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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只鱼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我是一只鱼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我是一只鱼范文第1篇

可是,现在,成了人类的俘虏.

为什么?水,最终却不是我永远的栖身之地?

我失去了自由!

我将成为人类口中的美食.

为什么?自由,是一件奢侈品?

为什么?生命如此短暂?

我的心在哭泣,

有谁来安抚我受伤的心.

自由,生命!对我来说是个笑话?!

我无罪,为什么?我却是人类的俘虏.

我是一只鱼范文第2篇

可是,现在,成了人类的俘虏.

为什么?水,最终却不是我永远的栖身之地?

我失去了自由!

我将成为人类口中的美食.

为什么?自由,是一件奢侈品?

为什么?生命如此短暂?

我的心在哭泣,

有谁来安抚我受伤的心.

自由,生命!对我来说是个笑话?!

我无罪,为什么?我却是人类的俘虏.

我是一只鱼范文第3篇

姓名:张皓宸

性别:男

职业:作家、编剧、插画师

出生日期:1990年4月15日

出版书籍:《回忆是眼睛里的海》《你是最好的自己》《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

发表文章:《蝴蝶知道》《忍冬》《三更雨,午时风》《西瓜时钟》《胖子》《夏日迷局游戏》《慢动作先生》《世上所有的坚持,都是因为热爱》《年少不再时,才敢怀念你》等

创意插画:2013年末,张皓宸联合其摄影创意搭档杨杨推出水果插画,随即掀起网络热议,而后合作推出的多达几十款主题插画更是好评不断,他们被读者视为最具正能量的励志组合。

人物简介

张皓宸,90后青春作家,曾供稿于《男生女生》《放课后》等多家文学杂志,韩寒“一个”APP常驻作者,其文励志,细致感人,对爱情、友情、亲情均有独到的见解。他的文字总是正能量满满,就像中央空调,冬天供暖,夏日送凉。他将自己的插画与实物集合,推出多款趣味插画集,其插画和文字被《人民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推荐,成为90后作家中的励志榜样,给无数年轻人带来力量。

外表阳光帅气的张皓宸给人一种清新的感觉,被读者称为“森林系男孩”。他的第一本长篇小说《回忆是眼睛里的海》于2012年4月21日发表,与杨杨共同推出的《你是最好的自己》于2014年3月出版,全新故事集《我与世界只差一个你》于2015年4月出版。书中的故事也许是你永远不会碰触的,抑或是曾经经历、正在经历、将会经历的,张皓宸以电影化的手法,将故事中的人物带到你身边,让你与他们共同欢笑、哭泣。

《年少不再时,才敢怀念你》选段

英国的时间比我们晚8个小时,我经常起床的时候看见阿豪在朋友圈里说晚安。白天工作越来越忙,我跟他的聊天就变得越来越少,都是在问候过得好不好。好像人真的是这样,距离远了就觉得心被什么隔着,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亲密了,没有共同话题,最后只能尴尬地说“那我睡了”或者“那我去忙了”。

我从没想过,有一天会以这样的方式跟阿豪相处,我以为我们轰轰烈烈的轻狂年少能被老天爷保佑,让我们一辈子友好如初。可是后来,我没有预料到,年少不再时,才敢怀念他。朋友是伞,下雨天才用,等到下一个梅雨季节,可能就找不到了。城市那么大,失去曾经并肩的人你会变得很孤单。

有一次,我做梦梦见又在玩那款网游,然后有个玩家要跟我PK,我想找阿豪借装备,可是登他的号却提示密码错误。想问他,他那边又有时差,大半夜的,给他发QQ消息、微信都没反应,然后我一急,就醒了。

我告诉他这个梦有点伤感,他给我发了几个抱抱的表情,我鼻子一酸,大骂:“你这个王八蛋是有多讨厌我才会离我那么远!”

我们已经踏入成人的世界,但有时又不愿承认自己是大人,总想抓住过去的尾巴不放,但总要松开的啊,即使是不情愿,我们也要经历跟重要的人告别。少年派里说,人生就是要学会不断放下,但最令人痛心的还是没有好好地告别。

我是一只鱼范文第4篇

[关键词]:儿童 自我同一性 意义

一、自我同一性的界定

自我同一性(ego identity)是Erikson自我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心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它。首先,它是指在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一时空中对自己内在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感觉和体验,以及别人对自己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知觉或意识。其次,同一性是一种社会心理结构,这种结构通过自我与他人相互作用过程中的模仿、认同和积极的自我建构来反映社会的影响。再次,同一性也是一个自我调节系统,可帮助个体指导注意、加工信息、控制意识以及选择合适的行为。

简单来说,自我同一性是个体在特定环境中的自我整合,是个体寻求内在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能力,也就是对“我是谁”,“我将来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如何适应社会”等问题的坚定而连贯的意识。

二、自我同一性形成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因素与儿童的自我同一性发展

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重要作用。权威型教养方式有利于促成儿童的同一性获得,专制型教养方式可导致同一性的提早成熟,溺爱和忽视型教养方式则易导致同一性扩散。一般来说,来自温暖、但不过分压制和溺爱家庭的青少年其同一性的发展是健康的。

(二)同伴关系和友谊与儿童的自我同一性发展

进入儿童中后期,个体不再基于共同活动来选择朋友,而是根据共同的兴趣、价值观和信念来选择支持性和理解性的朋友。当儿童进入内心混乱阶段时,他可以参照朋友和同伴群体检测新的与同一性相关的技能;来自同伴的社会支持是儿童总体自我价值的重要预测因素。

(三)学校教育与儿童自我同一性发展

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密切关系。我们的教育长期以来以“应试”为中心,教师以“大纲”为依据,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而对学生统一要求和讲授,课业负担沉重,学生失去思考的时间,个性发展空间非常小。启发式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理想中,“为创造力而教”也只是口号。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塑造人没有做到有机地统一。如何“减负”以及学生“减负”后的心理空间该如何填充都是教育工作者应该认真思索的问题。

(四)社会文化与儿童自我同一性发展

首先,社会主流文化对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一个社会的主流文化是积极昂扬的还是消极颓废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代儿童的主导心境。其次,社会榜样模型与儿童自我同一性也有紧密关系。如果我们的社会能为儿童提供一些他们认为值得效仿的成人榜样,就可以借此去引导儿童学习,使儿童自发努力成为他们所尊崇的对象。再次,社会环境气氛与儿童自我同一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民主的环境和包容的气氛有助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发展。

三、教师之余儿童自我同一性的意义

(一)教师语言

首先,教师语言要多赞美鼓励。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最渴望他人的赞美。赞美是一种认可,一种肯定,能使人们坚定发展的方向。其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思想是语言的基础,教师必须加强自己的思想修养。一位教师如果具备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他的语言艺术就能更完美,就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再次,教师要难得糊涂,“难得糊涂”是一种宽容,是一种豁达,是一种超越。我们不要用我们的标准去要求学生,因为他们的成长需要的是一个过程,老师能做的只是引导他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不要一刀切,要尊重差异。再次,教师要以人为本。素质教育应该关注生命的存在,关爱生命的整体,这要求教师要关注学生的认知和情感:不仅关注能用分数衡量的成绩,也关注不能用分数衡量的生命价值;不仅关注学生的现实生活,也关注学生未来的生活。最后,教师要懂得倾听。倾听是一种入耳又入心的生命活动。只要你认真地倾听,讲话的人会觉得自己是重要的。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别人的关注和认可,而且非常在意别人的评价,他们非常需要倾听,因为倾听本身就是一种关注和认可。

(二)重视自我意识教育

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儿童客观全面地认识分析和对待自我,使他们对自己生活上的决定和未来目标能够信赖并感到愉快。应重视在儿童中开展有关人生观和人生理想的讨论,充分了解儿童的思想动态,并不失时机地对儿童进行有关人生理想的教育,帮助他们修正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使每一位儿童都能拥有积极的人生追求。在学校教育中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养成积极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培养他们认识人生和社会的能力。教育者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儿童,认识并重视他们所处的发展阶段,从而对他们的同一性形成进行有效的干预。

(三)培养一致的情感和态度“系统调节心理平衡。

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培养积极的情感引导儿童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促使其健全知识结构等培养他们对他人社会的爱让积极的情感,占领他们的心灵驱除消极情感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培养正确的态度要教育儿童始终心存感激,树立乐观精神,积极从事公益娱乐和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积极而正确的人生态度和社会态度情感和态度。在水平和性质上的一致可以使个体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以及形成对他人和社会的稳定态度,从而在整体上调节心理系统的平衡。

(四)以自我认识促进自我教育提高学生的反思性学习能力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教师引导学生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选择适合班情的教育方式,如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写周记、举行演讲比赛等来引导学生、点化学生。让学生写自我省察日记,让他们自我总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然后有针对性地扬长避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这本身就有助于青少年的自我同一性发展。

总之,教师之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明确教师在其中的功用,不仅有利于儿童健康积极的成长,更是教师自我成长必不可少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努力做到。

参考文献:

[1]王树青.儿童自我同一性状态问卷的修订[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6,(3).

我是一只鱼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仲裁

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是在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是解决劳动者争议和权利救济的制度化机制。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正式合并二者并统一仲裁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此后,各省、自治区开始合并和挂牌设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本文从我国劳动和人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过程,探讨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权利救济的积极意义。

一、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的源流演变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建国以来就开始有之。建国初期,工商业依然存在,劳资纠纷不断,不仅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劳动部出台规定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随后经历了高度计划经济时期的中止时期,公有制经济成分占有绝对比重,企业经营管理行政化,劳动争议极度降低。1957年劳动部了《关于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仲裁制度恢复和发展。1987年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使中断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豍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资矛盾日趋尖锐,劳动争议频繁发生,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2007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新的《劳动仲裁法》在制度上弥补了原有劳动仲裁的不足,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作出重大改革和创新,使该制度不断完善豎。

有关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源于我国劳动法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传统的劳动、人事分治的二元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事结构已由国家统管转为社会化人事管理的新型结构。面对经济转型的需要,新形势下人事管理模式已经转化为聘用制模式。随之而来出现了多样化的人事纠纷,公民劳动人事权利的及时救济已成为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人事部于1997年出台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力求能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构建新型的人事权利救济体系,建立了我国的人事仲裁制度。但是该制度规定下的人事仲裁案件不能进入司法受案范围,剥夺了公民的诉权。但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人事仲裁的终局性,有悖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司法原则。为此,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对公民的诉权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此来解决相关人事纠纷,将司法救济手段作为解决人事争议的最后途径,使人事争议的解决最终有了司法救济渠道,结束了人事争议只能在行政体制内救济的局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正式合二为一是以201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为起点。该规则中明确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至此标志着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合一,统一处理不同性质劳动关系下的各种争议。仲裁委员会统一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2010年劳动人事仲裁制度合二为一,该制度适用的范围上即相应扩大,将原有的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的对象并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之内。由此,需要对劳动者做应有的法理解释和司法解释。劳动者不再仅指体力劳动者,用来指称脑力劳动者的概念在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知识分子”,豐这个俗语称谓既非学术概念也非法律概念,脑力劳动者同样应归属于劳动者的概念范畴内。

原有的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它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一种合同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解决比较妥当。1997年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受案范围:(1)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原有的人事仲裁案件受理的范围扩大,即不再局限在辞职、辞退和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将脑力劳动者统一纳入到劳动法中调整,劳动法中所调整的对象范围除辞职、辞退等内容外,还包括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补偿等领域,这些范围中的内容都将扩大原有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总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对劳动者内涵进行扩大解释后,将原有人事争议仲裁调整的内容纳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调整范围之内,并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原有人事仲裁的领域,弥补了原有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狭小的不足。此外,签订合同方式的聘任制公务员属于劳动人事仲裁调整的对象,但排除通过考试而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人员,其所发生的公务员权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由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决。

三、合并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意义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整合了资源,便利了权利救济,提高了制度效益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分别由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从体制和制度上需要进行整合。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整合后的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运作与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仲裁资源,方便当事人。遵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组成三方原则的基础上,整合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扩大了代表组成范围,加强了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办案的领导力量。整合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具备更充实资源和办案力量,及时有效地应对激增的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具有积极意义。豑2007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量保持高位态势,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难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案,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组织规则》,规范仲裁员配备、仲裁员聘任及管理,以及人事仲裁机构和人员的加入,加强了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了争议处理效能。合并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仲裁资源,方便了当事人。

(二)将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视为同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的权利同等保护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围绕劳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人事关系在本质上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在原有的人事仲裁制度中,原告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中因聘任合同而与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因辞职、辞退和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只能通过人事仲裁制度对权利进行救济,而且人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行政救济终局的机制,阻断了劳动者通过诉讼救济其权利的途径,剥夺了劳动者的诉权,在权利保障上不利于平等保护劳动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合一,在理论上和法律上统一了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两个概念,由此避免了出现公民权利不一致的状况发生。因为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决定了劳动权利的认同与保护具有一致性。劳动人事关系的统一,打破了传统知识分子和劳动者的界限,将原具有显著计划经济下特征的称谓抛弃,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下,制度适用上不再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权利保障上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

(三)将人事争议纳入到制度化程度较高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下,有利于弥补原有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规范缺失或缺少上位法的合法性危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