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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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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汽车的购置税征收标准按10%的法定税率。汽车购置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来源:文章屋网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车辆购置税征收中,如果销售发票的价格低于征管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所以实行最低计税价格避免经销商低开发票、在监督纳税行为、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加强车购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影响,最低计税价格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影响到车购税征管质量的提升。

一、最低计税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不实

按照车辆购置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每2个月进行一次。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改装)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排气量、主要配置、出厂价、参考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型号而配置不同的车辆,按照产生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分别采集价格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等原因,信息采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开展,一些单位为应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往往组织采集一次数据之后,以后多次使用上报,这样所上报的价格数据有可能已经是几个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严重影响到最低计税价格制定的科学性。

2、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发与市场价格变动不同步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采集的数据汇总后,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但受市场价格变动快、经销商促销手段多样等因素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销售价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车购税以票控税的效果和依法治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最低计税价格高于市场实际价。如现在的返利销售中,汽车经销商如果能完成生产企业规定的销售计划,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润作为回报。这样经销商为完成全年的销售计划,就采取多种促销手段,甚至采取低于进价的价格销售,最后只是为赚取年中的返利,这样就出现实际销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最低计税价。按照车购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所以纳税人在纳税中就对我们的税收政策产生质疑,甚至出现情绪不满等现象,容易引起征纳矛盾虽然虽然我们税务人员也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释,但由于设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对国税部门形象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也容易产生影响。

二是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由于受价格信息采集途径、范围、时限等因素影响,征管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销售价,使税款不能足额征收。如实际征收工作中发现,一些摩托车,市场销售价基本在3500——4000元,而我们的最低计税价格却只有1500——20xx元,市场价与销售价差距较大,如果销售商掌握最低计税价之后,开据发票时就按贴近或低于最低价的价格开票,而在纳税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政策规定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从而出现管理漏洞。

3、最低计税价选择依据不明。在征收工作中,对同一车型由于配置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最低计税标准,按照合格证上的详细备注选择使用。但由于车购税征管系统价格信息中所显示配置与合格证标明的车辆配置不符,需要征收人员详细的查验才能辨明。如北京现代bh7140由于配置不同在征管系统中分为豪华型、尊贵型、舒适型,而合格证标明的配置完全不同,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75000、79000、68000,最高配置与最低配置相差11000元。如果没有验车经验的征管人员稍有疏忽就会混淆车辆配置,从而错误确定车辆的计税价格,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4、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成为纳税人偷逃税的“调节器”

现行车购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机动车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销售价征收税款;反之,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收。所以一些纳税人就钻政策的空子,“用足用活”最低计税价格的政策来偷逃税款。具体表现在开具发票价格介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经销企业购进价格)、最低计税价格与其实际销售价格之间。采取以略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和购进价格的价格开具发票,按实际销售价格向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按发票开票价入帐申报,差额部分入“小金库”而不如实入帐。这样通过故意少开发票、低开发票等手段,既能为购车人少缴车购税提供空间,又能避免被列入价格信息异常户而被评估或稽查;同时在增值税、所得税缴纳中也人为调节税负,以保证每月均有应纳税款实现,避免被列入低税负、零负税负申报纳税人清单,降低被检查风险,致使据以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税基也受到侵蚀。

二、加强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建议

一是完 善信息采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对价格信息采集的检查指导,切实增强信息采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全面加强车购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建立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定期保密责任制度。对最低计税价格定期调整时,对具体车型和具体最低计税金额可暂不公布,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人保密。同时加强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和教育,增强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把关,依法保密,强化对最低计税价格的内部控制和使用管理。

二是加大对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临界点纳税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警戒幅度范围,对超过警戒幅度的纳税人,进行清分比对,确定为异常纳税人,车购办及时将异常信息传输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逐条进行核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及银行对帐单、各类银行卡等帐册及结算资料,尽可能减少开票与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税现象的发生,通过车购税的管理达到涉及车辆各税种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实现综合治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组织收入提前过半,聚财职能充分发挥

今年以来,我们早动手、早安排,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形势,及时合理落实税收计划,进一步强化征收措施,始终做到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和市局提出的“八项征管措施”不动摇。截止6月25日,全局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0149万元,同比增长116.35%,增加绝对额5458万元,占市局年度考核计划12178万元的83.83%,超进度34个百分点,提前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其中,完成增值税8805万元,占年度考核计划的88.18%,同比增长127.34%,绝对额增加4932万元;完成消费税3万元,占年度考核计划的100%,同比增长200%,绝对额增加2万元;完成企业所得税337万元,占年度考核计划的50.75%,同比减少15.54%,绝对额减少62万元;完成个人所得税165万元,占年度考核计划的47.41%,同比减少23.67%,绝对额减少52万元;完成车辆购置税839万元,占考核计划的71.22%。

从上半年组织收入情况看,今年我县组织收入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煤焦行业税收增幅大,累计入库7544万元,同比增长188.82%,增加绝对额4932万元。一方面受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影响,煤焦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为煤焦行业增值税增长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我局大力实施“煤焦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和“煤焦行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创新项目工程,有力促进了煤焦行业增值税的大幅增长。二是车辆购置税收入形势看好,上半年车购税入库超计划近12个百分点。

如果没有特殊的政策变化,今年我县组织收入形势总体看好,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清理陈欠难度大。近年来,我县加大清欠力度,一些经过努力可以清回的欠税大部分都已清理完毕。截止6月25日,我县陈欠余额为195万元,且欠税比较集中,分布在全县9个企业,其中裕民焦煤有限公司和新建水泥厂两户企业的欠税占到总欠税的75%。裕民焦煤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正常,时断时续;新建水泥二厂2007年以来一直未进行生产,今年县政府确定关闭该企业,更增加了陈欠清理难度。二是个人储蓄存款税率下调,导致个人所得税(利息税)降幅较大。三是受物价上涨以及2007年全县红枣绝收的影响,居民消费水平下降,商业税收比上年减少186万元,减少幅度为13.7%。

困难虽然存在,但在今后的组织工作,我们将中竭尽全力,迎难而上,挖潜堵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年组织收入任务。

二、执法系统平稳运行,依法治税稳步推进

1、全面运行执法管理系统。一是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学习培训,于一月份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和《申辩调整规程》及《考核指标简介》学习培训,之后派人分别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三期操作培训。二是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追究,严格执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评比的制度,按月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执法过错人员参加优秀管理员评比的资格。上半年共计追究执法过错13人次,经济惩诫64元。与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过错指标逐项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过错原因,有效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全部由综合业务股会签把关。全面实行办税公开,将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推进税收执法的进一步规范。

3、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针对小型生产企业和加油站企业管理难度大、管理薄弱的状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加油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在业户自报、管理单位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县局综合股测算了各企业的月最低应纳税额。其中,对小规模加油站企业,月入库税款不达县局测算最低数且符合查定征收条件的,实行查定征收并处以罚款;对一般纳税人加油站企业,税控装置损坏擅自更换主板或帐务核算不健全的,从四月份起停止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按不低于小规模纳税人查定标准补缴税款和处以罚款,并按适用税率征收税款。为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我们还制定了《加油站、小型生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同时将加油站、小型生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的考核兑现。

4、认真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于3月31号进行了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电影院门前设立了税收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悬挂宣传横幅3条,出动宣传车一次,解答纳税咨询200人次。同时,在四月份上报税收宣传短信20条、税收征文10篇,在碛口旅游区设立了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宣传内容大型广告牌1个,并和临县四中学联系,组织120名同学参加了全省青少年税网知识竞赛活动。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四月份在省级报刊发表2条、市级3条、市局简报1条,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创新项目全面实施,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

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和税收管理的加强,上半年,全局综合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征管质量指标一直保持100%,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1、切实抓好所得管理。一是抓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月份在临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企业所得税法宣传,春节之后组织全局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学习,并进行了模拟考试。三月份,又邀请省真诚税务师事务所讲师对全县涉及所得税的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培训,参训企业130余户,参训人员240人,为新法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全面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所得税分类管理是我局确定的一项创新项目。以贯彻新法为契机,根据省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针对全县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把全县所得税管户根据不同行业划分为三类,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其中,信用系统管户为一类,生产经营性企业为二类,新办企业及农村合作社为三类。在每一类中又根据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对A类纳税人实行定期巡查、日常检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B、C、D类纳税人实行不定期巡查,并进行全年至少一次纳税评估;对连续亏损的企业,在实施纳税评估的同时,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同时对生产不稳定、账务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32户企业今年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在分类管理过程中,临县同济保洁有限公司因不配合工作,我局依法对其银行帐户实施冻结,促使该户主动到我局说明情况,接受管理。目前,我局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三是切实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管理,对全县112户企业所得税纳税户逐户填报了《微利企业鉴定表》和《享受优惠政策鉴定表》,县局综合股建立健全了《企业所得税管户台帐》《企业所得税经营状况登记册》等五种台帐。

2、进一步加强流转税管理。一是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对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上半年,共有6计新认定一般纳税人5户。二是实施“增值税进项抵扣管理”创新项目工程。近年来,我县企业设备更新较快,造成了增值税进项抵扣过程中固定资产与零配件难以划分的问题。为此,我们今年首先对临县黄家沟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所用材料、配件、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购入物品进行了分类,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固定资产及准予抵扣的相关规定,与企业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就一些生产设备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进行了研究探讨,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目前,我县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目录正在逐项编制之中,预计将在7月中旬全部完成,届时将在全县79户一般纳税人中全部推行抵扣项目备案制度。三是强化纳税评估,“煤焦行业纳税评估”创新项目工程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煤焦行业主要采用电费成本模型、工资成本模型对企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测算,分户确定税负率预警值,对税负低于预警值的纳税人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深入查找税负低的原因。上半年,共对双圪桶、三兴、新民煤焦等13户煤矿进行了纳税评估,补缴税款362万元。

四是抓好“金税工程”运行和“三小票”的数据采集、比对审核工作,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兑现,1至5月份,存根联采集率和一般纳税人档案采集率均达100%,抵扣联重号率为零,三小票数据采集率达100%。

3、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一是坚持以发挥信息化对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和建立互动机制的依托作用,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上半年,组织业务能手对征管基础数据全面进行了清理检查,对增值税相关数据中出现的问题,逐户、逐条、逐项进行了原因分析和数据修改,共清理修改数据16500条,同时在新办户管理中加大数据录入核对审核力度,提高了数据质量,强化了税源控管。二是在全县统一推行个体户电脑定税办法,个体户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等各项数据于6月20日全部采集完毕,目前录入工作接近尾声。

4、大力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行政,上半年修订机关工作制度12项。坚持量入为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标准和范围,对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项目等重点工作给予财力上优先保障,对吃喝招待等支出大力压缩,优化支出结构,实现收支平衡。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办法,切实加强“三代手续费”的管理和使用,推动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大力开展平安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车辆管理、油料管理和办公用品管理,努力做到事务管理既要为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又要节约经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四、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和谐征纳关系建设取得实效

围绕“两个减负”,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了部分清理和简并,对办税手续和办税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针对办税厅申报期拥挤的问题,实行了征期分期申报的办法。同时,于5月份邀请纳税人代表20名,召开税企座谈会1期,并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500份,收回462份,收回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41条,将同类建议归纳后实际共13条,县局采纳有价值的建议3条,即:公开县局领导手机号码、在办税厅张贴车购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增加开票窗口开票人员。对纳税人提议较多的要求取消销货证明单的建议,因不符合政策规定,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取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我们一方面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免费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2户;对农民出售初级农产品免税开具销售发票,免税25万元,同时对纳税申报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25种报税资料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投产达效的“双百双千”项目和“两区”项目,全面实行纳税跟踪服务,提高了服务质量,改进了征纳关系,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五、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今年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专门的十七大学习计划,上半年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讨论11次,努力把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推动国税工作科学发展上来。与此同时,把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党性教育相结合,在5月底6月初组织全体党员赴南京雨花台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暨抗震救灾捐款仪式,使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特殊党费的缴纳和抗震救灾捐款中,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表现出无私的党性情怀,并有两名党员在此之外分别另行爱心捐款1000元、2000元。: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提高领导国税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政水平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求全体班子成员按照市局要求坚持做到“五个模范”,即勤于学习的模范、努力工作的模范、加强修养的模范、维护团结的模范和廉洁自律的模范,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切实提高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同时,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发挥了班子的整体功能和“龙头”作用。

3、加强队伍建设。在评优评先方面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今年将工作表现突出的李军同志推选为全县财税先进工作者,荣获县政府奖励3000元,并推选该同志被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二等功,努力在全局营造出一种学先进、比奉献、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力度,1至6份共计举办各类培训8期。为了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上半年由人事教育股牵头,制定对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考核考勤办法,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了行政效率。

4、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和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相结合,上半年实施了宿舍区大院漏水维修工程、茶炉及烟囱维修工程,林家坪分局房屋漏水及大院塌陷维修工程,三交分局锅炉更新、办公房及办公大院围墙粉刷工程,局机关大楼及办公室清洗工程,着力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继续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今年举办了“迎三八文体比赛”活动和“迎七一、学、创税收”知识竞赛活动,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激发了工作活力。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门召开了党内廉政建设会议,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强化“两权监督”和坚持新旧“三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涉税案件的查处,由县局监察室全程参与,努力使干部不犯错、不违法,从根本上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宗旨,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构建规范、集约、高效的税收社会化征管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部门管理资源,集中管理,统一征管模式,成立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机构,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实现个体税收征管效能最大化。

三、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

(二)集约高效的原则。

充分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资源,依托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和优化个体税收管理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管理质效。

(三)优化服务的原则。

创新管理模式,保障纳税人权益,方便纳税,提高服务质效。

(四)积极稳妥原则。

先试点,后推开,边探索,边规范,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完善征管的体制和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工作范围

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范围包括所有个体工商户(含有证和无证)、发票代开业务(不含单位纳税人)和临时户,即固定个体工商户、临时个体经营户、流动个体经营户、私有经济等个体零散经营活动。征收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一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税征管范围

五、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调整充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财税局。指定城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具体负责个体委托代征的开展落实工作。

(二)人员配置。根据综合治税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实际,按程序调入或招用相关人员。

六、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职责权限

1、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个体税源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相关职能业务处理需要的业务流程,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5、协同税务部门研究解决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6、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款结报及税源调查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民主评税及定额公示、日常催报催缴、送达税务文书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开展为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工作;

7、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

8、协调税务部门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负责涉税信息的汇集、梳理及传递工作,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及时传递税务机关处理;

10、及时取得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保证综合治税工作的正常运转;

1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按照税务部门对实际业务工作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2、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县国税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收入划分及经费保障

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征收收入按照行政区划、投资主体、项目单位及现行财政体制,确定收入级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其征收经费按照财行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入库收入为准,按税款属性分别确定计提比例(1-5%),由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费。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调整充实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经济开发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2、组建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地点由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自行确定,县国税局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进驻合署办公。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财税局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两名。其它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内个体工商数量及征管业务量,通过公开招聘解决,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制度完善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建章立制,调查摸底、核定纳税定额等工作

1、确定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标准,、

2、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了解掌握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情况。5月10-日前完成。

3、成立税费定额核定小组,同时设立调查摸底小组,小组成员从县国税、经济开发区抽调,具体负责税费定额核定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4、开展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及税费定额核定工作,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区域内定额核的申报受理、实地调查等,采集纳税人的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费用项目、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设备情况、摊位门面、开票情况等数据,初步审核后上报,定额核定小组负责设定出科学合理的参数、系数,并将调查摸底小组采集上报的数据录入个体定额核定软件,计算核定定额,将核定的定额审核报批;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上报定额进行审批,确定税费定额(个体工商户税费定额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年)。6月1日前完成。

5、定额公示、下达、公布。定额核定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公示,并对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若发现定额与实际经营情况差距较大的,安排人员重新进行调查,重新核定定额,公示完成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国税局名义下达,公布税费定额。6月15日前完成。

6、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县国税局为税收征管的法定机构和主体,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为个体税收受托代征单位。县国税局要与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同时,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人员监制、颁发协税护税工作证件。6月20日前完成7、建立内部制度,将主要制度公开,确定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及职责分工。6月30日前完成。8、进一步组织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年7月1日起)

自年7月1日起,在经济开发区内对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进行试运行,并逐步规范完善管理机制。

九、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顺利运行。定期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税的措施、办法和对策,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质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个体工商户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氛围。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我公司是建筑安装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开发票都是到税务局代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当时就从账户上扣除了所得税,比例按1.8%扣除,这种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应该放在利润表哪里?是放在利前还是利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吉林省 邓岩)

在线专家:

针对您的情况、以税票做为原始凭证,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以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井结转相关成本。

期末按核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此时的所得税费用填列在利润项目之前利润总额项目之后。

至于代开票时确认的所得税,最多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中体现,与利润表没关系,更不用考虑是税前还是税后。

退货的处理

本期退货并且记账的和跨月退货记账一样吗?都是用原来的会计分录,然后再用负数填一遍吗?(河北省 陶贤铭)

在线专家:

严格来讲,应区分各种情况:

1)在财务报表报出前,发生的上年的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上年报表相关项目数据以及本年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2)如果财务报表已报出,发生的上年的销售退回,冲销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成本。

3)发生的本年销售退回,直接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成本。

固定资产大修理

某企业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5000元,应分摊的修理人员工资1000元,领用原材料10000元,该批原材料应负担的进项税为1700元。分录怎么做?(河北省 张苗苗)

在线专家:

如果该大修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 16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

原材料 10000

如果该修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则不增加在建工程成本,因为是车间生产经营用设备,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即可。

出口销售怎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销售发票/报关单/核销单/银行水单,我怎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以那个单据为准?例如:购入鱼加工成鱼片,全部加工出口销售10万美元(FOB价),采购水产原料30万元人民币,税款9.1万元人民币。汇率6.3,增值税17%,退税率13%。问题: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630000(100000x6.3)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630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391000

贷:原材料――鱼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1000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5200[100000x6.3x(0.17-0.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5200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5200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5200

允许扣除的CIF价的运费、保险费计人费用还是成本,还有佣金,会计凭证怎么做?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征税率退税率) (天津市 冯小萍)

在线专家;

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处理有不妥之处。处理思路应该是这样:

增值税有关“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1 应该是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x外汇人民币牌价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二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3 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退税额二出口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4 计算“应退税额”(只有2计算的结果为负值时寸可能退税):比较3与2绝对值的大小,取其小者,即为“应退税额”;

5 计算“当期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以上会计分录应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吏增值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即应退税额)

应吏税费――应交增值税仕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吏增值税(出口退税)

财务软件折旧

关于财务软件一般折旧几年?是不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谢谢!(北京市 姚菲菲)

在线专家:

依据《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摊销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转租业务处理

A公司把一幢房租给我公司,租金20万元,我们又转租给B公司,租金22万元。会计分录是否这样做:

我公司租进来做: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银行存款

转租出去: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河北省 汪金珊)

在线专家:

您的处理不正确。支付的租金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取得收入的分录正确。

企业间往来账处理

我公司经常跟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100万以上),性质无非是暂借款,不付利息的。如果是暂时借出的,都

放在其他应收款,借入的都入在其他应付款,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适?如果这样做用电汇凭证可不可以人账了?还需不需要对方开收据过来?请赐教怎样做才合理。(江苏省 毛瑁)

在线专家:

企业之间的临时借款是正常的,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款项的往来需要收款方开具收据作为附件。

汽车抵广告费的处理

我公司收到一辆汽车抵广告费,该辆汽车已经过户到集团名下,我公司是集团下单独核算的子公司,对于该辆抵广告费的汽车我公司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应附哪些附件?(河北省 姚萍)

在线专家:

形式上车辆是过户到集团公司的名下,因您公司是子公司,所以您公司作为车辆入账是不合适的,即使入账,车辆的折旧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也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要扣除应该过户到您公司的名下。

您公司可以做如下的分录,如果广告费没有挂账,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广告费已经挂账: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需要双方签订的抵债协议及过户手续。

车辆购置税的处理

购入的车辆作为固定资产,那么车辆购置税是进固定资产吗?(四川省 杨怡)

在线专家:

需要进成本。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医院会计处理

请问(医院)会计报表中的结余分配在年末时是不是要转人事业基金,不能留余额?(河南省 佟晓)

在线专家:

除从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外,结余分配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不再提取其他各项基金。结余分配提取“应交所得税”、“专用基金”后的未分配结佘,全数转入“事业基金”。

重组业务中个人股东如何适用税收政策呢?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主要解决了企业股东股权收购特殊性处理问题。但多数企业股东中有自然人股东,对于自然人股东股权收购行为是否也可以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北京市 王维)

在线专家:

财税[2009]59号不是针对自然人股东行为规范的,对于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的,要适用国税函[2005)319号文。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上述重组中,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或非股权支付额,要依法按财产转让计算个税。

合伙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如何适用营业税和个税政策?

我想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买卖,赚取差价。请问该合伙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广东省 张筱强)

在线专家:

个人成立合伙企业,不是企业,不能按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看看国家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的买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鉴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定义为“单位和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应属于单位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6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个人为自然人,不包括个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所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腹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目前如何确定涉税收入?

金融机构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是否应该冲减利息收入?(河南省 程鹏飞)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金融企业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可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营业收入,也可以按会计确认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税务利息收入,

从上述规定看,23号文的规定更加灵活,考虑了会计核算的一致性,也即,对于会计上,针对逾期贷款,即使已经逾期未收到,但核算了利息收入,那么,此时税法上也可以保持和会计一致,进行收入的确认。

假如,对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则税法上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公司在境内提供建筑劳务涉税如何规定和处理的?

有一公司要和国外一家公司签订工程安装服务合同,由国外公司到我国提供服务。我国对国外公司的劳务如何规范涉税管理的?国外公司需要在我国缴纳什么税?(新疆自治区 孙晓慧)

在线专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从上述规定看,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要设立经营机构,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此类企业的机构,是在国内登记的,由其境内机构自行申报纳税。

对于国外公司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我国实行源泉扣缴管理规定,规定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第十一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人为扣缴丈务人;在境内没有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号)第三条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七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看,工程安装服务,是建筑安装劳务,境内设立机构的,由其机构自行申报纳税,否则,境内单位按规定代扣营业税,适用3%税率,还要依法代扣预提10%的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必须提供外部证据?

一般损失需要提供外部证据,因为外部证据有说服力和公信力,那是否企业的损失都必须提供外部证据,才能税前扣除呢?(天津市 陈婷)

在线专家: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资产损失的证据进行了规范。

具体针对自行计算扣除类和申请审批类分别给出了一般性的规范。

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井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88号文在一般性规范的指引下,针对不同的资产给出了具体的适用规定。

一般损失需要提供外部证据,因为外部证据有说服力和公信力,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可以不提供外部证据的损失,根据88号文件内容,可以不提供外部证据的损失,经过整理汇总如下:

1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中,单笔金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颉较小(金额较小是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税所得、增加亏损10%或10万元以下),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确认损失。

3 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农村信用社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抵押质押贷款,追索1年以上,无法收回的。

4 银行卡透支款项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

关于非税收入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对公益扣除比例、公益事业的范围、公益性群众团体的范围,适用政策等作了明确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上述规定中,提及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请问,何为非税收入呢?票据方面有何规定呢? (福建省 徐文君)

在线专家:

非税收入是和税收收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财综[2004]53号文对政府“非税收入”解释为,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井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委托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行政规章、规定所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均应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凭《财政票据购领证》在各地财政局票管中心购领。

票据的管理设计,各省均有明确规定,比如:《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设置了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具体种类,规定了各种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等。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按照“统一印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统一制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的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工作。

私募基金投资

想了解一下私募基金的特点以及如何投资私募基金。(山西省 王佩荣)

专家: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在我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私募基金在基金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土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对于多数有资金实力的个人投资者,目前主要能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渠道就是阳光私募。

阳光私募是一种信托合同,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信托基金,涉及四个参与方:投资顾问公司(通常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证券托管券商、资金托管银行。投资顾问公司负责投资的具体操作;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合同的签订,资金的接收和收益的分配、基金净值的核算和公布等;证券托管券商是股票的托管方;

银行是资金的托管方。

阳光私募主要有以下特点:一、阳光私募不得公开发行。不得在媒体上做营销宣传,营销方法土要是向熟人募集或者口碑相传。二、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客户进行收益分成。阳光私募的固定管理费很少,土要依靠超额业绩费未创造收入。一般收取2。%的超额业绩费。当阳光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但该超额业绩费只有在基金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以提取,所以阳光私募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三、股票投资比例灵活。阳光私募基金仓位可以在0~100%之间,而公募股票基全的仓位不能低于60%四、购买门槛较高。阳光私募基金的最低购买额度一般不少于100万元,而公募基金的最低购买额度是1000元。五、有6或12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赎回受到一定限制。封闭期结束后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净值井开放申赎。

投资者选择阳光私募基金投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一,考察过往业绩。重点考察阳光私募过去半年或者一年以上的业绩,在排名前20位的阳光私募基金中选择。要综合考虑,因为业绩排名时刻都在变动。二、考察阳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团队实力。阳光私募的领军人物主要来自基金公司、券商研究所、券商资产管理部以及民间高手等。能力差别较大,要重点考察其领军人物的工作经历、过往业绩以及在行业内的名望。三、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进行选择。阳光私募的最低认购额度主要有三个档次: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阳光私募的发行份额一般只有50份、但3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限制。总之,阳光私募基金一次性投资资金较大,投资者需要慎重投资。

如何确定股票的目标价位

请问专家,有什么技术指标能够比较理想地确定股票的目标价位?(河南省 晓风)

专家:

关于股票目标价位,实际上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常难做出很准确的预判,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合适的心理价位,对投资股票能做一定的调查分析,同时设立止损点。凡是出现巨大亏损的,都是由于入市的时候没有设立止损点。而设立了止损点就必须执行,尤其在今天刚买进就套牢,如果发现错了,就应该卖出。千万不可以盲目地进去买,然后盲目地等待上涨,再盲目地被套牢。

二是前期阻力位。前期阻力位,是指当股价接近前期阻力位时。如果不能再增动量,则跃过此阻力位的难度会非常大,投资者不妨清仓或减仓。股价运动过程中,每次高点的形成都有其特殊原因,而这一高点一旦形成,将会对该股后续的股价运动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一则是该点位附近被套的筹码在股价再次运动至此时会产生解套要求,再则是股价行进至此时投资者会产生心理上的畏惧,获利回吐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因此,如果前期阻力位,特别是重要的阻力位没有被有效突破,或者投资者此时股票的定价存在疑惑,则可以考虑减仓,如果正好处于市场的高点,则有清仓的必要。

三是判断大盘走势。在通常情况下,个股与大盘的联动性还是非常强的,大盘处于升势时买股票赚钱的概率远远超过大盘处于盘势或跌势时,如果大盘见顶,则差不多90%的股票都会随之下跌。故判断大盘是否见顶是考虑是否卖出股票的一个重要指标。按这种方法操作有几点需注意:一是对大盘的见顶迹象和信号能有一定把握;其次要承担另外不随大盘表现的10%股票此时继续上升的风险。

四是注意一些主要指标的变化。比如注意股价是否破了某一均线;注意是不是放量下跌,成交量放大且股价下跌,十有八九是主力出货,投资者必须谨慎对待;拒绝中阴线,无论大盘还是个股,如果发现跌破了大众公认的强支撑,当天有收中阴线的趋势,都必须加以警惕,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见了中阴线都应该考虑出货。

白银投资

从去年开始,投资白银在市场上相当火爆,想了解投资白银有什么比较好的渠道?(天津市 陆梅红)

专家:

在通胀环境下,投资黄金、白银等重金属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由于白银价格低于黄金价格,投资起点低,非常适合个人投资者。

目前白银投资渠道分为三种:实物银、纸白银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Ag(T+D)。适合投资的实物银主要是一些黄金公司推出的投资银条产品。纸白银业务目前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都有。纸白银与纸黄金类似,是一种个人凭证式白银,投资者按银行报价在账面上买卖“虚拟”白银,个人通过把握国际白银走势低吸高抛,赚取白银价格的波动差价,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立的“白银账户”上体现,不发生实物白银的提取和交割。

与前两者相比,白银T+D业务是最适合“以小博大”的投资渠道。白银T+D的业务模式与黄金T+D业务几乎相同,同样具有保证金交易、双向投资、全天候交易等特点,由于在T+D交易中使用的是杠杆机制,加上白银的价格比较低,因此投资门槛很低,更适合个人投资者。目前工行、兴业、深发展对白银T+D业务的保证金比例最低为15%,民生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0.5%。白银T+D交易单位为1手=1000克。如果按照15%的保证金比例来计算,投资1手白银需要的资金为1000元左右。白银T+D的手续费是按照交易金额来计算的,手续费率的范围约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十四到万分之十八,还可进行多空两个方向的操作,非常具有价格优势。

白银T+D业务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立买卖合约,该合约不必以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买入或者卖出以平掉持有的合约。在持仓期间将会发生每天合约总金额万分之二的延期费(其支付方向要根据当日交收申报的情况来定)。延期费是“延期补偿费”的简称,是因客户延期交收而发生的资金或贵金属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为万分之二,买卖双方需当天支付。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是根据交申报数量与收货申报数量对比确定的,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贷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白银T+D业务支持双向交易,投资者可以根据对市场的判断,选择做多还是做空。交易时间全天候,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间21:00―02:30,投资者可自主把握交割时间,由于白银T+D业务可以在晚上进行交易,而且波动最活跃的时候也恰恰是在晚上,适合白天上班的投资者,免去了炒股时要在白天看盘的麻烦。白银T+D业务实施当日无负债制度,浮盈浮亏当天清算。白银T+D业务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产品下午三点半到次日三点半算一个交易日,委托交易当日有效,也就是说上午或下午的交易指令到晚上就失效了,需重新挂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