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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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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精准扶贫范文第1篇

—、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力度,聚焦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规范2014-2020年脱贫攻坚档案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完整记录我县脱贫攻坚的历程,确保我县精准扶贫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安全、规范,高质量完成全县精准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部门联合监督指导,各乡镇是精准扶贫档案实施主体,除负责乡镇本级档案资料外,还需组织指导各村及时做好村级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县级扶贫专项的牵头部门,要严格对照每年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及时规范和完善专项扶贫档案。

(二)坚持系统收集、分类管理。要按照省档案局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档案局印发的《省扶贫开发项目档案管理细则》文件要求,对照县、乡、村、户扶贫资料清单进行分类收集和整理归档,要重点做好精准扶贫文书档案、科技项目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以及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坚持集中保管,及时移交。县脱贫攻坚办各类精准扶贫档案由县扶贫开发局集中管理,县级扶贫专项档案资料由各专项牵头部门集中管理;乡级各类精准扶贫档案由各乡镇集中统一管理;村级精准扶贫档案由各村集中保管,个别村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政府代为保管。具备移交条件的档案,要及时依法向县档案部门移交。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机制。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并牵头组织扶贫、档案部门联合对专项牵头部门、乡镇和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配备适应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和满足档案安全管理的设施设备。县级扶贫专项部门、各乡镇要为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提供必需办公设备和条件。精准扶贫档案库房要符合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高温、防盗、防鼠、防火等要求,确保档案安全保管。

(三)建立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整理规范的精准扶贫档案。

精准扶贫档案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规范整理。特别是特殊载体类档案要广泛收集反映脱贫攻坚历史伟业和先进感人事迹的图片、音像、实物等珍贵资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节点

县、乡、村三级2014—2020年度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日起,村级档案在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档案在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县级档案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分类管理

精准扶贫档案相关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要符合要求。

精准扶贫档案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文书档案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进行整理。扶贫项目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进行整理。扶贫资金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进行整理。

特殊载体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整理,并与关联纸质档案建立档号对应关系。

户别管理类按照“一户一档”进行整理归档。

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档号结构为: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以件为保管单位的档号结构为:全宗号—类别号—件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村三级必须明确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县脱贫攻坚办联合档案部门抓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扶贫专项牵头部门要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考核

各乡镇、扶贫专项牵头部门,要提高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本次精准扶贫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和扶贫专项牵头部门2021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未按规定规范管理的乡镇和扶贫专项牵头部门,由县档案部门视具体情况扣减相应年终目标考核分值,情节严重的全县进行通报。

档案局精准扶贫范文第2篇

2017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动档案强省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如何将2017年全省几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下面省局几位处长围绕一些“小目标”给大家指出了“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

2017年,省局业务指导处将围绕档案事业发展中心任务,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针对我省档案事业发展中的档案馆室硬件建设规范化率低、业务水平高低分化严重的问题,加大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督导力度,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档案基础工作扎实开展。

一、锲而不舍的继续推进档案馆建设,重点对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但未_工的11个县级档案馆项目进行督导,提高我省县级馆开工率;对于已建成的市、县档案馆新馆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予以督导;完善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动态数据库,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积极做好2018年度县级档案馆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指导工作。

二、加大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力度,在11个设区市各选一个县级馆作为试点建立民生档案查阅中心,年内完成试点挂牌工作。按国家局要求,适时开展市、县综合档案馆业务考核试点工作。

三、继续开展对省直单位年度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工作,实地检查不少于60家;同时督导各市县对直属机关单位开展相关监督指导工作,要求三年内全部检查一遍,以此为抓手全面提高各单位的案卷整理质量和档案归档率。

四、印发《河北省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室建设的意见》(暂定名),以此为契机,推进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推进档案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档案安全。

五、以建立全省各系统档案利用服务网络平台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档案信息化应用层次,逐步解决档案数字化率低、信息共享度差等问题,围绕实施“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战略,推进各系统档案信息化建设。

六、继续深化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宣传贯彻《村级档案管理办法》;配合省农业厅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档案整理验收相关工作;对全省土地确权档案进行专项统计并逐步建立数据库;依据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启动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档工作。

七、加强对省监管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完成省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工作,督导二、三级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

八、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对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完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数据统计工作制度;开展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