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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经营者责任,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现场宣传、制作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和学校,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经贸、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强化食品行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强制性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服务、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继续做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
(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政府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责权一致、落实到位”的原则,分解、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和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实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专业知识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队伍,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
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卫生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监督制度,切实履行了各项食品安全保障职责。XX年以来,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建立了以县卫生监督所为中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为基础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综合执法”。县卫生监督所于XX年底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综合执法。
二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卫生监督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实行说理式执法,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监督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实行卫生监督执法“十条禁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严格的职权制衡体系。目前,县卫生监督所有编制20名,实有卫生执法人员16名,承担着全县餐饮食品、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学校综合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控和农村公共卫生等监管任务。
三是加强卫生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了食品卫生安全准入、食品抽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举报投诉查处等卫生监督执法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绩效考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监督稽查等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形成了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卫生监督法制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贯穿于监督、管理活动的始终,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配合,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大规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餐饮消费者自身防护和识别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分发《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手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录》、《食品安全法》、《无铝油条配方》、p县小餐饮整治标准规范等图片和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冷菜间卫生规范管理、农家乐餐饮规范服务、餐饮业现场管理“六t实务”、“校园健康行动”等宣传培训活动,强化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管。
五是创新卫生监督工作模式。探索实践“走理之路、通人性管理之心、树严格执法之风”的服务型卫生监督模式,争取领导的支持、部门的沟通、群众的理解,运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的工作方法,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实施“校园食品放心工程”,引入“五常法”管理模式和“六t”实务管理模式,在我县创立了食品卫生信誉等级a级单位3家。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主要工作
自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局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开展了餐饮消费安全整顿工作,狠抓“餐桌污染”治理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现了“十小整规”和餐饮食品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带头先学。XX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县卫生局把学习、宣传和贯彻《食品安全法》列入局党组和局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体学习内容,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领导带头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专题学习。通过专题学习、案件讨论、业务培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县卫生监督所还开展《食品安全法》“早学、早懂、早知”行动,为实施《食品安全法》做了精心准备。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p卫生监督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还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在盘龙广场、城乡社区及集贸市场设立集中宣传咨询点,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张挂《食品安全法》宣传横幅和展板,为餐饮单位配发《食品安全法》宣传画400张、餐饮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教材XX余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读本3000本、食品安全承诺书600件,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开展培训,提高能力。强化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三个层面的培训。县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全体卫生监督员《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请专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全文解读。派员参加省市举办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与县教育局、学校联合举办全县学校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班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班,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专题讲座,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课,把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落实在学生课堂上。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县卫生监督所采取集中或面对面地培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1800多人,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奠定了良好的执法基础。
(二)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主动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职能调整协调工作。
一是抓好窗口询导工作。县卫生行政许可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宣传咨询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新变化、新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就《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餐饮服务许可的办事制度和程序进行事先告知,保证了《食品安全法》有序实施。二是抓好档案的完善规范工作。对590多户餐饮消费领域单位纸质和电子分户档案进行规范完善,为以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移交工作做好了准备。三是抓好部门协调工作。在县政府的主持领导下,卫生和质监、工商等部门进行多次协调,明确了职能调整期间各监管部门职责,防止了监管空白,保证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序性。四是抓好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准备工作。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任务,紧跟政府职能调整工作步伐,理清思路,转变观念,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思路和方法,总结30多年来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经验,积极探索卫生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抓手和载体,参加了省卫生厅食品安全职能调整业务培训,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体制机制建设做了调研和必要的准备。
(三)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做好职能调整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我县现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590家,从业人员约1800余人。其中大中型餐饮店26家、小餐饮店322家、农家乐132家、学校食堂36家、托幼机构食堂32家、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42家(包括乡镇政府食堂等内部未发证的食堂)。两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重点食品。我们把餐饮店的凉菜(熟肉制品)、食用油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五个专”和索证登记管理,把好采购关。按省卫生监督局的年度抽检计划要求,对28家餐饮服务单位的大米、9家火锅店的火锅底料、集中消毒的餐具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均符合卫生标准。 二抓重要节日。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及时召开餐饮等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节日的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检查。三抓重大活动。在全县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省部级领导来磐调研、学生中高考及各项重大活动期间,对供餐单位食品原料、制作过程、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实施全程动态监督。特别是在第四届药交会期间,我局集中执法人员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旅游景点、车站、农家乐等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有效地防范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抓应急处置。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为处理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奠定了基础。在“问题奶粉”清缴工作中,迅速出击,对全县590家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签订责任承诺书;开展地沟油、问题乳品清缴、食品添加剂、一次性塑料餐盒等专项整治,为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作用。五抓主体责任。实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严格落实餐饮食品经营者责任。围绕“放心餐桌”,狠抓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督促餐饮单位改善了食品冷藏保鲜、清洗消毒、餐具保洁、专区专间等卫生条件,指导餐饮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实行每日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和定期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试行诚信单位建设,增强诚信服务意识,督促餐饮单位负责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六抓执法合力。与工商、质监、经贸等联合开展定点屠宰、熟食品等联合整治活动,增强执法合力。七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地沟油”、食品添加剂、问题奶粉、校园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从证照管理、经营环境、食品原料、熟食凉菜、操作卫生、餐具消毒等六个方面对餐饮业进行重点整治。八抓量化分级。到XX年底,全县餐饮业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3家单位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考核验收,获得a级卫生信誉等级,8家单位获得b级食品卫生信誉等级,428家单位获得c级食品卫生信誉等级。
XX-XX年,我县共立案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7起,罚没款14.6486万元,吊销许可证1家,有力地打击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㈠职能调整不到位。《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已有两年多时间,省级层面的餐饮监管职能已正式移交食药监部门,而市县级仍在卫生部门。法律规定与实际监管职能的分离,基层执法机构既要应对来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管工作的倾斜调整,又要应对来自省食药监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导致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对餐饮业的监管力不从心。基层食品监管职能调整呼声大,却迟迟不到位,特别是食药监与卫生部门的职能交接问题,比较突击,影响工作。
㈡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餐饮业从业人员多为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低收入弱势群体,食品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谈薄,饮食安全监管纠而复生,难度较大。由于近年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餐饮占全县餐饮比例从XX年的33%提升到XX年的50%,点多、面广、部分农民卫生习惯差,加之监管力量不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比较严峻,餐饮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㈢社会投入相对不足。近年来,我县对食品安全监督管工作投入历年增加,对工作开展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但我县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中,还是存在两个方面的投入不足,监管部门压力大:一是监管技术力量投入不足,监管部门缺乏先进的监管监测设备,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许多检测项目还得外送省市有关部门。二是社会餐饮行业投入不足。由于我县经济现状,社会力量对餐饮业投入相对不足,大中型餐饮店上不了规模和档次,小型餐饮店更是设施简陋,食品安全管理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由于现在的餐饮业都是个体经营,政府除了税收,很少对餐饮业投入。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角度出发,政府投入显然不足。从历年监管情况看,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非食用物品、添加剂等问题,在我县并不突击。在我县,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集中反映在餐饮经营场所狭小、设施简陋、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操作不规范等方面。
㈣监管力量不足。县卫生监督所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其中一线监督员10名),监管职能除了餐饮食品安全以外,还要承担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控等监管任务,显得监管力量不足,技术人才缺乏,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结构不合理。如果做到一部法律一支队伍,才可能真正实现监管有力。
㈤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第一,表现在小餐饮店。我县城区小型餐饮单位的经营户占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的50%,而小型餐饮单位的经营户多数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为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卫生设施投入较少,与现行的餐饮卫生要求差距很大,虽然经过严格准入和以前多次整治已有不少改进,但要在短期内根本性地改观还有很大差距,安全隐患大。第二,托幼机构食堂相对较差。全县有42家托幼机构设有食堂,除了县实验幼儿园、冷水幼儿园等几所托幼机构的食堂条件较好,大部分幼儿园的食堂条件、设施十分简陋,供餐简单,伙食水平低。
㈥流动摊贩监管缺失。流动饮食摊贩的管理涉及城管、卫生、工商、环卫等部门,在没有明确的“划行归市”前提下,设摊地点和“上下水”成为主要问题,即流动饮食摊贩未取得相应的“设摊权”和基本的“上下水”设施(自来水和排放污水),后续的管理根本没法跟进。由于从事流动饮食摊贩的从业人员特殊性,单纯靠取缔,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
㈦体检培训缺乏力度。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由强制性条款过渡到企业义务性条款后,缺乏相应的罚则,缺乏监管力度。各监管部门对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的执行各不相同,出现各自为阵、政出多头的体检培训管理局面。目前,我县只有餐饮行业继续实施每年体检培训制度。
㈧法律条文需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制度、处罚力度等方面有了很大加强。但在两年的执法实践中,我们也感到该法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法律义务需要法律执行力的保障,如生产经营过程的要求(27条)、从业人员培训(32条)、从业人员体检(34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46条)、食品安全事故(71条)等,法律只规定了义务,没有罚则,导致出现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制裁措施!特别是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中,过程性的卫生要求显得特别重要。由于缺乏相应的罚则,小餐饮店的环境卫生、厨房卫生很难得到根本性治理。
四、今后工作及建议
p餐饮业是加快p突破发展,增加收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呼请县人大、县政府等各级领导,一如既往地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依法调整落实工作职能,增加投入。我局将不断创新思路,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活动。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落实业主责任,提高社会公德。结合开展公共卫生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采用面对面咨询、发放健康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规范操作能力。继续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在餐饮行业开展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德,提倡“开良心店、做良知人、赚良心钱”。
2.严格餐饮业准入制度,提升餐饮店硬件条件。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从规模、场所、设施、人员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时间,使全县的餐饮行业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提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网购食品
1 我国食品安全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概况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6年给出了“食品安全”的定义:“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以下共识:
1.食品安全属于综合概念。食品安全涉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多方面内容。2.食品安全属于社会概念。食品安全是社会治理方面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度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治理的要求有所不同。3.食品安全是一个政治性概念。食品安全是一国政府职责的体现,并且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4.食品安全更是一个法律性概念。从上世纪80年代起,部分国家开始以食品安全综合立法逐步替代卫生、营养和质量的立法。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指涉及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我国政府颁布施行了一系列有关保证食品安全或者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奠定了基础。《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2015年4月24日,新《食品安全法》通过审议,并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2 新《食品安全法》的不足
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显示了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与旧法相比较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不对接
由于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在许多方面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来得及与之相衔接,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与其他法律法规对接。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与旧法比较,该条调整了罚款额度,但在确定罚款具体数额上留有过大的裁量空间,这样会很容易导致罚款不明确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二)监管机构和人员存在问题
首先,食品安全监管权不稳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之前的时期,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指导,从《食品安全法》起草以来,食品安全的管理职权又移转给了国家质检总局,新《食品安全法》由国家食药监总局主导,职权又转移给了食药监总局。多次主导权的移转导致了监管权的不稳定性,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其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分配不明。在2003年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负责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进行监督和协调,其职能是全局性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有一部分被其他部门分割出去,在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就不能起到总领和指导的作用,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重复。
第三,从事监管工作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涉及法律法规的运用,很多时候涉及执法处罚的问题。这就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法素质。但在实际当中,部分工作人员通常执法素质执法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在实际的执法监督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政府职权干涉市场
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职能,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传统的监管模式下政府职权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不适当。以往的模式下对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采用不同手段履行监管职责时难以把握监管的度,导致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超过必要的限度。2.监管的方式缺乏必要性。市场化的今天,在一部分食品行业或部分情况下,市场有自律的能力和积极性,这时就没有必要介入政府的职能来督促监管。3.监管不平衡。当前监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时,部分情况下只是为了完成既定的任务目标,严格监管只集中在特定的一段时期,其他时间监管的力度就会小很多。同时存在监管不公平情况,使得行政相对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一)确保新《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的对接
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一段时间之后,应当及时调整其他法律法规与新《食品安全法》的对接问题,明确罚款的确定标准,以及其他行政处罚的标准。其他法规、条例有关食品安全、食品质量标准的都应与新《食品安全法》相衔接适应。只有这样才能理顺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形成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二)改革监管机构与提高人员素质
首先,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稳定食品安全监管权的主体,形成高效便捷的食品安全监管职权,这样才能够统一指导,制定有效的政策方针。
其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权分配。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与新《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权,细分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自负责相互协调。根据实际的必要性,回收拆分给其他部门的职权,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的专业性和集中性。
第三,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根据工作强化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合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避免过度干涉
必须明确市场与行政的界限,改变以往陈旧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首先,应当适当监管。对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具体的标准来执行,使得执法和监管人员能使度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次,要有必要才监管。对于部分行业和情况,可以交给市场来自律。第三,要做到平衡监管。在任何使其都应按照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不是一味的为完成上级的任务。同时,保障相对人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监管力度,杜绝权力寻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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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龙王镇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流动摊贩(农村厨师)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对我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部分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监管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树立企业(业主、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增强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集中授课20小时,自学20小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以评估培训效果。
三、培训地点
镇四楼会议室
四、培训对象
(一)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农村厨师,农家乐业主,“三小”经营者,食品销售单位业主、餐饮单位业主、种植和加工生产单位负责人;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培训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解读,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管理、现场指导要求及注意事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物中毒概念,常见的食物中毒类型及预防,近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
(三)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厨师健康管理,厨师及帮厨个人卫生要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食品留样,餐饮用具清洗消毒。
六、培训要求
各村(居)负责通知和组织本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流动摊贩(农村厨师)参加培训;龙王市场监管所负责通知和组织镇辖区内农家乐业主,“三小”经营者,餐饮单位业主,种植和加工生产单位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参加人员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请向雷挺书记请假。会议期间请保持室内安静,遵守会议纪律。请与会同志安排好工作,提前10分钟到会。
一、工作成效
《食品安全法》自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切实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在村(社区)一级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健全的网络组织;建立了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县上每年年初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与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相继出台、修订了《县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多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监管内容和目标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二)注重宣传教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各职能部门坚持利用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媒体宣传、科技下乡、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有效开展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为《食品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部门各司其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履职尽责,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程监管。农业局狠抓源头监管,强化城区周边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抓技术培训,开展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专项治理,确保了生产环节的农产品安全;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重点加强了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定点屠宰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检测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基本保证了我县牲畜从养殖到消费的全程安全;质监局在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局严把流通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食品行业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无证照经营、无购销台帐、不索票索证等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境逐步改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餐饮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督,加大了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务办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加强屠宰场检验检疫,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有效保证了上市肉类食品质量。
(四)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整治扎实有效。近年来,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先后开展了春节暨“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清查“问题奶粉”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查处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细致,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强,只求经济利益,不顾群众生命安全,违法之事时有发生。同时广大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不能识别“问题”食品,自我保护能力差。
(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调整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工作产生空档。
二是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虽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每一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部门之间即分段监管又相互配合之间的矛盾致使监管工作存在衔接不紧,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漏洞。部分酒店食堂、小摊小店的食品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无健康证件依然上班,监管出现盲区。
(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食品行业点多面广,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目前,由于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高,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小作坊、小饭店及小食品摊点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设备落后,缺乏有效监管,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二中、县中及县医院周边的小饭馆及小卖部,部分摊点没有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无保障,农村的一些小卖部,还存在有假冒伪劣小食品、“三无食品”。
(四)监管能力比较薄弱。一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偏少,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知识老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跟不上新的食品市场监管需要,目前全县还没有大专院校毕业的检验检测专业人才,所有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都是通过短期培训上岗执业;二是经费不足,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相关职能部门由于经费不足,所购置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都相对简单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食品检测能力有限;三是检验检测资源多头配置。我县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都设置有检验监测机构和检验检测设备,重复建设、技术分散、资源浪费、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网络,强化职能,夯实责任,使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责任实现无缝衔接,同时要抓好考核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面,提高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民监督食品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