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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0-0070-02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居家养老在破解养老难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居家养老社会化已成为一种潮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并将继续加速。十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等四个方面、十次提到“基本公共服务”,这在表明新时期政府对老龄问题更加重视的同时,也为缓解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明了发展道路,即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角度,使“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持续取得新进展”。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测评的重要价值
从2000年开始,我国各地陆续展开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大连、宁波等地区纷纷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果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统一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带来一定难度。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趋势看,全国范围内不仅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的地区范围越来越广,在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的建设方面也向纵深发展。如何综合考量和测评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及整体效果,势必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可喜的是,2012年6月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文件中充分肯定了指标体系监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通过指标体系有效监测行业发展,是新时期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推进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举措。”并进一步将监测体系划分为人口数据、福利补贴、服务保障、资金保障和队伍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与此同时,学术界对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体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章晓懿等,2012;包国宪等,2012)。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地区也日益增多,厦门市在2012年12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数据收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表明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测评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内容。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一,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队伍等方面,服务效果和评估也是其重要内容。因此,综合测量和评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有之义。其二,通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度量和评价各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工作水平,也为政府制定相关社会管理政策和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研究现状
作为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居家养老服务是顺利实现社会化养老的关键环节。陈友华(2012)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是“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相关研究中,不少学者针对不同地区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的设想,本文试图从指标体系研究的四大主要步骤出发,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
第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即解决“凭什么测”的问题。现有研究中提出理论依据的较少,部分研究根据地方特色或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或依据。章晓懿、梅强(2012)基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理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的依据。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民政部(2012)将导向性、科学性、简便性和突出重点作为监测指标体系的主要原则。左建一等(2009)则以“政府主导、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居家老年人生活的实际受益等方面作为考量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
第二,构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即解决“测什么”的问题。根据不同的理论依据和原则,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标体系。在对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中,章晓懿等(2012)从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维度,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31个三级指标,包括投入、产出、服务种类、服务对象评价等内容。包国宪等(2012)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内涵及其过程基础上,构建了绩效分析模型。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中,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二级指标,包括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次、城市和农村日间照料场所覆盖率等6项三级指标。左建一等(2009)将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评估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又分为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和服务成效5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
第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方法,即解决“怎么评”的问题。目前鲜有学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价方法和权重设计进行深入分析,仅有章晓懿等人对上海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采用专家意见法,优选了学术专家、职能部门专家及机构专家共12人作为咨询专家,进行了三轮德尔菲专家咨询。包国宪等(2012)则将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应用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评价。
第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指标权重的设置,即解决“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如何分配”的问题。章晓懿等(2012)根据专家对各指标重要性程度的评分,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经过计算机程序模拟仿真处理得出各项指标权重。虽然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各项指标的权重分析文献较少,但是针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相关研究较多(陈天祥,2008;宋美喆等,2012),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提供了技术方法的借鉴。
三、研究不足及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量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有助于我们在衡量、监控和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从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通过相关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测评研究理论支撑不足,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理解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评价体系;(2)没有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将居家养老服务泛化分析,对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缺乏针对性的指导;(3)各地区对居家养老服务测评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在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上差异较大,无法对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状况进行统一评价;(4)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是一项复杂的探索性的全新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尚未有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在指标体系的设置和综合评价方法的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综上,在过去近20年中,虽然学术界取得了较多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尤其是近3年内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构建和测评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客观评价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评价研究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个街道、社区,且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使得指标体系缺乏普适性,不能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综合衡量的实际需要。
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中,如何深入挖掘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社区照顾理论以及满意度理论等相关理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服务效果以及服务效益相结合,探寻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理论基础,将是下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居家养老服务测评的最终研究目的是改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因此,总结和评估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地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通过指标体系,识别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与预定目标之间的差距,辨析各种居家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败,找出影响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是居家养老服务测评工作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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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居民 居家养老 模式 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1-0128-01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6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就已经达到了382万,其中城市80岁以上老人占9.9%,人口老龄化的态势已经非常明显。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生活地,他们对于社区服务的依赖性很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模式就变得很有吸引力。张家口市作为一座古城,居民对于养老这种传统道德问题十分重视,因此,居家养老模式在张家口市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一、居家养老模式的基本问题及存在现状分析
1.居家养老模式的概念
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把家庭作为养老核心,把社区作为养老工作的依托,同时在民族传统的支撑下,依靠专业的服务力量,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提供以解决日常基本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以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活动、社区支援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或日托服务为主要内容。居家养老模式目前在张家口地区的城镇中适用范围很广。
2.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现状
(1)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取得的成绩。就我国的整体情况而言,城镇居民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有了大范围的反正,各个城市也都形成了自身的模式特色。针对张家口市而言,根据调查,目前,在张家口市,面对就业压力以及生存压力,同时在与首都地区的特殊地理位置管理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去北京等大城市就业,这样就使得张家口地区的空巢老人更多。而张家口市又是一座历史文化悠久的城市,对孝道的恪守使得他们更加重视家中老人的养老问题,因此,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重要的选择。根据调查,张家口市已经有近65%的城镇老年居民处在居家养老模式下。所以说,不管是在张家口市,还是在我国的其他城市,居家养老模式都已经获得了认可并有了蓬勃发展之势。
(2)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不足。在看到发展中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注意到目前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在张家口市。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很多地区开始了居家养老模式,但是在模式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就是家庭与社区的工作对接存在缺陷,这使得很多工作最终没有落实,为老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其次是整个模式下的工作没有针对性,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老人的服务内容都是相同的,而事实上,不同年龄段下的老人的服务需求是有很大差别的,这样的服务模式,效率自然很低;再次是对于这种养老模式,政府的资金支持不够,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提供,缺乏政府资金,服务质量就很难保证,这位居家养老模式的生存提出了很大的考验。
二、发展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作用
在生活方式和生活现状不断变化的今天,发展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发展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弘扬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孝”占有很大比重,很多礼仪的产生都已“孝”字为根基,比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养老问题,是对于“孝”的最直接体现,面对社会的发展,年轻人不得不选择增加工作或者异地工作,这样一来又很难照顾家中老人,最终陷入到生活困局之中,或者不得已抛弃老人。而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就很好的权衡了照顾老人和年轻人工作的问题,所以,发展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弘扬。
2.发展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可以有效的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减轻儿女的负担,这样,就可以缓解儿女之间因为老人养老问题发生的纠纷,同时,对于老人的社区服务,可以为老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轻老年人因为日渐衰老的体制而产生的心理低落。总之,发展城镇居民养老模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调查内容以及数据的研究分析,对于张家口地区的城镇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增加政府对于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扶植
政府对于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扶植既包括财政的扶植,也包括政策的扶植。通过财政扶植,可以改善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财政的支持也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员走向社区为老人服务的队伍中;而政策扶植,可以增加社会对于老年人的关注,以及家庭中对于居家养老模式的认可程度,这样,居家养老模式才能向更大范围发展。所以说,增加政府对于居民居家养老模式的扶植是这种模式发展的重要策略。
2.对于社区服务工作进行改进
对于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服务工作的改进应该是全面的,多方向的。第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服务对象的老年人进行分类,比如按照年龄分,然后根据不同类别的老人的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服务,这样才能保证服务质量,也有利于居家养老模式的长久发展;第二,在物质内容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精神生活服务,比如组织适合老年人观看的演出等,只有这样的服务,才是全面的服务;第三,壮大社区老年人服务队伍,对于居家养老模式而言,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这就需要大量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因此必须壮大社区服务队伍。
四、结束语
根据对张家口地区的调查和研究,老人主要生活在社区,目前最适合这种条件的养老模式就是居家养老模式,因此,发展居家养老模式将是对于老年人最好的照顾。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力资源 开发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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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居家养老 模式研究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家庭养老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家庭养老符合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价值取向,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为使老年人能在家中安度晚年,老年人通常是由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赡养。赡养的内容包括物质经济支援、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与支持等。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指老年人通过定期缴纳一定费用,获得由专门机构提供的饮食起居、生活护理、健康照料及文娱活动等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主要分为福利机构养老和老年公寓养老。福利机构养老,是由政府出资兴建,主要是针对农村人口中的“五保”老年人、城镇人口中的“三无”老年人所创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大多由个人出资兴建,是针对福利机构养老以外的其他不住家的老年人所创办的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院等。多层次的养老机构可以满足不同群体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在养老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来源于西方的社区照顾理论,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生活,社区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向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以实现养老目标的养老方式。它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年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刊,2002.5.]社区养老不等同于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社区养老也不等同于社会养老,而是在社区中引入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实行社区的在家养老,它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社区养老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在老年人所在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执行福利性的非盈利运作模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
(四)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主要强调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这种养老模式就是要努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合成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和最有利于保持和加强老年人自立能力的,一个最有效的和一个最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障体系。旨在建立一个最有利于社会持续发展的养老模式,最终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陈人亚.家庭养老问题探讨.[J].航天工业管理,1998.9.]居家养老就是使老年人日常生活居住在家中,在享受来自家庭方面照顾的同时,又可得到由社区提供的家庭所无法供给各种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帮助和服务。其服务既包括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医;同时也包含精神情感方面的需求,如文化娱乐、心灵沟通等。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
根据老年人不同需求,各地所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各有不同,总体来讲,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供养。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主要由子女或者其他和老年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来承担老年人经济供养方面的责任;在社会化的养老模式中,老年人经济供养则主要是由社会承担;而在居家养老模式中,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主体却是多元的,包括家庭、政府、社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或机构。目前,城市老年人绝大多数都享受有养老保险,可以用养老金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足部分可由政府或者子女亲属补助,对有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政府将提供的低偿或无偿的帮助。
(二)生活照料。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可以享受到来自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亲属的照顾,也可以选择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内容一般分为人户服务和服务机构日托服务,如提供就餐、洗衣、理发、生活护理照料、医疗服务等等日常服务。
(三)精神慰藉。老年人离退休后,由于社会角色的转换,老年人会觉得自己因劳动能力的缺少而不受尊重,往往容易出现不愿与人交往、性情孤僻等不正常的心理状态,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居家养老服务中通过聊天谈心、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开办老年大学等消除老年人的寂寞情绪,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使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不断的充实。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特征
(一)准公共产品
居家养老是使老年人日常生活居住在家中,在享受来自家庭方面照顾的同时,又可得到由社区提供的家庭所无法供给各种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帮助和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具体表现在:居家养老的文化娱乐活动、公共服务设施的消费都是共同进行、集体消费的,它的效用无法在老年人之间进行分割。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在这一因素上具有非排他性;居家养老服务属于一种社会福利行为,竞争市场不可能自发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故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居家养老服务也不是完全的公共产品,它的服务内容还包括针对个人的生活起居照料、医疗康复、文化素养建设等个性化服务。对老年人来说,其所获得的效用和利益只属于他个人所有,效用是可分的,属于私人产品的特性,在此点上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排他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家庭、社区带来快乐和谐的生活环境,对整个社区的稳定发展有大有益处。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又具有利益的外溢性,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二)政府主导,参与主体多元化
在居家养老的服务供给主体中,政府有责任制定完善、可行的居家养老政策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调配、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对社会支持行为的鼓励、规范与引导,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在具体的运作管理中,应该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资源配置最优化,将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各类慈善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入至服务供给队伍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多元的物质支撑和精神支持。
(三)服务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相对于服务照顾内容程序化的机构养老而言,居家养老服务提倡服务人性化,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为导向,通过从社会网络汲取各种资源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使老年人的真正需求得到满足。在服务内容的选择上,老年人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程度选择上门服务或者到社区中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的服务。
四、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施行的现实优势
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现代的机构养老模式相比较,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无法取代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符合老年人的情感和心理需求。老年人对自己长期生活的环境有着深深的依赖感和安全感,老年人都希望自己的晚年能
同自己的亲人生活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可以使老年人在家里得到亲人的赡养,还可以享受到来自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各项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心灵上的关怀、满足以及享受到生活上无微不至地照料。这是机构养老所无法做到的。
(二)有效利用社区优势资源。由于我国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全部由子女承担养老责任已变得不太合乎实际。社区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生活空间和活动场所。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和身体的逐渐衰老,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社区的依附性越来越强。以社区为依托,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调配社区内的志愿者队伍、非盈利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合力开展各项居家养老服务,不仅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有效缓解子女的供老压力,还能将社区闲散的下岗人员组织到为老服务队伍中,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有效地整合和利用社区的各类优势资源。
(三)拓宽养老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服务。其中的生活照料包括日托式的站点服务,老年人白天可以在养老服务站点享受日托服务,如就餐、洗衣、理发、文娱活动等日常服务;老年人也可以选择让为老服务人员入户服务,如清扫房间,生活护理照料,陪同就医,配药,陪同聊天等等。在精神慰藉方面,将社区、街道、服务机构作为开展服务的阵地,组织各项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同时利用志愿者队伍资源,陪同老年人聊天、学习,鼓励老年人到老年大学继续学习,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寂寞情绪,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状况,居家养老服务的获得形式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对于经济情况较为宽裕且未到达政府补贴条件的老年群体,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通过有偿购买形式获得养老服务。面对我国存在巨大潜在需求的养老市场,势必会吸进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到养老服务产业中,这样也就促进了我国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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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出版社,1996.
[4]王海燕.发展城市社区养老应对人口老龄化[J].理论学
宁波市老龄办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综合与分析调研情况,对我市市区老小区的概念与范围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同时基本摸清了市区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理论上对“老小区”的界定还没有具体而明确的标准,各地对老小区的认定也各不相同。经过调查与分析,结合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1997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本次调研把小区界定为社区,即把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小区。据此标准,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本次调研把“老小区”的概念界定为:大约在1997年以前建造,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且比例较高,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短缺甚至没有的城区社区。市区老小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区 街道 社区
总数 老小区
(加的表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备 注
海曙区 鼓楼 5 孝闻、文昌、苍水、中山、秀水 为鼓楼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江厦 3 新街、郡庙、天封 为江厦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月湖 7 梅园、太阳、县学、平桥、桂井、天一、迎凤
南门 11 澄浪、郎官、万安、尹江岸、朝阳、东站、红起、柳锦、马园、周江岸、迎春
西门 13 胜丰、翠南、翠中、钱东、汪弄、柳庄、文化、新芝、永丰、新高、芝红
白云 10 南雅、云乐、联南、白云庄、安泰、牡丹、安丰、宝善、联北、云丰
江东区 白鹤 11 紫鹃、黄鹂、白鹤、王隘、丹顶鹤、丹凤
百丈
10 划船、七塔、潜龙、舟孟、宁舟、朱雀、演武(辐射邻近老小区)
东胜 9 史家、庆安、曙光、王家、戎家、张斌
明楼 10 徐戎、明东、明北、徐家、明南、东海
东柳 11 东柳坊、太古城
江
北
区 文教 7 育才、双东坊、大闸、翠东、范江岸
白沙 5 正大、白沙、桃源、北站、大庆
中马 5 盐仓、新马、槐树、外滩、浮石
孔浦 8 红梅、绿梅、孔浦一村、孔浦二村、怡江、文竹 、白杨、百合 说明:海曙区社区总数73个,江东区社区总数71个、江北区社区总数42个,合计186个。
二、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通过调查归纳,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特别困难的老人(即具备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子女又无法有效照顾等条件),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能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一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一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总之,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各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没有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这些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即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