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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部门和单位,具体指县直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县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中央驻县单位(以下统称部门)。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有关统计工作经费,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条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或指定综合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职能。
第五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统计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调查活动,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二)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及其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情况,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管理需要,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总体方案,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四)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和县统计局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统计资料,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门执行政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
(五)加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科学研究,制定部门信息化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保障本系统(行业)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管理本部门各种统计资料。依法核定本部门公布的统计信息。
(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统计理论和实践技能、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参与统计继续教育;负责组织本部门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负责对本系统(行业)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六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统计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其名单应当报县统计局备案。
第七条部门应组织本部门统计人员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统计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依法统计的能力。
第八条部门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调换统计人员应当先补后调。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统计负责人的意见;统计负责人调动后,应当及时报县统计局备案,并指定合适人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
第九条部门统计机构应建立统计执法定期检查制度,对本部门管理的单位开展定期统计检查工作,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统计检查员参加,并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
第十条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各部门应遵循科学、合理、实用的原则,根据统计报表中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来源设置统计台帐。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各部门应对基层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对综合统计数据要进行评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各部门应按照《县县直部门和单位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把各项报送任务落实到股室和人,按时向县统计局相关股室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制度。各部门部门统计数据前,应当及时报县统计局备案。涉及全县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须经县统计局核准,方能。向国外、境外机构和个人提供部门统计资料,将统计资料输入计算机网络,以及出国携带或对外商务谈判使用统计资料时,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立统计资料管理与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包括统计资料档案保存、统计资料保密、统计资料交接等内容。各部门应对统计报表、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统计调查分析资料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按照《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统计档案,统一归档保管,以便于查阅。进度统计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各部门还应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五条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传输手段,按照统计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为本部门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网络传输设备,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工作效率,为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技术条件。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并根据统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及时改善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制度。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内部各职能机构统计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县统计局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检查制度,并将对统计工作规范化的检查列入对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县统计局有计划地对县直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县统计局对其提出明暗确的指导建议,要求其整改,限期达到规范化要求。
1、农业产业化90分
2、农民人均纯收入10分
二、评分标准
(一)农业产业化(90分)
1、农业项目建设(31.5分)。重点考核亿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固定资产投入情况。
2、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2.5分)。重点考核“十百千”现代农业生态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3、农业龙头企业经营(9分)。重点考核新增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数量完成情况,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利益连接机制建立情况。
4、农产品品牌(4.5分)。重点考核新增江西著名商标、江西名牌及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情况。
5、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9分)。重点考核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种子安全管理等情况。
6、“三冬”工作(9分)。重点考核冬种、冬造、冬修情况。
7、组织领导(4.5分)。重点考核组织机构、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加工企业扶持奖励措施及产业化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10分)
重点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增加额和增长率。其中绝对增加额5分,增长率5分,均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三)加减分项目
1、在完成年度亿元以上农业项目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亿元以上农业项目加2分,在完成年度3000元以上农业项目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3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加0.8分。上述加分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合同资金的30%。最多加4.2分。
2、每新增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加1.2分。最多加2.5分。
3、“4545”工程:培育1个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企业加0.8分,培育1个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农业企业加0.4分,培育1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农业企业加0.1分。最多加1.25分。
4、在乡(镇、场)召开农业产业化工作现场会的,县级每次加0.4分,市级每次加0.8分,省级每次加1.2分。最多加1.25分。
5、全面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任务的乡(镇、场),加0.8分。
6、农业产业化工作被县里通报一次倒扣1分,在省、市检查中,导致县里受到书面专项通报批评的,事发地所在乡(镇、场)倒扣3分。
三、考评办法
1、农业产业化工作按照《年农业产业化工作考评办法》(农产号文件)精神,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2、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考评依据。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点、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消除农资质量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杜绝重大农资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要在春季和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农作物品种准入制度,虽经外省审定但未参加当地试验种植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未经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未经登记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今年要特别抓好两系杂交水稻种及棉花种监管,全方位抓好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抽样标准扦取样品,做到不遗漏一个品种和一个门店,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收回已销售的种子,并依法立案查处。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种子市场和门店实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违法经营行为。二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以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上,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肥料管理要加强微肥、复混肥等肥料质量跟踪监管,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件,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五要开展兽药、疫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和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六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工作是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对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鼓励其到镇、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农业部门要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直接将优质农资送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行业协会和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送放心农资下乡的无缝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办好送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区掀起送放心农资下乡。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场主体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组织企业法人、个体经营业主、委托代销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各管理部门要同经营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合同,保证本店无假冒伪劣农资、不搞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开展诚信经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农资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抓好全区农资打假工作,区政府成立全区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区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农资监管的格局。区农业、畜牧兽医、水利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将我区农资监管工作抓出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以创业促发展,以发展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通过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形成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完成组织800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帮助300人成功创业,带动1400人实现就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4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90%以上。全年力争实现新增城镇就业62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300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人数达到150人。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城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劳动保障、经济、财政、工商、税务、人行、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情况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制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㈡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劳动就业岗位、小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就业再就业考核指标,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年中督察和年终考评,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㈢建立创业对象数据库。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本素质的劳动者,在各镇(办、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工作站和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统一的数据库,设立高校毕业生、技能和管理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农村进城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等专门服务窗口,全面实行求职和用人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等“一站式”服务,并在市场建设中合理规划职业指导区、创业促就业项目展示区,有重点地引导开展创业活动。
㈣多途径开发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采取“五个一批”工作措施,即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带动新增一批,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吸纳一批,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安置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岗位帮扶援助一批,开展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送走一批,以完成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200人的工作目标。
㈤扎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做好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核、信用评定和项目评估等工作,与经办银行每月集中2次联合办公,办理申贷审批手续,尽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并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督促其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达到40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达到1000万元。实现以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创业,以创业带动更多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
㈥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整合全市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学力量,都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城乡创业者全面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对符合条件人员同时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要强化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及时记录学员开办、经营企业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要及时做好项目推介、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及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及时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工作机制,重点收集和突出本地特色、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点子和创业项目,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㈦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在市就业管理局设立“宜城市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后跟踪服务。组建由成功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工商、税务、金融、法律、财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志愿团,采取门诊式、集中答疑、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创业指导、市场分析、发展规划、融资管理、法律援助等服务,为创业者排忧解难,协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四、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底前)。制定宜城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舆论宣传。
㈡全面实施阶段(年4月-年11月)。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全面启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筹措扶持资金,开展政策咨询、小额贷款发放,开办创业培训班,征集创业项目,强化创业宣传,开展督查督办。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㈢总结评比阶段(年12月)。市创业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严格奖惩制度。全面总结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面向全市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成果突出的“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经常性教育。要在全镇广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治建设也是生产力、以法治促和谐、以人为本、权力制约等“五种理念”,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和权力制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四个关系”。
2、完善领导体制度建设。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系统依法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加强和改进党对工、青、妇等人民团休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
3、强化决策程序建设。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推行决策前论证制度、实行中的责任制度和实施后的督查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为重点,着力构建法治。
1、深化行政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推进政企、政事分开,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政府向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公开问责情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体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推广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职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要按照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保障,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要加强配合各单位在公正司法中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切实解决执法一线、司法工作者的执法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弘扬法治精神。
1、坚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组织实施普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公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着力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大力加强《宪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2、坚持普遍教育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继续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堂课的作用,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原则,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与效果相结合。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和“农民工学法周”、“法制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履行义务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