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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现状 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063-02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科研单位感到科研经费相对充裕、科研条件大幅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项目执行质量的压力。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科研经费的使用及其效益问题,科研经费管理变成研究所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
一、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在国务院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之后,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2011年,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前述《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财政部、科技部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发出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述经费管理的文件成为研究所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制度依据。
目前,就笔者所在单位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是:科研处负责项目经费和合同管理,受理预算合理变更备案;研究室审批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对项目预算执行进行管理,审批项目组长提出的预算合理变更;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审核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科研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长负责制,对其管理的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其具体做法是:
1.采用预算控制的方法控制支出。项目经费下达后,由科研处根据项目合同开设“经费卡”,“经费卡”反映项目年度经费总额和预算明细科目。支出时,财务处记录“经费卡”,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予支出。
2.严格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建立由分管所领导、室主任以及项目组长的三级审批制度。经费支出时,需由经办人员、项目组长、室主任签字后办理报销(其中:5000元以上经费支出须由分管所领导审批,采购材料的需要验收人签字)。
3.科研合同统一管理。规定科研、成果转化及相关业务合同由科研处负责归口管理。科研项目1万元以上的采购、委托加工等合同需由室主任签字确认,提交科研处审核,超过限额由分管所领导审批后执行。科研处审批不超过10万元的合同,副所级领导审批不超过30万元的合同,正所级领导审批不超过50万元的合同,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研究所常务会议审批。
二、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研究所争取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数额成为衡量单位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大家特别关注争取项目数量和金额,对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重视不够,且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导致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存在课题科目支出与相应预算不相符的情况,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整的申请及单位审批文件不齐全。
部分消耗性实验材料采购和使用缺乏监管。实验材料由项目组自行采购,主要采用电话询价、网上查阅供货单位相关材料信息,再通过项目组价格谈判完成采购任务,项目组内部有入库验收和领用手序。但研究所的科研分布在全国多个地区,材料采购和使用也分散在多个地区,不可能都通过研究所本部直接监管,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
在采购中试产品(样机)使用过程中,由于部分中试产品(样机)单台单价较大,报销时直接在专用材料列支,缺乏监督,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没有尽到保护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责任。
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存在专家评审费发放事项不明确,评审费发放表上未能反映专家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咨询的方式以及工作天数,无法确定是否超标准发放咨询费。
劳务费支出存在一次领取多月费用的情况,原始凭证没有填写具体劳务内容和劳务期限。
在报销各类知识产权专利时,原始凭证均未反映专利名称及内容,缺乏该专利费支出与相应的项目研发内容是否有关的支撑依据。
科研人员在财政资金支出中未使用公务卡的现象比较多,财务部门对此审核不够严格。比如有部分材料采购、差旅费等支出没能使用公务卡结算。
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对参加单位以及报账单位资金使用难以进行监管。目前,一般科研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参加单位除了研究所、高校外还有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何有效地监管外拨经费也是目前的一个难点。
三、问题的成因分析
1.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由于科研项目存在不可预见性及复杂性,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必需的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项目立项时,往往侧重技术内容的论证,缺少专业人员在项目评估方面就资金运作、费用开支、国内外相应项目研发对资金需求管理的科学的预算评估。由于预算编制时考虑的不准确、不全面,常常造成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列支,而在实际研究时又产生必须开支的费用,造成了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时出现了经费支出与预算不相符的情况。
2.科研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侧重争取项目的数量、到位经费的多少,承担的主要工作是: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后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常会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监管。
3.财务部门承担单位全部经费收入支出的核算工作,尽管对项目经费实施了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但财务人员对各类项目的规定要求不是很清楚。有些会计科目设置可能不合理,只注重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忽视了各个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对科研经费的取得、使用、耗费和补偿等全过程缺乏了解,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没有发挥其作用。
4.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支出缺乏计划性,对经费管理办法学习不够,对经费开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另外,科研项目经费的多少,与科研人员绩效工资以及评职称等切身利益有关,使得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项目数量超过实际承受能力,无法保证每个项目都按项目计划的要求使用科研经费。
四、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
1.在国家层面,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2.在单位层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梳理现有科研管理制度,认真整改,修订、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强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完善单位内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实验材料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国费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
3.加强宣传和学习。近年来,科研人员财务规范意识日益增强,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的现象。单位应定期组织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管理部门除了对项目技术层面进行管理,还需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财务部门除了审核经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还需审核支出与预算是否一致。单位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通过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杜绝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
4.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建立有效的预算评审机制。可以组织科研、财务等专家对拟申报的科研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核预算结构是否合理、测算依据是否充分、预算支出是否反映真实需要等,涉及对外协作经费的,应与协作单位加强沟通,注重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与本项目的相关性。
5.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加强项目执行阶段的过程管理,财务部门应充实必要人员,了解项目预算明细,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加强经费报销审核,提高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的要求以及项目的进度支付资金,优化单位内部资金支付管理程序,加强账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还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预算执行系统软件,建立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通过改进技术手段提升项目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
6.加强对外拨经费的监督管理。主持单位应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的联系,要求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经费预算等内容执行项目,确保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规。主持单位应定期派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去合作单位查阅资料,使外拨经费的使用与任务并行,对课题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 王亚荣.从审计视角探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改进措施.经济研究导刊,2014(2):190~19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的动力,科技项目将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创新的发展。文章针对当前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结合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提出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包括5项总体原则和项目立项、过程管理以及结题环节的经费管理建议。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
创新驱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预算
1概述
我国自十以来全面实施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并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是推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的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1]。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全社会也在逐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创新的新局面。科技创新按照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科学发现,创造出新知识,即知识创新;第二层次为科学发明,创造出技术,这是对创造出的知识的应用开发,即技术创新;第三层次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大量积累,集成若干技术创新,由此形成系列密切关联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最终构成新产业,即产业创新。知识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源头和动力,产业创新是创新驱动的终端和目的[2]。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科学发现所带动的知识创新是创新链中的基础和源泉,在整个创新链中处于核心的地位[3]。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知识创新主要由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科学家完成。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创新远离经济活动的中心,更多的成为科学家自身的学术追求,未能对经济发展起到足够的驱动作用。在知识创新活动中,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所设立的科学研究项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科学研究经费几乎支撑了所有知识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4]。为适应国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我国在2015年对科技项目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对原有的科技项目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合,经过2016年的实施,新的科技项目管理轮廓已经初步形成。美国学者Nelson等认为科学技术处于不断变革中,政府应保证制度安排上的灵活性和适应性[5]。我国的科技项目改革,正是为了提高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科技项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进行的改革。相应地,科技项目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提高了,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也需要随之提高。因此,在创新驱动战略下、新的科技体制下,科技经费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性、积极性,我国科技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势在必行。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形势下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
2总体原则
2.1服务性原则
科技项目是为知识创新而设立的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也需要为知识创新而服务,根据知识创新的客观规律进行科技经费的管理将有助于知识创新的快速高效完成。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为知识创新高效服务应是科技经费管理的第一原则,即服务性原则,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2灵活性原则
知识创新是科学家不断突破自我、探索未知的智力劳动,具有创造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科技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灵活性原则,需要预算但不能完全依照预算、照搬预算而一成不变。如果完全依据预算来执行科技活动,知识创新将无法完成、永不可及。
2.3真实性原则
科技经费的执行与管理,在灵活性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真实性。一切科技活动的支出,必须保证是在服务科技创新的前提下来进行,并且是真实存在的,不是虚构的。真实性原则是科技人员必须遵循的,也是科技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进行审核的重要标准。
2.4安全性原则
科技经费是国库资金,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为更好地为创新服务,尽管在使用经费过程中需要保证经费的灵活性和真实性原则,但同时也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原则。国家资金的安全保障是科技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安全性原则与灵活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不矛盾、不冲突。
2.5国库支付原则
针对当前科技经费执行率明细滞后,大量资金囤积,结题之前突击花钱,科技经费的整体流动性差的问题。建议凡是以国家或各级政府名义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都应实行国库支付的原则,统一管理和调配,提高国库资金利用效率。各单位设立国库虚拟账号,统一从国库支付,这样将极大提高资金的流通性和利用率。
3项目立项
3.1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在我国当前科技体制下,通常是项目立项管理单位首先确定科技任务需求,指南,同时限定预算总额,然后科学家再根据任务需求撰写项目申报书,同时根据预算总额和研究任务编制经费预算。这种立项程序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有需要改革的地方。首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就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技术路线存在多样性,各承担单位基本科技条件存在差异,各地区物价水平不一致。不同承担单位完成同一项科技任务,以上这些原因都将导致预算总额不同,各科目预算也会存在差异。其次,科技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为3-5年,在立项当年就需要详细预算未来3-5年的科技活动支出,显然有违科技经费管理真实性原则。因此,作者建议科技经费可以设定一个项目概算总额,这个项目总额由项目申报人提出,然后由相关领域专家、财务专家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定,并大致安排好每年的经费概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工作者每年年终总结的时候,完成当年的经费决算,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经费概算。之所以是概算,而不是预算,也是为了满足科技经费管理灵活性和真实性的要求。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出色,并且有进一步研究经费的需求,可以经论证后增加经费总额。并且在结题之后,也可以考虑对优秀的项目和承担单位进行滚动支持。
3.2放开各子科目预算
在当前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中,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两个大类。直接费是与科学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间接费是在科技活动中无法直接进行测算的费用支出,包括绩效等。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是严格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不能进行调整的。2011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共同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调整权限进行了下放,各课题承担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调整,在结题或中期检查时上报科技部备案[6]。2014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又进一步放开了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的预算调整权限,这三项经费可在不突破三项预算总额的基础上调剂使用[7]。从上可以看出,国家在各科目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有不合理的地方,并对部分科目的预算调整及使用都进行了放权,以提高经费使用的自由度和灵活度。作者建议进一步放开对各个科目预算的限制,科技经费管理以服务性原则为指导,即完全服务于知识创新,在科技活动真实性、经费开支合理性的基础上各个科目的经费可以不加限制的使用,仅对项目经费总额进行控制。
3.3放宽配套经费限制
在当前国家科技体制中,对大多数应用研究型课题、示范性课题,都对配套经费的额度有硬性要求,需要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国拨经费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研究,在结题时也会对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进行审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科技项目申报单位为了项目成功立项,会进行虚假配套经费的承诺,在后续课题执行过程中,无法实现配套经费。作者建议配套经费可以不做限制,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承诺配套,只要能够完成研究任务,是否承诺配套经费并不重要。
3.4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
对于应用类和示范类课题,可以更多采用事前立项、给予部分资金(30%左右)启动课题,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完成课题研究,通过验收后划拨剩余经费,并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对未通过验收审计的课题,不予划拨剩余经费,并对已经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事后资助可提高示范类课题完成的质量,有效杜绝套取科技经费的情况出现,激励科技成果快速高效转化,并有利于研究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4项目执行过程
4.1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根据前述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高等院校和科技院所的财务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科技项目的具体执行人都应强化财务管理意识,学习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财务部门是一个科技单位的核心部门,但更是支撑部门、服务部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牢牢树立服务意识,为科技项目的财务执行服务,为创新驱动服务。科技项目的执行人员,也应广泛学习财务知识,牢固树立科技经费使用真实性、合理性的意识。
4.2加强制度建设
在宏观层面,科技部、地方科技厅等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财务管理的顶层设计,依照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的要求,制定项目预算、科目设置、预算调整、经费管理与结题审计等宏观层面的科技项目任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办法。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把控项目经费的总体使用原则与规范。在微观层面,各个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出台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比如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科技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微观层面的制度建设主要是规范项目执行中的各种细节问题。
5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当前的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的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财务轻任务”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科学家可能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用好科技项目的每一笔钱上面,而不是如何把科技项目做好。因此,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科技项目应更看重任务完成,对财务管理应适度调整。为切实保障科技项目服务于科技创新,在验收环节应加强任务的验收,因为完成“任务”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目的。对于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且承担单位信用优良、财务制度健全,这类科技项目应不进行财务审计,直接通过财务验收。对于未通过任务验收的科技项目,必须严格审计科技经费的支出,对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应根据规章制度或法律给予相应惩罚。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可以留归课题组使用,但必须是科学研究的直接相关支出。
6结束语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前提,本文探讨了与创新驱动紧密相关的科技项目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认为我国当前科技项目财务管理必须要符合服务性、灵活性、真实性、安全性和国库支付等五项原则。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提出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放开科目预算、放宽配套经费限制、加强示范类课题的事后资助模式等四项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应更加重视任务验收。以上建议是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体制下针对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现状所提出,若能得到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Z].2016,5.
[2]洪银兴.关于创新驱动和协同创新的若干重要概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5):5-12.
[3]陈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3(3):42-45.
[4]曹志鹏.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我国科技资源配置效率[J].企业经济,2013(8):155-158.
[5]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Z].
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20xx]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概算。结合重大项目的综合评审和研究专项的复评,应当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总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项目确定立项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会同首席科学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前两年课题预算。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二条 课题预算由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科技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科技部提出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前两年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前两年项目(课题)预算书,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依据。其余年度的项目(课题)预算,结合中期评审评估的结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编制、评审评估、审核批复和签订预算书。
第十七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科技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核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决算。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中反映。课题决算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和课题验收的前提。科技部负责组织对项目和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科技部,由科技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科技部对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课题承担单位,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及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8]508号)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国科发财字[1999]280号)同时废止。
科研经费的原则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摘 要 随着国家“十一五”计划的推进,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的单位越来越多,为此,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按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课题结束时,在进行课题任务验收前,必须先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因此,如何按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来管理和核算课题经费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科技经费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以期提高课题承担单位对科技经费的核算及管理水平。
关键词 科技经费 核算 管理
科技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科技活动所耗费的经费支出,也叫科技资金或科技支出。科技经费的来源一般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科研单位自行组织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企业投入科技研发方面的资金,银行的科技信贷资金等。随着国家科技投入的增加,如何按照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合理、规范地核算及管理科技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显得越来越重要。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科技经费的核算及管理。
一、 科技经费核算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200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56号文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又制定和修订了“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经费管理办法,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新体系。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然而,大多数课题承担单位都是第一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在课题经费的核算及管理方面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课题经费核算方面的问题
1.对课题经费没有进行单独核算。单独核算要求单位在财务系统中对课题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或在财务系统中设辅助账进行核算,如果只是在系统外以表格形式记录的课题经费支出明细则属于未单独核算。以下几种形式均属于未达到“分别进行单独核算”:(1)单位未设置会计科目或辅助账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将课题经费与单位经济性支出混同核算;(2)单位设会计科目或辅助账对课题经费进行了单独核算,但未将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3)单位设会计科目或辅助账对专项经费进行了单独核算,但未对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4)单位单设会计科目或辅助账对自筹经费进行了单独核算,但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2.费用的归集比较混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单位会对课题耗用的水、电、气、燃料做到单独计量,如果无法单独计量的话,则应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摊。另外,有少数单位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了汽油费。
(2)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议费的归集五花八门,有把参加国外会议发生的费用列入会议费的,有把外出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和会费等列入会议费的,还有的在会议费中列支了招待费。按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内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会议注册费都应列入差旅费,国外参加会议的差旅费及会议注册费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招待费严禁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3)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在核算时将办公费及手机通讯费列入了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4)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同时劳务费不得突破预算。但是有不少单位在劳务费中列支公司员工的工资,有的单位还将公司员工的社保列入了其中,还有的单位将研究生培养费、过节费也列入了劳务费,导致实际列支的劳务费远远高于预算。
(5)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可见,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对象是个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单位在专家咨询费中列支的是支付给信息中心等单位的咨询服务费。
(二)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问题
1.经费使用超预算情况突出。主要原因有:(1)大部分单位的预算在编制时只是由技术部门或科研部门单独完成,有的甚至是由个人完成,缺乏和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导致整个预算与实际脱节。(2)课题承担单位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不了解,致使有部分不能列入的费用也由课题经费来支付,从而使整体经费支出超过预算。(3)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管理费超支现象严重。
关键词: 青年教师;项目申报;经费预算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230-02
0引言
在高校,青年教师是师资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科研群体的新鲜血液,他们担负着科技创新,学术发展的重要使命。然而,对于刚出校门或研究机构的青年教师来说,科研刚刚起步,对各类项目的指向性、针对性以及对自身条件认识不足,在申报项目时造成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此,文章针对青年教师在项目申报中普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青年教师在项目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1.1 青年教师对科研项目类型认识的不足与误区在高校,科研项目大体可分为两类,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计划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或服务项目,即纵向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由政府下达,对当前社会需求与科技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由于纵向项目是负责人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因此不少青年教师不分项目类型,见计划类项目就申报,这是极其错误的。比如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主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并且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产业化要求高;而863计划项目,主要以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为重点,以研究高尖端技术引领发展为目标。这两类项目对于青年教师来讲就不适合牵头申报。但是,这并不代表国家项目等级高而不能申报,关键问题是“选对”。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等部门针对青年、博士后、海归博士的项目,皆诣在扶持青年教师的科研启动,培养国家新兴人才,这种几乎是“量体裁衣”的项目再适合不过了。再如,对于海归的青年教师,有着与海外的天然联系,若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将可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同样适合申报。因此,根据自身情况选对项目类型进行申报极其重要。同样,省、市地方项目也存在类似指向性、对象不同的区别,资助额度也有大有小,申报之前必须做足功课,了解清楚再行动。
横向项目,作为企事业委托项目,其实是一个与外界联系的一个很好的途径。通过为企事业解决实际需求问题,不仅可了解行业内的瓶颈,及时把握发展方向,同时可与企事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由小看大,由委托到合作,青年教师可从中逐渐找到自己的方向与所处地位,不仅使自己在行业中逐步深入、扩大影响,同时为未来更高层次的合作垫定基础。
1.2 项目申报准备不充分
1.2.1 申请书准备不充分国家及省、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从指南到申报截止大多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没有任何准备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在教学任务保质保量的情况下,完成任务书的编制,时间略显仓促,水平不能完全体现,中标率得不到提高。但是,各类项目每年的申报时间大体不变,因此提前准备,及早规划非常重要。以我校基金项目准备来说,年底开动员会的时候已有部分教师已进入准备阶段,到第二年2、3月份指南,至少三个月时间准备,这种就相当充分。更有一些经验多的教师,自身研究达到一定水平,出了一些成果,亟需提高或解决行业内的攻关问题,提前一年或两年便开始筹划准备,相当值得学习。
1.2.2 项目筹备工作不充分为了避免在集中申报时间段任务繁多,可以将部分工作提前准备。比如,科技查新,寻求合作单位,专利、论文统计,等。我们常常遇到这种情况,由于集中受理人数过多,科技查新部门无法在申报时间内给出查新报告,而科技查新又是申报的要求之一,这往往将申报人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另外,有联合申报计划的申报人,应及时了解欲合作单位的意向,提前达成共识可为后续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1.3 申请书编制过程中的问题
1.3.1 项目内容编制的问题同样的模板,申请书的质量却可以千差万别。填报申请书不是做填空题,申报人头脑中须有成形的想法与执行规划。首先研究内容要明确,把研究主体作为一个整体,依申报模板分块表现出来。其次切实、准确表达“为什么要做,怎么做,为什么是你来做,将达到什么预期成果”等问题,逐步完善申报书。再则,指标是衡量一个项目是否达到目标,是否完成任务的标准,必须是可考核的。因此,在填报考核指标时,切忌模糊不清,或单纯以论文和研究生培养作为考核指标;也不可为了申报成功而过分提高或为了轻松完成任务而过分降低指标。最后,内容新颖、技术创新、重点突出须在整个申请书中贯穿始终,切忌为编写而编写的盲目性。
1.3.2 经费预算的问题经费预算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内容,它伴随着项目从申请到结题的全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研项目成功与否[1]。做经费预算,既要考虑到项目实际需求,又要遵循经费管理制度。然而,对于大多数青年教师来说,经费预算是一个陌生的东西,特别是对经费管理制度了解甚少。有些项目主管部门下发了经费管理办法,例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这类项目有法可依,预算时要充分理解办法中各个科目包含的范围,切实编制预算。对于没有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的项目,一般都遵循各高校自己经费管理办法。
在遵循管理办法条件下,为了最大程度的申请更多的经费,在预算中投入更大的设备、材料费的比例的情况不足为奇。这种方法诣在经费不被或少被“砍”,这就导致了申请人偏向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滥用信用[2]。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倡根据实际需求,不能一味地依据项目的最大资助额度编制各类明细的最大化预算。比如设备费预算过多,重复购买了所在平台已有的设备,必然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其次,购买设备一般需经过一定招标、审批以及入固定资产程序,占用科研时间;最后,从结题验收来看,如果设备费过多造成经费结余过多,最终将返还政府,甚至财务验收不通过。同样,确实需要支出的部分,比如会议、差旅、人员费等应该给出合理预算,以保证正常的学术交流和提高研究队伍的积极性。
2解决青年教师申报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2.1 自身定位,选择合适的项目对于刚入职的青年教师,一定要抓住博士毕业的头几年时间积极申报针对博士或博士后的科研启动项目。这类项目有国家的,也有地方的,由于申报人范围小、竞争相对不大,特别适合青年教师申报。由于青年教师学术基础薄弱,各方联系相对不足,尚不适合单独申报大型的科技计划项目。但作为合作单位,担任课题中的一部分研究甚至是测试加工,参与其中却是不错的选择。另外,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会不定期组织项目申报,比如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等部门,青年教师应及时关注行业动态,将其深入到平时的工作中去。
2.2 编写申报书须注意的几点青年教师经验相对不足,在申请书的编制方面须多下功夫。第一,申报书内容不仅让同行认同,还要让非同行与自己产生共鸣。众所周知,很多项目评审是按大领域分类,评审专家很有可能对申报的领域不是非常熟悉。因此,如果能让所有专家都清楚地明白申报人为什么要做,做什么,如何做,那么就成功了一半。第二,合理规划项目进度。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设备、材料等因素共同推进项目进展。因此,主要工作应放在中前期,避免因材料、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等非主观因素而导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第三,验收指标须明确,既要考虑到项目达到的预期效果,又要符合实际。专利申请、有一定的周期,切不可随意制定。
2.3 经费预算须合理、真实、客观经费预算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的预期支出,青年教师绝不能把这项任务作为申报项目的附属工作,经费预算与研究申请书其它部分在申报乃至验收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了解学校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排除对项目预算明细的主观臆断。例如,863经费管理办法中,会议费是指承担单位主承办的会议费用,而不是赴外参加会议费用,等。其次,预算说明须详细编写,各科目支出真实、合理。例如,人工费是给研究生发放的补助,按人头如何计算详细说明。设备费应将欲购置的设备一一列出,未预算将不予购买,而列出的不一定全要购买。另外,对于预算科目没有单独列出的又需支出的费用,如打印纸、硒鼓类办公耗材可放在材料费中支出并说明。最后,加强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3]。与财务人员及时沟通,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或者审计的角度来审查预算,财务人员将给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青年教师是高校科研的中坚力量,青年教师的发展支撑高校的发展,推动高校科研、学术向高水平化前进的进程。但同时,青年教师也有着职称评定、社会关系不广、资金不足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在这种形势下形成了部分青年教师急功近利,盲目追求项目的做法。然而,单纯而盲目的追求科研经费,对于基础科学的发展是毁灭性的[4],因此,从长远来看,一蹴而就是不可行的,青年教师还须踏实、静心,从小项目做起,步步为营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李发福.从项目预算的全过程看我国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弊端[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29(7):59-62.
[2]杨得前,严广乐,唐敏.财政投入科研经费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J].科学学研究,2006,24(1):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