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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会计行为,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努力做好会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是今后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1、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明确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不能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也不能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仅仅是一件手续而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果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会计违法行为,首先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內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依法建账,遵守记账规则
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等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一个单位从设立就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有序进行。遵守记账规则,则是依法建账的重要保证。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并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在与《会计法》的规范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规范行为,切实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在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当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工作。一方面,要认真学习,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并按照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关键词 会计法律责任 概念 误区 措施
会计就是运用专门的方法和技术,全面、综合、系统的对事业单位或其他各种有经济活动的组织进行长期的核算监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计不仅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辅助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也能为企业和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相应的财务报告,加强企业经济的核算监督,保证企业在资产上的安全,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对于会计的法律责任认识上存在误区,法制意识薄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一味的追求事业单位或其他各种有经济活动的组织的利益最大化,而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等到接受法律的制裁时,才追悔莫及。
本文将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形式入手,说明会计相关从业人员对于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并提出一些加强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形式
1.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所以,会计在法律上也必须担负有一定的责任。会计法律责任,指的就是会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在会计事务中由于违反了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会计的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严防死守的法律底线,也是社会道德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最低要求。会计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描述:从狭义上讲,会计法律责任,具体指的就是《会计法》对于会计事务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从广义上来讲,会计法律责任除了包括《会计法》中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包括了会计准和制度对于会计事务中的行为规范的要求,也包括了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会计事务中的相关规定。
2.会计法律责任的几种表现形式
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而言,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我国针对违法犯罪最具威慑力的一种法律制裁形式,一般只制裁一些对于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而会计对于国民经济和企业财务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会计事务进行犯罪,可能会对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所以,在会计法律责任上,刑事责任也是一种最具强制性和威慑力的法律制裁形式。
行政责任,包括了行政处分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针对一些国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会计相关行政法律而言,受到的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一些行政主体违反会计中的行政法律的一种行政制裁。由于会计事务毕竟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中,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要还是以行政制裁为主。民事责任,主要指的是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是被动造假,这时,企业的法人必须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负责,并承担相应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虽然不排除一部分的商业投机分子,铤而走险,想借由会计造假等形式为自己个人谋求利益,但是在现实会计事务中,很多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是由于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存在误区,而无意识的犯罪。当前会计从业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负责人的认识误区
根据新《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应当认识到自己在会计法律责任上,是责任的首要承担者。但是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单位领导负责人,往往只对于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负责,忙于各种业务管理或行政管理,而对于会计事务,却理所当然的全部推给会计部门而疏于管理,也没用建立合理的内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部门的会计行为,从而导致会计工作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容易触犯会计法律法规。
2.会计从业人员的认识误区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其实会计从业人员两大基本职能,然而在现实的会计事务中,会计从业人员主要还是加强了会计核算的力度。对于会计监督,可能由于会计从业人员在实际上是处于单位决策者的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无论是其工作表现评价,还是工资待遇水平,都是由决策者来决定的。这就势必使得会计监督的工作在现实的会计事务中难以很好的落实,甚至有一部分会计从事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放弃了会计监督的法定职责。
3.其他认识误区
在会计法律责任认识,可能还存在着其他一些误区,比如说对于会计虚假信息的认定,有的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上进行分析,有的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上进行分析,各抒己见,却争论无果。笔者认为,判定会计虚假信息,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即会计行为的目的、性质以及产生的结果,只有进行综合考虑,才能更合理、准确的判定出会计的虚假信息。
三、加强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提高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正是由于许多会计相关从业人员,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所以,加强完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也就是势在必行的了,主要能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
无论是单位负责人,还是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果连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会计事务的相关规定都不清楚,就更谈不上对会计法律责任有什么深刻的认识了。所以,就必须加强对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得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对于自身需要担负的会计法律责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2.加强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在会计管理本门内部设置相关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争取在犯罪初期就发现相关犯罪行为,并加以制裁,同时也能为部分商业投机犯罪分子敲响警钟。
3.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
会计从业人员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固然是因为个人的法制意识薄弱或专业知识不扎实,但是不健全的企业会计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不健全,才使得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有机可乘或者无意识的犯罪,所以,完善企业自身的会计制度,是减少乃至杜绝会计犯罪的重要措施。
4.建立诚信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诚信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因为会计事务要对企业的生产投资提供相关数据和财务报表,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和投资,所以,就必须保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其次,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也能避免会计从业人员,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钻法律漏洞,谋求不合法的利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会计事务对于国民经济和企业未来的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就必然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有加强相关人员对于会计法律法规的认识,才能减少乃至于杜绝会计违法犯罪,使得国民经济和企事业单位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刘颖,张海红.浅谈会计法律责任.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0).
1.康采恩的概念。康采恩是一种公司联合的形式。一个康采恩至少由两个法律上独立的公司组成。康采恩会计法则的规定是商典法的一部分,但是商典法中并没有关于康采恩的概念规定。相反,股票法给出了康采恩的概念:康采恩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子公司受到母公司的统一领导或者母公司在子公司股票份额的大多数。与此同时,母公司必须具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法律形式,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并且母公司总部应在中国境内。2.康采恩公布账目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典法第290章第一条,康采恩有义务建立一个康采恩年度决算表和康采恩年度形势报告。在商典法第297章第一条第一句规定,康采恩年度决算表由三部分组成:康采恩收支平衡表,康采恩损益表,康采恩附录。如果母公司参与资本投资市场,那么康采恩必须附加的建立现金流量表、分布报告和资本水平报告。商典法第290章第一条规定,当一个公司至少统一领导另一个公司,并且其是总部在的国境内资本投资公司,那么这些公司被称为康采恩,并且有义务建立康采恩公布账目。3.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是对一个公司的年终决算报表报告是否列入康采恩公布账目中的规定,它分为狭义的合并范围和广义的合并范围。狭义的合并范围只包含康采恩内部的公司,即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些公司的年终决算报表报告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列入康采恩年终决算报表报告。根据商典法第294章第一条,康采恩内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在合并范围内,也就是说它们的年终决算报表报告都应纳入到康采恩决算报告中。但是,当子公司满足以下条件时,商典法第295章赋予了其选择权,即,这些子公司的年终决算报表报告可以不纳入康采恩决算报告中:当母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很难执行,并且这种限制条件直到决算日依然存在时,相应的年终决算报表报告就可以不纳入康采恩决算报告中;当取得相应的数据需要投入大量费用时;当相应的子公司会很快被继续卖出时;当相应子公司的决算报告对反映康采恩经济情况无意义时。同时还有一部分子公司的决算报告是被禁止纳入康采恩决算报告的(商典法第294章第一条):当某个子公司的日常工作和其他的子公司有很大的差别时或者某个子公司的年终决算报表的纳入会违背了商典法第297章第二条的标准规定时。广义的合并范围除了上述的康采恩内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还包含合资企业和关联公司。合并范围内包含多种公司形式,据此也存在多种合并方法。当一个公司是康采恩集团的子公司时,其年终决算报表将被全部纳入康采恩年终决算报表中;当一个公司属于合资企业时,其年终决算报表将按照一定比例部分纳入康采恩年终决算报表;当一个公司属于关联公司时,其年终决算报表将按照比例合并法纳入康采恩年终决算报表中。
会计法现代化法
1.合并范围的变化。在会计法现代化法中,商典法第294章第2条更改为,合并范围发生的重要变化必须在康采恩附录中说明,这意味着,旧法律条款中存在的选择权被删除,也就是说,当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康采恩集团不能再采用,使去年的康采恩年度决算报表和现在的变化相统一的方法。该条款的改变主要目标是提高康采恩年度决算报表之间的可比性,选择权的存在使不同康采恩集团的记账方法产生了差异,无法比较。2.资产合并。作为在公司购买时唯一的合并方法,立法者对市值法也进行了改变。首先,母公司在收购其他公司以后,应在在这家公司成为子公司时完成第一次决算报表的合并。在商典法旧法中,对于合并时间存在选择权,决算报表的合并可以在被收购公司成为子公司时完成,也可以在收购完成后的第一个结算日完成。但是资产计算和估算公司价值的过程非常复杂并且持续时间久,特别是对于临近决算日的公司收购,时间会更加紧迫,针对这些情况,立法者规定:公司价值的估算可以在从该公司成为子公司的时刻起的一年内完成。
结语
认真学好《会计法》,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会计职责的自觉性。《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大法,是规范经济行为的准则。做好会计工作,必须首先学法、知法、懂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此,我们多次组织有主管领导参加的《会计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了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所有会计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认真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反映着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自身的素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转变管理方式,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只有把会计基础工作做好,各项管理制度、办法、措施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第一,规范操作行为,依法设置会计事项。我们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操作行为,依法设立单一账户,建立会计账簿,并按照国家预算会计科目,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严格遵守记账规则,将所有经济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统一核算,保证了会计核算内容真实、完整、可靠和会计信息的准确。
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抓住内部控制这个本质内容
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首先要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含义有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
1、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督;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的监督带有鉴定性,这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企业来讲是被动型的。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自觉地把企业的经营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2、内部控制是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内容。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还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四条要求的本质内容就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和适当授权为主要特征的;简言之,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二个以上个人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这样就形成一个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监督过程。内部控制应注意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员工素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和报告制度控制等环节。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上海港在建立自己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时,就必须抓住内部控制这个本质内容,并从上面各个环节人手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健全。
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在当前要抓好五项工作
目前,上海港还是一个政企合一、以企为主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其内部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层次繁多。仅会计报表的二级汇编单位就有42家,而三级汇编单位有66家。局的下属单位中既有生产企业又有行政事业单位;既有全资子公司又有控股公司;既有合资公司又有股份上市公司。面对这种现状,近三年来,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抓了五项工作,从而在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在全局范围内初步创造了一个良好有序的会计环境,全局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各项财务指标明显好转。
1、按照组织结构控制原则,实行财务会计主管委派制。针对下属装卸生产单位都是子公司,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实行企业化管理这一现状,我们按照组织结构控制原则,从1999年起向下属企事业单位委派28名财会主管,并向控股企业推荐2名财会主管。明确规定由财会主管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使委派工作能取得切实成效,我们注意突出三点:一是运用“外部人”理论,使财会主管在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性。即:财会主管由局组织部行文向下委派,使其具有权威性;财会主管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局机关本部负责,并实行年薪制考核,使其与所在单位无任何个人的经济联系。二是参照“职责分离”原则,财会主管在行政上不明确职级,在职权上既向局负责,又对所在单位负责,但以向局负责为主。在维护局的利益的前提下对所在单位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三是授予财会主管以报告权和联签权,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一般事项定期报告;资本性支出和一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支出须由财会主管与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联合签署方为有效。委派制实行一年多来,局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明显增加,据上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局26个公司及其所属60家三级企业1999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表明:全局所有企业没有重大违规违纪事项,会计核算的差错情况也大为减少,会计报表质量明显提高。
2、按照会计记录控制原则,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我局下属单位较多,经营内容也不完全相同,需要运用的行业会计制度很多。为使全局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我们把会计记录控制作为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根据财政部的交通运输行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港会计核算办法》,对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汇编报表等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设置了一至四级的明细科目,规定局及下属二级企业和全资三级企业必须统一使用,并要求局属从事非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也应遵照执行。其次是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由局统一指定核算软件,还对硬件的操作管理和软件的管理作了规定。经过努力,现在全局各单位基本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从1999年起我们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全局开展规范达标工作。目前,全局有二十多个生产单位已达到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3、按照资产保护控制原则,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是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是内部会计监督的重点。我们根据资产保护控制原则,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对全局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进行集中管理。采取这一做法,除了限制无关人员不能直接接触资金外,对有关人员则作出了相互制约的规定。具体做法是“三个集中”:一是结算帐户集中。全局二级和三级单位只能开设两个帐户,即基本帐户和结算帐户。结算帐户全部集中到局资金结算中心;基本帐户虽然可以就近开设,但不能超过局规定的限额。二是资金调度集中。由局一个头对外统借统还,下属单位一般不准向银行借款。单位的资金需求统一由局资金结算中心调剂。三是短期投资集中。局资金结算中心在保证局内各单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沉淀资金进行国债现券和国债回购等短期投资。做到“三个集中”以后,原来在某些下属单位中存在的违章拆借资金、出借银行帐户以及银行票据使用保管混乱等情况一下子得到改变;局级财务可调控的资金量一下子从原来的一亿多扩大到七亿元。这样既满足了局内各单位的资金需求,又利用资金的时间差进行短期投资,开拓了新的创收渠道。
4、按照预算管理控制的原则,执行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并对企业内部实施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手段。我们从1999年开始,在全局(包括局机关)全面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订了《上海港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下发全局各单位,科学地制定年度预算,层层分解落实,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按季编制预算计划和上季度预算分析报告,凡某项指标执行差异率在10%以上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办法。预算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的工资奖金挂钩,与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的个人年薪挂钩。1999年是财务预算管理的第一年,全局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均符合预算计划的要求,从而确保了全局利润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