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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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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竞赛试题

语文竞赛试题范文第1篇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1]赵淑萍,王银桩.美国电视纵横.华文出版社,1999:18.

[2]温源.奥运大商机——2008奥运会全接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4~46.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4.

[4]张杰.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体育学刊,2001(4):14.

语文竞赛试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影响因素

大型体育场馆是能承办国内外大型体育比赛并能成功容纳观众量在40000以上的体育场、6000以上的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该类体育设施具有投资规模大、占地面积广、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后期管理复杂以及维修费用高等特点。据对137家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状况调查结果,场馆及设施的综合利用时间超过3-4小时有64家,占46.7%,综合利用率超过70%的仅有6家;将近五成的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自我造血”能力不强,后续运行依附于上级财政拨款。因此,探讨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而建设的场馆设施在完成其初始使命后后续经营效益的因素,寻求提升效益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设施后续经营的模式及其特点

大型体育场馆设施的后续经营是指体育场馆在举办大型赛事后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体育文娱活动,适应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实现体育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同时,实现体育事业的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模式主要有事业单位自主经营、委托经营、企业化经营等模式三种模式。

(1)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模式

该种经营模式通常由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在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管理人员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是我国大中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的主要模式。该经营模式的优点在于管理人员熟悉场馆设施的情况,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但是由于体育场馆隶属于体育事业部门,其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员工的“等、靠、要”等依赖思想比较严重,不利于调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创新能力及场馆活力逐渐退化,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普遍不太理想。

(2)委托经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场馆产权性质和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将所有权和场馆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委托给社会组织的一种经营模式。该经营管理模式在不改变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场馆的经营管理主体,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体育场馆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场馆设施综合利用率,优化体育场馆设施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3)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的实质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即在保持原有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内部采用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模式。通常将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后续经营权赋予相应的经营实体单位,由其独立承担体育场馆的具体经营管理。其优点在于以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来经营体育场馆,能够从机制上解决运作效率低、运行成本高的难题,提高场馆运营的经济效益,但制度设计上往往难以解决经营目标短期化价值取向,使得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社会效益无法得到保障。[1]

二、制约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设施后续经营效益因素探究

(一)内部因素分析

(1)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决定经营行为,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理念是在对体育场馆消费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如何发展壮大体育场馆自身竞争优势以及经济实力的一整套思路和做法,主要包括对转变经营组织,创新经营服务、经营手段等多方面的整体性认知。进行创经营理念的转变和创新是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的前提,将直接影响或决定场所的后续经营绩效。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型体育场馆职能的转变受制于政府管理理念,致使懒惰性经营思维扎根,经营理念创新鲜见[2]。目前我国大多数大型体育赛事场馆仍然沿用陈旧的营销方式,缺乏独特的营销观念和手段,后续经营步履维艰。

(2)经营模式

根据经营范围,可以将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经营模式分为两种:单一经营模式和多元化经营模式。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事业单位自主经营、委托经营、企业化经营等模式。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经营模式以为单一经营模式及事业单位自主经营为主。主要经营对象为大规模的竞技体育比赛,经营范围狭窄,未实现体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践证明,经营模式转变是提高场馆后续经营效益的重要作用因素,单一经营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场馆的可持续发展,多元化经营才是走出经营困境的根本途径。

(3)管理体制

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管理体制是场馆及场馆内部经营活动的责、权、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是制约其后续经营效益的主导因素。没有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场馆就不可能实现其发展战略[3]。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定上,明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工能够明显提高体育场馆后续经营的效益。目前,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管理体制方面的核心问题表现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混淆(即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这是在我国计划经济体系的影响下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场馆运营特征。长期以来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场馆后续经营的行政干预过多,权力虚置和错位现象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后续经营效益。

(4)人才资源

人才资源是战略性资源,对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可持续发展的最本源的推动力量。人才资源匮乏是制约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二是整体人才结构不合理。实践证明:只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拓展管理思维,创新营销观念,深入开发市场;只有合理的人才结构才能保障场馆后续经营所需的永续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于体委的干部、退役教练员、运动员、体育院系毕业生等,由于他们知识结构单一,普遍缺乏经营管理素养,严重制约了其业务能力的提升,使得场馆处于低水平的运营状态[4];此外,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从业人员超编、年龄结构老化现象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场馆的运营成本,阻碍其后续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外部因素

(1)政治法律因素

政治法律因素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政治形势、法律规范、方针政策等因素的总和,该因素的政策导向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体育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颁布,进而影响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制定后续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外部因素[5]。政治法律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机制不够健全,限制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率。二是有关体育场馆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缺陷:内容滞后、可操作性较差、不同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冲突。三是政府优惠政策缺乏,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支出使得场馆经营负担倍显突出。

(2)地理环境因素

地理环境因素体现着市场需求量。影响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效益的地理环境因素是指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人口分布情况,这些因素将会影响到未来长期的体育场馆经营效率及消费趋势。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因素的差异将导致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在经营方式、经营效益等方面的不同。理论上说,经济发达地区意味着大规模潜在消费者的存在,处于该地区的体育场馆经营效益要好于经济落后地区;同理,与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密度低(人口稀少地区)相比,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地区(人口密集地区)有着更广阔和稳定的体育消费群体。

(3)体育消费意识

体育消费是一种持续消费,稳定而庞大的消费市场一旦形成,体育场馆后续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便指日可待。实践证明,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后续利用问题表现为明显的社会化趋势,即向大众体育、全民健身方向发展。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大众消费人口数量成为影响其后续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一切社会行为的实施都以观念先行,没有现代化的观念,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都是纸上谈兵。因此,人们的体育消费观念、消费意识的转变成为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得以维系的支撑。

三、提升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效益的对策

(1)转变经营理念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一经营理念是促进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市场化运营的重要前提,逐步转变成为各体育场馆后续经营的经营认同和经营实践。该理念的实施可以为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的后续经营注入经营活力,缓解其面临的日益沉重的经济压力,期望通企业化改革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来弥补财政拨款之不足。

(2)转变经营管理体制

企业化管理体制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大型体育赛事场馆走出后续经营管理困境的必经之路和根本措施。该管理机制要求产权明晰,因此政府应逐步减少行政干预,赋予其必要的独立性,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根本上保障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的蓬勃发展。

(3)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实施“人才战略”,不断吸纳高素质的体育场馆管理人才;提高学历门槛,实行竞聘机制,从业人员竞争上岗;员工聘用合同制,对员工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优胜劣汰,从而激发员工的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每年对聘用员工进行严格的岗位知识培训和服务规范培训。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政府要大力健全大型体育赛事场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场馆的建设、运营等实施法律保护和监督;其次,大力培育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市场,使得场馆交易市场成为配置体育场馆资源的有效载体。最后,通过对场馆在基建、税收、融资及水电价格核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并给予财政补贴。

(5)提高体育消费意识

政府要大力普及全民健身计划,宣传体育消费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群众性体育健身消费市场进行积极引导和培育;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和教育,强化群众的健身意识,树立“花钱买健康”的体育消费观念。

总之,大型体育赛事场馆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次产出”(建设)和“二次转化”(经营)功能异常突出。因此,体育场馆应从体制因素入手大力进行企业化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得体育场馆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以“一次产出”带动“二次转化”,以“二次转化”推动“一次产出”,推动大型体育赛事场馆后续经营效益的提升,最终促使其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杨思瞳,汤起宇.大型竞赛体育场馆赛后经营与利用的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06.6.

[2]韩开成等.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5(8).

[3]叶加宝等.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天津体育

学院学报,2001(3).

[4]朱永强等.梳理与借鉴:优化我国体育场馆经营模式的构想[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6(4).

[5]邹飞鹏.国内外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解读[J].商场现代化,2007(9).

作者简介:

语文竞赛试题范文第3篇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举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不强、缺乏英语思维方式、出现语言僵化现象的现实状况。大学生参加该项竞赛以及教师针对性的辅导,可以促进大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实现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

大学生;英语竞赛;综合运用能力;竞赛辅导;促进作用

一、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现状

1、实际运用能力不强

相比以前,大学生英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普遍存在实际运用能力不强,尤其是听说写能力较弱的现象。很多大学生学了多年英语,仍然说不出、听不懂,不会写,属于“哑巴英语”、“聋子英语”。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绝非仅体现在某些语言技能上。张文霞,罗立胜曾经指出,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比较好的英语语言知识,包括语音知识、构词知识和语法知识;二是比较全面的语音使用技能,如听说读写译;三是相关的文化知识,包括本族语以及目的语的文化、历史和社会背景;四是相关策略,包括学习策略、交际策略等。对于语言知识,很多学生语音不全,不懂构词规则,虽然掌握了一些语法规则,但不会灵活运用。比如,学生在学习英语单词时,只注意单词的表面意思,对词的潜在意义,尤其是词的精神及不同语境中产生的不同语意知之甚少;对于语言使用技能,大部分学生阅读能力稍微强些,但听说写译能力明显偏差,比如在雅思考试中,中国考生的口语和写作成绩几乎是全球倒数第一;对于相关的英语文化知识,更是缺乏,很多大学生根本不了解语言知识背后的文化背景,要想更好地学好语言,文化知识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学习和交际策略,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讲究学习方法,死记硬背,一旦多年不再接触英语,将会忘得干干净净。

2、缺乏英语思维方式

语言是社会和文化的产物,是生活在特定社会和文化中的人所持有的思维方式的表现。社会和文化的差异决定了语言形式和思想表达方式的不同。根据语言学家对语言的分类,英语属于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西日耳曼语支,而汉语属于汉藏语系,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语言。以“客气”这一概念为例,中国人习惯用谦逊的方式来表达,这样就产生了“我没啥好说的”、“哪里,哪里”之类的说法,但英语国家的人却无此类习惯。另外,“笼统”的观念也是汉语有的思维,因而我们就有“差不多”、“还可以”、“马马虎虎”等说法,笼统的思维方式无疑会带来笼统的表达方式,如果用我们特有的思维方式去说英语和写英语文章,结果可想而知。在大学生英语学习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仅注重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培养,而不注重培养英语的思维方式,不用英语思维去学习和思考问题,导致英语学习效果欠佳。

3、出现语言僵化现象

语言僵化这一术语最早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语言学家Larry Selinker 在中介语研究中所提出的。这种现象指的是外语学习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处于一种仿佛停滞不前的徘徊状态。他认为95%的第二语言学习者在语言能力的获得上会出现僵化现象。在非英语专业的大学生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在听说读写等几种语言能力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僵化现象。其中,口语能力僵化最为严重。大多学生无法用英语流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讲英语时结结巴巴、力不从心,表达范围和手段狭窄。其次是写作能力。表现在文章主题不突出,内容空洞,篇章结构不合理,逻辑关系不强,语言知识不扎实等。另外两种僵化现象出现在听力和阅读理解方面。听力的僵化表现在大部分学生听不懂快速的句子,阅读理解的僵化表现则是词汇量不够。

二、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试题中的体现

1、竞赛试题体现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要求

随着教育部对大学英语教学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对大学英语教学的评估也日益科学,大学英语的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在各个层次中,对听力理解、口语表达、阅读理解、书面表达、翻译以及词汇量的掌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自1999年创办以来,已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历程。竞赛坚持以《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为指导,目的在于夯实和扩展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充分体现对大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在设计思路上与四六级考试进行区分,在题型、题量、语速和词汇量等方面都不仅仅是四六级考试的翻版,目的在于通过比赛激发大学生的英语学习热情和兴趣,从而有效提高其综合运用能力。竞赛试题很好地处理了语言知识和语言交际能力、准确性和流利性、语言表达能力和语言领会能力之间的关系。自竞赛创办十余年来,竞赛试题的设计日益完善,试题的主、客观比例日趋合理,试题的题型不断变化,主观题比重逐年增加,反映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特点和精神,有效地指导了广大大学生的英语学习,推动了我国大学英语的教学改革,有效地指导了广大大学生的英语学习,促进了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推动全国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2、竞赛试题体现了英语教育的内涵

英语教育在字面上可理解为“英国语言教育”,也可理解为“英语文学教育”、“英语文字教育”或“英语文化教育”。但在中国,常常作片面化的理解,把“英语教育”当成“英语教学”,仅仅把英语看做一种工具,也即把英语教育当成工具性教育,不把英语作为一种文化素质来培养。《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明确指出,大学英语课程不仅仅是一门语言基础知识课程,也是拓展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因此,在设计大学英语课程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和国家文化知识的传授,也即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

在大学生英语竞赛试题中,题材丰富多彩,体裁多种多样,有反映英语国家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有跨文化交际的,还有讨论学习方法的,还有社会最新热点的话题,学生对英语国家文化背景知识的学习效果在这部分的考查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通过阅读这些文章,可让学生懂得,国与国的文化不同,人们的交际方式也会不同,光学好语言,不了解语言背后的文化背景,是无法有效地交流沟通的。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更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英语学习绝非仅仅是语言的学习,更应该涵盖文学、历史、地理等综合知识的理解和融会贯通。

3、竞赛试题体现了对英语思维方式的培养

正如前面所言,英语学习不仅仅学习其中的语言知识,更要了解背后的文化背景。文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19 世纪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给文化下了一个特别经典的定义:“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文化差异必然伴随着思维差异。所谓“思维差异”,是指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在思维方式上与中国人的差异。思维方式是人类文化现象深层本质,是属于文化现象背后的,对人类文化行为起支配作用的稳定因素。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思维方式。语言是思维的重要载体,不同民族的语言文字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了不同民族的思维方式特色,语言和思维不可分割。语言既是思维的工具,又是思维的内容和形式,语言和思维相互依存。

大学生英语竞赛试题在培养学生英语语言运用能力的同时,更多地通过题目的设计让大学生们识别和了解英汉两种交际文化在生活各个层面中的差异。比如在翻译题中,把“老师,您早”翻译成英文,如直接翻译成“Good morning,Teacher”就不太正确,因为在英语里,Teacher只是一种职业,一般不用作称呼,应改成“Good morning,Sir”或“Good morning,Madam”。再比如,汉语的“雨后春笋”可以借用英语短语“just like mushroom”来表达,因为英国不产笋,英语里“bamboo”(竹) 一词也是外来语。

三、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教师辅导,促进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提高

1、将大学生英语竞赛辅导寓于日常教学活动中

大学生英语竞赛为大学英语教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得教师得以抛弃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对学生的竞赛辅导寓于日常教学活动中,从而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英语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和综合运用能力。

大学生英语竞赛可以有效延伸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竞赛辅导和日常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满足学生的多种心理需求,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英语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体现“重在参与”和力争更好的精神,全面培养学生英语实际运用能力。通过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进行大学生英语竞赛辅导,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也可以有效促进大学英语的教学改革,实现英语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

2、在大学生英语竞赛辅导中体现英语思维和文化背景

首先,在大学生英语竞赛辅导过程中,引导学生认真体会汉语和英语的思维差异,了解英语与汉语不同的思维方式,渗透到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的能力培养上,帮助学生了解并熟知在日常交际、阅读理解、英语写作等许多方面英、汉两种语言之间存在的思维差异。一方面,让学生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多注意运用英语思维,注意汉语和英语的思维差异;另一方面,可以搜集一些能够体现思维差异方面的试题对学生进行集中辅导,通过大量的练习让学生掌握英语思维方式。

其次,在辅导过程中,也须引导学生认真领会语言知识背后的文化背景。一方面,要求学生扩大英语阅读量,只有在大量阅读过程中,才能让学生了解英语国家的历史、社会、地理等文化背景,做到真正深入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对学生对英语国家概况进行集中辅导,从而对英语国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3、明确大学生英语竞赛的相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

根据大学生英语的考试大纲,明确大学生英语竞赛的命题范围、命题方式和题型结构,针对各个不同层次,专门制定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

首先,在大学生英语竞赛考试前,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以及考试测验中寻找各班的英语尖子生,或者在英语俱乐部中选拔适合参加英语竞赛的苗子,鼓励这些学生报名参加考试。

然后,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活跃课堂气氛,也为了英语竞赛试题的训练,适当给学生作一些智力测试以及听力、翻译等方面的试题,使学生能较早地适应大学生英语竞赛的考试。同时,鼓励这些参赛学生参加学校的英语俱乐部,在课余时间举行不同的英语分项比赛,以便让同学们更好地练习口语。在每学期的期末阶段口语测试的环节,对这些参赛学生进行专门的测试,以检验学习的成效。

最后,在初赛结束以后,将参加决赛的学生抽出来进行一对一的个别训练,单独辅导,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对听力理解、口语表达、阅读理解、书面表达、翻译和词汇量的个性化辅导方案,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使学生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其英语水平上升一个台阶,以其在竞赛中能取得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沈琳,刘建新. 独立学院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 科技信息,2012(25)228-229.

[2]刘晓艳. 了解英语文化,运用英语思维,提高英语交际能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4)139-140.

[3]陈微. 从全国大学英语竞赛看提高我校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J].中国轻工教育,2006(专刊)110-112.

[4]马君岩.谈大学生如何提高英语综合运用能力[J].科教文汇,2008(4)上旬刊.100-102.

[5]李枫.汉英思维方式的差异与第二语言的学习[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增刊)136-142.

[6]李春燕,高静,王东伟.大学生英语学习僵化现象浅析[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6(2)8.2.54-55.

语文竞赛试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云计算 评测 诊断 分析 技能考证

一、研究背景

当今随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的迅猛发展,在教育行业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成为技工学校日常教学的趋势。在技工学校技能考证和技能竞赛理论试题日常教学方面的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反馈调节、诊断指导、强化激励、教学提升、目标导向五大功能作用。技校理论试题传统评测方式有机试和笔试两种,在日常模拟考试教学评价中只能孤立的获得学生知识点学习效果,很难横向和纵向分析评价学生和知识点之间联系,把握下一步讲解和训练重点。为了有效提高学生考证通过率和技能竞赛理论试题分数,克服技校学生畏惧理论试题学习枯燥和害怕考试丢分的情况。利用现有已成熟的云计算交互式动态学习评测系统,将技校理论试题纳入云评测进行分析和评量,及时反馈技能考证和技能竞赛理论试题的学生学习掌握程度,调整教师教学预案,另外学生自身也可以通过评测系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针对薄弱知识点复习巩固。

二、目的和意义

基于云计算的学习评测系统是一个让教师和学生借助网络进行诊断和评价的平台,学生可对理论试题模拟测验进行自我检测,教师可借助平台对教学活动进行反馈和指导。该系统包括诊断和评价两大部分,为学生理论试题学习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可根据不同知识点设置进行具体系统反馈分析,也能对学生理论试题模拟测验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智能诊断。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掌握大量有效一手资料,从而为教师后续指导明确方向,帮助学生及时发现理论知识点存在的缺陷,诊断他们在知识、技能和方法上的不足,对他们补缺补差并给出下一步学习改建建议和提升计划。

云计算机学习评测系统优点是:一、在评测一个单元和一个章节知识点可以进行及时评量,课堂上就能得到反馈教学质量,实时矫正技能理论知识点教学方法和策略,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二、在评测整个科目知识点时,可以课后评量,反馈技能理论知识点掌握程度,编制行之有效的指导学习方案,明确日后教学培训方向,可对个别学生查漏补缺。

三、 诊断依据的原始数据收集与处理

利用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产生学习诊断力报告,能方便解决技能考证理论题中学生学习现状的考评与测量,该评测系统输入的数据有诸多形式,不仅能输入IRS即时反馈系统的理论题作答数据,而且对于传统的纸质试卷理论题、电脑划卡、网络在线理论试题测验等等作答数据,都可以进行作答数据搜集与云计算处理并产生学习诊断力报告。

其中IRS即时反馈系统对于技校技能考证和技能竞赛理论题作答训练,能在上课训练时就即时、 快速、省力且自动化地产生一份关键学习力诊断报告。该评测系统也能对学习进行诊断分析,将学生理论试题考试成绩进行落点分析,通过学生得分百分比以及注意系数不同落点可以评测诊断出学生学习方面不足及题所在,方便有效掌握每个学生学习状况,然后针对不同学生学习状况,教师制订行之有效的培训指导方案并予以个别辅导。

1、诊断分析学生技能考试学习能力

如下图所示,纵轴是得分率,越往上得分率越高;横轴是数值,初始值由0到1,中间值是0.5,稳定度数值越小稳定度就越高:

A区:此区域内的落点水平属于稳定的高分区域。此区域越往左上角,得分越高且越稳定。表明技能考证理论试题基础题得分高,此区域内理论试题不用重复做和讲解,学生掌握程度较好,可以不作为复习训练重点。

B区:此区域内理论试题落点水平尚属稳定,但试题得分通过率居中偏上,在平时训练的时候此区域理论题编为一组,适度训练但不用教师过多讲解。

C区:此区域内理论试题落点水平稳定但得分偏低。此区域内理论试题编为一组教师进行重点讲解,学生要加多训练次数,此组试题是提高技能训练考证水平关键。通过训练逐步让学生在此区域内试题落点过渡到A区域内。

A’区:此区域内试题落点水平不稳定但得分率较高,对于此区域内试题提醒学生做题要细心,不能粗心大意,题目自己会做不用教师用过多时间去讲解知识点。

B’区:此区域内试题落点水平不稳定且得分率居中偏上,此类试题偶尔粗心大意没读懂题意,做题时心理准备不充分,在平时训练过程中提醒学生看清题意,教师不用花过多时间讲解知识点,学生平时训练时做好心理辅导,做题时不要有太大压力和心理负担。

C’区:此区域内试题落点水平不稳定且得分率偏低,此类试题教师要花时间进行知识点讲解,在平时训练时加大训练力度,通过不同题目题意变换强化知识点训练力度,教师引导学生逐步过渡到落点A区,阶段性实时监控分析学生技能考证题目落点区域。

2、知识点测试雷达分布图

如下图所示(语文试题知识点为例),灰色覆盖区域为技能考证理论题知识点分布区域,灰色区域越往外分布,表明该班学生对该知识点掌握的越好,学生得分率就越高;反之,如果灰色覆盖区域分布越靠近雷达的中心圆点,表明学生该知识点掌握得就越差,学生得分率就越低,教师要对这些知识点查漏补缺,多花力气进行充分讲解和重点训练,逐步引导知识点蓝色覆盖区域过渡到往外分布。

3、小题得分明细分析

如下图所示,对于答对百分比很高而答错百分比很低的题目就不用做过多的讲解和训练,比如第3题和第2题;如果答对百分比很低答错百分比很高的小题相同知识点和类似题目要重点讲解和训练,平时多做同类练习巩固该知识点,比如第4题。

4、诊断分析学生个人学习报告

如下图所示(语文试题为例),汇聚学生个人诊断分析报告。从上面学习表现比较图可看出该生成绩落点属稳定区域,该生需要表扬和鼓励,在将来学习中建议加强概念也有所提及。从下面知识点表现雷达图(浅蓝色为全班表现、浅褐色为该同学表现、深褐色为颜色叠加区域)可以看出,该同学大部分知识点技能掌握表现情况优于全班,但有6个知识点技能掌握情况弱于全班表现,日后学习过程中努力方向有明确提及,例如右边需努力的题号和小心题号也列出来了。

四、 传统教学模式与引入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模式比较

表一比较了传统教学模式与引入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教学模式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时能否记录学习历程,学习表现能否现场自动诊断分析。在技校技能考证课堂上,教师重心到底放在理论题还是实操题上,一般视学生学习情况而定,但是技校学生普遍对技能考证和技能竞赛的理论试题感到厌倦,学习概念定义枯燥无味,相反对实操题兴趣怏然,那么如何提高技校学生理论试题得分率,让大多数技校学生顺利拿到职业技能证书,参加技能竞赛学生不输在理论题上。由此我们比较传统教学模式与引入云计算评测系统模式在提高学习兴趣和技能考试理论题成绩方面进行对比。

表二是验班级引入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前,学生在做技能考证理论题时全班成绩达到及格线人数不到一半,整体成绩与其他班级相差30分。引入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后,教师在技能考证和技能竞赛理论题讲解训练时师生之间,以及生生之间产生良好互动,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效果明显提升,全班及格率提高到60%,低分率降低到20%,班级整体成绩与其他班级差距缩小了20分差距。

五、 总结

重点研究了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诊断依据的原始数据收集与处理,该平台产生的数据的解读与现有技能考证之间的联系,即如何用该平台产生的数据去提高在文化课中的教学效率,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考证通过率,比较了引入云计算学习评测系统后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优劣。由于篇幅所限,下一步研究重点是引入云计算评测系统的互动教学模式在技校文化课教学中如何具体应用。

参 考 文 献

[1] 陈涛. 云计算理论及技术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9,(04).

语文竞赛试题范文第5篇

有句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在经历过那一次令我后悔莫及的事情后,才让我感悟到这句话蕴含的真理。

在五年级时,学校举办了一次五年级语文竞赛。在这以前,我参加过两次竞赛,一次是数学竞赛,一次是英语竞赛。可是成绩都不好。这一次,老师经过了认真挑选,选了五位同学,对竞赛有“恐惧症”的我也是其中的一位。听说这次语文竞赛很难,有课外古诗呀,一些着名作家的作品呀……唉,这些都是我的弱项,特别是古诗。离竞赛还有一个星期,四位被选中的同学都在紧张地复习中。整天书不离手,背古诗。可我呢?还在犹豫要不要参加。因为班上的每位同学都要在竞赛时考试,也算一次班级竞赛吧。就这样,到了第三天,老师再一次宣布竞赛名单时,我不假思索地说:“老师,我不想参加竞赛,好吗?”老师顿了顿:“既然你不要,那就别勉强了。”并重选了一位同学。

到了竞赛那一天,看着五位参加竞赛的同学脸上洋溢着光荣的微笑,我感觉怪怪的。一些同学也来问我:“你为什么不参加竞赛呢?”我一时语塞,只能用微笑来回复。

时间过得很快,从初赛到复赛,五位同学都顺利通过了。到了决赛,五位同学都信心十足。是的,成绩公布时:有两位同学是一等奖,三位同学获得了二等奖。那位后来老师重选的同学也登上了领奖台。可,可她平时的成绩在我之后呀!唉,我想如果我去参加,会怎么样?我问了问参加竞赛的同学考什么试题。同学一说,我后悔极了,那些题我都会呀,真的,可我却被胆小的拌脚石给吓住了,吓得退壁三舍。我错失了一次机会啊!

我好恨自己,这样大好的机会在被我抓住后又放走。胆小,怕失败使机会一去不返。缺乏自信,使悔恨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一次机会,这样悄然而去……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牢牢抓住它不放,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带着勇气于自信去面对,如果再给我一次会,我会毫不犹豫地去参加,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把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