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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压力测试作为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是VaR风险衡量方法的有效补充.由于所有市场对极端的价格波动(金融资产收益分布的后尾)都是十分脆弱的,而VaR型风险衡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标准"的市场条件下量化潜在的损失.一般而言,增加置信水平能够解释出日益巨大的但却不太可能出现的损失,但基于最近历史资料所作的VaR测量,往往不能识别那些可能引起巨大亏损的情形.压力测试则可以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银行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其次,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当前国内外经济走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压力测试可以增进银行对自身风险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增强银行积极应对外部挑战的能力,为管理层制订或选择适当策略提供重要依据.且可用于评估经济资本需求,从而部分抵消经济衰退时期资本要求提高的影响.
再次,应对外部监管的需要.作为能够令人满意的运用内部模型的7个条件之一,压力测试是巴塞尔委员会要求进行分析的方法之一,同样也为衍生工具政策集团和国际30人集团所认可.我国自从2007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后,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压力测试的工作要求不断严格.2008年下半年,银监会连续要求商业银行进行3次压力测试.2009年上半年,银监会就巴塞尔委员会的《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在全国征求意见.2009年10月出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商业银行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2009年11月,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6大产能过剩行业及房地产、融资平台进行压力测试.2010年4月20日,银监会召开2010年第二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大中型银行按季度开展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工作.压力测试已逐渐成为外部监管部门衡量一家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最后,通过压力测试分析可以较准确地认识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1988年,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拨改贷",国家成立6大专业投资公司,各省也相继组建建设投资公司,这是地方融资平台的雏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在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背景下,开行大力推进开发性金融实践,推动各地加强融资平台的制度建设、信用建设和现金流建设,并以地方财政未来增收、土地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益为还款来源,向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这对应对危机、增加就业、拉动投资和扩大消费发挥了重大作用,有力支持了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力支持了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2009年以来,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各家银行大举进入地方融资平台领域,为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融资平台负债增速迅猛,2009年一年平台负债增加4万~5万亿元,增幅超过100%,其中,银行贷款占平台新增负债的80%以上.然而,随着融资平台的过度发展,目前出现了部分平台管理不规范、资本金不足、过度负债和过度竞争等问题,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因此,通过对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可以较准确的区分出不同平台贷款的风险水平差异,对于化解过量的融资平台贷款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方法选择
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压力测试方法有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最大损失分析和极值分析4种,在实际运用中以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最为常用.我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中也明确提出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
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其最简单直接的形式是观察当风险参数瞬间变化一个单位量情况下,机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的变动.由于敏感性分析中只需确定重要的风险影响因素,而对冲击的来源并无要求,因此运行相对简单快速,而且经常是适时(实时)测试,号隋景测试有较大不同.
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与敏感性分析不同,情景分析中不论是冲击的来源还是压力测试的事件以及被冲击影响的金融风险因子都需给出定义.
因此,在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方法选择上,可参照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首先确定影响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假设其在轻度、中度、严重压力下的取值(即设计压力情景和假设条件),然后分别测试各贷款项目在压力情景下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变化情况,再汇总计算整体贷款组合在压力情景下的不良贷款率.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因素
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贯彻中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快速增长的高额负债也带来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根据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通常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风险因素:地方政府债务率水平、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和贷款项目性质.
(一)政府债务率水平
由于目前的融资平台主要是政府出资设立,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是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以还贷,还款来源依赖于政府财政收入或财政补贴收益,因而政府的债务率水平是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如果债务率过高,政府依靠财政收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将会加大,一旦财政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要么导致贷款违约,要么需要银行新的信贷资金注入,形成新的潜在风险.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央行、银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等纷纷对地方政府负债过高问题发出警告.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总理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2010年宏观政策方面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二)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
政府融资平台自身是否具有实际经营活动,地方政府是否给平台配置了足够的经济资源,设计的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市场化要求,有没有实现平台自我造血功能,逐步减轻其对财政还款的依赖等,都决定了政府融资平台对贷款资金的自主支配程度以及还款资金的安排能力.自身机制建设情况较好的融资平台,其贷款受地方财政的影响相对较小,还款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三)贷款项目性质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项目按项目用途可分为公益性项目和有收益项目两大类.按担保方式可分为财政担保、土地抵押或其他担保两大类.按还款来源可分为财政资金还款和项目自身现金流还款两大类.
通常来说,银行以及融资平台对公益性的项目、财政担保的项目、依靠财政资金还款的项目控制力更弱,对政府偿债能力的敏感程度更高,潜在的风险相对要大.
四、压力测试假设情景的选择
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风险因素,在压力测试中可采用基于假设的情景分析测试方法,以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影响最大的政府财政收入变化作为核心的假设情景.同时考虑到目前财政统计的现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并未全部包含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因此假设情景可分为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大幅减少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两种情形.同时再考虑到贷款利率变化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产生的资金支付压力,建议增加央行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作为第三个假设情景.对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和贷款项目性质两个风险因素,在压力测试中不纳入假设情景,而是作为贷款风险测试中的调整因素.
在假设情景变化的程度上分别采取轻度压力、中度压力和严重压力,评估在以上假设情景出现大幅不利变动的情况下,融资平台贷款的质量变动情况,并进一步测算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等情况.具体情景假设如下
五、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步骤
在假设情景的基础上,可以采用三步走的方式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1)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判断地方政府在压力情景下的表现;(2)根据平台性质考虑对平台风险水平的调整;(3)根据项目相关信息调整项目层面上的风险水平.即通过判断政府整体债务水平变化来测算其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的影响,继而对具体贷款形成最终的压力测试结果.
第一步,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判断地方政府在压力情景下的表现,并进行分类.
在操作中首先可参考监管部门意见及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实际情况设定银行的政府债务率控制标准;其次以最近一期的财政报表数据计算在压力情景下的政府债务率水平,并按照压力下的政府债务率与债务率控制的比例对该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进行分类.为便于实施,可分为正常、关注、预警、高度预警四大类,分类标准如下表.
第二步,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类结果映射到融资平台,并根据融资平台性质不同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在调整中可设定两项调节系数:一是行政级别调节系数,比如省级平台和国家级开发区平台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1,副省级和省级开发区平台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地市级平台调节系数设定为0.9,县级平台调节系数设定为0.7.二是机制建设调节系数,如果平台为纯融资性平台(即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运营任务的),则调节系数可设定为0.8,如果机制建设较完善,则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
第三步,根据项目相关信息调整项目层面的风险水平.一是对同一融资平台下的多个贷款项目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并按照政府偿债能力分类和项目重要性两维进行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可参考下表.
二是按照项目还款来源类型进行调整.如项目自身有收益且现金流能覆盖贷款本息,或者融资平台市场化程度较高,自身经营收益(剔除土地出让收益)能覆盖贷款本息的,即表示该贷款项目对政府财政收入变化不敏感,建议将各压力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调整为正常情景下的分类水平.三是政府偿债能力分类达到关注类(及以下)的,压力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应至少下调到关注类.
六、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结果的应用
通过对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地方财政收入不同程度变化的压力测试,首先可以较为清楚地分辨出目前各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在不同压力情景下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政府偿债能力不同的地方及平台在各种压力情景下的表现情况.如在压力情景力下,有多少正常类的地方融资平台降为关注及以下,有多少贷款项目资产质量分类下降,下降的幅度是多少,资产质量恶化的贷款特征分析等.使得银行能够更加审慎的区别对待融资平台,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风险.
企业贷款融资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个人贷款融资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经过充分协商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小额贷款公司正名。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近10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适应了市场融资的需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可行之道。在小额贷款公司繁荣发展的背后,只存不贷的政策始终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一是身份缺失。在银监会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只是有限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由于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作为一类经营特殊产品的公司,在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它并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认为它也不属于金融机构。试点机构在初期都是按照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来规划的,但在实践中发现短期内获得正式名分却并不容易。这种身份缺失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照搬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也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和支持,如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按照普通公司来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农村信用社在这两项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二是监管虚置。监管虚置是由第一个问题身份缺失直接引致的,在第一个问题中提到的那样,《公司法》中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而银监会又不将其纳入监管体系,这就直接导致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试点情况,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银监部门迄今为止尚未介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当前各试点成立的地方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容易造成监管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三是资金匮乏。这个问题已经危及到了它的持续生存。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但是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首先,由于资本的逐利性,所以捐赠资金不可能太多;其次,受制于商业银行的一些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资金,只能转向一般机构。由于一般机构对委托资金的回报率要求很高,会抬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此种资金也不可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第三,由于前两种资金来源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来开展贷款业务。但是,依靠股东增资和长期的分红截流,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股东都有自己的企业,也需要发展壮大的资金,不可能无限制地投入资金。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发展规划,面对日益扩大的市场规模,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无法满足更多客户的贷款需求。
针对以上的问题,目前在国家合法的政策范围内,有下面三种方式能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资金的来源。
(1)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2008年初,银监会和央行达成一致,央行推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这就意味着,银监会和央行在分别进行了3年的小额信贷试验后,终于达成妥协,使小额贷款公司,也有望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不仅能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身份缺失的问题,而且能够解决其资金来源匮乏的困境。但是,这个选择的过程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却是十分痛苦的。因为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东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就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从银监会来说,也曾考虑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降低对银行控股比例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了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在银行控股上是没有任何让步的可能。而最初5个试点省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本着谁掏钱谁投资的原则,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转型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这对任何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感情上都是无法接受的。但是不接受改编方案则将失去一次获得金融牌照的机会,就不能获得向公众吸收存款的权利,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面临严峻考验,而且以后能否有这样的机会尚不知晓,在这样一个机会面前,小额贷款公司或者放弃控股权,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或者放弃这一机会,从其他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风险防范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我国持续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这一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升温,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平台贷款的规模也急剧膨胀。目前,各级地方的平台贷款的风险问题也已经受到了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和学界广泛的关注。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下,各级地方政府不可能破产清算,然而各级地方政府一旦出现难以偿还的债务情况,会直接导致中央财政成为“最后支付人”,因而地方财政的风险就直接转移为中央的财政风险乃至金融和社会风险,合理的债务负担以及能承受最大债务的警戒线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历史背景
地方融资平台在是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下才产生的。1988年,国务院了《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接着国家成立了六大专业的投资公司,各省也随后组建了一大批建设投资公司,这就是融资平台的雏形。在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后,出于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下,各政策性银行依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利用其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利用地方财政来获得增收、土地收益以及其他收益作为还款的来源,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贷款都来自于向融资平台发放。
1998年我国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开始形成融资平台的雏形。此后由于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资金的推动背景下,重庆摸索出的国有投资模式最为知名。但是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于2008年下半年才开始真正繁荣始,尤其是在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组建新型融资平台的热情也达到空前高涨。
2009年在全国新增的贷款9.59万亿元,其中平台贷款就占其中3.8万亿元,占比高达40%。各地方融资平台的真实状况,一直都缺乏透明度。根据央行的数据显示,于2009年年末,我国各地地方平台贷款的余额为7.38万亿元。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对该数据引用过。从银监会的数据显示,平台贷款的余额截至2010年上半年,约为7.66万亿元,截至8月底,又降到了7.38万亿元。银监会等部门为了进一步的摸清各地方融资平台的规模,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调查,并建议通过提高融资贷款的拨备率来应对不良贷款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从目前的经济和财政形势来看,各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产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2008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市场的冲击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了完成四万亿元刺激内需的方案,地方政府要自力更生筹集一定量的中长期资金以达到弥补巨大的配套建设资金缺口,还要不影响政府正常的运转,以配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因此,组建地方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发掘新的融资渠道,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理应成为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
这期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商业银行来说,出于对经济形势下行的担忧,银行体系囤积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政府融资平台的出现正好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由于政府融资平台的背后都有政府信用的支撑,商业银行认为,而且政府的永续性也为这种信用提供了最强大的偿贷保证,因而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其他信贷对象来说,商业银行减小信贷风险的理想选择就是与政府融资平台合作。这也是为什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析
在2010年就平台贷款的风险银监会多次警示商业银行,这次年底的大检查绝不会满足于走过场。这是经过2010年12月银监会抽查了地方融资平台现金流全覆盖类贷款占比较高的省份之后,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发出的风险警告。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截至2010年6月末为7.66万亿元,其中发现有问题的平台贷款2万余笔,涉及金额约为2万亿元。有关人士指出,地方财政的代偿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地方财政的代偿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依据清查结果显示,第一类能够依靠项目现金流偿还本息的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4%;第二类是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必须依靠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占比约50%,有4万亿元左右;第三类贷款项目则是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例如贷款挪用及贷款做资本金,占比约26%。有专家称,对于第三类的问题平台贷款,去年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债务急速增加,还有部分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资本金非常少,但是杠杆率非常高,大部分的资金被用在了自偿能力较低的基础设施及其他的公共建设项目上,给地方上留下了隐性赤字和债务的负担,构成了财政结构性风险。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1年的2月16日的亚布力年会上与新浪财经的独家对话时称,今年的银监会将严控系统性的风险,其重点在于加强对此前政策的监督及执行,其认为房地产风险主要体现在地方融资平台上。这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多以土地等进行抵押(即土地储备贷款),而其中大多数涉及了城司等的国营公司。
在事实上,在贷款的拨备率不断上调的同时,地方融资平台的还贷款能力其实并没有提高,而且还明显不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上半年末,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7.66万亿元规模中,能够依靠项目现金流偿还本息的约1.8万亿元,占24%;还款的来源不足,必须依靠其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约4万亿元,占50%;项目的借款主体不合规,并且财政担保也不合规,或者本期偿还有一定风险,例如贷款做资本及金贷款挪用,近2万亿元,占比约26%。而银监会同期公布的整个银行业的拨备款约在1.3万亿元,而2009年银行业税后利润也不过6684亿元。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防范及化解措施浅探
坚决守住风险的底线。这里从下列几个方面对平台贷款风险的防控和化解措施探讨如下。
1.加强信贷投向以及审批管理。2011年的2月,银监会向下辖的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在其信贷的管理方面,它要求各行要把信贷的资金着重投向三农、小企业节以及能减排等薄弱的领域。三农和小企业的贷款增速不能低于其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其中,更好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特别是要求各行要深入推行“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的实施,确保信贷支持的实体经济发展。对不到位贷款银监会将采取提高资本的附加和增加其拨备、与人行联合调减贷款的规模、调整存款的准备金率,甚至市场准入、暂停其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的联动监管措施。尤其对没有严格落实“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没有执行笔笔贷时检查以及至少一年一次的贷后追查,并因此诱发其贷款的挪用以及其他风险机构,要追究其首席风险官、条线主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规范化和市场化的各级政府融资渠道。从我国目前情形来看,过去在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合法融资渠道不畅,加强对国有金融体系的控制或其他“创新”方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方式,本应由财政手段发挥的功能由金融的手段来替代,包括地方政府的贷款、准市政债券、项目融资、信托融资模式、国外借款和各类担保贷款等。由于监管目前缺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融资途径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如果管理不当,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未来极有可能传导为财政风险乃至金融风险。考虑到政府债务规模占GDP的比重不高、地方偿债能力较强、中国经济增长前景看好以及银行本身抵补风险能力较强等因素,当前地方融资平台系统性风险还是可控的,风险在近期内集中爆发的概率并不大。
3.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我国主要是建立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应大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降低间接融资比例,改变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风险的现状。借鉴国外的经验,发行地方债券以及资产的证券化等办法是可行之策。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的项目,往往具有相对较高的透明度和相对较严格的自我约束。但这种做法是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作为前提的,地方政府如果偿债能力低则可能将面对无法融资的情况或者必须要承受很高的利率。与此同时,证券化投融资平台的部分项目,流动化银行的信贷资产,使对银行的依赖性降低,此也是规范化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过程。
4.建立健全地方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区的综合财力做出统筹安排,对还本付息计划做出完备的安排,并对日常的监测检查予以加强。建议建立专门各级政府偿债基金,将全部的债务资金投资收益纳入到基金中,另外,考虑到难以直接带来经济回报的部分公益性投资项目,投资的收益可能不足以偿付本息,所以安排地方债务偿还还本付息的资金的缺口时应当从每年年初预算中从地方的经常性收入中按一定比列来安排。偿债基金的设立能有效的降低偿债的风险,进而防范一系列的财务风险、金融风险以及经济风险。
参考文献
[1]陈炳才,田青,李峰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对策[J].中国金融,2010(1).
[2]林文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规范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0(02).
银行信贷的迅猛扩张,在防止经济过快下滑、支持经济回暖的同时,也引发各方的高度关注与疑虑。据统计,自2008年末以来激增的天量银行贷款(剔除票据)中,有大半投向了基础设施行业,大量银行资金集中涌向各级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加剧了信贷资源分配结构的失衡。这种由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商业银行的市场化选择共同作用下的贷款结构,对解决政府基建项目的融资问题起了关键作用,短期内无疑会止住经济迅猛下滑的趋势,但中长期所蕴含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形式与特征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是指地方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起设立并授权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土地开发的市政实体公司。通过搭建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意在解决辖内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实现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市场化运作。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表现形式为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司”)。近年来,由于禁止地方政府直接从市场借贷,城司便成为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主要融资力量。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将一些政府背景的企业进行整合,成立一个资本金和资产等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城司,代表政府进行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城建相关项目和资产。
关于地方政府拥有的各类融资平台究竟有多少,尚无可靠的统计资料。此类融资平台大多依托于各级城市。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城司以来,全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部分地级市以及县级政府陆续成立了名称各异的投融资平台,为本地基建融资。一个城市多的有八家,少的也有一两家。据《财经》报道,2007年全国有四个直辖市和283个地级市,平均按每个城市两家推算,即有近600家;在全国2895个区县中,假设有三分之二的区县有一个县级融资平台,就有近2000家,两者之和在2600家左右。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在构建融资平台方面已有不少探索和各具特色的经验,重庆、上海等城市都针对当地情况逐渐摸索出适应地方特色的融资平台建设方式。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平台搭建过程中忽视了诸如对担保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政府过多介入平台公司运作,最终导致融资平台实质上成为政府规避法律进行融资的载体:表面为企业直接向银行借款,实质是政府通过企业间接向银行借款。“政资不分”是当前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和运作中最为常见的问题,这使得融资平台不但不能发挥积极作用,还从多方面增大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扩张及成因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快速扩张
以城司为主导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近年来实现了超常规增长,2009年以来更成为银行信贷的主要增长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通常基于自身信用或政府承诺进行借贷,筹集资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平台的负债规模究竟有多大,同样没有公允的估计,但从不同侧面可窥其一斑。
1999年,全国银行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不到25%,此后十年迅速攀升,2007年突破50%并维持至今。这与城司蓬勃发展的历程基本吻合。到2009年5月,中长期贷款余额已过18万亿元,其中有逾8万亿元流向由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
据财政部财科所估计,目前各地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约在3万亿元至8万亿元之间,且呈快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国地方政府负债余额约为4.1万亿元,其中地级市与区县两级占61%,约2.4万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09年1~5月全国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投向基础设施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近1.3万亿元,约为同期新增中长期贷款的46%,其中很大一部分流入各级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
2009年以来,随着国家保增长、扩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地城司贷款规模快速扩张。现以上海和广东为例说明如下:上海城投总公司在“十一五”期间建设项目总投资将达到2000多亿元,2009年计划投入500亿元。在各家银行的支持下,该笔资金已基本到位。预计到2009年底,仅中行对上海城投的整体实质性授信将达到450亿元人民币。而此前,农行已提供约300亿元的综合授信。广州市城投集团2008年成立运作,2009年与16家金融机构参与的银团签订了总金额高达713亿元的贷款合同,其中约433亿元用于债务重组;280亿元用于中心城区的雨污分流工程、主要干道的改造工程、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和旧社区的改造工程等。另外,城投集团还获得了100亿元的项目临时周转贷款。
在经济低迷期间的大举融资和全力投资,对各级地方政府未来的财政压力已不容忽视。以陕西省为例,财政部财科所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陕西省的债务总额达1272亿元,已相当于当地GDP的23.2%。这一研究仅测算了政府债务总额中的显性债务,并不包括隐性债务。然而,仅此看来,存量债务规模已然超过了全省的财政总收入。随着新一轮投资热潮的涌动,未来政府的真实融资杠杆率的高企,势将成为经济复苏和城市繁荣新起点不容忽视的暗疾。
成因分析
2009年末以来,随着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的实施,各地掀起一轮建设大工程、大项目的新,在私营经济部门投资需求下降的情况下,信贷集中投向以城司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便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现实选择。
新一轮投资热潮创造了巨大的信贷需求。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计划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约4万亿元。为加快重点领域的建设,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都在以抢先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姿态,掀起了新一轮投资热潮。由此而来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迅速增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应出现爆发式增长。积极“争抢”4万亿投资计划中率先推出的优质项目,成为2009年前几个月信贷激增的主因,而在银行信贷投向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基建项目成为了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主要领域。据《每日经济新闻》对2009年前两个月国内14家银行的公开授信资料进行的统计显示,前两个月,国内14家银行授信额度总规模达到4.52万亿;其中对地方政府授信3.49万亿,对大型投资项目和大型企业授信1.06万亿,对中小企业授信1956亿,仅为总规模的不到1/20。
私营经济需求的下降进一步加剧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度。2008年底,受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在私营经济部门投资未见回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放贷可供选择的范围和空间相对有限。新项目大部分集中于垄断行业、政府融资平台,真正生产经营型企业的投资需求明显下降。除了政府类的项目,私营部门的项目贷款要么没需求,要么就是风险大,银行不敢涉足。所以大量的资金涌向政府类项目,竞争异常激烈。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2个上报工业效益情况的省份统计,绝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利润呈现下降态势。数据显示,2009年1~4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27.9%,降幅比一季度缩小4.3个百分点;其中,盈利企业盈利额下降20.4%,亏损企业亏损额上升18.6%,亏损面达到21.7%。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16个行业利润增幅比一季度回落或降幅进一步扩大,其中钢铁行业利润同比下降97.5%。分析人士认为,尽管自2008年底以来政府投资以少有的速度大幅扩张,但目前国内非政府部门的投资反弹依然难见成效,这亦是商业银行信贷扎堆投向政府项目的根本原因所在。
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
在“保增长”背景下,各地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纷纷开展大规模基建投资,以城投为主导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遍地开花,规模由小到大,政府的融资能力加速膨胀,而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放松无疑为商业银行大规模投入地方基建投资领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商业银行通过贷款、理财产品等多种方式向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源源不断地输入资金,地方政府的杠杆率不断放大,来自地方市政工程的坏账隐忧也随之而来。尽管短期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应仍在可控范围内,不过一旦宏观经济及政策发生一些变化,坏账上行风险将加大。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下降引发过度授信风险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3月底,审计抽查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5个新增投资项目,中央投资资金平均到位率为94%,但其中有的项目按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仅为48%。究其原因,就在于地方财力严重不足,且短期内难有改观。
2009年以来,经济大幅下滑和结构性减税导致财政收入转为负增长,但积极财政政策导致财政支出增速大幅提高,财政紧张格局日益凸显。2009年前5个月财政支出增速较财政收入增速高出34.5个百分点。2009年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7108.67亿元,同比下降6.7%;全国财政支出22496.98亿元,同比增长27.8%。2009年前5个月收入减支出后的总财政盈余为4611.7亿元,但前5个月中财政支出仅完成预算的29.5%,而财政收入已经完成预算的40.9%。这意味着,随着预算支出在2009年下半年释放力度加大,财政压力将集中体现在2009年下半年。
此外,房地产市场萧条,往日火爆的土地交易日渐冷清,使得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主的预算外收入大幅缩水。以北京市为例,据报道,2008年北京市政府土地拍卖筹资500亿元,约占当年市财政总收入的27%(不包括以议价方式出售的土地收入金额)。2009年一季度,开发商购地量同比下滑86%,政府土地拍卖收入降至仅为47亿元。2008年以来各地土地出让数量大幅减少,价格下跌,导致大量以土地为抵押或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不稳定。加之受经济下行影响,地方财力下降且支出增加,政府项目信用风险增加。
在2009年第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银监会已明确表示,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较少,资产负债率普遍高达80%以上,地方政府背景贷款风险上升。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具体风险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比例普遍较高,举债速度有不断加快之势;受房地产市场下滑和经济收缩的影响,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缩减较大,部分不具备自偿性的建设项目还款来源难以保证;一些原定以市场化运营方式回收现金流偿还贷款的政府投资项目,偿债能力大打折扣;银行难以真实、全面地评估地方政府整体债务水平等。
地方政府融资规模非理性扩张,加大了金融体系波动性风险
与中央的基建号召和地方的大规模投资相伴而行的,是地方政府负债规模的无约束膨胀,各级地方政府借用各类融资平台大量举债,多头授信使政府融资规模非理性扩张,在催生基础设施建设泡沫的同时,很可能在未来引发新一轮不良资产的发生。
同时,在“银政合作”之下,地方政府直接参与低成本资金市场竞争,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在货币政策宽松时,地方政府贷款超常增长,挤压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一旦货币政策收紧,中长期基建项目贷款短期内难以压缩,回收贷款的压力很可能将集中在贷款期限较短的中小企业客户,对中小企业将造成更沉重的打击。
此外,银行资金集中投向地方融资平台可能使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难度增加。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城投、交通等不同融资平台不断扩大融资规模,致使未来投资增长过度依赖信贷的持续投入,甚至不少政府直接将新贷款作为旧贷款的还款来源。如果银行资产大量积压在这类项目上,流动性必然减弱,风险也会加大。一旦通胀预期加大,信贷政策被迫紧缩,地方政府贷款将难以滚动,发生流动性危机的概率将大大增加。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发生支付危机,货币政策调整的时效性堪虑。
贷款主体的制度性缺陷可能引发信贷风险
由于规范地方政府运作的法律框架不允许地方政府从市场借贷,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城司作为独立经济实体,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向市场借贷并快速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司化政府机构形式。然而,《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城司承担债务责任的限制。为了保证贷款安全,银行一般要求政府出具政府补贴还款的承诺函,承诺在政府指定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由政府实行补贴还款。然而,严格从法律意义上分析,地方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由于地方政府不具备法律许可的贷款资格和担保资格,这类地方政府控制下的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基建项目的最终还款,将由地方税收或土地出让收益来保证。由于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不断膨胀,严重依赖财政补贴的融资平台能否真正做到还本付息,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土地价格的上升。鉴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居高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使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最终转化为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