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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
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
(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进度控制管理的依据,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建设能否顺利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因此,这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明确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各个阶段强化控制管理,以达到工程项目建设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效益的最大化。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1)合同文本不够完善与规范。现阶段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文本管理上不完善,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不够系统规范,对于合同双方的具体责任、权利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措施缺乏详细的说明。甚至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对于建设单位的违约索赔等限制条款较少,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合同文本中的风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合同文本中对于工程担保以及保险问题未给予详细的说明,因而也难以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与控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全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管理必须依靠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来执行,如果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势必造成合同的审查、监管以及执行检查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全面,合同管理人员不足,岗位职责不清晰,分级管理以及相应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力度不足,难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体系。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系统复杂,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必须掌握涉及到合同管理的经济、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建筑工程工程技术知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管理上正是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教育以及项目实践锻炼,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不高,制约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
(1)规范合同文本形式。首先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版)中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全面完备、自愿协商的原则制定合同文本,能够规范指导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具体合同内容的制定上,应该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以及劳务分包等方面合同条款的制定,同时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特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补充条款。其次,在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种类上,应该遵循构建完整的合同体系的原则,分别签订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与材料或机械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确保合同体系的完备齐全。第三,应该在合同文本中充分体现合同文本的实用性以及权威性,将合同文本作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协定的依据,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在合同文本制定上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完善机构设置,建立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规章制度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上报制度,将工程施工期间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以便于通过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及时的调整施工各部门工作计划。其次,应该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沟通交底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的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者是业主单位进行沟通,使其明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便于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3)构建高水平、高效率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团队。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以及履行的直接操作管理者,其能力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因此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也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工作团队的规范化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选拔具有一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同时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管理人员,并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4)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履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协调工程施工参与各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定期开展合同履行评价通过动态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最新状况,同时将履约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建设标的、价格、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做好质保要求条款的履行管理。通过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将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5)强化合同法律意识,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为了避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于涉及到违约责任划定以及违约处理等方面规定,减少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条款认识因对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合同纠纷。此外,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妥善的处理各种合同变更以及合同索赔处理规定,既要确保合同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同时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
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效益。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规范合同管理必须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动态、系统以及全过程特点,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政策以及合同条款执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应有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涛.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理解[J]. 科技信息. 2010(29)
[2] 连伟军,郑文峰. 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键问题的探讨[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28)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方式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合同履行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如逾期不支付,除按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折价和拍卖款,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其被拖欠工程款的权利。
为了保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等示范合同文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书
协议书包括发承包双方全称;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关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诺及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质量保修的承诺;生效日期及条件。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双方都需认可的词语、合同文件和对于工程事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培和争议;其他有关安全施工、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的处理方法。
3、专用条款
规定以上内容和结合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规定。
4、附件
建设施工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有:
(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4)施工索赔难。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3加强公路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投标阶段
投标报价是取得合同的关键,也是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要做好一个既有利又有竞争力的报价,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是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的费用支出,也是承包商的保本点。因此,工程预算必须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内容,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义务、工程范围和详细的工程量。(2)制定报价策略。制定报价策略是经营策略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承包商的经营总策略、公路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和合同的风险程度等,以调整不可预见风险费和利润水平。
3.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承包商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的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的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1)工程承包合同文本条款的审查。合同文本通常指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等文件,是合同的核心。合同的文本尽量采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或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作为合同文本的依据。(2)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由于承包工程的特点和公路市场的激烈竞争,承包工程过程中风险极大,范围很广,常见的风险有三类: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3)合同的谈判与签约。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3.3施工总承包合同履约阶段
(1)研究合同预测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的浪费带来的风险。(3)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计算,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入。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入。(4)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
参考文献:
[1]胡春伟,金元德.公路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山西建筑,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