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费用管理办法

费用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费用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费用管理办法

费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xx〕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二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1、执行苏教科工〔20xx〕1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规定。

2、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五四、六一、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④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分别发放。

②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③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人(女会员分娩及会员住院手术500元/人/次)。

④每年为全体女会员发放卫生保健费。

⑤职工体检:45岁(含45岁)以上会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45岁以下女会员每年妇科专项体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⑥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去世,丧葬补助500元/次。

⑦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100元/人的节日慰问费。

⑧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设有工会经费核算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工会委员会。

费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甘肃省征地管理费管理使用办法完整版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59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管理费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按征地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第三条 实行征地包干的,由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

第四条 征地包干的三种形式:

(一)全包方式,即由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三种方式,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科学测算后,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征地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

(二)半包方式,即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包工作、包时问、不包干费用的方式,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单包方式;即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的方式,负责对拟征用的土地进行勘察、登记,做好征地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办理用地手续等事宜。

第五条 征地管理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收耕地在66.67公顷(1OOO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xx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按不超过2.1%收取。

2、征收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8%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取。

1、一次性征收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收取;

2、征收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7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提取。

1、一次性征收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按不超过1.05%收取;

2、征收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4则取。

(四)只办理批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第六条 按照第四条第一项全包方式进行征地的;如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可由负责征地的单位据实与用地单位另行结算不可预见费用。

第七条 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

(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疾控中心、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以下几项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加强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必须建立征地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结余

资金可以作为其他征地补偿使用,接受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第九条 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在征地、安置、搬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第十条 征地管理费属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征地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按照省征地事务办公室25%,涉及征地工作的市、州15% 、县(市、区)60%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按照市(州)40%, 县(市、区)60%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实施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全额用于县、市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国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

征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费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使用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闲置费由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具体征收单位。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制度》的规定,委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辖区范围内的土地闲置费。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应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委托书》。

第四条征收单位应当向物价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五条闲置土地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征收单位应当向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二)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三)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第七条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认定,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按《*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附件)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第八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已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免征土地闲置费。

第九条用地单位应当按《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闲置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15日仍不缴纳的,征收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承担。

第十条土地闲置费按下列程序征收:

(一)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后,向用地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二)征收单位从认定土地闲置之日起,按计征办法、土地闲置期间和相应的征收标准确定应征数额,向用地单位开具《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三)用地单位持《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一条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

第十二条土地闲置费主要用于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有关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

(一)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

费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是指根据和文件规定,自2012年8月20日起,暂停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所需动物防疫检疫的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防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内安排50%,镇(街道)财政年度配套50%,具体各镇(街、开发区)防疫检疫类型参照文件执行。

第二条县级防检经费由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预算,年度经费按年分二次拨付到各镇(街、开发区)财政专户。镇(街、开发区)在收到县财政补助资金后与本级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到本镇(街)畜牧兽医站(或相关动物诊疗站)。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

第三条该防检经费必须专项用于畜禽免疫、动物检疫(包括市场检疫、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和交通道口管理)、疫情普查、疫情统计、疫病检测、畜牧生产调查、技术推广等公益,具体包括镇(街、开发区)畜牧兽医站(或动物诊疗站)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支出、医疗及养老等社保支出、必要的办公和交通费用支出、相关培训和继续教学支出、劳保用品和特殊人员体检支出、困难畜牧兽医人员救助及其它相关支出等。

第四条各镇(街、开发区)畜牧兽医站必须设立专用帐户,帐户名称可为“××镇(街)畜牧兽医站”。部分已注销畜牧兽医站的镇(街),建议设立相应的动物诊疗服务站(企业管理性质),实行镇(街)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服务站二块牌子、一套班子,以便做到有专用银行帐户、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统一往来帐收据。

第五条各镇(街)政府为该防检经费监管的责任方,必须加强对防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防检经费的支出要求票据规范,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按财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财务帐册,并用规定会计科目实行专帐核算,或委托镇(街)会计站负责,并逐月将经费使用情况上报镇(街)分管领导。

第七条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事关现代畜牧业的科学发展和畜产品安全,要求各镇(街)加强领导,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有人抓事、平安无事。

第八条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各镇(街、开发区)的防检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费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资金由海南省地产集团预付,资金汇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及项目开展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联合发函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拨付资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市长审批,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实行专账核算。

四、赔偿款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搬迁补偿等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置专账分类核算,预留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和委派会计印鉴。补偿款的支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各驻村工作组经办人、审核人员和组长对补偿事项进行核实签名,提出意见;项目单位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领导提出审核意见;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财务组长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

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立专账分类核算,预留该局局长和委派会计印鉴。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该局业务股对需要的建设资金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会计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送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核算

(一)项目各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室每月集中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1、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设立银行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银行专户预留项目领导小组专用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和项目委派会计的印鉴。

2、项目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别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分别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进行日常的财务核算。帐簿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三栏账和多栏账簿。

3、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财务组,组长由市省级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会计由市直财务第七核算站站长担任,出纳由市粮食局主任科员担任。

(二)工作经费支出。

1、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含办公室、征地拆迁组、住房分配组、治安组等工作经费。

2、项目领导小组财务核算设置分类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3、工作组各项工作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严格按经费预算科目执行,禁止超预算、无计划开支。

4、各项开支单据取得及报批程序:

(1)各工作组由专人收集项目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相应的书面凭证——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由报销事项的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背面或固定格式的报销封面指定栏目里签名,送工作组负责人初审签名确认。

(2)各工作组将初审合格的报销凭证送项目办财务组会计审核签名确认。

(3)项目办财务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凭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财务组长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一般每月集中报批一次)。

5、项目办财务人员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现金管理。

1、各工作组因工作需要预借现金,须由工作人员填写借款单,并附带用款计划,由工作组负责人初审签名,送办公室会计审核后,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出纳员在支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支付凭证是否完整、合法、开支是否符合规定、负责人是否审批。

(四)支票管理。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和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2、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未使用过的支票要及时逐笔勾对注销。

3、支票在使用时签发,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一旦发现支票遗失或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实行银行预留印鉴分管理制度。签发支票时使用的印章有三个,即会计印鉴,由主办会计保管,领导小组负责人印鉴和领导小组专用公章,领导小组负责人印鉴和领导小组专用公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管。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

各类往来款项应及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各工作组借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办公室财务人员,然按审批程序办理报销。上一次借款未及时提供完备手续办理报销冲账的,不得再次提出预借款。

(六)对账程序。

每月初办公室财务人员按以下程序开展对账工作。

1、核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记录是否相符。

2、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是否相符。

3、核对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相符。

4、核对总账与会计报表是否相符。并将核对后的明细开支情况编制报表,每月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做到财务公开。

七、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和考勤登记