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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发展主要是受环境的影响,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客观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和发达程度很不平衡,主要就是因为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所得税的开征与立法为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各国法律体制和会计体制的不同又导致所得税会计准则不尽相同。
我国所得税的开征及立法较晚,1980年才颁布了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企业从1983年利改税之后才开始缴纳所得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高度一致。曾有一段时期,我国的企业所得税被视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我国国有企业自利改税后交纳所得税,会计上的税前利润基本上与应税所得一致,所得税会计没有产生的必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和税收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许多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协调与一体化。1994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会计上的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可以分离。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两类,其中暂时性差异又分为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 性差异。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以及许多相关的文献中,均将暂时性差异等同于时间性差异,实际上,时间性差异仅是暂时性差异的一种,两者的区分是有必要的
一、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联系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法与会计确认某项收入或支出的时间不同,则必然产生一项时间性差异,同时也会使一项(或几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额,即产生一项暂时性差异。从理论上说,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由于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收益和计入会计收益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下一期或若干时期内可以转回,经过若干时期的转回调整,差异便可以消失。
例1:甲企业于2001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机器设备,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均为10万元。该机器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会计上采用的年折旧率是10%,而按照税法规定的年折旧率为15%。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两种方法比较如下:
利润表债务法(时间性差异):2002年会计计提折旧1万元,2002年计税折旧1.5万元,2002年产生0.5万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则当期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0.15万元。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暂时性差异):2002年末,该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9万元,计税基础为8.5万元,2002年产生0.5万元应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0.1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从上例可以看出,在某些事项的会计处理上,利润表债务法(时间性差异)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暂时性差异)会产生相同的结果。
二、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1.两者对差异的确认不同
一般而言,利润表项目的变化,无论是收益的取得,还是支出的发生,都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相关。但是,有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却并不涉及损益表项目。因此,某些从利润表角度判断为永久性差异的项目,如果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判断,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
例2:乙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资产评估增值120万元。
从利润表分析,乙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120万元,在当期发生,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应该调整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是永久性差异。但从资产负债表分析,乙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为120万元 ,因此乙企业发生的是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包含的范围比时间性差异更广泛
时间性差异都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但有 的因为个别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方法比较特殊,所以这些时间性差异不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除个别特殊情形外,一项时间性差异都存在一项(或几项)对应的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因为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所以按暂时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不一定配比。
例3:丙企业在2002年12月31日接受捐赠设备一台,确定的价值为150万元。假设无其他引起差异的事项,丙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无残值。每年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较如表-1,表-2所示:
表-1
利润表债务法
单位:万元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税前会计利润 300 300 300
应纳税所得额 350 350 350
差
异 -50 -50 -50
表-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单位:万元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设备的账面价值 100 50 0
设备的计税基础 0 0 0
累 计 差 异 100 50 0
可见,此例中的差异即属于其他暂时性差异。运用利润表分析,丙企业在3年中,每年都存在50万元的差异,而且始终存在,不能发现该差异的转回,会将其误认为永久性差异。只有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分析才能找出的确存在暂时性差异,并确认差异的转回。
参考文献
1、孙晓立. 2006.浅谈暂时性差异的涵义及引入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必要性.沿海企业与科技,2
【关键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发生与转回
对于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关的暂时性差异,无论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管是发生当期,还是以后转回期间,都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考虑此暂时性差异。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
(一)实例
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某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购买价为8元,另支付手续费用5 000元。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至2008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时的市价为每股7元。2009年8月17日,甲公司将该股票以每股12元的价格全部对外出售。另外甲公司2008年度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80万元,成本为65万元。2009年度又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90万元,成本为8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25%,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08年与2009年应交的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分析过程
1.暂时性差异计算表(表1)。
2.分析为何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原因(表2、表3)。
3.2008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1)利润总额=80-65=15万元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5万元(发生)
(3)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4)应交所得税=15×25%=3.75万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00.5×25%=25.125万元
(6)所得税费用=3.75万元
(7)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25.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125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8)净利润=15-3.75=11.25万元
(9)盈余公积=11.25×10%=1.125万元
(10)未分配利润=11.25-1.125=10.125万元
4.2009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1)利润总额=(90-80)+500-100.5=409.5万元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5(转回)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409.5万元
(4)应交所得税=409.5×25%=102.375万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100.5×25%=25.125万元
(6)所得税费用=102.375万元
(7)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02.3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2.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25
(8)净利润=409.5-102.375=307.125万元
(9)盈余公积=307.125×10%=30.7125万元
(10)未分配利润=307.125-30.7125=276.4125万元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
(一)实例
仍以上题为例,将2008年12月31日股票市价由“每股7元”改为“每股10元”,其他条件不变。
(二)分析过程
1.暂时性差异计算表(表4)。
2.2008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1)利润总额=80-65=15万元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99.5万元(发生)
(3)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4)应交所得税=15×25%=3.75万元
(5)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发生额=199.5×25%=49.875万元
(6)所得税费用=3.75万元
(7)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7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9.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9.875
3.2009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1)利润总额=(90-80)+200+199.5=409.5万元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99.5万元(转回)
(3)应纳税所得额=409.5万元
(4)应交所得税=409.5×25%=102.375万元
(5)递延所得税负债借方发生额=199.5×25%=49.875万元
(6)所得税费用=102.375万元
(7)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02.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49.875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应用
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国税收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也即所得税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企业资产和负债来分别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计算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价值,并核算出两者差额,也就是本文研究的暂时性差异。在得出暂时性差异后,可以进一步计算出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人员通过判断企业所得税征收中的相关暂时性差异,在现实中微调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从而保证我国所得税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不给相关企业带来过重的税赋负担。
一、所得税中的暂时性差异概述
所得税中的暂时性差异是指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以为企业资产实际价值在运营中出现上升和下降形成的和企业计税基础资产之间的差异金额。企业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在具体上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两种差异分别针对企业资产本身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费用。计税工作正式通过对企业资产运行中资产本身的运行状况和企业运行成本状况的运行分析来判断企业应纳税和可抵扣税的状况。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分析是为了更好的评估企业资产,来征收企业资产所得税,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则是为了分析企业资产纳税过程中是否存在企业资产重复纳税的现象,从而消减企业被重复征收的部分税额,以降低企业负担。可以说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是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两个方向对企业资产运行进行分析,从而保证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暂时性差异中的应纳税差异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
暂时性差异中的应纳税差异是指企业未来偿还负债和收回资产时导致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因此应该在会计过程中确定其递减所得税负债。
1、计税资产金额小于企业资产实际价值
(1)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中后期公允价值高于前期公允价值的差异部分金额。例如投资性房产在前期确认公允价值后,其公允价值提升,在进行相应的资产审核时,就会出现房产公允价值的前后差异。这部分差异金额实际上就是企业纳税金额和实际应纳税金额的价值差异,它的出现也造成了企业资产计税金额小于企业资产实际价值。
(2)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折旧利率地域纳税计量中的默认折旧率,从而造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计量中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是相关法律规定的,而实际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并不一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折旧率。当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率时,就会导致企业实际应纳税的资产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资产价值,也就是计税资产金额小于企业资产实际价值。
(3)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的新规定要求开发阶段符合转化条件的支出资本应该被视为企业无形资本,而税法却要求在企业纳税时予以事先扣除,这样也造成企业实际纳税资本要低于企业应纳税资本,也即是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资本价值;无形资产的新准则不要求折旧寿命不明确的无形资产,只在该资产需求结束时进行相应的折旧,而实际计税过程中却要求将这些无形资产在规定周期内进行折旧,从而导致企业账面上无形资本价值大于计税基数资本价值,两者的差额即是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4)长期的股权项目资产在计税中按权益核算计税基础,导致计税基础价值和股权项目资产的实际价值产生差异。非合并的初始投资中,长期股权项目资产的投资成本低于实际价值时,长期股权项目资产的实际价值将会大于计入基础资产的价值,从而导致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而长期股权项目资产的投资成本高于实际价值时,长期股权项目资产的投资成本等于计税基础资产价值,因此不会造成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5)重新估算后的企业资产价值相对企业账面资产价值有所上升,导致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按照相关会计原则,企业资产评估应该根据实际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然而纳税时却不会对此进行调整,这时候计税基数价值等于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就和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产生了差异,而其中的差额就是企业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2、计税资产大于负债账面资产的实际价值
企业账目资产小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形成了负债性计税基础,而计税基础和企业账目资产的差额,将会在企业下一次计税前从计税所得额中予以提前扣除,而这部分扣除的差额就是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三、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差异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
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差异是企业在收回负债和资产期间造成的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将会消减企业重复纳税的纳税所得金额。
1、计税基础资产价值大于企业资产实际会计价值
导致企业计税基础资产价值大于企业资产会计价值的情况有:企业资产公允价值受损,导致企业资产在实际的会计统计中价值下降;企业资产实际的会计统计中折旧率高于税法规定的折旧率;股权项目的长期投资中,因为股权权益导致投资企业承担被投资企业亏损风险,造成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在企业会计统计中缩水。企业坏账等计提金额在应税所得额中提前扣除,导致企业资产会计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资产价值。
2、计税基础资产价值小于企业负债性资产的会计价值
计税基础资产价值小于企业负债性资产会计价值说明企业在过去损失的资产价值在未来再一次收回。导致可抵扣性暂时差异出现的原因有:金融市场上的公允价值再次回升,企业预先收取的账款导致企业资产的会计价值上升,企业资产负债部分被当做费用等予以扣除。
3、其他情况导致计税过程中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出现
(1)负债和资产确认不成功导致企业资产的会计统计价值和计税基础资产价值产生差异,导致出现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2)企业依据税法结转未来税款抵减与未弥补资产亏损,构成同等可抵扣性的暂时性差异。
四、所得税之中暂时性的差异不被确认情形
第一,不在同一个资产计税单位中的企业联盟,无法确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第二,企业获取可抵扣性的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前提是该企业能够在未来时间中确定可以抵扣这一部分差异的计税所得额,否则将不予确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五、结语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必须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而征收所得税的前提是制定出更加科学的判断和计算出企业应纳税的税金额和企业计税基础资产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企业计税基础资产价值和企业资产会计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即是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通过这两者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判断出国家税收是否处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虚高的征税和重复性征税。在具体的征税工作中,对于所得税中暂时性差异的判定十分复杂,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暂时性差异做出准确的判断,来更好的完成国家税收工作。
【参考文献】
[1]苏纪红.暂时性差异在所得税核算中的应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1(05)121.
所谓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首先应明确以下四个基本概念:
(一)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各资产项目中应列示的金额,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账面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要摊提的资产为账面净值)减去减值准备后的余额。
(二)负债账面价值
负债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各负债项目中应列示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就是负债的账面余额。
(三)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项资产在未来期间使用或最终处置时,依据税法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费用在税前列支而不需要缴税的总金额。
(四)负债计税基础
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其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即该负债在未来支付时不能税前抵扣的金额。
二、暂时性差异及其成因
(一)资产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成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而按税法的规定,这些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其计税基础不作调整,待处置这些资产时一并计算应计入纳税所得的金额,从而导致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这些资产产生暂时性差异。
(2)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应按当天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调整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按税法的规定,其计税基础仍为该资产的账面净值,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3)将自用房地产、存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将自用房地产、存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当天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调整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按税法的规定,其计税基础仍为该资产的账面净值或账面余额,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2、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迹象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但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3、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发生相应的增减变动;但按税法规定,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反映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二)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成因
1、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后,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但税法规定,销售商品发生的售后服务费,应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全部扣除,因此,企业因销售商品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其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等于0,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2、预收账款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预售的货款不能确认为收入,但在某些情况下,税法规定应将其计入当期纳税所得额,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3、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一定方法计提职工福利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但按税法规定,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全部扣除,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为0,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成因
企业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按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其会计成本。但按税法规定,实行应税合并,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资产,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其计税成本。实行免税合并,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方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由于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确定的方法不同,合并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就不可能一致,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四)特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及其成因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接受捐赠金额较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全部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会形成资产。但按税法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均匀计入各年纳税所得额中,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2)售后回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售后回购的情况下,按会计准则规定,销货方销售产品后,不确认收入和成本,也不会形成资产。但按税法规定,销货方销售产品后,要将收入和成本计入当期纳税所得额中,并规定收入和成本的差额,允许调整销货方第二次处置该产品时的损益,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按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关键词】 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其数量表达式如下: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
当X>0时,为“发生”当X<0时,为“转回”
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期末账面价值-期末计税基础
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期初账面价值-期初计税基础
[注]:公式中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指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均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两种人员依据不同的有关规定对同一资产或同一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价值的认定。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认定的价值叫“账面价值”,其所认定的价值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已经有的账面价值;税务人员依据有关税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认定的价值叫“计税基础”,其所认定的价值是在资产负债表上应该有的账面价值。两者对同一资产或负债认定的价值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在双方所认定的价值不同时,其双方所认定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
一、与坏账准备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的纳税调整
例如:甲企业2006年初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零,该企业本年度赊销一批价值100万元产品,企业于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税法规定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07年9月17日收回了该笔应收账款,实际收回的金额为90万元(或100万元),假定该企业2006年与2007年两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300万元和36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相关的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分析过程如表1:
(1)期初账面价值=0
(2)期初计税基础=0
(3)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0-0=0
(4)期末账面价值=100-10=90
(5)期末计税基础=100-0=100
(6)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00-90=10
(7)本期发生或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10>0(属于发生)
(8)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10=310
(9)应交所得税=310×25%=77.5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0×25%=2.5
(11)所得税费用=77.5-2.5=75
(1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7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7.5
(13)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企业2006年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作了如下的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10,贷:坏账准备10。企业计算利润时扣除了10万元的减值损失,但税法规定坏账损失只有实际发生时,才允许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所以2006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把企业已扣除而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10万元减值损失予以加回。
2007年
(1)期初账面价值=100-0=90
(2)期初计税基础=100-0=100
(3)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00-90=10
(4)期末账面价值=0
(5)期末计税基础=0
(6)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0-0=0
(7)本期发生或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0-10=-10<0(属于转回)
(8)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60-10=350
(9)应交所得税=350×25%=87.5
(10)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发生额=10×25%=2.5
(11)所得税费用=87.5+2.5=90
(1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9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7.5
(13)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①甲企业2007年如果收回应收账款90万元时,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90,借:坏账准备10,贷:应收账款100。说明企业在2007年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10万元,但是2007年甲企业计算利润时,并没有把10万元作为损失进行扣除,而税法规定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②甲企业2007年如果收回应收账款100万元时,企业会作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账款100;同时,借:坏账准备10,贷:资产减值损失10。由此可见,企业并没有实际发生坏账损失,虽然由于转回了已计提的坏账损失10万元,增加了转回当期的利润,但依税法规定不增加转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计提当期减少利润,不减少纳税所得,转回当期增加利润,不增加纳税所得。所以在转回坏账损失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把当期转回的1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
二、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的纳税调整
例如:乙企业2006年12月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其购置成本为100万元,会计与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2007年12月31日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5万元,2008年6月该企业将该设备对外出售,其出售价格为58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与转回的纳税调整,并分析其原因。
分析过程如表2:
(1)2007年: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5(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这是因为乙企业2007年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在计算2007年利润总额时,扣除了5万元的减值损失,而税法规定计提当期,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予以加回。
(2)2008年: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5(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乙企业对外出售时,会计上作了如下会计处理:
① 借:固定资产清理65
借:累计折旧 3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贷:固定资产 100
② 借:银行存款58
贷:固定资产清理58
③ 借:营业外支出 7
贷:固定资产清理7
而税法上认为乙企业对外出售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
借:累计折旧 3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
贷:固定资产100
② 借:银行存款58
贷:固定资产清理58
③ 借:营业外支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