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院辞职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公司也快两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彷徨。记得肖总曾说过,工作上如果两年没起色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
尽管我一思考,上帝便会发笑,但这笑带着一丝苦涩,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软件开发这项工作。否定自己让自己很痛苦,然而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让我确定了这个念头。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sunltd。erp20xx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在这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我想在项目还未正式启动开始之前,公司在项目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项目开始前的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项目做到平衡过渡。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譐譐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大家好!
我叫,现任法院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回首多年来风风雨雨的工作历程,我本着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原则,一步步走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深知:我的每一次成功都满载着各位领导的亲切关怀;我的每一个脚印都写着诸位前辈的耐心培养;我的每一点光环都记着同事们的无私帮助。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再次向所有关心过、支持过我的朋友们真诚地道声:谢谢您们!
在这个新的岗位上,我将开始自己新的人生航程,为了开好头、起好步,真正树立法院领导干部的新形象,我一定把握好5个字即:权、利、廉、责、德。
第一,用好一个"权"字。走上一定的领导岗位,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就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在新的岗位上,我一定摆正位置,当好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参谋和助手。积极配合,不越权不越位,继续保持一颗"平常心"和责任心,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时时、处处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发挥"带头兵"的作用。
第二,谋好一个"利"字。权和利是密不可分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在利益问题上,同志指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论述高度集中、十分鲜明地规定了我们为官从政的价值取向,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一点我要始终牢记,铭刻在心。对此,我一定要淡泊名利,保持清醒,特别是面对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要不为所动,泰然处之。
第三,守好一个"廉"字。廉是为官的品德,是从政的品行。怎样守好一个"廉"字,我的理解有三点:一是公道正派。一个领导干部作风正不正,决不仅仅是个人的形象问题、声誉问题,还关系到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风气。我一定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二是严守纪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严守纪律。我要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审判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切实把规定的方面"禁止"和52条"不准"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三是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仅要对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还要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我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第四,尽好一个"责"字。我一定把廉政和勤政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本职,履行职责,提升能力,不辱使命。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观念和实际工作能力;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程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协调、增进与其他庭室和同事之间的关系,内增活力,外树形象,依靠大家的帮助、支持,共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20世纪60年代,心理学家查荣茨做过一个试验。他先向实验者出示一些照片,有的出现了20多次,有的出现了10多次,有的只出现一两次。然后请实验者评价,对照片的喜爱程度。结果发现,被试更喜欢那些只看过几次的照片,既看的次数增加了喜欢的程度。也就是说,越熟悉的东西,就越喜欢。
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人缘好的人,很多时间都花费在社交上。于是人缘好和社交多,变成了互相助长和促进。后来有有心理学家做了别的实验,来验证这个理论。他们在一所大学的女生宿舍楼里,随机找了几个寝室。发给她们不同口味的饮料,然后要求这几个寝室的女生,可以以品尝饮料为理由,在这些寝室间互相走动,但见面时不得交谈。
一段时间后,心理学家评估她们之间的喜欢程度,结果发现见面的次数越多,互相喜欢的程度越大。可见,若想增强人际吸引,就要多交往多走动,这样可以增加别人对你的喜欢程度。一个封闭的人,不易让人亲近,也不太讨人喜欢。
当然这个‘接触效应”还和第一印象有关,如果第一印象不好,那后面的多次接触,就可能带来更多负面的效果。当然根据“人际关系的相似形”原理,如果你的价值观,和对方是配合的,那虽然第一印象不好,也是可以补救的,甚至有更好的评价。反之如果第一印象很好,那后面的接触一定是有益的。
那你在工作中,是不是有事没事,在老板面前晃一下。否则老板就想了:这个小子,整天不见,也不和我汇报工作,是不是正在找工作?准备给我个突然袭击?不行!我得先下手!那你就倒霉了。你有无发现,本来是很好的朋友,很长时间不见,再见时有一种陌生人一样的距离感。我有个讲师朋友叫金树松的,说起一个故事,他认识一个管理者,建立了熟人和客户的档案,于是给这些熟人排定了时间表,每隔多长时间,就要联系一下。如果你觉得有必要的话,是不是自己编个软件?看看,这是把人际关系,当做生意来经营了,但无道理呢?就是有点太累。
培训中,也可以用这个道理。讲师要提前到培训现场,尽量和学员多接触,混成熟人以后再上课,来自学员的挑战就小一些。有个咨询公司说某讲师就是这样做的,课程很一般,但是擅长搞关系,于是企业还挺买帐。尤其是培训经理,采购培训时,不是自己花钱,也不是自己听课,那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在同等条件下,为什么不用熟人呢?
在课间休息时,讲师要尽量让学员出去休息一下,讲师也走动一下,不要光坐在前面的座位上,或弄电脑,这样也可以和学员有多次接触。为后面的培训打基础。
职业讲师首先要把自己,销售给培训公司,那怎么让培训公司了解你呢?要多接触,比如我就把一些培训公司的销售代表,加在我的MSN上。有事没事,多沟通一下,一来二去大家就熟悉了。
最后是要经常写文章,养成总结经验的习惯。如果在同等条件下,让企业比较一个发表过很多专业文章的讲师,和另外一个网络搜索,一个记录都没有的讲师的话,你会选择哪个呢?注意我这里说的是写文章,你要保证文章的质量,而不是总上网发垃圾帖子。
6月30日,法国立法者通过投票表决,通过了一项新的版权管理法。这项法令将对在线音乐店、开源程序员、桌面Linux用户和对等文件共享者造成深远影响。
根据这项法令,凡是使用了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保护音乐下载的公司,就必须向希望开发互操作系统的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的信息。
该法令同时还要求建立一个新的管理机构,以确保使用了DRM的公司接受要求得到互操作性信息的请求。
如果DRM技术开发商可以证明披露信息将损害其系统的安全,则可以防止技术相关源代码的公开。
这对于那些希望依照开源许可证分发替代程序的程序员是个坏消息。另外,根据该法令,任何“故意”出于非法分发版权作品目的而开发、公布、促销或分发软件的人将面临3年的刑期和37.5万美元的罚款。
比尔.盖茨的时代就要远去
引:6月15日,微软主席比尔?盖茨表示,他将不再负责微软公司的日常管理,接下来的两年转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健康和教育(290亿美元的比尔&梅林达基金会)工作中去。
6月15日,微软主席比尔?盖茨表示,他将不再负责微软公司的日常管理,接下来的两年转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健康和教育(290亿美元的比尔&梅林达基金会)工作中去。
50岁的盖茨在新闻会上宣布此消息,“微软以我没有预见到的超快速度向前发展,我也希望基金会的工作也能拥有同样的速度。早期的成功使得挑战也越来越大,我希望能够让大家支持我。”盖茨表示。
此举仅是盖茨决定分步、分阶段离开公司的最新一步。六年前,盖茨放弃了首席执行官的职位,让位给他的好朋友和合作伙伴Steve Ballmer。
似乎那时他就已经决定选择慢慢离开公司的方式,从而也给投资者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与此同时,盖茨表示,要让大家明白公司的成功并不是全靠一个人的力量。
新一代DVD格式之争将陷入僵局
引:很多人认为,与上个世纪80年代的Betamax-VHS之战一样,随着今夏HD DVD与蓝光的新一代DVD格式之战愈演愈烈,将会有一种格式脱颖而出。但是目前至少有一位行业分析家不是这么认为的。
很多人认为,与上个世纪80年代的Betamax-VHS之战一样,随着今夏HD DVD与蓝光的新一代DVD格式之战愈演愈烈,将会有一种格式脱颖而出。但是目前至少有一位行业分析家不是这么认为的。
市场调查公司iSuppli Corp.的消费电子产品部门高级分析家Chris Crotty表示,至少在短期内DVD格式战将会陷入僵局,这是因为两种技术都不具有超越对方的技术优势。
案例一:工资收入不能随便证明
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于是他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要求帮忙开具。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但是,银行方面要求贷款申请人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因此,王某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觉得开个证明就能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何乐而不为,也就很爽快地同意了。王某也因此顺利地办成了买房按揭。
过了不久,王某辞职了。公司跟着就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员工用该10000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简评: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员工的收入状况会直接影响其办理信用卡的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等,像案例中这样要求高开收入证明的员工并不鲜见。然而,企业为了帮助员工顺利通过信用卡或房屋贷款申请,随意虚开高收入证明,却有可能因为好心而让自己陷入险地。本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公司出于好心为员工出具高收入证明,可是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又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使得自己最终败诉。原本的一番好意,最终却反而吃了大亏,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应诉,还需要承担本不存在的经济责任。
案例二: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
2014年5月4日,张某经人介绍,入职某电子公司,任运营维护主管。由于正值旺季, HR忙于招聘一线员工,一直没来得及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张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于次月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过了不久,张某回到公司找到HR,谈了自己最近找工作的难处,说明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并且会考量员工长期工作的忠诚度,因而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证明自己2013年7月起就进入了公司,做了一年的运营维护工作。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递交了辞职信,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又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作需要,就答应了张某。按照张某的请求为其重开了
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没想到,不久后公司就收到了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张某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8500元。后劳动仲裁委根据张某出具的离职证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很委屈,觉得一片好心反而还被“诬陷”,告到了区法院,并在书中反复强调员工实际只工作了一个多月,远没有那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更不支持没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法院撤销原裁决。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否认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公司遇上这事,属实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案例简评:
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开具不属实的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司法判案过程中讲究的是证据事实,即审判员不能单纯凭借单方的口头辩解还原案件事实,而需要依靠双方为证明自身的主张而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判定。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双方本身其实没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公司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证明,反过来证明了员工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公司在没有其他相反并有效的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不服也很难有机会得到法院支持。双方能够调解已经算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案例三: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
2004年6月,江某进入奉化市某织染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提交辞职申请。由于个人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该公司为帮助其领取失业金,于同年10月中旬,以公司停产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其为非本人意愿失业,并在证明书中写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5年6月,江某却“反咬用人单位一口”,以公司实际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出具了江某在此之前辞职的证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申请人辞职在先,最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简评:
这是一起公司为员工虚构离职原因开具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案件中的公司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主动帮其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很不幸地,公司并没有得到员工的感恩,反而被“倒打一耙”,这值得许多用人单位深刻反思。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充分体谅员工的难处,因而想方设法地帮助员工争取利益。但是,员工关系的人文关怀不能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好心好意,而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的一些小细节中。如本案中的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帮助推荐就业、为员工提供一些心理援助等,可能就省却了后续这些应对诉讼的麻烦。
总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