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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理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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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理发师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宪法权利

一、一个案件引发的

2001年9月6日,某村203名村民以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及时帮助村民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以李某某为主任的村民委员会自成立两年来,从未召集过一次村民会议,从未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超越职权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村务问题擅自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村民对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2000年11月20日,该村130名村民(占全村选民十分之一以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立即召开村民会议审议本届村民委员会近两年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情况的动议》,要求:⑴立即召开有全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两年来的工作报告,对动议中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并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⑶由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做出评议。但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动议不予理睬,拒不召集村民会议。

2001年5月31日,179名村民(占全村选民五分之一以上)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要求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的报告》,并向镇人民政府备案,要求村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条的规定28在一个月内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但村民委员会在收到上述罢免要求一个月后仍拒不召集村民会议。

2001年7月4日,179名村民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8条规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

对于203名村民的起诉,法院在受理后认为,原告所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提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外的宪法权利(本案中具体表现为村民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权利)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获得救济?或者说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政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评析与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则上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争议,即除了、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权利、受权和劳动权等则不受行政诉讼的救济和保障。[1]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第条第款111第项更是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5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提起诉讼。在本案中,2001年7月4日,179名村民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某、汪某某的报告。显然,村民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并非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享有的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宪法权利,是宪法第111条规定的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权利的延伸。法院正是以此为理由驳回原告起诉的。

然而,上述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普遍认识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却不无疑问。的确,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规定,其“立法原意”是限制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但这种“立法原意”完全是基于当时立法者对行政诉讼宗旨的不正确认识和对现实的错误估计。就行政诉讼宗旨而言,“行政诉讼制度之所以必需,在于它是防止行政权力腐化的剂,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2]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在于通过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什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3]在公法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不仅仅表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除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外,还可表现为其他权利,如平等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等。就行政诉讼现实而言,行政诉讼法实施十余年来,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大大低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甚至一度出现负增长的现象。这说明,行政诉讼并不像原来许多人担心的那样,扩大受案范围会使法院不堪重负。因此,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出发,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扩大解释,从而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不违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相反,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教授所言,这“更加符合立法精神和原则、更加符合行政审判实践需要、更加符合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方向”。[4]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十余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原有的狭隘认识,通过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扩大解释,受理了某些侵犯非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例如,有的法院受理了社区居民以环保部门对社区卫生监督和管理不力为由提起的诉讼,有的法院受理了居民以工商部门不对妨碍的摊贩进行清理为由提起的诉讼,更多的法院则受理了学生诉学校拒绝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行政案件。

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具有实定法上的基本依据。

第一,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只要法律、法规有规定,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把行政复议范围从原来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扩大到侵犯“合法权益”。该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2000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的行为。”(第款)2一般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以外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均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5]显然,“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并没有把侵犯非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排除在可诉行政行为范围之外。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相对人的权益,都应获得司法救济。”[6]

从发展的眼光看,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宪法司法化的必然趋势。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2001724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批复开创了法院保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先河。既然法院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提供救济手段,那么也应该可以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提供救济手段;既然法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对公民宪法权利进行救济,那么也应该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对公民宪法权利进行救济。而且,“如果说最高法院想通过具体诉讼的途径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最适宜的诉讼领域应当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7]

【】

[1] 罗豪才主编:《司法审查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页;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314页;杨小君:《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J],《中国法学》19996年第4期,第9页。

[2] 江必新:《行政诉讼》[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M]第1条。

[4][6] 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序、第39页。

松鼠理发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运动、饮食”模式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139-01

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骨质疏松症(OP)已成为公共健康严重的问题之一。OP是一种以骨量减少、骨组织微细结构破坏为特征,导致骨骼脆性增加和易骨折的全身性疾病,其引发的骨折、骨痛严重影响人民生活质量。我院运用“运动、饮食”模式治疗与康复护理OP病人,取得满意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所选病例为2009年6月—2011年6月在本院门诊及住院治疗的OP病人52例,其中男16例,女36例;年龄27岁-81岁。

1.2 诊断标准。符合中国老年学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学科组建议的诊断标准[1]。排除甲亢、多发性骨髓瘤等疾病和长期用药所致继发性OP。

1.3 护理。

1.3.1 运动护理。①运动方式:采用负重锻炼如散步、健身跑、爬楼梯和跳舞。②运动项目:选择运动项目要有目的性,如登楼梯可预防股骨和髋骨部位骨质疏松,体操训练可预防腰椎骨质疏松所造成的骨折[2],渐渐增加抗阻能力,是促进骨质疏松逐渐走向恢复的重要方法。③运动量:运动强度方面,在不引发疼痛及疲劳范围内,运动强度越大,对骨的应力刺激也越大,也越有利于骨密度的维持和提高。运动时间方面,没有统一的时间标准,但对一般有氧运动来说,运动强度大,时间可短一些,运动强度小,时间可稍长一些。锻炼频率方面,以次日不感疲劳为度,一般采用每周3次或5次为宜。在锻炼的阶段性问题上,坚持长期有计划、有规律地运动,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对延缓骨钙丢失有一定作用。

1.3.2 生活护理。①坚持体育锻炼,鼓动步行,预防跌跤。②注意合理营养,每日进食牛奶500mL。饮食以含钙丰富的食品为主,如乳制品、鱼、虾皮、虾米、豆类、海藻类、鸡蛋、骨头汤、粗杂粮、芝麻、瓜子、绿色蔬菜及坚果等,通过饮食增加钙的摄入。同时还应注意蛋白质的补充,因为蛋白质是骨基质合成必不可少的原料。③增加户外活动,每日户外日晒不少于30min。日晒时仅暴露身体的头、颈、前臂和下肢部位。夏季避免强烈阳光直射,并注意保护眼睛。④避免过量饮酒并戒烟。

1.3.3 心理护理。让病人充分了解发生骨质疏松的病因、病理机制、预防、治疗、康复措施,懂得通过综合治疗、运动、饮食等多方面干预可以有效治疗和预防骨质疏松症[3],使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临床治疗。

2 结果

2.1 疗效标准。临床控制:以疼痛等症状消除,关节活动正常,积分减少大于或等于95%;显效:疼痛等症状基本消除,关节活动不受限,积分减少大于或等于70%,且

2.2 治疗结果。3 个月后门诊及住院治疗的OP病人52例中,临床控制20例,占30.3 %,显效29 例,占43.9 %,有效16例,占24.2 %,无效1例占3.1%,总有效率为96.9%。

3 体会

OP 是一种骨代谢性疾病,是以骨量减少,骨组织微细结构退化导致骨脆性增加和骨折危险性增高为基本特征,因其能引起疼痛、各类骨折和骨变性,严重影响着中老年人,尤其是妇女们的生活质量。我科开展“运动、饮食”方式治疗与康复护理OP病人,集临床康复、护理于一体。OP病人正确地指导病人运动、饮食、心理等护理有机结合起来,能够提高与巩固临床疗效。预防病情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运动,在一定范围内,运动强度越大,对骨的应力刺激也越大,也越有利于骨密度的维持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忠厚.骨质疏松学[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1998:251

松鼠理发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定向增发; 资产注入; 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7-0032-05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定向增发已逐渐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从证监会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1年我国共有190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共募集资金4 533.32亿元,当年A股市场股权再融资总额为5 087.33亿元。2012年成功完成定向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有231家,募集资金3 627.73亿元,A股市场股权再融资总额为3 853.47亿元。2013年共有410家A股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共募集资金3 591.74亿元,当年A股市场股权再融资总额为4 147.91亿元。总体来看,我国的定向增发市场呈繁荣态势,且定向增发家数成增长趋势。上市公司青睐定向增发的原因是定向增发相比于公开增发、配股具有发行门槛低、发行时间短、发行成本低、定价灵活、募集资金额度自由等独特优势。

一、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对比

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是我国资本市场中常见的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海外通常称为私募。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发售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这三种再融资方式的发行对象、发行条件、发行定价各不相同,用表格对这三种方式作对比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定向增发相对于其他再融资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

1.发行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公开增发是面向整个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进行增发,配股是仅面向原股东且控股股东必须认配,因此这两种方式都存在新股认购不足的潜在风险。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是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的,不仅可以达到上市公司的某些特定目的,还能有效避免其他两种再融资方式可能出现的认购不足而导致融资量不足的现象。

2.盈利要求无限制。无论是公开增发还是配股,都对上市公司在近三年的盈利作出了要求,而定向增发则没有这种规定。因此,即使是亏损的公司也可以利用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

3.融资规模无限制。公开增发和配股都有融资规模的限制,公开增发不能超过上一年净资产值,配股不能超过原有股本的30%,而定向增发的融资规模没有限制,融资额可以达到原有净资产值的数倍。

4.认购方式多样性。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中,只有定向增发可以用非现金资产方式来认购发行新股,而公开增发和配股都需要使用现金认购。使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增发新股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促成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提供了必要条件。

5.发行频率和发行后的盈利水平无限制。公开增发和配股对发行频率分别作了距前次发行不少于一年和一个会计年度的要求,定向增发则不受这种规定限制,但实际上一年增发两次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公开增发和配股都对发行后的盈利水平作了最低要求,定向增发没有盈利要求,定向增发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处于亏损状态。

定向增发虽然具有较多优势,但是也有其劣势。定向增发的锁定期要求限制了认购定向增发新股的股东的资产流动性,而公开增发和配股认购的股票在新股上市时就可以卖出。

二、定向增发资产注入的动因与现状

对定向增发资产注入的动因与现状作分析和研究,结合定向增发涉及的相关理论,能够从中更好地发现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定向增发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以便于研究其中的相关利益输送问题。

(一)定向增发资产注入的动因

我国启动定向增发首先是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其次由于股权分置时期,有大量公司将剥离核心资产上市,导致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关系密切造成很多问题,因此,国家出台政策鼓励集团公司将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实现更好的发展。近年来,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备受青睐背后的动因主要是:

1.整合产业链,完成整体上市。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增发新股来收购其资产,使得大股东原本未上市的资产得以上市,实现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内部垂直产业的重新整合,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形成全面、系统的产业链条,减少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以实现业务拓展和规模经济。

2.资产证券化带来的流动性与增值收益。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后,大股东自身的资产流动性得到了提升,而且注入资产的市值快速增加,能够获得巨大股票增值效应,使大股东实施资产注入的积极性大大增高。尹筑嘉(2009)的实证分析也表明:通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遍获得较高的超额收益,且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流动性溢价。

3.注入资产产生的协同效应。控股股东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进而实现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因注入的资产大多与企业业务紧密相联,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环节的融合,因此控股股东注入的资产能产生一系列的协同效应,包括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与财务协同效应,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盈利能力。

4.获取私人收益。由于定向增发新股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本身是一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重大关联资产交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控股股东则可能利用虚增注入资产的价值或注入不良资产的方式取得私人利益。

(二)定向增发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探究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中的利益输送问题,有必要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定向增发现状作出深入了解。本文从定向增发的多个方面对近五年的定向增发现象进行统计和分析。

CSMAR数据库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下面对我国资本市场近五年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数量的数据进行对比。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首选无疑是定向增发。定向增发的数量达到其他两种再融资方式数量10倍左右。2013年全年的定向增发数量比2009年增加了一倍多。通过上文对再融资方式的比较,不难发现正是因为定向增发与其他两种再融资方式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大量上市公司才对定向增发倍加青睐。

此外,可以进一步对其中定向增发的类型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了便于统计,笔者将定向增发简单分成资产注入型、项目融资型、财务融资型。其中资产注入型包含整体上市、并购重组。

从表3可以看出,近五年资本市场中定向增发时采用的各种类型的上市公司数量,资产注入型定向增发在所有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中占比较大。因此,笔者认为,对定向增发中的资产注入现象做一个专门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机构投资者和境内自然人。为了便于统计分析,将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分成三个组,仅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增发、仅向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增发以及混合组。

从表4可以看出,仅向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增发的占比最多,但是由于混合组里包含大股东,因此在所有的定向增发案例中,每年都有超过半数的上市公司选择大股东作为其发行对象,因此对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的行为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由于定向增发的出资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这就给予发行对象很大的自由来选择认购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定向增发的认购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现金认购、非现金资产认购以及现金加非现金资产组合认购。

由表5发现,大股东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采用非现金资产与现金资产的方式比例相当。本文鉴于非现金资产认购中利益输送问题的探讨,选择非现金资产作为继续深入的方向。认购定向增发新股的非现金资产又可以根据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分为关联资产和非关联资产。

由表6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大股东注入的资产主要为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资产。注入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资产可以获得更好的利益协同。

上市公司可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首日中选择某一日期作为定向增发定价基准日。

由表7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意见趋于一致,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的上市公司在所有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中占比超过90%。

根据以上图表中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可以基本了解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时的各项基本情况。总体上说,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注入的模式相当普遍,同时,资本市场中通过采用定向增发方式以实现利益输送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那么针对上述相当普遍的资产注入类型的定向增发,本文有必要分析其中的利益输送行为。

三、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中的利益输送方式

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中涉及的利益输送方式较多,而且随着监督愈加严格,利益输送的手段趋于隐蔽化。下面主要对目前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中比较常见的利益输送方式进行分析。

(一)操纵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

定向增发的定价方式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定向增发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其中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三者之一。从证监会的规定可以看出,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公司大股东可以在这三个日期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日期作为定价基准日。此外,股票的价格是可以人为操纵的,比如公司释放利好消息一般会造成股价上升,释放利空消息一般会造成股价下跌。因此,公司大股东可以由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与影响定价基准日前的股票均价这两方面来影响定向增发价格。

根据上文统计,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增发的定价基准日。从定向增发的流程来看,这个日期到最终实施增发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给大股东进行低价增发一个很好的机会。因为,众多学者研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定向增发有正的公告效应。市场将定向增发作为利好消息,因此定向增发预案公告后的上市公司的股价往往会上涨。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能够将定向增发价格锁定在低水平,大股东可以实现少花钱多持股的目的。

由于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想要低价购买定向增发的新股,那么在确定了定价基准日后,就有动机打压其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此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释放利空消息来完成这一步,比如重要人动、经营发展问题等不利消息都会造成股价在二级市场的暂时性下跌。这样做是为了将股票价格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未来股价上涨后,大股东依然能按照先前的低价格购买定向增发的新股。尤其是在股票市场处于牛市期间,这样的做法会带给大股东更大的私人收益。

通过这两个步骤,大股东成功压低了定向增发价格,用低价购买了公司增发的新股,如此做法损害的是上市公司其他未参与此次定向增发的股东的利益。

(二)定向增发中注入劣质资产

由于定向增发的新股认购可以用现金认购也可以用非现金资产认购,以及大股东想要达到资产注入的动机不纯,这就造成了认购股份的资产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大股东进行资产注入可以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但是为了私人利益,大股东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并非都是优质资产。一方面,由于资产较上市公司股权相比流动性较低,大股东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来保持自身较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大股东看重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带来的股票增值收益。

对于大股东来说,将其拥有的劣质资产伪装成优质资产,再以此作为对价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既不用付出现金,还达到了将价值低的资产换成价值高的股权的结果,这是另一种让大股东实现少花钱多持股目的的方式。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大股东持有的未上市资产的真实价值很难被市场众多投资者了解,仅仅依据资产价值评估与财务审计得出的结果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众多中小股东也由于自身知识、能力方面的限制难以判断资产的真实质量。二级市场上的众多投资者若是将这种注入了劣质资产的定向增发错认为是利好消息,无疑会推动股价的上涨,给大股东攫取利益形成更大的空间。

因此,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注入劣质资产,是一种较常见又比较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在这种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中暗藏着利益输送的链条。

(三)定向增发中注入资产价值虚增

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评估资产的真实价值,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的公平。而在近几年的定向增发资产注入案例中,许多注入资产在经历资产评估之后蹊跷大幅增值,俨然成为了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手段。

我国资产评估作为一项独立业务刚刚起步。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行业指标、评估原则等还不完善,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过程与结果就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由于资产评估机构是由上市公司聘请的,这就造成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不强,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与其串通,通过采用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参数的选定等方法将所注入资产的价格高估,同样能使大股东达到少花钱多持股的目的。

此外,由于资产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非本行业从业人员很难了解注入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基准等是否科学合理,评估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这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外部的投资者仅能凭借上市公司所公布的注入资产的评估价值、评估增值率来粗浅地判断评估增值是否合理。

再者,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体系的监管不严、标准不定以及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往往使得虚增注入资产价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即使被发现也难以对其严加惩处,这使得大股东更加肆无忌惮地通过注入资产的高增值来攫取利益。

(四)定向增发中的套现行为

由于定向增发的新股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说有三年的锁定期,在这段期间内具有较大的风险,如股价波动风险、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等,这样的风险使得大股东希望能够提前收回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尤其是公司实际价值被高估的公司,大股东有更加强烈的规避锁定期的动机。为此,大股东可能会采取套现行为来提前收回投资,规避锁定期。

定向增发中的大股东套现行为,包括大股东的高抛低吸行为和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具体来说,是定向增发前在股价高位抛出部分所持有的股票,在定向增发时再低价买回;或者在定向增发后股价上涨以后抛出原有无锁定期限制的股票;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后的年份加大现金分红额度和比例。

前两种行为都是大股东实行低买高卖,无论是定向增发前还是定向增发后的减持行为,本质上都是将原有的股份高价卖出,低价购买定向增发的新股,通过这两个价格之间的价差来攫取利益,提前取得了收益,规避了三年锁定期对大股东的影响,同时还可以不改变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后一种行为是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将大股东认购定向增发新股的价款返还给大股东。这种返还也可以看作是变相降低了定向增发的价格。定向增发之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往往会增加,尤其是增加比例高的大股东,这种通过现金分红带来的收益就更加明显。因此,这三种方式都可以作为上市公司为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

四、总结

从本文分析可以看出,定向增发是企业较便利的一种融资方式,但定向增发中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如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劣质资产、将所持资产高价出售给上市公司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也是非常大的。这种融资方式中利益输送现象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如何加强监管将是今后关注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叶苗鹏.中国资本市场再融资方式选择偏好的解释[D].中山大学,2009.

[2] 姜力.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问题研究[D].首都经贸大学,2009.

[3] 毕菡.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中的利益输送问题探讨――基于资产评估的视角[D].江西财经大学,2010.

[4] 刘建勇,朱学义,吴江龙.大股东资产注入:制度背景与动因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2):5-10.

松鼠理发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火电厂;带式输送机;胶带;损坏;处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Q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13-02

1 火电厂输煤系统概述

1.1 火电厂输煤系统组成

在火电厂运营过程中,输煤系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是主要的辅助系统,也是整体输煤效果和发电效果的基本保证,因此,管理人员要给予其必要的关注。在输煤系统的组成结构里,具有种类多、运行迅速以及控制方式独立的特性,特别是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火电厂规模的不断扩大,输煤系统的自动化程序和运行流程也在更新,并且PLC可编程序控制框架的应用结构也在不断升级,也就是说,在火电厂运行过程中,输煤系统就是生命线,若是发生故障,则会严重影响火电厂的常规化运行结构。

输煤系统在运行中,要根据其基本的工艺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卸煤沟或斗轮机直接控制给煤机,并借助胶带输送器转接给滚筒筛,在这个过程中会去除铁器。然后分别转接给破碎机和胶带输送机至犁煤器,再到煤仓后直接去锅炉给煤机。通过输送流程不难发现,在火电厂输煤系统中,胶带输送机十分关键,若是其中的胶带出现问题,也会导致整体输煤系统崩溃,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需要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具体问题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

1.2 案例分析

某火电厂一期输煤系统共设置了30台TDⅡ型带式输送机,5台带式给煤机,输送胶带的总长度在7 500 m左右,输送速度控制在每秒2.5 m,另外筒仓前、后输送胶带为EP 200,且在筒仓2号A/B输送系统中各自安装了一台RCDB-14的盘式除铁装置。该厂区自输煤系统运行过程开始,输煤设备逐渐呈现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输送较低纵向开裂、输送胶带跑偏以及输送胶带开胶等问题,当输送角度出现偏差时,会导致输送机组燃料供应受阻,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致使企业施工人员安全受到威胁,该企业2013年一年由于输送胶带问题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达到6万元左右。

2 火电厂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胶带主要问题及处理 方式

在输煤系统运行过程中,造成胶带出现损坏的原因很多,除去胶带本身质量和胶带硫化胶接技术工艺的基础水平,在实际操作时由于外界因素产生的问题也非常多,值得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重视。其中比较关键的就是附属设备以及输煤杂物导致的带式输送机胶带出现损坏,需要技术人员在进行维修和管控的过程中提高认知结构和处理措施。

2.1 火电厂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胶带工作面纵向断裂 问题

2.1.1 火电厂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胶带工作面纵向断裂产生 原因

在对输送胶带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对其运行机理进行分析,燃煤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经过叶轮给煤机以及环式给煤机进行操作,并且在斗轮机、带式输送机以及运料设备的辅助下建立有效的输送系统。另外,在输送系统中,物料是借助落煤筒进行传递,直接转接给下级带式输送机,完成基本的熟料输送项目。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系统中的上下级胶带主要的组成结构不仅包括落煤斗和电动三通挡板,也包括落煤器以及导料槽,且上下级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较大,产生的落差会控制在两米到九米之间。

但是,近几年,由于煤价的增长,一些企业进购的煤炭质量出现严重的滑落,煤炭中掺杂了大量石块。金属以及木块等杂质,正是由于这些杂质,可能在输送胶带运行过程中穿透胶带,导致其工作面出现严重的纵向断裂问题,需要引起管理人员的注意。

常见的问题包括:

第一,由于落差数值较大,在产生冲击力的过程中,冲击力超过胶带自身的承受强度,产生击穿导致工作面纵向断裂。

第二,传送中杂物在导料槽的侧板和胶带之间发生了严重摩擦甚至卡死,引起击穿胶带后工作面纵向断裂。

第三,在上下级传输过程中,杂物落下的过程中输送机正好行至头部,杂物会直接卡在刮煤器和胶带之间,产生击穿导致工作面纵向断裂。

第四,落料结构中缓冲脱辊组的基础间距会控制在40~60cm之间,但当杂物出现后,会直接卡在两个辊组之间,特别要注意的是,这种卡阻非常隐蔽,会导致其不易被发现。尽管多数火电厂输煤系统在安装的过程中都会设置纵向撕裂检测装置,但是由于其传送速度较快,若是发生杂物击穿胶带的问题,只是在一瞬间的事情。

2.1.2 火电厂输煤系统带式输送机胶带工作面纵向断裂处理 机制

对于上述的击穿问题,管理人员需要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确保整体燃煤结构的完整,最重要的就是要设定有效的鉴定机制,确保操作框架和整体运行参数的完整度。针对具体的问题,管理人员要保证管控措施实现有效的互生模式,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要对翻车机和汽车卸煤机进行精细化的检查,特别要注意的是蓖子网格的尺寸符合实际标准,提高杂物处理机制和管控措施,升级清理效能。

松鼠理发师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昌市妇女;骨量减少;骨质疏松;骨密度临床分析

随着我国人口寿命延长、人口结构及生活方式改变,骨健康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骨质疏松症[1]是多种原因引起单位体积内骨组织量减少、骨组织微结构破坏,引起骨强度降低,骨折危险性增加的一种全身性骨骼疾病,是一个世界范围的、主要的、不断增长的健康问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造成腰酸背痛、变矮和驼背,影响生活质量,骨质疏松症引起最大的危害是易导致骨折,许多患者因此致残。我站通过对2014年9月~2015年9月在金昌市妇幼保健站骨密度室对前来就诊的20~70岁健康妇女253例人群进行骨密度测定,筛选出存在骨量减低和骨质疏松的妇女,研究其与年龄、生育、绝经状态、体重指数、居住地、临床症状、个人嗜好等的相关性;骨质疏松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出现的情况是患者骨量不同成度的减低,如果在出现骨量减低时就加以防治,则骨质疏松症的发病年龄、发病率以及造成的相关危害都会有很大的降低。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在2014年9月~2015年9月个年龄为20~70岁在金昌市妇幼保健站门诊就诊的正常妇女,对253例正常妇女进行骨密度检测工作,将骨量减少和骨质疏松的人群纳入研究进行分析,重点对骨量异常妇女与发病年龄、月经初潮、孕产次、绝经与否、体重指数、居住地等的相关性进行研究。253例被测妇女中有160例骨量异常,占63.2%;其中骨量减少人数为121例,占47.8%;骨质疏松人数为39例,占15.4%。

1.2宫颈刮片TBS检查取材工具与方法 方法是利用Sunlight Omnisense-7000SP型的超声骨密度仪进行检测[2],检测前首先完成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基本情况,居住地、有无骨折史,有无慢性病史及长期服用影响骨代谢的保健药物,尽量排除内分泌、肾病、代谢性疾病等慢性病史的妇女。对研究妇女常规进行左侧桡骨远瑞骨密度测定,在每日检测前都要完成检测室温调节控制在18°~20°,并对仪器进行标准体模校正后开始人体骨密度测定,对每例受检者都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骨量减少和骨质疏松的人群纳入研究进行分析,重点对骨量异常妇女的发病年龄、月经初潮、孕产次、绝经与否、体重指数、居住地等的相关性进行研究,最终有效降低广大妇女骨质疏松症的发生率和因此而造成的死亡率,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1.3诊断标准

1.3.1目前我国对于骨质疏松症的研究,采用的方法很多,而用超声骨密度仪测定仪研究骨密度的比较少[3]。我们采用超声骨密度仪对研究对象进行骨密度检测,并且把检测对象的年龄提前到20岁,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妇女的骨量减少从20岁以上的妇女中已经开始发生了。而骨量减少是发展为骨质疏松重要前兆,减少骨质疏松的发生率,就要在骨量减少的时候开始进行干预,这样才能够达到预防目的。

1.3.2 unlight Omnisense 7000SP型超声骨强度仪通过OmnisenseTM轴传输技术具备其独一无二的传输优势[4]:即测量沿骨轴方向传播的超声信号。该法操作简便、安全无害,价格便宜、可以重复追踪测量。由于其无辐射和诊断骨折较敏感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此仪器S型参考数据库软件模块,适用20~90岁年龄段人群的骨密度检测,为了便于解释测量结果,做出准确判断仪器软件报告中曲线图的背景颜色被分成三个区域。

1.3.2.1绿色-表示在该区域内的所有SOS(声速值)值都高于-1的T值,这是WHO定义的健康人群。

1.3.2.2黄色-表示在该区域内的所有SOS(声速值)值都高于-2.5的T值,并且低于-1.0的T值,这是WHO定义的骨质减少的标准。

1.3.2.3粉红色-表示在该区域内的所有SOS(声速值)值都低于-2.5的T值,这是WHO定义的骨质疏松症的标准。因为该仪器的这一特点,使得本研究能够对骨量正常人群、骨量减低人群和骨质疏松人群加以分类,提高广大妇女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综合技术水平有一定先进性,技术路径可行,值得推广。

2 结果

2.1 2014年9月~2015年9月年龄为20~70岁在金昌市妇幼保健站门诊就诊的正常妇女,对253例正常妇女进行骨密度检测工作,将骨量减少和骨质疏松的人群纳入研究进行分析,重点对骨量异常妇女与发病年龄、月经初潮、孕产次、绝经与否、体重指数、居住地等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2.2 253例被测妇女中有160例骨量异常,占63.2%;其中骨量减少人数为121例,占47.8%;骨质疏松人数为39例,占15.4%。该方法可以为早诊、早防、早治骨量减低、尽早预防骨质疏松症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值得推广。

3 讨论

3.1骨质疏松症是多种原因引起单位体积内骨组织量减少、骨组织微结构破坏,引起骨强度降低,骨折危险性增加的一种全身性骨骼疾病,是一个世界范围的、主要的、不断增长的健康问题[5]。我站采用超声骨密度测定方法,通过对20~70岁妇女人群进行测定,筛选出存在骨量减低和骨质疏松的妇女,研究其与年龄、生育、绝经状态、体重指数、居住地、临床症状、个人嗜好等的相关性;为早诊、早防、早治骨量减低、尽早预防骨质疏松症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3.2造成骨量减少甚至骨质疏松的危险因素有:①年龄:随着年龄的增长性激素分泌减少引起骨代谢紊乱,引起骨量减少甚至骨质疏松的危险系数就明显增加;②遗传和种族:研究证实骨质疏松是一种多基因调空,强遗传性疾病;③营养与生活方式:营素摄入不足,户外运动少,紫外线照射不足,吸烟,饮酒以及长期喝碳酸饮品、咖啡等习惯的人群易引起骨量减少甚至骨质疏松;④运动:有研究发现,骨量减少的发生与运动多少有关,经常参加运动的老人,他们的平衡能力特别好,体内骨密度要比不爱运动的同年纪人的骨密度高;并且他们不容易跌跤,这就有可能有效地预防骨折的发生。

3.3利用Sunlight Omnisense-7000SP型的超声骨密度仪进行检测,可以及时了解体内骨代谢情况,做到早期发现骨量减少、骨质疏松的高危人群,从而达到健康教育的目的,达到健康促进的作用。

3.4健康指导和预防 ①戒烟戒酒,少喝含咖啡,碳酸类饮料;②进行户外活动,接受阳光的照射;③加强体力活动和锻炼。肌肉活动越多,骨骼也越粗壮。运动锻炼可以延缓衰老,减少骨钙"透支";④饮食习惯的改变和调配。多吃蛋白质含量丰富的食物及含钙量丰富的食物,如牛奶、虾皮各种豆制品等。减少食盐摄入,以保存体内钙质。使骨质疏松的预防控制工作从骨量减少开始,而不是发生骨质疏松后才防治,最终有效降低广大妇女骨质疏松症的发生率和因此而造成的死亡率,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参考文献:

[1]蒋奎,魏智中.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发病机理研究进展[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7):1358-1359.

[2]张爱君.超声骨密度仪测定在妊娠期妇女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3(31).

[3]王欣,刘芳.2型糖尿病患者合并骨质疏松的多因素分析[J].河北医药,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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