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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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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全过程管理;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06-0123-03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启用,极大提高了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利于疫情信息的分析、利用和反馈[1],是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各级医疗机构是各类疫情数据收集、汇总、输入的基本单元,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涉及整个系统的效率和质量。目前我国传染病漏报率为23%左右[2、3],把工业管理中的PDCA循环引入到疫情直报管理中,能减少漏报、少报、瞒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4-6]。传染病疫情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7、8],需要全过程管理才能发挥系统的功能,需要相关人员全员参与、全系统稳定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效率。

1 纸质报告卡的缺陷

手工报告模式依赖于临床医师的主动报告,难以杜绝传染病漏报问题的存在[9]。由于门诊医师接诊量大,门诊患者就诊登记率较低,填写字迹潦草。住院医生填写出入院登记本时仅填写主要诊断,不利于住院病例传染病漏报的检查。医生对传染病报告重视不够,疫情报告意识不强,常出现字迹潦草、项目不全、迟报、误报、漏报现象。

部分患者对国家法定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缺乏了解,不愿意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配合性差,导致原始数据缺失。

纸质报告卡从填写到上报中间环节较多,容易出现延迟送达、丢失、迟报、漏报等现象,增加交叉感染的机会,同时不利于患者隐私的保护,易造成信息泄露,产生纠纷后难以认定责任。

检验科及放射科阳性登记本存在漏登现象,检查阳性结果返回科室及医生查看常出现时间滞后。疫情报告管理员往返各科室现场手工核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住院病例、检验科和放射科阳性结果,耗时多,效率低,不可避免出现差错。

同一病例在不同时间、不同科室、不同医生间就诊,重复填报增加各环节的工作量,同时增加填报医生的抵触情绪。

2 在医院信息管理(HIS)系统中嵌入疫情报告系统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是政府部门公共卫生任务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指标,如何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HIS系统是医院信息化系统的组成部分[10],涉及门诊、住院、财务、药房、病案管理等模块,并与检验科的LIS系统、放射科的PACS系统建立链接。

在HIS系统中嵌入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块,建立传染病上报和管理子系统,整合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基础数据一次录入长期使用,自动传输、比对、输出结果,资源共享,避免原始数据的重复录入和人工核查比对等,有效避免报告过程中的迟漏瞒虚等问题,能及时、准确、自动地完成系统设定的传染病病例汇总、比对和结果输出,经审查后及时录入国家的网络直报系统。计算机系统的嵌入疫情疫报系统,保证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准确、高效、无误、及时。

3疫情报告系统

疫情报告系统包括疾病诊断字典、电子传染病报告卡、门诊医生工作站项目设置、复诊传染病病例重报自动提示功能、门诊和住院传染病强制报告功能、检查结果反馈功能、疫情信息汇总功能等。

疾病诊断字典为国际统一的ICD-10疾病分类编码诊断字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7,8]需要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报的传染病名录进行对比后,设定应上报传染病诊断名称范围,并对医院使用的ICD-10诊断字典库进行标识。

疾病诊断名称与ICD-10编码对应,格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中的传染病报告卡一致,确保医院的疫情报告卡与国家直报系统完全匹配。

门诊医生工作站内容和格式参照卫生部1996年印发的《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与居民回顾性调查方案》的要求设置,医生完成病人诊疗信息填写并保存后,工作站的相关信息即时储存至HIS系统数据库中。

复诊病例重报自动提示系统根据复诊病人的姓名、性别、病名等信息与数据库自动搜索比对,对有就诊史的病例,系统自动弹出相关信息,由诊疗医生判断是否为同一病例、是否继续再次报告,可大量减少重复上报病例。

门诊和住院的传染病强制报告功能保证传染病确诊时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医生只有完成报告卡的全部内容的填写并保存并上报后,才能进行其他诊疗活动,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的发生。模块还提供随时上报传染病的路径,方便医生随时上报。

检查结果反馈功能使送检医生能借助网络随时查询检查结果,便于及时诊断与报告。检验和放射结果中与传染病诊断相关的阳性结果,如致病菌培养阳性、放射科X线检查为疑似肺结核诊断等,出具检查结果的医技科室医生能够直接发送相关信息提醒送检医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一览表传送到医院疫情报告管理部门,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将阳性检查结果与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比对,发现未报告病例及时通知送检医生尽快诊断报告,减少传染病迟报的发生。

疫情信息管理终端由医院疫情报告管理部门管理,实时接收和打印传染病报告卡,浏览并导出门诊就诊和住院病例,浏览并接收检验科和放射科等检查阳性结果一览表,方便疫报管理员的网络直报,实时核查和监控门诊和住院病例及检验科和放射科查出传染病相关诊断病例,从技术环节杜绝漏报、迟报和误报[10-12]。

4 疫情报告管理体系建设

职责分工明确,由分管副院长具体领导,信息科等相关部门提供各种资源保障。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对HIS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块提出具体要求。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对医院使用的ICD-10编码库中需上报的法定和监测传染病相关诊断进行标识,并提供检验科阳性结果库及放射科阳性结果项目。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随时对HIS系统的变化进行跟踪,同时收集医生对传染病上报系统的意见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工程师对有问题的软件进行修正,强化信息交流和沟通。

信息工程师提供医院使用ICD-10编码库。信息工程师对HIS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编程并嵌入HIS系统中。

运行控制在系统之前进行全员培训,让临床医生了解上报途径和填写要求,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对系统使用熟练,对医生上报传染病随时进行指导。

5 日常管理、目标管理及惩奖机制

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杜绝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现象。取消送单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报。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每日对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接收、审核、打印、上报。定期对门诊日志、出入院诊断、检验科阳性结果、放射科阳性结果等报表中的传染病诊断病例进行上报核实,及时发现迟报、漏报病例,通知医生及时补报。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每月对上报的传染病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公示。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每月对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漏报、迟报与科室质控挂钩,增强医生传染病上报意识,减少传染病漏报、迟报的发生。

6 结果及反馈管理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通过对全院传染病直报的质量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现引起传染病报告卡质量缺陷的因素,将整改措施反馈并协助各科室制定相应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督,对整改效果进行阶段评价和终末评价。

疫情报告管理人员不定期到临床收集对传染病报告子系统的意见,并对其进行整理,提交信息工程师进行整改。

配合疾控部门对相关的传染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院内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避免院内感染的发生。

7 培训机制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中传染病诊断标准,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加强传染病诊断标准的学习、考试,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减少误报的发生。

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学习新发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和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医院疫情管理系统的最新变化,让医务人员第一时间更新知识,确保医院疫情报告工作的有序开展。

8 系统完善

建立疫情预报系统维护更新机制,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更新,与国家各项规定保持一致。

培训机制、管理机制、反馈机制、惩奖机制长期化,采用PDCA方法进行管理,保证疫情报告涉及的全体人员掌握最新的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建立与上级主管机关的协调机制,及时依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最新要求对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方式进行更新,并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具有法定的强制性,需要全员参与、全过程零误差、全系统稳定运行,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培训与指导、增强社会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及患者对传染病报告的依从性,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的发生。对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全过程管理,借助HIS系统中的模块,确定管理环节中的关键控制点,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对全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PDCA方法进行修正[13]。

未来条件许可,应研究医院内部的疫情报告系统与国家直报系统的互联互通,直接将数据从医院系统传输至国家系统,同时研究国家系统对基础医院的结果和差错的反馈机制及修正机制的方式和内容,以促使疫报系统的双向性。

[参考文献]

[1] 施小明,马家奇,杨功焕. 我国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 疾病监测杂志,2006,21(5):225-226.

[2] 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 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 疾病监测杂志,2006,21(9):493-496.

[3] 刘东升,罗智江. 影响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因素与对策[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2009,25(1):29-30.

[4] 吕占秀. 现代传染病医院管理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10:139.

[5] 常金玲. 信息系统的开发及质量管理[M]. 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 65-70.

[6] Krishnan MS, Kriebel CH, Kekre S, et al.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productivity and quality in the software products[J]. Management Science,2000,46(6):745-75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EB/OL].[2013-09-30]. http:///zhjcj/s9138/200804/2778e751494e40 bd9cc0 c77463c9473e. shtml.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EB/OL]. [2013-09-30]. http:// moh. gov. cn/jkj/s3576/200901/f2e5f428cea64912ba7e93c2f13dabff. shtml

[9] Brabazon ED,Farrell AO,Murray CA. Under reporting of notifiable infectious disease hospitalizations in a health board region in Ireland:room for improvement[J]. Epidemiol Infect,2008,136:241-247.

[10] 俞新莲,荣飚,林文斌,等. 其于HIS系统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子系统功能设计与应用[J].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11,17(4):64-66.

[11] 白波,王韬. 医院感染信息预警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实施[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18(7):988-990.

[12] 国家喜,马良,陈迁,等. 综合性医院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科研管理探讨[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12):1382-1384.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传染病;疫情报告;改进措施;评价

【中图分类号】R8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362-01

为提高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对2009――2013年医院传染病迟报率及漏报率进行连续性监测,将采取改进措施前后迟报率及漏报率进行比较并评价其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9――2013年本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的传染病患者,共3593例。

1.2 方法

由专职疫情报告人员1次/d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放射和检验科阳性结果登记、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登记以及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查统计。

1.3 评价标准

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诊断为依据,超过传染病规定的上报时限为迟报病例,凡在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登记簿和网络记录中无记录的为漏报病例。

2 结果

2009――2011年传染病迟报率平均为30.41%,漏报率平均为25.68%;2011年12月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后,医院传染病迟报率及漏报率明显降低,2012――2013年迟报率平均值下降至0.84%,无1例传染病漏报。见表1。

3 讨论

传染病迟报和漏报均可能造成传染病的流行,引发医院感染,所以医院传染病的迟报率和漏报率,是衡量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工作中笔者发现我院传染病迟报、漏报因素有:(1)管理组织和制度不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无专职人员固定管理,加上有关传染病制度不健全而导致迟报、漏报。(2)医师责任心不强:各科室医师不能主动去核查放射科或检病科的阳性结果,导致部分传染病阳性结果未及时发现而造成漏报;预防保健科虽每日对漏报医师及科主任进行电话通知要求补报,但个别医师不重视导致漏报、迟报;医师填卡字迹潦草、内容不齐全使传染病报告卡未能准确上报。(3)疫情网络直报流程不畅。

3.1 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原因,自2011年12月我院开始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

3.1.1 健全制度

健全传染病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院领导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重新调整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应急救治小组等管理组织,分工明确。针对我院的实际情况重新完善了一系列传染病管理制度,如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3.1.2 强化培训

疫情报告是防疫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为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控意识,医院感染控制科重新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并执行培训签到制度。

3.1.3 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门诊各诊室及临床科室使用医院设计的传染病报告及监测系统,在每个医师工作站,嵌入传染病报告卡,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流程。规范传染病诊断:医师诊断传染病时必须录入ICD―10编码,使系统自动弹出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医师上报,如医师不按标准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工作站将实行拦截功能,无法进入下一个工作界面。解决了手工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弊端,提高报卡的质量,确保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1.4 持续改进环节质量管理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监测,是预防与控制医院传染病的重要环节。我院采用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预防保健科疫报员每天通过传染病监测系统接收全院网络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卡片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检查门诊日志情况、出入院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登记必须与辅助科室的阳性结果登记情况相符合;每周由预防保健科管理人员对门诊、住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辅助科室的阳性结果登记及反馈情况进行自查;每月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成员组织1次检查分析;每月对传染病报告卡资料进行1次全院疫情动态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每季度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1次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的讲评,了解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漏报情况,对漏报病例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情况,使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持续改进。

3.1.5 奖惩严明

在检查中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瞒报、谎报以及报告卡填写不符合规范的,给予院周会通报及扣分处理,与个人及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增加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重视。

3.2 效果评价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成效。我院自20011年12月改进以上措施后,经过近3年的实施,收效好,降低了传染病迟报率,基本杜绝了传染病漏报情况。从传染病迟报率及漏报率监测结果显示,2012――2013年平 均迟报率、漏报率明显低于2009――2011年,而且2012――2013年医院传染病漏报率连续为0。我院传染病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使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走上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总之,医疗机构疫情网络报告的专业指导机构,须动态了解医疗机构的网报质量,通过网报内容、现场指导、医务人员培训考核、漏报调查、定人定岗、奖惩制度等等综合手段,切实提高辖区医疗机构的疫情网报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桂香,王月英.院内传染病漏报因素分析及对策[J].济宁医学院学报,2008,31(2):170.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第3篇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督管理中最基本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是每个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是防止传染病暴发和疫情蔓延的重要环节。本文回顾我院2008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现状,探讨综合医院疫情报告的可行办法。

1 2008年我院疫情报告现状

2008年我院发现传染病患者2712例,其中医生报告2193例,报告率80.87%;漏报519例,其中可以补报的为447例,可补报率为86.13%;无法补报的72例,实际登记漏报率为2.65%。

2 疫情报告存在的问题

2.1 综合医院(特别是未设传染科病房的)的领导及全体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管理的意识淡薄,重治轻防。

2.2 某些医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 发现传染病即转入专科诊治,将疫情报告的工作随之推向专科。既不能执行首诊报告负责制,也不能认真履行法定报告人的义务。

2.3 对医院指定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奖罚制度不兑现,不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2.4 个别医生不能熟练掌握各类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标准、病种及报告时限,以致造成漏报。

2.5 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 主要表现在化验单项目填写不全、名章不清;检验科传染病登记本缺项,使查对困难。个别化验单在发出前虽然为数极少,却是造成传染病漏报无法补报的主要原因。

3 降低漏报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增强疫情管理的意识 做到人人参与,防治结合。配合健康教育,利用板报、咨询等形式做好宣传,以充分认识疫情管理的必要性。

3.2 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小组,制定本院疫情报告制度及奖罚措施,以确保资金落实。

3.3 增加预防保健科监督检查频次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做到奖报罚漏。并每日核对阳性化验单,堵塞漏报。

3.4 在综合医院应设立传染病发热、肠道传染病专科门诊室,对可疑患者进行化验检查,以防止传染病漏检漏报。

3.5 加强对化验单的管理 由医务科和保健科共同参与,做到化验单填写和登记规范化。凡对传染病诊断阳性的化验单由专人送到专科诊室,收发签字,弥补了因化验单项目不全和流失而造成的无法补报的状况;同时首诊医生要做好此类病人转诊的导诊工作,以防出现无主化验单而转向无法补报的另一局面。

3.6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组织各科医生和新上岗医生岗前培训班,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业务知识,半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强化业务的同时增强疫情报告意识,提高疫情报告的自觉性。

4 效果与讨论

4.1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奖罚方案经过2009年1—3月的实施,我院传染病登记漏报无法补报的现象已降到历史最低点。医生传染病报告率由实施前的80.87%提高到90.78%,漏报的传染病可补报率由86.13%提高到99%,实际登记漏报率由2.65%降为0.58%,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4.2 我院实施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3个月的实践证明,在综合医院完善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力度,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制观念和定期对医务人员培训是做好疫情管理的基本保证。所以只要真抓实管,疫情漏报现象是可以消灭的,其中预防保健科的监督检查指导起了重要作用。但要提高临床医生报告的自觉性,降低其漏报率,还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

根据年初市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部署,我医院为使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调整了以于院长任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救治制度”“转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不明原因肺炎等会诊排查制度”等相关的工作制度,医院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在传染病工作中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循,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了立足之本。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一)   组织建设: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人员,明确岗位

职责,成立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管理办公室设在院保健科,传染病管理专职人员。

1、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预防保健科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疫情报告工作人员四方面组成。

2、预防保健科指导传染病的预防、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对疫情报告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反馈各科室。

3、预防保健科有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收发登记本,对各科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日查、周查、半月查和季度检查,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和向本院领导随时汇报工作。

(二)基础资料建设

建立健全各科室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化验室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科诊断结果登记和传染病病例登记,规范了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的上报,通过责任报告人到职能科室传染病管理人员层层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传染病例的漏报。

(三)疫情报告的人员、物资的保障

1、最快通讯方式报告:医院在网络直报方面配备了专用

计算机、网线、电话,保证网络和通讯的专用并且畅通,均能不超过2小时立即已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医院配备网络直报员两名,节假日值班不休息,按照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3、如果我院发生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白天及时报到保健科,休息时间报告院总值班,解决不了时找有关科室(保健科)解决,上报区疾病控制中心。

(四)   疫情报告的质量控制

今年保健科对责任疫情报告人进行疫情报告有关知识的培训,进行了两次,主要内容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等;医务科对新分来及新调入医务人员关于重点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培训了三次并进行了考试。

三、传染病疫情救治管理工作

1、五种重点传染病分别成立了医疗救治专家组,制定了SARS、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救治方案,发现紧急疫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在首诊医师报告疫情的同时,医务科组织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如:今年8月?日儿科门诊病人中发现一例异常腹泻患儿,保健科通知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并确诊,感染办到场协助控制隔离消毒,经排查,确诊是感染性腹泻合并其他疾病时,所有相关职能科室参与并且按照制度规范,相当于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演练,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

传染病工作重点是肠道传染病,加强肠道门诊管理至关重要。肠道门诊设有专用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及专用厕所,配有专兼职医护人员、检验人员,配有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隔离消毒制度及肠道传染病抢救小组、防治措施。感染办配合感染疾病科的工作按照规范要求一项项落实到位。

针对不明原因肺炎也加大管理力度,在鉴别诊断上下功夫,加强会诊和排查工作,对病人按照流程处置。同时我们医院在门诊分诊和感染疾病科的预诊工作常抓不懈,在源头上把关,杜绝院内交叉感染。

五、专项管理死因监测

针对各科的死亡登记本、死亡病例的上报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由医务科直接管理要求,按照有关的制度检查、督促、落实,避免漏报情况发生。

六、不足和改进办法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