和扩张,就没有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那么,没有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时代的主体作用,也就没有世界历史的形成。马克思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资产阶级在世界历史中的作用作了客观评价。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空前的生产力总量,而发达的生产力正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物质前提。“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第二,由于资产阶级开拓了世界市场,“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而且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消除了以往各民族之间的孤立隔绝状态,迫使落后国家的民族不自觉地加入了世界历史进程。它在亚洲等落后社会造成“惟一的一次社会革命”,这对于表现不出历史首创精神的落后地区不能不起历史进步作用,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世界成为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
第三,世界历史进程中的根本问题即人自身的解放和全面发展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已提上历史日程,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人由对人的依赖状态发展到人的独立性状态。资本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在人身上的各种依附关系,人成为人身自由的个人。虽然个人不免受到各种物质关系的制约,尤其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制约,但人的主体价值终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人对自然力量的征服而宏扬出来。
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锻造出将世界历史推向纵深发展的历史主体——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是大工业的产物,“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旧世界脱离而同时又与之对立的阶级”。正是这样,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的使命,不自觉地担负起了开创世界历史的历史使命,充当了历史发展的工具,“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征讨的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